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漢中葉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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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宮妾之為忠,诒禍可謂烈矣。
豈足當總己之任哉?然以大體言之,則固能矯武帝之失矣。
宣帝亦多寬政。
見于紀者:如屢免租賦。
事振貸。
以公田池籞假與貧民。
減天下口錢五鳳三年。
又甘露二年,減口算三十。
及鹽賈。
地節四年。
置常平倉以給北邊。
五鳳四年。
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
地節四年。
皆是也:本紀贊曰:“孝宣之治,信賞必罰,綜核名實。
政事、文學、法理之士,鹹精其能。
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
亦足以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也。
”《循吏傳》曰:“孝宣興于闾閻,知民事之艱難。
自霍光薨後,始躬萬機。
勵精為治。
五日一聽事。
自丞相以下,各奉職而進。
及拜刺史、守、相,辄親見問,觀其所繇。
退而考察所行,以質其言。
有名實不相應,必知其所以然。
常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
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為大守者,吏民之本也。
數變易則下不安。
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
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書勉厲,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内侯。
公卿缺,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
是故漢世良吏,于是為盛,稱中興焉。
”案紀載元康二年诏:戒擅興繇役,飾廚傳,稱過使客,以取名譽。
(24)三年,以小吏皆勤事而奉祿薄,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
黃龍元年,以上計簿具文而已,令禦史察,疑非實者按之。
則帝于吏治,信可謂盡心焉矣。
《刑法志》言:“孝武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
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
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
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
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
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
議者鹹冤傷之。
宣帝自在闾閻,而知其若此。
及即尊位,置廷平。
秩六百石,員匹人。
事在地節三年。
選于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為廷平。
季秋後請谳,上常幸宣室,齊居而決事,獄刑号為平矣。
