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進集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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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布曰征,栖皮曰鹄。
凡侯之制,廣與崇方,三分其廣,而鹄居一焉。
凡弓矢之制,強弱必均,設乏設中,靡不具備。
司射司馬,各有其人。
此之謂法制之詳。
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習射,警戒之志,常存于中;宴安之情,不留于念。
此之謂武備之修。
嗟夫!射居六藝之一。
其為禮也備矣,其取義也宏矣。
聖人制禮,豈故為是之繁文哉?其要在觀人之德行而已。
是故古之人始生,則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所以示男子之所有事也;八歲入小學,教之以六藝之文;十有五歲入大學,又教之以六藝之理,皆由此其選也。
經曰:“侯以明之“,傳曰:”射以觀德“。
其此之謂欤? 策 ○問古昔帝王,繼天出治,立經陳紀,為天下後世慮,至深且逺也。
唐虞之府事,成周之典法,其來尚矣。
自是以下,蕭何定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立禮儀,而論者謂漢大綱正。
唐魏征定新禮,祖孝孫奏雅樂,房玄齡修律令,李衛公明兵法,而論者謂唐萬目舉。
其果有合于先王之道乎? 聖上奉天承運,混一天下。
幹戈載戢,紀綱既正,然猶日與二三大臣講求政理,诏興科第,博采羣言,誠二帝三皇之盛心也。
今春闱較藝,請以立經、定紀之事,相與講明之。
夫禮樂治之本也,其創制可得而聞乎?政令治之具也,其立法可得而論乎?學校所以正俗也,家塾、黨庠、術序、國學,何以臻其效乎?農桑所以養民也,限田均田,口分世業,何以定其制乎?設官所以莅政也,任法之與任人,孰為經國之逺謀乎?取士所以任官也,選舉之于資格,孰為铨曹之要法乎?鹽鐵國之大利也,何以除奸而去弊乎?漕運國之大計也,何以足國而裕民乎?國家惟求實效,不尚虛文,幸稽諸往古,驗之當今,使言之必可見于行,而行之可為天下後世法。
其悉心以對,毋有所隠。
嘗謂有緻治之道,有為治之法。
道者,厯萬世而無弊。
法者,與道而兩宜。
道固不外乎法之中,而法亦未嘗不囿于道之内。
洪惟皇朝創業之艱,盛心圗治,惟求實效,不尚虛文。
執事發策春闱,下詢承學。
講求立經、陳紀之事,甚盛舉也。
夫既以實效求,豈敢以虛文應。
謹稽諸往古,揆之當今以對。
竊惟執事之問為綱者一,為目者八。
何謂綱?曰道是也。
何謂目?曰禮樂、政令、學校、農桑、設官、取士、鹽鐵、漕運是也。
綱舉目張,道全德備,而治天下之術,無踰此也。
何者?道之大,原出于天,而聖人修之以為法于天下。
若禮樂、刑政、綱紀、法度,無往而非道之所在也。
所謂斂之不盈方寸,散之彌滿六合;所謂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
帝王之繼天出治,所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何莫由斯道哉! 故嘗考之六府三事,載之《虞書》六典,八法具于《周禮》,此唐虞成周之所以立經、陳紀也。
然有“都”、“俞”、“籲”、“咈”之氣象,而後有修和序歌之成功;有《闗雎》、《麟趾》之意,而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是豈非堯舜文武之道乎?六君之道一也。
知堯舜之道,則知湯武之道矣。
漢高祖之有天下也,時則有若蕭何、韓信、張蒼叔、孫通之徒,定其律令,定其軍法,定其章程,制其禮儀,而漢之所以為治者,靡不具矣。
