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康熙帝玄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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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

    ”②這場公開掠奪民地的暴行,延續多年之後,終于被永久禁止。

    康熙帝這一措施頗得民心,社會也得到安定。

     就實際而言,廢止京畿“圈田令”,還僅是個局部問題。

    對全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是康熙帝提倡和獎勵墾荒。

    且不說關内各省經濟殘破,即如關外清的“龍興之地”,也同樣是“荒城廢堡,沃野千裡,有土無人”,無法耕種③。

    順治時,曾規定鼓勵墾荒的政策,由于戰争還在進行,此項政策收效不大。

    到康熙帝即位,才提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上。

    康熙元年,下了一道嚴令:各省荒地“限自康熙二年始,五年墾完。

    六年秋,請旨遣官嚴查。

    各省墾過地畝,如荒蕪尚多,督撫以下分别議處”④。

    這以後,康熙帝又規定了具體條例,把墾荒和人口增加與否,作為考核各級官員升降獎罰的基本依據。

    康熙帝說得好:“自古國家久安長治之谟,莫不以足民為首務,必使田野開辟,蓋藏①王慶雲:《熙朝紀政》卷3,頁42。

     ②王先謙:《東華錄》康熙朝,卷1。

     ③王先謙:《東華錄》康熙朝,卷1。

     ①蔣良骐:《東華錄》卷9,頁147。

     ②蔣良骐:《東華錄》卷9,頁152。

     ③《東華錄》卷8。

     ④《大清會典》卷2《戶部·田土·開墾》。

     有餘,而又取之不盡其力,然後民氣和樂,聿成豐亨豫犬之休。

    ”①康熙帝着力于“勸墾”,正是為國家的長治久安積蓄豐厚的物質财富。

     為了調動農民歸鄉、墾荒的積極性,康熙帝一再放寬起科的年限。

    開始,一般都定為墾荒三年起科,至康熙十年,又延至四年,再改為六年。

    十二年十一月,康熙帝又指示:“嗣後各省開墾荒地,俱再加寬限,通計十年,方行起科。

    ”②以後,随着經濟狀況的好轉,起科年限又有所縮短,各省規定不盡相同,三、五年不等。

    到康熙帝後期,“國用已足”,對一些新墾荒田仍“不事加征”③。

    墾荒政策貫徹康熙帝執政的始終。

    廣大農民受到鼓勵,并得到墾荒的實惠,生産的積極性随之而提高了。

    康熙十三年,“定招民開墾酌量試用之例”:凡貢、監生員、民人墾地三十頃以上至百頃以上者,奏送吏兵二部,試其文化程度,授與知縣,縣丞、守備、百總等官④。

    條例還特别鼓勵殷實之家即地主鄉紳墾田。

    他們家給富足,有條件多墾荒,所以,所得利益最多。

     通過墾荒,其土地即歸開墾者所有,“不許原主複問”。

    還有一部分土地,即明朝皇室勳戚的莊田,均并入所在州縣土地,“與民田一體給民為業”,此一田地稱為“更名地”。

    願認領“更名地”者,需向當地州縣官府繳納“易價銀兩”,實際是變價出售給農民。

    康熙九年(1670),規定“更名地”與民田一例輸銀,免其納租,取消易價銀,已征收的,可抵下年正賦。

    這項改革,使農民增加獲得土地的機會,也減輕了負擔。

     康熙帝在位時期,墾荒與耕地穩步增長。

    以康熙二十四年為例,該年土地為五百八十九萬一千六百餘頃,比順治十八年增加了五十多萬頃。

    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帝說:“今天下戶口甚繁,地無棄土。

    ”①至康熙六十一年,達到八百五十一萬九百九十餘頃。

    ②康熙帝一直很重視興修水利。

    他認識到水利與發展農業生産息息相關,把它看成是自己為政的一件大事,一直到逝世,他始終沒有放松對水利的整治。

     自順治以來,為害最大的是黃河、淮河、連年決口。

    據統計,在康熙帝執政的最初十五年内,黃河決口達六十九次,平均每年決口四點六次。

    黃、淮每次決口都給中原産糧區和江南蘇、松等富庶之區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直接危及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影響到局勢的穩定。

