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2.經驗與哲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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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具有時間性。

    可以肯定的是,這一陳述将被一些批評者認為,這暗示了我更喜歡變化而不是持久性,而這隐含着我認為事物最好應該處于流變中。

    我們已經說過,對象主要是通過它們的實踐關系被指稱出來的,如在對事物的做、經曆、接觸、具有和利用中。

    哲學傳統不把這個斷言作為指示問題來讨論,而是把它看作一個贊詞;它仿佛暗含着:實踐優于理論。

    那麼,通過指出思辨生活的優越性,這一點就可以被&ldquo反駁&rdquo。

     這種偏見如此強烈和持久,所以我認為,它證明了一個重要事實,即大部分哲學的簡化都源于一種被忽略和被否認的道德旨趣。

    我們持續不變地關注好與壞、繁榮與失敗,還有選擇。

    我們天生要從價值和福利角度來思考問題。

    關于福利的理想,是變化的;但是,對它的興趣所帶來的影響,是普遍的、不可回避的。

    在一種盡管不是約定俗成的但重要的意義上,所有人都帶着一種道德的偏見和關注來思考,不管是&ldquo非道德&rdquo的人還是正直的人;邪惡的人和正義的人僅僅把不同的東西看成是好的東西。

    現在,這個事實在我看來,似乎對于哲學而言格外重要;它表明,在某種意義上,所有哲學都是道德的一個分支。

    但是,認為反思的最終根據就是使人們能夠更好地選擇善與惡這個觀念,的确與那種直接把存在的特性轉變為道德性質的态度,以及那種把偏好的性質轉變為真實存在的特性的态度,是相反的。

    因為前者關注所要進行的行動,以及欲望、目的和努力的方向;後者是有待被發現的存在的事件,它可能是選擇和行動的材料,但材料不是目标,也不是完成的對象。

     對于反思來說,那最終的東西總是比被給予的東西更好或者更壞。

    但是,如果最終的好東西現在就被給予,那會更好;正因為此,身份上屬于閑暇階層不必急于應對各種環境的哲學家,就把最終的東西轉變成某種存在,某種即便它不實存(exist)、也存在(is)的東西。

    持久性、真實的本質、總體性、秩序、統一、理性,以及經典傳統的一、多和善,明顯都是一些表示贊美的謂語。

    因此,當我們發現,這些術語被用于描述某種哲學體系的基礎和恰當的結論的時候,就有理由懷疑,這是對實存的一種人為簡化。

    規定對一個終極善的偏好的反思,思辨地制造了一個實體變形的奇迹。

    這裡,就需要我們回到經驗這個術語所表達的混合的和糾纏在一起的事物那裡去。

     道德謬誤的存在以不易覺察的方式被模糊和僞裝起來。

    自我欺騙的最大動力,源自道德這個詞所包含的一些習慣性的聯系。

    當一個思想家擺脫這種聯系時,他以為自己已經擺脫了道德。

    通過偏好一種反思性的&ldquo善&rdquo,他的結論被确定下來,也就是說,他偏好能夠滿足理性地檢查和判斷的具有善的品質的事物。

    但是,他可能公然蔑視道德生活,理由是它涉及不斷更新的争鬥、努力、失望。

    因此,他聲稱,真正的善是非道德的,因為它不涉及這些事情。

    受到獨特的性情和教育背景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由于社會和經濟地位的影響,真正的善被認為要麼是美感的,要麼是辯證的,要麼出自宗教背景。

