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宗教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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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吐蕃當時經濟上文化上所已經達到的水平,宗教在政治和生活等方面享有高度的支配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新唐書?吐蕃傳》說“其俗重鬼右巫,事羱(音原yuán野羊)羝(音低dī公羊)為大神。
喜浮屠法,習咒詛。
國之政事,必以桑門參決”。
語極簡略,卻也說明佛教的地位和吐蕃文化不能不是佛教文化。
吐蕃原來流行的缽教,與漢族遠古時代盛行過“地天通”的巫教,頗有相似處。
羌漢兩族有久遠的往來,宗教上曾經互相影響,也很有可能。
缽教神道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天神,最高貴的是父王天神,他有許多兄弟,都住在天的中央,四周各有神物守護,名稱與漢族的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相同,唯所司方位略異,說青龍在南,白虎在東,朱雀在西,玄武則同在北。
吐蕃的始祖即是六父王天神的王子,因此天神與祖先是合一的,在自己的子孫命終時,天神接他去同享幸福。
但在下界生活期間,天神不能給予禍福。
所以吐蕃并不重視對祖先的祭祀與祈禱,棄都松時受漢族影響,始立松贊幹布的祀典。
《吐蕃傳》所謂重鬼,不是指祖先崇拜而是指第二類神。
第二類神是魔神。
興佛證盟碑(棄松德贊贊普立)列舉的吐蕃土神,有九大神衆及龍等。
時代稍後,但保存吐蕃古代宗教情況最多的《黑白花十萬龍經》分魔神為三類:即龍神、甯神和地神。
龍神住在地面上有水之處,甯神住在空中,地神住在地下。
龍神與人的各種疾病有關,甯神掌管自然災害,地神能使人四肢縮小以至幹枯而死。
疾病、自然災害和身體瘦弱,處在文化未發達、抵抗力缺乏的條件下,不得已向這些神請求免禍,也算是一種希望,這一類神有大權,但仍看作魔神,是自己的敵對者,如果請求無效(多半是無效)以至于死,自己還可回天上享受幸福。
按照商朝巫教的說法,平民和奴隸死後在天上服役,缽教可能也是贊普子孫和他們的臣民都有歸宿處,即臣民到天上依然為主人服役。
據吐蕃史書所記,“首興者為笃缽,自棄聶棄贊普六傳至棄疊贊普,當此王時,有一人為神靈所憑,自言某某地有某某鬼神,能如何禍福人,作某種祭祀則吉,禳祓之則能逢兇化吉。
此派至支弓贊普時大盛,是為黑派因體。
其繼興者為伽缽,為收支弓贊普的兇煞,吐蕃缽教徒無能為力,自克什米爾、勃律、羊同迎諸三位缽教巫師。
..前此吐蕃缽教徒未有如此行為,此後信徒皆入其道。
最後興起的為覺缽,棄松德贊王時令缽教徒改信佛教,彼等遂竊取佛經作缽教經典。
其後雖遭嚴禁,至朗達瑪王滅佛,缽經又複大行,是為白派果缽。
” 在階級對立還不很顯著、人們的災難主要來自自然方面的社會裡,缽教的萬物有靈論最能博得人們的信仰。
它起初隻是講祭祀儀式,目的在得吉或逢兇化吉。
等到社會有些發展,它本身也就要求改進,從外地請來的巫師,都有較大法術,并且還能“蔔知罪犯真假”,這就使得缽教也能适應政治上的需要。
