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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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來,未有一人一騎可以副其求者。
防秋之兵甫集,又皆遣罷,不知此何理也若必以謂不須動天下之兵,而自可無事,則臣誠不足以任此責,陛下胡不遣建議之人代臣,坐緻康平,而重為此擾擾也。
除範世雄所統湖北兵聞已至襄唐間,臣已作奉聖旨令疾速發赴宣撫司外,所有餘路乞依原降诏書起發,庶幾不誤國事。
未報,間再具奏曰:近降指揮,減罷防秋之兵,臣所以深惜此事者,一則河北防秋阙人,恐有疏虞;一則一歲之間,再令起兵,又再止之,恐無以示四方大信。
防秋之計,臣前奏論之已詳,請為陛下更論不可失信之意。
昔周為犬戎所侵,常以烽火召諸侯兵。
恐諸侯之未必至也,舉烽以試之,諸侯之兵大集,知其試已,皆怒而歸。
其後,真舉烽,無複至者,去冬金人将犯阙,诏起勤王之師,遠方之兵踴躍赴難,至中途而寇已和,有诏止之,皆憤惋而返。
今以防秋之敵,又起天下之兵,良非獲已,遠方之兵率皆就道,又複約回,将士卒伍甯不解體。
夫以軍法勒諸路起兵,而以寸紙罷之,恐後時有所号召,無複應者矣。
竟不報。
上日以禦批促解太原之圍,于是宣撫使劉韐、制置副使解潛、察訪使張灏、句當公事折彥質、都統制王淵、折可求等曾議于隆德府,期以七月二十七日諸路進兵,平定軍遼州兩路,劉韐、王淵主之;威勝軍路,解潛、折彥質主之;汾州路,張灏、折可求主之。
而宣撫副使、制置副使、察訪使、句當公事,皆承受禦前處分,事得專達,進退自如。
宣撫司自有節制之名,特文具爾。
餘奏上以節制不專,恐誤國事。
雖降指揮約束,而承受專達自若也。
至期出師,解潛與賊相遇于南北關,轉戰四日殺傷相當,金人增兵,潛軍力不能勝而潰。
平定、汾遼之師,皆逗留不進。
其後,張灏又違節制,用統制官張思正複文水縣,已而複為賊所奪。
餘亟為上論節制不專之弊,又分路進兵,賊以全力制吾孤軍,不若合大兵由一路進。
會範世雄以湖南兵至,即薦為宣撫判官,方欲會合,親率師以讨賊,而朝議變矣。
初,賊騎既出境,即遣王雲、曹曚使金人軍中,議以三鎮兵民不肯割,願以租賦代割地之約,至是遣回,有許意。
其實以款我師,非誠言也。
朝廷信之,耿南仲、唐恪尤主其議,意謂非歸租賦,則割地以賂之,和議可以決成。
乃诏宣撫司不得輕易進兵,而議和之使紛然于道路矣。
既而徐處仁、吳敏罷相,而相唐恪;許翰罷同知樞密院事,而進用聶山、陳過庭、李回等。
吳敏複以内禅事,言者謂承蔡攸密旨,及初除門下侍郎亦蔡攸矯制為之,責授散官安置涪州。
餘竊歎曰:事無可為者矣!因入劄子,奏狀乞罷。
初,唐恪謀出餘于外,則處仁、翰、敏可以計去之,數人者去,則餘亦不能留也。
至是,皆如其策。
章數上,猶降诏批答不允。
餘具奏力道所以材能不勝任者,且得昏愦之疾,不罷決誤國事,并叙曩日榻前之語。
于是,上命種師道以同知樞密院事巡邊,交割宣撫司職事,召餘赴阙,且俾沿河巡視防守之具。
餘連上章乞罷知樞密院事,守本官緻仕。
行至封邱縣,得尚書省劄子,有旨除觀文殿學士、知揚州,時九月初也。
餘具奏辭免,不敢當。
且上疏言所以力丐罷者,非愛身怯敵之故,特事有不可為者,難以虛受其責。
始宣撫司得兵若幹,今屯駐某處,皆不曾用。
始朝廷應副銀、絹、錢若幹,又禦前降到若幹,除支官兵食錢并犒賞外,今皆椿留懷州,及在京降賜,庫具有籍可考按也。
臣既罷去,恐不知者謂臣喪師費财,惟陛下遣使核實。
雖臣以不才乞罷,願益擇将帥,撫馭士卒,與之捍敵。
金人狡狯,謀慮不淺,和議未可專恃,一失士卒心,無與禦侮,則天下之勢去矣。
臣自此不複與國論,敢冒死以聞。
既而果有言餘專主戰議、喪師費财者,又指言十罪。
于是遂落職宮觀,責授保靜軍節度副使,建昌軍安置。
又以餘上疏辯論,謂退有後言以惑衆聽,再谪甯江用舍。
進退者,士之常,此不足道。
但國家艱難,宗社危急,扶持天下之勢轉危為安幾成,而為庸懦讒慝者壞之,為可惜也。
殆天未悔禍,生靈未有休息之期,命運之行自有數也。
不然,何以若此餘自建昌假道長沙以趨川陝,适荊南為寇賊所據,道梗,少留。
時都城複為虜騎攻圍,朝廷不通耗者累月,端憂多暇,探箧中取自上龍飛餘遭遇以來,被受禦筆内批,及表、劄、章、奏等,命筆吏編次之,因叙其施設、去就本末,大概若此,庶幾傳信于後世。
