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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如果是戲言卻一定要實行,這就是周公教成王堅持錯誤了。
以上先對成説作三種假設,再推出其荒謬後果,以反駁成説。
並正面論述王之德以當否爲準,不當之言雖十易之不爲病的論點。
〔二一〕道:正道。
從容:不慌不忙。
優樂:和樂。
從容優樂,在寬舒和諧的氣氛中漸進。
〔二二〕大中:在這裏是政治概念。
宗元屢言“大中”,如:“當也者,大中之道也。
”(《斷刑論下》)意謂得其當就是大中之道。
又如:“立大中、去大惑,舍是而曰聖人之道,吾未之信也。
”(《時令論》下)認爲大中所在亦即道之所在。
又如:“聖人之教,立中道而示於後。
”(《時令論》下)認爲中道就是聖人之教。
可見宗元所謂“大中”、“中道”即是切合時代形勢的方針政策。
沈德潛曰:“與(上文)不中應。
” 〔二三〕必不句:謂一定不會在君王有過失時爲之辯解。
逢:逢迎。
失:失誤。
爲之辭:替他説話。
〔二四〕又不三句:謂又不應拘束他或驅趕他,像對待牛馬一樣。
束縛:綑綁。
馳驟:鞭策使快跑。
〔二五〕克:箝制。
〔二六〕是直句:謂這正是庸人的見識。
是:這。
直:正。
小丈夫:平庸之人。
(quē):小智貌。
〔二七〕以上正面論述輔君應以大中之道的論點,用作桐葉封弟事不可信的結論,總結全文。
〔二八〕史佚:《左傳·僖公十五年》杜注:“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名佚。
”按:《史記》載封唐叔虞事出於史佚,而並非周公。
《史記·晉世家》:“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
……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亂,周公誅滅唐。
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爲珪,以與叔虞曰:‘以此封若。
’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
成王曰:‘吾與之戲爾。
’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
’於是遂封叔虞於唐。
”以上交待封弟事尚有出於史佚一説。
【評箋】 宋·謝枋得雲:“七節轉換,義理明瑩,意味悠長。
字字經思,句句著意,無一句懈怠,亦子厚之文得意者。
”(《文章軌範》卷二) 清·林雲銘雲:“此篇先以當封不當封二意夾擊,見其不因戲行封。
次復就戲上設言,戲非其人,何以處之,則戲不可爲真也明矣。
然後把‘天子不可戲’五字,痛加翻駁。
以王者之行,止求至當,不妨更易。
而周公當日輔導正理,不但無代君掩飾其過之事,亦無箝制其君若牛馬之法。
則以爲天子不可戲,有戲而必爲之詞者,非周公所宜行又明矣。
篇中計五駁,文凡七轉。
筆筆鋒刃,無堅不破。
是辯體中第一篇文字。
”(《古文析義》初編卷五) 清·餘誠雲:“此文之層層辯駁,一層緊一層,一層好一層,盡人所知也。
然尤須知次段‘周公宜以時言於王’是從‘賀’字對面看出,三段‘以地以人’是從‘小弱’着眼,四段‘婦寺’又是從‘弟’字想出,五段‘王者之德’數語又是從‘戲’字上想出,‘輔成王’段又是緊從‘周公’看出。
且段段皆着意周公,總妙在能於首段中字字勘出破綻,又能於破綻處發出正理,所以奇警驚人。
可見精卓文字,隻不過將題目勘得透徹耳,原無他妙巧也。
後學悟此,思過半矣。
”(《古文釋義》卷八) 章士釗雲:“子厚所爲《桐葉封弟辯》,一三百字小文耳,乃坊刻本必選之作,庸童小夫,大抵耳熟能詳,特其中所涵政治意義,指擿當時朝議情況者,未必人人能解。
文中所表示者爲二大義:一、王設以桐葉戲婦寺當如何?……二、君不當束縛馳驟,使若牛馬,急則必敗。
……叔文得君之專,自不待言,而順宗瘖不能言,安知非心有成算?叔文往往遇事,悍然以己意行之,如動議殺劉闢,叔文矢口而出,幾浸忘有上請君命一事,非君臣一心,默喻有素,又安能如此?吾嘗論叔文黨内,有急進緩進二派,韋執誼是緩進領袖,子厚所見,或亦偶與執誼同符。
宋子京譏叔文爲沾沾小人,與子厚所雲‘小丈夫’,用意雖有惡訕與隱慮之不同,而所指殆歸一嚮。
由是以知子厚此文,重在諷示叔文,使力避束縛馳驟,徐即於從容優樂之道,而不爲宦寺所中傷,成王桐葉雲雲,亦借題發揮而已。
外間屢以躁進譏子厚,退之亦雲子厚不自貴重,若輩豈足以知子厚憂心如焚,及婉而多諷之微意也哉?”(《柳文指要》上·卷四議辯) 晉文公問守原議〔一〕 晉文公既受原於王,難其守,問寺人鞮,以畀趙衰〔二〕。
餘謂守原,政之大者也。
所以承天子,樹霸功,緻命諸侯,不宜謀及媟近,以忝王命〔三〕。
而晉君擇大任,不公議於朝,而私議於宮;不博謀於卿相,而獨謀於寺人〔四〕。
雖或衰之賢足以守〔五〕,國之政不爲敗〔六〕,而賊賢失政之端〔七〕,由是滋矣〔八〕。
況當其時不乏言議之臣乎?狐偃爲謀臣,先軫將中軍〔九〕,晉君疏而不咨〔一〇〕,外而不求〔一一〕,乃卒定於内豎〔一二〕,其可以爲法乎? 且晉君將襲齊桓之業以翼天子〔一三〕,乃大志也。
然而齊桓任管仲以興〔一四〕,進豎刁以敗〔一五〕。
則獲原啓疆〔一六〕,適其始政〔一七〕,所以觀視諸侯也〔一八〕。
而乃背其所以興〔一九〕,迹其所以敗〔二〇〕。
然而能霸諸侯者,以土則大,以力則彊,以義則天子之冊也。
誠畏之矣,烏能得其心服哉!其後景監得以相衞鞅〔二一〕,弘、石得以殺望之〔二二〕,誤之者,晉文公也。
嗚呼!得賢臣以守大邑,則問非失舉也〔二三〕,蓋失問也〔二四〕。
然猶羞當時陷後代若此〔二五〕。
況於問與舉又兩失者,其何以救之哉!餘故著晉君之罪,以附春秋許世子止、趙盾之義〔二六〕。
〔一〕晉文公:春秋五霸之一,名重耳,獻公之子。
獻公寵驪姬,殺太子申生,重耳奔翟,在外十九年,假秦穆公之力以歸晉。
用狐偃、趙衰、先軫諸賢臣,納周襄王,救宋破楚,遂爲盟主。
其子襄公以後,相繼稱霸,百有餘年。
原:地名,在今河南省濟源縣西北。
守原,爲原邑的行政長官。
〔二〕《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四月,晉文公殺王子帶,納周襄王。
晉侯朝王,王予之陽樊、溫、原、攢茅之田。
陽樊不服,圍之,出其民。
冬,晉侯圍原,原不降,命退兵一舍而原降。
晉侯問寺人鞮,誰宜爲原守?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
”因而以趙衰爲原大夫。
寺人:宦官。
鞮(bódī):《左傳》作勃鞮。
杜注:“勃鞮,披也。
”按前一年有“寺人披請見”,披即勃鞮。
畀(bì):給與。
趙衰(cuī):字子餘,從晉文公出亡十九年。
文公返國,衰與狐偃稱首功。
爲原大夫,佐文公定霸。
卒謚成子,子孫世爲晉卿。
〔三〕媟(xiè):狎。
媟近,指宦官。
忝(tiǎn):辱。
〔四〕“不公議於朝”以下四句:沈德潛曰:“四語正斷晉文之失。
” 〔五〕或:如,若。
守:爲邑守。
〔六〕敗:破壞。
〔七〕賊:傷害。
失:誤。
端:始,開頭。
〔八〕滋:滋蔓,滋長,生出。
〔九〕《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如晉告急。
於是乎蒐於被廬,作三軍,使郤縠將中軍,狐偃將上軍、先軫佐下軍。
未幾,郤縠卒,先軫將中軍。
〔一〇〕疏:遠。
咎:詢問。
〔一一〕外:疏斥。
求:乞取,求教。
〔一二〕卒:終於。
定:決定。
内豎:宮内小臣之稱。
漢朝以後,凡宦官皆稱内豎。
以上言晉文公謀大事於宦官,開了賊賢失政之端。
〔一三〕襲:因襲。
翼:輔佐。
〔一四〕任管仲:周莊王十一年,齊桓公立,鮑叔牙曰:君欲伯王,非管夷吾不可。
公從之。
自用管仲而齊國大治,七年而霸諸侯。
管仲,字夷吾,相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一五〕齊桓公四十一年,管仲病,桓公問豎刁、易牙、開方三人誰可爲相,管仲皆言不可。
桓公不聽,用三子。
三子專權,因内寵,殺羣吏,擅廢立,齊國大亂。
詳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一六〕獲原啓疆:得到原地,開拓疆土。
〔一七〕始政:爲政的開始。
〔一八〕觀視諸侯:展示諸侯。
視,示。
〔一九〕背:違反。
〔二〇〕迹:追蹤。
〔二一〕景監:《史記·商君列傳》:衞鞅,衞之諸庶孽公子。
始事魏相公叔痤。
後去魏之秦,因景監以見秦孝公。
一再以帝王爲説,孝公不納。
終獻強國之説,孝公始善之。
謂景監曰:“汝客可以語矣。
”遂用於秦。
景監,是孝公的宦者。
〔二二〕弘石句:《漢書·蕭望之列傳》:蕭望之,東海蘭陵人,字長倩。
仕至太子太傅。
宣帝疾篤,受遺詔輔政,領尚書事。
元帝即位,以師傅見重,多所匡正。
弘恭、石顯,皆宦官,自宣帝時久典樞機。
元帝即位,委之政事。
望之以爲中書政本,用宦者,非國舊制,又違古不近刑人之義。
建議宜罷中書宦官,由是大與恭、顯忤。
爲顯等所陷而自殺。
以上言晉文公的失誤産生巨大的流弊。
〔二三〕非失舉也:不是舉薦的失誤。
謂舉趙衰這個賢臣爲守并不錯。
〔二四〕失問:謂問的對象是錯誤的。
即不當問宦官。
〔二五〕羞當時:爲當時之羞。
羞:恥辱。
陷後代:遺害後代。
陷:害。
〔二六〕許世子止:《左傳·昭公十九年》:夏,許悼公瘧。
五月戊辰,飲太子止之藥,卒。
太子奔晉。
書曰:“弒其君。
”趙盾:《左傳·宣公二年》:乙醜,趙穿攻晉靈公於桃園。
趙宣子(盾)未出山而復。
大史書曰:“趙盾弒其君。
”以示於朝。
以上依《春秋》褒貶之義,斷言晉文公負有開後世宦官幹政惡例的政治罪責。
【評箋】 清·沈德潛雲:“文極謹嚴,森然法戒。
前人謂借晉文之失,以諷當時宦者之禍,按時勢誠有之。
唐不以此鑑,後甘露、白馬之變所以疊興也。
”(《唐宋八家文讀本》) 章士釗雲:“子厚《問守原議》,一數百言小文耳,而其附義重大,掊擊宦寺,使人千載下,如見其戟指痛心之狀。
謝枋得謂:‘字字經思,句句有法,無一字一句懈怠,此柳文得意者。
’吾謂與其從文章軌範立論,指稱得意名作,毋寧自立國大猷追討,號爲命世鴻文。
”(《柳文指要》上·卷四) 斷刑論下〔一〕 餘既爲《斷刑論》〔二〕,或者以《釋刑》復於餘〔三〕,其辭雲雲〔四〕。
餘不得已而爲之一言焉〔五〕。
夫聖人之爲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六〕。
賞務速而後有勸〔七〕,罰務速而後有懲〔八〕。
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九〕,而謂之至理者,僞也〔一〇〕。
使秋冬爲善者,必俟春夏而後賞〔一一〕,則爲善者必怠〔一二〕;春夏爲不善者〔一三〕,必俟秋冬而後罰,則爲不善者必懈〔一四〕。
爲善者怠,爲不善者懈,是驅天下之人而入於罪也〔一五〕。
驅天下之人入於罪,又緩而慢之,以滋其懈怠〔一六〕,此刑之所以不措也〔一七〕。
必使爲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賞〔一八〕,則人勇而有勸焉〔一九〕;爲不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罰,則人懼而有懲焉〔二〇〕。
爲善者日以有勸,爲不善者日以有懲,是驅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也〔二一〕。
驅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二二〕。
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是惑於道者也〔二三〕。
胡不謀之人心,以熟吾道〔二四〕?吾道之盡而人化矣〔二五〕。
是知蒼蒼者焉能與吾事,而暇知之哉〔二六〕?果以爲天時之可得順,大和之可得緻,則全吾道而得之矣〔二七〕。
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謂天也,非所謂大和也,是亦必無而已矣〔二八〕。
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順其時〔二九〕,以諂是物哉〔三〇〕?吾固知順時之得天,不如順人順道之得天也〔三一〕。
何也〔三二〕?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欲死不可得〔三三〕。
貫三木〔三四〕,加連鎖,而緻之獄〔三五〕。
更大暑者數月〔三六〕,癢不得搔,痺不得搖〔三七〕,痛不得摩〔三八〕,饑不得時而食〔三九〕,渴不得時而飲,目不得瞑〔四〇〕,支不得舒〔四一〕,怨號之聲〔四二〕,聞於裡人〔四三〕,如是而大和之不傷,天時之不逆,是亦必無而已矣〔四四〕。
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已也〔四五〕,又若是焉何哉〔四六〕? 或者乃以爲:“雪霜者,天之經也〔四七〕;雷霆者,天之權也〔四八〕。
非常之罪〔四九〕,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五〇〕;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五一〕。
”是又不然〔五二〕。
夫雷霆霜雪者,特一氣耳,非有心於物者也〔五三〕;聖人有心於物者也〔五四〕。
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豈爲非常之罪也哉〔五五〕?秋冬之有霜雪也,舉草木而殘之〔五六〕,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於物也哉?彼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五七〕。
果以爲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又未盡於經權之道也〔五八〕。
何也?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五九〕。
皆仁智之事也。
離之,滋惑矣〔六〇〕。
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六一〕。
是二者,強名也〔六二〕。
曰當,斯盡之矣〔六三〕。
當也者,大中之道也〔六四〕。
離而爲名者,大中之器用也〔六五〕。
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
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六六〕;偏守而謂之仁〔六七〕,不仁者也。
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六八〕;知權者,不以常人怫吾慮〔六九〕。
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於道而已者也〔七〇〕。
且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七一〕,非爲聰明睿智者設也〔七二〕。
或者之未達,不思之甚也〔七三〕。
〔一〕斷刑:判刑。
論:古代文體,參見《六逆論》注〔一〕。
〔二〕餘既句:宗元曾作《斷刑論上》,亡佚。
既:已經。
爲:作,寫。
〔三〕或者:有人。
下同。
《釋刑》:文章篇名,未知何人所作,其文不傳。
復:答復,此指反駁。
〔四〕辭:言辭。
雲雲:表示省略引文。
〔五〕餘不句:謂我不得不因此再寫幾句。
言:説,指此文。
以上申明本文爲答復《釋刑》一文而作。
〔六〕夫聖二句:謂聖人施行賞罰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用來懲惡勸善的。
非他:沒有别的(用意)。
所以:用來。
懲:懲惡。
勸:勉勵善人善事。
〔七〕務:務必。
下同。
速:快。
有勸:纔能産生勉勵的作用。
〔八〕有懲:纔能産生警戒的效果。
〔九〕必曰:一定要説。
“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春秋蔡國大夫聲子(公孫歸生)對楚國令尹子木説的,意謂獎賞要在春夏兩季進行,行刑要在秋冬兩季進行(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一〇〕謂之:把它叫做。
至理:最正確的道理。
僞也:是虛假的,錯誤的。
〔一一〕使:假使。
爲善:做好事。
俟(sì):等。
〔一二〕怠:懈怠。
〔一三〕爲不善:做壞事。
〔一四〕懈:鬆懈。
〔一五〕驅:驅使。
下同。
入於罪:犯罪。
〔一六〕緩而慢:遲遲不行刑。
滋:滋長,助長。
〔一七〕此刑句:這就是不能廢刑的原因。
措:廢置。
〔一八〕越、踰:皆超過之意。
不越月踰時,即及時。
〔一九〕人勇:人們勇於爲善。
〔二〇〕人懼:人們有畏懼爲惡。
〔二一〕日以:每天。
遠罪:避開犯罪,即不犯法。
〔二二〕是刑句:這就是刑罰能不用,教化能成功的原因。
以上論述賞罰務速纔能達到懲惡勸善的目的。
〔二三〕或者二句:謂在賞罰問題上,有人專講天意而不講人事,這是不懂道的人。
惑:糊塗。
〔二四〕胡:何,爲什麽。
謀:思考,研究。
熟:完善。
《孟子·告子上》:“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注:“熟,成也。
”章士釗雲:“謀之人心以熟吾道一語,是子厚一生經綸最得力處。
”(《柳文指要》上·卷三)道:宗元以順乎人心者即是道。
〔二五〕盡:完備周到。
人化:人民教化好了。
章士釗將下句中“是知”屬此句,“矣”作“乎”,此句作“吾道之盡,而人化乎是知”,解曰:“盡吾道而知人化。
” 〔二六〕是知二句:謂由此可知天怎能參預人事並有暇來過問呢?蒼蒼者:指天。
《莊子·逍遙遊》:“天之蒼蒼,其正色邪?”與(yù):參與,過問。
暇:有空。
之:指吾事。
〔二七〕果以三句:謂果真認爲天時可得順從,陰陽調和可得做到,那麽,全吾道就能實現了。
大和:古指陰陽調和的狀態。
〔二八〕全吾四句:謂如果全吾道還不能實現,那就不是什麽天,也不是什麽大和,這一切肯定都是不存在的。
〔二九〕枉:屈。
曲:委曲,曲從。
〔三〇〕以諂句:謂諂媚天。
是:此。
是物,指天。
〔三一〕吾固二句:謂我堅定地認爲用順從天時的做法去符合天意,不如用順從民意,順從中道才真正符合天意。
〔三二〕何也:爲何這樣説呢? 〔三三〕使:假使。
窮:盡。
窮其辭,無話説,無申辯之詞,即供認不諱而定罪。
不可得:意謂不行刑處死。
〔三四〕貫三木:謂帶上刑具。
貫:穿,此指套上。
三木:古代加在犯人頸、手、足上的刑具。
《漢書·司馬遷傳》:“魏其,大將也,衣赭,關三木。
”注:“三木,在頸及手足。
” 〔三五〕緻之獄:把他打入監獄。
〔三六〕更(gēng):經過。
〔三七〕痺(bì):麻木。
搖:動,活動。
〔三八〕摩:撫摩,揉搓。
〔三九〕時:按時,及時。
〔四〇〕瞑:閉目,指睡覺。
〔四一〕支:同“肢”,四肢。
舒:舒展。
〔四二〕號(háo):呼喊。
〔四三〕聞於句:謂被監獄外街巷居民聽見。
裡:古五家爲鄰,五鄰爲裡,此泛指街巷。
人:民。
〔四四〕如是三句:謂如此不人道,卻説不傷大和,不逆天時,這也肯定是不對的。
〔四五〕彼:他們,指罪犯。
宜:應該。
〔四六〕若是:像這樣,指囚禁而不行刑使罪犯受折磨。
以上批駁在行刑問題上隻言天時而不論人心的錯誤論調。
〔四七〕天之經:天的常規。
經,常,常規。
〔四八〕權:權變,權宜措施,與“經”相對言。
〔四九〕非常之罪:謂不同一般的罪,重罪,當指造反。
常:普通。
〔五〇〕不時:不按規定的時間,即不必等到秋冬。
人之權也:是人事的權宜措施。
〔五一〕當刑二句:謂一般該處死的人一定要順應天時在秋冬行刑,是人事的常規。
〔五二〕是:這。
然:正確。
〔五三〕夫雷三句:謂雷霆霜雪僅是一種氣罷了,它作用於自然物不是有意識的。
特:僅。
有心:有意識,有目的。
〔五四〕聖人句:章士釗雲:“‘聖人有心於物者也’,乃上一句之同意補足語,‘聖人’上誤奪‘非若’二字,如下文‘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其有懲於物也哉。
’第二句亦同意補足語。
子厚行文,氣力充沛,同一意也,往往重言以申明之。
” 〔五五〕爲:有,與下文“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之“有”互用,“爲”亦“有”也。
〔五六〕舉草句:舉:全部,所有的。
殘:摧殘,指凍死。
〔五七〕則效句:謂倣效天是錯誤的。
效:倣效。
惑:錯亂。
〔五八〕果:果真。
仁:仁者。
智:智者。
盡:徹底,完全。
未盡於經權之道,並未徹底懂得常理與權變的關係。
〔五九〕經也四句:謂經是常理,權變是實現常理的。
〔六〇〕離之二句:謂將二者割裂開就更錯誤了。
滋:越發,更。
〔六一〕泥(nì):拘泥僵化,猶今言教條主義。
悖(bèi):亂,違背原則。
〔六二〕是二者二句:謂這兩個概念是人們勉強造出的。
〔六三〕當(dàng):恰當,適宜。
斯盡之矣:就説完了,就是極爲中肯了。
〔六四〕當也二句:謂當就是大中之道。
大中之道:恰如其分的道理、原則,是宗元的政治主張,參見《與呂道州溫論非國語書》注〔四〕。
章士釗雲:“韓退之每侈言道,子厚則避言道,是亦未必故與退之立異。
蓋子厚晚歲,得力於《春秋》者深,每喜以‘中’或‘大中’替代道,而别以‘當’爲‘中’之互訓語,如本文雲:‘當也者,大中之道也’,此易言之,應作‘大中也者,當之道也’,是之謂互訓。
” 〔六五〕離而二句:謂把大中之道分成“經”和“權”是大中的“體”和“用”。
〔六六〕偏知二句:謂隻知其一叫做聰明,是不聰明的。
偏知:指隻知“權”。
〔六七〕偏守:謂墨守成規,叫做仁愛,是不仁愛的。
〔六八〕知經二句:謂懂得經的人,不以個别特殊的現象傷害原則。
〔六九〕知權二句:謂懂權變的人不會因一般人的見識而動搖自己的意志。
〔七〇〕合之二句:謂將原則和權變有機地統一起來而不懷疑的人,才是真相信道的人。
