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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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路援兵均聽兵部尚書、薊遼督師袁崇煥調度。
袁崇煥聞警,千裡疾馳,趕到京師,部署防禦。
皇太極見袁來到,知難力取,便設下反間計,指令副将高鴻中、參将鮑承先巧妙地讓被俘太監楊春“偷聽”到袁與金汗有密約,欲為内應的談話,再放跑楊春。
楊春回京後,密告崇祯帝朱由檢。
崇祯帝早就因袁曾與金有過吊喪議和之事及擅殺東江鎮總兵毛文龍,而頗為惱怒,京城又流言四起,誣袁召來金兵,遂相信楊春之話,于十二月初一日,捕袁入獄,八個月後并以“通虜謀叛”等罪,将袁崇煥處以磔刑,籍沒家産,兄弟、妻子流放三千裡,制造了一起特大冤案。
皇太極知悉妙計成功,明帝自毀長城,大喜,統軍猛攻明軍,先後擊殺明勇将武經略滿桂、副将孫祖壽等人,擒獲總兵黑雲龍等将,縱掠畿内,連下遷安、灤州、永平、遵化、固安、香河等州縣,屢敗明兵,留兵駐守遵化、永平、遷安、灤州四城,于天聰四年三月初二日返回沈陽。
此戰被明人稱為“己巳之役”(己巳為金天聰三年、明崇祯二年的幹支年号),曆時五月餘,金兵第一次突破長城,進入明境,勢如破竹,席卷長驅,千裡奔襲,直抵北京城下,讨斬殺、擒獲、逼死明督師、經略、總兵、副将、巡撫多人,“每戰必勝,每攻必克”,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從此開始了金國掌握主動權、明朝步步敗退的新階段。
統一漠南為了彌補女真&mdash&mdash滿洲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為了清除北方、東北方向來的威脅,為了斬斷明國右臂,皇太極加緊進行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
一方面屢派使者,招誘巴林等部歸附,另一方面,集中兵力對付察哈爾部林丹汗。
天聰六年(明崇祯五年,1632)四月初一,皇太極率軍離沈陽,西征林丹汗,适值遼河水漲,人馬浮水而過,兩晝夜始渡完。
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兵從征谕旨前來相會,到十二日,來會者有喀喇沁、土默特、喀喇車裡克、伊蘇忒、紮魯特、敖漢、奈曼、阿祿、巴林、科爾沁等部及北邊蒙古諸部奧巴等數十位貝勒,均獻酒獻馬,汗設大宴相待。
四月十六日,金汗召集各貝勒,嘉獎踴躍遵命之貝勒,訓斥怠緩之人。
皇太極谕:“朕以察哈爾不道,整旅往征,先期谕令爾等率本部兵來會。
今爾等所領之兵,多寡不齊,遲速亦異,惟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驸奧巴率來軍士甚多,又不惜所蓄馬匹,散給部衆,疾馳來會”,“足見立心誠悫,憂樂相同,朕甚嘉之”。
至于舅舅吳克善的行動,則使“朕心不甚歡樂”。
紮魯特部諸貝勒,“尚屬實心效力”,敖漢、奈曼諸貝勒,亦“較優,然也未為盡善”。
巴林諸貝勒似尚畏懼察哈爾,且“吝惜馬匹,怠緩不前”,阿祿諸貝勒“深受林丹汗之欺淩,乃此次并不思仗朕之力以複仇,而不多發兵馬”,“僅以一旅之師勉強應命”,“應俟班師日議罪”。
各貝勒皆叩首受命。
這次訓谕,對激勵和鞭策蒙古踴躍從征,起了很大作用。
