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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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等復賫勑書來諭帝,以陳氏世得國人,令帝悉訪求陳氏子孫奏來,用頒継絶之命。

    且謂此必頭目、耆老未及徧訪,其有存者不敢自言。

    又諭以所留官吏、軍人,悉皆遣還,所留軍噐,亦悉送納。

    賜汝敬等鈔道裡費,并賜我國使黎國噐等鈔及文綺襲衣,命與汝敬等同行。

     定文武官職品爵,賜功臣國姓。

     出老軍,定五伍。

     冬十月十一日,旨揮阮字停不諱。

     十二日,旨揮衛軍並置火首爲正副伍長。

     十九日,明使汝敬等還。

    帝遣何栗等如明謝恩,并貢方物代身金人,且奏訪求陳氏子孫無有遺者,及官軍出首者亦以陸續送回。

     十一月初一日,帝遣杜如熊等如明,奏言陳氏子孫實無見存,及所獲明人官吏、軍人并軍噐並已送還,無有拘留監藏者。

    乃乞還帝所失女。

    先是帝於亂離之際失一幼女,年方九歲。

    明内官馬騏收養,帶回燕京,進爲官婢。

    至是帝遣求之。

    [ 二十四日,誅殘賊逆黨名封、名汝笏、名安榮、名忠、名存、名士文、名崇禮、名確等。

    先是封等逆降明賊,助賊爲虐拒官軍。

    及明賊平,乃出降,帝赦其罪。

    封等從稔惡弗悛,更謀不軌,私相結黨,密作文書,陰使家人間行,遣明人使之舉事,則彼爲内應。

    賫書人爲太原鎮上將黃原懿所獲,帝乃戮其人而隱其事。

    八月,再有黨人來告變,其事相同。

    至是帝乃下詔誅之。

     二十五日,修田簿戶籍等務。

    旨揮各府縣鎮路、踏勘澤洲田土,并金銀等穴,并本山出産及舊額稅,及勢家人民絶嗣,皆入爲官迯軍等項田土,至己酉年二月中旬上呈。

    戊申籍己酉簿,癸醜年四月造簿籍,并開出僞官逐項。

     二十七日,旨揮社置社官。

    大社一百人以上用三人,中社五十人以上用二人,小社十人以上用一人。

     二十八日,旨揮天下官員軍民等,期以明年五月就東京,文官考試經史,有精者除文官,武官考試武經、法令、奇書等章。

     十二月七日,旨揮文武百官等,孰能將妻子隱避山林,與朕圖國事,自忙催籍及蒲滕至靈籍、可藍籍,或子或孫,俱免軍民役。

    若以官者不在,某子孫兄弟不順道忘義,苟安降賊,即不得認。

    違者以貶罷論。

     二十二日,旨揮各府縣路鎮社冊等官,召對勘本路各縣社,及官私田土潭洲,魚果鹹塩,各海門私魚瀝浚也去水也,并金銀錫錢縷。

     帝作萬壽殿,又作左右殿,敬天殿,勤政殿。

     造戰噐船隻。

     鑄順天通寶錢,用五十文爲一陌。

    初陳太宗建中二年,詔民間用一陌六十九文,正用七十文。

     己酉二年明宣德四年春正月四日,旨揮百官及京都各路縣社等,係某人遊手遊足,圍棊賭博,官司及軍民捉告治罪。

    賭博則刖手五分,圍棊則刖手一分,并無故非官役私聚飲酒者杖一百,容止者減罪一等。

     旨揮路縣社官等,係官印正官掌守。

    各路知府掌印,無知府用鎮府管印,各縣巡察管印,若無鎮撫知府,則用招討或防禦營印。

    有事共議,方可使印,然後用之。

     七日,遣入内檢校平章事黎問入内,大司馬黎銀入内,少傅黎文靈賫金冊立右將國開郡公思齊爲國王,攝行國事。

    遣入内司?黎察、司空黎仁澍入内,司馬黎理入内,少尉黎國興賫金冊立梁郡公元龍爲皇太子。

     八日,旨揮大臣文武百官并各路府縣州鎮等,係某人有事至國王與皇太子,用啓字不得用奏字,并稱呼曰國王殿下,曰太子殿下。

    若國王有宣告號令,即用國王旨揮,不得用勑字。

     九日,旨揮武自管領,文自行遣以上,孰有男子十五歲以下,九歲以上,許入侍皇太子。

    今月十五日,就學堂點目,内密院官取籍。

