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經驗與哲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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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題名為《經驗與自然》,就是想表明這裡所提出的哲學或者可以稱為經驗的自然主義,或者可以稱為自然主義的經驗論;如果把&ldquo經驗&rdquo按照它平常的含義來用,那麼也可以稱為自然主義的人文主義。

     把人與經驗同自然界截然分開,這個思想是這樣地深入人心,有許多人認為,把這兩個詞結合在一塊兒似乎是在講一個圓形的正方形一樣。

    他們說,經驗對于具有它的存在者來說是重要的,但是它的發生太偶然、太零散了,以至于在涉及自然界本質時,它沒有任何重要的意義。

    在另一方面,他們又說,自然是完全和經驗分開的。

    的确,按照某些思想家的看法,這個情況甚至還要壞些:他們認為,經驗不僅是從外面偶然附加在自然身上的不相幹的東西,而且它是把自然界從我們眼前遮蔽起來的一個帳幕,除非人能通過某種途徑來&ldquo超越&rdquo它。

    因此,某種非自然的東西,某種超經驗的東西,通過理性或直覺被引進來。

    按照另一個相反的學派的看法,經驗的角色也不妙,自然被視為完全是物質的和機械的,因而,依據自然主義術語建成的關于經驗的理論也就貶低和否認了經驗所特有的高貴而理想的價值。

     我不知道怎樣用辯論的方式來回答這些相反的意見。

    這些意見是從一些文字的使用中産生的,是不能用争辯的方式來處理的。

    我們隻能希望在全部讨論過程中把與&ldquo經驗&rdquo和&ldquo自然&rdquo有關的意義揭示出來,從而使過去附加在它上面的意義,假使幸運的話,在不知不覺中産生變化。

    假使我們使人們注意到:自然與經驗還在另一種語境中和諧共處,在這裡,經驗乃是達到自然、揭示自然秘密的一種且是唯一的一種方法,并且經驗所揭露的自然(在自然科學中利用經驗的方法)又得以深化、豐富化并指導經驗進一步地發展,那麼,這個變化過程也許會加快。

     在自然科學中,經驗和自然是聯合在一起的,而這種聯合并沒有被當作一件怪事。

    相反,如果研究者要讓他所發現的東西成為真正科學的東西,那麼他就必須利用經驗的方法。

    當經驗可以被明确控制着的時候,它就是通向自然的事實和規律的大道,這被科學研究者視為理所當然之事。

    他自由地運用推理和演算,沒有這些,他是不能進行工作的。

    但是,他認為,這類理論的探求要以直接經驗到的材料為出發點和歸結點。

    理論可以在長長的推理過程中加入很多遠離直接經驗的東西。

    但是,空懸着的理論的葛藤其兩端卻都是依附在被觀察到的材料的基柱上面的;而且,這種被經驗到的材料,無論對科學家而言,或者對平常人而言,都是一樣的。

    平常人如果沒有專門的準備,就不能理解其間的推理過程。

    但是,星辰、岩石、樹木和爬行的動物在科學家和平常人雙方的眼光中,都同樣是經驗的材料。

     當我們讨論經驗對于構建一個關于自然的哲學理論的關系時,這些很平常的話便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它們指出:假使科學的研究是合理的話,那麼經驗就不是自然微不足道的表層或是遮擋自然的東西,而是能透入自然,達到它的深處,使得對自然的把握可以不斷擴大;經驗向四面八方深入自然,因而把原來蘊藏着的東西發掘了出來&mdash&mdash正如礦工們把從地下掘出的寶藏高高地堆在地面上一樣。

    除非我們準備否認科學研究的一切有效性,否則,這些事實對于這個關于自然與經驗之關系的一般理論就具有一種不能忽視的價值。

     例如,有時有人主張:既然經驗在我們的太陽系和地球曆史中來得比較晚,而且既然太陽和地球在廣闊的空間中隻占有一個微小的地位,那麼,經驗至多也隻是自然中一個微不足道的偶然事件而已。

    尊重科學結論的人都會承認,隻有在非常特殊的條件下才會出現經驗。

    隻有在高度組織化的生物中才會發現它,而這種生物又需要有一個特殊的環境。

    沒有證據證明,無論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時間都有經驗。

    但是,對于科學研究的真誠的尊重也迫使人們承認:當發生了經驗的時候,不管它在時間和空間上所占的地位多麼有限,它就開始占有自然的某一部分,而且通過這種方式,使得自然領域的其他鄰近部分也因而成為可以接近的。

