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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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
婦人之脈,以血為本。
血旺易胎,氣旺難孕。
少陰動甚,謂之有子。
尺脈滑利,妊娠可喜。
滑疾不散,胎必三月。
但疾不散,五月可别。
左疾為男,右疾為女。
女腹如箕,男腹如釜。
欲産之脈,其至離經。
水下乃産,未下勿驚。
新産之脈,緩滑為吉。
實大弦牢,有證則逆。
男為陽,女為陰。
陽主氣,陰主血,一定之常理也。
故女子以血為本。
血旺,是為本足。
本足而施之以陽,則生化自全,而成胎亦易易矣。
氣旺,則血反衰,是為本不足,且失常理,未有理失常而能孕者也。
又人之身,陰靜陽動,陰體陽用。
則血固陰靜也,亦體也。
凝胎結孕,必動由靜始,體成用先。
是知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
少陰動甚者,心手少陰之脈動甚也。
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雲有子。
即《素問》平人氣象論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有子者,有妊之謂,男女之通稱,非獨指男子。
如下文所辨,則有男女之分矣。
尺脈者,左右腎脈也。
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孕胎之根蒂也。
滑利,則不枯澀,而且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喜其妊娠。
即《素問》陰陽别論所謂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叔和《脈經》所謂尺中之脈,按之不絕,法妊娠。
上文所謂動甚妊子者,同義也。
即此滑利之脈,應指疾而不散。
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矣。
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從柔漸剛,血液堅凝,轉為形體,故不滑耳。
此妊娠五月之脈狀也。
其疾,左勝于右,是為男孕。
以男屬陽居左,胎氣鐘于陽,故左勝。
右勝于左,是為女孕。
以女屬陰居右,胎氣鐘于陰,故右勝。
勝者,甚、不甚之謂,非左疾右不疾也。
更視其腹,如箕者為女胎,如釜者為男胎。
蓋男、女之孕于胞中,女則面母腹,男則面母背。
雖各肖父母之形,亦陰陽相抱之理。
女面腹,則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如箕。
(箕,簸箕也。
前淺而後深,覆之則高下異。
)男面背,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圓,故如釜。
(釜,食鍋也,覆之正圓。
)一說女動于腹,動不一處而動甚。
男動于腹,舉腹動而動微。
動不一者,四肢也。
舉腹動者,背也。
曆觀數說,則男女在胞之仰覆,信不誣矣。
及其欲産也,其脈與十月懷妊平常見者忽異。
假如平日之脈濃浮,臨産則脈忽沉;平日之脈遲,臨産則脈忽數。
至如大小滑澀,臨産皆忽然而異。
蓋十月胎氣安定,一旦欲落,氣血動蕩,胞胎迸裂,自與經常離異,而脈亦非平昔之狀貌矣。
雖然亦必有水先下,俗謂之胞漿,養胎之液也。
水下,則胞裂而産。
不爾,猶未即下,勿認為産難而驚訝也。
及其已産也,氣血兩虛,其脈宜緩滑。
緩則舒徐,不因氣奪而急促。
滑則流利,不因血去而澀枯,均吉兆也。
若脈實大弦牢,非産後氣血俱虛者所宜。
實為邪實,大為邪進,弦為陰斂而宣布不能,牢為堅着而瘀凝不解,是皆相逆之脈。
設外有證,又豈能順乎?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虞氏曰∶《脈經》雲∶診其脈,手少陰之脈動甚者,妊子也。
蓋手少陰,心脈也,心主血脈故也。
又腎為胞門子戶。
尺中腎脈,按之不絕,當妊子也。
