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唐帝國極盛時期的國民經濟

關燈
,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适數千裡不持寸刃。

    (《通典》卷七《曆代盛衰戶口》所述725年〔開元十三年〕的交通情況) 在水路方面,唐代“不勞一夫之荷畚,一卒之鑿險”(皮日休《汴河銘》),而坐收運河之利。

    在唐玄宗時又采用裴耀卿的建議,在運河當中實行“轉般法”(即分段運輸),沿流置倉卸儲,分段遞送。

    從此江南之船不入黃河,黃河之船不入洛口,船隻之往來簡捷,漕運之工本大省。

     對于從洛陽到陝州的一道黃河險路,則在三門以北開了十八裡的山路,循河陸行以避河中的湍險。

     對于水運的這樣一些改善不但使唐政府享受其利,商民的往來和南北經濟的流通自然也大感便利。

     此外則長江、漢水等也都有舟楫之利。

    《舊唐書》述八世紀初的水運情況為: 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艦,千軸萬艘交貨往還,昧旦永日。

    (《舊唐書·崔融傳》所載融于730年[武後長安三年]反對稅關市疏中語) 在繁榮上升的農業經濟的基礎上,小商品的生産和工藝品的制造均日益繁富,再加之以水陸交通方面如此便利而良好的條件,所以唐代的商業就必然會十分繁盛,而商業都市也就随之而大量出現。

    即如作為政治中心的長安和洛陽,由于胡商麇集,和全國物産得以荟萃,便都成了極繁華的商業都市。

     2.國内大城市的商業和定期的集市 長安有東西兩市,“貞觀開元藁街充塞”,而這般充塞于藁街之内的胡人,極大多數都是經營商業的。

     洛陽的市場稱為豐都市,自隋建為東都以來,市中便已有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

    武則天為修造“天樞”,曾向洛陽的蕃客胡商斂錢百萬億,可見其地商胡之多。

     當時最大的商人大都是從海道或天山南北路而來中國的胡人,故當時有“商胡”、“珠寶胡”等名稱,而定州的何明遠且專靠以“襲胡為業”而起家,而積累了雄厚的資本,家中有了織绫機五百張。

     此外則任何一個州縣治所所在之地,均為一小規模商業都市。

    以至一些更小的村鎮,自唐初以來也有很多形成了定期的集市、草市或墟市。

    八世紀初(707)唐政府曾下令“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唐會要》卷八六《市》)。

    這正反映出其時“非州縣之所”而置市的必已很多很多了。

     四、國際貿易的繁盛 廣州為水路國際貿易的最大港口,波斯與大食(阿拉伯)的商船取道南洋與中國貿易,以廣州為起迄點。

     到武則天臨朝的年代中,“(廣州)每歲有昆侖(昆侖乃是泛指南海諸國卷發黑身之人而言,包有蘇門答臘等地之人)乘舶以珍物與中國交市”(《舊唐書·王方慶傳》)。

    在684年七月,“廣州昆侖殺其都督路元睿”(《新唐書·武則天本紀》),可見在廣州的胡商之多及其勢焰之大。

     元開的《唐大和上東征傳》(《群書類從》第四輯69)記750年(唐玄宗天寶九年)海賊馮若芳以萬安州(廣東萬甯縣)為根據地,劫略往來船舶,因以緻富事: 〔馮若芳〕每年劫取波斯船二三艘,取物為己貨,掠人為奴婢。

    其奴婢居處,南北三日行,東西五日行,村村相次,總是若芳奴婢之住處也。

     又載“廣州江中,婆羅門、波斯、昆侖等船,不知其數,并載香藥珍寶積載如山。

    其舶深六七丈。

    師子國、大石國、骨唐國、白蠻、赤蠻等往來居住,種類極多”。

    這也都可見廣州所留住的商胡之多。

    據《舊唐書·李勉傳》中所載,到八世紀七十年代以後,每歲西域海舶泛海至廣州者至四千餘。

     向這般商胡們抽取“下碇稅”,并抽取實物作“舶腳”,乃是唐代政府一大筆收入,故至晚在第八世紀初年,唐政府便已在廣州設置了市舶使專主其事(《新唐書·柳澤傳》及《冊府元龜》卷五四六)。

    德宗時代(七世紀末)的王锷在廣州仕宦八年,遂緻家财富于公藏,日發十餘艇,載以犀象珠貝,稱商貨而出諸境,周以歲時,循環不絕。

    锷錢流衍天下,京師權門多負锷之财。

     經這般商胡販運來中國的貨物,主要為珠寶、犀象、翡翠、胡椒、香粉、花露水、镔鐵等奢侈品。

     運往外國的則為絲綢、瓷器、金銀、錢币等。

    在713年(開元初)唐廷曾下诏說,“諸錦、绫、羅、縠、繡、織成?絹絲,牦牛尾、珍珠、金、鐵并不得與諸蕃互市及将入蕃”(《唐會要》卷八六《市》),但這一诏令的實行程度是很可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