”紀載地節四年诏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庚死者所坐縣名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元康二年诏:以吏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
增辭飾非,以成其罪。
奏不如實,上亦無繇知。
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
其于刑獄,亦可謂盡心焉矣。
人之昏明,視其所習,所習由其所處。
曆代帝王,多生于深宮之中,長于阿保之手,民之情僞,一物不知,焉得智?故凡開創之君,興于草澤;嗣世之主,爰暨小人者;其政事必較清平,事理固然,無足怪也。
紀稱宣帝“好遊俠,鬥雞走馬,具知闾裡奸邪,吏治得失,數上下諸陵,周遍三輔”,此其所以能勤于察吏,寬以馭民與?然帝雖有閱曆,而無學問。
故能理當時之務,而不能創遠大之規。
王吉勸其述舊禮,明王制,則見為迂闊。
鄭昌勸其删定律令,以開後嗣,則不暇修正。
見《刑法志》又其天資近于刻薄,故喜柔媚之人,而不能容骨骾之士。
其所任者,若魏相、丙吉,實皆規模狹隘,謹饬自守之人;黃霸傷于巧僞;。
陳萬年則奸佞之流耳。
宣帝初以魏相為丞相,丙吉為禦史大夫。
神爵三年,相薨,吉代為丞相,蕭望之為禦史大夫。
望之後貶,代以黃霸。
五鳳三年,吉薨,霸為相,杜延年為禦史大夫。
後于定國代之。
甘露三年,霸薨,定國代相,陳萬年為禦史大夫。
魏相頗有才能,然史稱其好觀漢故事及便宜章奏。
(25)以為古今異制,方今務在奉行故事而已,數條漢興以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所言,奏請施行之,則僅能彌縫匡救,較之欲大事改革之家,氣力已薄。
杜延年徒習于事。
丙吉則失之寬弛。
公府自吉後始不案吏,即其一端。
蓋其性然也。
黃霸為張敞所劾,則《漢書》本傳。
宣帝所賞治行尤異,見于紀者,一為霸,(26)一為膠東相王成。
成之見褒,以流民自占八萬餘口。
史言:“後诏使丞相禦史問郡國上計長吏、守、丞以政令得失。
或對言前膠東相成,僞自增加,以蒙顯賞,是後俗吏多為虛名雲。
”則成亦巧僞之徒也。
蕭望之陳義較高,帝疑其意輕丙吉罷,此乃以私意進退人。
陳萬年善事人。
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
尤事樂陵侯史高。
子鹹,以萬年任為郎,數言事,譏刺近臣。
萬年嘗病,命鹹教戒于床下。
語至夜半,鹹睡,頭觸屏風。
萬年大怒,欲杖之。
鹹叩頭謝,曰:“具曉翁言,大要教鹹谄也。
”佞媚如此,無等矣。
忠直之臣,如楊恽、蓋寬饒等,則多不得其死。
(27)史言恽刻害,好發人陰伏,又以其能高人,故敗,此乃莫須有之辭。
凡剛直者固易被此誣。
恽,敞子,敞乃霍氏私人,而恽首發霍氏反謀,即可知其忠正。
其敗也,以與戴長樂相失。
長樂,宣帝在民間時所善,此亦以私意誅賞也。
寬饒陳高誼以劘切其君。
且譏其以刑餘為周、召,法律為《詩》、《書》,其識力尤非恽所及,乃以在位及貴戚人與為怨敗。
鄭昌訟之曰“上無許、史之屬,下無金、張之托,職在司察,直道而行,多仇少與”,豈不衰哉?宣帝可謂真能任法乎?宮室卑服,盛于昭帝時。
外戚許、史、王氏貴寵。
《王吉傳》。
信任中尚書宦官。
《蓋寬饒傳》。
弘恭、石顯,亂政雖在元帝時,任用實自帝始也。
先漢之衰亂,不得不歸咎于帝之诒謀不臧矣。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況不能善乎? 第十三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一 漢自昭帝以後,用兵于四夷,遠不如武帝時之烈,然其成功,轉較武帝為大,則時會為之也。
《史記》言匈奴之法,常以大子為左賢王,其繼承似有定法。
然冒頓、伊稚斜、句黎湖、且鞮侯四世,即已不遵成憲矣。
且鞮侯兩子:長為左賢王,次為左大将。
病且死,言立左賢王。
左賢王未至,貴人以為有病,更立左大将。
左賢王聞之,不敢進。
左大将使人召而讓位焉。
左賢王辭以病。
左大将不聽,謂曰:“即不幸死,傳之于我。
