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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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恐,使兒自順。
八曰偏産。
兒身未正,母用力過早,緻兒頭偏在左,或偏在右。
故頭雖露,偏在一畔,不能生下。
當令母仰卧,次令看生人輕輕推兒近上,以手正其頭,令兒頭端正,然後令母用力一送,即便生下。
若是小兒頭後骨,偏在谷道,隻露其額,當令看生人,以綿衣炙溫裹手,于谷道外,輕輕推兒頭正,便令母送兒生也。
九曰礙産。
兒身已順而露正頂,不能生下。
蓋因兒身回轉,肚帶扳其肩,以此露正頂而不能生。
當令母仰卧,令看生人輕推兒近上,徐徐引手以中指按兒肩下,撥其肚帶,仍須候兒身正順,方令母用力送,令兒生下。
十曰坐産。
兒将生,其母疲倦,久坐椅褥,抵其生路。
急于高處,系一手巾,令母以手攀之,輕輕屈足坐身,令兒生下,非坐在物上也。
更有盤腸産者,臨産母腸先出,然後兒生。
若産後腸不收,甚楚。
即以醋半盞,新汲水七分調勻,母面。
每一縮,三縮盡,此良法也。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交骨不開,産門不閉,皆元氣素弱,胎前失調,以緻血氣不能運達而然。
交骨不開,陰氣虛。
(宜加味芎歸湯、補中益氣湯、龜殼散之類。
)産門不閉,氣血虛。
(宜十全大補湯。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子死腹中者,多因驚動太早,或犯禁忌,緻令産難。
胞漿已破,無血養胎,枯涸而死。
須驗産母舌青黑,其胎死矣,當下之。
(宜平胃散加樸硝,千金神造湯,半夏湯之類。
)大法寒者,熱以行之。
熱者,涼以行之。
燥者,滑以潤之。
危急者,毒藥下之。
下宜樸硝之類。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臨産束胎,瘦斂則易生(宜束胎丸、達生散、張氏方、保生無憂散、神寝丸之類。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催生大法,滑以流通澀滞,苦以驅逐閉塞,香以開竅逐血。
氣滞者行氣。
胞漿先破,疾困者固血。
(宜佛手散、三合濟生湯、黑神散、阿膠赤小豆湯、兔腦丸、如神散、黃金散之類。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凡産畢,飲熱童便一盞,不得便卧,宜閉目坐。
須臾上床,宜仰卧,不宜側。
宜豎膝,未可伸足。
高倚床頭,濃鋪褥。
遮圍四壁,使無孔隙,免緻賊風。
及以醋塗鼻,或用醋炭及燒漆器。
更以手從心掩按至臍下,使惡露不滞。
如此三日,以防血暈、血逆。
不問腹痛不痛,有病無病,以童便和酒半盞,溫服五七服。
酒雖行血,亦不可多,能發昏暈。
宜頻食白粥少許。
一月後,宜食羊肉、豬蹄少許。
仍慎言語七情、寒暑、梳頭、洗足,以百日為度。
若氣血素弱者,不計日月,否則患手足、腰腿痛等證,名曰蓐勞,最難治療。
初産時,不可問是男是女,恐因言語而洩氣,或以愛憎而動氣,皆能緻病。
不可獨宿,恐緻虛驚。
不可括舌,恐傷心氣。
不可漱齒,恐緻血逆。
須氣血平複,方可治事。
犯時微若秋毫,成病重如山嶽,可不戒哉。
産婦将息如法,髒腑調和,庶無疾苦。
須先服黑神散,四物湯。
若壯熱頭痛,此乳脈将行。
頭目不清,是血暈,用清魂散。
粥食不美,是胃氣虛。
(宜六君子湯、當歸建中湯。
陳藏器雲∶漬苎汁與産婦服之,将苎麻與婦人枕之,止血暈。
産婦腹痛,置苎于腹上則止。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丹溪曰∶産後當大補氣血。
雖有雜證,以末治之。
産後補虛,用參、術、黃、陳皮、當歸、川芎、炙甘草。
