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社會經濟與文化

關燈
早在公元前三世紀時,回纥人即在丁零的名義下,其後又在鐵勒(或高車)的名義下,在土刺河、鄂爾渾河及色楞格河沿岸遊牧,牲畜有馬駝牛羊。

    直到唐初吐迷度稱可汗以前,《隋書》及《新唐書》、《舊唐書》都說回纥“無君長,居無恒所,随水草流移。

    善騎射,以寇抄為生”。

    這裡所謂無君長,是指無酋長世襲制:所謂以寇抄為生,是指掠奪人口和财産的戰争。

    這種掠奪戰争是最原始的勞動形式之一,既用以保護财産,又用以獲得财産,所有遊牧人都一樣,并不是回纥人的特征。

    依據史書所記,吐迷度稱汗以前,回纥社會還沒有形成階級,還停留在原始社會階段上。

     當然,吐迷度稱汗以前,回纥社會已經在變化,時健和菩薩任酋長時期,正是變化的開始,菩薩擊破東突厥,俘獲了大量突厥人。

    吐迷度滅薛延陀汗國,盡殺它的貴族,合并它的部曲(民衆),又增加了大量俘虜。

    按照俘虜為奴的慣例,一部分自然要被用作畜牧奴隸和家内奴隸,不過,這兩種都有一定的限量,很大部分不得不用作農奴性質的牧奴,主人發給一些擄來的牲畜,對他們進行殘酷的剝削。

    薛延陀滅亡後,薛延陀人不再見于史書,意味着在回纥社會裡産生了奴隸和牧奴階級。

    回纥貴族與本部平民,也在形成為階級。

    自菩薩時起,回纥逐漸強盛,戰利品(人口和牲畜等)的分配,加速了階級的形成。

    吐迷度建立汗國,正是從原始社會進入階級社會的标志,由于内部缺乏發展奴隸制度的條件,來自唐朝封建社會的影響又特别強大,因而封建制度在回纥社會裡發展起來。

     回纥社會的主要階級是哈刺布敦(黑民&mdash&mdash平民)和匐(地方封建主,各部落貴族,即後世的伯克)。

    在回纥社會裡,盛行一種“蔭客制度”。

    匐供給食宿,使客作工,通過這種蔭客制度,匐獲得代價極低廉的勞動産品。

    客的來源,絕大多數是貧窮的乎民。

    平民對匐要服兵役,出戰時自備兵器馬匹,将戰争中掠奪的戰利品,大部分獻給匐。

    掠奪戰争是回纥人獲得财富的主要手段之一,戰利品大部歸匐,這就說明了貴族對平民的剝削關系。

    貴族經常發動戰争,平民和他的家庭受到死傷、殘廢及損失兵器馬匹等災難,又妨礙正常的勞動生産,結果必然是生計困難,陸續歸入客的隊伍,受匐的蔭庇。

    平民以外,還有一種人叫做庫爾。

    庫爾意思是奴隸,其中有為主人完全所有的奴隸和不完全所有的半奴隸。

    他們的來源,大多數是戰争中的俘虜及貴族的婢妾,也有一些突厥汗國遺留下來的漢人和西域人以及從唐境内私買或誘騙來的漢人。

    庫爾從事回纥人不屑為的農業、手工業及家務勞動,但不成為基本階級,因為奴隸勞動沒有大量地使用在汗國主要經濟部門的畜牧業上。

     匐的上面有額爾。

    額爾是氏族貴族,狹義指可汗氏族的貴族,廣義指内九姓的貴族。

    可汗由氏族貴族推選改為父子世襲,不隻是受唐朝的影響,而且還得到唐朝的促進,在世襲瀚海都督的形式下,藥羅葛氏政權逐漸趨于穩定,有力量向諸部落行施可汗的職權。

    凡是構成汗國的諸部落,對可汗都得繳納賦稅并服兵役。

    被征服的諸部落是可汗的屬部,由可汗派遣總督(設或葉護)去統治,并派遣監使(吐屯)去督察賦稅和政事。

     回纥經濟自唐安史之亂時起,發生巨大的變化。

    吐蕃乘唐内亂奪唐西域和河西,隔斷東西雙方的經濟交流,回纥助唐平亂有功,獲得特殊條件,一時成為陸路上東西通商的樞紐。

    吐蕃逆大勢,回纥順潮流,後來吐蕃不能在西域立足,回纥卻定居在天山南北,這種不同的後果,與對經濟交流的順逆,不是沒有關系的。

     唐朝廷力報酬回纥的出兵援助,約定每年贈送回纥絹二萬匹,又約定立馬市,回纥每年賣給唐馬匹,唐給馬價,每匹為絹四十匹,比實際馬價高數倍。

    回纥每年取得大量馬價絹,因此促進了回纥商業的繁榮。

    回纥得到如此廉價的唐貨物,除貴族自用外,勢必向西域開辟交換市場。

    回纥商隊驅馬來唐境,得馬價絹後,購買茶葉及各種手工業品(日用必需品和奢侈品),回去時“輿載金帛,相屬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