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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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慰其心者。

    其七,謂河北、河東諸州,最以儲峙、籴買糧草為急務,宜複祖宗加擡糧草鈔法,一切以見缗走商賈而實塞下,使沿邊諸郡積蓄豐衍,則虜不敢動矣。

    其八,謂陝西解鹽無煮海之勞,而給邊費足,民食其利不赀,因行東南鹽法。

    以解鹽地分,益陝西邊,益貧。

    願複祖宗舊制,以慰關、陝兵民之心。

    上俾宰執同議,而其間所論異同,雖建橫海軍一道,以安撫使總之,而藩鎮之議寝。

    雖委提舉官循舊制教閱,上戶保甲三分之一,而遣使盡行團結、訓練、置器甲之議不行。

    雖委沿邊增修塘泺、城池,而輔近畿邑已降指揮,旋即罷止。

    雖委諸路相視監牧,而不複括馬。

    雖免河北、河東租稅,而止及一年。

    雖加擡糧草鈔,而貼以四分香藥。

    雖複解鹽,而地分不如舊制。

    餘力争之,不能得。

    大抵自賊馬既退,道君還宮之後,朝廷恬然,遂以為無事。

    方建議立東宮、開講筵、斥王安石、置《春秋》博士,而台谏所論,不過指摘京、黼之黨,行遣殆盡無虛日。

    防邊禦寇之策,反置而不問。

    餘竊憂之。

    惟兵事樞密院可以專行,乃與許翰條具調發防秋之兵,大概有五:一曰系将兵,二曰不系将兵,三曰土兵,四曰民兵,五曰保甲。

    系将兵,除已起發外,見在者十将。

    将以二千人為率,不過三萬人。

    民兵,弓箭社、刀弩手之類是也,不過一萬人。

    保甲,除河北、河東,起于陝西不過三萬人,并見在河北、河東,通為二十萬,以控制要害之地。

    将士得旨頒行,然後關三省,其間猶有以為不須如此者。

    又乞降旨:在京許監察禦史以上,在外監司、郡守、帥臣,各薦材武智略大小使臣,樞密院籍記姓名,量材錄用。

    上從之。

    又建議以謂在京步軍十餘萬,隸于三衙,近年不複教閱,士卒驕惰。

    緩急用之,旋差将佐統領,兵将不相識,難以責成功。

    乞自樞密院選差大小使臣,分四壁教閱,因勒成步伍,以備緩急。

    上初可之,已而殿帥王宗楚等以為侵紊,非祖宗制,诏罷之,餘然後竊歎事之難成也。

    少宰吳敏建議,欲置詳議司檢詳祖宗法制及近年弊政,當改革者,次第施行。

    诏以徐處仁、吳敏及餘為提舉官。

    命既行,為南仲沮止。

    敏丐去,不果。

    餘奏上曰:“陛下即大位于國家艱難之時,宜一新政事以慰天下之望。

    而朝廷玩愒,一日複一日,未聞有所變革,近欲置司讨論,尋複罷之。

    今邊事方疏,調度不給,前日爵祿冒濫、蠹邦财者宜稍裁抑之,以足國用,此政事所宜先者。

    ”上以為然,委餘條具以聞。

    餘奏上三十餘事,謂如節度使至窯刺史,祖宗本以待勳臣,故俸給特厚。

    當時員數少,今皆以戚裡恩澤得之。

    除邊功外,宜悉換授環衛官,以抑其濫。

    又三省堂吏,祖宗轉官時止以正郎,崇、觀間始許轉至中奉大夫。

    今宜複祖宗之制,餘皆類此。

    上深然之,降付三省。

    已而揭榜通衢曰:知樞密院事李綱陳請裁減下項。

    又榜東華門曰:守禦使司給諸軍卸甲錢多寡不均。

    禦前特再行支給,而守禦使司初未嘗給卸甲錢也。

    餘聞之驚駭,徐詢所以,乃執政間有密白上,以餘得都城軍民之心,以此離間之。

    餘始憂懼,不知死所矣。

    方欲乞罷,會守禦使司補進武副尉二人,具狀奏知,上批出有:惟辟作福,惟辟作威,大臣專權,浸不可長之語。

    餘惶懼,于上前辯明。

    曰:始親征行營及守禦使司,得旨一切以便宜行事,給空名文武告、敕、帖等三千餘道。

    自置司以來,用過三十一而已。

    此二人者,乃赍禦前蠟書至太原,當時約以得回報,即與補授,故今以空名帖補訖奏聞,乃遵上旨,非專權也。

    且叙孤危之蹤,為人所中傷者非一,願罷職任,乞骸骨歸田裡。

    上溫顔慰谕,以謂偶批及此,非有他意。

    餘退居定力院,入劄子待罪乞去。

    章十餘上,上悉批答不允,遣使押入。

    餘不得請,即徑出通津門,欲東下。

    上遣中使宣押,挽舟入城,絡繹于道,既複鎖府門。

      餘翌日見上,曰:“人主之用人,疑則當勿任,任則當勿疑。

    而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今陛下惑于人言,于臣不得無疑,又不令臣得去,不知此何也”上安慰久之。

    餘自此多在告,日欲去而未得。

    會種師中殁于軍前,種師道以病告歸,執政有密建議以餘為宣撫使代師道者。

    初,斡離不之師還抵中山、河間,兩鎮兵民以死固守,不肯下。

    肅王、張邦昌及割地使等馳至城下說谕,投以矢石乃退,沿邊諸郡亦然。

    而種師道進兵逼之,金人出境,兩鎮無虞。

    粘罕之師至太原城下,亦堅壁固守,粘罕屯兵圍之,悉破諸縣,為鎖城法以困太原。

    鎖城法者,于城外矢石不及之地築壘環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