”左賢王許之,遂立,為狐鹿姑單于。
以左大将為左賢王。
數年,病死。
其子先賢撣不得代,更以為日逐王,而自以其子為左賢王。
狐鹿姑有異母弟為左大都尉,賢,國人鄉之。
母阏氏恐單于不立子而立左大都尉也,私使殺之。
左大都尉同母兄怨,不肯複會單于庭。
始元二年,單于病且死,謂諸貴人:“我子少,不能治國,立弟右谷蠡王。
”單于死,衛律與所幸颛渠阏氏謀,更立其子左谷蠡王為壺衍鞮單于。
左賢王、右谷蠡王去居其所,未嘗肯會龍城,分裂之機肇矣。
昭帝末,匈奴擊烏孫,取車延惡師地。
烏孫公主上書。
下公卿議救,未決而昭帝崩。
宣帝即位,烏孫昆莫複上書。
本始二年,漢發五将軍十五萬騎,出塞各二千餘裡擊匈奴。
匈奴老弱奔走,驅畜産遠遁,是以五将少所得。
然匈奴民衆死傷,及遠移死亡者,亦不可勝數。
校尉常惠護烏孫兵,昆彌自将翁侯以下五萬餘騎從西方入,虜馬、牛、羊、驢、騾、橐馳七十餘萬。
(28)此據《匈奴列傳》。
《烏孫傳》同,少一騾字。
《常惠傳》雲:馬、牛、驢、騾橐馳五萬餘匹,羊六十餘萬頭,其數相合。
然又雲:烏孫皆自取所虜獲,則無可覆校,可知不免誇張也。
匈奴遂衰耗。
怨烏孫。
其冬,單于自将萬騎擊烏孫。
頗得老弱。
欲還,會天大雨雪,一日深丈餘。
人民畜産凍死。
還者不能什一。
于是丁令乘弱攻其北,烏桓入其東,烏孫擊其西,凡三國所殺數萬級,馬數萬匹,牛羊甚衆。
重以餓死。
人民死者什三,畜産什五。
諸國羁屬者皆瓦解,攻盜不能理。
滋欲鄉和親,而邊竟少事矣。
地節二年,壺衍鞮單于死,弟左賢王立,是為虛闾權渠單于。
黜先單于所幸颛渠阏氏。
颛渠、阏氏與烏維單于耳孫右賢王屠耆堂私通。
神爵二年,虛闾權渠死。
颛渠阏氏與其弟左大且渠都隆奇謀立屠耆堂,是為握衍朐鞮單于。
盡殺虛闾權渠時用事貴人,免其子弟近親。
虛闾權渠子稽侯狦,亡歸妻父烏禅幕。
本烏孫、康居間小國,數見侵暴,率其衆數千人降匈取。
狐鹿姑以其弟子日逐王姊妻之。
使長其衆,居右地。
先賢撣素與握衍朐鞑有隙,率其衆歸漢。
漢封為歸德侯。
單于更立其從兄薄胥堂為日逐王。
神爵四年,東邊姑夕王與烏禅幕及左地貴人共立稽侯狦,為呼韓邪單于。
握衍朐鞮兵敗自殺。
其弟右賢王,與都隆奇共立薄胥堂為屠耆單于。
東襲呼韓邪。
呼韓邪敗走。
屠耆聽西方呼揭王及唯犁當戶讒,殺右賢王父子。
後知其冤,又殺唯犁當戶。
呼揭王恐,自立為呼揭單于。
屠耆先使先賢撣之兄右奧鞬王與烏藉都尉屯兵東方,以防呼韓邪。
至是,右奧鞬王自立為車犁單于。
烏藉都尉亦自立為烏藉單于:凡五單于并立。
時為五鳳元年。
屠耆自将東擊車犁,使都隆奇擊烏藉。
烏藉、車犁皆敗,西北走。
烏藉、烏揭去單于号,并力尊輔車犁。
又為屠耆所敗,西北走。
明年,屠耆複為呼韓邪所敗,自殺。
都隆奇與其少子亡歸漢。
車犁降呼韓邪。
呼韓邪複都單于庭。
然衆裁數萬人。
而屠耆從弟休旬王,又自立為閏振單于,在西邊。
呼韓邪兄左賢王呼屠吾斯亦自立為郅支骨都侯單于,在東邊。
五鳳四年。
閏振東擊郅支。
郅支與戰,殺之。
并其兵。
進攻呼韓邪。
呼韓邪走。
郅支都單于庭。
呼韓邪左伊秩訾王勸令稱臣入朝,從漢求助。
呼韓邪問諸大臣,皆曰:“不可。
匈奴之俗,本上氣力而下服役,以馬上戰鬥為國,故有威名于百蠻。
戰死,壯士所有也。
今兄弟争國,不在兄,則在弟,雖死猶有威名,子孫常長諸國;漢雖強,猶不能兼并匈奴;奈何亂先古之制,臣事于漢,卑辱先單于,為諸國所笑?雖如是而安,何以複長百蠻?”諸大人相難久之,呼韓邪卒從左伊秩訾計。
引衆南近塞,遣子入侍。
是歲甘露元年也。
明年,呼韓邪款五原塞,願朝三年正月。
先是匈奴亂,議者多曰:“匈奴為害日久,可因其壞亂,舉兵滅之。
”獨禦史大夫蕭望之以為《春秋》不伐喪, (29)宜遣使者吊問,輔其微弱,救其災患。
及是,诏公卿議其儀。
丞相霸、禦史大夫定國謂禮儀宜如諸侯王,位次在下。
望之以為“單于非正朔所加,故稱敵國。
宜待以不臣之禮,位在諸侯王上。
後嗣卒有鳥竄獸伏,阙于朝享,不為畔臣”。
天子采之,令單于位在諸侯王上,贊谒稱臣而不名。
案敵不可盡,因亂侮人,徒招怨恨,伏報複之根。
力不能及,自大何益?世惟足于己者,不鹜虛名,亦惟中有所慊者,乃欲自炫于外耳。
