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統治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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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力,不是你的功勞。
如是三月已裡,淮安未下,你不殺人的緣故,自說将來!依奉施行者。
”吳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俘虜越獄逃跑,又下令軍前:“今後就近獲到寇軍及首目人等,不須解來,就于軍中典刑。
”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将軍知道:止是就陣得的人,及陣敗來降的王保保頭目,都休留他一個,也殺了。
止留小軍兒,就将去打西蜀了後,就留些守西蜀便了。
”則不但俘虜,連投降的頭目也一概殘殺了。
有一道令旨是關于整饬軍紀的,說明了這一舉措的軍事理由。
時間是龍鳳十二年三月:“(張軍)男子之妻多在高郵被擄,總兵官為甚不肯給親完聚發來?這個比殺人那個重?當城破之日,将頭目軍人一概殺了,倒無可論。
擄了妻子,發将精漢來,我這裡賠了衣糧,又費關防,養不住。
殺了男兒,擄了妻小,敵人知道,豈不抗拒?星夜教馮副使(勝)去軍前,但有指揮、千戶、百戶及總兵官的伴當,擄了婦女的,割将首級來。
總兵官的罪過,回來時與他說話。
依奉施行者。
”男子指的是張士誠的部隊,被擄是指的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隊所擄。
把俘虜的妻女搶了,送俘虜來,養不住,白賠糧食,白費事看守。
擄了婦女,殺了俘虜,敵人知道了,當然會頑強抵抗。
為了這個道理,朱元璋隻好派特使去整頓軍風紀了。
五、皇權的輪子&mdash&mdash新官僚機構 由于曆史包袱的繼承,皇權的逐步提高,隋唐以來的官僚機構,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三省制度&mdash&mdash中書省出命令,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主施行&mdash&mdash中書官和皇帝最親近,接觸機會最多,權也最重。
宋代後期,門下省不能執行審核诏令的任務,尚書省官隻能平決庶務,不能與聞國政,三省事實上隻是一省當權。
到元代索性取消門下省,把尚書省的官屬六部也歸并到中書,成為一省執政的局面。
地方則分設行中書省,總攬軍民大政。
其下有路、府、州、縣,管理軍民。
三省制的形成有它的曆史背景和原因,就這制度本身而論,把政權分作三份,一個專管決策,一個負責執行,而又另有一個糾核的機構,駁正違誤,防止皇權的濫用和官僚的缺失,對鞏固皇權,維持現狀的意義上說,是很有用的。
可是,在事實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壞了癱瘓了這個官僚機構,皇權和相權的沖突,更有目的地摧毀了這個官僚機構。
官僚政治特征之一是作官不作事,重床疊屋,衙門愈多,事情愈辦不好,拿薪水的官僚愈多,負責作事的人愈少。
例如從唐以來,往往因事設官;尚書都省原有戶部,專管戶口财政,在國計困難時,政府要張羅财帛,供應軍需,大張旗鼓,特設鹽鐵使、戶部使、租庸使、國計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刮的效率,可是這樣一來,戶部位低權輕,職守都為諸使所奪,便變成閑曹了。
兵部專管軍政,從五代設了樞密使以後,兵部又無事可做了。
禮部專掌禮儀,宋代卻又另有禮院。
幾套性質相同的衙門,新創的搶了舊衙門的職司,本衙門的官照例作和本衙門不相幹的事,或者索性不作事。
千頭萬緒,名實不符,十個官僚有九個不知道自己的職司。
冗官日多,要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
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機構,衙門越發多,越發龐大,混亂複雜,臃腫不靈,癱瘓的病象在在顯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務名義說,也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級、分别薪俸的标識,職以待文學侍從之臣,隻有差遣是“治内外之事”的。
皇家的賞功酬庸,又有階、勳。
爵、食邑、功臣号等名目。
以差遣而論,又有行、守、試、判、知、權知、權發遣的不同。
其實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幹的。
