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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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脈經》曰∶婦人懷軀七月而不可知,時時衄血而轉筋者,此為軀也。
《脈經》曰∶妊娠初時,寸微小,呼吸五至。
三月而尺數也。
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
脈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
尺脈左偏大為男,右偏大為女。
左右俱大,産二子。
大者,如實狀。
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疾為男,右疾為女。
俱疾為生二子。
《胎經》曰∶若胎病不動,欲知生死,令人摸之。
如覆杯者則男,如肘頸參差起者女也。
觀此說,則前如箕如釜之義了然。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徐之才雲∶妊娠一月,名胎胚。
宜飲食精熟,酸羹大麥。
毋食腥辛,是謂才正。
足厥陰肝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大敦、行間、太沖、中封、五裡、中等穴是也。
)肝主筋及血。
血行痞澀,不為力事。
寝必安,無令恐畏。
妊娠二月,名始膏。
毋食辛臊,居必靜處。
男子勿勞,百節皆痛,是為胎始結。
足少陽膽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膽竅、丘墟、趺陽、絕骨、外丘、陽陵泉等穴是也。
)膽主精。
兒精成,常慎護,勿驚動。
妊娠三月,名始胎。
當此之時,未有定儀,見物而化。
欲生男者,操弓矢。
欲生女者,弄珠玑。
欲子美好,數視璧玉。
欲子賢良,端坐清虛,是謂外象而内感者也。
手心主包絡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中沖、勞宮、大陵、内關、間使、門、曲澤等穴是也。
)包絡主脈,毋悲哀、思慮、驚動。
妊娠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
食宜稻粳,羹宜魚雁。
是謂盛血氣以通耳目而行經絡。
手少陽三焦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關沖、陽池、内關、三陽、天井、曲垣等穴是也。
)是時兒六腑成。
宜靜形體,和心志,節飲食。
妊娠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
卧必晏起,沐浴浣衣,深其居處,濃其衣服,朝吸天光,以避寒殃。
其食稻麥,其羹牛羊,和以茱萸,調以氣味,是謂養氣,以定五髒。
足太陰脾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隐白、大都、公孫、商丘、三陰交、漏谷、陰陵泉等穴是也。
)脾主四肢,兒四肢成。
毋大饑甚飽,毋食幹燥炙熱,毋大勞倦。
妊娠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
身欲微勞,毋得靜處,出遊于野,數觀走犬行馬。
食宜鸷鳥、猛獸之肉。
是謂變腠理紉筋,以養其力,以堅背膂。
足陽明胃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厲兌、豐隆、陰市、上下廉、三裡等穴是也。
)兒口目成,調五味,食甘美,毋太飽。
妊娠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
勞身搖肢,毋使定止。
動作屈伸,以運血氣。
居處必燥。
飲食避寒,常食稻粳以密腠理。
是謂養骨而堅齒。
手太陰肺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少商、魚際、列缺、尺澤、天府等穴是也。
)肺主皮毛,兒皮毛已成。