    若武自同知以下至大隊長、隊長以上等官,文自尙書以下至七品,孰有男子十七歲以下,九歲以上,就國學點目,學官取簿受業。

     二十二日,旨揮大臣文武議國家大事。

    如戰士貧遊士富,凡戰鬪之士,無尺寸之地居之;遊手遊足,無益於國,濫有田土過多,或有?道,於是無人盡心於國,思戀富貴。

    今勑旨與大臣議定田數給官君民等,内自大臣以下,至老弱孤寡南婦以上,某類若幹奏文,并錢帛等議呈。

     二月二十一日,旨揮五道諸衛軍將校軍人等限二十七日習水步陣,欠者治罪。

    習罷,各分爲五番,一番留,四番歸農。

     二十六日,旨揮大臣及行遣等官:「如見朕條令,或有不便於軍國,或無故之役,或重歛賦稅,邪淫虐政,即奏請脩整。

    」又旨揮諸言官:「見朕有苛政重歛,虐害良民,功罪刑賞之不明,不依古法,或大臣官吏將校内外任職司不奉法受賂,擾害良民,偏私非爲等事,急上彈劾。

    若坐視容縱,以小事爲能及虛言者,罪依律。

    又若官司入殿庭,或遇有衣巾帶腳不中法,起居縱橫不如禮法者,即言官不得以爲事而彈劾爲殿庭之事,以有鐵突五軍總管及旨揮使禦前鐵突内密院主察。

    」 三月二十日,旨揮各道都總管管領并京城各坊官員人等,今者各軍士分,及公侯百官第宅,俱有定分,可栽花木,種蔬菜,不得留廢空荒,不依者失本分。

    若公侯已賜宅,以安厥居,在鐵突土分,並不許過多,土自五髙以下。

    不是鐵突土分,聽二畝以下至一。

    若已定撥土分園宅,再占大羅城内,别爲園宅地者不聽。

     夏四月十七日,旨揮大臣百官受造取金於東津,納官逐等,正一品金二兩,從一品金一兩半,正二品金一兩,從二品金五文,正三品金三文,從三品金二文,正四品至五品各一文,從五品以下無。

     三十日,旨揮係僞官前以有旨揮免罪贖命,並免田土。

     五月三日,符功臣該九十三員,縣上侯三人,黎問、黎察、黎文巧。

    亞上侯一人,黎銀。

    鄕上侯三人,黎理、黎文靈、黎國興。

    亭上侯十四人,黎隻、黎文安、黎列、黎免、黎禮、黎戰、黎魁、黎頂、黎拙、黎磊、黎汝覧、黎抄、黎儉、黎栗。

    縣侯十四人,黎僃、黎皮、黎否、黎市、黎受、黎雷、黎可、黎培、黎可郎、黎熾、黎犬、黎秘、黎國楨、黎弼。

    亞侯二十六人,黎爛、黎豸等。

    関内侯十六人,黎舌、黎璋等。

    冠服侯十二人,黎誑、黎遙等。

    上智字著服侯四人,黎克復、黎鞋等。

     旨揮係文武豪傑等,或遺逸沉滯失職,無人薦舉,或被仇讐抑蔽,即急就少傅黎文靈所,薦問才德,實者奏呈擢用,不拘僞官士庶,以才德爲尙。

     旨揮係文武職官,武自上將爵智字著服侯以上,並聽服緋,文自入内大行遣冠服侯以上,亦聽服緋。

     二十六日,旨揮諸府路軍人及山林隱逸之士,果有通經史,工於文藝,期以今月二十八日就省堂通身聽候,至日入塲會試,中者選用。

     二十八日,旨揮内外官文武,有精通經史,自四品以下,期令月二十九日悉就省堂入塲會試。

     三十日,定偽官田土各項。

     夏六月十日,旨揮諸僧道有通經典,及精謹節行,期以今月二十日就省堂通身檢閲考試,中者聽爲僧道,不中者仍勒還俗。

     造貫籍。

     秋七月五日,旨揮大臣百官中外文武臣僚等會議錢法。

    詔曰:「夫錢乃生民之血脈,不可無也。

    我國家本産銅穴,且舊銅錢已被胡人銷毀,百僅一存。

    至今軍國之務,屢為匱乏。

    求其流通使用,以順民情,豈不難哉。

    昨有上書,陳言使以鈔代錢。

    朕夙夜思,惟未得其道。

    蓋鈔者乃無用之物,行於有用之民,甚非愛民用才之意。

    然古昔有以金銀、皮幣、錢鈔之物,無可相權,何者爲最。

    其令大臣百官及中外達時務之士,各議錢例,以順民情。

    庶乎不以一人之所願,而強千萬人之所不欲,以爲一代之良法。

    不可不早定其議以奏,朕將親擇而施行焉。

    」 秋八月十九日,旨揮天下軍民等,係偽官文自知州,武自千戶以下,前已死,及土軍並民人入城,城陷出降,及胡氏舊官被賊接去北地等人,今有妻子於各路縣社,或他未著籍,聽免贖命。

