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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以賜禁從。
元豐四年,董正官制。
自觀文殿大學士以上至三師并服毬文;觀文殿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禦史中丞并給禦仙花,皆許佩魚。
岐、嘉二王服玉,佩金魚,至賜玉魚以異之。
舊制:大宴百官,通籍者人賜花兩枝,正郎三枝。
故有詠外郎遷前行詩雲:「衣添三匹絹,宴剩一枝花。
」熙甯以來皆給四花,郎官六枝。
自行官制,若寄祿,階雖未至大夫,而職事為郎中,即宴皆得六花。
衣冠之制,上下混一。
嘗聞杜岐公欲令人吏、技鈔本作伎。
術等官,少為差别。
後韓康公又議改制,如人吏公袍俾加?,俗所謂黃義襕者是也。
幞頭合戴牛耳者,然今之優人多為此服。
大為羣小所惡,浮謗騰溢,其議遂止。
傳曰「惡紫之奪朱」,然則紫之色可見矣。
嘉佑染者既入其色,複鈔本作侵。
漬以油,故色重而近墨,曰油紫。
未幾,英宗入繼大統,秘書丞甄履嘗為《繼聖圖》着其說。
後又為黑紫,神宗诏禁止,于是乃加鮮赤矣。
世又目為順聖紫雲,蓋色得正也。
國朝舊制,文臣京官方許乘馬出入皇城門,其幕職官以下悉自門外步行原本作以,從鈔本改。
入。
熙甯間,選人既習學檢正,又有領編修令式之類者,或禀議中堂,于是亦聽乘馬出入皇城門。
國家朝祭,百官冠服多用周制,每大朝會、侍祠,則服之。
襪有帶,履用皂革,袴衣中單勒帛裙,蔽膝袍,大帶革帶,方心曲領,佩則用石以代珠玉;冠有三梁、五梁之别,言官、刑法官則加獬豸。
所執各用其笏。
如導駕,除禦史大夫、開封牧、開封令出各乘車外,他官具冠服而騎。
永泰紹聖乙亥季秋,大享明堂。
予時貳軍器,從百官服朝服。
前一日,皇帝緻齋。
禦史台吏具行禮次第,人印給一本。
至是日,則曰綪其佩,仍注雲屈而結之。
在廷之臣亦有莫能省其音者,或讀曰青、曰菁。
餘潛告曰:「當為争。
」有相顧而笑者。
按《儀禮》作「?」字,音義與此同。
婦人冠服塗飾,增損用舍,蓋不可名紀,今略記其首冠之制。
始用以黃塗白金,或鹿胎之革,或玳瑁,原校:楊有者字。
或綴彩羅,為攢雲、五嶽之類。
既禁用鹿胎、玳瑁,乃為白角者,又點角為假玳瑁之形鈔本之形二字作用。
者,然猶出四角而長矣。
後至長二三尺許,而登車檐皆側首而入。
俄又編竹而為團者,塗之以綠,浸變而以角為之,謂之團冠。
複以長者屈四角而不,至于肩,謂之嚲肩。
又以團冠少裁其兩邊,而高其前後,謂之山口。
又以嚲肩直其角而短,謂之短冠。
原校:楊作尾。
今則一用太妃冠矣。
始者角冠棱托以金,或以金塗銀飾之,今則皆以珠玑綴之。
其方尚長冠也,所傅兩腳旒鈔本兩腳旒作兩角梳。
亦長七八寸。
習尚之盛,在于皇佑、至和之閑。
聱隅子黃晞曰:「此無他,蓋大官麄疎耳。
」 丁晉公「三十六事」載某氏女子嫁時之服,而箧有襂衣一襲。
問其故,曰:「若歸夫家,遇私忌,服此慰舅姑耳。
」今亡此禮,蓋晉公時已廢不用。
餘謂婦變服而受慰者,其服可知矣。
切講之,而未知所從。
在洛時,聞富鄭公私忌,裹垂腳襂,紗幞頭,襂布衫,原校:楊作袗。
系藍鐵帶。
此乃今之釋服襂禫服也,餘欲行之。
餘弟光輔曰:「不可。
聖人緣情制禮,蓋有隆殺。
今歲服襂禫,是未嘗從吉也。
」又在閩,同官李世美,文定之猶子也,問所服雲何?世美曰:「冠以帽,衣白纻衫,系黑角帶。
」訪士大夫家,鮮有知此者。
餘以謂傳稱:「君子有終身之憂,忌日之謂也。
」是則其服以少變常服為安耳。
