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系統的方法:控制資料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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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方法是對事實和觀念的有意檢驗 判斷、理解、概念等都是反思過程的組成部分。

    反思過程能夠将一個複雜的、混亂的、不确定的情境轉換為一緻的、清晰的、明确的或确定的情境。

    對于這些問題的讨論,我們除了在第六章舉了三個例子和在第七章做了一些分析以外,還沒有提出什麼原則意義上的新内容。

    現在,我們将重新回到這個問題,利用我們增加的知識去讨論控制反思性活動的專門的、複雜的方法。

    在第七章的第一部分中,我們認識到反思是指通過事實和意義這兩個方面彼此間不斷的交互作用而引出的思維活動。

    每個新發現的事實都會發展、檢驗和修正一個觀念;同時,每個新觀念和觀念的新形式都會引起更深入的探究,從而發現新的事實,修正我們對于以前所觀察到的事實的理解。

     因此,我們現在進行的讨論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搜集和檢驗資料,作為推論的有力證據&mdash&mdash控制觀察和記憶的方法,為進行推論提供必要的事實;另一方面是形成和發展關于獲得觀念以解釋資料、解決問題和思考并運用概念的方法。

    正如我們看到的,這兩個方面是彼此配合的。

    精選和辨别恰當的資料,為獲得富有成效的觀念,為必須進行的檢驗,提供了一條較好的線索。

    觀念越發展,越有利于刺激新觀念的表現和新資料的彙集。

     建立系統化方法是必要的 我們從一個方面轉向另一個方面,從事實到觀念,又從觀念回到事實,進行檢驗。

    為了控制這個活動,需要一套系統的方法。

    如果沒有适當的方法,人們就會僅僅抓住最先出現在身邊的事實,而不去檢驗這些事實是否真實;即使它們是真實的,也不去檢驗其是否與需要進行的推論有關。

    另一方面,我們會輕率地接受最先出現的答案,不經過測試和檢驗就把它當作結論。

    我們也會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得出某個觀念,并将此觀念應用于新的事實,而不考慮該事實是否适用這個觀念。

    為了避免在複雜的情況下和在概括事實的過程中犯這些錯誤,科學的方法是相當必要的。

     我們首先舉個例子,說明怎樣發現相關事實,并以此為基礎進行檢驗,從而形成某個觀念,并運用這個觀念去解釋事實。

    在這個過程中,一種推斷方法産生了。

     一個人出去時,他的房間是整齊的;當他回來時,發現房間混亂不堪,東西被扔得亂七八糟。

    他腦子裡自然會出現這樣的念頭:房間混亂無序的狀态是因為有人入室行竊。

    他沒有看見盜賊,盜賊的出現不是他觀察到的事實;這是一種想法,一個觀念。

    當然,房間混亂的狀态是事實,事實本身就足以說明這是确實的;盜賊的出現,是一種能夠解釋該事實的可能性。

    而且,在這個人的頭腦中,也沒有一個特定的盜賊。

    房間的狀态可以直接看到,它是特定的、确定的&mdash&mdash恰如它本身那樣;盜賊則是推斷出來的。

    這個人想到的也并非某個特定的人,而僅僅是一類人中不确定的某一個人。

     最初的事實,即房間一開始被觀察到的狀态,并不能證明被盜的事實。

    後來的推測可能是正确的,但足以确證的證據并不充分。

    全部的&ldquo事實&rdquo,就其特定内容而言,既太多,又太少。

    說它太多,是因為那些事實中有許多特征與推論無關,所以,從邏輯上看是多餘的;說它太少,是因為最關鍵的原因往往在表面看來并不明顯&mdash&mdash如果最關鍵的原因查清了,那麼它就會具有決定意義。

    所以,細心地研究這類事實的線索是必要的。

    除了調查這個例證,還需判斷那裡是否來過盜賊,針對這個問題,就要查明誰是罪犯,怎樣才能找到他,怎樣确證他犯有罪行。

    這就需要對事實進行大量的、仔細的調査,那麼,事情的細節也會更加清楚。

     在假設指導下的觀察是有價值的 這種尋查需要指導。

    如果完全漫無目的地亂碰,就隻會得到一堆事實,但這些事實同案件沒有聯系,反而增加了案件調查的困難。

    單是這些大量的複雜的事實,就很可能使我們的思維陷入困境。

    真正的問題是:在這個案件中,什麼事實能作為證據?在尋找有證據作用的事實時,最好用某些暗示有可能性的意義作為調查事實的指導;尋找那些能夠作出一種解釋而摒棄其他解釋的關鍵事實時,更需要這種指導。

    所以,上述案例中的人懷有各種各樣的假設。

    除了失竊外,也有可能是家裡有人急需找到某些東西,因為着急,沒有時間把東西重新放好;還有可能是家裡的孩子偶然淘氣造成的。

    在某種程度上,每種推斷的可能性都會被發展。

    假如是失盜所緻,或是成年人匆忙所緻,或是孩子們的淘氣所緻,那麼,每種原因都會有相應的特征。

    假如這是個被盜的案件,那麼,貴重的東西就會丢失。

    在這個觀念的指導下,這個人再次觀察現場,就不是從整體上而是依據這個細節進行分析和推論。

    他發現珠寶不見了,一些銀器被扭曲了,銀餐具也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