     一個生活在1928年的地質學家告訴我們許多不僅是在他出生以前發生的,而且是任何人類在地球上出現之前千百萬年間發生的事情。

    他是以現有的經驗材料為根據來做到這一點的。

    萊葉爾(Lyell)在地質學上的革命,就是由于他看出了在水、火、壓力的運動過程中所經驗到的事情,也正是地球在過去借以形成它現有的結構形式的那一類事情。

    當一個人參觀自然曆史博物館時,他看見一塊岩石,再看一看标簽,就發現它被斷定為是從一棵生長在五百萬年前的樹木變化來的。

    一個地質學家不能跳過他目前所看到和所接觸到的東西而去看在久遠的年代發生的事情,他把所觀察到的事物和在整個地球上發現的其他各種各樣的事物進行對照,然後再把通過這種對照所得到的種種結果和其他經驗,例如天文學家的經驗等,進行比較。

    這就是說,他将所觀察到的東西解釋成沒被觀察到的、被推論出來的事情序列。

    最後,他把他的對象放置在一系列事情中去,再推定它的年代。

    他用同樣的方法預測在某些地方還有某些尚未經驗到的事物将被觀察到,然後再努力設法把它們帶入經驗的範圍之内。

    而且,科學的直覺對經驗的必要性非常敏銳,當它對過去的東西進行改造時,它也不完全滿足于即使是從大量積累的不相矛盾的證據中得出的推斷。

    他還開始設置熱力、壓力和濕氣等條件,以求在實驗中再産生出他所推論出來的結果。

     這些普通常識證明了經驗既是屬于自然的,也是發生在自然以内的(experienceisofaswellasinnature)。

    被經驗到的并不是經驗而是自然&mdash&mdash岩石、樹木、動物、疾病、健康、溫度、電力等等。

    在一定方式之下相互作用的事物就是經驗,它們就是被經驗的東西。

    當它們以另一些方式和另一種自然對象&mdash&mdash人的機體&mdash&mdash相聯系時,事物也就是事物如何被經驗到的方式。

    因此,經驗深入到了自然的内部,它具有了深度。

    它也有寬度而且可大可小。

    它伸張着,這種伸張的過程就是推論。

     由對讨論中的概念所下的定義而帶來的論辯上的困難需要提出來。

    有人說,僅僅是自然中一小部分的東西卻能包容廣大的自然,這很荒謬。

    但是,即使這在邏輯上是可笑的,人們也不能不看到它是事實。

    何況,這裡并沒有邏輯上的問題。

    發生了一件事情這個事實并沒有決定它是屬于哪一類的事情,那隻有通過考察才能被發現出來。

    從經驗&ldquo就是經驗&rdquo到它屬于什麼和關于什麼,這個論證不能通過邏輯來進行,雖然現代思想曾經千百次地試圖這樣做。

    一件赤裸裸的事情不成其為事情,那隻是意味着發生了什麼[1]。

    至于所發生的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那隻有經過實際的研究之後才能發現。

    對于看見一道閃光是這樣,而對于把握比較長久的事情也就是所謂經驗也是如此。

    科學存在的本身就足以證明:經驗是這樣一類事情,它深入于自然而且通過自然無限地擴張開來。

     這些說明不是為了建立某種哲學主張而對經驗與自然有所論證,也不是想确定經驗的自然主義有些什麼價值。

    它們是要指出:在自然科學方面,我們習慣于把經驗當作出發點,當作研究自然的方法,而且當作揭示自然真相的目标。

    明白這個事實,至少可以削弱那些阻礙我們認清經驗的方法在哲學中的力量的種種字面上的聯想。

     同樣的意見可以用來反對業已提出的另一種見解,即認為從自然主義觀點去看經驗,就是把它歸結為失去了所有理想意義的某種唯物主義的東西。

    假使經驗實際上呈現出美感的和道德的特性,那麼,這些特性也可以被認為是觸及自然内部而且證實了真實地屬于自然的事物,正如物理科學證實了自然的那種機械的結構一樣。

    假使有人想要利用某種一般的推論方式排除這個可能性,那就是忘掉了經驗方法的全部意義與重要性就是在于:要從事物本身出發來研究它們,以求發現當事物被經驗時所顯現出來的是什麼。

    經驗材料所具有的這些特性,與太陽和電子的特性一樣真實。

    它們是被發現出來的,被經驗到的,而不是利用某種邏輯的把戲推究出來的。

    當它們被發現之後,它們所具有的理想性性質和那些通過物理研究所發現的特性,都和一個自然哲學理論相關。

     本書的目的就是要發現被經驗的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普遍特征,并且說明它們對一個關于我們生存其中的這個宇宙的哲學理論所具有的意義。