皇權和相權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讨厭中書的政權太重,分中書吏房置審官院,刑房置審刑院,為了分權而添置衙門,其實是奪相權歸之于皇帝。
皇帝的诏令照規矩是必須經過中書門下,才算合法,所謂“不經鳳閣鸾台,何名為敕?”用意是防止皇權的濫用,但是,這規矩隻是官僚集團的規矩,官僚的任免生殺之權在皇帝,升沉榮辱甚至誅廢的利害超過了制度的堅持,私人的利害超過了集團的利害,唐武後以來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壞了這個官僚制度,摧毀了相權,走上了獨裁的道路。
朱元璋繼承曆代皇權走向獨裁的趨勢,對官僚機構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應手,為皇家服務。
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中書省分岀去的,職權太重,到後期鞭長莫及,幾乎沒有法子控制了。
朱元璋要造成絕對的中央集權,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區的政令。
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代表、使臣,禀承朝廷,宣揚政令。
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置雲南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的分區,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省,市政使的職權卻隻掌民政、财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輕重大不相同了。
而且就地位論,行省是以都省的機構分設于地方,布政使則是朝廷派駐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權于地方,後者是地方集權于中央,意義也完全不同。
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區刑名、按察之事。
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個特派員衙門,民政、司法、軍政三種治權分别獨立,直接由朝廷指揮,為的是便于控制,便于統治。
布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兩級,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于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州縣是直接臨民的政治單位。
中央統治機構的改革,稍晚于地方。
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發後廢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六部的地位;吏、戶、禮、兵、刑、工,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
吏部掌全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甄别人才。
戶部掌戶口、田賦,商稅。
禮部掌禮儀、祭祀、僧道、宴飨、教育及貢舉(考試)和外交。
兵部掌衛所官軍選授、簡練和軍令。
刑部掌刑名。
工部掌工程造作(武器、貨币等)、水利、交通。
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奉行政令。
統軍機關則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
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各領所屬都司衛所,和兵部互相表裡。
都督府長官雖管軍籍、軍政,卻不直接統帶軍隊,在有戰事時,才奉令出為将軍總兵官,指揮作戰。
戰争結束,便得交還将印,回原職辦事。
監察機關原來是禦史台,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禦史,下有監察禦史百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市政使司政區分道)。
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污、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時舉發彈劾。
