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理解:觀念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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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有時做事是直來直去的(這也含有蠢笨的意思);聰明的人是靈巧的、精明的(不老實的)、足智多謀的、精巧的、能幹的、機靈的、有遠見的&mdash&mdash間接性的觀念包含其中。
[1]所謂觀念,就是通過反思性思維避免或克服障礙的方法,否則,人們就隻會使用蠻力。
但是,若習慣性地使用觀念,觀念就可能失去它的理智的性質。
當兒童初次辨認貓、狗、房子、彈珠、樹、鞋或其他物體時,伴有某種程度的含混不清;此時具有直覺的、試驗意義的觀念就參與進來,作為辨别的方法。
這樣一來,按照慣例,事物和意義完全融合,就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觀念了,而隻有機械的認識。
另一方面,那些相當熟悉的、已經認識的事物,即使沒有觀念的參與,也能出現在一種異常的情境中,并引起問題;為了理解這個事物,則又需要觀念的參與。
例如,一個人畫一個房間,就要形成一種新的觀念,即兩面牆壁和屋頂相交形成房間的角的觀念,并把它表現在一個平面圖上。
一個兒童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實際上已經通過玩具和器具熟悉了方和圓的形狀。
但是,當這些形狀出現在一定的幾何圖形關系中時,兒童還是需要運用心智的力量去形成方和圓的觀念。
觀念是邏輯的工具,不是心理的混合物 需要指出的是,邏輯意義上的觀念與心理學課本上常常提到的觀念是很不相同的。
邏輯上所說的觀念,不是對一個客觀事物薄弱的感知,也不是許多感覺的混合物。
比如說&ldquo椅子&rdquo,你不能從一把椅子的心理意象中了解到它的特殊意義。
一個未經教化的人也許能夠形成電線杆和電線的想象,一個普通人也許能夠形成複雜的科學圖解的想象。
但是,除非那個未經教化的人對電信技術有一定了解,否則,他就不能認識,至少不能正确認識電線杆和電線的概念。
而對那個普通人來說,即使最準确地複制圖解,使他能把它的種種性質一個接一個地列舉出來,他仍然完全不能理解它的意義。
事實上,從理智上說,一種觀念不是由其結構規定的,而是由其功能和用途規定的。
凡是在疑難的情境或疑而未決的争論中,幫助我們形成判斷,并通過預期的可能的解決辦法進行推論而達到一個結論的,便是觀念;除此之外,别無其他。
觀念之所以為觀念,就是因為它有使困惑得到澄清,或使碎片得以調和的功能,而不是因為它的心理的結構。
II.事物和意義 一般說來,一種觀念在得到理解之後,它的作用便終止了,一個事件或事物便具有了意義。
理解了的事物即是具有意義的事物,它既不同于存有疑問和未獲得意義的觀念,也不同于單純的沒有理性的物質的東西。
我在黑暗中被某個東西絆倒了,而且受了傷,但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造成的。
就此而言,它隻是一件東西,一件這樣或那樣的東西。
如果有一點亮光,又經過調查研究,我得知,那件東西是一個凳子、一個煤鬥或一根木柴棒。
那麼,它就是一種已知的對象、一種被理解了的事物和一種有意義的事物(這三種表述是同義的)。
理解就是掌握意義 如果一個人突然走進你的屋子,喊了一聲&ldquopaper&rdquo,你對這個喊聲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理解。
如果你不懂英語,那麼這不過是一種起物理刺激作用的噪聲。
但這噪聲不是一個理智的對象,它沒有理智上的價值。
它不過是剛剛說到的沒有理性的東西。
可是,第一,如果這喊聲通常伴随着送早報,它就會産生意義與理智的内容,你就會理解它。
或者,第二,如果你在焦急地等待接收某份重要的文件,你可能會以為這喊聲意味着宣告它的到來。
第三,如果你懂英語,但是沒有情境使其與你的習慣和期待相聯系,那麼,這個詞有意義,而整個事件沒有意義。
于是,你感到困惑,并被推動着去思考和搜尋這種表面上無意義現象的某種解釋。
如果你找到某種東西說明這種行為,那麼,它就得到了意義;你終于理解了它。
作為理智的生物,我們預先假定意義的存在,而意義不出現則是反常現象。
因此,如果那喊聲原來隻是一個人要告訴你人行道上有一片紙,或者,這片紙存在于宇宙的某個地方,那麼,你就會認為他是一個瘋子,或者你受到一個愚蠢的玩笑的愚弄。
因此,把握一件事物、一個事件或一種情境的意義,就要看它同其他事物的關系:注意它是如何運作或發揮作用的,由此得到了什麼結果,它的起因是什麼,它能用在何處。
相比之下,我們所謂的沒有理性的事物,對我們沒有意義的事物,就是還沒能掌握其關系的事物。
因為所有的知識,包括所有的科學探究,都旨在把握事物和事件的意義,即理解它們,這一過程總是試圖使事物擺脫其孤立性。
