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和人的關系及中國古來對于文學者身分的誤認

關燈
我們試把一部二十四史翻開來,查查它的文苑列傳,我們——如果我們的思想是不受傳統主義束縛的——要有什麼感想?我們試把古來大文學家的文集翻開來,查查他們的文學定義(就是當文學是一種什麼東西),我們更要有什麼感想?第一,我們查文苑列傳時,一定會看見文學者——詞賦之臣——常被帝王視為粉飾太平的奢侈品,所謂“待诏金馬之門”,名稱是很好聽的,實際上隻是帝王的“弄臣”,所以東方朔要忿忿不平,揚雄也要說“雕蟲小技,壯夫不為”;不但帝王是如此,即如達官貴人富商土豪都可以用金錢雇買幾個文學之士來裝點門面,混充風雅。

    呂不韋一個趙賈,得志後也要招收文人來做部《呂氏春秋》,淮南王梁王等莫不廣收文人,撐撐場面,還欲妄想身後之名;這一類的例,真是不勝枚舉。

    然而尚算兩漢之時,文人有些褥節,帝王諸侯達官土豪也知道相當的敬重文士呢,下此更不堪說了。

    所以,在中華的曆史裡,文學者久矣失卻獨立的資格,被人認作附屬品裝飾物了。

    文學之士在此等空氣底下,除掉少數有骨氣的人不肯“為王門筝人”,其餘的大多數,居然自己辱沒,自認是粉飾太平裝點門面的附屬品!豈但肯辱沒肯自認而已,他們還以為“際此盛世”,真是莫大之幸呢!豈但文學之士自己慶幸而已,便是比文學之士略高一些的“史臣”,也要執筆大書特書皇帝陛下如何稽古右文崇獎文士呢!這樣的态度便是我國自來對待文學者的态度了;附屬品裝飾物,便是我國自來文學者的身分了!這種樣的感想,我們看中國史時每每要感觸着的啊!這是第一個了。

    第二,文人把文學當做一件什麼東西?這也是不待深思便說得出來的。

    我們随便翻那個文學者的集子,總可以看見“文以載道”這一類氣味的話。

    很難得幾篇文學是不攻擊稗官小說的,很難得幾篇文字是不以“借物立言”為宗旨的。

    所以“登高而賦”,也一定要有忠君愛國不忘天下的主意放在賦中;觸景做詩,也一定要有規世懲俗不忘聖言的大道理放在詩中。

    做一部小說,也一定要加上勸善罰惡的頭銜;便是著作者自己不說這話,看的人品的人也一定要送他這個美号。

    總而言之,他們都認文章是有為而作,文章是替古哲聖賢宣傳大道,文章是替聖君賢相歌功頌德,文章是替善男惡女認明果報不爽罷了。

    這是文學者對于文學的一個見解。

    還有一個絕相反而同是不合理的見解,就是隻當作消遣品。

    得志的時候固然要借文學來說得意話,失意的時候也要借文學來發牢騷;原來文學誠然不是絕對不許作者抒寫自己的情感,隻是這情感決不能僅屬于作者一己的一時的偶然的。

    屬于作者一己的一時的偶然的,誠然也能成為好的美的文學作品,但隻是作者一人的文學罷了,不是時代的文學,更說不上什麼國民文學了。

    我國古來的文學大半有這缺點。

    所以綜合地看來,我國古來的文學者隻曉得有古哲聖賢的遺訓,不曉得有人類的共同情感;隻曉得有主觀,不曉得有客觀;所以他們的文學是和人類隔絕的,是和時代隔絕的,不知有人類,不知有時代!這便是我們翻開各家集子搜尋他們文學定義時常常要觸着的感想了!這是第二了。

    從這兩種感想便又帶着來了第三個感想:我們中華的國民文學為什麼至今未确立,我們中華的文學為什麼不能發達的和西洋諸國一樣?這也不待深思而立刻可以回答的。

    這都因我們一向不知道文學和人的關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