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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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我個人看去是如此。

    去年四月裡寫了一篇《關于命運》,末後有一節話是談這個問題的,我說: “樓上樓下約莫有五六間房,和旅館相仿佛。

    我在各房看了一遍,每房之中有兩炕的,有三炕的。

    一炕之上擺着兩個枕頭,每個枕頭算是一号買賣。

    這種情形又和澡堂裡的雅座一樣。

    不過,枕頭雖白,卧單卻是藍色的。

    ”我真要感謝作者告訴我們許多事情,特别使我不能忘記的是那毒蛇猛虎的印花,很想得他一張來,這恐怕非花二元四角去買一兩綏遠貨不可吧。

    代價是值得的,隻是這一兩土無法處置,所以有點為難。

     四月十二日又記。

     補記 “查吸煙之竹杆謂之槍,其槍頭裝煙點火之具又須細泥燒成,名曰煙鬥。

    凡新槍新鬥皆不适口,且難過瘾,必其素所習用之具,有煙油積乎其中者,愈久而愈寶之。

    此外零星器具不一而足,然尚可以他具代之,唯槍鬥均難替代,而鬥比槍尤不可離。

    ”又雲: “我向櫃上說了聲,掌櫃辛苦。

    他說,你買什麼?我說,借問一聲,我買煙買土,沒有登記的執照,可以嗎?他說,有錢就賣貨,不要執照,因為從我們這裡買去的煙或是土,紙包上都貼有官發的印花,印花上邊印着一條蛇一隻虎,紙的四角印有毒蛇猛虎四字,這種意思便表示是官貨,不是私售。

    ”後來掌櫃的又說,“你如果願意在這裡抽,裡邊有房間,每份起碼兩角。

    ”此即報上所記的“試藥”,吾鄉俗語謂之開煙盤者是也。

    王先生記其情景雲: “開館者議絞,販賣者充軍,吸食者杖徒。

    ”道光中議嚴禁,十九年五月定有章程三十九條,中雲: “開設煙館首犯拟絞立決。

    ” “康熙二十三年海禁弛,南洋鴉片列入藥材,每斤征稅銀三分。

    其時沿海居民得南洋吸食法而益精思之,煮土成膏,鑲竹為管,就燈吸食其煙。

    不數年流行各省,甚至開館賣煙。

    ”我曾聽說鴉片煙的那種吸食法是中國所發明,現在已得到文獻的證明了,煙具的美術工藝雖然是在附屬的地位,但是其成績卻亦大有可觀也。

     “如煙槍固多用竹,亦間有削木為之,大抵皆煙袋鋪所制,其槍頭則裹以金銀銅錫,槍口亦飾以金玉角牙,又聞閩粵間又有一種甘蔗槍,漆而飾之,尤為若輩所重。

    其煙鬥自廣東制者以洋磁為上,在内地制者以宜興為寶。

    恐其屢燒易裂也,則亦包以金銀,而發藍點翠,各極其工。

    恐其屢吸易塞也,則又通以鐵條,而矛戟錐刀,不一其狀。

    ”在奏折中本來不易詳叙,卻也已寫得不少,很是難得,所雲甘蔗槍在小時候曾經看見過,煙鬥與煙簽子也有種種花樣,這倒都是中國的自己創造。

    《鴉片事略》卷上記罂粟花雲: “興販鴉片煙者,照收買違禁貨物例,枷号一月,發近邊充軍。

    私開鴉片煙館引誘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衆律,拟絞監候。

    ”吸食者沒有關系。

    嘉慶中改正如下: “今日印度即不欲禁,風會所至,非人力能強,必有禁之之日,禁之又必自易罂粟而植茶始。

    中國土煙既收稅厘,是禁種罂粟之令大弛,民間種植必因之漸廣,或至盡易茶而植罂粟,數十年後中國或無植茶地,印度則廣植之,中國無茶以運外洋,印度亦無鴉片以至中國,漏卮塞矣,利源涸矣,而民間嗜食者亦必猶淡巴菰之人人習為固常,則亦不禁之禁,弛而不弛矣。

    ”這一節文章我讀了好幾遍,不能完全明白他的意思,似諷刺,似慨歎,總之含有不少的幽默味,而亦很合于事實,又不可不謂有先見之明也。

    現今鴉片已不稱洋藥而曰土藥,在店吸食則雲試藥,早已與淡巴菰同成為國貨矣,中國自種罂粟而印度亦自有茶,正如所言,然則鴉片煙之在中國恐當以此刻現在為理想的止境欤。

     “産土耳基波斯多白花白子,産印度者兩種,一亦白花白子,一紅花黑子,平原所植俱白花,出喜馬拉山俱紅花。

    法國人以其子榨油,香美,頗好之,英人亦用其漿為藥材。

    印人則取幹塊為餅,嚼食款客,南洋諸島有生食者,俾路芝以西各部酋皆酷嗜之,亦生食也。

    明末蘇門答臘人變生食為吸食,其法先取漿蒸熟,濾去渣滓複煮,和煙草末為丸,置竹管就火吸食。

    ”又雲: “中國民族似有嗜殺性,近三百年張李洪楊以至義和拳諸事即其明征,書冊所紀錄百不及一二,至今讀之猶令人悚然。

    今日重翻此記,益深此感。

    嗚呼,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乎。

    ” “一吸煙人犯均予限一年六個月,限滿不知悛改,無論官民概拟絞監候。

    ” “一制賣鴉片煙具者照造賣賭具例分别治罪。

    ”三年後江甯條約簽字,香港割讓,五口通商,煙禁複弛,至于戊戌。

    《事略》卷末論禁煙之前途雲: “洋行大小數十家,各貨山積,進口多洋貨,出口多銅漆器茶葉古玩,而販運洋藥商人如在中華之沙遜洋行者(原注,沙遜英國巨商,專販洋藥)無有也。

    蓋日本煙禁極嚴,食者立治重法,國人皆不敢犯禁,雖是齊之以刑,亦可見法一而民從。

    惜我中華不知何時乃能熄此毒焰。

    ”亦慨乎其言之。

     五月四日加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