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9卷 卷三十九 豫章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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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日無疾言遽色」,他真箇是如此。

    如尋常人去近處必徐行,出遠處行必稍急;先生去近處也如此,出遠處亦隻如此。

    尋常人叫一人,叫之二三聲不至,則聲必厲;先生叫之不至,聲不加于前也。

    又有坐處壁間有字,某每常亦須起頭一看,若先生則不然。

    方其坐時,固不看也;若是欲看,則必起就壁下視之。

    其不為事物所勝,大率若此。

     又曰:先生少年豪勇,夜醉,馳馬數裡而歸。

    後來養成徐緩,雖行一二裡路,常委蛇緩步,如從容室中也。

     又曰:李先生終日危坐,而神彩精明,略無隤墮之氣。

     又曰:李先生居處有常,不作費力事。

    所居狹隘,屋宇卑小。

    及子弟漸長,逐間接起,又接起廳屋,亦有小書室。

    然其齊整瀟灑,安物皆有常處。

    其制行不異于人。

    亦嘗為任希純教授延入學作職事,居常無甚異同,頹如也。

    真得龜山法門! 又曰:李先生不著書,不作文,頹然若一田夫野老。

     又曰:先生說一步,是一步。

    如說「仁者其言也訒」,熹當時為之語雲「聖人如天覆萬物」雲雲,先生曰:「不要如此廣說!須窮『其言也訒』前頭,如何要得一進步處。

    」 (梓材謹案:此下有一條移入《和靖學案》。

    ) 又曰:人若著些利害,便不免開口告人,卻與不學之人何異﹖向見李先生說:「若大段排遣不去,隻思古人所遭患難有人不可堪者,持以自比,亦可以少安矣。

    」始甚卑其說,以為何至如此。

    後來臨事,卻覺有得力處,不可忽也。

    (以上皆朱子語。

    ) 問延平先生言行,朱子曰:「他卻不曾著書,充養得極好。

    凡為學,也不過是恁地涵養將去,初無異議。

    隻是先生睟面盎背,自然不可及。

    」 趙師夏曰:李先生不特以得于傳授者為學,其心造之妙,蓋有先儒所未言者。

     王深寧曰:延平先生論治道,必以明天理、正人心、崇節義、厲廉恥為先。

     獻靖朱韋齋先生松 朱松,字喬年,婺源人。

    政和八年同上舍出身,為政和尉。

    父森卒于官邸,貧不能歸葬,即葬其邑。

    服除,調尤溪尉,監泉州石井鎮。

    紹興四年,召試館職,除秘書省正字。

    歷校書郎、著作佐郎、尚書度支員外郎,轉司勳、吏部兩曹。

    上書諫和議,出知饒州,未上,請祠。

    十三年,卒。

    先生初以詩名,繼而契心于賈誼、陸贄之通達治理。

    及得浦城蕭子莊、劍浦羅仲素而師之,以傳河洛之學,而昔之餘習盡矣。

    嘗曰:「士之所志,其分在于義利之間,兩端而已。

    然其發甚微,而其流甚遠。

    譬之射焉,失毫釐于機括之間,則差尋丈于百步之外矣。

    」其所善者,同學李侗、鄧啟之外,則有胡籍溪憲、劉白水勉之、劉屏山子翬。

    將卒,屬其子元晦熹往受學焉。

    後以子貴,贈通議大夫,謚獻靖。

    著有《韋齋集》。

    學者稱韋齋先生。

     韋齋文集 頃來尤溪兩月,雖獲拜邑中之士,而未詳也。

    索居深念,惟小人之歸是憂。

    乃有識明志高、傑然自拔于流俗如吾友者,其為欣幸,未易具道。

    夫仕而忘學,如農夫快一朝之飽而釋終身之耕,殍于溝中,可立而俟。

    然則仕而志學,猶飽而念耕,亦不足道也!抑聞之先生長者,《禮記》多魯諸儒之雜說,獨《中庸》出于孔氏家學。

    大學一篇,乃入道之門,其道以為欲明明德于天下,在緻知格物以正心誠意而已。

    其說與今世士大夫之學大不相近,蓋此學之廢久矣!自周衰,楊、墨雖得罪于聖人,然乃學仁義而失之者。

    至申、韓、儀、秦之說勝,而士始決裂聖人之藩牆,以阿流俗之所好,至漢文、景之盛未衰也,以至于今。

    蓋嘗有以斯文為己任,起而倡之者,然世方嬰于俗學以自強,屹乎其不可攻也。

    某方急于祿養,未能往究其所學,是以或聞吾友之言,凜然敬歎,若居夷而聞《雅》,雖未詳其節奏之工,然卓然于吳歈楚謠之中而不可亂也。

    《書》曰:「知之非艱,行之維艱。

    」夫問塗而之盲,則知亦豈易哉!以吾友之明,苟以德為車,而志氣禦之,則朝發軔乎仁義之塗,而夕將入大學之門,以躪中庸之庭也!(《答汪德粲書》。

    ) 學未有無師者也。

    學而無師,雖不無一至之得,責之以遠道則泥,質之以大方則惑,用之趨時合變,則膠戾而無所合。

    是妄意臆決之說,雖復憊精疲思,而道日遠矣。

    然生晚地寒,無東西南北之資,聞先生長者之風,而不及瞻望下風者固多。

    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

    是尚友也。

    」嗚呼,此非獨友說,亦師說也。

    竊聞往者三川之間,程氏兄弟推本子思、孟軻,以《中庸》為宗,而司馬文正公考正經史,深于治道,皆卓然有功于聖人之門。

    蓋嘗誦讀其詩書,考質于師友而聞其略矣。

    夫達天德之精純而知聖人之所以聖,誠意正心于奧窔之間而天下國家所由治,推明堯、舜、三代之盛,修己以安百姓,篤恭而天下平者,始于夫婦,而其極也察乎天地。

    此程氏之學也。

    尊德教,賤功利,獎名節,端委廟堂則忠信恭儉足以刑主德于四方而朝廷尊,燕處于家則孝友廉讓足以化其其國人,其酌古以準今則治亂存亡之效如食粟之必飽,食堇之必斃,此司馬氏之學也。