    順治時,每年為治黃投資百數十萬兩,役丁夫數萬,迄無成效。

    到康熙十五年,已更換五任河道總督,也無濟于事。

    康熙帝決心治黃,務求“一勞永逸之計”③。

     康熙十六年,康熙帝選中才能卓著的治河專家安徽巡撫靳輔繼任河道總督。

    在全力平吳叛亂、國家經濟相當困難的情況下,康熙帝不為廷臣議論所左右,全力支持靳輔整治黃河的大修計劃,撥給治河經費二百五十餘萬兩④,①《清聖祖實錄》卷44。

     ②同上。

     ③《清聖祖實錄》卷256。

     ④《清朝通典》卷一,《食貨》一。

     ①《清聖祖實錄》卷256。

     ②《清世宗實錄》卷3。

     ③《清聖祖實錄》卷63。

     ④《清聖祖實錄》卷63。

     此後,每年撥三百餘萬兩。

    在康熙帝的嚴督下,靳輔盡心主持河務,曆六年之艱辛,使黃河、淮河盡複故道,水患頓消。

    康熙帝高興地說:“河道關系國計民生,最為緊要。

    今聞河流得歸故道,深為可喜。

    以後益宜嚴毖,勿緻疏防。

    ”①康熙二十三年十月,康熙帝南巡,首次閱河工,并召見靳輔,高度評價他治河的功績,即興賦詩一首,賜給他,還囑他大功告成時,将治河事寫成書,賜書名《治河書》,以“垂之永久”②。

    自這年始,至四十六年,康熙帝曾六次親自視察河工,實地考察,指授治河方略,對治河起到了領導與指導的重大作用。

     康熙帝重用水利專家靳輔治河十一年,不僅全面整治了黃、淮,變水害為水利,并疏理了運河,使之暢通無阻,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

     治黃淮,興水利,是康熙帝的一項重大成就。

    他去世後,官修《聖祖實錄》贊揚他“治淮黃,築六壩,修太行堤,障沁河諸水之下流;疏永定、子牙兩河之潴洩,捍民之患,而仁被于澤。

    ”③又說:“巡閱河工,指授方略,淮黃底定,世賴平成。

    ”④這些頌揚不無溢美之辭,但基本上反映了曆史的真實。

     康熙帝身為帝王,時時“轸念民生”,他不隻是說說而已,而是身體力行的。

    在他執政五十一年時,他總結自己的治績說:“朕宵盱孜孜,勤求民瘼,永惟惠下實政,無如除賦蠲租。

    ”蠲免錢糧,是他“轸念民生”的具體體現,也是他對自己頗為滿意的一大“實政”。

    實在說,康熙帝一朝蠲免的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堅持時間之久,數量之巨,都是在此之前任何一代所無法比拟的。

    在康熙帝在位的六十一年中,凡遇國家慶典、戰争及他巡幸所經之地,即行局部的或全國性的蠲免。

    而災荒蠲免則是經常而無間斷的。

    災荒如水、旱、蟲、霜雹、地震、火及風所造成的破壞,康熙帝即據災情,給予蠲賦,或減征,或赈濟,務使災民存活。

    康熙帝做到了無年不蠲免,無地不蠲免。

    一年之中,有蠲免一省至數省的,有一省連蠲數年的,至于一城、一縣、一鄉受蠲免的就更多了。

    如,康熙帝決定從康熙二十四年到二十六年,先後将河南、直隸、湖北等九省地租額免征,“三載之内,布惠一周。

    ”其後,“普免之典,實肇于此”①。

    康熙四十四年,據大學士統計,自康熙元年以來四十四年間,全國所免錢糧總數共九千餘萬兩②。

    至四十九年,據戶部奏,蠲除之數“已逾萬萬”③。

    特别是,就在這一年,康熙帝宣布:從明年即康熙五十年始,在三年以内,将全國各省錢糧“通免一周”。

    決定先蠲免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九省錢糧。

    至于五十一年、五十二年“應蠲省分,至期候旨行”④。

    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已統計三年之内,“總蠲免天下地畝人才新征舊欠,共銀三千二百六萬四千六百九十七①《清聖祖實錄》卷77。

