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的君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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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政事,維持國本,凡是賢明的君主必得遵守。

    不能以喜怒愛憎,個人的感情來破法壞法。

    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須先經法的制裁,然後利用君主的特赦權或特權來補救。

    著例如漢文帝的幸臣鄧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禮,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罷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來且斬,通求救于帝,帝令詣嘉,免冠頓首徒跣謝,嘉謂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史今行斬之,通頓首首盡出血不解,文帝預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夠了,才遣使向丞相說情,說這是我的弄臣,請你特赦他,鄧通回去見皇帝,哭着說丞相幾殺臣。

    又如宋太祖時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

    太祖怒甚起,普亦随之,太祖入宮,普立于宮門口,久久不去,太祖卒從之。

    又如明太祖時定制,凡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并論死,驸馬都尉歐陽倫以販私茶依法賜死。

    (倫妻安慶公主為馬皇後所生)。

    類此的傳統的守法精神,因曆代君主的個性和教養不同,或由于自覺,或由于被動,都認為守法是作君主的應有的德性,君主如不守法則政治即失常軌,臣下無所準繩,亡國之禍,跷足可待。

     為了使君主不做錯事,能夠守法,曆朝又有台谏制度。

    一是禦史台,主要的職務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但在有的時代,禦史亦得言事。

    谏是谏官,有谏議大夫左右拾遺,補阙,及司谏正言等官,分屬中書門下兩省(元廢門下,谏職并入中書,明廢中書,以谏職歸給事中兼領)。

    台谏以直陳主夫,盡言直谏為職業,批龍鱗,捋虎須,如沉默不言,便為失職,史記唐太宗愛子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侍禦史柳範奏彈之,太宗因謂侍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

    範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谏正畋獵,豈可獨坐萬紀乎?又如魏徵事太宗,直言無所避。

    若谏取已受聘女,谏作層觀望昭陵,谏怠于受谏,谏作飛仙宮,太宗無不曲意聽從,肇成貞觀之治。

    宋代言官氣焰最盛,大至國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無不過問。

    包拯論事仁宗前,說得高興,唾沫四飛,仁宗回宮告訴妃嫔說,被包拯唾了一面。

    言官以進言糾箴為盡職,人君以受言改過為美德,這制度對于君主政體的貢獻可說很大。

     兩漢以來,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條,敬天是适應自然界的規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學觀點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國。

    法祖是法祖宗成憲,大抵開國君主的施為,因時制宜,着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

    後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發展,便應該保守祖宗成業,不使失墜;這一信條,在積極方面說,固然是近千年來我民族頹弱落後的主因,但在消極方面說,過去的台谏官卻利用以勸告非常态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作意外的過舉。

    因為在理論上君主是最高的主宰,隻能擡出祖宗,擡出比人君更高的天來教訓他,才能措議,說得動聽。

    此類的例子不可勝舉,例如某地鬧水災或旱災,言官便說據五行水是什麼,火是什麼,其災之所以成是因為女谒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應該積極采取相對的辦法斥去女谒,罷營土木,驅誅奸臣,發赈救民。

    消極的應該避殿減膳停樂素服,下诏引咎求直言以應天變。

    好在大大小小的災異,每年各地總有一些,言官總不愁無材料利用,來批評君主和政府,再不然便引用祖宗成憲或教訓,某事非祖宗時所曾行,某事則曾行于祖宗時,要求君主之改正或奉行。

    君主的意志在這信條下,多多少少為天與祖宗所束縛,不敢作逆天或破壞祖宗成憲的事。

    兩千年來隻有一個王安石,他敢說“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誰都不敢說這話。

     就上文所說,國有大事,君主無适無莫,虛心取決于群議。

    其命令有中書舍人審核于前,有給事中封駁于後,如不經門下副署,便不能行下尚書省。

    其所施為必須合于法度,如有違失,又有台谏官以近臣之地位,從中救正,或谏止于事前,或追論于事後,人為之機構以外,又有敬天法祖之觀念,天與祖宗同時為君權之約束器。

    在這樣的君主政體下,說是專制固然不盡然,說是獨裁,尤其不對,說是黑暗或苛暴,以政治史上偶然的畸形狀态,加上于全部曆史,尤其不應該。

    就個人所了解,六百年以前的君權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時候,還有忠于這個君主的人敢提出指責,提出批評。

    近六百年來,時代愈進步,限制君權的辦法逐漸被取消,馴至以桀纣之行,文以禹湯文武之言,诰訓典谟,連篇累牍,“朕即國家”和西史暴君同符。

    曆史的覆轍,是值得讀史的人深切注意的。

     (原載《曆史的鏡子》,生活書店,19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