自松贊幹布以後,階級對立逐漸加劇,統治階級對宗教在政治上的作用,要求愈高,以祈禱為專業的缽教,盡管進行着鬥争,最後不得不讓位給佛教。
興佛證盟碑說“先祖棄松贊在位,于邏些的貝噶建佛寺,是為吐蕃有佛教之始”。
佛教發源地泥婆羅近在南鄰,又是吐蕃的屬國,千餘年來佛教徒向四方傳教,卻不曾進入吐蕃,缽教的抵制,當是一個重要原因。
六四一年,文成公主嫁到吐蕃,帶來許多物品,其中有釋迦佛像。
文成公主是虔誠的佛教徒,一路上用車載佛像,不比其他物品隻用騾馬馱載。
到邏姿後,松贊幹布特為公主造宮室,很可能也為公主信奉的佛像建寺,如果是這樣,可以說佛教最先是從唐傳入,不是直接從天竺來。
佛教建立寺廟,雖然并未流行,但既被認為可以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和流行的可能了,這和當時吐蕃階級矛盾還隻在開始階段的情況是相符的。
唐僧慧超于七二七年,即松贊幹布死後七十七年,自天竺回至安西,曾說吐蕃“國王百姓等總不識佛法”,可見佛教流行是在七二七年以後。
那時候棄隸縮贊贊普在位,王族論欽陵勢力被消滅,宦族得勢,吐谷渾王坌達延(坌音笨bèn)專決國政。
吐谷渾早就信奉佛教,坌達延贊助棄隸縮贊興佛,是文成公主以後,又一次由東方傳入佛教。
證盟碑說“父王贊普棄隸縮贊之時,于劄瑪的噶菊建寺。
父王去世,少數大臣魔迷心竅,祖先對佛法的敬信既已寝息,又宣令佛法不善,内外臣民不許信奉”。
佛教能和缽教對抗,足見已有頗大的力量,力量的來源就是一部分貴族利用它來争奪政權。
《證盟碑》說“贊普陛下(棄訟德贊)年二十時,雙手麻木,夢兆亦惡,乃廢禁奉佛法之律,敬信三寶,病苦全除,于是大興佛教”。
吐蕃史書說“當法王奔松德贊時,秉承蓮花生及靜命二太師仁德之意,将諸有害之外缽法術,大半消滅,其缽徒異類則流逐邊鄙。
至于缽教中之占蔔推算,祈福禳祓等術,凡于衆生有利者,即多存而未毀”。
缽教力求生存,“竊取佛經
《新唐書?吐蕃傳》說“其俗重鬼右巫,事羱(音原yuán野羊)羝(音低dī公羊)為大神。
喜浮屠法,習咒詛。
國之政事,必以桑門參決”。
語極簡略,卻也說明佛教的地位和吐蕃文化不能不是佛教文化。
吐蕃原來流行的缽教,與漢族遠古時代盛行過“地天通”的巫教,頗有相似處。
羌漢兩族有久遠的往來,宗教上曾經互相影響,也很有可能。
缽教神道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天神,最高貴的是父王天神,他有許多兄弟,都住在天的中央,四周各有神物守護,名稱與漢族的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相同,唯所司方位略異,說青龍在南,白虎在東,朱雀在西,玄武則同在北。
吐蕃的始祖即是六父王天神的王子,因此天神與祖先是合一的,在自己的子孫命終時,天神接他去同享幸福。
但在下界生活期間,天神不能給予禍福。
所以吐蕃并不重視對祖先的祭祀與祈禱,棄都松時受漢族影響,始立松贊幹布的祀典。
《吐蕃傳》所謂重鬼,不是指祖先崇拜而是指第二類神。
第二類神是魔神。
興佛證盟碑(棄松德贊贊普立)列舉的吐蕃土神,有九大神衆及龍等。
時代稍後,但保存吐蕃古代宗教情況最多的《黑白花十萬龍經》分魔神為三類:即龍神、甯神和地神。
龍神住在地面上有水之處,甯神住在空中,地神住在地下。