    程氏之門人,其高弟稱謝氏,不及見也。

    新鄭晁公嘗受學于司馬之門,往以事遊鄭,拜晁公于溱、洧之上,時方冥惷,不能有所質問,而今皆逝矣!古語有之曰:「想望丹青,不如式瞻儀型;諷誦詩書,不如親承風旨。

    」(《上謝參政書》。

    ) 韋齋語 父子主恩,君臣主義,是為天下之大戒,無所逃于天地之間。

    如人食息呼吸于元氣之中,一息之不屬,理必至于斃。

    是以自昔聖賢立法垂訓,所以防範其間者,未嘗一日少忘。

     士溺于俗學,不明君臣之大義,是以處成敗之間者,常有苟生自恕之心,而闇于舍生取義之節,將使三綱淪墜,而有國家者無所恃以為安。

    宜鑒既往之失,深以明人倫、勵名節為先務,而又博求魁磊骨鯁、沈正不回之士,置之朝廷,使之平居無事,正色立朝,則奸萌逆節銷伏于冥冥之中,一朝有急,奮不顧身,以抗大難,亦足以禦危辱陵暴之侮,則庶幾神器尊安,而基祚強固矣。

     宗羲案:豫章稱韋齋才高而智明,其剛不屈于俗,故朱子之學雖傳自延平,而其立朝氣概,剛毅絕俗,則依然父之風也。

     附錄 先生自謂卞急害道,因取古人佩韋之義,以名其齋,早夜其間,以自警飭。

    由是向之所得于觀考者,益有以自信,而守之愈堅。

     金使議和,先生與史院同舍胡珵共疏曰:「彼方吞噬未厭,而一旦幡然與我和者,紐于威以侮我耳!又慮我畜銳,而為和之說以撓我耳!彼之和使即秦之衡人,六國不悟衡人割地之無厭,以亡其國。

    今國家不悟敵使請和之得策,其禍亦豈可勝言哉!而執事者方以為『吾為梓宮、母後、淵聖天屬之故』。

    昔項羽置太公俎上而約高祖以降矣,唯高祖不信其詐謀,不為之屈,日夜思所以圖楚者,卒能蹙羽于鴻溝之上,使其力屈,而太公自歸。

    此可以觀其計之得失矣!」 屏居建溪之上,日以討尋舊學為事,手鈔口誦,不懈益虔,蓋玩心于義理之微。

    而放意于塵垢之外,有以自得,澹如也。

     先生性孝友,與人交,重然諾,不以生死窮達二其心。

     接引後進,教誘不倦。

    聞人之善,推借如不及。

    至于奸佞嵬瑣、簡賢附勢之流,則鄙而遠之,不忍正視其面。

    晚既屬疾。

    手書先訣于屏山、籍溪、白水,屬以其子往受學焉。

     百家謹案:程太中能知周子而使二子事之,二程之學遂由濂溪而繼孟氏。

    朱韋齋能友延平與劉、胡三子,而使其子師之,晦翁之學遂能由三子而繼程氏。

    卓哉二父,鉅眼 ◆延平門人(胡、程四傳。

    ) 文公朱晦庵先生熹(別為《晦翁學案》。

    ) 承議羅先生博文 羅博文,字宗約,沙縣人。

    以奏補福建司戶參軍,調靜江府觀察支使,知瑞金縣。

    張魏公浚都督江、淮,辟為幹辦公事。

    汪玉山應辰辟蜀中參議官。

    累遷承議郎,自請奉祠。

    乾道四年卒。

    先生于佛老之學,能究其所以然。

    後從張魏公問行己之大方,魏公手書所為《敬說》以授之,先生守之終身。

    已從李延平,得聞河洛所傳之要,多所發明,于是喟然歎曰:「儒佛之異無他,公與私之間耳!」由是自信益堅。

     宗羲案:朱子與宗約,在延平門人,最為契合。

    然朱子之交宗約,在延平沒後,宗約尋又入蜀,其相與不過一二年耳!宗約于蜀中得豫章《議論要語》,曰:「歸當以示友人朱元晦而審訂之。

    」則其所推服,朱子而外,無人焉。

    乃宗約卒于途中,此言遂成虛語,可歎哉! 百家謹案:朱子《文集》中有宗約行狀,而《道南源委錄》中稱:「宗約年未三十,一榻蕭然,屏遠聲色,大為朱子所敬服。

    」 劉先生嘉譽 劉嘉譽,字德稱,長樂人。

    受學于延平。

    子世南,從林之奇遊。

     ◆韋齋家學 文公朱晦庵先生熹(別為《晦翁學案》。

    ) ◆劉氏家學(胡、程五傳。

    ) 司理劉先生世南 劉世南,字景虞,嘉譽子。

    少從三山林氏遊,與呂東萊為友,秉禮蹈義。

    鄉黨敬之,官吉州司理參軍。

    子砥、礪。

    (參《閩書》。

    ) 童科劉先生砥 童科劉先生礪(并見《滄州諸儒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