以上批駁在行刑問題上機械地效法天的自然氣象的錯誤論調,並從哲學角度論述經與權即原則性和靈活性的有機關係。
〔七一〕且古二句:謂古人講天意是爲了愚弄百姓的。
蚩蚩(chī):無知,指百姓。
〔七二〕非爲句:不是爲聰明智慧的人説的。
睿(ruì):通達,看得深遠。
睿智,明智,指士大夫。
〔七三〕或者二句:謂有些人不清楚這一點,太不動腦筋了。
達:明達,透徹了解。
以上指出所謂天意隻是欺騙一般老百姓的邪説。
【評箋】 金·王若虛雲:“柳子厚《斷刑》、《時令》、《四維》、《貞符》等論,皆覈實中理,足以破千古之惑,而東坡痛非之,乃知秦、漢諸儒迂誕之病,雖蘇氏亦不免也。
”(《滹南遺老集》卷三十) 章士釗雲:“凡言禮者必及天,言天者必及時,因此惹出子厚一段達經明權、舍天從人之絶大議論,名曰斷刑,實乃訂禮,名曰訂禮,實乃非天。
説明從古以來之全部禮制,無非枉道諂天者之所妄爲,輕輕下一諂字,關盡叔孫通以下議禮諸臣之口而奪之氣。
子厚集中,此等有關係之大文字,並不多見,兩宋理學僞儒,慢肆詆諆,反不如‘《時令》與《斷刑》,熟讀常在口’之奸僞輩,猶得保持平旦之氣,窺破真實理道,抑何可歎!……本文旨在言斷刑,而不啻爲《天説》之鐵闆注腳,‘謀之人心以熟吾道’一語,是子厚一生經綸最得力處。
查子厚文中,屢標大中二字以詁道,夫大中者,本之《春秋》大義,其説得自陸元沖。
大中之器用二:曰經曰權,經權合一,斯信於道。
從容而言,又謂之當(去聲)。
當也者,大中之道也,自來文家,惟子厚有此語,以葉乎人心。
末稱古言天者,祇以愚蚩蚩,石破天驚,小儒震懾,凡説理真者膽必大,允推此種。
”(《柳文指要》上·卷三論) 封建論〔一〕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二〕。
生人果有初乎〔三〕?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爲近?曰:有初爲近〔四〕。
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五〕。
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六〕。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七〕。
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八〕?不初,無以有封建〔九〕。
封建,非聖人意也〔一〇〕。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一一〕,草木榛榛〔一二〕,鹿豕狉狉〔一三〕,人不能搏噬〔一四〕,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衞〔一五〕,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爲用”者也〔一六〕。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一七〕,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一八〕。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一九〕;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二〇〕;由是君長刑政生焉〔二一〕。
故近者聚而爲羣〔二二〕。
羣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二三〕。
又有大者,衆羣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二四〕,於是有諸侯之列〔二五〕。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二六〕,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二七〕。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二八〕。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二九〕,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於裡胥,其德在人者〔三〇〕,死必求其嗣而奉之〔三一〕。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三二〕。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三三〕。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三四〕,設五等〔三五〕,邦羣後〔三六〕,布履星羅〔三七〕,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三八〕。
合爲朝覲會同,離爲守臣扞城〔三九〕。
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四〇〕。
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四一〕。
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四二〕,而自列爲諸侯矣〔四三〕。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四四〕,射王中肩者有之〔四五〕,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四六〕,天下乖盭〔四七〕,無君君之心〔四八〕。
餘以爲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四九〕!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五〇〕?遂判爲十二〔五一〕,合爲七國〔五二〕,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五三〕。
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五四〕。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爲之郡邑,廢侯衞而爲之守宰〔五五〕,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五六〕,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内〔五七〕,此其所以爲得也〔五八〕。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五九〕。
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六〇〕。
負鋤梃謫戍之徒〔六一〕,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羣〔六二〕。
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六三〕,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六四〕。
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六五〕。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六六〕,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六七〕。
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六八〕。
困平城〔六九〕,病流矢〔七〇〕,陵遲不救者三代〔七一〕。
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七二〕。
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七三〕,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七四〕。
秦制之得,亦以明矣〔七五〕。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七六〕。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爲宜也〔七七〕。
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七八〕,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七九〕。
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八〇〕。
或者曰〔八一〕:“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八二〕,適其俗,修其理〔八三〕,施化易也〔八四〕。
守宰者〔八五〕,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八六〕,何能理乎〔八七〕?”餘又非之〔八八〕。
周之事迹,斷可見矣〔八九〕。
列侯驕盈,黷貨事戎〔九〇〕。
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九一〕。
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九二〕。
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九三〕。
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九四〕。
秦之事迹,亦斷可見矣。
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九五〕;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九六〕。
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九七〕,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九八〕。
失在於政,不在於制。
秦事然也。
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九九〕;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一〇〇〕。
侯王雖亂,不可變也〔一〇一〕;國人雖病,不可除也〔一〇二〕。
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一〇三〕。
大逆未彰,姦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一〇四〕,無如之何〔一〇五〕。
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一〇六〕。
何以言之〔一〇七〕?且漢知孟舒於田叔〔一〇八〕,得魏尚於馮唐〔一〇九〕,聞黃霸之明審〔一一〇〕,覩汲黯之簡靖〔一一一〕,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一一二〕,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一一三〕。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一一四〕。
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一一五〕;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一一六〕。
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一一七〕,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一一八〕。
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一一九〕。
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一二〇〕。
下令而削之〔一二一〕,締交合從之謀〔一二二〕,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眦〔一二三〕,勃然而起〔一二四〕。
幸而不起,則削其半〔一二五〕。
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一二六〕?漢事然也。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一二七〕。
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一二八〕。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一二九〕。
”尤非所謂知理者也〔一三〇〕。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一三一〕。
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一三二〕。
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一三三〕。
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一三四〕,何繫於諸侯哉〔一三五〕? 或者又以爲:“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一三六〕。
”是大不然〔一三七〕。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一三八〕。
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一三九〕;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一四〇〕。
徇之以爲安,仍之以爲俗〔一四一〕,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一四二〕,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衞於子孫也〔一四三〕。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爲制,公之大者也〔一四四〕;其情,私也〔一四五〕,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一四六〕。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一四七〕。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一四八〕。
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一四九〕。
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一五〇〕。
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一五一〕。
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一五二〕,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一五三〕。
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爲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一五四〕?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一五五〕。
” 〔一〕封建:封國土,建諸侯,又稱分封制。
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賜給諸侯,在封定的區域内建立邦國,護衞帝王。
與現代漢語中“封建社會”的“封建”是兩個含義不同的概念。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弔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
”疏:“故封立親戚爲諸侯之君,以爲蕃籬,屏蔽周室。
”相傳黃帝建萬國,爲封建之始,至周封建制始備。
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地有百裡(公、侯)、七十裡(伯)、五十裡(子、男)之别。
秦併六國,統一天下,廢封建制,行郡縣制,劃分天下爲郡縣,直轄於中央。
這篇文章反映出作者具有樸素唯物論的哲學觀和進步的政治思想。
雖多論古事,而實借以針砭中唐時代藩鎮割據,跋扈害民,貴族集團專政,排斥賢俊的現實,表現出強烈的戰鬬意義。
〔二〕天地二句:謂自然界果真沒有原始階段嗎?我無法知道。
天地:自然界。
果:果真。
初:開端,原始階段。
沈德潛曰:“發端便奇傑。
”(《唐宋八家文讀本》)(下同) 〔三〕生人:生民,人類。
〔四〕然則二句:謂既然如此,那末在有原始階段和無原始階段這兩種説法之間,哪一種更近乎實際情況呢?回答説,有原始階段近乎實際。
孰:哪個。
近:近乎實際。
〔五〕孰明二句:謂用什麽來證明呢?用封建制證明。
明:證明。
〔六〕更(gēng):經歷。
《史記·大宛列傳》:“因欲通使(大月氏),道必更匈奴中。
”莫能去之:沒有誰能廢除它。
〔七〕勢:客觀社會形勢。
沈德潛曰:“勢字爲一篇主腦。
” 〔八〕勢之二句:謂這種客觀趨勢的形成,大概就是人類的原始階段吧?來:産生,出現。
〔九〕不初:沒有原始階段。
無以:無從,不能。
〔一〇〕意:主觀願望。
以上提出封建之成由於勢,不是聖人意的總論點。
〔一一〕其初:他(人類)的原始階段。
〔一二〕榛榛(zhēn):草木蕪雜貌。
〔一三〕豕(shǐ):豬,此指野豬。
狉狉(pī):野獸羣奔貌。
〔一四〕搏噬(shì):搏,搏鬬,對打。
噬:咬。
〔一五〕莫克:不能。
自奉:供養自己。
〔一六〕荀卿:名況,戰國時趙國人,著《荀子》。
《荀子·勸學篇》:“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物也。
”意謂聰明人生理上與一般人無差别,但善於借助外物。
宗元引此語意在説明,人與動物生理器官不同,人無動物那樣的堅牙利爪,用以搏殺食物和自衛,因而要借助於外物和工具,用以自給自衞。
〔一七〕已:休止。
〔一八〕就:走向。
能斷曲直者:能評判是非的人。
聽命:聽從裁決。
〔一九〕智而明者:聰明而斷事公正明白的人。
所伏:所降服、所服從的人。
〔二〇〕之:他們,指争執而求斷者。
下句“之”字同。
直:真理。
痛之:讓他們吃苦頭,即懲罰他們。
畏:怕。
〔二一〕由是句:謂君主、官吏、法律和政令便由此産生出來。
由是:從此。
君:君主。
長:官吏。
刑政:刑法政令。
〔二二〕近者:居處近、關係密切的人們。
羣:部落。
〔二三〕羣之分:分成部落後。
其争必大:指部落間的衝突頻繁且規模大。
兵:武力,軍隊。
德:道德,教化。
〔二四〕又有大者:指在武力和德行方面有更大權威的酋長。
衆羣之長:各小部落的首領。
屬:部屬,所率之衆。
安其屬:使部落平安,不受它部落騷擾。
〔二五〕諸侯之列:各諸侯。
列,類。
〔二六〕封:諸侯的封地。
此指封域内的人民。
〔二七〕方伯:遠離國都地帶的一州諸侯之長,十國諸侯的首領。
《禮記·王制》:“千裡之外設方伯。
……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連帥:古十國諸侯之長。
《禮記·王制》:“十國以爲連,連有帥。
” 〔二八〕會於一:統一於天子一人。
〔二九〕是故:所以。
裡胥(xū):古五家爲鄰,五鄰爲裡,一裡之長曰裡胥。
縣大夫:一縣的長官。
《周禮·地官·司徒》:“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
” 〔三〇〕其德句:謂他們當中那些對人民有德的人。
〔三一〕求:尋找。
其嗣(sì):他的後代、子嗣。
奉:擁戴。
〔三二〕以上叙述原始人爲了生存而自發地組成部落,最終形成下自裡胥上至天子的各級行政機構,從而論證封建制由社會形勢需要而産生,並非是聖人的主觀意願。
按:氏族社會部落酋長由民衆推舉産生,人民與酋長之間沒有階級壓迫關係;而商、周奴隸社會下自裡胥上至天子都是奴隸主,有世襲特權,與人民是階級壓迫關係。
宗元由於歷史的局限,將兩個社會發展階段混爲一談,但他畢竟還是用社會發展的觀點解釋國家和君主、官吏產生的原因。
〔三三〕夫堯二句:湯,商王朝的建立者,亦稱商湯、成湯、天乙。
有周:周朝。
有,名詞詞頭,有音無義。
商以前未發現文字記載,周代社會狀況有文獻可考,故有此二句。
〔三四〕裂:分割。