     ②靳輔:《治河方略》卷首,《進書表一道》。

     ③《清聖祖實錄》卷300。

     ④《清聖祖實錄》卷1。

     ①王慶雲:《熙朝紀政》卷1,《紀災蠲》。

     ②《清聖祖實錄》卷223。

     ③《清聖祖實錄》卷244。

     ④同上。

     兩有奇”⑤。

     康熙帝在執政五十年時說過:“每思民為邦本,勤恤為先,政在養民,蠲租為急。

    ”⑥他把蠲免看成是“古今第一仁政”⑦。

    數十年來,他躬身實踐,收效明顯。

    民困得到纾解,民力得到培植,國家儲積充盈。

    值得稱道的一件盛事,是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康熙帝向全國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即以五十年全國人丁數為準,“勿增勿減,永為定額。

    其後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錢糧,編審時止将增出實數察明,另造清冊題報。

    ”①康熙帝大膽取消新增人丁的人頭稅,這是曆代所未曾有過的一樁帶有根本性的大事。

    這一宣布,标志着當時的經濟已達到高度繁榮的程度!康熙帝的這一重大政策的轉變,還預示着解放生産力,促進人口與經濟的迅速增長。

    至康熙帝晚年,全國耕地面積大幅度上升,人口也由數千萬驟增至一億數千萬!因此,康熙帝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實際上,也就是宣告“盛世”的開始! ⑤《清聖祖實錄》卷251。

     ⑥《清聖祖實錄》卷244。

     ⑦《熙朝紀政》卷1,《紀蠲免》。

     ①《清聖祖實錄》卷249。

     第八節 重文化 康熙帝是清入關後的第二代皇帝,剛剛從武力取天下轉入和平建國時期。

    他順應這一形勢,大力倡導漢族的傳統文化,并率先示範,把自己所學與為政緊密地結合起來,孜孜求治,取得了先輩們所不曾有過的業績;同時,又把自己造就成一個多才多藝的人才,這在中國曆代皇帝中确屬罕見。

