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 一千九百年前的一個社會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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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
” (2)收滞貨“衆民賣買五谷布帛絲綿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 (3)平市“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所收不雠之物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低賤減[于]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 (4)賒“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
(師古曰,但,空也,徒也,言不取息利也。
)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 (5)貸本“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而]受息,毋過歲什一”。
《莽傳》作“賒貸與民,收息百月三”。
這些政策,都是“國家社會主義”的政策。
他們的目的都是“均衆庶,抑并兼”。
但當那個時代,國家的組織還不完備,這種大計劃的幹涉政策,當然不能一時收效。
政府裡的書生又不能不依靠有經驗的商人,故《食貨志》又說: 羲和(官名)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
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
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藏不實。
百姓俞病。
到了西17年,王莽又下诏曰: 夫鹽,食肴之将;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仰以給贍;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
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
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
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我們看這一诏,可以知道當日的政治家确能了解“國家社會主義”的精意。
六筦都是民間的“公共用具”,私人自做,勢必不能;若讓少數富賈豪民去做,貧民必緻受他們的剝削。
社會主義者所以主張把這種“公共用具”一切收歸社會(或國家)辦理。
這個意思,即是王莽的政策的用意,那是無可疑的了。
西21年,南郡秦豐,平原女子遲昭平各聚兵作亂。
莽召群臣問擒賊方略。
故左将軍公孫祿征來與議,他說: ……國師嘉信公(劉歆)颠倒五經,毀師法,令學士疑惑。
明學男張邯,地理侯孫陽,造井田,使民棄土業。
羲和魯匡設六筦,以窮工商。
……宜誅此數子,以慰天下。
這幾個重要人物,除了劉歆之外,幾乎全不可考。
若不是公孫祿明白提出,我們竟無從知道這些主名了。
作井田的孫陽,已不可考。
張邯見于《漢書·儒林傳》(八十八)之《後蒼傳》下。
後蒼通詩禮,傳匡衡翼奉蕭望之,匡衡的傳經表如下: 按《莽傳》,滿昌為莽太子講詩。
又按《後蒼傳》,張邯與皮容“皆至大官,徒衆尤盛”。
魯匡見于《後漢書·魯恭傳》(五十五),“恭,扶風平陵人也。
……哀平間,自魯而徙。
祖父匡,王莽時為羲和,有權數,号曰智囊。
”《食貨志》說: 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财正辭禁民為非”者也。
莽乃下诏。
(即十年之诏)……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
唯酒酤獨未斡。
……《詩》日,“無酒酤我。
”而《論語》曰,“酤酒不食。
”二者非相反也。
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财傷民。
請法古令官作酒。
(餘見上) 這種穿鑿附會,絕像王莽時代的經學家。
《莽傳》又說,公孫祿請誅數子之後, 莽怒,使虎贲扶祿出,然頗采其言,左遷魯匡為五原卒正。
以百姓怨非故。
六筦非匡所獨造,莽厭衆意而出之。
大概酒筦是魯匡的計劃,其餘則劉歆等人的合作,未必是魯匡一人“所獨造”了。
西22年,四方盜賊并起,太師王匡等戰數不利。
莽“乃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筦之禁。
即位以來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還之,待見未發”。
此事競無下文,似乎終莽之世,這些政策不曾廢除。
再過一年,他就死了。
《食貨志》說: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
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
《莽傳》說: 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于地裡,制禮作樂,合六經之說。
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
……莽自見前颛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衆事。
……莽常禦燈火至明,猶不能勝。
可憐這樣一個勤勤懇懇,生性“不能無為”,要“均衆庶,抑并兼”的人,到末了竟死在漸台上,他的頭被一個商人杜吳斫去,屍首被軍人分裂,“支節肌骨脔分”!而二千年來,竟沒有人替他說一句公平的話! 十一,九,三 (原載于1922年9月3日《讀書雜志》第1期)
” (2)收滞貨“衆民賣買五谷布帛絲綿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 (3)平市“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所收不雠之物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低賤減[于]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 (4)賒“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
(師古曰,但,空也,徒也,言不取息利也。
)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 (5)貸本“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而]受息,毋過歲什一”。
《莽傳》作“賒貸與民,收息百月三”。
這些政策,都是“國家社會主義”的政策。
他們的目的都是“均衆庶,抑并兼”。
但當那個時代,國家的組織還不完備,這種大計劃的幹涉政策,當然不能一時收效。
政府裡的書生又不能不依靠有經驗的商人,故《食貨志》又說: 羲和(官名)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
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
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藏不實。
百姓俞病。
到了西17年,王莽又下诏曰: 夫鹽,食肴之将;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仰以給贍;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
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
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
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我們看這一诏,可以知道當日的政治家确能了解“國家社會主義”的精意。
六筦都是民間的“公共用具”,私人自做,勢必不能;若讓少數富賈豪民去做,貧民必緻受他們的剝削。
社會主義者所以主張把這種“公共用具”一切收歸社會(或國家)辦理。
這個意思,即是王莽的政策的用意,那是無可疑的了。
西21年,南郡秦豐,平原女子遲昭平各聚兵作亂。
莽召群臣問擒賊方略。
故左将軍公孫祿征來與議,他說: ……國師嘉信公(劉歆)颠倒五經,毀師法,令學士疑惑。
明學男張邯,地理侯孫陽,造井田,使民棄土業。
羲和魯匡設六筦,以窮工商。
……宜誅此數子,以慰天下。
這幾個重要人物,除了劉歆之外,幾乎全不可考。
若不是公孫祿明白提出,我們竟無從知道這些主名了。
作井田的孫陽,已不可考。
張邯見于《漢書·儒林傳》(八十八)之《後蒼傳》下。
後蒼通詩禮,傳匡衡翼奉蕭望之,匡衡的傳經表如下: 按《莽傳》,滿昌為莽太子講詩。
又按《後蒼傳》,張邯與皮容“皆至大官,徒衆尤盛”。
魯匡見于《後漢書·魯恭傳》(五十五),“恭,扶風平陵人也。
……哀平間,自魯而徙。
祖父匡,王莽時為羲和,有權數,号曰智囊。
”《食貨志》說: 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财正辭禁民為非”者也。
莽乃下诏。
(即十年之诏)……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
唯酒酤獨未斡。
……《詩》日,“無酒酤我。
”而《論語》曰,“酤酒不食。
”二者非相反也。
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财傷民。
請法古令官作酒。
(餘見上) 這種穿鑿附會,絕像王莽時代的經學家。
《莽傳》又說,公孫祿請誅數子之後, 莽怒,使虎贲扶祿出,然頗采其言,左遷魯匡為五原卒正。
以百姓怨非故。
六筦非匡所獨造,莽厭衆意而出之。
大概酒筦是魯匡的計劃,其餘則劉歆等人的合作,未必是魯匡一人“所獨造”了。
西22年,四方盜賊并起,太師王匡等戰數不利。
莽“乃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筦之禁。
即位以來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還之,待見未發”。
此事競無下文,似乎終莽之世,這些政策不曾廢除。
再過一年,他就死了。
《食貨志》說: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
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
《莽傳》說: 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于地裡,制禮作樂,合六經之說。
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
……莽自見前颛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衆事。
……莽常禦燈火至明,猶不能勝。
可憐這樣一個勤勤懇懇,生性“不能無為”,要“均衆庶,抑并兼”的人,到末了竟死在漸台上,他的頭被一個商人杜吳斫去,屍首被軍人分裂,“支節肌骨脔分”!而二千年來,竟沒有人替他說一句公平的話! 十一,九,三 (原載于1922年9月3日《讀書雜志》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