《尚書大傳》載越裳氏重譯獻白雉,周公曰:“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飨其質;政不加焉,則君子不臣其人。
吾何以獲此賜也?”望之之說,蓋本于此。
使近世之人而知此義,則不緻以朝見禮節等,與西人多費唇舌矣。
知守舊之徒,實多不知古義也。
呼韓邪既來,漢遣兵送出塞,因留衛單于,助誅不服。
又轉邊谷、米、糒給贍其食。
黃龍元年,又來朝。
其後人衆漸盛,遂歸北庭。
郅支亦遣子入侍,貢獻。
以為呼韓邪兵弱,不能自還,引其衆而西,欲攻定右地。
屠耆單于小弟,收兩兄餘兵數千,自立為伊利目單于。
道逢郅支,合戰。
郅支殺之。
并其兵,五萬餘人。
聞漢出兵、谷助呼韓邪,遂留居右地。
自度力不能定匈奴,乃益西近烏孫。
遣使見小昆彌烏就屠。
烏就屠見呼韓邪為漢所擁,郅支亡虜,欲攻之以稱漢。
乃殺郅支使,持頭送都護在所。
發八千騎迎郅支。
郅支逢擊,破之。
因北擊烏揭,烏揭降。
發其兵,西破堅昆,北降丁令。
因留都堅昆。
《三國志注》引《魏略》,謂此三國,俱去匈奴單于庭安習水七千裡。
安習水者,今額爾齊斯河。
額爾齊斯河在當時蓋亦堅昆地,而郅支居之也。
郅支自以道遠,又怨漢擁護呼韓邪。
元帝初元四年,遣使上書求侍子。
漢遣谷吉送之。
郅支殺吉。
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恐見襲擊,欲遠去。
會康居王為烏孫所困,欲迎郅支置東邊,使合兵取烏孫以立之。
郅支大說,引兵而西。
人衆中寒道死。
餘裁三千人到康居。
康居王甚尊敬郅支,妻之以女。
郅支亦以女與康居王。
數借兵擊烏孫。
深入至赤谷城。
烏孫西邊空虛不居者且千裡。
郅支乘勝驕,殺康居王女及貴人、人民數百,或支解投都賴水中。
今塔拉斯河。
發民築城水上,日五百人,二歲乃已。
建昭三年,西域副都護陳湯與都護甘延壽謀,矯制發諸國兵、車師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合四萬餘人,分兩道襲郅支。
南道逾蔥嶺,出大宛,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
郅支被創死。
傳首京師。
匈奴自漢初與中國相抗,至此凡百七十年,而為漢所摧破。
案曆代北狄敗亡,無不由于内亂,而其内亂,無不由于繼嗣之争者。
(30)知不徒選君非易,即家天下之制,至于嚴天澤之分,懔儲貳之位而不敢幹,亦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第十四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二 漢通西域,雖始武帝,然其成功,亦在宣、元時。
桑弘羊議遣卒田輪台,武帝不許,已見第四節。
昭帝時,用弘羊前議,以扜彌大子賴丹為校尉,将軍田輪台。
賴丹本為質龜茲,李廣利擊大宛還,将與俱至京師者也。
廣利責龜茲:“外國皆臣屬于漢,龜茲何以得受扜彌質?”龜茲貴人姑翼謂其王曰:“賴丹本臣屬吾國,今佩漢印绶來,迫吾國而田,必為害。
”王即殺賴丹。
宣帝時,常惠使烏孫還,以便宜發諸國兵讨之。
龜茲後王執姑翼詣惠。
惠斬之。
時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
漢遣送主女,過龜茲。
龜茲王前遣人至烏孫求公主女,未還。
會女過龜茲,龜茲王留不遣。
複使使報公主。
公主許之。
後公主上書,願令女比宗室入朝。
而龜茲王绛賓,亦愛其夫人,上書言得尚漢外孫,為昆弟,願與公主女俱入朝。
元康元年,遂來朝賀。
王及夫人皆賜印绶。
夫人号稱公主。
賜以車騎旗鼓,歌吹數十人,绮繡雜缯琦珍凡數千萬。
留且一年,厚贈送之。
後數來朝賀。
樂漢衣服制度。
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鐘鼓,如漢家儀。
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騾也。