    若以入宮爲奴婢,及賜百官,並有惡名,不在此例。

     九月十六日,旨揮大臣百官:「今後係某官言事,當以軍民事務爲急,不可以徇私情理爲先。

    緣朕常驗其情理,或薦舉,或獄訟,或公私事務,頗有互相容隱變易,是以知居官清少濁多。

    今朕按得犯人名夢雲、名梁箴等事,乃知庶官真偽之情狀,故出此令。

    凣爲臣子,當盡其誠以事君上,不可以私害公。

    事發之時,悔之何及。

    故茲詔示,鹹使聞知。

    」 二十七日,旨揮訓爾大臣文武百官以務農桑、整軍伍,修治戰噐船艘。

     冬十月初一日,命文武大臣、公侯大夫,自三品以上,薦舉賢才。

    詔曰:「朕惟緻治必在於得賢,得賢必由於薦舉。

    是以有天下者,必以是爲先務也。

    古昔盛時,群贒在朝,濟七相讓。

    故下無遺才,上無廢事,以成雍熙之治。

    至如漢唐之臣,莫不推賢讓能,更相汲引,蕭何之薦曹參,魏無知之薦陳平,狄仁傑之薦張九齡,蕭嵩之薦韓休,雖其才品有高下之不同,然亦莫不各得其人以當其任也。

    今朕膺茲重責,夙夜祗懼,若臨深淵,正以蒐贒弼治之未得人也。

    其令文武大臣、公侯大夫,自三品以上,各舉一人,或在朝,或在野,或已仕未仕,苟有文武知識之才,堪臨民馭眾者,朕将隨而授用焉。

    且進賢受上賞,古道然也。

    若舉得中才,則陞爵二等,或舉得才德俱優超絶倫等,必蒙重賞。

    雖然才之生世,固為不少,而求才之道,亦非一方。

    其或藴經濟之畧,而屈在下僚,無人薦舉,與夫豪傑之士,伏於草莽,混為卒伍,若不自達,朕何由識之。

    今後君子有欲從我逰者,各聽自薦,昔毛遂脫頴而徔平原君,寗戚扣角而感悟桓公,何曾以小節自拘哉。

    詔出之日,凣其具僚,各盡乃誠,孰請薦援,至於籚閻側陋之士,亦勿以衒玉求售爲恥,而使朕有乏才之嘆焉。

    」 十三日,明遣禮部侍郎李琦,鴻臚寺卿徐永達,行人司行人張聰等來諭,令求陳氏子孫,并令還明國人口、戰噐等物,并賜何栗等衣鈔,遣隨琦等行。

     十八日,旨揮大臣總管行遣以下等:「古人有言曰:『君不擇将,以其國與敵也。

    』朕常念此,日夜不忘,是以軍國大事委之公等。

    而公等恬然坐視,不加之意,上負朝廷任使,下不恤軍民,何其怠於職事之甚也。

    今出此詔告戒,若不能改過自新,再如是者,國有常法,勿謂朕終有負於臣下勳舊之間也。

    」 二十九日,明使李琦等還。

    帝遣頭目陶公僎、黎德揮、範克復等貢金銀噐皿及方物,往求封于明,并觧諭還人口戦噐及求陳氏子孫等事。

    其求封辝畧曰:「國人徧行尋覔陳氏子孫,並無見存。

    臣等思惟本國大頭目黎利,爲人謙恭謹厚,撫綏有方,甚得民心,有堪管攝。

    」明帝覽畢,謂侍臣曰:「此詞未可遽信,更當索之。

    」仍詔禮部賜公僎等文綺衣,遣賫勑還,諭帝及頭目耆老更詢陳氏,如果無後,連名奏來處置,并賜公僎等鈔有差。

     十一月,帝幸西都,拜謁山陵,賞扈徔將校軍人陞爵各一等,若上智字大智字,陞爵一資,用子孫代,已封侯及無功勞者不在此例。

     十二月十九日,旨揮各府路州縣社官,係本社有田土多人民少而留荒者,聽本管等官與别社人無田者耕種,若本社田主不得執占留荒違者,以強占罪論。

     二十七日,旨揮刑官係犯罪人或徒流,自三十字二十字流在布政州,自十字六字流在演州,自四字至徒犒丁在象坊者,俱送本道行遣,領受交付配所。

     開試僧道給帖。

     庚戌三年明宣德五年夏六月初十日,定諸稅額例。

     再頒例律,改東都爲東京,西都爲西京。

     冬十一月,徃征太原、石林州逆賊閉克紹、農得泰。

    是時克紹、得泰争立,故征之。

    帝至石林州前門,有詩題雲:「不辝萬裡整師徒,惟欲邉氓赤子蘇。

    天地不容奸黨在,古今誰赦叛臣誅。

    」 選步軍於菩提,先情願者賞一資。

     攅造戶籍。

     辛亥四年明宣德六年春正月初一日,帝遣正使黎汝覧,副使吏部尙書何栗、黎柄等如明求封,并陳情及觧諭求戦噐及陳氏子孫事。

