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你們的戀愛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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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人,對于婚姻觀念存在着一種非常錯誤的觀念,以為維護婚後愛情的,不憑心理而專賴法律,就因為他們依恃着法律保障,于是彼此都把婚前的戀愛方式抛棄了。
在婚前戀愛時期,男女雙方都熱烈的互相追求,他們唯一的要求是吸引對方注意,把一切都投入彼此吸引的目标之中;男的在追逐,女的在假意逃避,終于還是讓他捉住了。
這個過程,正是一種使雙方都感到興奮和愉快的遊戲,到了遊戲完畢,雙方都獲得勝利,于是就把勝利縛在一種法律的約束之上——這便是傳統的婚姻契約。
錯誤的是,他們便以為一切已成過去,而在元形中停止了這種戀愛遊戲,于是,在經過一段日子的“蜜月”之後,他們就開始感到乏味了。
當一對男女在結婚以後感到生活不能獲得幸福的時候,往往隻有兩種态度;消極的是、讓日子拖下去而忍愛痛苦;積極的是走上離婚之途。前者固然不對,後者也不是根本辦法,離婚雖是一了百了,比忍愛痛苦要爽快得多,但一個人,無論是男是女,離了婚并不意味着永遠與婚姻脫離,也許他仍舊要結婚,而再次結婚以後,是否就能如理想的那麼幸福呢?這實在是個問題。
所以離婚決不是保證可以追尋幸福婚姻的一種有價值的手段,頂多不過是婚姻的輔助而已。
我們何不再辟第三條路,在夫婦生活上繼續制造愛情呢?
在婚前戀愛時期,男女雙方都熱烈的互相追求,他們唯一的要求是吸引對方注意,把一切都投入彼此吸引的目标之中;男的在追逐,女的在假意逃避,終于還是讓他捉住了。
這個過程,正是一種使雙方都感到興奮和愉快的遊戲,到了遊戲完畢,雙方都獲得勝利,于是就把勝利縛在一種法律的約束之上——這便是傳統的婚姻契約。
錯誤的是,他們便以為一切已成過去,而在元形中停止了這種戀愛遊戲,于是,在經過一段日子的“蜜月”之後,他們就開始感到乏味了。
當一對男女在結婚以後感到生活不能獲得幸福的時候,往往隻有兩種态度;消極的是、讓日子拖下去而忍愛痛苦;積極的是走上離婚之途。前者固然不對,後者也不是根本辦法,離婚雖是一了百了,比忍愛痛苦要爽快得多,但一個人,無論是男是女,離了婚并不意味着永遠與婚姻脫離,也許他仍舊要結婚,而再次結婚以後,是否就能如理想的那麼幸福呢?這實在是個問題。
所以離婚決不是保證可以追尋幸福婚姻的一種有價值的手段,頂多不過是婚姻的輔助而已。
我們何不再辟第三條路,在夫婦生活上繼續制造愛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