如發熱,輕則加茯苓淡滲之,其熱自除。
重則加幹姜。
凡産後有病,先固氣血。
産後一切病,多是血虛,皆不可表。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仲景雲∶問新産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産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
亡血複汗,寒多,故令郁冒。
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
(郁冒即今所謂血暈也。
)《千金》雲∶凡産後滿百日,乃可會合。
不爾,至使虛羸,百疾滋長。
慎之。
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脈經》曰∶診婦人生産之後,寸口脈洪疾不調者死,沉微附骨不絕者生。
婦人新産乳子,脈沉小滑者生,實大堅弦急者死。
丹溪曰∶産前脈細小,産後脈洪大者,多死。
又曰∶産前脈當洪數。
既産而脈洪數如故者,多主死。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胞衣不下者,謂之息胞。
由産初用力,比兒出而體已疲憊,不複能用力。
産胞停留間,而或外冷乘之,則血道澀,故不下。
須急以方藥救治,不妨害于兒。
所奈者,胞系連兒臍。
胞不出,即不得以時斷臍浴洗,冷氣傷兒,則成病也。
舊法胞衣不出,恐損兒者,根據法截臍而已。
産處須順四時方向,并避五行禁忌。
若有觸犯,多令産婦難産。
郭稽中曰∶胞衣不下,亦有流血入衣中,衣為血所脹,故不得下。
治之稍緩,脹滿腹中,以次上沖心胸。
疼痛喘急者難治。
但服奪命丹,以逐去衣中之血。
血散脹消,衣自下也。
牛膝湯亦效。
薛氏曰∶有因惡露入衣,脹而不能出。
有因元氣虧損而不能送出。
其惡露流衣中者,腹中脹痛,用奪命丹,或失笑散,并胡氏法之類以消瘀血,緩則不救。
其元氣不能送者,腹中不脹痛。
用保生無憂散以固補元氣。
或用蓖麻子肉一兩細研成膏,塗母右足心。
衣下即洗去。
緩則腸亦出。
如腸不收,仍用此膏塗腦頂,則腸自入。
或加桂芎歸丸、紅花酒之類。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附厥逆)《大全》雲∶産後血暈者,由敗血流入肝經,以緻眼黑頭旋,不能起坐,甚至昏悶不省人事,謂之血暈,以細酒調黑神散服。
若作暗風、中風治之誤矣。
有血熱乘風,逆上湊心,以緻昏迷不省,氣閉欲絕者,服童便最好。
然其由有三。
有用心使力過多而暈者,有下血過多而暈者,有下血少而暈者。
其暈雖同,治之則異,當審詳之。
下血多而暈者,昏而煩亂,當以補血清心。
下血少而暈者,乃惡露不下而上搶。
心下滿急,神昏口噤,絕不知人。
當以破血,行血藥。
古法雲∶産婦分娩訖,預将秤錘或黃石硬炭,燒令通赤,置器中,急于床前以醋沃之。
得醋氣,可除血暈。
産後一月内,時作為妙。
崔氏雲∶凡暈者,皆是虛熱,血氣奔迸,腹中空虛所緻。
欲分娩者,第一須先取酽醋以塗口鼻,仍置醋于旁,使聞其氣,兼細細飲之,此為上法。
如覺暈,即以醋面。
蘇來即飲醋,仍少與解之。
(一雲仍少與水解之。
)一法燒幹漆令煙濃,熏産婦面即醒。
(如無幹漆,取舊漆器火燒煙熏亦妙。
)血暈用藥。
(宜清魂散、失笑散、芎歸湯、荊芥散、白薇湯之類。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惡露不下,由産後髒腑勞傷,氣血虛損,或胞絡挾宿冷,或産後當風取涼。
風冷乘虛而搏血,則壅滞不宣,積蓄在内,故令惡露不下也。
宜失笑散、花蕊石散、起枕散。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大全》雲∶産後血露不絕者,由産後損傷經血,虛損不足,或分解之時,惡血不盡,留停腹中。
