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綱 忌病
關燈
小
中
大
比曙,似是昌黎失檢。
故贈送之詩,宜借古人之才華位望相似,否則稍一不慎,受者即疑為有意譏讪,銜恨報複,卒無已時,可不戒哉。
二、戒谄谀 昔杜子美贈鄭谏議詩,隻贊其詩詞,不言其谏诤,斯為不谄。
又贈鮮于京兆詩,但美其文章,不論其武略,斯為不谀。
不谄不谀,最關人品,然盡有對于貴官顯者,加意頌揚,及時過境遷,驟然失勢,昔日應酬之作,适成株累之由。
詩人似此者頗多,切不可輕蹈此習也。
三、戒鄙俗 鄙在立意,俗在造句。
凡稍有氣骨者,或不肯自蹈卑鄙之弊,俗則非着意鍛煉,即未能免。
如張綖引曹唐《病馬》詩:“一朝千裡心猶在,未敢潛忘秣飼恩。
”言其為乞兒語,亦惡其鄙耳。
白香山長于叙事,求解老妪,遂加以“俗”之一字。
觀此,則鄙俗之病,古人尚未能免,而謂學者可不留意乎? 四、戒纖亵 一字至九字詩,雖曰舊格,終近遊戲。
至地名、人名、藥名、數目諸體,則纖矣。
西昆、香奁,專詠豔情,《唐詩别裁》屏而不錄,懲其亵耳。
初學作詩者,最喜吟風弄月,墜入魔道,心術日非,此尤不可不力戒也。
五、戒剽竊 釋皎然謂詩有三偷。
其上偷勢,其次偷意,最下者偷語。
周以言偷唐人詩雲:“海色晴看近,鐘聲夜聽長。
”較原詩隻改“雨”字為“近”字,“潮”字為“長”字而巳。
黃魯直偷李白詩雲:“人家圍橘柚,秋色老梧桐。
”較原詩隻改“煙寒”為“家圍”二字。
此皆不免蹈偷語之病。
初學作詩,脫胎猶非所宜,況剽竊乎?戒之慎之! 學詩百法之六十七押韻八戒法 詩之有韻,猶屋之有柱。
柱不穩,則屋必傾圯;韻不穩,則詩必惡劣。
故押韻之所當戒者,初學亦不可不知,茲試分述于下: 一、戒凄韻 俗亦稱“挂韻腳”,謂所押之韻,與全句意義不相貫串,而勉強湊合也。
如唐詩“黃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為浮字,便為湊韻。
初學最易犯此,所當切戒。
二、戒落韻 落韻者,出韻之謂也。
如一首詩中,通體全押一東韻,而一字忽押二冬韻。
一東與二冬,雖古韻可通,然用諸古體詩則可,用諸今體詩,即為落韻。
學者宜慎之。
三、戒重韻 一字兩義而并押之,謂之重韻。
如耳為五官之一,又為語助辭。
幹為幹涉之義,又可作幹戈解。
一詩中兩義同押,前人間亦有之,但初學終以不犯為是。
四、戒倒韻 倒韻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韻之謂也。
如古詩“新書置後前”句,易前後為後前,即所謂倒韻也。
然此二字于詞義尚無礙,不妨倒用。
若強山林樹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覺不通矣。
五、戒用啞韻 作詩當擇聲音響亮之韻押之,自然音調高超;若用啞韻,則非但詞句不挺,即全詩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韻 僻韻又名險韻,如一先韻之仚字,訓輕舉;二蕭韻之钊字,訓遠。
單字隻義,用之易近湊合。
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與題适相切合者,則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義之韻 一韻中有數字同義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陽之芳、香,十一尤之憂、愁,意義皆同,若一首詩中并押之,未免重複可厭。
八、戒用字同義異之韻 字有實字虛用者,亦有虛字實用者。
如一東韻之風字,不當作風刺之風字押。
四支韻之思字,不當作意思之思字押。
若誤用則便有出韻、失粘之弊,初學最宜審慎。
學詩百法之六十八律詩四忌法 何謂律詩四忌?一曰不工,二曰不貫,三曰不自然,四曰不典雅。
初學作詩者,于前述種種忌病,既已領會,則尤當注意此四忌也。
今述如下: 一、不工 律詩最重對偶,苟對偶之句配搭不勻,便不工矣。
二、不貫 律詩以第一聯為起,第二聯為承,第三聯為轉,第四聯為合。
苟不知起承轉合之層次,而兩兩相湊,便不貫矣。
三、不自然 律詩于立意、造句、煉字、修辭諸法,在在皆當研究,苟其徒重對偶,于詩之意義詞句生拍硬截,便不自然矣。
四、不典雅 律詩宜善于運用古典,若隻将迎眸、屈指、好将、從教稱字,鋪張字面,便不典雅矣。
學詩百法之六十九絕詩四忌法 何謂絕詩四忌?曰可加可減、可多可少、可彼可此、可上可下是也。
學者于律詩四忌又知趨避矣,故再以絕詩四忌示之,仍分述如下: 一、可加可減 如五絕之詩,加二字為七絕;七絕之詩,減二字為五絕之類。
二、可多可少 如一詩之中,一意分為四句,或四句仍歸一意之類。
三、可彼可此 如詠梅之詩,可移而詠菊;詠山水之詩,可移而詠風月之類。
四、可上可下 如七絕仄起押韻之句,與第四句同為仄仄平平仄仄平。
