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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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監生許觀會試殿試皆第一,召國子監官褒獎之。

    八月,初令監生往後湖清查黃冊(全國戶籍)。

    戶部所貯天下黃冊,俱送後湖收架,委監察禦史二員、戶科給事中一員、監生一千二百名,以舊冊比對清查,如有戶口田糧埋沒差錯等項,造冊徑奏。

    是年選監生有練達政體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禦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

     二十五年七月,擢監生師逵、墨麟等為監察禦史,夏原吉為戶部主事。

     二十六年十月,诏祭酒胡季安選監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谕等官。

    以監生劉政、龍镡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

     二十七年八月,遣監生及人材分詣天下郡縣,督吏民修治水利,給道裡費而行。

     二十九年四月,令吏部以次錄用國子監生,毋使淹滞。

    六月初令監生年長者,分撥諸司,曆練政事。

    凡曆事監生,随本衙門司務,分勤謹平常才力不及奸頑等項引奏。

    勤謹者仍曆事,阙官以次取用。

    平常再曆,才力不及送監讀書,奸頑充吏,(計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門曆事監生二百十八名,戶部等衙門寫本監生二十八名,差撥内外衙門辦事監生一百二十四名)稱為撥曆法。

     三十年二月,擢監生盧祥為刑部郎中。

     明代官制,都察院右佥都禦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監察禦史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

    布政使從二品,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

    教谕無品級。

    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并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可以作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作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谕。

    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監生幾乎無官不可作。

    第三,除作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紀錄土地面積定糧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曆事的。

    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十九年為最多。

    “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明史》卷六九《選舉志》)大體說來,從國子學改為國子監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作官轉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作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查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

    至于為什麼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任用監生作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隻能以國子生出任高官。

    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藍玉被殺,牽連緻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多少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

    至于為什麼洪武十九年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一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

    至于為什麼在洪武十五年以後,監生作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作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從進士科得官,國子監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養成所了。

    進士釋褐授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和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明史》卷七〇《選舉志》),監生原來的出路為進士所奪,隻好去做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曆事了。

     六 明代地方學校的建立,始于洪武二年。

    明太祖以為元代學校之教,名存實亡,戰争以來,人習于戰鬥,惟知幹戈,莫識俎豆。

    他常說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

    如今京師已有太學,而地方學校尚未興辦,面谕中書省臣令府州縣都立學校,禮延師儒,教授生徒,講論聖道。

    于是大設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谕各一,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師生月廩米人六鬥,地方官供給魚肉。

    (《南廱志》卷一《事紀》,《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入學生員享受免役特權,除本身外,還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在學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

     統治地方學校情形,完全和國子監一緻。

    洪武十五年頒禁例十二條于全國學校,镌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條: 一,今後州縣學生員,若有大事幹于己家者,許父兄弟侄具狀入官辯訴。

    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輕至于公門。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少,愚癡者多,其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

     這兩條,前一條不許生員交結地方官,後一條要使生員為皇家服務,在民間替朝廷清除“非為”。

    另一條: 一,軍民一切利病,并不許生員建言。

    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才、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

    惟生員不許! 軍民一切利病即政治問題,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農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議,任何人都有權讨論政治,惟獨不許學生說話。

    并且在同一條文内,重複地說“不許生員建言”,“惟生員不許”,聲色俱厲,呼之欲出。

    明太祖為什麼單單剝奪了生員讨論政治的權利呢?因為他害怕群衆,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衆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

    他認清這個力量,會得危害他的統治,因之,非加以高壓,嚴厲禁止,不許有聲音不可。

    至于其他人士,個别的發言,個别的建議,沒有群衆作後盾,不發生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獎勵,學學古代帝王求言的辦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譽。

     知識青年對于現實政治不能說話,不許有聲音,明太祖的統治就鞏固了。

    可是,他沒有想到代替說話的是農民的竹竿和鋤頭,朱家的政權,到後來還是被竹竿和鋤頭所傾覆。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

     府州縣學和社學都以《禦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

    (《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學校隻存形式,學生不在學,師儒不講論。

    社學且成為官吏迫害剝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發脾氣,申斥地方官吏說: 好事難成。

    且如社學之設,本以導民為善,樂天之樂。

    奈何府州縣官不才酷吏,害民無厭。

    社學一設,官吏以為營生。

    有願讀書者無錢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财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

    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有錢者又縱之。

    無錢者雖不暇讀書,亦不肯放,将此湊生員之數,欺诳朝廷。

     他怕“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隻好住罷(停辦)社學,不再“導民為善”了。

    (《禦制大诰·社學第四十四》) 從國子監到社學,必讀的書,必考的書,是明太祖所親自寫定的《大诰》(從文理不通、思想昏亂、詞語鄙陋、語氣狂暴、态度蠻橫幾點看來,确非儒生所能代筆),想用以為治國平天下、統一思想的“聖經寶典”。

    他在書末指出: 朕出是诰,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

    所在人民,熟觀為戒。

    (《禦制大诰·頒行大诰第七十四》) 又說: 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續編,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布天下,務必戶戶有之。

    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外,永不令歸,的的不虛示。

    (《大诰續編·頒行續诰第八十七》) 以帝王之威,用減刑用充軍,利誘威脅,命令人民讀他的“至寶”,命令學生熟讀講解他的至寶,可惜,人民是不識“寶”的,利誘不理,威脅無用。

    成化時(公元1465至1487)陸容記《大诰》的下落說: 國初懲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風草然。

    然有面從于一時而心違于身後者,如《大诰》,惟法司拟罪雲有《大诰》減一等雲爾,民間實未之見,況複有講讀者乎!(《菽園雜記》卷五) 明太祖有方法統治學校,屠殺學生,可是,他沒辦法辦社學,也沒辦法使人民讀他的《大诰》。

    有生死人之權,有富貴貧賤人之權,而終于無人讀他藏他的“至寶”,不要說讀,人民甚至連看都沒有看見,這大概是專制獨裁者應有的共有的悲哀吧! 1948年2月3日于清華園 (原載《清華學報》十五卷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