緻氣血不攝,故令淋瀝不絕也。
薛氏曰∶若前證肝氣熱而不能主血,宜六味地黃丸。
若肝氣虛而不能藏
八曰偏産。
兒身未正,母用力過早,緻兒頭偏在左,或偏在右。
故頭雖露,偏在一畔,不能生下。
當令母仰卧,次令看生人輕輕推兒近上,以手正其頭,令兒頭端正,然後令母用力一送,即便生下。
若是小兒頭後骨,偏在谷道,隻露其額,當令看生人,以綿衣炙溫裹手,于谷道外,輕輕推兒頭正,便令母送兒生也。
九曰礙産。
兒身已順而露正頂,不能生下。
蓋因兒身回轉,肚帶扳其肩,以此露正頂而不能生。
當令母仰卧,令看生人輕推兒近上,徐徐引手以中指按兒肩下,撥其肚帶,仍須候兒身正順,方令母用力送,令兒生下。
十曰坐産。
兒将生,其母疲倦,久坐椅褥,抵其生路。
急于高處,系一手巾,令母以手攀之,輕輕屈足坐身,令兒生下,非坐在物上也。
更有盤腸産者,臨産母腸先出,然後兒生。
若産後腸不收,甚楚。
即以醋半盞,新汲水七分調勻,母面。
每一縮,三縮盡,此良法也。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交骨不開,産門不閉,皆元氣素弱,胎前失調,以緻血氣不能運達而然。
交骨不開,陰氣虛。
(宜加味芎歸湯、補中益氣湯、龜殼散之類。
)産門不閉,氣血虛。
(宜十全大補湯。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子死腹中者,多因驚動太早,或犯禁忌,緻令産難。
胞漿已破,無血養胎,枯涸而死。
須驗産母舌青黑,其胎死矣,當下之。
(宜平胃散加樸硝,千金神造湯,半夏湯之類。
)大法寒者,熱以行之。
熱者,涼以行之。
燥者,滑以潤之。
危急者,毒藥下之。
下宜樸硝之類。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臨産束胎,瘦斂則易生(宜束胎丸、達生散、張氏方、保生無憂散、神寝丸之類。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催生大法,滑以流通澀滞,苦以驅逐閉塞,香以開竅逐血。
氣滞者行氣。
胞漿先破,疾困者固血。
(宜佛手散、三合濟生湯、黑神散、阿膠赤小豆湯、兔腦丸、如神散、黃金散之類。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凡産畢,飲熱童便一盞,不得便卧,宜閉目坐。
須臾上床,宜仰卧,不宜側。
宜豎膝,未可伸足。
高倚床頭,濃鋪褥。
遮圍四壁,使無孔隙,免緻賊風。
及以醋塗鼻,或用醋炭及燒漆器。
更以手從心掩按至臍下,使惡露不滞。
如此三日,以防血暈、血逆。
不問腹痛不痛,有病無病,以童便和酒半盞,溫服五七服。
酒雖行血,亦不可多,能發昏暈。
宜頻食白粥少許。
一月後,宜食羊肉、豬蹄少許。
仍慎言語七情、寒暑、梳頭、洗足,以百日為度。
若氣血素弱者,不計日月,否則患手足、腰腿痛等證,名曰蓐勞,最難治療。
初産時,不可問是男是女,恐因言語而洩氣,或以愛憎而動氣,皆能緻病。
不可獨宿,恐緻虛驚。
不可括舌,恐傷心氣。
不可漱齒,恐緻血逆。
須氣血平複,方可治事。
犯時微若秋毫,成病重如山嶽,可不戒哉。
産婦将息如法,髒腑調和,庶無疾苦。
須先服黑神散,四物湯。
若壯熱頭痛,此乳脈将行。
頭目不清,是血暈,用清魂散。
粥食不美,是胃氣虛。
(宜六君子湯、當歸建中湯。
陳藏器雲∶漬苎汁與産婦服之,将苎麻與婦人枕之,止血暈。
産婦腹痛,置苎于腹上則止。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丹溪曰∶産後當大補氣血。
雖有雜證,以末治之。
産後補虛,用參、術、黃、陳皮、當歸、川芎、炙甘草。
如發熱,輕則加茯苓淡滲之,其熱自除。
重則加幹姜。
凡産後有病,先固氣血。