這衙門的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聽,替皇帝看,有對皇權不利的随時報告。
也被皇帝看作是鷹犬,替皇帝追蹤,搏擊一切不忠于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監視官僚的衙門,是替皇帝檢舉反動思想、保持傳統綱紀的衙門。
監察禦史在朝監視各個不同的官僚機構,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監、茶馬、監軍等職務,就中巡按禦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臨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是最威武的一個差使。
行政、軍事、監察三種治權分别獨立,由皇帝親身總其成。
官吏内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級規定,從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級,官和品一緻,升遷調用都有一定的法度。
百官分治,個别對皇帝負責。
系統分明,職權清楚,法令詳密,組織嚴緊。
而在整套統治機構中,互相鉗制,以監察官來監視一切臣僚,以特務組織來鎮壓威制一切官民,都督府管軍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軍,大将在平時不指揮軍隊,動員複員之權屬于兵部,供給糧秣的是戶部,武器的是工部,決定戰略的是皇帝。
六部分别負責,決定政策的是皇帝。
在過去,政事由三省分别處理,取決于皇帝,皇帝是帝國的首領。
可是在這新統治機構下,六部府院直接隸屬于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國的首領,而且是這統治機構的負責人和執行人,曆史上的君權和相權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職務,皇權由之達于極峰。
曆史的教訓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對于政治的禍害。
他以為漢朝、唐朝的禍亂,都是宦官作的孽,這種人在宮廷裡是少不了的,可是隻能作奴隸使喚,灑掃奔走,人數不可過多,也不可用作耳目心腹,作耳目,耳目壞,作心腹,心腹病,對付的辦法,要使之守法,守法自然不會作壞事,不要讓他們有功勞,一有功勞就難于管束了。
訂下規矩,凡是内臣都不許讀書識字,又鑄鐵牌立在宮門,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又規定内臣不許兼外朝的文武官銜,不許穿外朝官員的服裝,作内廷官不能過四品,每月領一石米,穿衣吃飯官家管。
并且,外朝各衙門不許和内官監有公文往來。
這幾條規定針對着曆史上所曾發生的弊端,使内侍名符其實地作宮廷的仆役。
對外戚幹政的對策,是不許後妃幹政,洪武元年三月即命儒臣修《女誡》,纂集古代賢德婦女和後妃的故事,刊刻成書,來教育宮人,要她們學樣。
又立下規程,皇後隻能管宮中嫔婦的事,宮門之外不得幹預。
宮人不許和外間通信,犯者處死,斷絕外朝和内廷的來往以至通信,使之和政治隔離。
外朝臣僚命婦按例于每月初一、十五朝見皇後,其他時間,沒有特殊緣由,不許進宮。
皇帝不接見外朝命婦,皇族婚姻選配良家子女,有私進女口的不許接受。
元璋的母族和妻族都絕後,沒有外家,後代帝王也都遵守祖訓,後妃必選自民家。
外戚隻是高爵厚祿,作大地主,住大房子,絕對不許預聞政事。
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内臣小心守法,宮廷和外朝隔絕,和前代相比,算是家法最嚴的了。
其次,元代以吏治國,法令極繁冗,檔案堆成山。
吏就從中舞弊,無法根究。
而且,正因為公文條例過于瑣細,不費一兩年功夫,無從通曉,辦公文、辦公事成為專門技術,掌印正官弄不清楚,隻好由吏作主張,結果治國治民的都是吏,不是官,小吏們唯利是圖,毫不顧到全盤局面,政治(其實是吏治)自然愈鬧愈壞。
遠在吳元年,朱元璋便已注意到法令和吏治的關系,指令台省官立法要簡要嚴,選用深通法律的學者編定律令,經過缜密的商訂,去煩減重,花了三十年功夫,更改删定了四五次,編成《大明律》,條例簡于《唐律》,精神嚴于《宋律》,是中國法律史上極重要的一部法典。
又為簡化公文起見,于洪武十二年立案牍減煩式頒示各衙門,使公文明白好懂,文吏無法舞弊弄權。
從此吏員在政治上被斥為雜流,不能作官。
官和吏完全分開,官主行政,吏主事務,和元代的情形完全不同了。
和吏文相同的是文章的格式。