    其辝畧雲:「大集國人,徧求陳氏子孫,的無見存。

    竊惟本國地方不可無管攝,而常未奉朝命,此所以欵陳而不已也」明帝納之。

    五日,以正使右侍郎章敞,通政司右通政徐琦等捧賫印章來,命帝權署安南國事,賜何栗等鈔幣,遣隨敞等歸按《皇朝通紀》,明帝遣使封帝爲安南國王,自是朝貢不絶。

     二月,帝捉閉克紹、農得泰等回,三月至京。

     定置内外各監,舍人各司,從吳文通所請也。

     冬十一月初一日,明使章敞、徐琦來至京,賫印命帝權署安南國事。

    二十日,敞琦等還,帝遣審刑院副使阮絢,禦史中丞阮宗贄隨敞等如明謝恩,并觧歲貢金五萬兩,乞依洪武三年貢例,自後常貢不絶。

    明帝賜文絢等鈔幣遣還。

     十二月六日,帝命作《藍山實錄》。

    帝自作序,著藍山洞主。

     壬子五年明宣德七年春正月,命親王思齊將兵征忙禮州。

    州酋刁吉罕、子刁孟旺出降,居于東京,立為司馬,後年殺之。

     冬十一月,帝親征復禮州。

     帝復征哀牢。

     癸醜六年明宣德八年春正月,選官男及國威三路,北江二路充國子監。

     親征復禮州班師。

     夏四月八日,遣陪臣陳舜俞、阮可之、裴擒虎徃明國進貢,禦前三分,皇太後、皇太子各一分,并觧歲金事。

     攅造戶籍。

     秋八月,降長子思齊爲郡王,以次子元龍継承宗統。

     帝回藍京。

    閏八月,彗星出西方。

     二十二日,帝崩于正寢。

    初,帝之經營四方,北擊明?,西卻哀牢,避實擊虛,所向有功者,止有武臣黎石、黎禮、黎察、黎問、黎銀、黎理等三十人,文臣黎靈、黎國興等父子之兵,鐵突二百,義士二百,勇士三百,象四隻,其輕勇及老若戶衛者纔一千而已。

    帝嘗於萬幾之暇,與群臣論古今興亡得失之由因及明賊之所以敗,我之所以得何也。

    群臣皆曰:「明滛刑虐政,久失民心,帝反其道而用之,以仁易暴,以治易亂,此所以成功之速也。

    」帝曰:「卿等所言,固是如此。

    亦有未盡。

    朕昔時遭闆蕩,棲迹藍山,本欲苟全性命而已,初無取天下之心。

    及其賊虐愈甚,民命弗堪,凣有智識者皆被其害,朕雖罄家所有以奉事之,冀其免禍,而彼害朕之心曾不少。

    怒義兵之舉,朕實出於不得已焉耳。

    」 論曰:太祖即位以來,其施爲政事,藹有可觀,如定律令,制禮樂,設科目,置禁衛,設官職,立府縣,收圖籍,創學校,亦可謂創業之宏謨。

    然多忌好殺,此其短也。

    又曰帝承祖父之業,時遭大亂,而志益堅,晦跡山林,以稼穡爲業。

    由其憤強賊之陵暴,尤留心於韜畧之書,罄竭家貲,厚待賓客。

    及戊戌年,起集義兵,經營天下,前後凣數十戰,皆設伏出奇,避實擊虛,以寡敵眾,以弱敵強。

    及明人出降,戒戢軍士,秋毫無犯。

    兩國自是通好,南北無事,忙禮、哀牢,俱入版圖,占城闍槃,航海脩貢。

    帝宵衣旰實,凡十年而天下大治。

     史臣論曰:帝起義兵,未嘗濫殺一人,惟能以柔制剛,以弱制強,以寡敵眾,不戰而屈人兵,故能革否為泰,轉危為安,易亂爲治,所謂仁者無敵於天下,其帝之謂歟。

    其有天下而傳萬世之業也宜哉。

     秋九月八日,太子元龍即皇帝位,大赦改元,以明年為紹平元年。

    時帝年方十一歲。

     冬十一月,阮廌奉勑撰碑文,翰林院待制武文裴奉書。

     二十二日,歸塟于藍山永陵,廟号太祖,上尊號曰統天啓運聖德神功睿文英武寬明勇智弘義至明大孝高皇帝。

     十二月初二日,遣陪臣黎偉、程真等如明告哀。

    十九日,明遣正使兵部侍郎徐琦,副使行人司行人郭濟來索歲金。

    先是明數遣使來,多索歲金。

    高皇帝乞依洪武三年貢例,明帝反覆不從。

    至是復使琦、濟等來。

     扈從西京造藍山殿。

     大越史記本紀全書卷之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