龍神與人的各種疾病有關,甯神掌管自然災害,地神能使人四肢縮小以至幹枯而死。
疾病、自然災害和身體瘦弱,處在文化未發達、抵抗力缺乏的條件下,不得已向這些神請求免禍,也算是一種希望,這一類神有大權,但仍看作魔神,是自己的敵對者,如果請求無效(多半是無效)以至于死,自己還可回天上享受幸福。
按照商朝巫教的說法,平民和奴隸死後在天上服役,缽教可能也是贊普子孫和他們的臣民都有歸宿處,即臣民到天上依然為主人服役。
據吐蕃史書所記,“首興者為笃缽,自棄聶棄贊普六傳至棄疊贊普,當此王時,有一人為神靈所憑,自言某某地有某某鬼神,能如何禍福人,作某種祭祀則吉,禳祓之則能逢兇化吉。
此派至支弓贊普時大盛,是為黑派因體。
其繼興者為伽缽,為收支弓贊普的兇煞,吐蕃缽教徒無能為力,自克什米爾、勃律、羊同迎諸三位缽教巫師。
..前此吐蕃缽教徒未有如此行為,此後信徒皆入其道。
最後興起的為覺缽,棄松德贊王時令缽教徒改信佛教,彼等遂竊取佛經作缽教經典。
其後雖遭嚴禁,至朗達瑪王滅佛,缽經又複大行,是為白派果缽。
” 在階級對立還不很顯著、人們的災難主要來自自然方面的社會裡,缽教的萬物有靈論最能博得人們的信仰。
它起初隻是講祭祀儀式,目的在得吉或逢兇化吉。
等到社會有些發展,它本身也就要求改進,從外地請來的巫師,都有較大法術,并且還能“蔔知罪犯真假”,這就使得缽教也能适應政治上的需要。
自松贊幹布以後,階級對立逐漸加劇,統治階級對宗教在政治上的作用,要求愈高,以祈禱為專業的缽教,盡管進行着鬥争,最後不得不讓位給佛教。
興佛證盟碑說“先祖棄松贊在位,于邏些的貝噶建佛寺,是為吐蕃有佛教之始”。
佛教發源地泥婆羅近在南鄰,又是吐蕃的屬國,千餘年來佛教徒向四方傳教,卻不曾進入吐蕃,缽教的抵制,當是一個重要原因。
六四一年,文成公主嫁到吐蕃,帶來許多物品,其中有釋迦佛像。
文成公主是虔誠的佛教徒,一路上用車載佛像,不比其他物品隻用騾馬馱載。
到邏姿後,松贊幹布特為公主造宮室,很可能也為公主信奉的佛像建寺,如果是這樣,可以說佛教最先是從唐傳入,不是直接從天竺來。
佛教建立寺廟,雖然并未流行,但既被認為可以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和流行的可能了,這和當時吐蕃階級矛盾還隻在開始階段的情況是相符的。
唐僧慧超于七二七年,即松贊幹布死後七十七年,自天竺回至安西,曾說吐蕃“國王百姓等總不識佛法”,可見佛教流行是在七二七年以後。
那時候棄隸縮贊贊普在位,王族論欽陵勢力被消滅,宦族得勢,吐谷渾王坌達延(坌音笨bèn)專決國政。
吐谷渾早就信奉佛教,坌達延贊助棄隸縮贊興佛,是文成公主以後,又一次由東方傳入佛教。
證盟碑說“父王贊普棄隸縮贊之時,于劄瑪的噶菊建寺。
父王去世,少數大臣魔迷心竅,祖先對佛法的敬信既已寝息,又宣令佛法不善,内外臣民不許信奉”。
佛教能和缽教對抗,足見已有頗大的力量,力量的來源就是一部分貴族利用它來争奪政權。
《證盟碑》說“贊普陛下(棄訟德贊)年二十時,雙手麻木,夢兆亦惡,乃廢禁奉佛法之律,敬信三寶,病苦全除,于是大興佛教”。
吐蕃史書說“當法王奔松德贊時,秉承蓮花生及靜命二太師仁德之意,将諸有害之外缽法術,大半消滅,其缽徒異類則流逐邊鄙。
至于缽教中之占蔔推算,祈福禳祓等術,凡于衆生有利者,即多存而未毀”。
缽教力求生存,“竊取佛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