唐宋以來的政府文字,從上而下的制诰,從下達上的表奏,照習慣是骈骊四六文,盡管有多少人主張複古,提倡改革,所謂古文運動,在民間是成功了,政府卻仍然用老套頭,同一時代用的是兩種文字,廟堂是骈偶文,民間是古文,朱元璋很不以為然,他以為古人作文章,講道理,說世務,經典上的話,都明白好懂,像諸葛亮的《岀師表》,又何嘗雕琢,立意寫文章?可是有感情,有血有肉,到如今讀了還使人感動,懷想他的忠義。
近來的文士,文字雖然艱深,用意卻很淺近,即使寫得和司馬相如、楊雄一樣好,别人不懂,又中什麼用?以此他要秘書&mdash&mdash翰林&mdash&mdash作文字,隻要說明白道理,講得通世務就行,不許用浮辭藻飾。
到洪武六年,又下令禁止對偶四六文辭,選唐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和韓愈《賀雨表》作為箋表法式,這一改革不但使政府文字簡單、明白,把廟堂和民間打通,現代人寫現代文,就文學的影響說,也可以說很大,韓愈、柳宗元以後,他是提倡古文最有成績的一個人。
他自己所作的文章,寫得不好,有時不通順,倒容易懂。
信劄多用口語,比文章好得多,想來是受蒙古白話聖旨的影響,也許是沒有念過什麼書,中舊式文體的毒比較輕的緣故吧? 唐、宋兩代還有一樣壞風氣,朝廷任官令發表以後,被任用的官照例要辭官,上辭官表,一辭再辭甚至辭讓到六七次,皇帝也照例拒絕,下诏敦勸,一勸再勸再六次七次勸,到這人上任上謝表才算罷休。
辭的不是真辭,勸的也不是真勸,大家肚子裡明白,是在玩文字的把戲,誤時誤事,白費紙墨。
朱元璋認為這種做作太無聊,也把它廢止了。
六、建都和國防 自稱為淮右布衣,岀身于平民而作皇帝的朱元璋,在擁兵擴土、稱帝建國之後,最惹他操心的問題第一是怎樣建立一個有力量的政治中心,即建都,建在何處?第二是用什麼方法來維持皇家萬世一系的獨占統治? 遠在初渡江克太平時(1355),陶安便建議先取金陵,據形勢以臨四方。
馮國用勸定都金陵,以為根本。
葉兌上書請定都金陵,然後拓地江廣,進則越兩淮以北征,退則畫長江以自守。
謀臣策士一緻主張定都應天,經過長期的研究以後,龍鳳十二年(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六月,擴大應天舊城,建築新宮于鐘山之南,到次年九月完工,這是吳王時代的都城。
洪武元年稱帝,北伐南征,着着勝利,到洪武二十年遼東歸附,全國統一。
在這二十年中,個人的地位由王而帝,所統轄的疆域由東南一角落,擴大為大明帝國,局面大不相同。
吳王時代的都城是否可以适應這擴大以後的局面便大成問題。
而且,元帝雖然北走沙漠,仍然是蒙古大汗,保有強大的軍力,時刻有南下恢複的企圖。
同時沿海倭寇的侵擾,也是國防上重大的問題。
以此國都的重建和國防計劃的确立,是當時朝野所最關心的兩件大事。
基于自然環境的限制,從遼東到廣東,沿海幾千裡海岸線的暴露,時時處處都有被倭寇侵掠的危險。
東北和西北方面呢?長城以外便是蒙古人的勢力,如不在險要處屯駐重兵,則鐵騎奔馳,黃河以北便不可守。
可是防邊要用重兵,如把邊境軍權付托諸将,又怕尾大不掉;有造成藩鎮跋扈的危機。
如以重兵直隸中央,則國都必須扼駐國防前線,才能收統轄指揮的功效。
東南是全國的經濟中心,北方為了國防的安全,又必須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
國都如建設在東南,依附經濟中心,則北邊空虛,無法堵住蒙古人的南侵。
如建立在北邊,和軍事中心合一,則糧食仍須靠東南供給,運輸費用太大,極不經濟。
帝國都城問題以外,還有帝國制度問題。
是郡縣制呢?還是封建制呢?就曆史經驗論,秦、漢、唐、宋之亡,沒有強大的藩國支持藩衛,是衰亡原因之一。
可是周代封建藩國,又鬧得枝強幹弱,威令不行。
這兩個制度的折衷辦法是西漢初期的郡國制,一面立郡縣,設官分治,集大權于朝廷,一面又置藩國,封建子弟,使為皇家捍禦。
把帝國建都和制度問題一起解決,設國都于東南财富之區,封子弟于北邊國防據點,在經濟上,在軍事上,在皇家統治權的永久維持上,都圓滿解決了。
明初定都應天的重要理由是經濟的,第一因為江浙富庶,不但有長江三角洲的大谷倉,而且是絲織工業、鹽業的中心,應天是這些物資的集散地,所謂“财賦出于東南,而金陵為其會”。
第二是吳王時代所奠定的宮阙,不願輕易放棄,且如另建都城,則又得重加一番勞費。
第三從龍将相都是江淮子弟,遭地南方人,不大願意離開鄉土。
可是在照應北方軍事的觀點看,這個都城的地理地位是不大合适的。
洪武元年取下汴梁後,朱元璋曾親去視察,覺得雖然地位适中,可是無險可守,四面受敵,論形勢還不如應天。
為了西北未定,要運饷和補充軍力,不能不有一個軍事上的補給基地,于是模仿古代兩京之制,八月以應天為南京,開封(汴梁)為北京。
次年八月陝西平定,北方全入版圖,形勢改變,帝都重建問題又再度提出。
廷臣中有主張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
有人主張洛陽為全國中心,四方朝貢距離一樣。
也有提議開封是宋朝舊都,漕運方便。
又有人指岀北平(元大都)宮室完備,建都可省營造費用。
七嘴八舌,引經據典。