瓜分:像剖瓜一樣分割。
〔三五〕五等:五等爵位。
《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 〔三六〕邦羣後:邦,本義爲國。
此用作動詞,封國。
《釋名》:“邦,封也,封有功于是也。
”後:古代天子和諸侯均稱後,此指諸侯。
〔三七〕布履句:謂諸侯遍布天下,有如繁星羅列。
布:分布。
履:足迹,指諸侯足迹踐履所及。
〔三八〕四周二句:謂諸侯國圍繞周王室,令行於天下,如輪之運轉,諸侯尊奉王室,猶衆輻輳集於轂。
周:圍。
輻(fú):車輪的輻條,連接外緣的輪和中央的轂。
〔三九〕朝覲(cháojìn)會同:諸侯朝見天子,時見曰會,殷見(衆見)曰同,在春曰朝,在秋曰覲。
見《周禮·春官·大宗伯》。
扞(hàn)城:《左傳·成公十二年》:“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
”疏:“所以蔽扞其民,若如城然。
”保衞人民的諸侯,義同守臣。
〔四〇〕降:下,下傳到。
夷王:名燮,周朝第九代君主,公元前八九四年,繼其叔孝王辟方爲王。
害禮:禮法被破壞。
傷尊:天子尊嚴受損害。
堂:古正屋曰堂,漢以後稱殿。
覲者:來朝拜的諸侯。
夷王繼位後下堂而見諸侯。
《禮記·郊特牲》:“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
” 〔四一〕歷:經。
宣王:名靜,周朝第十一代君主,公元前八二七年即位,號中興之君。
挾(xié):憑,依仗。
中興:由衰落而重新興盛。
復古:恢復到成、康盛世。
德:功德。
雄:逞雄,顯示,用作動詞。
威:威力。
南征北伐:公元前八二七年,宣王舉兵討伐西北部族西戎和北方部族嚴允(後稱匈奴),獲勝。
次年,起兵南征,平定荊蠻、淮夷、徐戎等部族。
卒:終究。
定:決定。
魯侯:魯武公。
嗣:繼承人。
按:公元前八一七年,魯武公攜長子括與少子戲朝見宣王,宣王立戲爲武公繼承人。
武公死,魯人殺戲,立括爲國君。
次年,宣王伐魯,另立戲弟稱爲魯君,諸侯至此對宣王有反感。
事詳《國語·周語》。
〔四二〕陵夷:衰微。
迄(qì):到。
幽:周幽王,名宮湼(niè),宣王之子。
幽王無道,申侯聯合西方部落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下。
事見《史記·周本紀》。
厲:周厲王,名胡,宣王之父。
厲王暴虐,國人暴動,厲王逃至彘(今陝西霍縣東北),死於此。
宣王立。
事見《史記·周本紀》。
徙:遷移。
幽王死,太子宜臼立,是爲平王。
平王即位,將國都由鎬(今陝西西安市西南)遷往洛邑(今河南洛陽市),周朝從此卑弱,史稱東周,“厲”,宋林之奇《觀瀾文乙集》、呂祖謙《古文關鍵》皆作“平”。
按:此段文字叙事以年代爲序,作“平”近是。
〔四三〕而自句:謂周王室把自己列於諸侯行列中。
按:平王東遷後,已無力控制諸侯,實力與諸侯相仿,故雲。
〔四四〕厥後:其後,此後。
鼎:指九鼎,相傳爲夏禹所鑄,夏、商、周三代視之爲國寶,是王位的象徵。
問鼎之輕重:詢問九鼎的重量。
據《左傳·宣公三年》載:楚莊王伐陸渾之戎,得勝後至洛陽,列兵向周示威。
周定王派大夫王孫滿於洛郊犒勞楚軍,楚莊王向王孫滿詢問九鼎的重量。
這是對周王室的輕蔑,而有取而代之之意,故杜預注曰:“示欲偪(逼)周取天下。
” 〔四五〕射王:周桓王十三年(公元前七〇七),率諸侯伐鄭,鄭莊公領兵抵抗,王師大敗,鄭大夫祝聃射桓王中肩。
事見《左傳·桓公五年》。
〔四六〕凡伯:周桓王大臣。
桓王四年(公元前七一六),周桓王遣凡伯出使魯國,歸返途中,在楚丘(今山東曹縣東南)被戎人活捉。
事見《左傳·隱公七年》。
萇弘(chánghóng):周大夫。
周敬王二十二年(公元前四九七),晉國大臣趙鞅與範吉射相攻打,萇弘支持範吉射,後範吉射敗,趙鞅向周責問萇弘,周敬王被迫殺萇弘。
事見《左傳·哀公三年》。
〔四七〕乖盭(guāilì):反常。
“盭”同“戾”。
〔四八〕無君句:謂天下諸侯都沒有把周天子看作天子。
前“君”字用作動詞,後“君”字名詞。
〔四九〕喪:喪失權威。
徒:隻。
建:立。
〔五〇〕得非:難道不是。
末:樹梢。
掉:搖擺。
末大不掉,意謂樹枝粗大,樹榦細小,便不能正常擺動。
比喻下強上弱,不服從支配。
語出《左傳·昭公十一年》:“末大必折,尾大不掉。
”此將兩句合爲一句,以樹榦比周,以樹梢比諸侯。
咎:失。
〔五一〕遂:於是。
判:分。
此指春秋時魯、齊、晉、秦、楚、宋、衞、陳、蔡、曹、鄭、燕等十二個主要諸侯國。
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
〔五二〕七國:指春秋諸侯兼併,至戰國剩餘七個諸侯國:魏、韓、趙、楚、燕、齊、秦,即所謂“戰國七雄”。
〔五三〕陪臣:古代天子以諸侯爲臣,諸侯以大夫爲臣,大夫對天子是隔一層的臣子,故稱陪臣。
陪臣之邦,指韓、趙、魏及田齊諸國。
周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四〇三),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瓜分晉地,自立爲諸侯,周安王十六年(公元前三八六)齊國大夫田和篡奪君位,自立爲齊侯。
以上四國之君本是諸侯的大夫,故稱陪臣。
殄(tiǎn):滅亡。
後封:後來纔封諸侯,指秦。
秦在西周時原是附庸之國,平王東遷,秦襄公帶兵護送有功,始被封爲諸侯,故曰“後封”。
公元前二四九年,秦莊襄王命相國呂不韋誅滅東周君,東周亡。
〔五四〕敗端:失敗的原因。
乎:同“於”。
此:指諸侯強盛。
以上回顧西周施行封建制,後諸侯逐漸強大,相互兼併,且與周王室抗衡,東周終爲秦所滅的歷史事實,證明封建制不可行。
〔五五〕秦有三句:謂廢除諸侯國都和諸侯,而設立郡縣和郡守縣宰,即廢除封建制實行郡縣制。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
裂:《廣雅·釋詁》:“裂,分也。
”都會:指諸侯國的都城。
爲之:把它變成。
郡邑:郡縣。
侯:侯服。
衞:衞服。
周代將王畿之外的土地依地域遠近劃分爲九服(服,服事天子之義),侯、衞是其中二服,此泛指諸侯。
守:郡之長官。
宰:縣之長官,亦稱縣令。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二十六年(前二二一)“分天下以爲三十六郡”。
〔五六〕據天二句:謂秦在地勢險要的鹹陽建都。
據:佔據。
圖:指地域。
雄圖,雄偉險要之地。
六合:古以上下四方爲六合,即天地之内,指全國。
都:建立國都,動詞。
上遊:秦建都鹹陽(今陝西鹹陽市),地勢高出中原,居高臨下,東向控制天下,有如居河流之上遊。
〔五七〕攝制:控制。
四海:指全中國。
運:運轉。
掌握:手掌,名詞。
〔五八〕其所句:謂這是秦朝的正確之處。
〔五九〕不數載:沒過幾年。
壞:亂。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統一天下;前二〇九年陳勝、吳廣起義,僅隔十二年。
有由:另有原因,言外之意,與郡縣制無關。
〔六〇〕亟(qì):屢次。
役:役使。
暴:顯示。
威刑:嚴酷的刑法。
竭:耗盡。
貨賄(huì):貨財,財富。
按:秦始皇及二世爲發民開邊,築長城、造驪山墓、建阿房宮等,強令七十餘萬民工服勞役。
〔六一〕負:肩扛。
梃(tǐng):棍棒。
謫戍:被罰守邊疆。
徒:人們。
〔六二〕圜:同“環”,圜視,互相顧視。
合從(zòng):同“合縱”。
戰國時,六國南北聯合反抗秦國稱合縱,此謂聯成一體。
指陳勝、吳廣起義。
秦二世元年(前二〇九),陳勝、吳廣等九百餘名民工,被強征守漁陽(今北京密雲縣),途經大澤鄉,陳、吳殺押送官兵而起義。
〔六三〕時則句:意謂當時造反的是百姓,而不是郡守或縣令。
用以與周朝諸侯反叛周天子作對比。
時:當時。
叛人:叛民,指起義農民。
叛吏:反叛的官吏。
〔六四〕人怨三句:謂百姓怨憤殘暴,而官吏懼怕皇帝,不敢改變政令,全國百姓連成一氣,殺郡守、劫縣令,起來造反。
〔六五〕咎在二句:謂秦朝的過錯在於暴政激起了百姓的怨恨,並不是郡縣制的過錯。
咎:過錯。
失:過失。
以上論證秦朝廢除封建制施行郡縣制的正確,及秦二世而亡的原因在暴政不在郡縣制。
〔六六〕漢有三句:謂漢朝得天下,糾正秦朝的“偏差”,沿襲周朝的封建制。
矯(jiǎo):糾正。
枉:彎曲。
《説文》:“枉,衺曲也。
”引申爲偏差。
徇(xùn):順從,因襲。
〔六七〕剖海二句:剖海内:分國内土地。
宗子:原指嫡長子,此指同宗子弟。
按:劉邦建漢,封兒子、兄弟、侄子爲王,又封韓信、彭越、英布等功臣爲王:“侯者百四十有三人。
”見《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序》。
又《漢書·諸侯王表序》雲:“漢興之初,懲戒亡秦孤立之敗,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
功臣侯者,百有餘邑。
尊王子弟,大啓九國。
而藩國大者,誇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矯枉過其正矣。
”對漢沿襲封建制而部分廢除郡縣制的做法進行批評。
宗元語本此。
〔六八〕數年二句:謂諸侯一再反叛,朝廷忙於遣兵平亂,惶惶奔走,不得閒暇。
奔命:奔走應急。
扶傷:指救死扶傷。
〔六九〕困:被圍困。
漢高祖六年(公元前二〇一)韓王信叛漢降匈奴,次年,高祖前往討伐,被匈奴圍困於平城(今山西大同市東)七日,用陳平祕計方脫身。
見《漢書·高帝紀下》。
〔七〇〕病:受傷。
流矢:飛箭。
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一九六),淮南王英布反,高祖親往鎮壓,被流矢射中,歸途中因矢傷而發病,次年四月,死去。
見《漢書·高帝紀下》。
〔七一〕陵遲句:謂漢高帝死後,國勢衰落,三代不振。
陵遲:衰微。
救:治,此指挽救,整治。
三代:指惠帝劉盈、文帝劉恒、景帝劉啓三代。
〔七二〕謀臣:指賈誼、鼂錯、主父偃等。
獻畫:獻策。
離:分散。
削:減弱,削減。
自守:諸侯國僅能自保,無反叛朝廷之力。
按:漢文帝時,賈誼建議諸侯子孫可分别繼承其祖宗封地。
景帝時,鼂錯建議削減諸侯王的封地。
武帝時,主父偃建議令諸侯把土地分給每個子孫,不論長次。
這些均爲削弱諸侯實力的措施。
〔七三〕然而二句:謂劉邦最初封建侯國時,未分封而實行郡縣制的地域佔國土一半。
〔七四〕時則句:謂當時反叛的全是諸侯國而不是郡邑。
按:“叛國”指高帝時韓信、彭越、英布、盧綰等反叛,景帝時吳、楚七國反叛。
〔七五〕秦制二句:謂秦施行郡縣制的正確性,由此可以得到證明了。
得:正確。
〔七六〕可知:可以知道,即可以判斷封建制和郡縣制孰優孰劣。
以上通過漢初部分因襲封建制而造成的變亂和抑制侯國的艱難,反證秦施行郡縣制的正確。
〔七七〕制州邑:施行州縣治,唐改郡爲州,改郡守爲州刺史。
宜:合適。
〔七八〕猶:還。
桀猾:兇惡狡猾的人,指安史亂後擁兵作亂的各地藩鎮。
方域:地方州縣。
失:過失。
兵:部隊。
按:唐藩鎮擁有重兵,是作亂之因。
〔七九〕叛將:反叛的藩鎮。
〔八〇〕固:本來。
革:改。
以上論證唐朝出現某些變亂的原因在于藩鎮擁有重兵,而不在於州縣制。
沈德潛曰:“無叛吏,無叛郡,無叛州,總見變封建爲郡縣之爲良法。
” 〔八一〕或者:有的人,指晉陸機,他主張封建制,以下是其《五等諸侯論》一文的主要論點。
沈德潛引儲雲:“前排四代,示利害之門;此設三難,破庸人之論。
” 〔八二〕私其土:把封地看作是自己的領土。
子:以……爲子。
子其人,把封地内的百姓看做是自己的子民。
私、子皆意動用法。
〔八三〕適:順應。
俗:風俗。
修:修明。
理:治。
修其理,使政治修明。
〔八四〕施化:施行教化。
易:容易。
〔八五〕守宰者:做郡守和縣令的人。
〔八六〕苟:苟且。
苟其心,有得過且過的思想。
遷:升遷。
秩:官職的品級,官階。
〔八七〕何能句:謂怎能治理好呢? 〔八八〕非之:認爲這種説法不對。
〔八九〕斷:斷然,非常明顯。
〔九〇〕列侯:諸侯。
盈:自滿。
黷(dù)貨:貪污財貨。
事戎:用兵好戰。
〔九一〕大凡:大緻,大體上。
亂國:指屢興戰事或受戰争破壞的國家。
理國:治理得好的國家。
〔九二〕侯伯二句:謂諸侯之長不能改變諸侯的政令,周天子不能更換諸侯國的國君。
侯伯:諸侯之長。
《尚書·周官》:“外有州牧侯伯。
”疏:“侯伯,五國之長。
謂諸侯之長。
”君:諸侯國的國君。
〔九三〕百不句:謂一百個中也沒有一個。
〔九四〕制:指封建制。
政:政令。
事:事實。
然:如此。
〔九五〕理人之制:能治理好百姓的恰當制度,指郡縣制。
不委郡邑:謂不把大權交給郡邑,即不準地方各自爲政。
〔九六〕不使守宰:謂不放任郡守、縣令自搞一套,即不讓地方擅權專斷。
〔九七〕郡邑二句:申述秦朝中央集權制之“得”,也就是第四段“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内,此其所以爲得也”的進一步説明。
〔九八〕側目:斜眼看,怒恨貌。
〔九九〕天子二句:謂天子的政令隻能推行到郡縣,不能推行到諸侯國。
〔一〇〇〕制其二句:謂天子能控制郡守縣宰,不能控制諸侯王。
〔一〇一〕亂:亂施政令,胡作非爲。
可:能。
下句“可”字同。
變:改,糾正。
〔一〇二〕國人:諸侯國的百姓。
病:困苦。
除:解除。
〔一〇三〕及:等到。
大逆不道:指諸侯國叛亂。
掩:乘其不備而襲擊。
《史記·彭越列傳》:“於是,上使使掩梁王,梁王不覺,捕梁王。
”掩捕,襲擊並俘獲。
勒兵:統率軍隊。
夷:平,平定,消滅。
〔一〇四〕未彰:不明顯,未暴露。
姦利: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利。
浚(jùn):取,搜刮。
怙(hù)勢:仗勢。
大刻:嚴重傷害。
〔一〇五〕無如句:謂不能把它怎樣。
〔一〇六〕及夫:至于。
理且安:治理得好又太平安定。
〔一〇七〕何以句:謂根據什麽這樣説呢? 〔一〇八〕孟舒、田叔:都是漢文帝時的太守。
高祖時,孟舒任雲中郡(今山西西北和内蒙古自治區西南一帶)太守,匈奴大舉進犯,盜劫雲中,孟舒坐罪免官。
文帝繼位,召漢中郡太守田叔問天下長者,田叔稱孟舒。
於是,文帝復孟舒爲雲中太守。
事見《史記·田叔列傳》。
〔一〇九〕漢文帝時,魏尚任雲中郡太守,防禦匈奴侵擾有功,因上報殺敵首級比實際多六顆,被削去官爵。
後馮唐在文帝面前替魏尚辨明功過,於是,文帝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爲雲中太守。
事見《史記·馮唐列傳》。
〔一一〇〕黃霸:漢宣帝時官潁川(今河南陽翟,即禹縣一帶)太守,外寬内明,精明審慎,政治爲天下第一。
升遷爲京兆尹,因事貶潁川太守,政治修明如初。
前後八年,潁川大治,後官至丞相。
事見《漢書·循吏傳》。
〔一一一〕覩(dǔ):看見,引申爲賞識。
簡靖:簡易清靜。
漢武帝時,汲黯任東海郡(今山東、江蘇兩省交界沿海地區)太守,奉黃老學説,清靜無爲,不苛求細小,年餘,東海郡大治。
因事免官。
後武帝又召他任淮陽郡(今河南淮陽縣一帶)太守,他因病辭謝,武帝説:淮陽官民不和睦,需借重你的威望,有病不要緊,躺在床上治理就可以了。
簡靖:簡政安民。
事見《史記·汲鄭列傳》。
下文“卧而委之”即指此事。
〔一一二〕拜:任命。
〔一一三〕卧而委之:見注〔一一一〕。
輯:和睦,此作安撫解。
一方:指一郡。
〔一一四〕有罪二句:謂有罪過可以處罰,有功可以獎賞。
黜(chù):貶斥,降官或免職。
〔一一五〕朝:早晨。
拜:拜官。
不道:不行正道,違法亂紀。
夕:晚上。
斥:貶斥,罷免。
〔一一六〕受:通“授”,授官。
〔一一七〕設使:假使。
漢室:漢朝。
盡:全部拿出。
侯王之:使它(城邑)變爲諸侯王之地。
〔一一八〕縱令:縱使。
亂人:殘害百姓。
戚:憂傷,悲哀。
戚之,爲此而憂愁。
〔一一九〕術:辦法。
化:教化。
莫得而施:不能施行。
〔一二〇〕明:明白地。
譴:責備。
導:開導,教育。
之:他們,指違法諸侯。
拜受:跪拜接受。
退:退朝回本封地。
已:已經。
違:違反。
〔一二一〕削之:削減他們的封地。
〔一二二〕締交句:謂互相勾結,訂立反抗朝廷的陰謀同盟。
締(dì)交:結成盟邦。
〔一二三〕周:合。
同列:各諸侯國。
裂眦(zì):瞪裂眼眶,大怒貌。
〔一二四〕勃然:突然。
起:起兵反叛。
按:漢景帝三年(公元前一五四)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
事見《漢書·吳王濞傳》、《漢書·鼂錯傳》。
〔一二五〕幸而二句:謂即使僥幸不反,朝廷也隻能削減他們封地的一半。
〔一二六〕削其三句:謂剩下一半,那裏的百姓依舊受苦,何不全部改爲郡縣,以保全那裏的百姓呢?猶:還。
瘁(cuì):勞苦,痛苦受難。
曷(hé):何。
曷若,何如。
舉:取。
移:改變。
全:保全。
〔一二七〕連:普遍。
固:明確無疑。
〔一二八〕善制三句:謂善於控制兵權,謹慎選擇太守,那末社會就治理得平安無事了。
理:治,治理。
以上以秦漢史實爲據,批判分封制易治,郡縣制不易治的錯誤論點。
〔一二九〕這幾句是曹元首《六代論》的基本觀點,唐蕭瑀、劉秩曾因襲此説。
延:長久。
促:短暫。
〔一三〇〕尤:更。
知理:懂治道。
〔一三一〕魏:曹丕於公元二二〇年建魏,二六五年魏亡。
共五帝四十六年。
承漢:繼承漢朝。
建:立,施行。
〔一三二〕晉:公元二六五年,司馬炎建晉朝,三一六年,西晉亡。
共四帝五十二年。
革:改。
〔一三三〕二姓:指魏君曹氏和晉君司馬氏。
陵替:衰落。
不聞:沒聽説。
延:長久。
祚(zuò):帝位,國運。
〔一三四〕矯:糾正。
變之:改變它。
之:指封建制。
垂:將近。
祀(sì):年。
《尚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
”注:“祀,年也。
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
”大業:指唐政權。
彌固:很鞏固。
自公元六一八年李淵建唐,至憲宗元和間宗元作此文,近二百年。
〔一三五〕繫:幹係。
以上以魏晉史實爲據,批駁封建而延,郡縣而促的錯誤論點。
〔一三六〕殷周三句:爲陸機《五等諸侯論》的觀點。
制:封建制。
固:本來。
不當:不應該。
復議:再討論封建制是否優越這一問題。
〔一三七〕是大句:謂這種説法極不正確。
〔一三八〕不得已:不能不這樣。
〔一三九〕資:借助,憑借。
黜(chù):廢除。
此指消滅。
不得而廢:不能廢除他們的地位。
《尚書·大傳》:“湯放桀而歸亳,三千諸侯大會,湯取天子之璽,置之於天子之坐,左復而再拜,從諸侯之位,三千諸侯莫敢即位,然後即天子之位。
” 〔一四〇〕八百:八百諸侯。
易:改變,指改變諸侯的地位。
《史記·周本紀》:“武王上祭于畢。
東觀兵,至于盟(孟)津……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
諸侯皆曰:‘紂可伐矣。
’” 〔一四一〕徇:見注〔六六〕。
仍:沿襲。
〔一四二〕非公句:謂作爲制度,不是最大的公。
〔一四三〕私:偏私,偏愛。
力於己:爲自己(指湯、武)創業盡過力。
衞於子孫:保衞自己(湯武)的子孫後代。
〔一四四〕其爲二句:謂它(郡縣)作爲一種制度是最大的公措施。
〔一四五〕其情二句:謂思想動機是自私的。
〔一四六〕己:自己。
盡:全部。
臣畜:臣服。
沈德潛曰:“此最平允,用三句跌出公天下句,覺天驚石破,筆挽千鈞。
” 〔一四七〕公天下:以天下爲公。
端:起點。
以上批駁對商湯、周武沿襲封建的盲目崇拜論調,論證湯武沿用封建是形勢所迫,並非大公,而是爲私。
〔一四八〕道:原則。
理安:治理得好。
斯:即。
得人:得人心,受到百姓擁戴。
〔一四九〕上:上位,高位。
不肖:不賢,不好。
可以理安:就能治理好。
〔一五〇〕繼世句:謂世襲統治封國。
繼世:世襲。
〔一五一〕生人:百姓。
理亂:治亂。
未可知也:不能知道。
〔一五二〕社稷(jì):國家的代稱。
一:統一。
視聽:所見所聞,即思想行動。
〔一五三〕世大夫:諸侯國的大夫是世襲的,故稱世大夫。
祿邑:分封給世大夫的封邑。
封略:封疆。
盡其封略,佔有全部封疆。
按:天子將土地分給諸侯,諸侯又把土地分給世大夫,天下已形成若幹獨立王國。
沈德潛雲:“又推論一層。
” 〔一五四〕聖賢四句:謂聖賢之人生於那個時代,也無法在天下有所作爲,這是封建制造成的後果,難道是聖人的創制要使社會到這種地步嗎?立:建樹,發揮作用。
爲之:造成這種狀況。
〔一五五〕此句以上爲論證封建世襲制扼殺人才,國家治亂無保障,從而反證封建非聖人本意。
【評箋】 宋·蘇軾雲:“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徵、李百藥、顔師古,其後則劉秩、杜佑、柳宗元。
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
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故吾以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爲萬世法也。
”(《東坡續集》卷八) 明·徐揚貢雲:“通篇分明五大段文字,前段發端立案,後段收束歸源,中三段:一是原封建之始;一是論列周秦漢唐之制,而明秦制郡縣之獨得;一是破從來泥古之見,謂封建之善者。
就三段間,又各有層次,反覆錯綜,高明廣大,如日月之經天,如江河之緯地。
子瞻有雲,柳州之論出,而諸家之論廢,信哉!”(《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卷二評柳文) 清·儲欣雲:“第一段,原封建由起,在生人之初,非聖人之得已。
第二段,援周秦漢唐已然之利害以明之,以下辨駁他説,説發己意,第一辨,極言封建有害於民,而郡縣不然,仍引周秦漢事,帶説本朝,與前第二段相照。
第二辨,破庸人之見。
至第三辨而論愈奇,文愈肆,己心亦極盡無餘矣。
湯武非公,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乍聽大足駭人,説來卻有至理。
賢不肖雲雲,蓋理之不可易者,亦一篇精神歸宿處也。
後學熟讀深思,最長識見筆力。
”(《唐宋八家文》) 清·孫琮雲:“通篇隻以‘封建非聖人意’一句爲斷案。
