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回 夾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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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也無———豈料其銀并得甯龍的物件皆藏于船中夾底之下———單貴見陳之物無一樣是的,乃道:“甯龍你好負心。

    是夜你被賊劫,将你二人推入水中,緣何不告賊而誣告我等?你沒天理。

    ”龍道:“是夜何嘗被賊?你二人将酒勸醉,将船抽出江中,丢我二人下水,将貨寄在人家,故自口強。

    ”包公見二人争辯,一時狐疑,乃思:既謀甯龍,船中豈無一物?豈無銀子:千兩之貨置于何地?乃令放刑收監。

     包公次早升堂,取單貴二人,令貴站立東廊,新站立西廊。

    先呼新問道:“是夜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新道:“三更時分,四人皆在船中沉睡,忽衆賊将船抽出江心。

    一人七長八大,穿青衣,塗臉,先上船來,忽三隻小船團團圍住,甯龍主仆見賊入船,驚走船尾,跳入水中。

    那賊将小的來打,小的再三哀告道:‘我是船戶。

    ’他才放手,盡擄其貨而去。

    今甯龍誣告法台,此乃瞞心昧己。

    ”包公道:“你出站西廊。

    ”又叫單貴問道:“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貴道:“三更時分,賊将船抽出江心,四面小船七、八隻俱來圍住,有一後生身穿紅衣,跳過船來将甯龍二人丢入水中,又要把小的丢去,小的道:‘我非客商,乃是船戶。

    ’方才放手,不然同入水中,命亦休矣。

    ”包公見口詞不一,将二人夾起。

    ”皆道:“既謀他财,小的并未回家,其财貨藏于何處?”并不招認,無法可施,又令收監。

    親乘轎往船上去看,船内皆空。

    細看其由,見船底有隙,皆無棱角,乃令左右啟之。

    内有暗栓不能啟,令取刀斧撬開,見内貨物廣多,衣服器具皆有,兩皮箱皆是銀子。

    驗明,擡回衙來,取出甯龍認物。

    龍道:“前物不是,不敢冒認;此物皆是,隻是此新箱不是。

    ”包公令取單貴二人道:“這賊可惡不招,此物誰的?”貴道:“此物皆是客人寄的,何嘗是他的?”龍道:“你說是他人寄的,皮箱簿帳諒你廢去,此舊皮箱内左旁有一鼎字号,難道沒有?”包公令左右開看,果然有一鼎字号。

    乃将單貴二人重打六十,熬刑不過,乃招出其貨皆在南方賣去,得銀一千三百兩,分作兩箱,二人各得一箱。

    包公判道: 審得單貴、葉新,幹沒利源,駕扁舟而載貨;貪财害客,因謀殺以成家。

    客人甯龍,誤寫其船。

    舟行數日,攜酒頻斟。

    杯中設餌,腹内藏刀。

    趁酒醉兮睡濃,一篙抽船離伴;俟更深兮人靜,雙手推客入江。

    自意主仆落江中,決定葬于魚腹;深幸财貨入私橐,得以遂其狼心。

    不幸幕夜無知,猶慶皇天有眼;雖然仆遭溺沒,且喜主獲救援。

    轉行赴告,挨批誘捉于舟中;真贓未獲,巧言争辯于公堂。

    船底中搜出器物銀兩,簧舌上招出謀命劫财。

    罪應大辟,以償季興冤命;贓還舊主,以給甯龍甯家。

     判訖,拟二兇秋後斬首,餘給省發。

    可謂民奸不終隐伏,而王法悉得其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