又婦人妊娠一月之時,足厥陰脈養之,二月足少陽脈養之,三月手厥陰脈養之,四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足太陰脈養之,六月足陽明脈養之,七月手太陰脈養之,八月手陽明脈養之,九月足少陰脈養之,十月足太陽脈養之,是以諸經脈各養三十日也。
若夫至期當養之經,虛實不調,則胎孕為之不安,甚則下血而堕矣。
夫手足十二經,氣血盈虧不同,如手足厥陰、太陽少氣多血,手足太陰、少陰少血多氣,手足少陽氣多血少,手足陽明氣盛血多。
安胎之法,宜各按月根據經,視其氣血虛實而調之,庶無胎堕之患。
其或感冒風寒,别生異證,又宜各按法而調治之。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潔古雲∶治胎産之病,從厥陰經論之,是主氣生化之源也。
厥陰與少陽為表裡,故治法無犯胃氣及上二焦。
有三禁∶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
發汗則傷上焦之陽,利大便則脈數而動脾,利小便則内亡津液,胃中枯燥。
制藥之法,能不犯此三禁,則榮衛自和而寒熱止矣。
如氣弱則黃,血刺痛而和以當歸,腹中疼而加之芍藥。
大抵産病天行,從小柴胡增損。
雜證從四物增損。
宜詳察脈證而用之。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集略》雲∶母之腎髒系于胎,是母之真氣,子之所賴也。
受妊之後,宜令鎮靜,則血氣安和。
須内遠七情,外薄五味。
大冷大熱之物,皆在所禁。
使霧露風邪,不得投間而入。
亦不得交合陰陽,觸動欲火。
謹節飲食,若食兔缺唇,食犬無聲,食雜魚而緻瘡癬。
心氣大驚而癫疾,腎氣不足而解顱,脾氣不和而羸瘦,心氣虛乏而神不足。
兒從母氣,不可不慎也。
苟無胎動、胎痛、瀉痢,及風寒外邪,不可輕易服藥。
不得已,在審度疾勢輕重,藥性高下,不必多品。
然父少母老,産女必羸。
母壯父衰,生男必弱。
氣受偏萃,與之補之。
補羸女,則養血壯脾。
補弱男,則壯脾節色。
羸女宜及時而嫁,弱男宜待壯而婚。
昔人論年老有子者,男不過八八,女不過七七,則知血氣在人,固自有量,夫豈逃陰陽之至數哉。
丹溪曰∶胎前當清熱養血。
産婦因火逼動胎,逆上作喘急者,急用條芩、香附之類,為末調下。
條芩水中取沉者為佳,黃芩安胎,乃上、中二焦藥,能降火下行。
天行不息,所以生生而無窮。
茺蔚子治血行氣,有補陰之妙。
命名益母,以其行中有補也。
故曰胎前無滞,産後無虛。
難産可煎作膏。
條芩、白術,乃安胎聖藥。
俗以黃芩為寒而不用,反謂溫熱藥能養胎。
殊不知胎孕宜清熱涼血,使血循經而不妄行,乃能養胎。
懷妊嗜物,乃一髒之虛。
如愛酸,乃肝髒不能養胎而虛也。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雞肉合糯米食,令子生寸白蟲。
食犬肉,令子無聲。
鯉魚同雞子食,令子生疳多瘡。
食兔肉,令子缺唇。
食羊肝,令子多厄。
食鼈肉,令子項短縮頭。
雞子與桑椹同食,令子倒生心寒。
鮮魚同田雞食,令子喑啞。
雀肉同豆醬食,令子面生黯黑子。
食螃蟹,令子橫生。
食生姜,令子多指。
食水漿,令絕産。
食雀肉飲酒,令子多淫無恥。
食茨菰,消胎氣。
食驢、馬肉,過月難産。
豆醬合藿香食,堕胎。
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食鳅鳝無鱗魚,難産。
食諸般菌,生子驚風而夭。
食雀腦,令子患雀目。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歌曰∶斑水蛭及虻蟲,烏頭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銀并巴豆,牛膝薏苡與蜈蚣,三棱代赭芫花麝,大戟蛇蛻黃雌雄,牙硝芒硝丹皮桂,槐花牽牛皂角同,半夏南星與通草,瞿麥幹姜桃仁通,砂幹漆蟹腳爪,地膽茅根莫用好。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便産須知》雲∶勿亂服藥,過飲酒。
勿針灸舉重,登高涉險,心有大驚,犯之産難,子必癫痫。
勿多卧,時時行步。
勿勞力過傷,使腎氣不足,生子解顱,腦破不合。
衣毋太溫,食毋太飽。
若脾胃不和,榮衛虛怯,子必羸瘦多病。
若自家及鄰家修造動土,犯其胎氣,令子破形殒命。