封建既非聖人意,乃古來聖人何以有封建,於是尋出一個‘勢’字來。
起手輕點勢字,‘彼其初’一段,遂極言勢之所必至,而以勢也煞住。
以下一段言周封建之失,一段言秦郡縣之得,一段言漢矯秦徇周之失,一段言唐制州立守之得。
其於歷代封建得失,大略已盡。
但封建世守而易理,守宰遞更而難理,畢竟是一説,故以‘或者曰’發難,隨將周秦漢唐或得或失以解之,此解爲特詳。
且三代封建而祚延,秦郡邑而祚促,畢竟亦是一説,故以‘或者又曰’發難,隨將魏晉及唐,爲修爲短以解之,此解爲特略。
至‘或者又以爲’一段,則因殷周不革封建一難發出不得已之故,與起處‘勢’字照應,便以‘吾故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繳轉作收。
前後一氣呵成,總是言三代以上宜封建,三代以下宜郡縣,識透古今,眼空百世。
”(《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評語卷二論) 清·林紓雲:“《封建》一論,爲古今至文,直與《過秦》抗席。
東坡《志林》,謂‘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李百藥、顔師古,其後劉秩、杜佑、柳宗元。
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範太史《唐鑑》亦以公之論爲然。
然程敦夫、黃唐,均有攻駮之辭,實皆泥古不化,不足深辯。
今就文論文,識見之偉特,文陣之前後提緊,彼此照應,不惟識高,文亦高也。
”(《韓柳文研究法·柳文研究法》) 章士釗雲:“子厚之論封建,不僅爲從來無人寫過之大文章,而且説明子厚政治理論系統,及其施行方法之全部面貌。
何以言之?子厚再三闡發封建非聖人之意,而爲一種政治必然趨勢,然後論斷秦皇一舉而顛覆之,其制公而情則私。
是不啻先樹一義,昭告於天下曰:封建是可能徹底打碎之物,而所謂勢者,亦可能如水之引而從西向東。
吾人自文中仔細看來,子厚所暗示之推廣義,則由秦達唐,封建雖經秦皇大舉破壞,而其殘餘形象及其思想,乃如野火後之春草,到處叢生。
是必須有秦皇第二出現,制與情全出於公,而以人民之利安爲真實對象,從思想上爲封建餘毒之根本肅清,此吾讀封建論之大概領略也。
”(《柳文指要》上·卷三論) 以上永州不編年文。
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記〔一〕 古之州治,在潯水南山石間〔二〕。
今徙在水北〔三〕,直平四十裡〔四〕,南北東西皆水匯〔五〕。
北有雙山〔六〕,夾道嶄然〔七〕,曰背石山。
有支川〔八〕,東流入于潯水。
潯水因是北而東〔九〕,盡大壁下〔一〇〕。
其壁曰龍壁。
其下多秀石,可硯〔一一〕。
南絶水〔一二〕,有山無麓,廣百尋〔一三〕,高五丈,下上若一〔一四〕,曰甑山〔一五〕。
山之南,皆大山,多奇。
又南且西,曰駕鶴山,壯聳環立,古州治負焉〔一六〕。
有泉在坎下,恒盈而不流〔一七〕。
南有山,正方而崇,類屏者,曰屏山〔一八〕。
其西曰四姥山〔一九〕。
皆獨立不倚〔二〇〕。
北沉潯水瀨下〔二一〕。
又西曰仙弈之山〔二二〕。
山之西可上。
其上有穴,穴有屏,有室,有宇〔二三〕。
其宇下有流石成形〔二四〕,如肺肝,如茄房〔二五〕,或積于下,如人,如禽,如器物,甚衆。
東西九十尺,南北少半〔二六〕。
東登入小穴,常有四尺〔二七〕,則廓然甚大。
無竅〔二八〕,正黑,燭之,高僅見其宇,皆流石怪狀〔二九〕。
由屏南室中入小穴,倍常而上〔三〇〕,始黑,已而大明〔三一〕,爲上室。
由上室而上,有穴,北出之,乃臨大野〔三二〕,飛鳥皆視其背〔三三〕。
其始登者,得石枰于上〔三四〕,黑肌而赤脈〔三五〕,十有八道,可弈,故以雲〔三六〕。
其山多檉,多櫧〔三七〕,多篔簹之竹〔三八〕,多橐吾〔三九〕。
其鳥多秭歸〔四〇〕。
石魚之山,全石,無大草木,山小而高,其形如立魚〔四一〕,尤多秭歸〔四二〕。
西有穴,類仙弈。
入其穴,東出,其西北靈泉在東趾下〔四三〕,有麓環之。
泉大類轂雷鳴〔四四〕,西奔二十尺〔四五〕,有洄〔四六〕,在石澗,因伏無所見〔四七〕,多緑青之魚〔四八〕,多石鯽,多鯈〔四九〕。
雷山,兩崖皆東西〔五〇〕,雷水出焉。
蓄崖中曰雷塘,能出雲氣,作雷雨,變見有光〔五一〕。
禱用俎魚〔五二〕、豆彘〔五三〕、脩形〔五四〕、糈〔五五〕、陰酒〔五六〕,虔則應〔五七〕。
在立魚南,其間多美山,無名而深〔五八〕。
峨山在野中〔五九〕,無麓,峨水出焉〔六〇〕,東流入于潯水。
〔一〕元和十年(八一五)正月,召宗元入京師,同年三月,出爲柳州刺史。
此文作于柳州。
近:靠近。
治:州治,州衙門所在地。
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柳州城郊可遊覽的山水。
〔二〕潯(xún)水:亦稱柳江,由柳州城西繞城南、東而過。
《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十七嶺南道柳州:“貞觀八年改爲柳州,因柳江爲名。
”《輿地紀勝》卷一百十二柳州:“柳水,一名潯水。
” 〔三〕徙:遷移。
〔四〕直平:平坦。
〔五〕水匯(huì):水迴合。
《尚書·禹貢》:“東匯澤爲彭蠡。
” 〔六〕雙山:兩山對峙。
〔七〕嶄:山高峻貌。
〔八〕支川:水支流。
〔九〕潯水句:謂潯水由此向北偏東流。
〔一〇〕盡:止。
〔一一〕龍壁:《明一統志》卷八十三柳州府:“龍壁山,在府城東北一十五裡,中有石壁峭立,下臨灘瀨。
”秀:美。
可硯:可做硯台。
〔一二〕絶:橫渡。
〔一三〕麓:山腳。
無麓,山陡峭無緩坡。
廣:指山寬。
尋:古度量單位,八尺爲尋。
〔一四〕下上句:謂山上下陡直無變化。
章士釗雲:“蓋天下之山,無有無麓者,……夫山與麓,且相距數百裡之遙而不爽,何況山與麓之同宅一區者乎?獨五管之山,多自海底翻出,泥沙皆由海水積年淘洗浄盡,於是山成直幹,下上若一,此八桂之山狀奇,蔚成柳州句法之奇。
”(《柳文指要》上·卷二十九) 〔一五〕甑(zèng):古代蒸飯用的一種瓦器。
〔一六〕古州句:謂山在州城後,城倚山而建。
應首二句。
負:背。
〔一七〕坎:地面低陷之處。
《易·説卦》:“坎,陷也。
”恒:經常。
盈:滿。
〔一八〕崇:山高。
類:象。
屏:屏風。
屏山,《明一統志》卷八十三:“屏山,在府城南二裡。
” 〔一九〕四姥(mǔ)山:《明一統志》卷八十三柳州府:“四姥山,在府城西五裡,其山四面對峙,因名。
” 〔二〇〕不倚:不靠,不相連。
〔二一〕北沉:濟美堂、蔣之翹本及《全唐文》“沉”作“流”。
章士釗雲:“方望溪雲:‘北流六字非衍,則上有闕文。
’李穆堂雲:‘北流流字當作枕。
’吳摯父雲:‘《史記》:中國山川東北流,是山可稱流之證。
’又雲:‘北流潯水瀨下六字,承“潯水因是北而東”爲文,此上諸山皆在潯水南,此山在潯水北也。
’依吳説,則不必依李説改流作枕,亦不如方説六字上有闕文。
”瀨:湍急之水。
〔二二〕仙弈(yì)山:《大清一統志》卷三五七:“仙弈山在馬平縣西南,亦名仙人山。
” 〔二三〕宇:屋檐,此指石穴上外突部分像屋檐。
〔二四〕流石:鐘乳石,亦名石鐘乳。
〔二五〕茄(jiā):荷莖。
《爾雅·釋草》:“荷,芙蓉,其莖茄。
”《漢書·揚雄傳》載《反離騷》:“衿芰茄之緑衣兮,被夫容之朱裳。
”注:“茄亦荷字也,見張揖《古今字譜》。
”茄房:蓮蓬。
〔二六〕少半:小于一半。
〔二七〕常:古度量單位。
《國語·周語》下:“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間。
”注:“五尺爲墨,倍墨爲丈;八尺爲尋,倍尋爲常。
”常即十六尺。
有(yòu):通又。
舊時計數於整數和零數之間加“有”字。
有四尺,即又四尺。
〔二八〕竅(qiào):孔,洞,指透日光之孔洞。
〔二九〕燭:用蠟燭照亮。
章士釗雲:“‘高僅見其宇,皆流石怪狀’,此雲甚高而非謂甚低,僅字遵古義,如《答許孟容書》‘僅以百數’例,乃詁多而不詁少。
宇:簷也,謂簷上餘地,都及見之,流石怪狀,遍布簷之上下,鹹歷歷在目。
” 〔三〇〕倍常句:謂三丈二尺的上面。
常:古度量單位,十六尺爲常。
倍常,十六尺的二倍。
〔三一〕已而二句:謂向上走不久,很亮。
已而:不久。
大明:很亮。
〔三二〕北出二句:謂由北面出洞穴,俯視大平原。
臨:面對。
野:原野。
〔三三〕飛鳥句:謂鳥都在視綫以下飛,極言山高。
視其背:看到鳥的脊背。
〔三四〕枰(píng):棋盤。
《玉篇》:“枰,博局也。
” 〔三五〕黑肌赤脈:黑色盤面紅色綫條。
〔三六〕故以雲:所以叫仙弈山。
〔三七〕檉(chēng):木名,又名觀音柳、西河柳、紅柳、三春柳,落葉小喬木,供觀賞,枝葉可入藥。
《漢書·西域傳》:“(鄯善)多葭葦、檉柳、胡桐、白草。
”注:“檉柳,河柳也,今謂之赤檉。
”櫧(zhū):常緑喬木,木質堅硬。
《山海經·中山經》:“又東二百裡曰前山,其木多櫧。
”注:“似柞,子可食。
冬夏生,作屋柱,難腐。
” 〔三八〕篔簹(yúndāng):竹名,皮薄,節長而竿高。
漢楊孚《異物志》:“篔簹生水邊,長數丈,圍一尺五六寸,一節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
” 〔三九〕槖(tuó)吾:草名,常緑多年生,草本。
《急就篇》:“半夏、皁莢、艾、槖吾。
”顔師古注:“橐吾,似款冬,而腹中有絲,生陸地,華黃色,一名獸須。
”又《本草注》:“款冬,一名橐吾。
” 〔四〇〕其鳥二句:謂山中多秭歸鳥。
秭歸:杜鵑的别名,或作子規。
〔四一〕立魚:站立的魚。
章士釗雲:“鄺露《赤雅》卷中立魚嵒條雲:‘嵒在柳城西南數裡許,山小而鋭,似魚怒升之狀,腹間有洞,石分紅白二色,若珊瑚枝架白玉樓。
’即指此記中石魚之山。
” 〔四二〕“尤”原作“在”,據《全唐文》改。
何焯《義門讀書記》亦雲:“‘在’疑作‘尤’。
”章士釗雲:“意指多秭歸爲一地名然,此子厚之造句特奇處。
下又雲‘在立魚南’,奇句再用。
” 〔四三〕趾:腳。
〔四四〕泉大句:謂泉特别像車轂作雷聲。
轂(gǔ):車輪中間車軸貫入處的圓木,安裝在車輪兩側軸上。
〔四五〕奔:奔流。
〔四六〕洄:回流。
〔四七〕伏:隱藏。
〔四八〕緑青:指魚的顔色。
〔四九〕鯈(tiáo):白鯈魚,即鰷魚,又名白鰷,長尺餘,形狹長,背淡黑微青,腹白鱗細,好羣遊水面,亦名魚。
〔五〇〕雷山二句:雷山,《大清一統志》卷三五七:“雷山在馬平縣南十裡。
”章士釗注:“姚姬傳雲:‘疑西字當作面。
’吳摯父雲:‘姚説是。
’” 〔五一〕見:即現。
〔五二〕禱(dǎo):祈神求福。
俎(zǔ):放置祭品的禮器,木製,似案。
〔五三〕豆:古禮器,木製,形如高腳盤。
彘(zhì):豬。
《方言》八:“豬,關東西或謂之彘。
”豆彘,豆中盛豬肉。
以下食物皆豆中所盛。
〔五四〕脩:乾肉。
《周禮·天官·膳夫》:“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也。
”注:“脩,脯也。
”形:“鉶”的假借字。
鉶:茶和羹之器。
《儀禮·公食大夫禮》:“宰夫設鉶四于豆西東上。
”疏:“據羹在鉶言之,謂之鉶羹;據器言之,謂之鉶鼎。
” 〔五五〕糈(xǔ):祭神用的精米。
屈原《離騷》:“巫鹹將夕降兮,懷椒糈而要之。
”注:“糈,精米,所以享神。
”:當作“稌”,稻。
《周禮·天官·食醫》:“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
”注:“鄭司農(衆)雲:‘稌,稉也。
’”一説專指糯稻。
晉崔豹《古今注》下《草木》:“稻之黏者爲黍,亦謂稌爲黍。
” 〔五六〕陰酒:麴酒。
《太平禦覽·飲食部一》引《春秋緯》曰:“凡黍爲酒,陽據陰乃能動,故以麴釀黍爲酒。
”注:“麴,陰也。
是先漬麴,黍後入,故曰陽相感皆據陰也。
”章士釗雲:“陰酒,水酒。
” 〔五七〕虔:恭敬、虔誠。
〔五八〕深:幽深。
〔五九〕峨山:當作“鵝山”,詳下句。
〔六〇〕峨水:即鵝水。
《輿地紀勝》:“廣南西路柳州……鵝山在馬平縣西十裡,山顛有石,狀如鵝,故名。
鵝水出焉。
” 【評箋】 明·茅坤雲:“全是叙事,不着一句議論感慨,卻澹宕風雅。
”(《唐宋八大家文鈔》卷三評柳文) 清·沈德潛雲:“體似太史公《天官書》,句似酈道元《水經注》,零零雜雜,不立間架,不用聯絡照應,真奇作也。
明王守溪《七十二峰記》似得此意。
”(《唐宋八家文讀本》評語) 清·孫琮雲:“一篇無起無收,無照無應,逐段記去,彷彿昌黎《畫記》。
中間叙石穴一段,最爲出色。
”(《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評語卷三記) 清·陳衍雲:“柳子厚《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記》,全學《山海經》,而偶參以《儀禮》、《考工記》、《水經注》句法。
此數書,本作雜著者所避不過者也。
”(《石遺室論文》卷四) 章士釗雲:“柳文以遊記稱最,而所記統言永柳,顧集中收記共十一篇,九篇在永,僅兩篇在柳,此並非子厚到柳後遊興頓減,或柳可遊之地不如永也。
尋子厚以司馬蒞永,而司馬閒員,不直接任民事,以故得任性廣事遊覽,至蒞柳則不然。
刺史親民之官,子厚認地小亦足爲國,而己以三黜不展,隱隱有終焉之志,因而不避勞怨,盡力民事,以是出遊時少,文字亦相與闃然無聞。
存記兩首,大抵登録地理、用備參稽之作,至若永記之不辭幽奧,無遠弗屆,花鳥細碎,悉與冥合,柳記中固不得如許隻字也。
”(《柳文指要》上·卷二十九記) 童區寄傳〔一〕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貨視之〔二〕。
自毀齒已上〔三〕,父母鬻賣,以覬其利〔四〕。
不足,則盜取他室〔五〕,束縛鉗梏之〔六〕。
至有鬚鬣者,力不勝,皆屈爲僮〔七〕。
當道相賊殺以爲俗〔八〕。
幸得壯大,則縛取麼弱者〔九〕。
漢官因以爲己利〔一〇〕,苟得僮,恣所爲不問〔一一〕。
以是越中戶口滋耗〔一二〕。
少得自脫〔一三〕,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一四〕,斯亦奇矣〔一五〕。
桂部從事杜周士爲餘言之〔一六〕。
童寄者,柳州蕘牧兒也〔一七〕。
行牧且蕘〔一八〕,二豪賊劫持,反接〔一九〕,布囊其口〔二〇〕,去逾四十裡之墟所賣之〔二一〕。
寄僞兒啼,恐慄爲兒恒狀〔二二〕。
賊易之〔二三〕,對飲酒醉。
一人去爲市〔二四〕,一人卧,植刃道上〔二五〕。
童微伺其睡〔二六〕,以縛背刃,力下上〔二七〕,得絶〔二八〕,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二九〕,得童大駭〔三〇〕。
將殺童,遽曰〔三一〕:“爲兩郎僮,孰若爲一郎僮耶〔三二〕?彼不我恩也〔三三〕。
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三四〕。
”市者良久計曰〔三五〕:“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三六〕?幸而殺彼,甚善。
”即藏其屍,持童抵主人所〔三七〕,愈束縛牢甚〔三八〕。
夜半,童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絶之〔三九〕,雖瘡手勿憚〔四〇〕,復取刃殺市者。
因大號〔四一〕,一墟皆驚〔四二〕。
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爲僮。
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願以聞於官〔四三〕。
” 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四四〕,大府召視,兒幼願耳〔四五〕。
刺史顔證奇之〔四六〕,留爲小吏,不肯〔四七〕。
與衣裳,吏護之還鄉〔四八〕。
鄉之行劫縛者,側目莫敢過其門〔四九〕。
皆曰:“是兒少秦武陽二歲〔五〇〕,而計殺二豪〔五一〕,豈可近耶〔五二〕!” 〔一〕此文是在柳州作。
童:小孩。
區(ōu)寄:姓區名寄。
傳:古代文體,參見《梓人傳》注〔一〕。
〔二〕越:同“粵”,唐時五嶺以南,兩廣一帶均可稱越,此指柳州一帶。
少恩:缺少恩愛感情。
貨:商品。
貨視之,像商品一樣看待他們。
〔三〕自毀句:謂七八歲換牙後。
毀齒:兒童乳牙脫落,更換新牙,此指換牙時年齡,即七八歲。
《説文》:“齔,毀齒也。
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齔。
”班固《白虎通·嫁娶》:“男八歲毀齒,女七歲毀齒。
”已:同“以”。
〔四〕鬻(yù):賣。
覬(jì):希圖。
《廣韻》:“覬覦,希望也。
” 〔五〕不足二句:謂如果賣孩子錢不夠消費,就竊取别人家的孩子。
盜:竊取。
原本無“盜”字,據《文苑英華》補。
〔六〕束縛:捆綁。
鉗:金屬夾具。
《説文》:“鉗,以鐵有所劫束也。
”此指用鐵箍夾住。
梏(gù):古刑具名,即手銬。
此指用手銬銬手。
〔七〕至有三句:謂甚至長了鬍子的成年人,也因力氣弱小,而被迫當了奴僕。
鬣(liè):鬍鬚。
《左傳·昭公七年》:“楚子享公于新臺,使長鬣者相。
”注:“鬣,鬚也。
”不勝:不足。
屈:屈服。
僮:封建時代受役使的未成年的人,即奴僕。
〔八〕當道句:謂在路上互相劫殺,成了風俗。
賊:傷害。
〔九〕幸得二句:謂有幸而長得強壯高大的,就去綁架年小體弱的人。
麼(yāo):小。
亦作幺。
《説文》:“幺,小也。
象子初生之形。
” 〔一〇〕漢官:漢族人做地方官的。
因:依。
以爲:以之爲,把這當做。
己:自己的。
〔一一〕苟得二句:謂隻要能綁到僮,就任其所爲而不追究。
苟:如果。
恣(zì):放縱。
〔一二〕以是:因此。
戶口:人口。
古代計家曰戶,計人曰口。
〔一三〕少得句:謂很少能逃脫被賣或被綁爲僮的命運。
〔一四〕勝:勝利。
〔一五〕斯:這。
〔一六〕桂部:指桂管觀察使衙門,見《全義縣復北門記》注〔二〇〕。
從事:官名,長官的助手稱從事。
杜周士:人名。
世綵堂本孫汝聽注:“周士,貞元十七年第進士,元和中,從事桂管。
”爲餘言之:向我講了此事。
以上叙柳州一帶買賣、搶劫兒童爲奴僕的野蠻風俗。
〔一七〕柳:原作“郴”,據《文苑英華》改。
陳景雲《柳集點勘》:“區寄事既聞之桂部從事,而區寄乃郴州蕘牧兒,郴係潭部屬郡,非桂所部。
又《傳》言‘州白大府’,‘刺史顔證奇之’。
據《舊史》,顔證以貞元二十年除桂州刺史、桂管觀察使,則州所白大府,蓋桂管非潭部也。
‘郴’當從《文苑英華》作‘柳’。
”按:“陳説是。
”蕘(ráo):柴。
《説文》:“蕘,薪也。
”此作打柴解。
〔一八〕行牧句:謂正在邊放牧邊打柴。
行:實行,做某事。
行牧,進行放牧。
〔一九〕反接:把雙手捆綁在身後。
〔二〇〕布囊句:謂用布堵塞他的嘴。
〔二一〕去:離開。
逾:超過。
墟:鄉村集市,亦稱墟市。
宋吳處厚《青箱雜記》卷三:“嶺南謂村市爲虛。
柳子厚《童區乙(寄)傳》雲:‘之虛所賣之’……即此也。
蓋市之所在,有人則滿,無人則虛;而嶺南村市,滿時少,虛時多,謂之爲‘虛’,不亦宜乎?” 〔二二〕僞:佯裝。
恐慄(lì):恐懼發抖。
兒恒狀:孩子的常態。
〔二三〕易之:以之爲易,即輕視他。
〔二四〕去爲市:去找買主。
〔二五〕植刃道上:把刀插在路上。
植:插。
刃:刀。
〔二六〕微伺:暗暗等候。
〔二七〕縛:綁雙臂的繩子。
背刃:靠在刀刃上。
力下上:用力上下磨擦。
〔二八〕絶:斷。
沈德潛曰:“二句語簡而明,抵十數言。
”(《唐宋八家文讀本》) 〔二九〕逃未二句:謂未逃出多遠,談買賣的強盜回來了。
〔三〇〕得:追獲。
駭:驚恐。
〔三一〕遽(jù)曰:急忙説。
〔三二〕爲兩郎句:謂做你們二人的奴僕,何如做你一人的奴僕呢?意謂二人均分,不如你一人獨佔。
沈德潛曰:“語妙。
”郎:唐時奴僕稱主人爲郎。
《舊唐書·宋璟傳》:“鄭善果謂璟曰:‘公奈何謂五郎(張易之)爲卿?’璟曰:‘以官正當爲卿,足下非(張)易之家奴,何郎之有?’”孰若:何如,怎能比得上。
〔三三〕彼不我恩:“彼不恩我”,謂他對我無恩德。
〔三四〕郎誠二句:謂您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並以恩德待我,我沒有不依您的事。
誠:真。
完:保全。
見完,保全我的性命。
〔三五〕良久計:考慮很久。
〔三六〕得而專:能獨佔。
〔三七〕持童句:謂押區寄到買主家。
持:押。
抵:到達。
主人所:指買主家。
〔三八〕牢:牢固,結實。
〔三九〕即:靠近。
〔四〇〕瘡手勿憚:手燒傷也不怕痛。
瘡(chuāng):外傷。
瘡手,燒傷手。
憚:怕。
〔四一〕號:哭。
〔四二〕一墟:全集鎮的人。
〔四三〕願以句:謂希望把此事報官府。
以上記區寄計殺二強盜而自脫。
〔四四〕墟吏:管集鎮的官吏。
白:禀告。
《玉篇》:“白,告語也。
”州:指州官。
大府:韓愈《送鄭尚書序》:“嶺之南,其州七十,其二十二隸嶺南節度府,其四十餘分四府,府各置帥。
然獨嶺南節度使爲大府。
”此大府指桂州刺史兼桂管觀察使。
參見注〔一六〕及注〔四六〕。
〔四五〕幼願耳:不過是個幼小而老實的孩子。
願,老實,善良。
《説文》:“願,謹也。
” 〔四六〕顔證:人名。
《舊唐書·德宗紀》:貞元二十年十二月庚午“以桂管防禦使顔證爲桂州刺史、桂管觀察使”。
〔四七〕不肯:主語爲區寄。
〔四八〕還鄉:世綵堂本作“還鄉”,一本作“還之鄉”。
〔四九〕側目:不敢正視。
《戰國策·秦策一》:“妻側目而視。
” 〔五〇〕少秦武陽二歲:比秦武陽小兩歲。
秦武陽,戰國時燕國兒童。
燕太子丹遣荊軻入秦刺秦王,燕有少年勇士秦武陽,年十三,殺人,人不敢忤視,太子丹令爲荊軻副手而往。
事見《戰國策·燕策》及《史記·刺客列傳》(《史記》作“秦舞陽”)。
〔五一〕計殺:原本作“討殺”,據《文苑英華》改。
〔五二〕近:迫近,招惹。
沈德潛曰:“筆下亦神勇。
”以上記區寄回鄉後,強盜們都畏懼他。
【評箋】 清·孫琮雲:“事奇,人奇,文奇。
叙來簡老明快,在柳州集中,又是一種筆墨,即語史法,得龍門之神。
班、範以下,都以文字掩其風骨,推而上之,其《左》《國》之間乎!”(《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評語卷四傳) 清·沈德潛雲:“此即事傳事,與《梓人》、《宋清》、《郭橐駝》諸傳别有寄託者異也。
簡老明快,字字飛鳴,詞令亦復工妙。