慈聖光獻上仙時,禮院議曰:「所服冠用布,四腳;衣布袍,腰绖,麻履。
宗室及曹氏皆斬衰杖。
」元佑癸酉,餘使閩。
秋,遇宣仁聖烈之變,餘令建州吏具如上服。
後問他郡,皆服斬衰。
時熊臯守鄱陽,乃出所錄庚申禮官議服,為得體。
鈔本作禮。
辛巳,欽聖憲肅遺告到安州。
餘急趨郡中,見守相,首問所服,皆曰斬衰,餘以為不可。
時坐客亦有言:「癸酉中,在金陵,曾舍人鞏守郡,亦服斬衰。
」餘以為大非也。
遺告在京,以日易月,十三日而除,是朞服也。
今服斬衰,義有所嫌,遂用餘說。
後聞他處服斬衰者甚多,士而不知禮,安可以仕乎? 都城内,非執政大臣、宗室,并不許張蓋。
然宗室之家乘車,比至乳保輩乘馬,皆張之。
熙甯閑,因内珰馬首以小扇障日,後士大夫悉用夾青缣為大扇。
或加以青囊盛之,用芘其景,至從兵有不能持之者。
紹聖初中,诏禁止,遂不用。
音樂 瓠巴鼓瑟,而遊魚出聽,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
古人精于音者,其感物如此,況以舜之樂乎?然則百獸率舞,鳳皇來儀,不足怪矣!故施于人,則庶尹允諧;于神,則祖考來格。
嗚呼,非舜曷以至此! 周相王樸既定樂,本朝因用之。
神文嘗诏和岘等修焉;又有和氏樂,神文複命李照原本誤作煦,從鈔本改。
别制,然所用者惟王樂耳。
永豐閑,永裕遣知音者講繹是正,遂廢王樂而用李樂。
範蜀公以為鈔本作謂。
宮商之不相比,乃自制上之。
元佑初,太常審議,卒用李樂。
協律郎陳沂聖與謂予曰:「王樂高二律,是以太簇為黃鐘也。
範樂下二律,以無射濁倍為黃鐘也。
其得中聲之合,惟李照樂」雲。
蜀公素留心太樂。
既居許,募工範銅為周釜、漢斛各一枚。
嘗示予曰:「此律度之祖也。
知此則可以知樂矣。
」又以為今樂之聲,宮不足而商有餘,故常大臣休休,偃佚于私,而是日天子或禦便坐,以按軍旅,樂之應也。
元豐四年,董正官制。
自觀文殿大學士以上至三師并服毬文;觀文殿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禦史中丞并給禦仙花,皆許佩魚。
岐、嘉二王服玉,佩金魚,至賜玉魚以異之。
舊制:大宴百官,通籍者人賜花兩枝,正郎三枝。
故有詠外郎遷前行詩雲:「衣添三匹絹,宴剩一枝花。
」熙甯以來皆給四花,郎官六枝。
自行官制,若寄祿,階雖未至大夫,而職事為郎中,即宴皆得六花。
衣冠之制,上下混一。
嘗聞杜岐公欲令人吏、技鈔本作伎。
術等官,少為差别。
後韓康公又議改制,如人吏公袍俾加?,俗所謂黃義襕者是也。
幞頭合戴牛耳者,然今之優人多為此服。
大為羣小所惡,浮謗騰溢,其議遂止。
傳曰「惡紫之奪朱」,然則紫之色可見矣。
嘉佑染者既入其色,複鈔本作侵。
漬以油,故色重而近墨,曰油紫。
未幾,英宗入繼大統,秘書丞甄履嘗為《繼聖圖》着其說。
後又為黑紫,神宗诏禁止,于是乃加鮮赤矣。
世又目為順聖紫雲,蓋色得正也。
國朝舊制,文臣京官方許乘馬出入皇城門,其幕職官以下悉自門外步行原本作以,從鈔本改。
入。
熙甯間,選人既習學檢正,又有領編修令式之類者,或禀議中堂,于是亦聽乘馬出入皇城門。
國家朝祭,百官冠服多用周制,每大朝會、侍祠,則服之。
襪有帶,履用皂革,袴衣中單勒帛裙,蔽膝袍,大帶革帶,方心曲領,佩則用石以代珠玉;冠有三梁、五梁之别,言官、刑法官則加獬豸。
所執各用其笏。
如導駕,除禦史大夫、開封牧、開封令出各乘車外,他官具冠服而騎。
永泰紹聖乙亥季秋,大享明堂。
予時貳軍器,從百官服朝服。
前一日,皇帝緻齋。
禦史台吏具行禮次第,人印給一本。
至是日,則曰綪其佩,仍注雲屈而結之。