”绛賓死,其子丞德,自謂漢外孫,成、哀帝時,往來尤數,漢遇之亦甚親。
樓蘭降漢後,匈奴發兵擊之。
樓蘭遣一子質匈奴,一子質漢。
樓蘭最在東垂,近漢,當白龍堆,乏水草。
常主發導,負水、儋糧,送迎漢使,又數為吏卒所寇盜,懲艾,不便與漢通。
複為匈奴反間,數遮殺漢使。
王弟尉屠耆降,具言狀。
昭帝元鳳四年,霍光使傅介子往刺其王嘗歸,立尉屠耆。
更名其國為鄯善。
因尉屠耆請,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城名,《馮奉世傳》作伊脩,在其國西界。
以填撫之。
車師自征和四年降漢後,見第四節。
昭帝時,匈奴複使四千騎往田。
宣帝遣五将軍擊匈奴,田者驚去。
車師複通于漢。
匈奴怒,召其大子軍宿,欲以為質。
軍宿,焉耆外孫,亡走焉耆。
車師王更立子烏貴為大子。
烏貴為王,與匈奴結婚姻,教匈奴遮漢道通烏孫者。
地節二年,漢使鄭吉以侍郎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積谷,欲以攻車師。
車師降。
其王恐匈奴兵複至,奔烏孫。
吉使吏卒三百人别屯車師。
匈奴遣騎來擊。
吉盡将渠犁田士千五百人往田。
匈奴益遣騎來。
漢召軍宿,立為王,徙其民居渠犁,以車師故地與匈奴。
元康元年,莎車王弟呼屠征與旁國共殺其王萬年,并殺漢使,自立。
萬年,烏孫公主小子,莎車王愛之。
王死,無子,萬年在漢,國人欲自托于漢,又欲得烏孫心,請以為王。
既為呼屠征所弑,适匈奴又攻車師,莎車遣使揚言:“北道諸國,已屬匈奴矣。
”攻劫南道,與歃盟叛漢。
從鄯善以西,皆絕不通。
馮奉世使送大宛客,以便宜發諸國兵讨之。
攻拔其城。
呼屠征自殺。
更立它昆弟子為王。
明年,漢遷鄭吉為衛司馬,護鄯善以西南道。
神爵三年,匈奴日逐王來降,乃使吉并護車師以西北道,号曰都護。
西域諸國,故皆役屬匈奴。
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領西域。
常居焉耆、危須間,賦稅諸國,取富給焉。
及是,僮仆都尉罷。
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
于是徙屯田,田于北胥鞬。
徐松日:“下言披莎車,是地近莎車,故《水經注》以為自輪台徙莎車。
第通檢《漢書》,絕不見莎車屯田之事;且遠于烏壘千餘裡,非都護與田官相近之意。
疑莎車為車師之訛。
特《水經注》已然,是郦氏所見《漢書》,已同今本。
”案徙田與披莎車地或系兩事,而郦氏誤合之。
披莎車之地。
屯田校尉始屬都護。
都護督察烏孫、康居諸外國動靜。
有變,以聞。
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
都護治烏壘城,與渠犁田官相近。
土地肥饒,于西域為中,故都護治焉。
元帝初元元年,複置戊己校尉,屯田車師前王庭。
是時,匈奴東蒲類王移力支将人衆千百餘人降都護。
都護分車師後王之西為烏貪訾離地以處之。
烏孫獵驕靡死,軍須靡立。
江都公主死,漢複以楚王戊孫解憂為公主妻之。
軍須靡且死,胡婦子泥靡尚小,以國與大祿子翁歸靡,曰:“泥靡大,以國歸之。
”翁歸靡既立,号肥王。
複尚楚主,生三男兩女。
其中男曰萬年,為莎車王。
長女弟史,為龜茲王绛賓妻。
長男曰元貴靡。
元康二年,翁歸靡因常惠上書,願以元貴靡為嗣,令複尚漢公主。
漢以解憂弟子宋祁日:《越本》無子字。
相夫為公主,送至敦煌。
未出塞,聞翁歸靡死,烏孫貴人共從本約立泥靡,乃征還少主。
泥靡立,号狂王。
複尚楚主,生一男鸱靡。
不與主和,又暴惡失衆。
主與漢使謀,置酒,使士拔劍擊狂王。
狂王傷,上馬馳去。
其子細沈瘦,會兵圍漢使者及公主于赤谷城。
都護鄭吉發諸國兵救之,乃解去。
翁歸靡胡婦子烏就屠,襲殺狂王自立。
漢遣辛武賢将兵萬五千人至敦煌,欲讨之。
初,楚主侍者馮,能史書,習事。
嘗持漢節,為公主使,行賞賜于城郭諸國。
諸國敬信之,号曰馮夫人。
為烏孫右大将妻。
右大将與烏就屠相愛。
鄭吉使馮夫人說烏就屠,以漢兵方出,必見滅,不如降。
烏就屠恐,曰:“願得小号。