皇太極下令,日夜兼程,直取林丹汗住地,一舉蕩平察哈爾。
四月二十二日,大軍過興安嶺,行軍已達一千三百多裡(從沈陽算起)。
但是,連一個察哈爾人也未看到,原來鑲黃旗固山額真達爾哈家的兩名舊蒙古人,于十八日夜間潛盜良馬六匹,飛奔察哈爾,通知金兵大舉來攻。
“林丹汗聞之大懼,遍谕部衆,棄本土而奔,遣人赴歸化城(今内蒙呼和浩特),驅富民及牲畜盡渡黃河。
察哈爾國人倉卒逃遁,一切辎重,皆委之而去。
”①皇太極知悉此情,谕領兵諸貝勒大臣:“察哈爾知我整旅而來,必不敢交鋒,追愈急,則彼遁愈遠,我軍馬疲糧竭,不如且赴歸化城暫住”。
于是大軍向歸化城前進。
五月二十三日,至木魯哈喇克沁,分兵兩翼,左翼以貝勒阿濟格為帥,率科爾沁土謝圖額驸奧巴及巴林、紮魯特、喀喇沁、土默特、阿祿等部兵一萬,往掠大同、宣府邊外一帶察哈爾部民;右翼命濟爾哈朗、嶽托、德格類、薩哈廉、多爾衮、多铎、豪格等貝勒領兵二萬,往掠歸化城黃河一帶部民;汗與大貝勒代善、貝勒莽古爾泰統大軍繼進。
二十七日獲悉,林丹汗聞金兵入境,驚慌失措,“盡攜部民、牲畜、财物,渡黃河以遁,所遺止窮民耳”。
這一天,大軍行馳七百裡,西至黃河木納漢山,東至宣府,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所在居民逃匿者,悉俘之,歸附者,編為戶口”②。
一些蒙古人逃入明境沙河堡,皇太極緻書堡中明将,索取逃人,稱:“我北征察哈爾,窮追四十一日,擒其哨卒訊之,雲已星夜逃去”,“我欲收其部民,因還兵克歸化城”,“近聞察哈爾所遺人畜财物,為爾等收留,當一一歸還于我。
否則,自取禍患。
”明将大驚,立即送還逃入蒙古及欲賞與林丹汗之财物,計有男婦三百二十名、牲畜一千餘及所賞緞布帛六千餘匹。
宣府守将亦将犒賞察哈爾汗所财物存在張家口者,全部獻出,計緞布及虎豹狐獺等皮共一萬二千五百匹(張)。
明宣府巡撫、總兵又遵金汗谕旨,議和通市,贈獻黃金、白銀、蟒緞、布匹、茶葉數千(匹、兩、包)。
六月二十四日,大軍紮營于張家口外喀喇把爾噶孫,“列三十營,聯絡四十裡”。
分略各路大兵,“所至村堡,悉焚其廬舍,棄其糧糗,各籍所俘獲,以聞于上,共計人口牲畜十萬有餘”①。
皇太極認為此戰目的基本達到,遂統軍東返,于七月二十四日回到沈陽。
此行往返萬餘裡,曆時三個月零二十六天,雖未生擒林丹汗,但已給其以緻命打擊,逼其丢棄本土遠逃,察哈爾部分崩瓦解。
林丹汗率殘部星夜逃往西藏,“臣民素苦其暴虐,抗違不行”,原有三十餘萬部衆,途中逃散者十之七八。
到天聰八年,無處安身東逃西遁的林丹汗,病死于青海大草灘,餘部紛紛回歸,投順于金汗。
天聰九年二月,多爾衮等貝勒奉谕統兵一萬,①《清太宗實錄》卷11,頁27。
②《清太宗實錄》卷11,頁27、34、35、36。
①《清太宗實錄》卷12,頁5、6。
往尋林丹汗之子額哲,于四月降額哲及其母蘇泰太後,并獲元朝曆代傳國玉玺。
林丹汗之妻囊囊太後,窦土門福晉,以及其他貝勒、寨桑,紛率所部來歸。
漠南蒙古各部悉隸金汗之下。
皇太極深知,隻靠一二次征剿和随從效力,并不能使各部蒙古長期歸順于己,也不能僅僅依靠盟誓,而須以武力作後盾,用制度、法令來約束各部,使他們聽從金汗統轄和指揮。
天聰三年正月,他頒敕谕于科爾沁、敖漢、奈曼、喀爾喀,喀喇沁,“令悉遵我朝制度”。
三月,他又遣使臣赍敕,“谕歸順各部蒙古諸貝勒,申定軍令”,規定凡遇出師之時,宜踴躍争赴,協力同心,不得遲期。
若征察哈爾,凡管旗之諸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須從征,違者,罰馬一百匹駝十頭。