假令其持地圖藏匕首上殿,必不至變色失步、同秦武陽之怯矣,我愛之畏之。
”(《唐宋八家文讀本》卷九) 以上柳州不編年文。
以上先對成説作三種假設,再推出其荒謬後果,以反駁成説。
並正面論述王之德以當否爲準,不當之言雖十易之不爲病的論點。
〔二一〕道:正道。
從容:不慌不忙。
優樂:和樂。
從容優樂,在寬舒和諧的氣氛中漸進。
〔二二〕大中:在這裏是政治概念。
宗元屢言“大中”,如:“當也者,大中之道也。
”(《斷刑論下》)意謂得其當就是大中之道。
又如:“立大中、去大惑,舍是而曰聖人之道,吾未之信也。
”(《時令論》下)認爲大中所在亦即道之所在。
又如:“聖人之教,立中道而示於後。
”(《時令論》下)認爲中道就是聖人之教。
可見宗元所謂“大中”、“中道”即是切合時代形勢的方針政策。
沈德潛曰:“與(上文)不中應。
” 〔二三〕必不句:謂一定不會在君王有過失時爲之辯解。
逢:逢迎。
失:失誤。
爲之辭:替他説話。
〔二四〕又不三句:謂又不應拘束他或驅趕他,像對待牛馬一樣。
束縛:綑綁。
馳驟:鞭策使快跑。
〔二五〕克:箝制。
〔二六〕是直句:謂這正是庸人的見識。
是:這。
直:正。
小丈夫:平庸之人。
(quē):小智貌。
〔二七〕以上正面論述輔君應以大中之道的論點,用作桐葉封弟事不可信的結論,總結全文。
〔二八〕史佚:《左傳·僖公十五年》杜注:“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名佚。
”按:《史記》載封唐叔虞事出於史佚,而並非周公。
《史記·晉世家》:“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
……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亂,周公誅滅唐。
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爲珪,以與叔虞曰:‘以此封若。
’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
成王曰:‘吾與之戲爾。
’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
’於是遂封叔虞於唐。
”以上交待封弟事尚有出於史佚一説。
【評箋】 宋·謝枋得雲:“七節轉換,義理明瑩,意味悠長。
字字經思,句句著意,無一句懈怠,亦子厚之文得意者。
”(《文章軌範》卷二) 清·林雲銘雲:“此篇先以當封不當封二意夾擊,見其不因戲行封。
次復就戲上設言,戲非其人,何以處之,則戲不可爲真也明矣。
然後把‘天子不可戲’五字,痛加翻駁。
以王者之行,止求至當,不妨更易。
而周公當日輔導正理,不但無代君掩飾其過之事,亦無箝制其君若牛馬之法。
則以爲天子不可戲,有戲而必爲之詞者,非周公所宜行又明矣。
篇中計五駁,文凡七轉。
筆筆鋒刃,無堅不破。
是辯體中第一篇文字。
”(《古文析義》初編卷五) 清·餘誠雲:“此文之層層辯駁,一層緊一層,一層好一層,盡人所知也。
然尤須知次段‘周公宜以時言於王’是從‘賀’字對面看出,三段‘以地以人’是從‘小弱’着眼,四段‘婦寺’又是從‘弟’字想出,五段‘王者之德’數語又是從‘戲’字上想出,‘輔成王’段又是緊從‘周公’看出。
且段段皆着意周公,總妙在能於首段中字字勘出破綻,又能於破綻處發出正理,所以奇警驚人。
可見精卓文字,隻不過將題目勘得透徹耳,原無他妙巧也。
後學悟此,思過半矣。
”(《古文釋義》卷八) 章士釗雲:“子厚所爲《桐葉封弟辯》,一三百字小文耳,乃坊刻本必選之作,庸童小夫,大抵耳熟能詳,特其中所涵政治意義,指擿當時朝議情況者,未必人人能解。
文中所表示者爲二大義:一、王設以桐葉戲婦寺當如何?……二、君不當束縛馳驟,使若牛馬,急則必敗。
……叔文得君之專,自不待言,而順宗瘖不能言,安知非心有成算?叔文往往遇事,悍然以己意行之,如動議殺劉闢,叔文矢口而出,幾浸忘有上請君命一事,非君臣一心,默喻有素,又安能如此?吾嘗論叔文黨内,有急進緩進二派,韋執誼是緩進領袖,子厚所見,或亦偶與執誼同符。
宋子京譏叔文爲沾沾小人,與子厚所雲‘小丈夫’,用意雖有惡訕與隱慮之不同,而所指殆歸一嚮。
由是以知子厚此文,重在諷示叔文,使力避束縛馳驟,徐即於從容優樂之道,而不爲宦寺所中傷,成王桐葉雲雲,亦借題發揮而已。
外間屢以躁進譏子厚,退之亦雲子厚不自貴重,若輩豈足以知子厚憂心如焚,及婉而多諷之微意也哉?”(《柳文指要》上·卷四議辯) 晉文公問守原議〔一〕 晉文公既受原於王,難其守,問寺人鞮,以畀趙衰〔二〕。
餘謂守原,政之大者也。
所以承天子,樹霸功,緻命諸侯,不宜謀及媟近,以忝王命〔三〕。
而晉君擇大任,不公議於朝,而私議於宮;不博謀於卿相,而獨謀於寺人〔四〕。
雖或衰之賢足以守〔五〕,國之政不爲敗〔六〕,而賊賢失政之端〔七〕,由是滋矣〔八〕。
況當其時不乏言議之臣乎?狐偃爲謀臣,先軫將中軍〔九〕,晉君疏而不咨〔一〇〕,外而不求〔一一〕,乃卒定於内豎〔一二〕,其可以爲法乎? 且晉君將襲齊桓之業以翼天子〔一三〕,乃大志也。
然而齊桓任管仲以興〔一四〕,進豎刁以敗〔一五〕。
則獲原啓疆〔一六〕,適其始政〔一七〕,所以觀視諸侯也〔一八〕。
而乃背其所以興〔一九〕,迹其所以敗〔二〇〕。
然而能霸諸侯者,以土則大,以力則彊,以義則天子之冊也。
誠畏之矣,烏能得其心服哉!其後景監得以相衞鞅〔二一〕,弘、石得以殺望之〔二二〕,誤之者,晉文公也。
嗚呼!得賢臣以守大邑,則問非失舉也〔二三〕,蓋失問也〔二四〕。
然猶羞當時陷後代若此〔二五〕。
況於問與舉又兩失者,其何以救之哉!餘故著晉君之罪,以附春秋許世子止、趙盾之義〔二六〕。
〔一〕晉文公:春秋五霸之一,名重耳,獻公之子。
獻公寵驪姬,殺太子申生,重耳奔翟,在外十九年,假秦穆公之力以歸晉。
用狐偃、趙衰、先軫諸賢臣,納周襄王,救宋破楚,遂爲盟主。
其子襄公以後,相繼稱霸,百有餘年。
原:地名,在今河南省濟源縣西北。
守原,爲原邑的行政長官。
〔二〕《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四月,晉文公殺王子帶,納周襄王。
晉侯朝王,王予之陽樊、溫、原、攢茅之田。
陽樊不服,圍之,出其民。
冬,晉侯圍原,原不降,命退兵一舍而原降。
晉侯問寺人鞮,誰宜爲原守?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
”因而以趙衰爲原大夫。
寺人:宦官。
鞮(bódī):《左傳》作勃鞮。
杜注:“勃鞮,披也。
”按前一年有“寺人披請見”,披即勃鞮。
畀(bì):給與。
趙衰(cuī):字子餘,從晉文公出亡十九年。
文公返國,衰與狐偃稱首功。
爲原大夫,佐文公定霸。
卒謚成子,子孫世爲晉卿。
〔三〕媟(xiè):狎。
媟近,指宦官。
忝(tiǎn):辱。
〔四〕“不公議於朝”以下四句:沈德潛曰:“四語正斷晉文之失。
” 〔五〕或:如,若。
守:爲邑守。
〔六〕敗:破壞。
〔七〕賊:傷害。
失:誤。
端:始,開頭。
〔八〕滋:滋蔓,滋長,生出。
〔九〕《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如晉告急。
於是乎蒐於被廬,作三軍,使郤縠將中軍,狐偃將上軍、先軫佐下軍。
未幾,郤縠卒,先軫將中軍。
〔一〇〕疏:遠。
咎:詢問。
〔一一〕外:疏斥。
求:乞取,求教。
〔一二〕卒:終於。
定:決定。
内豎:宮内小臣之稱。
漢朝以後,凡宦官皆稱内豎。
以上言晉文公謀大事於宦官,開了賊賢失政之端。
〔一三〕襲:因襲。
翼:輔佐。
〔一四〕任管仲:周莊王十一年,齊桓公立,鮑叔牙曰:君欲伯王,非管夷吾不可。
公從之。
自用管仲而齊國大治,七年而霸諸侯。
管仲,字夷吾,相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一五〕齊桓公四十一年,管仲病,桓公問豎刁、易牙、開方三人誰可爲相,管仲皆言不可。
桓公不聽,用三子。
三子專權,因内寵,殺羣吏,擅廢立,齊國大亂。
詳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一六〕獲原啓疆:得到原地,開拓疆土。
〔一七〕始政:爲政的開始。
〔一八〕觀視諸侯:展示諸侯。
視,示。
〔一九〕背:違反。
〔二〇〕迹:追蹤。
〔二一〕景監:《史記·商君列傳》:衞鞅,衞之諸庶孽公子。
始事魏相公叔痤。
後去魏之秦,因景監以見秦孝公。
一再以帝王爲説,孝公不納。
終獻強國之説,孝公始善之。
謂景監曰:“汝客可以語矣。
”遂用於秦。
景監,是孝公的宦者。
〔二二〕弘石句:《漢書·蕭望之列傳》:蕭望之,東海蘭陵人,字長倩。
仕至太子太傅。
宣帝疾篤,受遺詔輔政,領尚書事。
元帝即位,以師傅見重,多所匡正。
弘恭、石顯,皆宦官,自宣帝時久典樞機。
元帝即位,委之政事。
望之以爲中書政本,用宦者,非國舊制,又違古不近刑人之義。
建議宜罷中書宦官,由是大與恭、顯忤。
爲顯等所陷而自殺。
以上言晉文公的失誤産生巨大的流弊。
〔二三〕非失舉也:不是舉薦的失誤。
謂舉趙衰這個賢臣爲守并不錯。
〔二四〕失問:謂問的對象是錯誤的。
即不當問宦官。
〔二五〕羞當時:爲當時之羞。
羞:恥辱。
陷後代:遺害後代。
陷:害。
〔二六〕許世子止:《左傳·昭公十九年》:夏,許悼公瘧。
五月戊辰,飲太子止之藥,卒。
太子奔晉。
書曰:“弒其君。
”趙盾:《左傳·宣公二年》:乙醜,趙穿攻晉靈公於桃園。
趙宣子(盾)未出山而復。
大史書曰:“趙盾弒其君。
”以示於朝。
以上依《春秋》褒貶之義,斷言晉文公負有開後世宦官幹政惡例的政治罪責。
【評箋】 清·沈德潛雲:“文極謹嚴,森然法戒。
前人謂借晉文之失,以諷當時宦者之禍,按時勢誠有之。
唐不以此鑑,後甘露、白馬之變所以疊興也。
”(《唐宋八家文讀本》) 章士釗雲:“子厚《問守原議》,一數百言小文耳,而其附義重大,掊擊宦寺,使人千載下,如見其戟指痛心之狀。
謝枋得謂:‘字字經思,句句有法,無一字一句懈怠,此柳文得意者。
’吾謂與其從文章軌範立論,指稱得意名作,毋寧自立國大猷追討,號爲命世鴻文。
”(《柳文指要》上·卷四) 斷刑論下〔一〕 餘既爲《斷刑論》〔二〕,或者以《釋刑》復於餘〔三〕,其辭雲雲〔四〕。
餘不得已而爲之一言焉〔五〕。
夫聖人之爲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六〕。
賞務速而後有勸〔七〕,罰務速而後有懲〔八〕。
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九〕,而謂之至理者,僞也〔一〇〕。
使秋冬爲善者,必俟春夏而後賞〔一一〕,則爲善者必怠〔一二〕;春夏爲不善者〔一三〕,必俟秋冬而後罰,則爲不善者必懈〔一四〕。
爲善者怠,爲不善者懈,是驅天下之人而入於罪也〔一五〕。
驅天下之人入於罪,又緩而慢之,以滋其懈怠〔一六〕,此刑之所以不措也〔一七〕。
必使爲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賞〔一八〕,則人勇而有勸焉〔一九〕;爲不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罰,則人懼而有懲焉〔二〇〕。
爲善者日以有勸,爲不善者日以有懲,是驅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也〔二一〕。
驅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二二〕。
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是惑於道者也〔二三〕。
胡不謀之人心,以熟吾道〔二四〕?吾道之盡而人化矣〔二五〕。
是知蒼蒼者焉能與吾事,而暇知之哉〔二六〕?果以爲天時之可得順,大和之可得緻,則全吾道而得之矣〔二七〕。
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謂天也,非所謂大和也,是亦必無而已矣〔二八〕。
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順其時〔二九〕,以諂是物哉〔三〇〕?吾固知順時之得天,不如順人順道之得天也〔三一〕。
何也〔三二〕?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欲死不可得〔三三〕。
貫三木〔三四〕,加連鎖,而緻之獄〔三五〕。
更大暑者數月〔三六〕,癢不得搔,痺不得搖〔三七〕,痛不得摩〔三八〕,饑不得時而食〔三九〕,渴不得時而飲,目不得瞑〔四〇〕,支不得舒〔四一〕,怨號之聲〔四二〕,聞於裡人〔四三〕,如是而大和之不傷,天時之不逆,是亦必無而已矣〔四四〕。
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已也〔四五〕,又若是焉何哉〔四六〕? 或者乃以爲:“雪霜者,天之經也〔四七〕;雷霆者,天之權也〔四八〕。
非常之罪〔四九〕,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五〇〕;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五一〕。
”是又不然〔五二〕。
夫雷霆霜雪者,特一氣耳,非有心於物者也〔五三〕;聖人有心於物者也〔五四〕。
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豈爲非常之罪也哉〔五五〕?秋冬之有霜雪也,舉草木而殘之〔五六〕,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於物也哉?彼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五七〕。
果以爲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又未盡於經權之道也〔五八〕。
何也?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五九〕。
皆仁智之事也。
離之,滋惑矣〔六〇〕。
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六一〕。
是二者,強名也〔六二〕。
曰當,斯盡之矣〔六三〕。
當也者,大中之道也〔六四〕。
離而爲名者,大中之器用也〔六五〕。
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
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六六〕;偏守而謂之仁〔六七〕,不仁者也。
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六八〕;知權者,不以常人怫吾慮〔六九〕。
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於道而已者也〔七〇〕。
且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七一〕,非爲聰明睿智者設也〔七二〕。
或者之未達,不思之甚也〔七三〕。
〔一〕斷刑:判刑。
論:古代文體,參見《六逆論》注〔一〕。
〔二〕餘既句:宗元曾作《斷刑論上》,亡佚。
既:已經。
爲:作,寫。
〔三〕或者:有人。
下同。
《釋刑》:文章篇名,未知何人所作,其文不傳。
復:答復,此指反駁。
〔四〕辭:言辭。
雲雲:表示省略引文。
〔五〕餘不句:謂我不得不因此再寫幾句。
言:説,指此文。
以上申明本文爲答復《釋刑》一文而作。
〔六〕夫聖二句:謂聖人施行賞罰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用來懲惡勸善的。
非他:沒有别的(用意)。
所以:用來。
懲:懲惡。
勸:勉勵善人善事。
〔七〕務:務必。
下同。
速:快。
有勸:纔能産生勉勵的作用。
〔八〕有懲:纔能産生警戒的效果。
〔九〕必曰:一定要説。
“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春秋蔡國大夫聲子(公孫歸生)對楚國令尹子木説的,意謂獎賞要在春夏兩季進行,行刑要在秋冬兩季進行(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一〇〕謂之:把它叫做。
至理:最正確的道理。
僞也:是虛假的,錯誤的。
〔一一〕使:假使。
爲善:做好事。
俟(sì):等。
〔一二〕怠:懈怠。
〔一三〕爲不善:做壞事。
〔一四〕懈:鬆懈。
〔一五〕驅:驅使。
下同。
入於罪:犯罪。
〔一六〕緩而慢:遲遲不行刑。
滋:滋長,助長。
〔一七〕此刑句:這就是不能廢刑的原因。
措:廢置。
〔一八〕越、踰:皆超過之意。
不越月踰時,即及時。
〔一九〕人勇:人們勇於爲善。
〔二〇〕人懼:人們有畏懼爲惡。
〔二一〕日以:每天。
遠罪:避開犯罪,即不犯法。
〔二二〕是刑句:這就是刑罰能不用,教化能成功的原因。
以上論述賞罰務速纔能達到懲惡勸善的目的。
〔二三〕或者二句:謂在賞罰問題上,有人專講天意而不講人事,這是不懂道的人。
惑:糊塗。
〔二四〕胡:何,爲什麽。
謀:思考,研究。
熟:完善。
《孟子·告子上》:“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注:“熟,成也。
”章士釗雲:“謀之人心以熟吾道一語,是子厚一生經綸最得力處。
”(《柳文指要》上·卷三)道:宗元以順乎人心者即是道。
〔二五〕盡:完備周到。
人化:人民教化好了。
章士釗將下句中“是知”屬此句,“矣”作“乎”,此句作“吾道之盡,而人化乎是知”,解曰:“盡吾道而知人化。
” 〔二六〕是知二句:謂由此可知天怎能參預人事並有暇來過問呢?蒼蒼者:指天。
《莊子·逍遙遊》:“天之蒼蒼,其正色邪?”與(yù):參與,過問。
暇:有空。
之:指吾事。
〔二七〕果以三句:謂果真認爲天時可得順從,陰陽調和可得做到,那麽,全吾道就能實現了。
大和:古指陰陽調和的狀態。
〔二八〕全吾四句:謂如果全吾道還不能實現,那就不是什麽天,也不是什麽大和,這一切肯定都是不存在的。
〔二九〕枉:屈。
曲:委曲,曲從。
〔三〇〕以諂句:謂諂媚天。
是:此。
是物,指天。
〔三一〕吾固二句:謂我堅定地認爲用順從天時的做法去符合天意,不如用順從民意,順從中道才真正符合天意。
〔三二〕何也:爲何這樣説呢? 〔三三〕使:假使。
窮:盡。
窮其辭,無話説,無申辯之詞,即供認不諱而定罪。
不可得:意謂不行刑處死。
〔三四〕貫三木:謂帶上刑具。
貫:穿,此指套上。
三木:古代加在犯人頸、手、足上的刑具。
《漢書·司馬遷傳》:“魏其,大將也,衣赭,關三木。
”注:“三木,在頸及手足。
” 〔三五〕緻之獄:把他打入監獄。
〔三六〕更(gēng):經過。
〔三七〕痺(bì):麻木。
搖:動,活動。
〔三八〕摩:撫摩,揉搓。
〔三九〕時:按時,及時。
〔四〇〕瞑:閉目,指睡覺。
〔四一〕支:同“肢”,四肢。
舒:舒展。
〔四二〕號(háo):呼喊。
〔四三〕聞於句:謂被監獄外街巷居民聽見。
裡:古五家爲鄰,五鄰爲裡,此泛指街巷。
人:民。
〔四四〕如是三句:謂如此不人道,卻説不傷大和,不逆天時,這也肯定是不對的。
〔四五〕彼:他們,指罪犯。
宜:應該。
〔四六〕若是:像這樣,指囚禁而不行刑使罪犯受折磨。
以上批駁在行刑問題上隻言天時而不論人心的錯誤論調。
〔四七〕天之經:天的常規。
經,常,常規。
〔四八〕權:權變,權宜措施,與“經”相對言。
〔四九〕非常之罪:謂不同一般的罪,重罪,當指造反。
常:普通。
〔五〇〕不時:不按規定的時間,即不必等到秋冬。
人之權也:是人事的權宜措施。
〔五一〕當刑二句:謂一般該處死的人一定要順應天時在秋冬行刑,是人事的常規。
〔五二〕是:這。
然:正確。
〔五三〕夫雷三句:謂雷霆霜雪僅是一種氣罷了,它作用於自然物不是有意識的。
特:僅。
有心:有意識,有目的。
〔五四〕聖人句:章士釗雲:“‘聖人有心於物者也’,乃上一句之同意補足語,‘聖人’上誤奪‘非若’二字,如下文‘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其有懲於物也哉。
’第二句亦同意補足語。
子厚行文,氣力充沛,同一意也,往往重言以申明之。
” 〔五五〕爲:有,與下文“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之“有”互用,“爲”亦“有”也。
〔五六〕舉草句:舉:全部,所有的。
殘:摧殘,指凍死。
〔五七〕則效句:謂倣效天是錯誤的。
效:倣效。
惑:錯亂。
〔五八〕果:果真。
仁:仁者。
智:智者。
盡:徹底,完全。
未盡於經權之道,並未徹底懂得常理與權變的關係。
〔五九〕經也四句:謂經是常理,權變是實現常理的。
〔六〇〕離之二句:謂將二者割裂開就更錯誤了。
滋:越發,更。
〔六一〕泥(nì):拘泥僵化,猶今言教條主義。
悖(bèi):亂,違背原則。
〔六二〕是二者二句:謂這兩個概念是人們勉強造出的。
〔六三〕當(dàng):恰當,適宜。
斯盡之矣:就説完了,就是極爲中肯了。
〔六四〕當也二句:謂當就是大中之道。
大中之道:恰如其分的道理、原則,是宗元的政治主張,參見《與呂道州溫論非國語書》注〔四〕。
章士釗雲:“韓退之每侈言道,子厚則避言道,是亦未必故與退之立異。
蓋子厚晚歲,得力於《春秋》者深,每喜以‘中’或‘大中’替代道,而别以‘當’爲‘中’之互訓語,如本文雲:‘當也者,大中之道也’,此易言之,應作‘大中也者,當之道也’,是之謂互訓。
” 〔六五〕離而二句:謂把大中之道分成“經”和“權”是大中的“體”和“用”。
〔六六〕偏知二句:謂隻知其一叫做聰明,是不聰明的。
偏知:指隻知“權”。
〔六七〕偏守:謂墨守成規,叫做仁愛,是不仁愛的。
〔六八〕知經二句:謂懂得經的人,不以個别特殊的現象傷害原則。
〔六九〕知權二句:謂懂權變的人不會因一般人的見識而動搖自己的意志。
〔七〇〕合之二句:謂將原則和權變有機地統一起來而不懷疑的人,才是真相信道的人。
以上批駁在行刑問題上機械地效法天的自然氣象的錯誤論調,並從哲學角度論述經與權即原則性和靈活性的有機關係。
〔七一〕且古二句:謂古人講天意是爲了愚弄百姓的。
