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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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超伯《麓澞荟錄》卷四,有遺令一則雲: “六朝人最重遺令。

    《南史》王秀之傳,遺令,朱服不得入棺,祭則酒脯而已。

    世人以仆妾直靈助哭,當由喪主不純,至欲以多聲相亂,魂如有靈,吾當笑之。

     顧憲之傳,遺令曰,朔望祥忌,可權安小床,暫施幾席,惟下素馔,勿用牲牢。

    孔子雲,雖蔬食菜羹瓜祭,必齋如者,本貴誠敬,豈求備物哉。

     沈麟士傳,遺令雲,含珠以米,單衣幅巾,既殡不複立靈座,四節及祥權鋪席于地,以設玄酒之奠。

    人家相承漆棺,今不複爾,亦不須旐。

    成服後即葬,作冢令小,後祔更作小冢于濱,合葬非古也。

    不須轜車靈舫魌頭也,不得朝夕下食。

     比李卓吾更徹底的要算是楊王孫的裸葬。

    《前漢書》楊王孫傳雲: 張融傳,遺令曰,三千買棺,無制新衾,左手執《孝經》《老子》,右手執小品《法華經》。

    吾生平之風調,何至使婦人行哭失聲。

     孫謙傳,年九十二,臨終遺令曰,棺足周身,圹足容棺,旐書爵裡,無曰不然,旒表命數,差可停息,直就轜床,裝之以,以常所用者為魂車,他無所用。

     以上各說未嘗非達觀,乃陶貞白遺令,明器有車馬道人道士,并在門中,道人左,道士右,百日内夜常燃燈,旦常香火。

    煩雜殊甚,非高遁之風矣。

    ”案陶隐居雖以神虎門挂冠得名,其人實道士耳,所著書唯關于《本草》之别錄差有意義,若《真诰》則是鬼畫符,非迷則妄矣。

    大抵關于此事唯信神滅者始能徹底安于虛無,次則學佛老者亦庶幾以淡泊為旨,若方士既求長生,其看不透正是難怪。

    六朝末的顔之推著《家訓》,有《終制》一篇,文情均勝,可為學佛者之一例,其中雲: 《北史》韋敻傳,以年老預戒其子等曰,吾死之日可斂舊衣,莫更新造,使棺足周屍,牛車載柩,墳高四尺,圹深一丈,其餘煩雜悉無用也。

    朝晡奠食,于事彌煩,吾不能頓絕爾輩之情,可朔望一奠而已,仍薦蔬素,勿設牲牢。

    親友欲以物吊祭者,并不得為受。

     “裹以币帛,隔以棺椁,支體絡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為枯臘。

    千載之後,棺椁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

    由是言之,焉用久客。

    ”祁侯稱善,遂從命裸葬雲。

    《西京雜記》丙卷記其事雲: “楊貴字王孫,京兆人也,生時厚自奉養,死卒裸葬于終南山。

    其子孫掘土鑿石,深七尺而下屍,上複蓋之以石,欲儉而反奢也。

    ”案《雜記》署劉歆撰,歆本系人,即使著作非僞,亦隻代表士大夫的正統意見,對于非常的行事表示其不滿而已,其實裸葬矯俗,本意不在省費,且掘土鑿石所費之錢亦未必多也。

    陶淵明《自祭文》末,亦徇俗說雲,儉笑王孫,而《飲酒》之十一雲,客養千金軀,臨化消其寶,裸葬何必惡,人當解意表。

    則陶公畢竟是解人也。

     “楊王孫者,孝武時人也,學黃老之術,家業千金,厚自奉養,生無所不緻,及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毋易吾意,死則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

    ”傳中又載王孫友人祁侯遺書勸止,王孫覆書,皆極佳妙,覆書中有雲: “春來多病,急欲辭世,幸于此辭。

    落在好朋友之手,此最難事,此予最幸事,爾等不可不知重也。

    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開作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

    既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後就中複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

    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席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

    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于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

    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