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篇

關燈

一 改名紀略

我是一個極平常的人,我的名号也很是平常,時常與人家相同。

    午後從外邊回來,接到一位友人的信雲: “昨見一刊物大書公名,特函呈閱。

    ”我把附來的一本小冊子一看,果然第二篇文章署名知堂,題目是愛國運動與赤化運動。

    一個多月以前有上海的朋友來信說,漢口出了一種新記的《人間世》,裡邊也有文章署我的名字,因為沒有看到那小冊子,所以不知道用的是名是号,但總之我并沒有寄稿到漢口去過,所以決不是我的著作,即使寫着我的名号,那也總是别一同名号的人的手筆。

    這回的小冊子名叫“華北評論”,隻知道是四月十五日出版,不記明号數,也無地點,大約是一種不定期或定期的政治外交的刊物,所謂“某方”的色彩很是鮮明的。

    對于這個刊物不曾投過稿,實在也不知道它在那裡,那麼那篇文章當然不會是我所作,而且也不會是從别處轉載,因為我就壓根兒不能寫那些文章,所以作者别有知堂其人,那是無可疑的了。

     第一想到的就是改名。

    但是在想定要改之前,又有别的一個主張,就是無須改名。

    這理由是很簡單的。

    我所寫的文章範圍很小,差不多隻以文化為限,凡關于實際的政治外交問題我都不談,凡是做宣傳有作用的機關報紙上也都不登的,所以在這些上面就很容易區别,同名似亦不妨。

    至于罵人的信,固然筆迹不同可以看得出,其實在我本來也可不必多辯,因為我近十年來是早已不罵人了。

    近來經驗益多,見聞益廣,世故亦益深了,正如古昔賢母教女慎勿為善一樣,不但不再罵人,并且也不敢恭維人,即如王柱宇先生在“小實報”所寫關于土藥的兩篇文章我很佩服,對了二三老友曾口頭稱道過,卻一直沒有寫文章,雖然在一篇談李小池的《雅片事略》的小文裡曾引用過王先生的幾段原文。

    老實說,我實在怕多事,恐怕甲與乙不對,稱贊了甲就等于罵了乙也。

    既然如此,我的态度原已明了,不會與别人的相混,即使是同名同号,也還是爾為爾我為我,不妨就學柳下惠那樣的來和一下子。

    不過這在我自己是覺得分别得如此清楚,若是在旁觀者便難免迷惑,看風水的老者說不定會做盜墳賊的頭領,議論的轉變更不是料得到的事,何況明明标着字号,那麼主顧的隻認定招牌而不能辨别貨色,亦正是可能而且難怪者也。

    講到底,不改名仍是不妥當,那麼還是要來考慮改名的方法。

     我的姓名出典在《詩經》裡,人人得以利用,相同亦是無法,至多我隻能較量年代加個老牌字樣,如我的名字是辛醜年進江南水師時所取的,那麼這正是二十世紀起首老店了。

    不過真正同姓名倒也還沒有過,平常所有的大抵隻是二字互易,不是把“仁”字寫作“人”,便是把“人”字寫作“仁”。

    我收到好些官廳的通知商店的廣告,地址明明是給我的,卻都寫着“仁”字,這仿佛與中頭彩中字一定要寫“仲”一樣,或者是北平的一種習慣法亦未可知。

    同時有些寄給那位周先生的專門的書籍雜志講義等又往往寫了“人”字,由我收下後加簽交學校的收發處送去。

    每年學期開始的時候,各報登載新學年的功課,法學院的經濟學銀行論等總有一兩家報紙硬要派給我擔任的。

    這種小事情極是平常,有如打電話錯了号碼,隻知道是錯了随即挂上,也不必多說什麼。

    但是這回我覺得很有聲明之必要,因為有一兩點于我頗有不利。

    報上說周宅失物有銀元寶及金珠飾物,共值萬餘元,本是很體面的話,可是假如人家真相信這是吾家的事,那麼事情便大不佳妙,有好幾位債權的朋友見了一定生氣,心想你原來是在裝窮麼?即使不立刻跑來索還舊欠,至少以後不能再設法通融以彌補每年的虧空了。

    還有一層,假如社會上相信吾家一被偷就是萬把塊錢,差不多被認作一個小富翁,雖然報上明明記着失主的街巷和門牌,梁上君子未必照抄在日記上,萬一認真光降到吾家來,那不是好玩的事。

    寒齋沒有什麼可竊,金器隻有我的一副眼鏡的邊,在十多年前買來時花了一二十塊錢,現在世上早已不見此物,自然更不值錢了。

    古董新近在後門外買得一塊斷磚硯,頗覺歡喜,文字隻剩“元康六”三字,我所喜者乃頂上鬐須甚長之魚紋耳。

    舊書新得明刊本《經律異相》五十卷,梁寶唱所編集的佛教因果故事,張氏刊《帶經堂詩話》三十卷,有葉德輝藏書印,但價都不過數元,并非珍本,不過在個人以為還好罷了。

    這些東西都是不堪持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