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罰馬十匹。
若征明國,每旗大貝勒一員、台吉二員,率精兵百人從征,違者,罰馬一千匹、駝百頭。
于相約會集之地擄掠者,罰馬百匹、駝十頭。
①天聰八年正月,皇太極借外藩蒙古科爾沁、敖漢、阿祿、喀喇沁、奈曼、四子部落等部貝勒來朝的機會,具體定其法例。
他谕告諸貝勒:“爾蒙古諸部落,向因法制未備,陋習不除”,今與諸貝勒約定:凡貝勒奪有夫之婦配與他人者,罰馬五十匹、駝五隻,其納婦之人,罰七九之數,給與原夫。
奸有夫之婦,拐投别貝勒者,男婦俱論死,取其妻子牲畜,盡給原夫,如貝勒不執送,罰貝勒馬五十匹、駝五隻。
盔甲、綿甲、馬鬃尾無牌印,以及盔纓、纛纓、纛幅不遵金國制度者,俱罪之。
②同年十月,遣使者阿什達爾漢前往蒙古,在碩翁科爾大會敖漢、奈曼、巴林、紮魯特、翁牛特、四子、吳喇忒、喀喇沁、土默特、塔賴各部管事大小諸貝勒,分定各部地界,嚴禁各部互相侵越③。
第二年天聰九年二月,又編審内外喀喇沁蒙古壯丁,除盲人及手足殘廢者外,年六十歲以下、十八歲以上,俱照例編審,共編壯丁一萬六千九百五十三名,其中喀喇沁左翼旗、喀喇沁右翼旗、土默特三旗壯丁共九千一百二十三名,仍隸于滿洲八旗之内,另外七千八百三十丁,加上舊蒙古,正式編立蒙古八旗,分由阿代、達賴、恩格圖、布彥代、伊拜、蘇納、吳賴、扈什布等八人為固山額真,各旗均設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員。
①漠南蒙古各部的統一及蒙古八旗的編立,為金國擴大了兵源,增加了兵馬,加強了滿蒙聯盟,消除了來自北方的威脅,對金國的鞏固和強大,以及對明國的征讨,均起了重大作用,從此以後,金國汗便可全力攻明了。
改元崇德①《清太宗實錄》卷5,頁2、11。
②《清太宗實錄》卷17,
袁崇煥聞警,千裡疾馳,趕到京師,部署防禦。
皇太極見袁來到,知難力取,便設下反間計,指令副将高鴻中、參将鮑承先巧妙地讓被俘太監楊春“偷聽”到袁與金汗有密約,欲為内應的談話,再放跑楊春。
楊春回京後,密告崇祯帝朱由檢。
崇祯帝早就因袁曾與金有過吊喪議和之事及擅殺東江鎮總兵毛文龍,而頗為惱怒,京城又流言四起,誣袁召來金兵,遂相信楊春之話,于十二月初一日,捕袁入獄,八個月後并以“通虜謀叛”等罪,将袁崇煥處以磔刑,籍沒家産,兄弟、妻子流放三千裡,制造了一起特大冤案。
皇太極知悉妙計成功,明帝自毀長城,大喜,統軍猛攻明軍,先後擊殺明勇将武經略滿桂、副将孫祖壽等人,擒獲總兵黑雲龍等将,縱掠畿内,連下遷安、灤州、永平、遵化、固安、香河等州縣,屢敗明兵,留兵駐守遵化、永平、遷安、灤州四城,于天聰四年三月初二日返回沈陽。
此戰被明人稱為“己巳之役”(己巳為金天聰三年、明崇祯二年的幹支年号),曆時五月餘,金兵第一次突破長城,進入明境,勢如破竹,席卷長驅,千裡奔襲,直抵北京城下,讨斬殺、擒獲、逼死明督師、經略、總兵、副将、巡撫多人,“每戰必勝,每攻必克”,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從此開始了金國掌握主動權、明朝步步敗退的新階段。
統一漠南為了彌補女真&mdash&mdash滿洲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為了清除北方、東北方向來的威脅,為了斬斷明國右臂,皇太極加緊進行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