唐太宗之有天下也,則有魏征定新禮,祖孝孫奏雅樂,房元齡修律令,李衛公明兵法。
而唐之所以為治者,靡有遺矣。
是雖未必合乎先王之道,亦未嘗不本于先王之道也。
先儒謂漢大綱正,唐萬目舉者,蓋以漢之規模宏逺,而唐之法令詳密爾。
然漢承秦後,而雜采秦儀;唐承隋後,而多仍隋制。
則其道豈能如先王之純?其法豈能如先王之備哉? 欽惟聖上奉天承運,混一區宇,綱紀法度之施,禮樂刑政之具,固已井乎其有條,秩乎其有序矣。
猶日與二三大臣勵精圗治,講求政理,而又诏興科第,博采羣言。
二帝三王之盛,無以加此。
豈漢唐之可拟倫也哉? 夫天下之事,有古有今;立經陳紀,不在它求。
在叅酌乎古今而已。
古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三千、三百之儀,五聲、八音之節,一皆本之人心,合乎人聲,是故可以事神人,可以通上下,誠出治之本也。
後世經禮殘缺,樂書不存,而古之禮樂難以盡考矣。
今欲制禮作樂,則必稽之三禮之文,考之三雅之音。
叅酌而行之,依仿而用之,使合于古而宜于今,用于今而不悖于古。
而又本之以敬,恊之以律,嚴尊卑上下之分,審黃锺聲氣之元。
則禮雖非先王之有,可以義起。
而今之樂豈不猶古之樂乎? 古者政簡而不煩,令嚴而不猛,所以防民欲,而齊民心,誠出治之具也。
比者,有元之季,法度廢弛,綱紀不振,固宜濟之以嚴矣。
今欲立為經久之法,則欲思乎《洪範》八政之孰先?文武弛張之何在?因時制宜,合乎中道,則政令其有不修舉者乎? 古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人生八歲,則自天子之胄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與凡民之俊秀,皆入小學。
而教之灑掃應對之節,禮樂射禦書數之文。
十有五歲入大學,則教之以格物緻知之功,窮理正心之道,此學校之所以興,而風俗之所以正也。
今欲臻其效,必重教官之選,嚴守令之責,崇禮讓之文,行激勸之法。
使民知孝弟忠信禮義亷恥,則學校其有不興乎? 古者制民之産,百畝之田,一夫耕之,足以無饑。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足以無寒。
至漢唐猶有均田、限田,口分、世業之制。
是以民無甚富、甚貧之患。
此農桑之所以有成,而民之所以得其養也。
今田不可複井矣,口分、世業亦不必行矣。
莫若行限田之制,以止兼并;重末作之令,以禁遊惰;優畎畝之民,以勸務本。
則民皆得自食其力,而不至甚富、甚貧,不均田之均田矣。
其制豈不可定乎? 古者設官分職,“不惟其官,惟其人”。
官有一定之法,而任人之意為多,所以為經國之逺謀也。
後世任法而不任人。
所謂疑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
簡書愈明,而官方愈亂矣。
今欲人法并任,莫若擇賢明之正官,省閑慢之簿書,夫官得其人,則法無不舉。
非其人,則法廢矣。
此必然之理也。
簿書煩,則吏得以售其奸;簿書省,則官得以展其用。
是則人法兼任,豈不可以為經國之逺謀乎? 古者量能任官,度德定位。
爵無不稱其德,才無不稱其位。
故小才雖累月不害為小官,賢才雖未久不害為輔相,所以為铨曹之要法也。
後世循資之格,不問賢愚,不辨才否,一以歲月為斷,則賢者淹于下位,而不才者得以幸進矣。
今朝廷清明,一掃前弊。
往往不次铨擢,可謂得铨曹之要法矣。
若夫選舉之際,先德行而後文藝,明黜陟而讓謬舉,則何患取士之不得其人乎? 至若鹽鐵之制,雖起于漢,然國之大利不可廢也。
今鑄山煑海,官自發賣,固無奸弊之可言。
然欲久而無弊,必定其額,以為經久之常規。
平其直,以通商賈之懋遷。
則奸弊何由而生乎? 漕運之法,雖盛于唐,然國之大計不可不講也。
今夏秋兩稅,民自輸納,可謂利于國,而便于民矣。
然竒零小戶,逺運為難。
莫若立為定制,俾糧多者運赴京城,而糧少者就各府輸納。
則上下便矣。
國豈有不足,而民其有不裕者乎?
