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瑞罷官》的自我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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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集中的情況也不斷跟着發展,階級矛盾也就随之日益尖銳化了。

     但是,這隻是一般的基本的情況。

    就蘇松地區而說,還有其特殊的和其他地區不同的情況。

     第一,蘇松地區的田賦特别重,明代全國實物稅收約三千萬石左右,蘇州一府七縣占二百八十一萬石,松江一府三縣占一百二十一萬石。

    蘇州墾田數隻有九萬六千五百零六頃,占全國墾田總數百分之一點一,交納稅糧呢,卻占全國稅收百分之九點五。

    松江墾田數隻有四萬七千一百五十六頃,比蘇州少一半。

    蘇州一府比浙江一省的負擔還重,松江三個縣的負擔等于浙江一省的百分之四十弱。

    第二,是這兩府的官田特别多,明朝全國官田數為全國墾田數七分之一。

    蘇州墾田總數内官田為六萬五千零三頃,民田為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七頃。

    大緻官田占三分之二弱,民田占三分之一強。

    松江府墾田數内官田為三萬九千八百五十六頃三十三畝,民田卻隻有七千三百頃二十三畝。

    官田的比例就更大了,官田占總數七分之六弱,民田隻占七分之一多一點。

    官田和民田是怎樣形成的呢?“這是因為以南宋以來,由于這一帶土地肥沃,經濟發展,貴族、官僚用種種方法兼并土地,(從賈似道搞公田起)到了政治局面發生變化,舊的貴族、官僚被推翻了,他們所占有的土地就被沒收為官田,經過多次變化,官田就越來越多,民田就越來越少了。

    到明太祖(朱元璋)取得這帶地方以後,又把原來(東吳張士誠)的豪族地主田地沒收為官田,并且按私租收稅,這樣,這帶地方的官田租稅就特别重了。

    ”官田隻是個名目,并不是由官府直接經營的田地。

    官田比民田賦稅重多少呢?“今天下财賦多出吳中,吳中稅法未有如今日之弊者也。

    &hellip&hellip吳中有官田,有民田,官田之稅,一畝有五鬥六鬥至七鬥者,其外又有加耗,主者不免多取,蓋幾于一石矣。

    民田五升以上,似不為重,而加耗愈多,又有多收之弊也。

    田之肥瘠,不甚相遠,而一丘之内,隻尺之間,或為官,或為民,輕重懸絕,細民轉賣,官田價輕,民田價重,貧者利價之重,僞以官為民,富者利糧之輕,甘受其僞而不疑,久之民田多歸于豪右,官田多留于貧窮,貧者不能供,則散之四方以逃其稅,稅無所出則攤之裡甲,裡甲坐困,去住相牽,同入于困。

    &hellip&hellip田之稅既重,又加以重役,今之所謂均徭者,大率以田為定,田多為上戶,上戶則重,田少則輕,無田又輕,亦不計其力之如何也。

    故民惟務逐末而不務力田,避重役也。

    &hellip&hellip所謂重役者大約有三,曰解戶,&hellip&hellip曰鬥庫,&hellip&hellip曰糧長,&hellip&hellip三役之重,皆起于田,一家當之則一家破,百家當之則百家破,故貧者皆棄其田以轉徙,而富者盡賣其田以避其役,吳下田賤而無所售,荒而無人耕績,此之故也。

    ”說這話的人是明武宗時退休宰相王鏊,比海瑞早幾十年,他說的蘇松地區經濟情況是和海瑞任應天巡撫時期沒有很大差别的。

    官田田賦比民田要重十倍,而且民田多歸于豪右,官田多留于貧窮。

    這樣,把重賦都轉嫁到自耕農身上,自耕農的日子便越發不好過了。

    第三,由于以上原因,蘇松地區人口就日益減少,據《明史·地理志》: 很清楚可以看出從公元1393年到1573年,一百八十年中,蘇州府的戶增加了,是分家的多了,口卻減少三十四萬三千人左右。

    松江府戶也少了,口則劇減到七十三萬五千多人,減去一大半。

    這是什麼緣故呢?顯然是松江府官田占墾田總數七分之六弱,農民負擔不起,大量逃亡的緣故。

    這兩個府的人口大量減少,并不是真的人口少了,而是轉變為非農業人口了。

    據當時人記載,有的人成為大官僚地主家裡的仆役,有的成為官府的吏胥,有的搞一條船做買賣,當然也有的跑到城市出賣勞動力,有的跑外鄉外地去謀生,流浪。

    這種情況也就是王鏊的所謂逐末。

     農民大量逃亡,不再留在原來的土地上,負擔租稅和徭役,在那時候,這也是反抗封建地主階級統治的一種階級鬥争形式。

     一面是農業人口的大量逃亡,像松江府這樣,經過一百八十年,從一百二十多萬的人口,減少到隻剩四十八萬四千多人,全國是找不到第二個的。

    另一面呢,明朝政府為了保護官僚地主的利益,還規定了一套特别優待的方法。

    辦法規定京官一品可以免糧三十石,免役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免役丁二十四丁,以下遞減,一直到從九品還可以免糧六石,免役丁六丁。

