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反思性思維的過程和結果:心理過程和邏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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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形式的思維和實際的思維 教科書中的邏輯 當你閱讀有關邏輯學的讀物時,可以在其中找到諸如特殊、普遍、外延、内涵等術語分類;可以找到諸如肯定的、否定的、全稱的、特稱的等命題分類;可以找到三段論式中的一些論證。

    三段論式中一個人們熟悉的命題是: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蘇格拉底是一個人,所以,蘇格拉底是要死的。

    形式推論的一個特點是可以把特殊的、專門的事物排除掉,在空缺的地方添進任何實質性的事物。

    這樣,就可提出三段論的形式,即所有的M(在上例中,M就是人)是P,所有的S是M,所以,所有的S是P。

    在這個公式中,S代表結論的主項,P是謂項,M是中項。

    中項出現在兩個前提内,把S和P聯結在一起;若沒有中項,S和P在邏輯上就不能聯結。

    故中項成為&ldquoS是P&rdquo這個斷言的基礎和理由。

    在不能成立的推論中,中項不能把結論的主項和謂項緊密地、完全地聯結在一起。

    在三段論式中,無論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都可以提出許多規則,使之含有暗示結論的前提,而排除不正确的形式。

     實際思維與形式邏輯的區别 在任何人的頭腦中,形式推理和實際思維這二者都有重要的區别。

    (1)形式邏輯的論題純粹是一般性的,很像代數學裡的公式。

    這些形式是獨立的,與思想者的态度無關,它也不決定思想者的願望和意圖。

    另一方面,如我們已經指出的,任何人的思維都依據他們的習慣來進行。

    如果思想者具有細心、透徹的态度,那麼,他的思維便可能是好的;如果思想者輕率魯莽,沒有觀察能力,懶惰,感情用事,以個人利益為标準,等等,那麼,他的思維在某種程度上便是糟糕的。

    (2)邏輯的形式是恒常的、不變的,不論人們在邏輯形式中加進什麼論題,邏輯形式本身依然如此。

    如同&ldquo2+2=4&rdquo一樣,不論數字代表什麼事物,這個公式本身沒有任何變化。

    實際思維是一個過程,它時刻發生,時刻進行。

    總之,隻要人們在思維,那麼,它就處于不斷變化的過程之中。

    它的每一個步驟都涉及論題。

    就其實質内容而言,一部分是所遇到的障礙使人産生疑難和困惑的問題,另一部分是指出理智地解決困難的途徑。

    (3)邏輯的形式是統一的,它适用于任何一個論題,而不必考慮論題的實際内容。

    另一方面,實際思維要經常參照某些實際的内容。

    正如我們已經考察過的,實際思維是從處于思維以外的、其本身尚未确定的情境中産生的。

    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形式邏輯和實際思維的不同:在形式的三段論式中,蘇格拉底是必定要死的;而在蘇格拉底接受審判時,他的弟子們的心理狀态是期望蘇格拉底能繼續活着。

     作為邏輯的形式或結果的思維與作為心理過程的思維 從以上的比較得知,可以用兩種不同的觀點去考察思維。

    本章的标題已指明了這兩種觀點。

    我們把它們稱為結果和過程&mdash&mdash邏輯的形式及存在,或是心理過程。

    也可以把它們稱為曆史的(或時間順序的)和超時間的。

    形式是長久的,思維是有時間性的。

    顯然,教育上主要考慮人類個體所實際産生的思維。

    教育的任務是培養适合有效思維的态度并且選擇和安排教材,以及為了促成有效的思維态度,配合教材選擇和安排一些活動。

     然而,不能因為教育上主要關心具體的思維,就說形式的推論完全沒有教育價值。

    隻要安排得當,形式的推論也有其價值。

    所謂安排得當,是就&ldquo結果&rdquo而言的。

    它把實際思維的結果排列成一些形式,用來檢驗實際思維的價值。

    打個比方,設想一下,一張地圖是經過探險和測量而制成的,地圖是探險和測量的産物,而探險和測量則是過程。

    地圖是結果,地圖制成之後就能使用,而不必去考慮制造地圖時所經曆的旅行和探險活動,盡管如果沒有旅行和探險活動,地圖就不可能存在。

    當你查看一張美國地圖時,隻是為了使用它,而不必考慮哥倫布、錢普萊恩(Champlain)、路易斯(Lewis)和克拉克(Clark),以及另外數以千計的人們,盡管地圖體現着這些人付出的種種艱辛和努力。

     現在,這張地圖就在你面前。

    我們可以恰當地稱它為形式,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到各地進行特殊的旅行。

    并且,如果一個旅行者知道如何利用地圖,地圖就能供他使用:檢查自己所處的位置,指引自己的行動。

    但是,地圖并不能告訴旅行者走向何處去,隻有旅行者自身的願望和計劃才能決定他的旅行目的,如同旅行者先前的願望和計劃決定了他現在所處的位置,以及他現在要從哪裡出發一樣。

     實際思維不采用邏輯的形式,但思維的結果用邏輯形式來表述 邏輯學讀物中提供的邏輯形式,其本身并不能告訴我們如何思維,甚至也不能告訴我們應當如何思維。

    沒有人按照三段論法的形式去得到蘇格拉底或任何别的人會死亡的這種觀念。

    然而,如果一個人搜集并解釋種種證據,得出了人都會死亡的這種結論,而又想向别人闡明結論的理由,那麼,他就可能采用三段論的形式;如果他想要用最簡潔的方式說明他的論據,那麼,他一定會運用三段論的形式。

    例如,一位律師事先知道自己要證明什麼事項,他的頭腦中已經形成了一個結論,他希望向别人說明自己的結論,使别人信服,那麼,這位律師就很可能把他的種種理由按三段論的形式組織起來。

     簡而言之,這些形式不是用于獲得結論,不是用于取得信念和知識,而是作為最有效的方式來說明已經推斷出來的結論;同樣,這些形式也可以用來說服别人相信結論的正确性(如果一個人想回顧一下自己結論的理由是否充分,也可以用這些形式)。

    在獲取實際結論的思維中,人們進行種種觀察,以至于離開本題,引出錯誤的線索,作出沒有成效的暗示,從事多餘的活動。

    正是因為你并不知道自己所面臨問題的答案,所以必須在黑暗中向前探索,至少是在微暗不明的情況下探索。

    你開頭探索的那些方面,最後又放棄了。

    當你僅僅是在探索真理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盲目性,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