探究一直進行,直到發現該事物是與某個更大整體相關的部分。
因此,一塊岩石,可以參考特定條件下形成的沉積地層來理解;天空中突然出現的一道光,可能在确認哈雷彗星回歸時得以理解。
假設這塊岩石上有特殊的斑紋。
這些斑紋可能以純粹審美的方
[1]所謂觀念,就是通過反思性思維避免或克服障礙的方法,否則,人們就隻會使用蠻力。
但是,若習慣性地使用觀念,觀念就可能失去它的理智的性質。
當兒童初次辨認貓、狗、房子、彈珠、樹、鞋或其他物體時,伴有某種程度的含混不清;此時具有直覺的、試驗意義的觀念就參與進來,作為辨别的方法。
這樣一來,按照慣例,事物和意義完全融合,就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觀念了,而隻有機械的認識。
另一方面,那些相當熟悉的、已經認識的事物,即使沒有觀念的參與,也能出現在一種異常的情境中,并引起問題;為了理解這個事物,則又需要觀念的參與。
例如,一個人畫一個房間,就要形成一種新的觀念,即兩面牆壁和屋頂相交形成房間的角的觀念,并把它表現在一個平面圖上。
一個兒童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實際上已經通過玩具和器具熟悉了方和圓的形狀。
但是,當這些形狀出現在一定的幾何圖形關系中時,兒童還是需要運用心智的力量去形成方和圓的觀念。
觀念是邏輯的工具,不是心理的混合物 需要指出的是,邏輯意義上的觀念與心理學課本上常常提到的觀念是很不相同的。
邏輯上所說的觀念,不是對一個客觀事物薄弱的感知,也不是許多感覺的混合物。
比如說&ldquo椅子&rdquo,你不能從一把椅子的心理意象中了解到它的特殊意義。
一個未經教化的人也許能夠形成電線杆和電線的想象,一個普通人也許能夠形成複雜的科學圖解的想象。
但是,除非那個未經教化的人對電信技術有一定了解,否則,他就不能認識,至少不能正确認識電線杆和電線的概念。
而對那個普通人來說,即使最準确地複制圖解,使他能把它的種種性質一個接一個地列舉出來,他仍然完全不能理解它的意義。
事實上,從理智上說,一種觀念不是由其結構規定的,而是由其功能和用途規定的。
凡是在疑難的情境或疑而未決的争論中,幫助我們形成判斷,并通過預期的可能的解決辦法進行推論而達到一個結論的,便是觀念;除此之外,别無其他。
觀念之所以為觀念,就是因為它有使困惑得到澄清,或使碎片得以調和的功能,而不是因為它的心理的結構。
II.事物和意義 一般說來,一種觀念在得到理解之後,它的作用便終止了,一個事件或事物便具有了意義。
理解了的事物即是具有意義的事物,它既不同于存有疑問和未獲得意義的觀念,也不同于單純的沒有理性的物質的東西。
我在黑暗中被某個東西絆倒了,而且受了傷,但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造成的。
就此而言,它隻是一件東西,一件這樣或那樣的東西。
如果有一點亮光,又經過調查研究,我得知,那件東西是一個凳子、一個煤鬥或一根木柴棒。
那麼,它就是一種已知的對象、一種被理解了的事物和一種有意義的事物(這三種表述是同義的)。
理解就是掌握意義 如果一個人突然走進你的屋子,喊了一聲&ldquopaper&rdquo,你對這個喊聲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理解。
如果你不懂英語,那麼這不過是一種起物理刺激作用的噪聲。
但這噪聲不是一個理智的對象,它沒有理智上的價值。
它不過是剛剛說到的沒有理性的東西。
可是,第一,如果這喊聲通常伴随着送早報,它就會産生意義與理智的内容,你就會理解它。
或者,第二,如果你在焦急地等待接收某份重要的文件,你可能會以為這喊聲意味着宣告它的到來。
第三,如果你懂英語,但是沒有情境使其與你的習慣和期待相聯系,那麼,這個詞有意義,而整個事件沒有意義。
于是,你感到困惑,并被推動着去思考和搜尋這種表面上無意義現象的某種解釋。
如果你找到某種東西說明這種行為,那麼,它就得到了意義;你終于理解了它。
作為理智的生物,我們預先假定意義的存在,而意義不出現則是反常現象。
因此,如果那喊聲原來隻是一個人要告訴你人行道上有一片紙,或者,這片紙存在于宇宙的某個地方,那麼,你就會認為他是一個瘋子,或者你受到一個愚蠢的玩笑的愚弄。
因此,把握一件事物、一個事件或一種情境的意義,就要看它同其他事物的關系:注意它是如何運作或發揮作用的,由此得到了什麼結果,它的起因是什麼,它能用在何處。
相比之下,我們所謂的沒有理性的事物,對我們沒有意義的事物,就是還沒能掌握其關系的事物。
因為所有的知識,包括所有的科學探究,都旨在把握事物和事件的意義,即理解它們,這一過程總是試圖使事物擺脫其孤立性。
探究一直進行,直到發現該事物是與某個更大整體相關的部分。
因此,一塊岩石,可以參考特定條件下形成的沉積地層來理解;天空中突然出現的一道光,可能在确認哈雷彗星回歸時得以理解。
假設這塊岩石上有特殊的斑紋。
這些斑紋可能以純粹審美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