     康熙帝重視文化,倡導并率先學習各種知識。

    康熙五十年(1711),有一次,他談到自己的學習情況:“朕禦極五十年,聽政之暇,勤覽書籍,凡四書、五經、通鑒、性理等書,俱經研究。

    每儒臣逐日進講,朕則先為講解一過,遇有一句可疑,一字未協之處,亦即與諸臣反複讨論,期于義理貫通而後已。

    ”②這段話是他對自己數十年如一日刻苦學習的生動概括和總結。

    除了學習中國典籍,他還以“極大的熱情”學習西方科學知識,如幾何學、靜力學、天文學以及哲學、醫學,無所不學。

    他在西方學者如南懷仁、徐日升等人的指導下,很快掌握了這些知識。

    他還有興趣地學習西方樂理,學會使用樂器。

    西方傳教士引入的科學儀器,他都熱衷于操作,親自應用儀器測量高度、距離。

    ①在當時,他可以稱得上是一位學貫中西的學者。

     當然,在他所學的知識中,他最重視的是儒學,他推崇程氏兄弟和朱熹的理學。

    他深入研究,不斷闡發其微言大義,自成一家之言,成為理學的權威。

    他組織編纂如《朱子全書》、《周易折中》、《性理精義》等書,親自為序,闡明他的見解。

    來中國傳教的法國耶稣會士白晉,在細心地觀察康熙帝言行之後,認為“他長期研究中國古籍,完全領會了儒教的精神”,稱他是中國“儒教的教祖”。

     康熙帝崇儒重道,孜孜于聖賢之學,朝野上下,乃至思想文化界紛紛仿效,一時成為風氣。

    深有造詣的經學家、理學家、思想家、史學家、科學家、文學家不斷湧現出來,他們一系列的成就,标志着封建文化開始攀登上一個新的高峰,顯示了空前昌盛的景象。

    但是,正如作為一個西方人的白晉所指出:“現今中國,人們把道德、哲學視為主要學問,卻極端忽視了哲學以外的其它學問。

    ”這就是說,中國曆代統治者包括康熙帝這樣傑出的封建帝王在内,從來都把儒學倫理放在第一位,用封建綱常一套思想來維護鞏固統治,至于科學技術在他們看來是無關緊要的,甚至把它視為“淫巧”而加以排斥。

    康熙帝熱心學習各種知識,包括西方科學知識,是他從一個帝王的立場出發,要使自己成為萬民景仰的絕對權威,以駕馭群臣和人民,俯首聽命。

    因此,他在這一點上與曆代帝王并無根本不同。

    他把學到的西方新知識,自己壟斷起來,沒有指示更沒有倡導把它推廣到生産實踐中去,因而西方傳入的科學技術并沒有給中國的生産發展帶來益處。

     康熙帝把自己精心學到的儒家倫理應用于治道,卻是取得了完全成功。

     他不止一次地表示:“朕平日讀書窮理,總是要講求治道,見諸實行,不徒空談耳。

    ”①他學習愈深透,求治之心愈切。

    同他的學習态度一樣,他六十餘年如一日,為政毫無懈怠之時,可概括為一是勤,二是實,即勤于政事,講實際,求實效,不尚空話,飾虛文。

     ②《清聖祖實錄》卷245。

     ①白晉:《康熙皇帝》。

     ①《清聖祖實錄》卷43。

     康熙帝去世前,留下遺诏,曾說到他一生的辛苦:“自禦極以來..孜孜汲汲,小心敬慎,夙夜不遑,未嘗少懈。

    數十年來,殚心竭力,有如一日,此豈&lsquo勞苦&rsquo二字所能該(概)括耶!”他總結自己的一生,深感“為君者勤劬一生,了無休息之日”②。

    短短幾句話,是他六十一年勤政的寫照。

    從登基之日始,特别是他親政後,每日“昧爽視事,惟恐有怠政務”③。

    即使有病,“亦勉出聽政”,有時半夜來了緊急奏報,必“披衣而起”④。

    每次出巡,不論在何地,也是日日處理政務,他堅持當天的事當天處理完。

    據白晉親見,康熙帝“日夜為國操勞”。

    康熙帝曾對心腹之臣高士奇表露他的苦衷:“朕于政事無論大小,從未草率。

    每在宮中默坐,即以天下事經營籌畫于胸中。

    ”①這又反映他勤于思考,處事深思熟慮的嚴謹作風。

     康熙帝為政,主張“見諸實行,不徒空談”②。

    他自己這樣做,要求大小臣屬也這樣做。

    他認為,凡事皆在人為,取決于人的主觀努力,反對用“天命”一類的“虛文”來掩飾自己的庸碌無為。

    他承認自己也是一個普通的人,如其所說:“朕之生也,并無靈異;及其長也,亦無非常”,惟有“實心行實政而已”。

    所以,他一生從不許談論什麼“景星”、“慶雲”、“芝草”等祯符祥瑞,他說,這都是“虛文”,“朕所不取”③。

    臣屬每逢國家慶典對他稱頌、上尊号,祝壽,這些都為康熙帝所拒絕。

    群臣準備為他慶七十壽辰,這最後一次請求也被他拒絕了。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初七日,康熙帝走完了他人生的最後旅程,壽六十有九。

    葬景陵。

    廟号“聖祖”,尊谥為“仁皇帝”。

     ②《清聖祖實錄》卷300。

     ③《康熙起居注》第二冊,頁850。

     ④《清聖祖實錄》卷99。

     ①《康熙起居注》第二冊,頁1250。

     ②《清聖祖實錄》卷43。

     ③《清聖祖實錄》卷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