蚩蚩(chī):無知,指百姓。
〔七二〕非爲句:不是爲聰明智慧的人説的。
睿(ruì):通達,看得深遠。
睿智,明智,指士大夫。
〔七三〕或者二句:謂有些人不清楚這一點,太不動腦筋了。
達:明達,透徹了解。
以上指出所謂天意隻是欺騙一般老百姓的邪説。
【評箋】 金·王若虛雲:“柳子厚《斷刑》、《時令》、《四維》、《貞符》等論,皆覈實中理,足以破千古之惑,而東坡痛非之,乃知秦、漢諸儒迂誕之病,雖蘇氏亦不免也。
”(《滹南遺老集》卷三十) 章士釗雲:“凡言禮者必及天,言天者必及時,因此惹出子厚一段達經明權、舍天從人之絶大議論,名曰斷刑,實乃訂禮,名曰訂禮,實乃非天。
説明從古以來之全部禮制,無非枉道諂天者之所妄爲,輕輕下一諂字,關盡叔孫通以下議禮諸臣之口而奪之氣。
子厚集中,此等有關係之大文字,並不多見,兩宋理學僞儒,慢肆詆諆,反不如‘《時令》與《斷刑》,熟讀常在口’之奸僞輩,猶得保持平旦之氣,窺破真實理道,抑何可歎!……本文旨在言斷刑,而不啻爲《天説》之鐵闆注腳,‘謀之人心以熟吾道’一語,是子厚一生經綸最得力處。
查子厚文中,屢標大中二字以詁道,夫大中者,本之《春秋》大義,其説得自陸元沖。
大中之器用二:曰經曰權,經權合一,斯信於道。
從容而言,又謂之當(去聲)。
當也者,大中之道也,自來文家,惟子厚有此語,以葉乎人心。
末稱古言天者,祇以愚蚩蚩,石破天驚,小儒震懾,凡説理真者膽必大,允推此種。
”(《柳文指要》上·卷三論) 封建論〔一〕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二〕。
生人果有初乎〔三〕?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爲近?曰:有初爲近〔四〕。
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五〕。
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六〕。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七〕。
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八〕?不初,無以有封建〔九〕。
封建,非聖人意也〔一〇〕。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一一〕,草木榛榛〔一二〕,鹿豕狉狉〔一三〕,人不能搏噬〔一四〕,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衞〔一五〕,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爲用”者也〔一六〕。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一七〕,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一八〕。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一九〕;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二〇〕;由是君長刑政生焉〔二一〕。
故近者聚而爲羣〔二二〕。
羣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二三〕。
又有大者,衆羣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二四〕,於是有諸侯之列〔二五〕。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二六〕,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二七〕。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二八〕。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二九〕,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於裡胥,其德在人者〔三〇〕,死必求其嗣而奉之〔三一〕。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三二〕。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三三〕。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三四〕,設五等〔三五〕,邦羣後〔三六〕,布履星羅〔三七〕,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三八〕。
合爲朝覲會同,離爲守臣扞城〔三九〕。
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四〇〕。
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四一〕。
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四二〕,而自列爲諸侯矣〔四三〕。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四四〕,射王中肩者有之〔四五〕,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四六〕,天下乖盭〔四七〕,無君君之心〔四八〕。
餘以爲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四九〕!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五〇〕?遂判爲十二〔五一〕,合爲七國〔五二〕,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五三〕。
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五四〕。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爲之郡邑,廢侯衞而爲之守宰〔五五〕,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五六〕,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内〔五七〕,此其所以爲得也〔五八〕。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五九〕。
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六〇〕。
負鋤梃謫戍之徒〔六一〕,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羣〔六二〕。
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六三〕,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六四〕。
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六五〕。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六六〕,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六七〕。
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六八〕。
困平城〔六九〕,病流矢〔七〇〕,陵遲不救者三代〔七一〕。
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七二〕。
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七三〕,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七四〕。
秦制之得,亦以明矣〔七五〕。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七六〕。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爲宜也〔七七〕。
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七八〕,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七九〕。
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八〇〕。
或者曰〔八一〕:“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八二〕,適其俗,修其理〔八三〕,施化易也〔八四〕。
守宰者〔八五〕,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八六〕,何能理乎〔八七〕?”餘又非之〔八八〕。
周之事迹,斷可見矣〔八九〕。
列侯驕盈,黷貨事戎〔九〇〕。
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九一〕。
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九二〕。
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九三〕。
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九四〕。
秦之事迹,亦斷可見矣。
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九五〕;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九六〕。
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九七〕,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九八〕。
失在於政,不在於制。
秦事然也。
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九九〕;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一〇〇〕。
侯王雖亂,不可變也〔一〇一〕;國人雖病,不可除也〔一〇二〕。
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一〇三〕。
大逆未彰,姦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一〇四〕,無如之何〔一〇五〕。
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一〇六〕。
何以言之〔一〇七〕?且漢知孟舒於田叔〔一〇八〕,得魏尚於馮唐〔一〇九〕,聞黃霸之明審〔一一〇〕,覩汲黯之簡靖〔一一一〕,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一一二〕,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一一三〕。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一一四〕。
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一一五〕;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一一六〕。
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一一七〕,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一一八〕。
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一一九〕。
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一二〇〕。
下令而削之〔一二一〕,締交合從之謀〔一二二〕,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眦〔一二三〕,勃然而起〔一二四〕。
幸而不起,則削其半〔一二五〕。
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一二六〕?漢事然也。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一二七〕。
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一二八〕。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一二九〕。
”尤非所謂知理者也〔一三〇〕。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一三一〕。
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一三二〕。
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一三三〕。
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一三四〕,何繫於諸侯哉〔一三五〕? 或者又以爲:“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一三六〕。
”是大不然〔一三七〕。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一三八〕。
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一三九〕;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一四〇〕。
徇之以爲安,仍之以爲俗〔一四一〕,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一四二〕,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衞於子孫也〔一四三〕。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爲制,公之大者也〔一四四〕;其情,私也〔一四五〕,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一四六〕。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一四七〕。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一四八〕。
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一四九〕。
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一五〇〕。
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一五一〕。
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一五二〕,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一五三〕。
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爲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一五四〕?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一五五〕。
” 〔一〕封建:封國土,建諸侯,又稱分封制。
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賜給諸侯,在封定的區域内建立邦國,護衞帝王。
與現代漢語中“封建社會”的“封建”是兩個含義不同的概念。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弔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
”疏:“故封立親戚爲諸侯之君,以爲蕃籬,屏蔽周室。
”相傳黃帝建萬國,爲封建之始,至周封建制始備。
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地有百裡(公、侯)、七十裡(伯)、五十裡(子、男)之别。
秦併六國,統一天下,廢封建制,行郡縣制,劃分天下爲郡縣,直轄於中央。
這篇文章反映出作者具有樸素唯物論的哲學觀和進步的政治思想。
雖多論古事,而實借以針砭中唐時代藩鎮割據,跋扈害民,貴族集團專政,排斥賢俊的現實,表現出強烈的戰鬬意義。
〔二〕天地二句:謂自然界果真沒有原始階段嗎?我無法知道。
天地:自然界。
果:果真。
初:開端,原始階段。
沈德潛曰:“發端便奇傑。
”(《唐宋八家文讀本》)(下同) 〔三〕生人:生民,人類。
〔四〕然則二句:謂既然如此,那末在有原始階段和無原始階段這兩種説法之間,哪一種更近乎實際情況呢?回答説,有原始階段近乎實際。
孰:哪個。
近:近乎實際。
〔五〕孰明二句:謂用什麽來證明呢?用封建制證明。
明:證明。
〔六〕更(gēng):經歷。
《史記·大宛列傳》:“因欲通使(大月氏),道必更匈奴中。
”莫能去之:沒有誰能廢除它。
〔七〕勢:客觀社會形勢。
沈德潛曰:“勢字爲一篇主腦。
” 〔八〕勢之二句:謂這種客觀趨勢的形成,大概就是人類的原始階段吧?來:産生,出現。
〔九〕不初:沒有原始階段。
無以:無從,不能。
〔一〇〕意:主觀願望。
以上提出封建之成由於勢,不是聖人意的總論點。
〔一一〕其初:他(人類)的原始階段。
〔一二〕榛榛(zhēn):草木蕪雜貌。
〔一三〕豕(shǐ):豬,此指野豬。
狉狉(pī):野獸羣奔貌。
〔一四〕搏噬(shì):搏,搏鬬,對打。
噬:咬。
〔一五〕莫克:不能。
自奉:供養自己。
〔一六〕荀卿:名況,戰國時趙國人,著《荀子》。
《荀子·勸學篇》:“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物也。
”意謂聰明人生理上與一般人無差别,但善於借助外物。
宗元引此語意在説明,人與動物生理器官不同,人無動物那樣的堅牙利爪,用以搏殺食物和自衛,因而要借助於外物和工具,用以自給自衞。
〔一七〕已:休止。
〔一八〕就:走向。
能斷曲直者:能評判是非的人。
聽命:聽從裁決。
〔一九〕智而明者:聰明而斷事公正明白的人。
所伏:所降服、所服從的人。
〔二〇〕之:他們,指争執而求斷者。
下句“之”字同。
直:真理。
痛之:讓他們吃苦頭,即懲罰他們。
畏:怕。
〔二一〕由是句:謂君主、官吏、法律和政令便由此産生出來。
由是:從此。
君:君主。
長:官吏。
刑政:刑法政令。
〔二二〕近者:居處近、關係密切的人們。
羣:部落。
〔二三〕羣之分:分成部落後。
其争必大:指部落間的衝突頻繁且規模大。
兵:武力,軍隊。
德:道德,教化。
〔二四〕又有大者:指在武力和德行方面有更大權威的酋長。
衆羣之長:各小部落的首領。
屬:部屬,所率之衆。
安其屬:使部落平安,不受它部落騷擾。
〔二五〕諸侯之列:各諸侯。
列,類。
〔二六〕封:諸侯的封地。
此指封域内的人民。
〔二七〕方伯:遠離國都地帶的一州諸侯之長,十國諸侯的首領。
《禮記·王制》:“千裡之外設方伯。
……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連帥:古十國諸侯之長。
《禮記·王制》:“十國以爲連,連有帥。
” 〔二八〕會於一:統一於天子一人。
〔二九〕是故:所以。
裡胥(xū):古五家爲鄰,五鄰爲裡,一裡之長曰裡胥。
縣大夫:一縣的長官。
《周禮·地官·司徒》:“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
” 〔三〇〕其德句:謂他們當中那些對人民有德的人。
〔三一〕求:尋找。
其嗣(sì):他的後代、子嗣。
奉:擁戴。
〔三二〕以上叙述原始人爲了生存而自發地組成部落,最終形成下自裡胥上至天子的各級行政機構,從而論證封建制由社會形勢需要而産生,並非是聖人的主觀意願。
按:氏族社會部落酋長由民衆推舉産生,人民與酋長之間沒有階級壓迫關係;而商、周奴隸社會下自裡胥上至天子都是奴隸主,有世襲特權,與人民是階級壓迫關係。
宗元由於歷史的局限,將兩個社會發展階段混爲一談,但他畢竟還是用社會發展的觀點解釋國家和君主、官吏產生的原因。
〔三三〕夫堯二句:湯,商王朝的建立者,亦稱商湯、成湯、天乙。
有周:周朝。
有,名詞詞頭,有音無義。
商以前未發現文字記載,周代社會狀況有文獻可考,故有此二句。
〔三四〕裂:分割。
瓜分:像剖瓜一樣分割。
〔三五〕五等:五等爵位。
《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 〔三六〕邦羣後:邦,本義爲國。