凡侯之制,廣與崇方,三分其廣,而鹄居一焉。
凡弓矢之制,強弱必均,設乏設中,靡不具備。
司射司馬,各有其人。
此之謂法制之詳。
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習射,警戒之志,常存于中;宴安之情,不留于念。
此之謂武備之修。
嗟夫!射居六藝之一。
其為禮也備矣,其取義也宏矣。
聖人制禮,豈故為是之繁文哉?其要在觀人之德行而已。
是故古之人始生,則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所以示男子之所有事也;八歲入小學,教之以六藝之文;十有五歲入大學,又教之以六藝之理,皆由此其選也。
經曰:“侯以明之“,傳曰:”射以觀德“。
其此之謂欤? 策 ○問古昔帝王,繼天出治,立經陳紀,為天下後世慮,至深且逺也。
唐虞之府事,成周之典法,其來尚矣。
自是以下,蕭何定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立禮儀,而論者謂漢大綱正。
唐魏征定新禮,祖孝孫奏雅樂,房玄齡修律令,李衛公明兵法,而論者謂唐萬目舉。
其果有合于先王之道乎? 聖上奉天承運,混一天下。
幹戈載戢,紀綱既正,然猶日與二三大臣講求政理,诏興科第,博采羣言,誠二帝三皇之盛心也。
今春闱較藝,請以立經、定紀之事,相與講明之。
夫禮樂治之本也,其創制可得而聞乎?政令治之具也,其立法可得而論乎?學校所以正俗也,家塾、黨庠、術序、國學,何以臻其效乎?農桑所以養民也,限田均田,口分世業,何以定其制乎?設官所以莅政也,任法之與任人,孰為經國之逺謀乎?取士所以任官也,選舉之于資格,孰為铨曹之要法乎?鹽鐵國之大利也,何以除奸而去弊乎?漕運國之大計也,何以足國而裕民乎?國家惟求實效,不尚虛文,幸稽諸往古,驗之當今,使言之必可見于行,而行之可為天下後世法。
其悉心以對,毋有所隠。
嘗謂有緻治之道,有為治之法。
道者,厯萬世而無弊。
法者,與道而兩宜。
道固不外乎法之中,而法亦未嘗不囿于道之内。
洪惟皇朝創業之艱,盛心圗治,惟求實效,不尚虛文。
執事發策春闱,下詢承學。
講求立經、陳紀之事,甚盛舉也。
夫既以實效求,豈敢以虛文應。
謹稽諸往古,揆之當今以對。
竊惟執事之問為綱者一,為目者八。
何謂綱?曰道是也。
何謂目?曰禮樂、政令、學校、農桑、設官、取士、鹽鐵、漕運是也。
綱舉目張,道全德備,而治天下之術,無踰此也。
何者?道之大,原出于天,而聖人修之以為法于天下。
若禮樂、刑政、綱紀、法度,無往而非道之所在也。
所謂斂之不盈方寸,散之彌滿六合;所謂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
帝王之繼天出治,所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何莫由斯道哉! 故嘗考之六府三事,載之《虞書》六典,八法具于《周禮》,此唐虞成周之所以立經、陳紀也。
然有“都”、“俞”、“籲”、“咈”之氣象,而後有修和序歌之成功;有《闗雎》、《麟趾》之意,而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是豈非堯舜文武之道乎?六君之道一也。
知堯舜之道,則知湯武之道矣。
漢高祖之有天下也,時則有若蕭何、韓信、張蒼叔、孫通之徒,定其律令,定其軍法,定其章程,制其禮儀,而漢之所以為治者,靡不具矣。
唐太宗之有天下也,則有魏征定新禮,祖孝孫奏雅樂,房元齡修律令,李衛公明兵法。
而唐之所以為治者,靡有遺矣。
是雖未必合乎先王之道,亦未嘗不本于先王之道也。
先儒謂漢大綱正,唐萬目舉者,蓋以漢之規模宏逺,而唐之法令詳密爾。
然漢承秦後,而雜采秦儀;唐承隋後,而多仍隋制。