在廷之臣亦有莫能省其音者,或讀曰青、曰菁。
餘潛告曰:「當為争。
」有相顧而笑者。
按《儀禮》作「?」字,音義與此同。
婦人冠服塗飾,增損用舍,蓋不可名紀,今略記其首冠之制。
始用以黃塗白金,或鹿胎之革,或玳瑁,原校:楊有者字。
或綴彩羅,為攢雲、五嶽之類。
既禁用鹿胎、玳瑁,乃為白角者,又點角為假玳瑁之形鈔本之形二字作用。
者,然猶出四角而長矣。
後至長二三尺許,而登車檐皆側首而入。
俄又編竹而為團者,塗之以綠,浸變而以角為之,謂之團冠。
複以長者屈四角而不,至于肩,謂之嚲肩。
又以團冠少裁其兩邊,而高其前後,謂之山口。
又以嚲肩直其角而短,謂之短冠。
原校:楊作尾。
今則一用太妃冠矣。
始者角冠棱托以金,或以金塗銀飾之,今則皆以珠玑綴之。
其方尚長冠也,所傅兩腳旒鈔本兩腳旒作兩角梳。
亦長七八寸。
習尚之盛,在于皇佑、至和之閑。
聱隅子黃晞曰:「此無他,蓋大官麄疎耳。
」 丁晉公「三十六事」載某氏女子嫁時之服,而箧有襂衣一襲。
問其故,曰:「若歸夫家,遇私忌,服此慰舅姑耳。
」今亡此禮,蓋晉公時已廢不用。
餘謂婦變服而受慰者,其服可知矣。
切講之,而未知所從。
在洛時,聞富鄭公私忌,裹垂腳襂,紗幞頭,襂布衫,原校:楊作袗。
系藍鐵帶。
此乃今之釋服襂禫服也,餘欲行之。
餘弟光輔曰:「不可。
聖人緣情制禮,蓋有隆殺。
今歲服襂禫,是未嘗從吉也。
」又在閩,同官李世美,文定之猶子也,問所服雲何?世美曰:「冠以帽,衣白纻衫,系黑角帶。
」訪士大夫家,鮮有知此者。
餘以謂傳稱:「君子有終身之憂,忌日之謂也。
」是則其服以少變常服為安耳。
慈聖光獻上仙時,禮院議曰:「所服冠用布,四腳;衣布袍,腰绖,麻履。
宗室及曹氏皆斬衰杖。
」元佑癸酉,餘使閩。
秋,遇宣仁聖烈之變,餘令建州吏具如上服。
後問他郡,皆服斬衰。
時熊臯守鄱陽,乃出所錄庚申禮官議服,為得體。
鈔本作禮。
辛巳,欽聖憲肅遺告到安州。
餘急趨郡中,見守相,首問所服,皆曰斬衰,餘以為不可。
時坐客亦有言:「癸酉中,在金陵,曾舍人鞏守郡,亦服斬衰。
」餘以為大非也。
遺告在京,以日易月,十三日而除,是朞服也。
今服斬衰,義有所嫌,遂用餘說。
後聞他處服斬衰者甚多,士而不知禮,安可以仕乎? 都城内,非執政大臣、宗室,并不許張蓋。
然宗室之家乘車,比至乳保輩乘馬,皆張之。
熙甯閑,因内珰馬首以小扇障日,後士大夫悉用夾青缣為大扇。
或加以青囊盛之,用芘其景,至從兵有不能持之者。
紹聖初中,诏禁止,遂不用。
音樂 瓠巴鼓瑟,而遊魚出聽,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
古人精于音者,其感物如此,況以舜之樂乎?然則百獸率舞,鳳皇來儀,不足怪矣!故施于人,則庶尹允諧;于神,則祖考來格。
嗚呼,非舜曷以至此! 周相王樸既定樂,本朝因用之。
神文嘗诏和岘等修焉;又有和氏樂,神文複命李照原本誤作煦,從鈔本改。
别制,然所用者惟王樂耳。
永豐閑,永裕遣知音者講繹是正,遂廢王樂而用李樂。
範蜀公以為鈔本作謂。
宮商之不相比,乃自制上之。
元佑初,太常審議,卒用李樂。
協律郎陳沂聖與謂予曰:「王樂高二律,是以太簇為黃鐘也。
範樂下二律,以無射濁倍為黃鐘也。
其得中聲之合,惟李照樂」雲。
蜀公素留心太樂。
既居許,募工範銅為周釜、漢斛各一枚。
嘗示予曰:「此律度之祖也。
知此則可以知樂矣。
」又以為今樂之聲,宮不足而商有餘,故常大臣休休,偃佚于私,而是日天子或禦便坐,以按軍旅,樂之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