朱元璋批評這些建議都有片面的理由,隻是都不适應現狀。
長安、洛陽、開封過去周、秦、漢、魏、唐、宋都曾建都,但就現狀說,打了幾十年仗,人民還未休息過來,如重新建都,供給力役都出于江南,未免過于和
如是三月已裡,淮安未下,你不殺人的緣故,自說将來!依奉施行者。
”吳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俘虜越獄逃跑,又下令軍前:“今後就近獲到寇軍及首目人等,不須解來,就于軍中典刑。
”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将軍知道:止是就陣得的人,及陣敗來降的王保保頭目,都休留他一個,也殺了。
止留小軍兒,就将去打西蜀了後,就留些守西蜀便了。
”則不但俘虜,連投降的頭目也一概殘殺了。
有一道令旨是關于整饬軍紀的,說明了這一舉措的軍事理由。
時間是龍鳳十二年三月:“(張軍)男子之妻多在高郵被擄,總兵官為甚不肯給親完聚發來?這個比殺人那個重?當城破之日,将頭目軍人一概殺了,倒無可論。
擄了妻子,發将精漢來,我這裡賠了衣糧,又費關防,養不住。
殺了男兒,擄了妻小,敵人知道,豈不抗拒?星夜教馮副使(勝)去軍前,但有指揮、千戶、百戶及總兵官的伴當,擄了婦女的,割将首級來。
總兵官的罪過,回來時與他說話。
依奉施行者。
”男子指的是張士誠的部隊,被擄是指的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隊所擄。
把俘虜的妻女搶了,送俘虜來,養不住,白賠糧食,白費事看守。
擄了婦女,殺了俘虜,敵人知道了,當然會頑強抵抗。
為了這個道理,朱元璋隻好派特使去整頓軍風紀了。
五、皇權的輪子&mdash&mdash新官僚機構 由于曆史包袱的繼承,皇權的逐步提高,隋唐以來的官僚機構,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三省制度&mdash&mdash中書省出命令,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主施行&mdash&mdash中書官和皇帝最親近,接觸機會最多,權也最重。
宋代後期,門下省不能執行審核诏令的任務,尚書省官隻能平決庶務,不能與聞國政,三省事實上隻是一省當權。
到元代索性取消門下省,把尚書省的官屬六部也歸并到中書,成為一省執政的局面。
地方則分設行中書省,總攬軍民大政。
其下有路、府、州、縣,管理軍民。
三省制的形成有它的曆史背景和原因,就這制度本身而論,把政權分作三份,一個專管決策,一個負責執行,而又另有一個糾核的機構,駁正違誤,防止皇權的濫用和官僚的缺失,對鞏固皇權,維持現狀的意義上說,是很有用的。
可是,在事實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壞了癱瘓了這個官僚機構,皇權和相權的沖突,更有目的地摧毀了這個官僚機構。
官僚政治特征之一是作官不作事,重床疊屋,衙門愈多,事情愈辦不好,拿薪水的官僚愈多,負責作事的人愈少。
例如從唐以來,往往因事設官;尚書都省原有戶部,專管戶口财政,在國計困難時,政府要張羅财帛,供應軍需,大張旗鼓,特設鹽鐵使、戶部使、租庸使、國計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刮的效率,可是這樣一來,戶部位低權輕,職守都為諸使所奪,便變成閑曹了。
兵部專管軍政,從五代設了樞密使以後,兵部又無事可做了。
禮部專掌禮儀,宋代卻又另有禮院。
幾套性質相同的衙門,新創的搶了舊衙門的職司,本衙門的官照例作和本衙門不相幹的事,或者索性不作事。
千頭萬緒,名實不符,十個官僚有九個不知道自己的職司。
冗官日多,要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
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機構,衙門越發多,越發龐大,混亂複雜,臃腫不靈,癱瘓的病象在在顯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務名義說,也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級、分别薪俸的标識,職以待文學侍從之臣,隻有差遣是“治内外之事”的。
皇家的賞功酬庸,又有階、勳。
爵、食邑、功臣号等名目。
以差遣而論,又有行、守、試、判、知、權知、權發遣的不同。
其實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幹的。
皇權和相權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讨厭中書的政權太重,分中書吏房置審官院,刑房置審刑院,為了分權而添置衙門,其實是奪相權歸之于皇帝。
