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唐帝國極盛時期的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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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灌溉事業和農業的發展
1.幾種改進了的農業生産工具
斯大林在《辯證唯物主義與曆史唯物主義》中說道:“生産底第二個特點,就在生産底變更和發展始終是從生産力底變更和發展上,首先是從生産工具底變更和發展上開始。
” 在唐代的農民所使用的生産工具,根據唐末陸龜蒙的《耒耜經》所載,農業上的最主要的生産工具&mdash&mdash犁的構造,已經比較複雜,應已較前代大有改進。
據書中所載,一具犁是由鐵制的犁镵和犁壁,木制的犁底、犁轅、犁箭、犁評、犁槃等共十一個部分構成的。
在使用時候,推進犁評,使犁箭向下,則其入土也深;拉退犁評,使犁箭向上,則入土也淺。
可見這樣一種構造較複雜的犁,用之于深耕或淺耕,是可以随耕作者的需要而任意加以操縱的。
在灌溉農田時所使用的汲水工具,在唐以前已被使用的辘轳、桔槔等簡單機械,在唐代民間的使用均已十分普遍。
而在此以外,在唐代以前的記載中所不曾見過的工具名稱,還有“連筒”、“筒車”和“水輪”。
杜甫《春水詩》有“連筒灌小園”句,所謂“連筒”,據《農政全書》的解釋是,取大竹内通其節,令本末相續,連延不斷,不但可以引水,且可激水使高起數尺,以便注之池沼或藥畦蔬圃之中。
所謂“筒車”,《農政全書》謂是“作木圈縛繞輪上,就系竹筒或木筒于輪之周圍,水激轉輪,衆筒兜水,次第傾于岸上,以灌田稻,日夜不息,絕勝人力”。
所謂“水輪”,其制作也應與“筒車”相仿佛。
唐人狀述這種“水輪”的功能,以為“殊辘轳以緻功,鄙桔槔之煩力”(陳廷章《水輪賦》,見《全唐文》卷九四八),可見是比較辘轳和桔槔進步得多的一種工具。
陸龜蒙是唐末人,其所記載的耕犁的制作,當然不會是從唐末才開始如此的,甚至于,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便已開始如此的。
見于杜甫詩中的“連筒”和見于陳廷章賦中的“水輪”,也同樣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就已開始使用的。
因而,我們還不能得出結論說,唐代農業經濟之繁榮上升,主要就是由于上述幾種生産工具的改進所造成的。
2.灌溉事業的發達 自從唐政權建立之日起,其中央和地方政府即已在全國範圍之内,在不同的程度上,開始了一些修浚陂塘河渠的工作。
在中央政府既設有都水監、河渠署等機構專管浚治溝渠河流等事,而在各地的渠和鬥門也都設有專人,到溉田時負責“節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
在兩《唐書》的《地理志》和《唐會要》中均有關于各地修治陂渠的記載,今摘取諸書所載由唐初到開元、天寶期内諸州縣在興修農田水利工作中較為突出的一些事例,以見一般。
關内道:武德七年(624)同州(今陝西大荔縣)的守臣雲得臣開渠自龍門引黃河,溉田六千餘頃。
貞觀年中又于夏州朔方縣開延化渠,引烏水入庫狄澤,溉田二百頃。
開元中,華州守臣姜師度先在州境之内疏浚羅文渠,引小敷谷水,支分溉田;後又開鑿了華陰縣的敷水渠以溉民田。
河南道:汴州陳留縣有觀省陂,貞觀中縣令決其水溉田百頃。
永徽中,颍州刺史在汝陰縣修浚椒陂塘,引水溉田二百頃。
宿州符離縣在隋代原有牌湖堤,顯慶中加以修複,灌田五百餘頃。
青州北海縣有窦公渠,長安中穿渠引水以溉田,曲折三十裡。
蔡州新息縣在隋代原有玉梁渠,開元時縣令重加修複,溉田三千餘頃。
河東道:貞觀中龍門縣令長孫恕于縣内鑿石垆渠,“溉田良沃,畝收十石”。
開元時,戴謙在河東開鑿甘泉、靈長、千畝等渠,引文谷水溉田數千頃。
河北道:高宗鹹亨中,曾在邺縣、臨漳、滏陽、獲鹿、真定諸縣開鑿了金鳳、菊花、利物等渠,引漳水等以溉民田。
薊州三河縣有渠河塘與孤山陂,溉田三千頃。
山南道:武後聖曆(698&mdash699)中武陵縣令崔嗣業在縣境内開鑿津石陂,後來溉田達九百頃。
開元時朗州刺史李琎增修境内北塔堰和永泰渠,溉田千餘頃。
淮南道:貞觀時揚州長史李襲譽修複江都縣的雷陂和勾城塘,溉田八百餘頃。
開元中,和州烏江縣丞韋尹開韋遊溝,溉田五百頃。
江南道:貞觀時,于莆田縣開鑿橫塘、永豐諸塘,溉田總一千二百餘頃。