此用作動詞,封國。
《釋名》:“邦,封也,封有功于是也。
”後:古代天子和諸侯均稱後,此指諸侯。
〔三七〕布履句:謂諸侯遍布天下,有如繁星羅列。
布:分布。
履:足迹,指諸侯足迹踐履所及。
〔三八〕四周二句:謂諸侯國圍繞周王室,令行於天下,如輪之運轉,諸侯尊奉王室,猶衆輻輳集於轂。
周:圍。
輻(fú):車輪的輻條,連接外緣的輪和中央的轂。
〔三九〕朝覲(cháojìn)會同:諸侯朝見天子,時見曰會,殷見(衆見)曰同,在春曰朝,在秋曰覲。
見《周禮·春官·大宗伯》。
扞(hàn)城:《左傳·成公十二年》:“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
”疏:“所以蔽扞其民,若如城然。
”保衞人民的諸侯,義同守臣。
〔四〇〕降:下,下傳到。
夷王:名燮,周朝第九代君主,公元前八九四年,繼其叔孝王辟方爲王。
害禮:禮法被破壞。
傷尊:天子尊嚴受損害。
堂:古正屋曰堂,漢以後稱殿。
覲者:來朝拜的諸侯。
夷王繼位後下堂而見諸侯。
《禮記·郊特牲》:“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
” 〔四一〕歷:經。
宣王:名靜,周朝第十一代君主,公元前八二七年即位,號中興之君。
挾(xié):憑,依仗。
中興:由衰落而重新興盛。
復古:恢復到成、康盛世。
德:功德。
雄:逞雄,顯示,用作動詞。
威:威力。
南征北伐:公元前八二七年,宣王舉兵討伐西北部族西戎和北方部族嚴允(後稱匈奴),獲勝。
次年,起兵南征,平定荊蠻、淮夷、徐戎等部族。
卒:終究。
定:決定。
魯侯:魯武公。
嗣:繼承人。
按:公元前八一七年,魯武公攜長子括與少子戲朝見宣王,宣王立戲爲武公繼承人。
武公死,魯人殺戲,立括爲國君。
次年,宣王伐魯,另立戲弟稱爲魯君,諸侯至此對宣王有反感。
事詳《國語·周語》。
〔四二〕陵夷:衰微。
迄(qì):到。
幽:周幽王,名宮湼(niè),宣王之子。
幽王無道,申侯聯合西方部落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下。
事見《史記·周本紀》。
厲:周厲王,名胡,宣王之父。
厲王暴虐,國人暴動,厲王逃至彘(今陝西霍縣東北),死於此。
宣王立。
事見《史記·周本紀》。
徙:遷移。
幽王死,太子宜臼立,是爲平王。
平王即位,將國都由鎬(今陝西西安市西南)遷往洛邑(今河南洛陽市),周朝從此卑弱,史稱東周,“厲”,宋林之奇《觀瀾文乙集》、呂祖謙《古文關鍵》皆作“平”。
按:此段文字叙事以年代爲序,作“平”近是。
〔四三〕而自句:謂周王室把自己列於諸侯行列中。
按:平王東遷後,已無力控制諸侯,實力與諸侯相仿,故雲。
〔四四〕厥後:其後,此後。
鼎:指九鼎,相傳爲夏禹所鑄,夏、商、周三代視之爲國寶,是王位的象徵。
問鼎之輕重:詢問九鼎的重量。
據《左傳·宣公三年》載:楚莊王伐陸渾之戎,得勝後至洛陽,列兵向周示威。
周定王派大夫王孫滿於洛郊犒勞楚軍,楚莊王向王孫滿詢問九鼎的重量。
這是對周王室的輕蔑,而有取而代之之意,故杜預注曰:“示欲偪(逼)周取天下。
” 〔四五〕射王:周桓王十三年(公元前七〇七),率諸侯伐鄭,鄭莊公領兵抵抗,王師大敗,鄭大夫祝聃射桓王中肩。
事見《左傳·桓公五年》。
〔四六〕凡伯:周桓王大臣。
桓王四年(公元前七一六),周桓王遣凡伯出使魯國,歸返途中,在楚丘(今山東曹縣東南)被戎人活捉。
事見《左傳·隱公七年》。
萇弘(chánghóng):周大夫。
周敬王二十二年(公元前四九七),晉國大臣趙鞅與範吉射相攻打,萇弘支持範吉射,後範吉射敗,趙鞅向周責問萇弘,周敬王被迫殺萇弘。
事見《左傳·哀公三年》。
〔四七〕乖盭(guāilì):反常。
“盭”同“戾”。
〔四八〕無君句:謂天下諸侯都沒有把周天子看作天子。
前“君”字用作動詞,後“君”字名詞。
〔四九〕喪:喪失權威。
徒:隻。
建:立。
〔五〇〕得非:難道不是。
末:樹梢。
掉:搖擺。
末大不掉,意謂樹枝粗大,樹榦細小,便不能正常擺動。
比喻下強上弱,不服從支配。
語出《左傳·昭公十一年》:“末大必折,尾大不掉。
”此將兩句合爲一句,以樹榦比周,以樹梢比諸侯。
咎:失。
〔五一〕遂:於是。
判:分。
此指春秋時魯、齊、晉、秦、楚、宋、衞、陳、蔡、曹、鄭、燕等十二個主要諸侯國。
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
〔五二〕七國:指春秋諸侯兼併,至戰國剩餘七個諸侯國:魏、韓、趙、楚、燕、齊、秦,即所謂“戰國七雄”。
〔五三〕陪臣:古代天子以諸侯爲臣,諸侯以大夫爲臣,大夫對天子是隔一層的臣子,故稱陪臣。
陪臣之邦,指韓、趙、魏及田齊諸國。
周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四〇三),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瓜分晉地,自立爲諸侯,周安王十六年(公元前三八六)齊國大夫田和篡奪君位,自立爲齊侯。
以上四國之君本是諸侯的大夫,故稱陪臣。
殄(tiǎn):滅亡。
後封:後來纔封諸侯,指秦。
秦在西周時原是附庸之國,平王東遷,秦襄公帶兵護送有功,始被封爲諸侯,故曰“後封”。
公元前二四九年,秦莊襄王命相國呂不韋誅滅東周君,東周亡。
〔五四〕敗端:失敗的原因。
乎:同“於”。
此:指諸侯強盛。
以上回顧西周施行封建制,後諸侯逐漸強大,相互兼併,且與周王室抗衡,東周終爲秦所滅的歷史事實,證明封建制不可行。
〔五五〕秦有三句:謂廢除諸侯國都和諸侯,而設立郡縣和郡守縣宰,即廢除封建制實行郡縣制。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
裂:《廣雅·釋詁》:“裂,分也。
”都會:指諸侯國的都城。
爲之:把它變成。
郡邑:郡縣。
侯:侯服。
衞:衞服。
周代將王畿之外的土地依地域遠近劃分爲九服(服,服事天子之義),侯、衞是其中二服,此泛指諸侯。
守:郡之長官。
宰:縣之長官,亦稱縣令。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二十六年(前二二一)“分天下以爲三十六郡”。
〔五六〕據天二句:謂秦在地勢險要的鹹陽建都。
據:佔據。
圖:指地域。
雄圖,雄偉險要之地。
六合:古以上下四方爲六合,即天地之内,指全國。
都:建立國都,動詞。
上遊:秦建都鹹陽(今陝西鹹陽市),地勢高出中原,居高臨下,東向控制天下,有如居河流之上遊。
〔五七〕攝制:控制。
四海:指全中國。
運:運轉。
掌握:手掌,名詞。
〔五八〕其所句:謂這是秦朝的正確之處。
〔五九〕不數載:沒過幾年。
壞:亂。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統一天下;前二〇九年陳勝、吳廣起義,僅隔十二年。
有由:另有原因,言外之意,與郡縣制無關。
〔六〇〕亟(qì):屢次。
役:役使。
暴:顯示。
威刑:嚴酷的刑法。
竭:耗盡。
貨賄(huì):貨財,財富。
按:秦始皇及二世爲發民開邊,築長城、造驪山墓、建阿房宮等,強令七十餘萬民工服勞役。
〔六一〕負:肩扛。
梃(tǐng):棍棒。
謫戍:被罰守邊疆。
徒:人們。
〔六二〕圜:同“環”,圜視,互相顧視。
合從(zòng):同“合縱”。
戰國時,六國南北聯合反抗秦國稱合縱,此謂聯成一體。
指陳勝、吳廣起義。
秦二世元年(前二〇九),陳勝、吳廣等九百餘名民工,被強征守漁陽(今北京密雲縣),途經大澤鄉,陳、吳殺押送官兵而起義。
〔六三〕時則句:意謂當時造反的是百姓,而不是郡守或縣令。
用以與周朝諸侯反叛周天子作對比。
時:當時。
叛人:叛民,指起義農民。
叛吏:反叛的官吏。
〔六四〕人怨三句:謂百姓怨憤殘暴,而官吏懼怕皇帝,不敢改變政令,全國百姓連成一氣,殺郡守、劫縣令,起來造反。
〔六五〕咎在二句:謂秦朝的過錯在於暴政激起了百姓的怨恨,並不是郡縣制的過錯。
咎:過錯。
失:過失。
以上論證秦朝廢除封建制施行郡縣制的正確,及秦二世而亡的原因在暴政不在郡縣制。
〔六六〕漢有三句:謂漢朝得天下,糾正秦朝的“偏差”,沿襲周朝的封建制。
矯(jiǎo):糾正。
枉:彎曲。
《説文》:“枉,衺曲也。
”引申爲偏差。
徇(xùn):順從,因襲。
〔六七〕剖海二句:剖海内:分國内土地。
宗子:原指嫡長子,此指同宗子弟。
按:劉邦建漢,封兒子、兄弟、侄子爲王,又封韓信、彭越、英布等功臣爲王:“侯者百四十有三人。
”見《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序》。
又《漢書·諸侯王表序》雲:“漢興之初,懲戒亡秦孤立之敗,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
功臣侯者,百有餘邑。
尊王子弟,大啓九國。
而藩國大者,誇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矯枉過其正矣。
”對漢沿襲封建制而部分廢除郡縣制的做法進行批評。
宗元語本此。
〔六八〕數年二句:謂諸侯一再反叛,朝廷忙於遣兵平亂,惶惶奔走,不得閒暇。
奔命:奔走應急。
扶傷:指救死扶傷。
〔六九〕困:被圍困。
漢高祖六年(公元前二〇一)韓王信叛漢降匈奴,次年,高祖前往討伐,被匈奴圍困於平城(今山西大同市東)七日,用陳平祕計方脫身。
見《漢書·高帝紀下》。
〔七〇〕病:受傷。
流矢:飛箭。
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一九六),淮南王英布反,高祖親往鎮壓,被流矢射中,歸途中因矢傷而發病,次年四月,死去。
見《漢書·高帝紀下》。
〔七一〕陵遲句:謂漢高帝死後,國勢衰落,三代不振。
陵遲:衰微。
救:治,此指挽救,整治。
三代:指惠帝劉盈、文帝劉恒、景帝劉啓三代。
〔七二〕謀臣:指賈誼、鼂錯、主父偃等。
獻畫:獻策。
離:分散。
削:減弱,削減。
自守:諸侯國僅能自保,無反叛朝廷之力。
按:漢文帝時,賈誼建議諸侯子孫可分别繼承其祖宗封地。
景帝時,鼂錯建議削減諸侯王的封地。
武帝時,主父偃建議令諸侯把土地分給每個子孫,不論長次。
這些均爲削弱諸侯實力的措施。
〔七三〕然而二句:謂劉邦最初封建侯國時,未分封而實行郡縣制的地域佔國土一半。
〔七四〕時則句:謂當時反叛的全是諸侯國而不是郡邑。
按:“叛國”指高帝時韓信、彭越、英布、盧綰等反叛,景帝時吳、楚七國反叛。
〔七五〕秦制二句:謂秦施行郡縣制的正確性,由此可以得到證明了。
得:正確。
〔七六〕可知:可以知道,即可以判斷封建制和郡縣制孰優孰劣。
以上通過漢初部分因襲封建制而造成的變亂和抑制侯國的艱難,反證秦施行郡縣制的正確。
〔七七〕制州邑:施行州縣治,唐改郡爲州,改郡守爲州刺史。
宜:合適。
〔七八〕猶:還。
桀猾:兇惡狡猾的人,指安史亂後擁兵作亂的各地藩鎮。
方域:地方州縣。
失:過失。
兵:部隊。
按:唐藩鎮擁有重兵,是作亂之因。
〔七九〕叛將:反叛的藩鎮。
〔八〇〕固:本來。
革:改。
以上論證唐朝出現某些變亂的原因在于藩鎮擁有重兵,而不在於州縣制。
沈德潛曰:“無叛吏,無叛郡,無叛州,總見變封建爲郡縣之爲良法。
” 〔八一〕或者:有的人,指晉陸機,他主張封建制,以下是其《五等諸侯論》一文的主要論點。
沈德潛引儲雲:“前排四代,示利害之門;此設三難,破庸人之論。
” 〔八二〕私其土:把封地看作是自己的領土。
子:以……爲子。
子其人,把封地内的百姓看做是自己的子民。
私、子皆意動用法。
〔八三〕適:順應。
俗:風俗。
修:修明。
理:治。
修其理,使政治修明。
〔八四〕施化:施行教化。
易:容易。
〔八五〕守宰者:做郡守和縣令的人。
〔八六〕苟:苟且。
苟其心,有得過且過的思想。
遷:升遷。
秩:官職的品級,官階。
〔八七〕何能句:謂怎能治理好呢? 〔八八〕非之:認爲這種説法不對。
〔八九〕斷:斷然,非常明顯。
〔九〇〕列侯:諸侯。
盈:自滿。
黷(dù)貨:貪污財貨。
事戎:用兵好戰。
〔九一〕大凡:大緻,大體上。
亂國:指屢興戰事或受戰争破壞的國家。
理國:治理得好的國家。
〔九二〕侯伯二句:謂諸侯之長不能改變諸侯的政令,周天子不能更換諸侯國的國君。
侯伯:諸侯之長。
《尚書·周官》:“外有州牧侯伯。
”疏:“侯伯,五國之長。
謂諸侯之長。
”君:諸侯國的國君。
〔九三〕百不句:謂一百個中也沒有一個。
〔九四〕制:指封建制。
政:政令。
事:事實。
然:如此。
〔九五〕理人之制:能治理好百姓的恰當制度,指郡縣制。
不委郡邑:謂不把大權交給郡邑,即不準地方各自爲政。
〔九六〕不使守宰:謂不放任郡守、縣令自搞一套,即不讓地方擅權專斷。
〔九七〕郡邑二句:申述秦朝中央集權制之“得”,也就是第四段“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内,此其所以爲得也”的進一步説明。
〔九八〕側目:斜眼看,怒恨貌。
〔九九〕天子二句:謂天子的政令隻能推行到郡縣,不能推行到諸侯國。
〔一〇〇〕制其二句:謂天子能控制郡守縣宰,不能控制諸侯王。
〔一〇一〕亂:亂施政令,胡作非爲。
可:能。
下句“可”字同。
變:改,糾正。
〔一〇二〕國人:諸侯國的百姓。
病:困苦。
除:解除。
〔一〇三〕及:等到。
大逆不道:指諸侯國叛亂。
掩:乘其不備而襲擊。
《史記·彭越列傳》:“於是,上使使掩梁王,梁王不覺,捕梁王。
”掩捕,襲擊並俘獲。
勒兵:統率軍隊。
夷:平,平定,消滅。
〔一〇四〕未彰:不明顯,未暴露。
姦利: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利。
浚(jùn):取,搜刮。
怙(hù)勢:仗勢。
大刻:嚴重傷害。
〔一〇五〕無如句:謂不能把它怎樣。
〔一〇六〕及夫:至于。
理且安:治理得好又太平安定。
〔一〇七〕何以句:謂根據什麽這樣説呢? 〔一〇八〕孟舒、田叔:都是漢文帝時的太守。
高祖時,孟舒任雲中郡(今山西西北和内蒙古自治區西南一帶)太守,匈奴大舉進犯,盜劫雲中,孟舒坐罪免官。
文帝繼位,召漢中郡太守田叔問天下長者,田叔稱孟舒。
於是,文帝復孟舒爲雲中太守。
事見《史記·田叔列傳》。
〔一〇九〕漢文帝時,魏尚任雲中郡太守,防禦匈奴侵擾有功,因上報殺敵首級比實際多六顆,被削去官爵。
後馮唐在文帝面前替魏尚辨明功過,於是,文帝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爲雲中太守。
事見《史記·馮唐列傳》。
〔一一〇〕黃霸:漢宣帝時官潁川(今河南陽翟,即禹縣一帶)太守,外寬内明,精明審慎,政治爲天下第一。
升遷爲京兆尹,因事貶潁川太守,政治修明如初。
前後八年,潁川大治,後官至丞相。
事見《漢書·循吏傳》。
〔一一一〕覩(dǔ):看見,引申爲賞識。
簡靖:簡易清靜。
漢武帝時,汲黯任東海郡(今山東、江蘇兩省交界沿海地區)太守,奉黃老學説,清靜無爲,不苛求細小,年餘,東海郡大治。
因事免官。
後武帝又召他任淮陽郡(今河南淮陽縣一帶)太守,他因病辭謝,武帝説:淮陽官民不和睦,需借重你的威望,有病不要緊,躺在床上治理就可以了。
簡靖:簡政安民。
事見《史記·汲鄭列傳》。
下文“卧而委之”即指此事。
〔一一二〕拜:任命。
〔一一三〕卧而委之:見注〔一一一〕。
輯:和睦,此作安撫解。
一方:指一郡。
〔一一四〕有罪二句:謂有罪過可以處罰,有功可以獎賞。
黜(chù):貶斥,降官或免職。
〔一一五〕朝:早晨。
拜:拜官。
不道:不行正道,違法亂紀。
夕:晚上。
斥:貶斥,罷免。
〔一一六〕受:通“授”,授官。
〔一一七〕設使:假使。
漢室:漢朝。
盡:全部拿出。
侯王之:使它(城邑)變爲諸侯王之地。
〔一一八〕縱令:縱使。
亂人:殘害百姓。
戚:憂傷,悲哀。
戚之,爲此而憂愁。
〔一一九〕術:辦法。
化:教化。
莫得而施:不能施行。
〔一二〇〕明:明白地。
譴:責備。
導:開導,教育。
之:他們,指違法諸侯。
拜受:跪拜接受。
退:退朝回本封地。
已:已經。
違:違反。
〔一二一〕削之:削減他們的封地。
〔一二二〕締交句:謂互相勾結,訂立反抗朝廷的陰謀同盟。
締(dì)交:結成盟邦。
〔一二三〕周:合。
同列:各諸侯國。
裂眦(zì):瞪裂眼眶,大怒貌。
〔一二四〕勃然:突然。
起:起兵反叛。
按:漢景帝三年(公元前一五四)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
事見《漢書·吳王濞傳》、《漢書·鼂錯傳》。
〔一二五〕幸而二句:謂即使僥幸不反,朝廷也隻能削減他們封地的一半。
〔一二六〕削其三句:謂剩下一半,那裏的百姓依舊受苦,何不全部改爲郡縣,以保全那裏的百姓呢?猶:還。
瘁(cuì):勞苦,痛苦受難。
曷(hé):何。
曷若,何如。
舉:取。
移:改變。
全:保全。
〔一二七〕連:普遍。
固:明確無疑。
〔一二八〕善制三句:謂善於控制兵權,謹慎選擇太守,那末社會就治理得平安無事了。
理:治,治理。
以上以秦漢史實爲據,批判分封制易治,郡縣制不易治的錯誤論點。
〔一二九〕這幾句是曹元首《六代論》的基本觀點,唐蕭瑀、劉秩曾因襲此説。
延:長久。
促:短暫。
〔一三〇〕尤:更。
知理:懂治道。
〔一三一〕魏:曹丕於公元二二〇年建魏,二六五年魏亡。
共五帝四十六年。
承漢:繼承漢朝。
建:立,施行。
〔一三二〕晉:公元二六五年,司馬炎建晉朝,三一六年,西晉亡。
共四帝五十二年。
革:改。
〔一三三〕二姓:指魏君曹氏和晉君司馬氏。
陵替:衰落。
不聞:沒聽説。
延:長久。
祚(zuò):帝位,國運。
〔一三四〕矯:糾正。
變之:改變它。
之:指封建制。
垂:將近。
祀(sì):年。
《尚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
”注:“祀,年也。
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
”大業:指唐政權。
彌固:很鞏固。
自公元六一八年李淵建唐,至憲宗元和間宗元作此文,近二百年。
〔一三五〕繫:幹係。
以上以魏晉史實爲據,批駁封建而延,郡縣而促的錯誤論點。
〔一三六〕殷周三句:爲陸機《五等諸侯論》的觀點。
制:封建制。
固:本來。
不當:不應該。
復議:再討論封建制是否優越這一問題。
〔一三七〕是大句:謂這種説法極不正確。
〔一三八〕不得已:不能不這樣。
〔一三九〕資:借助,憑借。
黜(chù):廢除。
此指消滅。
不得而廢:不能廢除他們的地位。
《尚書·大傳》:“湯放桀而歸亳,三千諸侯大會,湯取天子之璽,置之於天子之坐,左復而再拜,從諸侯之位,三千諸侯莫敢即位,然後即天子之位。
” 〔一四〇〕八百:八百諸侯。
易:改變,指改變諸侯的地位。
《史記·周本紀》:“武王上祭于畢。
東觀兵,至于盟(孟)津……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
諸侯皆曰:‘紂可伐矣。
’” 〔一四一〕徇:見注〔六六〕。
仍:沿襲。
〔一四二〕非公句:謂作爲制度,不是最大的公。
〔一四三〕私:偏私,偏愛。
力於己:爲自己(指湯、武)創業盡過力。
衞於子孫:保衞自己(湯武)的子孫後代。
〔一四四〕其爲二句:謂它(郡縣)作爲一種制度是最大的公措施。
〔一四五〕其情二句:謂思想動機是自私的。
〔一四六〕己:自己。
盡:全部。
臣畜:臣服。
沈德潛曰:“此最平允,用三句跌出公天下句,覺天驚石破,筆挽千鈞。
” 〔一四七〕公天下:以天下爲公。
端:起點。
以上批駁對商湯、周武沿襲封建的盲目崇拜論調,論證湯武沿用封建是形勢所迫,並非大公,而是爲私。
〔一四八〕道:原則。
理安:治理得好。
斯:即。
得人:得人心,受到百姓擁戴。
〔一四九〕上:上位,高位。
不肖:不賢,不好。
可以理安:就能治理好。
〔一五〇〕繼世句:謂世襲統治封國。
繼世:世襲。
〔一五一〕生人:百姓。
理亂:治亂。
未可知也:不能知道。
〔一五二〕社稷(jì):國家的代稱。
一:統一。
視聽:所見所聞,即思想行動。
〔一五三〕世大夫:諸侯國的大夫是世襲的,故稱世大夫。
祿邑:分封給世大夫的封邑。
封略:封疆。
盡其封略,佔有全部封疆。
按:天子將土地分給諸侯,諸侯又把土地分給世大夫,天下已形成若幹獨立王國。
沈德潛雲:“又推論一層。
” 〔一五四〕聖賢四句:謂聖賢之人生於那個時代,也無法在天下有所作爲,這是封建制造成的後果,難道是聖人的創制要使社會到這種地步嗎?立:建樹,發揮作用。
爲之:造成這種狀況。
〔一五五〕此句以上爲論證封建世襲制扼殺人才,國家治亂無保障,從而反證封建非聖人本意。
【評箋】 宋·蘇軾雲:“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徵、李百藥、顔師古,其後則劉秩、杜佑、柳宗元。
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
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故吾以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爲萬世法也。
”(《東坡續集》卷八) 明·徐揚貢雲:“通篇分明五大段文字,前段發端立案,後段收束歸源,中三段:一是原封建之始;一是論列周秦漢唐之制,而明秦制郡縣之獨得;一是破從來泥古之見,謂封建之善者。
就三段間,又各有層次,反覆錯綜,高明廣大,如日月之經天,如江河之緯地。
子瞻有雲,柳州之論出,而諸家之論廢,信哉!”(《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卷二評柳文) 清·儲欣雲:“第一段,原封建由起,在生人之初,非聖人之得已。
第二段,援周秦漢唐已然之利害以明之,以下辨駁他説,説發己意,第一辨,極言封建有害於民,而郡縣不然,仍引周秦漢事,帶説本朝,與前第二段相照。
第二辨,破庸人之見。
至第三辨而論愈奇,文愈肆,己心亦極盡無餘矣。
湯武非公,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乍聽大足駭人,説來卻有至理。
賢不肖雲雲,蓋理之不可易者,亦一篇精神歸宿處也。
後學熟讀深思,最長識見筆力。
”(《唐宋八家文》) 清·孫琮雲:“通篇隻以‘封建非聖人意’一句爲斷案。
封建既非聖人意,乃古來聖人何以有封建,於是尋出一個‘勢’字來。
起手輕點勢字,‘彼其初’一段,遂極言勢之所必至,而以勢也煞住。