皇帝的诏令照規矩是必須經過中書門下,才算合法,所謂“不經鳳閣鸾台,何名為敕?”用意是防止皇權的濫用,但是,這規矩隻是官僚集團的規矩,官僚的任免生殺之權在皇帝,升沉榮辱甚至誅廢的利害超過了制度的堅持,私人的利害超過了集團的利害,唐武後以來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壞了這個官僚制度,摧毀了相權,走上了獨裁的道路。
朱元璋繼承曆代皇權走向獨裁的趨勢,對官僚機構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應手,為皇家服務。
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中書省分岀去的,職權太重,到後期鞭長莫及,幾乎沒有法子控制了。
朱元璋要造成絕對的中央集權,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區的政令。
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代表、使臣,禀承朝廷,宣揚政令。
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置雲南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的分區,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省,市政使的職權卻隻掌民政、财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輕重大不相同了。
而且就地位論,行省是以都省的機構分設于地方,布政使則是朝廷派駐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權于地方,後者是地方集權于中央,意義也完全不同。
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區刑名、按察之事。
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個特派員衙門,民政、司法、軍政三種治權分别獨立,直接由朝廷指揮,為的是便于控制,便于統治。
布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兩級,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于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州縣是直接臨民的政治單位。
中央統治機構的改革,稍晚于地方。
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發後廢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六部的地位;吏、戶、禮、兵、刑、工,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
吏部掌全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甄别人才。
戶部掌戶口、田賦,商稅。
禮部掌禮儀、祭祀、僧道、宴飨、教育及貢舉(考試)和外交。
兵部掌衛所官軍選授、簡練和軍令。
刑部掌刑名。
工部掌工程造作(武器、貨币等)、水利、交通。
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奉行政令。
統軍機關則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
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各領所屬都司衛所,和兵部互相表裡。
都督府長官雖管軍籍、軍政,卻不直接統帶軍隊,在有戰事時,才奉令出為将軍總兵官,指揮作戰。
戰争結束,便得交還将印,回原職辦事。
監察機關原來是禦史台,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禦史,下有監察禦史百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市政使司政區分道)。
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污、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時舉發彈劾。
這衙門的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聽,替皇帝看,有對皇權不利的随時報告。