勿大言,勿号哭,勿薄衣,勿洗浴,勿寒飲。
妊娠八月,始生精以成膚革。
和心靜息,毋使氣極。
是謂密腠理而澤顔色。
手陽明大腸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商陽、二間、合谷、上下廉、三裡、曲池、肩井、肩等穴是也。
)陽明主九竅,兒九竅成。
勿食燥物及失食。
勿忍大便。
妊娠九月,始受石精以成皮毛。
六腑百節,無不畢備。
飲醴食甘,緩帶自持而待之。
是謂養毛發,緻才力。
足少陰腎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湧泉、然谷、太溪、交信、築賓、複溜等穴是也。
)腎主續縷,兒脈絡續縷皆成。
勿處溫冷,勿着炙衣。
妊娠十月,五髒俱備,六腑齊通,納天地氣于丹田,關節人神皆備,但俟時而生。
妊娠一月始胚,二月始膏,三月始胞,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力,七月毛發生,八月髒腑具,九月谷氣入胃,十月諸神備,即産矣。
宜服滑胎、束胎等藥,入月即服。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妊娠臨月,最要安神定慮。
常步履。
勿多睡、飽食、過飲酒及雜藥。
宜先貼産圖,根據位鋪床帳。
預請老練穩婆,備辦湯藥器物。
欲産時,不可多人喧哄。
但用老婦二人扶行,及憑物站立。
若見漿水,腰腹痛甚,是胎離經。
令産母仰卧,令兒轉身。
若兒頭向産門,方可用藥催生坐草。
若心煩,用水調服白蜜一匙。
覺饑,吃糜粥少許,勿令饑渴,恐乏其力。
不可強服、早服催生滑胎等藥,及早于坐草,使穩婆亂動手。
薛氏曰∶欲産之時,覺腹内轉動,即當正身仰卧。
待兒轉身向下,時作痛,試捏産婦手中指中節或本節跳動,方與臨盆,即産矣。
若初覺,不仰卧以待轉胞,或未産而水頻下,此胞衣已破,血水先幹,必有逆生、難産之患。
若胎衣破而不得分娩者,保生無憂散以固其血,自然生息。
如血已耗,用八珍湯料一斤,益母草半斤,水數十碗,煎熟不時飲之,亦有得生者。
凡孕婦隻腹痛,未産也。
若連腰痛甚者,将産也。
蓋腎候于腰,胞系于腎故也。
凡孕家,宜預請有仁心知事穩婆,先與說知。
倘有生息不順,隻說未産;或遇雙胎,隻說胞衣未下,恐驚則氣散,愈難生息。
産值盛暑,或血暈血溢,當飲清水解之。
冬末春初,産室用火,和暖下部,衣服當溫濃,方免胎寒血結。
若臨月洗頭足,亦緻難産。
胞漿先破,惡水來多,胎幹不得下,須先與四物湯,補養血氣。
次濃煎蔥湯放溫,令坐婆洗産戶。
須是款曲洗,令氣上下通暢。
更用酥油、滑石末塗産口裡。
次服神妙乳朱丹,或葵子如聖散。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一曰正産。
十月滿足,忽腰腹作陣,疼痛相似,胎氣頓陷。
至于臍腹痛極,乃至腰間重痛,谷道挺迸,繼之漿破血出,兒乃遂生。
二曰傷産。
蓋人之生,各有時日,不可改易。
今有未産一月前,忽然臍腹疼痛,有如欲産,仍無事,是名試月,非正産也。
但産母未有正産之候,不可令人抱腰,産母亦不可妄亂用力。
蓋欲産之時,臍腹疼痛,兒身未順,收生者,卻教産母早用力。
兒身才轉動,即便用力一逼,使兒錯路,忽橫忽倒,不能正生,皆緣産母用力未當所緻。
必須待兒順身逼戶,方始用力一送,令兒下生,此方是母之用力當也。
若未有正産之候,而用力早,妄服藥,譬如揠苗助長,無益有害。
三曰催産。
欲産時漿破血下,臍腹作陣疼痛,腰重谷道挺迸,已見正産之候,但未生下,可服藥以催之。
或有經及數日,産母困苦。
明是正産之候,但兒難生。
亦可服藥以助母正氣,兒乃得下。
四曰凍産。
冬月天冷,經血得冷則凝,以緻兒不能下,此害最深。
若冬月産者,下部不可去綿衣,并不可坐卧冷處。
當滿房着火,常有暖氣,令母背身向火,令臍下腿膝間常暖。
血暖則流利易生。
五曰熱産。
盛夏之月,要溫涼得所。
勿恣意取涼,緻傷胎氣。
亦不可人多,熱氣逼母,使母血沸,緻有發熱頭疼,面赤如醉,不知人事者。
六曰橫産。
兒先露手,或先露臂,此由母未當用力而用之太過也。
兒身未順,用力一逼,遂至身橫,不能生下。
當令母安然仰卧,後令看生人,先推其手,令人直上,漸漸逼身,以中指摩其肩,推上正之,或以手攀其耳而正之。
須是母仰卧,然後推兒直上,徐徐正之。
