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封建制度與封建社會(公元前1027—前7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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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生動,詩的大意是:賓客就席,揖拜有禮;笾豆成行,佳肴豐盛;酒醇且甘,飲而舒心;懸鐘設鼓,獻酬頻頻。
箭靶張立,弓已滿弦;對手賽射,比試高低;中者為勝,敗者罰飲。
藝術地呈現了宴飲之禮。
當時,除詠戰争、田獵、射禮、宴會的詩歌外,最普通的就是情詩與時事詩。
三封建社會&mdash&mdash庶民 封建時代,除少數的權力階級外,大多數都是被統治的庶民。
他們幾乎都是佃奴或佃農,農業是當時政治社會的基礎。
庶民中的少數經營商業與工業。
庶民的生活不是個人的,甚至也不是家族的,而是集團的。
這一點,從《詩經·豳風·七月》中可以窺見:農奴一年到頭辛苦勞作,上頭又有田官監督、公子剝削;收獲了糧食,要聚集起來送到貴族的倉庫;農事既畢,還要為貴族統治者獵取野獸,經辦酒宴;當這些勞役完成後,他們才能聚在一起享受難得的歡娛。
庶民的婚姻也有集團的性質。
《周禮·地官司徒》載:“媒氏,掌萬民之判。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hellip&hellip中春之月,令會男女&hellip&hellip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由此可見社會生活也受官家的管制。
四封建社會&mdash&mdash士族 權力階級稱“士”或士族。
士為官,稱“貴”;并且也隻有士族能貴,庶民永遠是賤的,被統治的。
士族有姓,表示他們的尊貴;有氏,表示他們的政治地位。
戰國前,貴族才有姓氏,貴族男子稱氏,女子稱姓。
因為“姓所以别婚姻”,“氏所以别貴賤”。
貴者稱氏,賤者則以職業概括之。
如庖丁、匠石、優孟,這些職業名後來才成了姓。
當時隻是通稱。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禮不娶同姓”,“父母同姓,其出不蕃”。
因為“姓”起着“别婚姻”的作用,貴族男子又不稱姓,故女子稱姓特别重要,為了給待嫁或已嫁的同姓女子加以區别,就形成了對女子的特殊稱呼:或是在姓前加排行,如孟姜、伯姬、叔隗;或是以夫家的采邑、谥号為前綴,如晉姬、武姜、文嬴。
士族的生活由“禮”支配,不似庶民的隻有“俗”。
男女婚姻、生子女等,都有固定的禮法。
士族子弟受教育,禮也是很重要的課程,如“七年(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歲),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十有三年(十三歲),學樂誦詩,學射禦”(《禮記·内則》)。
成年加冠,有冠禮。
女子受各種婦禮的教育,成年後并行笄禮。
成年的士族有享受一切政治權利的機會。
除少數由王侯受封土的之外,很大一部分士人都能謀得官職。
至于士人死後的喪禮與祭禮,尤其繁複隆重,他所享受的喪葬規格要與他的身份相适應。
士族由生至死都受禮的支配。
箭靶張立,弓已滿弦;對手賽射,比試高低;中者為勝,敗者罰飲。
藝術地呈現了宴飲之禮。
當時,除詠戰争、田獵、射禮、宴會的詩歌外,最普通的就是情詩與時事詩。
三封建社會&mdash&mdash庶民 封建時代,除少數的權力階級外,大多數都是被統治的庶民。
他們幾乎都是佃奴或佃農,農業是當時政治社會的基礎。
庶民中的少數經營商業與工業。
庶民的生活不是個人的,甚至也不是家族的,而是集團的。
這一點,從《詩經·豳風·七月》中可以窺見:農奴一年到頭辛苦勞作,上頭又有田官監督、公子剝削;收獲了糧食,要聚集起來送到貴族的倉庫;農事既畢,還要為貴族統治者獵取野獸,經辦酒宴;當這些勞役完成後,他們才能聚在一起享受難得的歡娛。
庶民的婚姻也有集團的性質。
《周禮·地官司徒》載:“媒氏,掌萬民之判。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hellip&hellip中春之月,令會男女&hellip&hellip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由此可見社會生活也受官家的管制。
四封建社會&mdash&mdash士族 權力階級稱“士”或士族。
士為官,稱“貴”;并且也隻有士族能貴,庶民永遠是賤的,被統治的。
士族有姓,表示他們的尊貴;有氏,表示他們的政治地位。
戰國前,貴族才有姓氏,貴族男子稱氏,女子稱姓。
因為“姓所以别婚姻”,“氏所以别貴賤”。
貴者稱氏,賤者則以職業概括之。
如庖丁、匠石、優孟,這些職業名後來才成了姓。
當時隻是通稱。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禮不娶同姓”,“父母同姓,其出不蕃”。
因為“姓”起着“别婚姻”的作用,貴族男子又不稱姓,故女子稱姓特别重要,為了給待嫁或已嫁的同姓女子加以區别,就形成了對女子的特殊稱呼:或是在姓前加排行,如孟姜、伯姬、叔隗;或是以夫家的采邑、谥号為前綴,如晉姬、武姜、文嬴。
士族的生活由“禮”支配,不似庶民的隻有“俗”。
男女婚姻、生子女等,都有固定的禮法。
士族子弟受教育,禮也是很重要的課程,如“七年(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歲),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十有三年(十三歲),學樂誦詩,學射禦”(《禮記·内則》)。
成年加冠,有冠禮。
女子受各種婦禮的教育,成年後并行笄禮。
成年的士族有享受一切政治權利的機會。
除少數由王侯受封土的之外,很大一部分士人都能謀得官職。
至于士人死後的喪禮與祭禮,尤其繁複隆重,他所享受的喪葬規格要與他的身份相适應。
士族由生至死都受禮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