聖曆時,安吉縣令開石鼓堰,引天目山水,溉田百頃。
開元中,明州溮縣令于境内置小江湖,溉田八百頃。
劍南道:武德初于陵州置漢陽堰,引漢水溉田二百餘頃。
開元、天寶中,章仇兼瓊曾先後在四川的新津縣開遠濟堰,在彭山縣開通濟大堰一和小堰十,溉田一千六百餘
” 在唐代的農民所使用的生産工具,根據唐末陸龜蒙的《耒耜經》所載,農業上的最主要的生産工具&mdash&mdash犁的構造,已經比較複雜,應已較前代大有改進。
據書中所載,一具犁是由鐵制的犁镵和犁壁,木制的犁底、犁轅、犁箭、犁評、犁槃等共十一個部分構成的。
在使用時候,推進犁評,使犁箭向下,則其入土也深;拉退犁評,使犁箭向上,則入土也淺。
可見這樣一種構造較複雜的犁,用之于深耕或淺耕,是可以随耕作者的需要而任意加以操縱的。
在灌溉農田時所使用的汲水工具,在唐以前已被使用的辘轳、桔槔等簡單機械,在唐代民間的使用均已十分普遍。
而在此以外,在唐代以前的記載中所不曾見過的工具名稱,還有“連筒”、“筒車”和“水輪”。
杜甫《春水詩》有“連筒灌小園”句,所謂“連筒”,據《農政全書》的解釋是,取大竹内通其節,令本末相續,連延不斷,不但可以引水,且可激水使高起數尺,以便注之池沼或藥畦蔬圃之中。
所謂“筒車”,《農政全書》謂是“作木圈縛繞輪上,就系竹筒或木筒于輪之周圍,水激轉輪,衆筒兜水,次第傾于岸上,以灌田稻,日夜不息,絕勝人力”。
所謂“水輪”,其制作也應與“筒車”相仿佛。
唐人狀述這種“水輪”的功能,以為“殊辘轳以緻功,鄙桔槔之煩力”(陳廷章《水輪賦》,見《全唐文》卷九四八),可見是比較辘轳和桔槔進步得多的一種工具。
陸龜蒙是唐末人,其所記載的耕犁的制作,當然不會是從唐末才開始如此的,甚至于,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便已開始如此的。
見于杜甫詩中的“連筒”和見于陳廷章賦中的“水輪”,也同樣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就已開始使用的。
因而,我們還不能得出結論說,唐代農業經濟之繁榮上升,主要就是由于上述幾種生産工具的改進所造成的。
2.灌溉事業的發達 自從唐政權建立之日起,其中央和地方政府即已在全國範圍之内,在不同的程度上,開始了一些修浚陂塘河渠的工作。
在中央政府既設有都水監、河渠署等機構專管浚治溝渠河流等事,而在各地的渠和鬥門也都設有專人,到溉田時負責“節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
在兩《唐書》的《地理志》和《唐會要》中均有關于各地修治陂渠的記載,今摘取諸書所載由唐初到開元、天寶期内諸州縣在興修農田水利工作中較為突出的一些事例,以見一般。
關内道:武德七年(624)同州(今陝西大荔縣)的守臣雲得臣開渠自龍門引黃河,溉田六千餘頃。
貞觀年中又于夏州朔方縣開延化渠,引烏水入庫狄澤,溉田二百頃。
開元中,華州守臣姜師度先在州境之内疏浚羅文渠,引小敷谷水,支分溉田;後又開鑿了華陰縣的敷水渠以溉民田。
河南道:汴州陳留縣有觀省陂,貞觀中縣令決其水溉田百頃。
永徽中,颍州刺史在汝陰縣修浚椒陂塘,引水溉田二百頃。
宿州符離縣在隋代原有牌湖堤,顯慶中加以修複,灌田五百餘頃。
青州北海縣有窦公渠,長安中穿渠引水以溉田,曲折三十裡。
蔡州新息縣在隋代原有玉梁渠,開元時縣令重加修複,溉田三千餘頃。
河東道:貞觀中龍門縣令長孫恕于縣内鑿石垆渠,“溉田良沃,畝收十石”。
開元時,戴謙在河東開鑿甘泉、靈長、千畝等渠,引文谷水溉田數千頃。
河北道:高宗鹹亨中,曾在邺縣、臨漳、滏陽、獲鹿、真定諸縣開鑿了金鳳、菊花、利物等渠,引漳水等以溉民田。
薊州三河縣有渠河塘與孤山陂,溉田三千頃。
山南道:武後聖曆(698&mdash699)中武陵縣令崔嗣業在縣境内開鑿津石陂,後來溉田達九百頃。
開元時朗州刺史李琎增修境内北塔堰和永泰渠,溉田千餘頃。
淮南道:貞觀時揚州長史李襲譽修複江都縣的雷陂和勾城塘,溉田八百餘頃。
開元中,和州烏江縣丞韋尹開韋遊溝,溉田五百頃。
江南道:貞觀時,于莆田縣開鑿橫塘、永豐諸塘,溉田總一千二百餘頃。
聖曆時,安吉縣令開石鼓堰,引天目山水,溉田百頃。
開元中,明州溮縣令于境内置小江湖,溉田八百頃。
劍南道:武德初于陵州置漢陽堰,引漢水溉田二百餘頃。
開元、天寶中,章仇兼瓊曾先後在四川的新津縣開遠濟堰,在彭山縣開通濟大堰一和小堰十,溉田一千六百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