則其道豈能如先王之純?其法豈能如先王之備哉? 欽惟聖上奉天承運,混一區宇,綱紀法度之施,禮樂刑政之具,固已井乎其有條,秩乎其有序矣。
猶日與二三大臣勵精圗治,講求政理,而又诏興科第,博采羣言。
二帝三王之盛,無以加此。
豈漢唐之可拟倫也哉? 夫天下之事,有古有今;立經陳紀,不在它求。
在叅酌乎古今而已。
古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三千、三百之儀,五聲、八音之節,一皆本之人心,合乎人聲,是故可以事神人,可以通上下,誠出治之本也。
後世經禮殘缺,樂書不存,而古之禮樂難以盡考矣。
今欲制禮作樂,則必稽之三禮之文,考之三雅之音。
叅酌而行之,依仿而用之,使合于古而宜于今,用于今而不悖于古。
而又本之以敬,恊之以律,嚴尊卑上下之分,審黃锺聲氣之元。
則禮雖非先王之有,可以義起。
而今之樂豈不猶古之樂乎? 古者政簡而不煩,令嚴而不猛,所以防民欲,而齊民心,誠出治之具也。
比者,有元之季,法度廢弛,綱紀不振,固宜濟之以嚴矣。
今欲立為經久之法,則欲思乎《洪範》八政之孰先?文武弛張之何在?因時制宜,合乎中道,則政令其有不修舉者乎? 古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人生八歲,則自天子之胄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與凡民之俊秀,皆入小學。
而教之灑掃應對之節,禮樂射禦書數之文。
十有五歲入大學,則教之以格物緻知之功,窮理正心之道,此學校之所以興,而風俗之所以正也。
今欲臻其效,必重教官之選,嚴守令之責,崇禮讓之文,行激勸之法。
使民知孝弟忠信禮義亷恥,則學校其有不興乎? 古者制民之産,百畝之田,一夫耕之,足以無饑。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足以無寒。
至漢唐猶有均田、限田,口分、世業之制。
是以民無甚富、甚貧之患。
此農桑之所以有成,而民之所以得其養也。
今田不可複井矣,口分、世業亦不必行矣。
莫若行限田之制,以止兼并;重末作之令,以禁遊惰;優畎畝之民,以勸務本。
則民皆得自食其力,而不至甚富、甚貧,不均田之均田矣。
其制豈不可定乎? 古者設官分職,“不惟其官,惟其人”。
官有一定之法,而任人之意為多,所以為經國之逺謀也。
後世任法而不任人。
所謂疑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
簡書愈明,而官方愈亂矣。
今欲人法并任,莫若擇賢明之正官,省閑慢之簿書,夫官得其人,則法無不舉。
非其人,則法廢矣。
此必然之理也。
簿書煩,則吏得以售其奸;簿書省,則官得以展其用。
是則人法兼任,豈不可以為經國之逺謀乎? 古者量能任官,度德定位。
爵無不稱其德,才無不稱其位。
故小才雖累月不害為小官,賢才雖未久不害為輔相,所以為铨曹之要法也。
後世循資之格,不問賢愚,不辨才否,一以歲月為斷,則賢者淹于下位,而不才者得以幸進矣。
今朝廷清明,一掃前弊。
往往不次铨擢,可謂得铨曹之要法矣。
若夫選舉之際,先德行而後文藝,明黜陟而讓謬舉,則何患取士之不得其人乎? 至若鹽鐵之制,雖起于漢,然國之大利不可廢也。
今鑄山煑海,官自發賣,固無奸弊之可言。
然欲久而無弊,必定其額,以為經久之常規。
平其直,以通商賈之懋遷。
則奸弊何由而生乎? 漕運之法,雖盛于唐,然國之大計不可不講也。
今夏秋兩稅,民自輸納,可謂利于國,而便于民矣。
然竒零小戶,逺運為難。
莫若立為定制,俾糧多者運赴京城,而糧少者就各府輸納。
則上下便矣。
國豈有不足,而民其有不裕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