    我們所采取的觀點是:哲學中的對待一般意義上的經驗材料的這種經驗方法正是專門的科學在專門的技術層面所使用的方法。

    在本章内,我們特别注意方法的這個方面。

     假使經驗的方法在哲學思考中已被普遍地或者甚至被一般地采用了,那就無須再談到經驗。

    科學研究者談到了特殊的、被觀察到的事情和性質,談到了許多特定的計算和推理。

    他并沒有提到經驗;一個人大概要在許多科學研究的報告中花費很長的時間才能發現這個字眼。

    原因是:&ldquo經驗&rdquo這個字所指明的一切東西,都已經很充分地融入在科學的程序和材料裡面,因而再提到經驗,那僅僅是把已經被許多明确的詞句所包括進去的東西再用一個普遍的名詞來重複一下罷了。

     然而,情況并不總是這樣。

    在發展并廣泛采用經驗方法以前,有必要明确地思考一下&ldquo經驗&rdquo的重要性,以作為解決問題和檢驗提出的解決辦法的起點和終點。

    傳統的習慣是用羅吉爾·培根(RogerBacon)和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Bacon)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不應滿足于這一點。

    牛頓(Newton)的後繼者和笛卡爾學派的後繼者,當他們把科學裡的經驗、實驗和直覺性的概念、推理相比較時,對于經驗與實驗在科學中所占有的地位,就有着明顯相反的意見。

    笛卡爾學派把經驗放到一個次要的而且差不多是無足輕重的地位,而隻有當&ldquo伽利略-牛頓&rdquo的方法取得了全面勝利時,經驗的重要性才不言而喻。

    假使我們足夠樂觀的話,就可以預見到在哲學中也會有同樣的結果。

    但是,這個日期似乎并不近在咫尺。

    在哲學理論方面,如果與羅吉爾·培根的時代和牛頓的時代相比的話,我們還是比較接近于前者的。

     簡言之,經驗的方法和哲學思考中所應用的其他方法之間的對立,以及由經驗的方法所産生的結果和那些公開承認是用非經驗的方法獲得的結果之間驚人的差異,使我們關于經驗對于哲學在方法論上的重要意義的讨論成為适時的,而且确實是不可避免的了。

     對方法的這種考慮,如果從我們在原初經驗中粗糙的、宏觀的和未加提煉的(内容)與反省中精煉過的、推演出來的對象之間進行對比開始,是比較合适的。

    這個區别乃是在經過少量的偶然的反省的經驗和受到持續的有秩序的反省探究後的經驗之間的區别。

    因為推演出來的和提煉過的産物之所以被經驗到,僅僅是有了系統的思考參與其中的緣故。

    科學和哲學兩者的對象,明顯地主要屬于第二級的和精煉過的體系。

    但是在這一點上,我們卻在科學與哲學之間遇見了一個明顯的分歧。

    因為自然科學不僅從原初經驗中汲取原料,而且又把它追溯回去以求驗證。

    達爾文是從飼養員和園丁們的家鴿、牲畜和植物開始工作的。

    在他所得到的結論中,有些結論和人們已接受的信念背離太遠,以緻被指責為是可笑的、違背常識的等等。

    但是,科學工作者們,不管是否接受他的學說,會把他的假設當作指導觀念,在原初經驗的事物中進行新的觀察和實驗&mdash&mdash這和冶金者一樣,從原礦中提煉出精煉的金屬,用它來制造工具,然後再來控制和使用其他粗糙的原料。

    愛因斯坦運用高度精密的反省方法從事工作,從理論上算出了光線在太陽面前的偏斜角度。

    一個有專業配備的工作隊被遣往南非,通過對一個在粗糙的原初的經驗中的事物&mdash&mdash日食&mdash&mdash的經驗,觀察得以與推論和計算出來的結果進行比較,從而證實了那個學說。

     這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實。

    提一提它們,是為了請大家注意原初經驗的對象與次生的反省經驗的對象之間的關系。

    原初經驗的題材設定問題并為第二級對象的反省提供第一手材料,這是很明白的。

    對于後者的測驗和證實,要通過還原到粗糙的或宏觀的經驗中的事物中&mdash&mdash普通日常生活中的太陽、地球、植物和動物&mdash&mdash才能獲得,這也是很顯然的。

    但在反省中所得到的這些對象起着什麼作用呢?它們是從哪兒進來的呢?它們解釋原始的對象,它們使我們能夠通過理解去掌握這些原初對象,而不是僅僅和它們有感性上的接觸。

    這如何可能呢? 是的,它們定義或制定了我們所借以回到經驗事物中的途徑是這樣的,即所經驗的東西的意義和内容通過達到它們的途徑或方法而獲得了豐富和擴大。

    在直接的、當前的接觸中,它們也許正和過去一樣,是堅硬的、有顔色的、有氣味的等等。

    但是,當第二級的對象,即被精煉出來的對象,被用來作為通達它們的一種方法或途徑時,這些性質就已不再是一些孤立的細節。

    它們獲得了的意義被包含在許多相關對象的一個完整體系中;它們是與自然界其他的東西相連續的,而且擁有的是與它們相連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