一方面屢派使者,招誘巴林等部歸附,另一方面,集中兵力對付察哈爾部林丹汗。
天聰六年(明崇祯五年,1632)四月初一,皇太極率軍離沈陽,西征林丹汗,适值遼河水漲,人馬浮水而過,兩晝夜始渡完。
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兵從征谕旨前來相會,到十二日,來會者有喀喇沁、土默特、喀喇車裡克、伊蘇忒、紮魯特、敖漢、奈曼、阿祿、巴林、科爾沁等部及北邊蒙古諸部奧巴等數十位貝勒,均獻酒獻馬,汗設大宴相待。
四月十六日,金汗召集各貝勒,嘉獎踴躍遵命之貝勒,訓斥怠緩之人。
皇太極谕:“朕以察哈爾不道,整旅往征,先期谕令爾等率本部兵來會。
今爾等所領之兵,多寡不齊,遲速亦異,惟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驸奧巴率來軍士甚多,又不惜所蓄馬匹,散給部衆,疾馳來會”,“足見立心誠悫,憂樂相同,朕甚嘉之”。
至于舅舅吳克善的行動,則使“朕心不甚歡樂”。
紮魯特部諸貝勒,“尚屬實心效力”,敖漢、奈曼諸貝勒,亦“較優,然也未為盡善”。
巴林諸貝勒似尚畏懼察哈爾,且“吝惜馬匹,怠緩不前”,阿祿諸貝勒“深受林丹汗之欺淩,乃此次并不思仗朕之力以複仇,而不多發兵馬”,“僅以一旅之師勉強應命”,“應俟班師日議罪”。
各貝勒皆叩首受命。
這次訓谕,對激勵和鞭策蒙古踴躍從征,起了很大作用。
皇太極下令,日夜兼程,直取林丹汗住地,一舉蕩平察哈爾。
四月二十二日,大軍過興安嶺,行軍已達一千三百多裡(從沈陽算起)。
但是,連一個察哈爾人也未看到,原來鑲黃旗固山額真達爾哈家的兩名舊蒙古人,于十八日夜間潛盜良馬六匹,飛奔察哈爾,通知金兵大舉來攻。
“林丹汗聞之大懼,遍谕部衆,棄本土而奔,遣人赴歸化城(今内蒙呼和浩特),驅富民及牲畜盡渡黃河。
察哈爾國人倉卒逃遁,一切辎重,皆委之而去。
”①皇太極知悉此情,谕領兵諸貝勒大臣:“察哈爾知我整旅而來,必不敢交鋒,追愈急,則彼遁愈遠,我軍馬疲糧竭,不如且赴歸化城暫住”。
于是大軍向歸化城前進。
五月二十三日,至木魯哈喇克沁,分兵兩翼,左翼以貝勒阿濟格為帥,率科爾沁土謝圖額驸奧巴及巴林、紮魯特、喀喇沁、土默特、阿祿等部兵一萬,往掠大同、宣府邊外一帶察哈爾部民;右翼命濟爾哈朗、嶽托、德格類、薩哈廉、多爾衮、多铎、豪格等貝勒領兵二萬,往掠歸化城黃河一帶部民;汗與大貝勒代善、貝勒莽古爾泰統大軍繼進。
二十七日獲悉,林丹汗聞金兵入境,驚慌失措,“盡攜部民、牲畜、财物,渡黃河以遁,所遺止窮民耳”。
這一天,大軍行馳七百裡,西至黃河木納漢山,東至宣府,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所在居民逃匿者,悉俘之,歸附者,編為戶口”②。
一些蒙古人逃入明境沙河堡,皇太極緻書堡中明将,索取逃人,稱:“我北征察哈爾,窮追四十一日,擒其哨卒訊之,雲已星夜逃去”,“我欲收其部民,因還兵克歸化城”,“近聞察哈爾所遺人畜财物,為爾等收留,當一一歸還于我。
否則,自取禍患。
”明将大驚,立即送還逃入蒙古及欲賞與林丹汗之财物,計有男婦三百二十名、牲畜一千餘及所賞緞布帛六千餘匹。
宣府守将亦将犒賞察哈爾汗所财物存在張家口者,全部獻出,計緞布及虎豹狐獺等皮共一萬二千五百匹(張)。
明宣府巡撫、總兵又遵金汗谕旨,議和通市,贈獻黃金、白銀、蟒緞、布匹、茶葉數千(匹、兩、包)。
六月二十四日,大軍紮營于張家口外喀喇把爾噶孫,“列三十營,聯絡四十裡”。