候其身正,服催生藥一盞,方用力令兒下生。
七曰倒産。
産母胎氣不足,關鍵不牢,用力太早,緻兒不能回轉,便直下先露其足。
當令母仰卧,令看生人推其足入。
不可令母用力,亦不得
《脈經》曰∶妊娠初時,寸微小,呼吸五至。
三月而尺數也。
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
脈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
尺脈左偏大為男,右偏大為女。
左右俱大,産二子。
大者,如實狀。
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疾為男,右疾為女。
俱疾為生二子。
《胎經》曰∶若胎病不動,欲知生死,令人摸之。
如覆杯者則男,如肘頸參差起者女也。
觀此說,則前如箕如釜之義了然。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徐之才雲∶妊娠一月,名胎胚。
宜飲食精熟,酸羹大麥。
毋食腥辛,是謂才正。
足厥陰肝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大敦、行間、太沖、中封、五裡、中等穴是也。
)肝主筋及血。
血行痞澀,不為力事。
寝必安,無令恐畏。
妊娠二月,名始膏。
毋食辛臊,居必靜處。
男子勿勞,百節皆痛,是為胎始結。
足少陽膽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膽竅、丘墟、趺陽、絕骨、外丘、陽陵泉等穴是也。
)膽主精。
兒精成,常慎護,勿驚動。
妊娠三月,名始胎。
當此之時,未有定儀,見物而化。
欲生男者,操弓矢。
欲生女者,弄珠玑。
欲子美好,數視璧玉。
欲子賢良,端坐清虛,是謂外象而内感者也。
手心主包絡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中沖、勞宮、大陵、内關、間使、門、曲澤等穴是也。
)包絡主脈,毋悲哀、思慮、驚動。
妊娠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
食宜稻粳,羹宜魚雁。
是謂盛血氣以通耳目而行經絡。
手少陽三焦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關沖、陽池、内關、三陽、天井、曲垣等穴是也。
)是時兒六腑成。
宜靜形體,和心志,節飲食。
妊娠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
卧必晏起,沐浴浣衣,深其居處,濃其衣服,朝吸天光,以避寒殃。
其食稻麥,其羹牛羊,和以茱萸,調以氣味,是謂養氣,以定五髒。
足太陰脾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隐白、大都、公孫、商丘、三陰交、漏谷、陰陵泉等穴是也。
)脾主四肢,兒四肢成。
毋大饑甚飽,毋食幹燥炙熱,毋大勞倦。
妊娠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
身欲微勞,毋得靜處,出遊于野,數觀走犬行馬。
食宜鸷鳥、猛獸之肉。
是謂變腠理紉筋,以養其力,以堅背膂。
足陽明胃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厲兌、豐隆、陰市、上下廉、三裡等穴是也。
)兒口目成,調五味,食甘美,毋太飽。
妊娠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
勞身搖肢,毋使定止。
動作屈伸,以運血氣。
居處必燥。
飲食避寒,常食稻粳以密腠理。
是謂養骨而堅齒。
手太陰肺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少商、魚際、列缺、尺澤、天府等穴是也。
)肺主皮毛,兒皮毛已成。
勿大言,勿号哭,勿薄衣,勿洗浴,勿寒飲。
妊娠八月,始生精以成膚革。
和心靜息,毋使氣極。
是謂密腠理而澤顔色。
手陽明大腸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商陽、二間、合谷、上下廉、三裡、曲池、肩井、肩等穴是也。