産後一切病,多是血虛,皆不可表。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仲景雲∶問新産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産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
亡血複汗,寒多,故令郁冒。
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
(郁冒即今所謂血暈也。
)《千金》雲∶凡産後滿百日,乃可會合。
不爾,至使虛羸,百疾滋長。
慎之。
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脈經》曰∶診婦人生産之後,寸口脈洪疾不調者死,沉微附骨不絕者生。
婦人新産乳子,脈沉小滑者生,實大堅弦急者死。
丹溪曰∶産前脈細小,産後脈洪大者,多死。
又曰∶産前脈當洪數。
既産而脈洪數如故者,多主死。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胞衣不下者,謂之息胞。
由産初用力,比兒出而體已疲憊,不複能用力。
産胞停留間,而或外冷乘之,則血道澀,故不下。
須急以方藥救治,不妨害于兒。
所奈者,胞系連兒臍。
胞不出,即不得以時斷臍浴洗,冷氣傷兒,則成病也。
舊法胞衣不出,恐損兒者,根據法截臍而已。
産處須順四時方向,并避五行禁忌。
若有觸犯,多令産婦難産。
郭稽中曰∶胞衣不下,亦有流血入衣中,衣為血所脹,故不得下。
治之稍緩,脹滿腹中,以次上沖心胸。
疼痛喘急者難治。
但服奪命丹,以逐去衣中之血。
血散脹消,衣自下也。
牛膝湯亦效。
薛氏曰∶有因惡露入衣,脹而不能出。
有因元氣虧損而不能送出。
其惡露流衣中者,腹中脹痛,用奪命丹,或失笑散,并胡氏法之類以消瘀血,緩則不救。
其元氣不能送者,腹中不脹痛。
用保生無憂散以固補元氣。
或用蓖麻子肉一兩細研成膏,塗母右足心。
衣下即洗去。
緩則腸亦出。
如腸不收,仍用此膏塗腦頂,則腸自入。
或加桂芎歸丸、紅花酒之類。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附厥逆)《大全》雲∶産後血暈者,由敗血流入肝經,以緻眼黑頭旋,不能起坐,甚至昏悶不省人事,謂之血暈,以細酒調黑神散服。
若作暗風、中風治之誤矣。
有血熱乘風,逆上湊心,以緻昏迷不省,氣閉欲絕者,服童便最好。
然其由有三。
有用心使力過多而暈者,有下血過多而暈者,有下血少而暈者。
其暈雖同,治之則異,當審詳之。
下血多而暈者,昏而煩亂,當以補血清心。
下血少而暈者,乃惡露不下而上搶。
心下滿急,神昏口噤,絕不知人。
當以破血,行血藥。
古法雲∶産婦分娩訖,預将秤錘或黃石硬炭,燒令通赤,置器中,急于床前以醋沃之。
得醋氣,可除血暈。
産後一月内,時作為妙。
崔氏雲∶凡暈者,皆是虛熱,血氣奔迸,腹中空虛所緻。
欲分娩者,第一須先取酽醋以塗口鼻,仍置醋于旁,使聞其氣,兼細細飲之,此為上法。
如覺暈,即以醋面。
蘇來即飲醋,仍少與解之。
(一雲仍少與水解之。
)一法燒幹漆令煙濃,熏産婦面即醒。
(如無幹漆,取舊漆器火燒煙熏亦妙。
)血暈用藥。
(宜清魂散、失笑散、芎歸湯、荊芥散、白薇湯之類。
)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惡露不下,由産後髒腑勞傷,氣血虛損,或胞絡挾宿冷,或産後當風取涼。
風冷乘虛而搏血,則壅滞不宣,積蓄在内,故令惡露不下也。
宜失笑散、花蕊石散、起枕散。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大全》雲∶産後血露不絕者,由産後損傷經血,虛損不足,或分解之時,惡血不盡,留停腹中。
緻氣血不攝,故令淋瀝不絕也。
薛氏曰∶若前證肝氣熱而不能主血,宜六味地黃丸。
若肝氣虛而不能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