分略各路大兵,“所至村堡,悉焚其廬舍,棄其糧糗,各籍所俘獲,以聞于上,共計人口牲畜十萬有餘”①。
皇太極認為此戰目的基本達到,遂統軍東返,于七月二十四日回到沈陽。
此行往返萬餘裡,曆時三個月零二十六天,雖未生擒林丹汗,但已給其以緻命打擊,逼其丢棄本土遠逃,察哈爾部分崩瓦解。
林丹汗率殘部星夜逃往西藏,“臣民素苦其暴虐,抗違不行”,原有三十餘萬部衆,途中逃散者十之七八。
到天聰八年,無處安身東逃西遁的林丹汗,病死于青海大草灘,餘部紛紛回歸,投順于金汗。
天聰九年二月,多爾衮等貝勒奉谕統兵一萬,①《清太宗實錄》卷11,頁27。
②《清太宗實錄》卷11,頁27、34、35、36。
①《清太宗實錄》卷12,頁5、6。
往尋林丹汗之子額哲,于四月降額哲及其母蘇泰太後,并獲元朝曆代傳國玉玺。
林丹汗之妻囊囊太後,窦土門福晉,以及其他貝勒、寨桑,紛率所部來歸。
漠南蒙古各部悉隸金汗之下。
皇太極深知,隻靠一二次征剿和随從效力,并不能使各部蒙古長期歸順于己,也不能僅僅依靠盟誓,而須以武力作後盾,用制度、法令來約束各部,使他們聽從金汗統轄和指揮。
天聰三年正月,他頒敕谕于科爾沁、敖漢、奈曼、喀爾喀,喀喇沁,“令悉遵我朝制度”。
三月,他又遣使臣赍敕,“谕歸順各部蒙古諸貝勒,申定軍令”,規定凡遇出師之時,宜踴躍争赴,協力同心,不得遲期。
若征察哈爾,凡管旗之諸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須從征,違者,罰馬一百匹駝十頭。
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罰馬十匹。
若征明國,每旗大貝勒一員、台吉二員,率精兵百人從征,違者,罰馬一千匹、駝百頭。
于相約會集之地擄掠者,罰馬百匹、駝十頭。
①天聰八年正月,皇太極借外藩蒙古科爾沁、敖漢、阿祿、喀喇沁、奈曼、四子部落等部貝勒來朝的機會,具體定其法例。
他谕告諸貝勒:“爾蒙古諸部落,向因法制未備,陋習不除”,今與諸貝勒約定:凡貝勒奪有夫之婦配與他人者,罰馬五十匹、駝五隻,其納婦之人,罰七九之數,給與原夫。
奸有夫之婦,拐投别貝勒者,男婦俱論死,取其妻子牲畜,盡給原夫,如貝勒不執送,罰貝勒馬五十匹、駝五隻。
盔甲、綿甲、馬鬃尾無牌印,以及盔纓、纛纓、纛幅不遵金國制度者,俱罪之。
②同年十月,遣使者阿什達爾漢前往蒙古,在碩翁科爾大會敖漢、奈曼、巴林、紮魯特、翁牛特、四子、吳喇忒、喀喇沁、土默特、塔賴各部管事大小諸貝勒,分定各部地界,嚴禁各部互相侵越③。
第二年天聰九年二月,又編審内外喀喇沁蒙古壯丁,除盲人及手足殘廢者外,年六十歲以下、十八歲以上,俱照例編審,共編壯丁一萬六千九百五十三名,其中喀喇沁左翼旗、喀喇沁右翼旗、土默特三旗壯丁共九千一百二十三名,仍隸于滿洲八旗之内,另外七千八百三十丁,加上舊蒙古,正式編立蒙古八旗,分由阿代、達賴、恩格圖、布彥代、伊拜、蘇納、吳賴、扈什布等八人為固山額真,各旗均設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員。
①漠南蒙古各部的統一及蒙古八旗的編立,為金國擴大了兵源,增加了兵馬,加強了滿蒙聯盟,消除了來自北方的威脅,對金國的鞏固和強大,以及對明國的征讨,均起了重大作用,從此以後,金國汗便可全力攻明了。
改元崇德①《清太宗實錄》卷5,頁2、11。
②《清太宗實錄》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