    而作為哲學研究對象的&ldquo實在&rdquo,被描述為具有在選擇已經存在的善的時候所要求的那些特性。

    然而,重要的事情,不是思想家把道德生活貶損為沖突的和實踐的嘗試;而是最終作為道德本質的反思性的善之觀念已經被轉變為關于存在的規範和模式。

    他對善的選擇,無論是邏輯地設想的善,還是受後天的情趣影響的善,是整個事件的核心。

     我認為,在任何有反思參與的活動中,選擇活動都是不可避免的。

    它本身不是在僞造。

    欺騙是由于,事實上,它的出現被掩蓋了,被僞裝了,被否認了。

    經驗方法發現和指出這種選擇活動,正如發現和指出其他事件。

    由此,它使我們避免把最終的作用轉變為在先的存在:無論在數學對象的持存、審美的本質、純粹物理的自然秩序上,抑或是在上帝的名義下,這種轉變都是一種哲學謬誤。

    坦率地說,在這裡,我的意圖無非是想激勵同輩哲學家們。

    但是我認為,對一種經驗方法的追求,是讓坦率的意圖得以實施的方式。

    不管用什麼作為選擇的内容來決定對它的需要,并給予它指導,經驗方法坦誠地指明了它之所是;而對于這個事實以及它的活動和結果的選擇,經驗方法同樣指明了。

     采納經驗方法并沒有保證:所有與某種特殊結論相關的事物都能實際地被發現出來或被指出來,或當被發現時,它們能被正确地展示或傳達出來。

    但是,經驗方法指出,人們何時何地,以及如何獲得指定描述的那些事物。

    它在他人面前放了一張已經有人走過的道路地圖;如果他們願意,可以根據這張地圖重走那條道路,親自去遊覽那一路的風景。

    因此,某一個人的發現,可能被其他人的發現所糾正和拓展,既有确證,也有同樣的人類的證實、拓展和修正。

    由此,采納經驗的或指示的方法,将為哲學的反思帶來某種可能達成一緻的合作傾向,自然科學中的研究正以這種一緻為标志。

    科學研究者并不通過其定義的合理性和其辯證法的說服力來說服他人,而是把作為某些事物被發現的結果的特定的研究、行動和發現的經驗過程擺在人們面前。

    他呼籲其他人,通過一條類似的進程,弄明白他們所發現的東西與他的報告是如何一緻的。

     辯證法因此本身也獲得了一個指定的地位和職責。

    當它出現在哲學思想中時,它對最初的選擇行動的依賴,常常不能被人們坦率地承認。

    人們聲稱,其前提是無可懷疑的和自我保證的。

    誠實的經驗方法會說明選擇行動是在何時何地以及為什麼會發生的,這樣就使其他人能夠重複它并檢驗它的價值。

    作為一個經驗事件,選擇将揭示理智簡化的根據和基礎;這樣,它們就不再是自我封閉的東西,好像是意見和論證的事情似的,除了完全接受或是完全拒絕不存在其他選項。

    被僞裝或被否認的選擇,是那些不同哲學信念之間令人震驚的差别之根源;這些差别讓初學者感到驚奇,是專家們的玩物。

    被坦率承認的選擇,是一個其優點需要被嘗試、其結果需要被檢驗的試驗。

    在所有那些所謂直接知識或不證自明的信念的标題下,無論是邏輯的、美學的,還是認識論的,都有某種出于某個目的而挑選出來的東西,因而這種東西不是簡單的,不是不證自明的和本身值得贊賞的。