    外官免半。

    緻仕官亦即鄉官依照品級免糧、丁十分之七。

    教官、監生、舉人、生員各免糧二石,役丁二丁。

    生員已造名在黃冊者免人田七丁,新進生員不造名在黃冊者免人田五丁。

    計算方法是“田十畝準一丁,田二十五畝準糧一石以算”。

    這樣,越是官做得大,越是擁有土地多,免的糧、役便越多,中小地主和富農既非官僚,又非生員的,一遇重役,便非破産不可。

    明末溫寶忠說過:明朝裡役負擔是很重的,要是有二十畝田地的農民,假如家裡不出一個秀才,一輪到裡役,便得破家蕩産。

    顧炎武也說:“一得為此(生員),則免于編氓之役,不受侵于裡胥。

    ”又沉痛地說:“天下之病民者有三,曰鄉宦,曰生員,曰吏胥,是三者法皆得以複其戶,而無雜泛之差,于是雜泛之差乃盡歸于小民。

    今之大縣至有生員千人以上者比比也,且如一縣土地有十萬之頃,而生員土地五萬,則民以五萬而當十萬之差矣,一縣土地有十萬頃而生員土地九萬,則民以一萬而當十萬之差矣。

    民地愈少則詭寄愈多,詭寄愈多則民地愈少,而生員愈重,富者行關節以求為生員,而貧者相率而逃且死,故生員于其邑人無秋毫之益而有丘山之累。

    ”由此可見,封建王朝對鄉官直到生員的優免,優免的部分在封建王朝并無所失,而是分攤到裡甲去的,分攤到農民身上去的,糧、差的優免部分“盡歸于小民”,以此,一個地區的鄉官、生員愈多,小民的負擔也就愈重,階級矛盾、階級鬥争也就日益尖銳。

    海瑞在給譚次川侍郎信上說:“江南糧差之重,天下無有,古今無有。

    生至地方,始知富饒全是虛名,而苦楚特甚。

    其間可為百姓痛哭,可為百姓長太息者,難以一言盡也。

    ”便說明了這種特殊情況。

    接着說:“國計不可缺矣。

    分外使用及吏胥諸人之弊,若公少加意焉。

    寬一分江南人亦受一分之賜矣。

    ”田賦定額是不能少交的,但是正賦以外的額外需索,則希望能夠少要一點,寬一分也好一分。

    其次,沒有功名,也弄不到監生、生員的中小地主、富農,為了逃避重賦、重役,保全家業,自動把土地投靠到大官僚地主門下的也就日益衆多,叫作投獻,就這樣,就更進一步促進了土地的高度集中,農民也就日益貧困,走投無路了。

     投獻也要加以分析,一種是自動投獻的,一種是狗腿子強迫投獻的,這兩種都不經過買賣手續,是無代價的。

    還有第三種,那就是大官僚地主看中了哪一家中小地主、富農的土地,用高壓手段以低價勒買的,也叫作投獻。

     投獻是違反封建王朝法律的,因為損害了封建王朝的根本利益,《明律》規定:“若将互争及他人田産妄作己業,蒙眬投獻官豪勢要之人,與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

    ”又規定:“軍民人等将競争不明并賣過及民間起科&hellip&hellip朦胧投獻&hellip&hellip内外官豪勢要之家,私換文契典賣者,投獻之人,問發邊衛永遠充軍,田地給還應得之人&hellip&hellip其受投獻家長并管莊人參究治罪。

    ”這裡指的都是無代價的投獻。

    隻有第三種以低價勒買的,才能“或許之贖”,前兩種是說不到贖的。

     明代的皇莊,公元1516年以前已有三百八十餘處,共計九萬餘頃,後來增加到二十九萬九百十九頃,不過都集中在以北京為中心的畿内地區,沒有一個皇莊是在蘇松地區的。

    同時,明代各朝所封親王也沒有一個是封在蘇松地區的。

    這個地區根本沒有皇莊。

    這個地區唯一的土地掠奪者是官僚大地主集團,也就是在朝的蘇松籍的京官和退休回鄉的官員&mdash&mdash鄉官。

    這個地區的階級矛盾是農民對鄉官的矛盾,不是一般的農民對地主的矛盾;這個地區的階級鬥争是農民對鄉官的階級鬥争。

     在海瑞任應天巡撫以前,階級鬥争已經展開了,農民除了大量逃亡以外,逃亡不了的便釆取告狀,告鄉官奪産,大量的人告狀,經常告狀,告狀也是階級鬥争的一種低級形式。

    應該明确指出,農民到官府告狀是不容易的,他們沒有文化,告狀的狀紙要花錢請人寫;到府、縣城告狀要耗費時間,耽誤勞動生産,不到不得已,忍受不了的時候,農民是不會輕易告狀的。

     這種告鄉官奪産的農民,封建地主階級叫作刁民,刁詐之徒,打官司告狀叫刁訟,刁風。

     海瑞在1569年任應天巡撫時,便面對着這種緊張的階級鬥争形勢。

    他在督撫條約上說:“本院到處即放告。

    江南刁風盛行,非系民間疾苦,官吏貪毒,實有冤抑而官司分理不當者,不準。

    ”“江南刁風日盛。

    ”“江南民風刁僞。

    ”他也打老百姓的闆子,關老百姓在監牢,也把他所認為刁民者枷号在衙門門口。

    在這一點上,他是和鄉官一鼻孔出氣的,立場是明确的。

    但在另一方面,他對判案卻有自己的标準,在任淳安知縣時,頒布的判斷疑獄辦法:“竊謂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甯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