)陽明主九竅,兒九竅成。
勿食燥物及失食。
勿忍大便。
妊娠九月,始受石精以成皮毛。
六腑百節,無不畢備。
飲醴食甘,緩帶自持而待之。
是謂養毛發,緻才力。
足少陰腎養,不可針灸其經。
(如湧泉、然谷、太溪、交信、築賓、複溜等穴是也。
)腎主續縷,兒脈絡續縷皆成。
勿處溫冷,勿着炙衣。
妊娠十月,五髒俱備,六腑齊通,納天地氣于丹田,關節人神皆備,但俟時而生。
妊娠一月始胚,二月始膏,三月始胞,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力,七月毛發生,八月髒腑具,九月谷氣入胃,十月諸神備,即産矣。
宜服滑胎、束胎等藥,入月即服。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妊娠臨月,最要安神定慮。
常步履。
勿多睡、飽食、過飲酒及雜藥。
宜先貼産圖,根據位鋪床帳。
預請老練穩婆,備辦湯藥器物。
欲産時,不可多人喧哄。
但用老婦二人扶行,及憑物站立。
若見漿水,腰腹痛甚,是胎離經。
令産母仰卧,令兒轉身。
若兒頭向産門,方可用藥催生坐草。
若心煩,用水調服白蜜一匙。
覺饑,吃糜粥少許,勿令饑渴,恐乏其力。
不可強服、早服催生滑胎等藥,及早于坐草,使穩婆亂動手。
薛氏曰∶欲産之時,覺腹内轉動,即當正身仰卧。
待兒轉身向下,時作痛,試捏産婦手中指中節或本節跳動,方與臨盆,即産矣。
若初覺,不仰卧以待轉胞,或未産而水頻下,此胞衣已破,血水先幹,必有逆生、難産之患。
若胎衣破而不得分娩者,保生無憂散以固其血,自然生息。
如血已耗,用八珍湯料一斤,益母草半斤,水數十碗,煎熟不時飲之,亦有得生者。
凡孕婦隻腹痛,未産也。
若連腰痛甚者,将産也。
蓋腎候于腰,胞系于腎故也。
凡孕家,宜預請有仁心知事穩婆,先與說知。
倘有生息不順,隻說未産;或遇雙胎,隻說胞衣未下,恐驚則氣散,愈難生息。
産值盛暑,或血暈血溢,當飲清水解之。
冬末春初,産室用火,和暖下部,衣服當溫濃,方免胎寒血結。
若臨月洗頭足,亦緻難産。
胞漿先破,惡水來多,胎幹不得下,須先與四物湯,補養血氣。
次濃煎蔥湯放溫,令坐婆洗産戶。
須是款曲洗,令氣上下通暢。
更用酥油、滑石末塗産口裡。
次服神妙乳朱丹,或葵子如聖散。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一曰正産。
十月滿足,忽腰腹作陣,疼痛相似,胎氣頓陷。
至于臍腹痛極,乃至腰間重痛,谷道挺迸,繼之漿破血出,兒乃遂生。
二曰傷産。
蓋人之生,各有時日,不可改易。
今有未産一月前,忽然臍腹疼痛,有如欲産,仍無事,是名試月,非正産也。
但産母未有正産之候,不可令人抱腰,産母亦不可妄亂用力。
蓋欲産之時,臍腹疼痛,兒身未順,收生者,卻教産母早用力。
兒身才轉動,即便用力一逼,使兒錯路,忽橫忽倒,不能正生,皆緣産母用力未當所緻。
必須待兒順身逼戶,方始用力一送,令兒下生,此方是母之用力當也。
若未有正産之候,而用力早,妄服藥,譬如揠苗助長,無益有害。
三曰催産。
欲産時漿破血下,臍腹作陣疼痛,腰重谷道挺迸,已見正産之候,但未生下,可服藥以催之。
或有經及數日,産母困苦。
明是正産之候,但兒難生。
亦可服藥以助母正氣,兒乃得下。
四曰凍産。
冬月天冷,經血得冷則凝,以緻兒不能下,此害最深。
若冬月産者,下部不可去綿衣,并不可坐卧冷處。
當滿房着火,常有暖氣,令母背身向火,令臍下腿膝間常暖。
血暖則流利易生。
五曰熱産。
盛夏之月,要溫涼得所。
勿恣意取涼,緻傷胎氣。
亦不可人多,熱氣逼母,使母血沸,緻有發熱頭疼,面赤如醉,不知人事者。
六曰橫産。
兒先露手,或先露臂,此由母未當用力而用之太過也。
兒身未順,用力一逼,遂至身橫,不能生下。
當令母安然仰卧,後令看生人,先推其手,令人直上,漸漸逼身,以中指摩其肩,推上正之,或以手攀其耳而正之。
須是母仰卧,然後推兒直上,徐徐正之。
候其身正,服催生藥一盞,方用力令兒下生。
七曰倒産。
産母胎氣不足,關鍵不牢,用力太早,緻兒不能回轉,便直下先露其足。
當令母仰卧,令看生人推其足入。
不可令母用力,亦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