螟蛉與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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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腰土蜂借他蟲咒為己子,古今無異,陶隐居異其說,範處義附之,不知破窠見有卵如粟及死蟲,蓋變與未變耳。

    ”此語殊支離,然以後似竟無人能識其誤,即較多新意見的姚際恒方玉潤亦均遵循舊說,其他不必說了。

    《本草綱目》卷三十九蟲部蠮螉下,首列陶弘景說,韓保升寇宗奭贊成,李含光蘇頌反對,李時珍結論亦以陶說為正,可以說多數通過了,即此可知醫家中似比儒生更多明白人。

    《爾雅?釋蟲》,蜾蠃蒲盧,螟蛉桑蟲。

    這顯然是在釋詩,注《爾雅》的自然也都是這種說法,邢昺《疏》陸佃《埤雅》皆是,唯羅願《爾雅翼》卷二十六雲: “牟應震為餘言,嘗破蜂房視之,一如陶說,乃知古人察物未精,妄有測量。

    又言其中亦有小蜘蛛,則不必盡取桑蟲。

    詩人偶爾興物,說者自不察耳。

    ”雖然仍為作詩者開脫,卻比《爾雅翼》說得更有情理,蓋古代詩人雖然看錯自可原諒,後世為名物之學者猶茫然不知,或更悍然回護舊說,那就很有點講不過去了。

     “此是腐草及爛竹根所化。

    初時如蛹,腹下已有光,數日變而能飛。

    ”李時珍則詳說之曰: “案陶氏之說實當物理,……然詩之本旨自不如此,而箋疏及揚子雲之說疏矣。

    ”想對于陶隐居的“造詩者未審”這句話加以辨解,本可不必,但他知道陶說之合于物理,可謂有識。

    邵晉涵的《爾雅正義》刻于乾隆戊申(一七八八),他的意見卻比羅端良更舊。

    卷十六引鄭箋陸疏陶弘景蘇頌及《法言》各說後雲: “揚雄所說,即詩教誨爾子式谷似之之義,合諸《莊子》《淮南》,則知化生之說不可易矣。

    ”這裡我們就得特别提出郝懿行的《爾雅義疏》來。

    郝氏《曬書堂文集》卷二有一篇《與孫淵如觀察書》,時為嘉慶戊辰,正是戊申的二十年後,中有一節雲: “《爾雅正義》一書足稱該博,猶未及乎研精,至其下卷尤多影響。

    懿行不揆梼昧,創為略義,不欲上掩前賢,又不欲如劉光伯之規杜過,用是自成一書,不相因襲,性喜簡略,故名之‘爾雅略義’。

    (案即《義疏》原名。

    )嘗論孔門多識之學殆成絕響,唯陸元恪之《毛詩疏》,剖析精微,可謂空前絕後。

    蓋以故訓之倫無難鈎稽搜讨,乃至蟲魚之注,非夫耳聞目驗,未容置喙其間,牛頭馬髀,強相附會,作者之體又宜舍諸。

    少愛山澤,流觀魚鳥,旁涉夭條,靡不覃研鑽極,積歲經年,故嘗自謂《爾雅》下卷之疏幾欲追蹤元恪,陸農師之《埤雅》,羅端良之翼雅,蓋不足言。

    ”這裡批評《正義》固然很對,就是自述也确實不是誇口,蓋其講蟲魚多依據耳聞目驗,如常引用民間知識及俗名,在别家箋注中殆不可得。

    邵氏自序中亦誇說雲: “《夏小正》曰,丹鳥羞白鳥。

    此言螢食蚊蚋。

    又今人言,赴燈之蛾以螢為雌,故誤赴火而死。

    然螢小物耳,乃以蛾為雄,以蚊為糧,皆未可輕信。

    ”此亦憑常識即可明了,郝君惜未慮及,正如《義疏》在螟螣蟊賊節下仍信“螽子遇旱還為螽,遇水即為魚”,不免是千慮之一失耳。

     廿五年一月十四日,于北平記。

     補記 “《夏小正》雲,丹鳥羞白鳥。

    丹鳥謂丹良,白鳥謂蚊蚋。

    《月令疏》引皇侃說,丹良是螢火也。

    ”于此别無辨解,蓋對于《夏小正》文不發生疑問。

    《本草綱目》四十一蚊子下,李時珍曰,“螢火蝙蝠食之”,意亦相同。

    羅願卻早有異議提出,《爾雅翼》二十六蚊下雲: “《夏小正》雲,丹鳥羞白鳥。

    丹鳥螢也,白鳥蚊也。

    謂螢以蚊為羞糧,則未知其審也。

    ”二十七螢下又雲: “舊說蜾蠃取桑蟲負之于木空中,七日而化為其子,其說蓋本陸玑《蟲魚疏》,而範氏《解頤新語》乃曰雲雲,此其為說似嘗究物理者。

    然自莊列揚雄皆有純雌自化類我速肖之說,則其來已久而非起于漢儒矣,且與詩義相合,豈範氏所言别是一蟲而誤指為蜾蠃欤?不然則蜾蠃之與螟蛉有互相育化之理邪?姑兩存之。

    ”其說模棱兩可,但較蠻悍的已稍勝,故特為抄出。

     一月二十日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