苟其不分層次,上句與下句可以互易之類。
故贈送之詩,宜借古人之才華位望相似,否則稍一不慎,受者即疑為有意譏讪,銜恨報複,卒無已時,可不戒哉。
二、戒谄谀 昔杜子美贈鄭谏議詩,隻贊其詩詞,不言其谏诤,斯為不谄。
又贈鮮于京兆詩,但美其文章,不論其武略,斯為不谀。
不谄不谀,最關人品,然盡有對于貴官顯者,加意頌揚,及時過境遷,驟然失勢,昔日應酬之作,适成株累之由。
詩人似此者頗多,切不可輕蹈此習也。
三、戒鄙俗 鄙在立意,俗在造句。
凡稍有氣骨者,或不肯自蹈卑鄙之弊,俗則非着意鍛煉,即未能免。
如張綖引曹唐《病馬》詩:“一朝千裡心猶在,未敢潛忘秣飼恩。
”言其為乞兒語,亦惡其鄙耳。
白香山長于叙事,求解老妪,遂加以“俗”之一字。
觀此,則鄙俗之病,古人尚未能免,而謂學者可不留意乎? 四、戒纖亵 一字至九字詩,雖曰舊格,終近遊戲。
至地名、人名、藥名、數目諸體,則纖矣。
西昆、香奁,專詠豔情,《唐詩别裁》屏而不錄,懲其亵耳。
初學作詩者,最喜吟風弄月,墜入魔道,心術日非,此尤不可不力戒也。
五、戒剽竊 釋皎然謂詩有三偷。
其上偷勢,其次偷意,最下者偷語。
周以言偷唐人詩雲:“海色晴看近,鐘聲夜聽長。
”較原詩隻改“雨”字為“近”字,“潮”字為“長”字而巳。
黃魯直偷李白詩雲:“人家圍橘柚,秋色老梧桐。
”較原詩隻改“煙寒”為“家圍”二字。
此皆不免蹈偷語之病。
初學作詩,脫胎猶非所宜,況剽竊乎?戒之慎之! 學詩百法之六十七押韻八戒法 詩之有韻,猶屋之有柱。
柱不穩,則屋必傾圯;韻不穩,則詩必惡劣。
故押韻之所當戒者,初學亦不可不知,茲試分述于下: 一、戒凄韻 俗亦稱“挂韻腳”,謂所押之韻,與全句意義不相貫串,而勉強湊合也。
如唐詩“黃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為浮字,便為湊韻。
初學最易犯此,所當切戒。
二、戒落韻 落韻者,出韻之謂也。
如一首詩中,通體全押一東韻,而一字忽押二冬韻。
一東與二冬,雖古韻可通,然用諸古體詩則可,用諸今體詩,即為落韻。
學者宜慎之。
三、戒重韻 一字兩義而并押之,謂之重韻。
如耳為五官之一,又為語助辭。
幹為幹涉之義,又可作幹戈解。
一詩中兩義同押,前人間亦有之,但初學終以不犯為是。
四、戒倒韻 倒韻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韻之謂也。
如古詩“新書置後前”句,易前後為後前,即所謂倒韻也。
然此二字于詞義尚無礙,不妨倒用。
若強山林樹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覺不通矣。
五、戒用啞韻 作詩當擇聲音響亮之韻押之,自然音調高超;若用啞韻,則非但詞句不挺,即全詩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韻 僻韻又名險韻,如一先韻之仚字,訓輕舉;二蕭韻之钊字,訓遠。
單字隻義,用之易近湊合。
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與題适相切合者,則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義之韻 一韻中有數字同義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陽之芳、香,十一尤之憂、愁,意義皆同,若一首詩中并押之,未免重複可厭。
八、戒用字同義異之韻 字有實字虛用者,亦有虛字實用者。
如一東韻之風字,不當作風刺之風字押。
四支韻之思字,不當作意思之思字押。
若誤用則便有出韻、失粘之弊,初學最宜審慎。
學詩百法之六十八律詩四忌法 何謂律詩四忌?一曰不工,二曰不貫,三曰不自然,四曰不典雅。
初學作詩者,于前述種種忌病,既已領會,則尤當注意此四忌也。
今述如下: 一、不工 律詩最重對偶,苟對偶之句配搭不勻,便不工矣。
二、不貫 律詩以第一聯為起,第二聯為承,第三聯為轉,第四聯為合。
苟不知起承轉合之層次,而兩兩相湊,便不貫矣。
三、不自然 律詩于立意、造句、煉字、修辭諸法,在在皆當研究,苟其徒重對偶,于詩之意義詞句生拍硬截,便不自然矣。
四、不典雅 律詩宜善于運用古典,若隻将迎眸、屈指、好将、從教稱字,鋪張字面,便不典雅矣。
學詩百法之六十九絕詩四忌法 何謂絕詩四忌?曰可加可減、可多可少、可彼可此、可上可下是也。
學者于律詩四忌又知趨避矣,故再以絕詩四忌示之,仍分述如下: 一、可加可減 如五絕之詩,加二字為七絕;七絕之詩,減二字為五絕之類。
二、可多可少 如一詩之中,一意分為四句,或四句仍歸一意之類。
三、可彼可此 如詠梅之詩,可移而詠菊;詠山水之詩,可移而詠風月之類。
四、可上可下 如七絕仄起押韻之句,與第四句同為仄仄平平仄仄平。
苟其不分層次,上句與下句可以互易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