也被皇帝看作是鷹犬,替皇帝追蹤,搏擊一切不忠于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監視官僚的衙門,是替皇帝檢舉反動思想、保持傳統綱紀的衙門。
監察禦史在朝監視各個不同的官僚機構,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監、茶馬、監軍等職務,就中巡按禦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臨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是最威武的一個差使。
行政、軍事、監察三種治權分别獨立,由皇帝親身總其成。
官吏内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級規定,從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級,官和品一緻,升遷調用都有一定的法度。
百官分治,個别對皇帝負責。
系統分明,職權清楚,法令詳密,組織嚴緊。
而在整套統治機構中,互相鉗制,以監察官來監視一切臣僚,以特務組織來鎮壓威制一切官民,都督府管軍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軍,大将在平時不指揮軍隊,動員複員之權屬于兵部,供給糧秣的是戶部,武器的是工部,決定戰略的是皇帝。
六部分别負責,決定政策的是皇帝。
在過去,政事由三省分别處理,取決于皇帝,皇帝是帝國的首領。
可是在這新統治機構下,六部府院直接隸屬于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國的首領,而且是這統治機構的負責人和執行人,曆史上的君權和相權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職務,皇權由之達于極峰。
曆史的教訓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對于政治的禍害。
他以為漢朝、唐朝的禍亂,都是宦官作的孽,這種人在宮廷裡是少不了的,可是隻能作奴隸使喚,灑掃奔走,人數不可過多,也不可用作耳目心腹,作耳目,耳目壞,作心腹,心腹病,對付的辦法,要使之守法,守法自然不會作壞事,不要讓他們有功勞,一有功勞就難于管束了。
訂下規矩,凡是内臣都不許讀書識字,又鑄鐵牌立在宮門,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又規定内臣不許兼外朝的文武官銜,不許穿外朝官員的服裝,作内廷官不能過四品,每月領一石米,穿衣吃飯官家管。
并且,外朝各衙門不許和内官監有公文往來。
這幾條規定針對着曆史上所曾發生的弊端,使内侍名符其實地作宮廷的仆役。
對外戚幹政的對策,是不許後妃幹政,洪武元年三月即命儒臣修《女誡》,纂集古代賢德婦女和後妃的故事,刊刻成書,來教育宮人,要她們學樣。
又立下規程,皇後隻能管宮中嫔婦的事,宮門之外不得幹預。
宮人不許和外間通信,犯者處死,斷絕外朝和内廷的來往以至通信,使之和政治隔離。
外朝臣僚命婦按例于每月初一、十五朝見皇後,其他時間,沒有特殊緣由,不許進宮。
皇帝不接見外朝命婦,皇族婚姻選配良家子女,有私進女口的不許接受。
元璋的母族和妻族都絕後,沒有外家,後代帝王也都遵守祖訓,後妃必選自民家。
外戚隻是高爵厚祿,作大地主,住大房子,絕對不許預聞政事。
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内臣小心守法,宮廷和外朝隔絕,和前代相比,算是家法最嚴的了。
其次,元代以吏治國,法令極繁冗,檔案堆成山。
吏就從中舞弊,無法根究。
而且,正因為公文條例過于瑣細,不費一兩年功夫,無從通曉,辦公文、辦公事成為專門技術,掌印正官弄不清楚,隻好由吏作主張,結果治國治民的都是吏,不是官,小吏們唯利是圖,毫不顧到全盤局面,政治(其實是吏治)自然愈鬧愈壞。
遠在吳元年,朱元璋便已注意到法令和吏治的關系,指令台省官立法要簡要嚴,選用深通法律的學者編定律令,經過缜密的商訂,去煩減重,花了三十年功夫,更改删定了四五次,編成《大明律》,條例簡于《唐律》,精神嚴于《宋律》,是中國法律史上極重要的一部法典。
又為簡化公文起見,于洪武十二年立案牍減煩式頒示各衙門,使公文明白好懂,文吏無法舞弊弄權。
從此吏員在政治上被斥為雜流,不能作官。
官和吏完全分開,官主行政,吏主事務,和元代的情形完全不同了。
和吏文相同的是文章的格式。
唐宋以來的政府文字,從上而下的制诰,從下達上的表奏,照習慣是骈骊四六文,盡管有多少人主張複古,提倡改革,所謂古文運動,在民間是成功了,政府卻仍然用老套頭,同一時代用的是兩種文字,廟堂是骈偶文,民間是古文,朱元璋很不以為然,他以為古人作文章,講道理,說世務,經典上的話,都明白好懂,像諸葛亮的《岀師表》,又何嘗雕琢,立意寫文章?可是有感情,有血有肉,到如今讀了還使人感動,懷想他的忠義。