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
打擊者色青黯,系縛者相拘攣。
此皆驗如影響。
[
血旺易胎,氣旺難孕。
少陰動甚,謂之有子。
尺脈滑利,妊娠可喜。
滑疾不散,胎必三月。
但疾不散,五月可别。
左疾為男,右疾為女。
女腹如箕,男腹如釜。
欲産之脈,其至離經。
水下乃産,未下勿驚。
新産之脈,緩滑為吉。
實大弦牢,有證則逆。
男為陽,女為陰。
陽主氣,陰主血,一定之常理也。
故女子以血為本。
血旺,是為本足。
本足而施之以陽,則生化自全,而成胎亦易易矣。
氣旺,則血反衰,是為本不足,且失常理,未有理失常而能孕者也。
又人之身,陰靜陽動,陰體陽用。
則血固陰靜也,亦體也。
凝胎結孕,必動由靜始,體成用先。
是知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
少陰動甚者,心手少陰之脈動甚也。
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雲有子。
即《素問》平人氣象論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有子者,有妊之謂,男女之通稱,非獨指男子。
如下文所辨,則有男女之分矣。
尺脈者,左右腎脈也。
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孕胎之根蒂也。
滑利,則不枯澀,而且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喜其妊娠。
即《素問》陰陽别論所謂陰搏陽别,謂之有子。
叔和《脈經》所謂尺中之脈,按之不絕,法妊娠。
上文所謂動甚妊子者,同義也。
即此滑利之脈,應指疾而不散。
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矣。
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從柔漸剛,血液堅凝,轉為形體,故不滑耳。
此妊娠五月之脈狀也。
其疾,左勝于右,是為男孕。
以男屬陽居左,胎氣鐘于陽,故左勝。
右勝于左,是為女孕。
以女屬陰居右,胎氣鐘于陰,故右勝。
勝者,甚、不甚之謂,非左疾右不疾也。
更視其腹,如箕者為女胎,如釜者為男胎。
蓋男、女之孕于胞中,女則面母腹,男則面母背。
雖各肖父母之形,亦陰陽相抱之理。
女面腹,則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如箕。
(箕,簸箕也。
前淺而後深,覆之則高下異。
)男面背,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圓,故如釜。
(釜,食鍋也,覆之正圓。
)一說女動于腹,動不一處而動甚。
男動于腹,舉腹動而動微。
動不一者,四肢也。
舉腹動者,背也。
曆觀數說,則男女在胞之仰覆,信不誣矣。
及其欲産也,其脈與十月懷妊平常見者忽異。
假如平日之脈濃浮,臨産則脈忽沉;平日之脈遲,臨産則脈忽數。
至如大小滑澀,臨産皆忽然而異。
蓋十月胎氣安定,一旦欲落,氣血動蕩,胞胎迸裂,自與經常離異,而脈亦非平昔之狀貌矣。
雖然亦必有水先下,俗謂之胞漿,養胎之液也。
水下,則胞裂而産。
不爾,猶未即下,勿認為産難而驚訝也。
及其已産也,氣血兩虛,其脈宜緩滑。
緩則舒徐,不因氣奪而急促。
滑則流利,不因血去而澀枯,均吉兆也。
若脈實大弦牢,非産後氣血俱虛者所宜。
實為邪實,大為邪進,弦為陰斂而宣布不能,牢為堅着而瘀凝不解,是皆相逆之脈。
設外有證,又豈能順乎?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虞氏曰∶《脈經》雲∶診其脈,手少陰之脈動甚者,妊子也。
蓋手少陰,心脈也,心主血脈故也。
又腎為胞門子戶。
尺中腎脈,按之不絕,當妊子也。
又婦人妊娠一月之時,足厥陰脈養之,二月足少陽脈養之,三月手厥陰脈養之,四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足太陰脈養之,六月足陽明脈養之,七月手太陰脈養之,八月手陽明脈養之,九月足少陰脈養之,十月足太陽脈養之,是以諸經脈各養三十日也。
若夫至期當養之經,虛實不調,則胎孕為之不安,甚則下血而堕矣。