    陳述這個目的,以使它可能被重複試驗,它的價值和為它作出的選擇的相關性也可能得到檢測。

    思維的、科學的和哲學的主旨不是要消除選擇,而是要使它少些武斷、更有意義。

    當它的性質和結果經過了前述情形的考驗之後,供給他人反思時,這種選擇就不再是武斷的了;當人們發現選擇的理由是有分量的,其結果又是重要的時候,它就有意義了。

    這一聲明不是要稱贊那種信仰的意志。

    這也不是聲明,我們應該選擇,或者某些選擇是自我證明自身的。

    它是聲明,反思和理智活動出現在哪裡,哪裡就有一種由于選擇而産生的區别。

    證明一種選擇是合理的,完全是另外一件事;它是外在的。

    這種證明取決于觀察、記憶和深謀遠慮地參與選擇的程度,取決于選擇的後果。

    當選擇被坦率承認時,其他人能夠重複這個經驗的過程。

    它是一個需要被嘗試的實驗,不是一個自動的安全裝備。

     在這裡所提及的這種特殊的活動,不能作為一種主義來為經驗的方法的性質提供說明。

    真理還是謬誤,取決于當其他人小心謹慎地從事觀察、反思實驗時,他們所發現的東西。

    反駁一個經驗結果,不是通過否認某人發現事情是這樣的等等來進行的,而是通過指出發現相反情況的經驗過程來進行的。

    讓另一個人看到錯誤,并引導他獲得真理,就是幫助他發現和看到他至今為止未能發現和認識到的某種東西。

    反思和辯證法的所有智慧和敏銳,都在對方向(它理智性地指出所要遵循的道路)的闡述和傳達中才能找到。

    每一個哲學體系都提出了這類實驗的種種後果。

    作為實驗,它們為我們觀察事件和可經驗對象的性質提供了有價值的東西。

    對于傳統哲學,有人提出了嚴厲的批評;其他人則毫不懷疑地遵循。

    但是,這種批評不是直接針對實驗的;其目的是針對選擇出來的實驗性的哲學傳統對實驗的否認。

    這種否認把哲學從它們實際的背景和功能中孤立出來,因此,把潛在的啟發變成了武斷的斷定。

     一切哲學都要運用經驗的内容,即使是最先驗的哲學,它們沒有什麼别的東西可以運用。

    但是,由于忽略了它們所考察的主題所需要的經驗條件,以及未能為經驗的指向和研究提供指導,它們又變成非經驗的了。

    因此,我們就可以說,經驗方法的最終問題就是:信念和行為的指導和标準是否處于可以分享的生活情境中。

    對自诩是非經驗哲學的最終職責是:它們在诋毀經驗事件和經驗對象時,否認了日常生活本身能提供調整方法的能力,以及在其自身之内提供充足的目标、理想和标準的能力。

    這樣,他們實際上聲稱,他們有接近真理的私人通道,剝奪了日常經驗事物的啟發性和指導意義,而這些東西是哲學從中派生出來的東西。

    先驗主義者與他的主要敵人&mdash&mdash感覺主義者,一起圖謀把經驗的内容狹義化,貶低它對一種更寬廣的和指導性的反思性選擇的效力。

    尊重經驗,就是尊重思想和知識中的各種可能性,尊重不得不注意到的經驗中的快樂與悲傷的種種可能性。

    從理智上真誠地對待經驗,是生命确立方向的前提條件,也是人與人之間相互寬容和慷慨合作的前提條件。

    對經驗事物的尊重,單這一點就能帶來對他人的尊重,而這是經驗的中心,它使經驗脫離了庇護、支配和強加的意志。

     *** [1]格特魯德·希麥爾法伯(GertrudeHimmelfarb),選自《自由與權力論叢》(EssaysonFreedomandPower),附導論,波士頓:培根出版社,1948年,第5&mdash6頁。

    斜體印刷。

    所摘錄的引文原文題目是&ldquo曆史研究&rdquo,發表于1895年。

     [2]&ldquo新&rdquo這個詞在修辭學上是冗長的,但它可能有助于使人注意與&ldquo發現&rdquo有關的東西。

     [3]見阿爾文·約翰遜(AlvinJohnson)主編的《社會科學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oftheSocialSciences)中,馬利諾夫斯基撰寫的詞條&ldquo文化&rdquo。

     [4]引自《社會科學百科全書》,第4卷,第621&mdash623頁。

    所引最後一處的斜體是我加的。

     [5]&ldquo在心理學上,意識是一個立即發生的過程。

    &rdquo這是鮑德溫(Baldwin)的《哲學和心理學詞典》(DictionaryofPhilosophyandPsychology)中的基本定義。

     [6]勞埃德·摩根(LloydMorgan):《直覺與經驗》(InstinctandExperience),第126&mdash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