以下一段言周封建之失,一段言秦郡縣之得,一段言漢矯秦徇周之失,一段言唐制州立守之得。
其於歷代封建得失,大略已盡。
但封建世守而易理,守宰遞更而難理,畢竟是一説,故以‘或者曰’發難,隨將周秦漢唐或得或失以解之,此解爲特詳。
且三代封建而祚延,秦郡邑而祚促,畢竟亦是一説,故以‘或者又曰’發難,隨將魏晉及唐,爲修爲短以解之,此解爲特略。
至‘或者又以爲’一段,則因殷周不革封建一難發出不得已之故,與起處‘勢’字照應,便以‘吾故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繳轉作收。
前後一氣呵成,總是言三代以上宜封建,三代以下宜郡縣,識透古今,眼空百世。
”(《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評語卷二論) 清·林紓雲:“《封建》一論,爲古今至文,直與《過秦》抗席。
東坡《志林》,謂‘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李百藥、顔師古,其後劉秩、杜佑、柳宗元。
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範太史《唐鑑》亦以公之論爲然。
然程敦夫、黃唐,均有攻駮之辭,實皆泥古不化,不足深辯。
今就文論文,識見之偉特,文陣之前後提緊,彼此照應,不惟識高,文亦高也。
”(《韓柳文研究法·柳文研究法》) 章士釗雲:“子厚之論封建,不僅爲從來無人寫過之大文章,而且説明子厚政治理論系統,及其施行方法之全部面貌。
何以言之?子厚再三闡發封建非聖人之意,而爲一種政治必然趨勢,然後論斷秦皇一舉而顛覆之,其制公而情則私。
是不啻先樹一義,昭告於天下曰:封建是可能徹底打碎之物,而所謂勢者,亦可能如水之引而從西向東。
吾人自文中仔細看來,子厚所暗示之推廣義,則由秦達唐,封建雖經秦皇大舉破壞,而其殘餘形象及其思想,乃如野火後之春草,到處叢生。
是必須有秦皇第二出現,制與情全出於公,而以人民之利安爲真實對象,從思想上爲封建餘毒之根本肅清,此吾讀封建論之大概領略也。
”(《柳文指要》上·卷三論) 以上永州不編年文。
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記〔一〕 古之州治,在潯水南山石間〔二〕。
今徙在水北〔三〕,直平四十裡〔四〕,南北東西皆水匯〔五〕。
北有雙山〔六〕,夾道嶄然〔七〕,曰背石山。
有支川〔八〕,東流入于潯水。
潯水因是北而東〔九〕,盡大壁下〔一〇〕。
其壁曰龍壁。
其下多秀石,可硯〔一一〕。
南絶水〔一二〕,有山無麓,廣百尋〔一三〕,高五丈,下上若一〔一四〕,曰甑山〔一五〕。
山之南,皆大山,多奇。
又南且西,曰駕鶴山,壯聳環立,古州治負焉〔一六〕。
有泉在坎下,恒盈而不流〔一七〕。
南有山,正方而崇,類屏者,曰屏山〔一八〕。
其西曰四姥山〔一九〕。
皆獨立不倚〔二〇〕。
北沉潯水瀨下〔二一〕。
又西曰仙弈之山〔二二〕。
山之西可上。
其上有穴,穴有屏,有室,有宇〔二三〕。
其宇下有流石成形〔二四〕,如肺肝,如茄房〔二五〕,或積于下,如人,如禽,如器物,甚衆。
東西九十尺,南北少半〔二六〕。
東登入小穴,常有四尺〔二七〕,則廓然甚大。
無竅〔二八〕,正黑,燭之,高僅見其宇,皆流石怪狀〔二九〕。
由屏南室中入小穴,倍常而上〔三〇〕,始黑,已而大明〔三一〕,爲上室。
由上室而上,有穴,北出之,乃臨大野〔三二〕,飛鳥皆視其背〔三三〕。
其始登者,得石枰于上〔三四〕,黑肌而赤脈〔三五〕,十有八道,可弈,故以雲〔三六〕。
其山多檉,多櫧〔三七〕,多篔簹之竹〔三八〕,多橐吾〔三九〕。
其鳥多秭歸〔四〇〕。
石魚之山,全石,無大草木,山小而高,其形如立魚〔四一〕,尤多秭歸〔四二〕。
西有穴,類仙弈。
入其穴,東出,其西北靈泉在東趾下〔四三〕,有麓環之。
泉大類轂雷鳴〔四四〕,西奔二十尺〔四五〕,有洄〔四六〕,在石澗,因伏無所見〔四七〕,多緑青之魚〔四八〕,多石鯽,多鯈〔四九〕。
雷山,兩崖皆東西〔五〇〕,雷水出焉。
蓄崖中曰雷塘,能出雲氣,作雷雨,變見有光〔五一〕。
禱用俎魚〔五二〕、豆彘〔五三〕、脩形〔五四〕、糈〔五五〕、陰酒〔五六〕,虔則應〔五七〕。
在立魚南,其間多美山,無名而深〔五八〕。
峨山在野中〔五九〕,無麓,峨水出焉〔六〇〕,東流入于潯水。
〔一〕元和十年(八一五)正月,召宗元入京師,同年三月,出爲柳州刺史。
此文作于柳州。
近:靠近。
治:州治,州衙門所在地。
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柳州城郊可遊覽的山水。
〔二〕潯(xún)水:亦稱柳江,由柳州城西繞城南、東而過。
《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十七嶺南道柳州:“貞觀八年改爲柳州,因柳江爲名。
”《輿地紀勝》卷一百十二柳州:“柳水,一名潯水。
” 〔三〕徙:遷移。
〔四〕直平:平坦。
〔五〕水匯(huì):水迴合。
《尚書·禹貢》:“東匯澤爲彭蠡。
” 〔六〕雙山:兩山對峙。
〔七〕嶄:山高峻貌。
〔八〕支川:水支流。
〔九〕潯水句:謂潯水由此向北偏東流。
〔一〇〕盡:止。
〔一一〕龍壁:《明一統志》卷八十三柳州府:“龍壁山,在府城東北一十五裡,中有石壁峭立,下臨灘瀨。
”秀:美。
可硯:可做硯台。
〔一二〕絶:橫渡。
〔一三〕麓:山腳。
無麓,山陡峭無緩坡。
廣:指山寬。
尋:古度量單位,八尺爲尋。
〔一四〕下上句:謂山上下陡直無變化。
章士釗雲:“蓋天下之山,無有無麓者,……夫山與麓,且相距數百裡之遙而不爽,何況山與麓之同宅一區者乎?獨五管之山,多自海底翻出,泥沙皆由海水積年淘洗浄盡,於是山成直幹,下上若一,此八桂之山狀奇,蔚成柳州句法之奇。
”(《柳文指要》上·卷二十九) 〔一五〕甑(zèng):古代蒸飯用的一種瓦器。
〔一六〕古州句:謂山在州城後,城倚山而建。
應首二句。
負:背。
〔一七〕坎:地面低陷之處。
《易·説卦》:“坎,陷也。
”恒:經常。
盈:滿。
〔一八〕崇:山高。
類:象。
屏:屏風。
屏山,《明一統志》卷八十三:“屏山,在府城南二裡。
” 〔一九〕四姥(mǔ)山:《明一統志》卷八十三柳州府:“四姥山,在府城西五裡,其山四面對峙,因名。
” 〔二〇〕不倚:不靠,不相連。
〔二一〕北沉:濟美堂、蔣之翹本及《全唐文》“沉”作“流”。
章士釗雲:“方望溪雲:‘北流六字非衍,則上有闕文。
’李穆堂雲:‘北流流字當作枕。
’吳摯父雲:‘《史記》:中國山川東北流,是山可稱流之證。
’又雲:‘北流潯水瀨下六字,承“潯水因是北而東”爲文,此上諸山皆在潯水南,此山在潯水北也。
’依吳説,則不必依李説改流作枕,亦不如方説六字上有闕文。
”瀨:湍急之水。
〔二二〕仙弈(yì)山:《大清一統志》卷三五七:“仙弈山在馬平縣西南,亦名仙人山。
” 〔二三〕宇:屋檐,此指石穴上外突部分像屋檐。
〔二四〕流石:鐘乳石,亦名石鐘乳。
〔二五〕茄(jiā):荷莖。
《爾雅·釋草》:“荷,芙蓉,其莖茄。
”《漢書·揚雄傳》載《反離騷》:“衿芰茄之緑衣兮,被夫容之朱裳。
”注:“茄亦荷字也,見張揖《古今字譜》。
”茄房:蓮蓬。
〔二六〕少半:小于一半。
〔二七〕常:古度量單位。
《國語·周語》下:“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間。
”注:“五尺爲墨,倍墨爲丈;八尺爲尋,倍尋爲常。
”常即十六尺。
有(yòu):通又。
舊時計數於整數和零數之間加“有”字。
有四尺,即又四尺。
〔二八〕竅(qiào):孔,洞,指透日光之孔洞。
〔二九〕燭:用蠟燭照亮。
章士釗雲:“‘高僅見其宇,皆流石怪狀’,此雲甚高而非謂甚低,僅字遵古義,如《答許孟容書》‘僅以百數’例,乃詁多而不詁少。
宇:簷也,謂簷上餘地,都及見之,流石怪狀,遍布簷之上下,鹹歷歷在目。
” 〔三〇〕倍常句:謂三丈二尺的上面。
常:古度量單位,十六尺爲常。
倍常,十六尺的二倍。
〔三一〕已而二句:謂向上走不久,很亮。
已而:不久。
大明:很亮。
〔三二〕北出二句:謂由北面出洞穴,俯視大平原。
臨:面對。
野:原野。
〔三三〕飛鳥句:謂鳥都在視綫以下飛,極言山高。
視其背:看到鳥的脊背。
〔三四〕枰(píng):棋盤。
《玉篇》:“枰,博局也。
” 〔三五〕黑肌赤脈:黑色盤面紅色綫條。
〔三六〕故以雲:所以叫仙弈山。
〔三七〕檉(chēng):木名,又名觀音柳、西河柳、紅柳、三春柳,落葉小喬木,供觀賞,枝葉可入藥。
《漢書·西域傳》:“(鄯善)多葭葦、檉柳、胡桐、白草。
”注:“檉柳,河柳也,今謂之赤檉。
”櫧(zhū):常緑喬木,木質堅硬。
《山海經·中山經》:“又東二百裡曰前山,其木多櫧。
”注:“似柞,子可食。
冬夏生,作屋柱,難腐。
” 〔三八〕篔簹(yúndāng):竹名,皮薄,節長而竿高。
漢楊孚《異物志》:“篔簹生水邊,長數丈,圍一尺五六寸,一節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
” 〔三九〕槖(tuó)吾:草名,常緑多年生,草本。
《急就篇》:“半夏、皁莢、艾、槖吾。
”顔師古注:“橐吾,似款冬,而腹中有絲,生陸地,華黃色,一名獸須。
”又《本草注》:“款冬,一名橐吾。
” 〔四〇〕其鳥二句:謂山中多秭歸鳥。
秭歸:杜鵑的别名,或作子規。
〔四一〕立魚:站立的魚。
章士釗雲:“鄺露《赤雅》卷中立魚嵒條雲:‘嵒在柳城西南數裡許,山小而鋭,似魚怒升之狀,腹間有洞,石分紅白二色,若珊瑚枝架白玉樓。
’即指此記中石魚之山。
” 〔四二〕“尤”原作“在”,據《全唐文》改。
何焯《義門讀書記》亦雲:“‘在’疑作‘尤’。
”章士釗雲:“意指多秭歸爲一地名然,此子厚之造句特奇處。
下又雲‘在立魚南’,奇句再用。
” 〔四三〕趾:腳。
〔四四〕泉大句:謂泉特别像車轂作雷聲。
轂(gǔ):車輪中間車軸貫入處的圓木,安裝在車輪兩側軸上。
〔四五〕奔:奔流。
〔四六〕洄:回流。
〔四七〕伏:隱藏。
〔四八〕緑青:指魚的顔色。
〔四九〕鯈(tiáo):白鯈魚,即鰷魚,又名白鰷,長尺餘,形狹長,背淡黑微青,腹白鱗細,好羣遊水面,亦名魚。
〔五〇〕雷山二句:雷山,《大清一統志》卷三五七:“雷山在馬平縣南十裡。
”章士釗注:“姚姬傳雲:‘疑西字當作面。
’吳摯父雲:‘姚説是。
’” 〔五一〕見:即現。
〔五二〕禱(dǎo):祈神求福。
俎(zǔ):放置祭品的禮器,木製,似案。
〔五三〕豆:古禮器,木製,形如高腳盤。
彘(zhì):豬。
《方言》八:“豬,關東西或謂之彘。
”豆彘,豆中盛豬肉。
以下食物皆豆中所盛。
〔五四〕脩:乾肉。
《周禮·天官·膳夫》:“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也。
”注:“脩,脯也。
”形:“鉶”的假借字。
鉶:茶和羹之器。
《儀禮·公食大夫禮》:“宰夫設鉶四于豆西東上。
”疏:“據羹在鉶言之,謂之鉶羹;據器言之,謂之鉶鼎。
” 〔五五〕糈(xǔ):祭神用的精米。
屈原《離騷》:“巫鹹將夕降兮,懷椒糈而要之。
”注:“糈,精米,所以享神。
”:當作“稌”,稻。
《周禮·天官·食醫》:“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
”注:“鄭司農(衆)雲:‘稌,稉也。
’”一説專指糯稻。
晉崔豹《古今注》下《草木》:“稻之黏者爲黍,亦謂稌爲黍。
” 〔五六〕陰酒:麴酒。
《太平禦覽·飲食部一》引《春秋緯》曰:“凡黍爲酒,陽據陰乃能動,故以麴釀黍爲酒。
”注:“麴,陰也。
是先漬麴,黍後入,故曰陽相感皆據陰也。
”章士釗雲:“陰酒,水酒。
” 〔五七〕虔:恭敬、虔誠。
〔五八〕深:幽深。
〔五九〕峨山:當作“鵝山”,詳下句。
〔六〇〕峨水:即鵝水。
《輿地紀勝》:“廣南西路柳州……鵝山在馬平縣西十裡,山顛有石,狀如鵝,故名。
鵝水出焉。
” 【評箋】 明·茅坤雲:“全是叙事,不着一句議論感慨,卻澹宕風雅。
”(《唐宋八大家文鈔》卷三評柳文) 清·沈德潛雲:“體似太史公《天官書》,句似酈道元《水經注》,零零雜雜,不立間架,不用聯絡照應,真奇作也。
明王守溪《七十二峰記》似得此意。
”(《唐宋八家文讀本》評語) 清·孫琮雲:“一篇無起無收,無照無應,逐段記去,彷彿昌黎《畫記》。
中間叙石穴一段,最爲出色。
”(《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評語卷三記) 清·陳衍雲:“柳子厚《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記》,全學《山海經》,而偶參以《儀禮》、《考工記》、《水經注》句法。
此數書,本作雜著者所避不過者也。
”(《石遺室論文》卷四) 章士釗雲:“柳文以遊記稱最,而所記統言永柳,顧集中收記共十一篇,九篇在永,僅兩篇在柳,此並非子厚到柳後遊興頓減,或柳可遊之地不如永也。
尋子厚以司馬蒞永,而司馬閒員,不直接任民事,以故得任性廣事遊覽,至蒞柳則不然。
刺史親民之官,子厚認地小亦足爲國,而己以三黜不展,隱隱有終焉之志,因而不避勞怨,盡力民事,以是出遊時少,文字亦相與闃然無聞。
存記兩首,大抵登録地理、用備參稽之作,至若永記之不辭幽奧,無遠弗屆,花鳥細碎,悉與冥合,柳記中固不得如許隻字也。
”(《柳文指要》上·卷二十九記) 童區寄傳〔一〕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貨視之〔二〕。
自毀齒已上〔三〕,父母鬻賣,以覬其利〔四〕。
不足,則盜取他室〔五〕,束縛鉗梏之〔六〕。
至有鬚鬣者,力不勝,皆屈爲僮〔七〕。
當道相賊殺以爲俗〔八〕。
幸得壯大,則縛取麼弱者〔九〕。
漢官因以爲己利〔一〇〕,苟得僮,恣所爲不問〔一一〕。
以是越中戶口滋耗〔一二〕。
少得自脫〔一三〕,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一四〕,斯亦奇矣〔一五〕。
桂部從事杜周士爲餘言之〔一六〕。
童寄者,柳州蕘牧兒也〔一七〕。
行牧且蕘〔一八〕,二豪賊劫持,反接〔一九〕,布囊其口〔二〇〕,去逾四十裡之墟所賣之〔二一〕。
寄僞兒啼,恐慄爲兒恒狀〔二二〕。
賊易之〔二三〕,對飲酒醉。
一人去爲市〔二四〕,一人卧,植刃道上〔二五〕。
童微伺其睡〔二六〕,以縛背刃,力下上〔二七〕,得絶〔二八〕,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二九〕,得童大駭〔三〇〕。
將殺童,遽曰〔三一〕:“爲兩郎僮,孰若爲一郎僮耶〔三二〕?彼不我恩也〔三三〕。
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三四〕。
”市者良久計曰〔三五〕:“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三六〕?幸而殺彼,甚善。
”即藏其屍,持童抵主人所〔三七〕,愈束縛牢甚〔三八〕。
夜半,童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絶之〔三九〕,雖瘡手勿憚〔四〇〕,復取刃殺市者。
因大號〔四一〕,一墟皆驚〔四二〕。
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爲僮。
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願以聞於官〔四三〕。
” 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四四〕,大府召視,兒幼願耳〔四五〕。
刺史顔證奇之〔四六〕,留爲小吏,不肯〔四七〕。
與衣裳,吏護之還鄉〔四八〕。
鄉之行劫縛者,側目莫敢過其門〔四九〕。
皆曰:“是兒少秦武陽二歲〔五〇〕,而計殺二豪〔五一〕,豈可近耶〔五二〕!” 〔一〕此文是在柳州作。
童:小孩。
區(ōu)寄:姓區名寄。
傳:古代文體,參見《梓人傳》注〔一〕。
〔二〕越:同“粵”,唐時五嶺以南,兩廣一帶均可稱越,此指柳州一帶。
少恩:缺少恩愛感情。
貨:商品。
貨視之,像商品一樣看待他們。
〔三〕自毀句:謂七八歲換牙後。
毀齒:兒童乳牙脫落,更換新牙,此指換牙時年齡,即七八歲。
《説文》:“齔,毀齒也。
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齔。
”班固《白虎通·嫁娶》:“男八歲毀齒,女七歲毀齒。
”已:同“以”。
〔四〕鬻(yù):賣。
覬(jì):希圖。
《廣韻》:“覬覦,希望也。
” 〔五〕不足二句:謂如果賣孩子錢不夠消費,就竊取别人家的孩子。
盜:竊取。
原本無“盜”字,據《文苑英華》補。
〔六〕束縛:捆綁。
鉗:金屬夾具。
《説文》:“鉗,以鐵有所劫束也。
”此指用鐵箍夾住。
梏(gù):古刑具名,即手銬。
此指用手銬銬手。
〔七〕至有三句:謂甚至長了鬍子的成年人,也因力氣弱小,而被迫當了奴僕。
鬣(liè):鬍鬚。
《左傳·昭公七年》:“楚子享公于新臺,使長鬣者相。
”注:“鬣,鬚也。
”不勝:不足。
屈:屈服。
僮:封建時代受役使的未成年的人,即奴僕。
〔八〕當道句:謂在路上互相劫殺,成了風俗。
賊:傷害。
〔九〕幸得二句:謂有幸而長得強壯高大的,就去綁架年小體弱的人。
麼(yāo):小。
亦作幺。
《説文》:“幺,小也。
象子初生之形。
” 〔一〇〕漢官:漢族人做地方官的。
因:依。
以爲:以之爲,把這當做。
己:自己的。
〔一一〕苟得二句:謂隻要能綁到僮,就任其所爲而不追究。
苟:如果。
恣(zì):放縱。
〔一二〕以是:因此。
戶口:人口。
古代計家曰戶,計人曰口。
〔一三〕少得句:謂很少能逃脫被賣或被綁爲僮的命運。
〔一四〕勝:勝利。
〔一五〕斯:這。
〔一六〕桂部:指桂管觀察使衙門,見《全義縣復北門記》注〔二〇〕。
從事:官名,長官的助手稱從事。
杜周士:人名。
世綵堂本孫汝聽注:“周士,貞元十七年第進士,元和中,從事桂管。
”爲餘言之:向我講了此事。
以上叙柳州一帶買賣、搶劫兒童爲奴僕的野蠻風俗。
〔一七〕柳:原作“郴”,據《文苑英華》改。
陳景雲《柳集點勘》:“區寄事既聞之桂部從事,而區寄乃郴州蕘牧兒,郴係潭部屬郡,非桂所部。
又《傳》言‘州白大府’,‘刺史顔證奇之’。
據《舊史》,顔證以貞元二十年除桂州刺史、桂管觀察使,則州所白大府,蓋桂管非潭部也。
‘郴’當從《文苑英華》作‘柳’。
”按:“陳説是。
”蕘(ráo):柴。
《説文》:“蕘,薪也。
”此作打柴解。
〔一八〕行牧句:謂正在邊放牧邊打柴。
行:實行,做某事。
行牧,進行放牧。
〔一九〕反接:把雙手捆綁在身後。
〔二〇〕布囊句:謂用布堵塞他的嘴。
〔二一〕去:離開。
逾:超過。
墟:鄉村集市,亦稱墟市。
宋吳處厚《青箱雜記》卷三:“嶺南謂村市爲虛。
柳子厚《童區乙(寄)傳》雲:‘之虛所賣之’……即此也。
蓋市之所在,有人則滿,無人則虛;而嶺南村市,滿時少,虛時多,謂之爲‘虛’,不亦宜乎?” 〔二二〕僞:佯裝。
恐慄(lì):恐懼發抖。
兒恒狀:孩子的常態。
〔二三〕易之:以之爲易,即輕視他。
〔二四〕去爲市:去找買主。
〔二五〕植刃道上:把刀插在路上。
植:插。
刃:刀。
〔二六〕微伺:暗暗等候。
〔二七〕縛:綁雙臂的繩子。
背刃:靠在刀刃上。
力下上:用力上下磨擦。
〔二八〕絶:斷。
沈德潛曰:“二句語簡而明,抵十數言。
”(《唐宋八家文讀本》) 〔二九〕逃未二句:謂未逃出多遠,談買賣的強盜回來了。
〔三〇〕得:追獲。
駭:驚恐。
〔三一〕遽(jù)曰:急忙説。
〔三二〕爲兩郎句:謂做你們二人的奴僕,何如做你一人的奴僕呢?意謂二人均分,不如你一人獨佔。
沈德潛曰:“語妙。
”郎:唐時奴僕稱主人爲郎。
《舊唐書·宋璟傳》:“鄭善果謂璟曰:‘公奈何謂五郎(張易之)爲卿?’璟曰:‘以官正當爲卿,足下非(張)易之家奴,何郎之有?’”孰若:何如,怎能比得上。
〔三三〕彼不我恩:“彼不恩我”,謂他對我無恩德。
〔三四〕郎誠二句:謂您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並以恩德待我,我沒有不依您的事。
誠:真。
完:保全。
見完,保全我的性命。
〔三五〕良久計:考慮很久。
〔三六〕得而專:能獨佔。
〔三七〕持童句:謂押區寄到買主家。
持:押。
抵:到達。
主人所:指買主家。
〔三八〕牢:牢固,結實。
〔三九〕即:靠近。
〔四〇〕瘡手勿憚:手燒傷也不怕痛。
瘡(chuāng):外傷。
瘡手,燒傷手。
憚:怕。
〔四一〕號:哭。
〔四二〕一墟:全集鎮的人。
〔四三〕願以句:謂希望把此事報官府。
以上記區寄計殺二強盜而自脫。
〔四四〕墟吏:管集鎮的官吏。
白:禀告。
《玉篇》:“白,告語也。
”州:指州官。
大府:韓愈《送鄭尚書序》:“嶺之南,其州七十,其二十二隸嶺南節度府,其四十餘分四府,府各置帥。
然獨嶺南節度使爲大府。
”此大府指桂州刺史兼桂管觀察使。
參見注〔一六〕及注〔四六〕。
〔四五〕幼願耳:不過是個幼小而老實的孩子。
願,老實,善良。
《説文》:“願,謹也。
” 〔四六〕顔證:人名。
《舊唐書·德宗紀》:貞元二十年十二月庚午“以桂管防禦使顔證爲桂州刺史、桂管觀察使”。
〔四七〕不肯:主語爲區寄。
〔四八〕還鄉:世綵堂本作“還鄉”,一本作“還之鄉”。
〔四九〕側目:不敢正視。
《戰國策·秦策一》:“妻側目而視。
” 〔五〇〕少秦武陽二歲:比秦武陽小兩歲。
秦武陽,戰國時燕國兒童。
燕太子丹遣荊軻入秦刺秦王,燕有少年勇士秦武陽,年十三,殺人,人不敢忤視,太子丹令爲荊軻副手而往。
事見《戰國策·燕策》及《史記·刺客列傳》(《史記》作“秦舞陽”)。
〔五一〕計殺:原本作“討殺”,據《文苑英華》改。
〔五二〕近:迫近,招惹。
沈德潛曰:“筆下亦神勇。
”以上記區寄回鄉後,強盜們都畏懼他。
【評箋】 清·孫琮雲:“事奇,人奇,文奇。
叙來簡老明快,在柳州集中,又是一種筆墨,即語史法,得龍門之神。
班、範以下,都以文字掩其風骨,推而上之,其《左》《國》之間乎!”(《山曉閣選唐大家柳柳州全集》評語卷四傳) 清·沈德潛雲:“此即事傳事,與《梓人》、《宋清》、《郭橐駝》諸傳别有寄託者異也。
簡老明快,字字飛鳴,詞令亦復工妙。
假令其持地圖藏匕首上殿,必不至變色失步、同秦武陽之怯矣,我愛之畏之。
”(《唐宋八家文讀本》卷九) 以上柳州不編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