夫手足十二經,氣血盈虧不同,如手足厥陰、太陽少氣多血,手足太陰、少陰少血多氣,手足少陽氣多血少,手足陽明氣盛血多。
安胎之法,宜各按月根據經,視其氣血虛實而調之,庶無胎堕之患。
其或感冒風寒,别生異證,又宜各按法而調治之。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潔古雲∶治胎産之病,從厥陰經論之,是主氣生化之源也。
厥陰與少陽為表裡,故治法無犯胃氣及上二焦。
有三禁∶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
發汗則傷上焦之陽,利大便則脈數而動脾,利小便則内亡津液,胃中枯燥。
制藥之法,能不犯此三禁,則榮衛自和而寒熱止矣。
如氣弱則黃,血刺痛而和以當歸,腹中疼而加之芍藥。
大抵産病天行,從小柴胡增損。
雜證從四物增損。
宜詳察脈證而用之。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集略》雲∶母之腎髒系于胎,是母之真氣,子之所賴也。
受妊之後,宜令鎮靜,則血氣安和。
須内遠七情,外薄五味。
大冷大熱之物,皆在所禁。
使霧露風邪,不得投間而入。
亦不得交合陰陽,觸動欲火。
謹節飲食,若食兔缺唇,食犬無聲,食雜魚而緻瘡癬。
心氣大驚而癫疾,腎氣不足而解顱,脾氣不和而羸瘦,心氣虛乏而神不足。
兒從母氣,不可不慎也。
苟無胎動、胎痛、瀉痢,及風寒外邪,不可輕易服藥。
不得已,在審度疾勢輕重,藥性高下,不必多品。
然父少母老,産女必羸。
母壯父衰,生男必弱。
氣受偏萃,與之補之。
補羸女,則養血壯脾。
補弱男,則壯脾節色。
羸女宜及時而嫁,弱男宜待壯而婚。
昔人論年老有子者,男不過八八,女不過七七,則知血氣在人,固自有量,夫豈逃陰陽之至數哉。
丹溪曰∶胎前當清熱養血。
産婦因火逼動胎,逆上作喘急者,急用條芩、香附之類,為末調下。
條芩水中取沉者為佳,黃芩安胎,乃上、中二焦藥,能降火下行。
天行不息,所以生生而無窮。
茺蔚子治血行氣,有補陰之妙。
命名益母,以其行中有補也。
故曰胎前無滞,産後無虛。
難産可煎作膏。
條芩、白術,乃安胎聖藥。
俗以黃芩為寒而不用,反謂溫熱藥能養胎。
殊不知胎孕宜清熱涼血,使血循經而不妄行,乃能養胎。
懷妊嗜物,乃一髒之虛。
如愛酸,乃肝髒不能養胎而虛也。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雞肉合糯米食,令子生寸白蟲。
食犬肉,令子無聲。
鯉魚同雞子食,令子生疳多瘡。
食兔肉,令子缺唇。
食羊肝,令子多厄。
食鼈肉,令子項短縮頭。
雞子與桑椹同食,令子倒生心寒。
鮮魚同田雞食,令子喑啞。
雀肉同豆醬食,令子面生黯黑子。
食螃蟹,令子橫生。
食生姜,令子多指。
食水漿,令絕産。
食雀肉飲酒,令子多淫無恥。
食茨菰,消胎氣。
食驢、馬肉,過月難産。
豆醬合藿香食,堕胎。
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食鳅鳝無鱗魚,難産。
食諸般菌,生子驚風而夭。
食雀腦,令子患雀目。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歌曰∶斑水蛭及虻蟲,烏頭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銀并巴豆,牛膝薏苡與蜈蚣,三棱代赭芫花麝,大戟蛇蛻黃雌雄,牙硝芒硝丹皮桂,槐花牽牛皂角同,半夏南星與通草,瞿麥幹姜桃仁通,砂幹漆蟹腳爪,地膽茅根莫用好。
[卷十五\胎産脈證第七十七]胎産雜述 《便産須知》雲∶勿亂服藥,過飲酒。
勿針灸舉重,登高涉險,心有大驚,犯之産難,子必癫痫。
勿多卧,時時行步。
勿勞力過傷,使腎氣不足,生子解顱,腦破不合。
衣毋太溫,食毋太飽。
若脾胃不和,榮衛虛怯,子必羸瘦多病。
若自家及鄰家修造動土,犯其胎氣,令子破形殒命。
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
打擊者色青黯,系縛者相拘攣。
此皆驗如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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