時靖康二年歲次丁未二月二十五日,長沙漕廳翠藹堂錄。
防秋之兵甫集,又皆遣罷,不知此何理也若必以謂不須動天下之兵,而自可無事,則臣誠不足以任此責,陛下胡不遣建議之人代臣,坐緻康平,而重為此擾擾也。
除範世雄所統湖北兵聞已至襄唐間,臣已作奉聖旨令疾速發赴宣撫司外,所有餘路乞依原降诏書起發,庶幾不誤國事。
未報,間再具奏曰:近降指揮,減罷防秋之兵,臣所以深惜此事者,一則河北防秋阙人,恐有疏虞;一則一歲之間,再令起兵,又再止之,恐無以示四方大信。
防秋之計,臣前奏論之已詳,請為陛下更論不可失信之意。
昔周為犬戎所侵,常以烽火召諸侯兵。
恐諸侯之未必至也,舉烽以試之,諸侯之兵大集,知其試已,皆怒而歸。
其後,真舉烽,無複至者,去冬金人将犯阙,诏起勤王之師,遠方之兵踴躍赴難,至中途而寇已和,有诏止之,皆憤惋而返。
今以防秋之敵,又起天下之兵,良非獲已,遠方之兵率皆就道,又複約回,将士卒伍甯不解體。
夫以軍法勒諸路起兵,而以寸紙罷之,恐後時有所号召,無複應者矣。
竟不報。
上日以禦批促解太原之圍,于是宣撫使劉韐、制置副使解潛、察訪使張灏、句當公事折彥質、都統制王淵、折可求等曾議于隆德府,期以七月二十七日諸路進兵,平定軍遼州兩路,劉韐、王淵主之;威勝軍路,解潛、折彥質主之;汾州路,張灏、折可求主之。
而宣撫副使、制置副使、察訪使、句當公事,皆承受禦前處分,事得專達,進退自如。
宣撫司自有節制之名,特文具爾。
餘奏上以節制不專,恐誤國事。
雖降指揮約束,而承受專達自若也。
至期出師,解潛與賊相遇于南北關,轉戰四日殺傷相當,金人增兵,潛軍力不能勝而潰。
平定、汾遼之師,皆逗留不進。
其後,張灏又違節制,用統制官張思正複文水縣,已而複為賊所奪。
餘亟為上論節制不專之弊,又分路進兵,賊以全力制吾孤軍,不若合大兵由一路進。
會範世雄以湖南兵至,即薦為宣撫判官,方欲會合,親率師以讨賊,而朝議變矣。
初,賊騎既出境,即遣王雲、曹曚使金人軍中,議以三鎮兵民不肯割,願以租賦代割地之約,至是遣回,有許意。
其實以款我師,非誠言也。
朝廷信之,耿南仲、唐恪尤主其議,意謂非歸租賦,則割地以賂之,和議可以決成。
乃诏宣撫司不得輕易進兵,而議和之使紛然于道路矣。
既而徐處仁、吳敏罷相,而相唐恪;許翰罷同知樞密院事,而進用聶山、陳過庭、李回等。
吳敏複以内禅事,言者謂承蔡攸密旨,及初除門下侍郎亦蔡攸矯制為之,責授散官安置涪州。
餘竊歎曰:事無可為者矣!因入劄子,奏狀乞罷。
初,唐恪謀出餘于外,則處仁、翰、敏可以計去之,數人者去,則餘亦不能留也。
至是,皆如其策。
章數上,猶降诏批答不允。
餘具奏力道所以材能不勝任者,且得昏愦之疾,不罷決誤國事,并叙曩日榻前之語。
于是,上命種師道以同知樞密院事巡邊,交割宣撫司職事,召餘赴阙,且俾沿河巡視防守之具。
餘連上章乞罷知樞密院事,守本官緻仕。
行至封邱縣,得尚書省劄子,有旨除觀文殿學士、知揚州,時九月初也。
餘具奏辭免,不敢當。
且上疏言所以力丐罷者,非愛身怯敵之故,特事有不可為者,難以虛受其責。
始宣撫司得兵若幹,今屯駐某處,皆不曾用。
始朝廷應副銀、絹、錢若幹,又禦前降到若幹,除支官兵食錢并犒賞外,今皆椿留懷州,及在京降賜,庫具有籍可考按也。
臣既罷去,恐不知者謂臣喪師費财,惟陛下遣使核實。
雖臣以不才乞罷,願益擇将帥,撫馭士卒,與之捍敵。
金人狡狯,謀慮不淺,和議未可專恃,一失士卒心,無與禦侮,則天下之勢去矣。
臣自此不複與國論,敢冒死以聞。
既而果有言餘專主戰議、喪師費财者,又指言十罪。
于是遂落職宮觀,責授保靜軍節度副使,建昌軍安置。
又以餘上疏辯論,謂退有後言以惑衆聽,再谪甯江用舍。
進退者,士之常,此不足道。
但國家艱難,宗社危急,扶持天下之勢轉危為安幾成,而為庸懦讒慝者壞之,為可惜也。
殆天未悔禍,生靈未有休息之期,命運之行自有數也。
不然,何以若此餘自建昌假道長沙以趨川陝,适荊南為寇賊所據,道梗,少留。
時都城複為虜騎攻圍,朝廷不通耗者累月,端憂多暇,探箧中取自上龍飛餘遭遇以來,被受禦筆内批,及表、劄、章、奏等,命筆吏編次之,因叙其施設、去就本末,大概若此,庶幾傳信于後世。
時靖康二年歲次丁未二月二十五日,長沙漕廳翠藹堂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