近來的文士,文字雖然艱深,用意卻很淺近,即使寫得和司馬相如、楊雄一樣好,别人不懂,又中什麼用?以此他要秘書&mdash&mdash翰林&mdash&mdash作文字,隻要說明白道理,講得通世務就行,不許用浮辭藻飾。
到洪武六年,又下令禁止對偶四六文辭,選唐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和韓愈《賀雨表》作為箋表法式,這一改革不但使政府文字簡單、明白,把廟堂和民間打通,現代人寫現代文,就文學的影響說,也可以說很大,韓愈、柳宗元以後,他是提倡古文最有成績的一個人。
他自己所作的文章,寫得不好,有時不通順,倒容易懂。
信劄多用口語,比文章好得多,想來是受蒙古白話聖旨的影響,也許是沒有念過什麼書,中舊式文體的毒比較輕的緣故吧? 唐、宋兩代還有一樣壞風氣,朝廷任官令發表以後,被任用的官照例要辭官,上辭官表,一辭再辭甚至辭讓到六七次,皇帝也照例拒絕,下诏敦勸,一勸再勸再六次七次勸,到這人上任上謝表才算罷休。
辭的不是真辭,勸的也不是真勸,大家肚子裡明白,是在玩文字的把戲,誤時誤事,白費紙墨。
朱元璋認為這種做作太無聊,也把它廢止了。
六、建都和國防 自稱為淮右布衣,岀身于平民而作皇帝的朱元璋,在擁兵擴土、稱帝建國之後,最惹他操心的問題第一是怎樣建立一個有力量的政治中心,即建都,建在何處?第二是用什麼方法來維持皇家萬世一系的獨占統治? 遠在初渡江克太平時(1355),陶安便建議先取金陵,據形勢以臨四方。
馮國用勸定都金陵,以為根本。
葉兌上書請定都金陵,然後拓地江廣,進則越兩淮以北征,退則畫長江以自守。
謀臣策士一緻主張定都應天,經過長期的研究以後,龍鳳十二年(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六月,擴大應天舊城,建築新宮于鐘山之南,到次年九月完工,這是吳王時代的都城。
洪武元年稱帝,北伐南征,着着勝利,到洪武二十年遼東歸附,全國統一。
在這二十年中,個人的地位由王而帝,所統轄的疆域由東南一角落,擴大為大明帝國,局面大不相同。
吳王時代的都城是否可以适應這擴大以後的局面便大成問題。
而且,元帝雖然北走沙漠,仍然是蒙古大汗,保有強大的軍力,時刻有南下恢複的企圖。
同時沿海倭寇的侵擾,也是國防上重大的問題。
以此國都的重建和國防計劃的确立,是當時朝野所最關心的兩件大事。
基于自然環境的限制,從遼東到廣東,沿海幾千裡海岸線的暴露,時時處處都有被倭寇侵掠的危險。
東北和西北方面呢?長城以外便是蒙古人的勢力,如不在險要處屯駐重兵,則鐵騎奔馳,黃河以北便不可守。
可是防邊要用重兵,如把邊境軍權付托諸将,又怕尾大不掉;有造成藩鎮跋扈的危機。
如以重兵直隸中央,則國都必須扼駐國防前線,才能收統轄指揮的功效。
東南是全國的經濟中心,北方為了國防的安全,又必須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
國都如建設在東南,依附經濟中心,則北邊空虛,無法堵住蒙古人的南侵。
如建立在北邊,和軍事中心合一,則糧食仍須靠東南供給,運輸費用太大,極不經濟。
帝國都城問題以外,還有帝國制度問題。
是郡縣制呢?還是封建制呢?就曆史經驗論,秦、漢、唐、宋之亡,沒有強大的藩國支持藩衛,是衰亡原因之一。
可是周代封建藩國,又鬧得枝強幹弱,威令不行。
這兩個制度的折衷辦法是西漢初期的郡國制,一面立郡縣,設官分治,集大權于朝廷,一面又置藩國,封建子弟,使為皇家捍禦。
把帝國建都和制度問題一起解決,設國都于東南财富之區,封子弟于北邊國防據點,在經濟上,在軍事上,在皇家統治權的永久維持上,都圓滿解決了。
明初定都應天的重要理由是經濟的,第一因為江浙富庶,不但有長江三角洲的大谷倉,而且是絲織工業、鹽業的中心,應天是這些物資的集散地,所謂“财賦出于東南,而金陵為其會”。
第二是吳王時代所奠定的宮阙,不願輕易放棄,且如另建都城,則又得重加一番勞費。
第三從龍将相都是江淮子弟,遭地南方人,不大願意離開鄉土。
可是在照應北方軍事的觀點看,這個都城的地理地位是不大合适的。
洪武元年取下汴梁後,朱元璋曾親去視察,覺得雖然地位适中,可是無險可守,四面受敵,論形勢還不如應天。
為了西北未定,要運饷和補充軍力,不能不有一個軍事上的補給基地,于是模仿古代兩京之制,八月以應天為南京,開封(汴梁)為北京。
次年八月陝西平定,北方全入版圖,形勢改變,帝都重建問題又再度提出。
廷臣中有主張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
有人主張洛陽為全國中心,四方朝貢距離一樣。
也有提議開封是宋朝舊都,漕運方便。
又有人指岀北平(元大都)宮室完備,建都可省營造費用。
七嘴八舌,引經據典。
朱元璋批評這些建議都有片面的理由,隻是都不适應現狀。
長安、洛陽、開封過去周、秦、漢、魏、唐、宋都曾建都,但就現狀說,打了幾十年仗,人民還未休息過來,如重新建都,供給力役都出于江南,未免過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