”乃立元貴靡為大昆彌,烏就屠為小昆彌。
常惠将三校屯赤谷,為分别其人民地界。
然衆心皆附小昆彌。
元貴靡子星靡弱,都護段會宗安定之。
死,子雌栗靡代。
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
為弟日貳所殺。
漢使立拊離子安日。
日貳亡阻康居。
安日為降民所殺。
段會宗立其弟末振将。
大昆彌雌栗靡健,末振将恐為所并,使貴人詐降,刺殺雌栗靡。
漢立其季父公主之孫伊秩靡。
久之,大昆彌翕侯難栖殺末振将,安日子安犁靡代為小昆彌。
漢恨不自責誅末振将,成帝元延二年,複使段會宗即斬其大子番丘。
末振将弟卑爰疐,本共謀殺雌栗靡,将衆八萬,北附康居,謀藉兵兼并兩昆彌。
元始中,都護孫建襲殺之。
第十五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三 羌人以武帝時去湟中,已見第五節。
宣帝時,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
先零種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
安國以聞。
後将軍趙充國劾安國奉使不敬。
是後羌人旁緣前言,抵冒渡湟水,郡縣不能禁。
元康三年,先零遂與諸羌種豪二百餘人解仇,交質盟詛。
上聞之,以問充國。
充國言:“匈奴欲與羌合,非一世也。
間者匈奴困于西方,數使使尉黎、危須諸國。
疑更遣使至羌中。
宜及未然為之備。
”後月餘,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擊鄯善、敦煌,以絕漢道。
兩府複白遣安國行視諸羌,分别善惡。
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此據《漢書·趙充國傳》,《後漢書·西羌傳》作四十餘人。
以尤桀黠皆斬之。
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
于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遂劫掠小種背叛。
犯塞,攻城邑,殺長吏。
安國以騎都尉将騎三千屯備羌。
至浩亹,師古曰:水名,今大通河。
為虜所擊,失亡車重兵器甚衆,引還。
神爵元年春也。
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問誰可将者?充國對曰:“無逾于老臣者矣。
”四月,遣充國往。
充國欲以威信招降罕、開及劫略者,解散虜謀,徼極乃擊之。
時上已發三輔、大常徒、弛刑、諸郡材官、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大守各屯其郡者,合六萬人矣。
酒泉大守辛武賢,請以七月上旬,并出張掖、酒泉,合擊罕、開在鮮水上者,鮮水,今青海。
奪其畜産,虜其妻子,冬複擊之。
大兵仍出,虜必震壞。
充國言:“如是,虜必逐水草,入山林。
随而深入,即據前險,守後厄,以絕糧道。
且恐匈奴與羌有謀,張掖、酒泉兵不可發。
請先行先零之誅,罕、開之屬,可不煩兵而服。
”上納武賢策,拜為破羌将軍。
侍中許延壽為強弩将軍。
以書敕讓充國,令引兵并進。
充國上書陳利害。
上乃報從充國計。
充國引兵驅先零度湟水。
罕竟不煩兵而下。
充國請罷騎兵,留弛刑、步兵、吏士、私從者萬二百八十一人屯田。
排折羌虜,令不得歸肥饒之地。
治湟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鮮水,從枕席上過師。
上兩從充國、武賢計。
令武賢、延壽、充國子右曹中郎将卬出擊,皆有降斬。
乃罷兵,獨留充國屯田。
明年,五月,充國奏:“羌本可五萬人。
凡斬首七千六百級。
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
溺河、湟,饑餓死者五六千人。
遺脫與亡者,不過四千人。
請罷屯兵。
”奏可。
充國振旅而還。
其秋,羌斬先零大豪猶非、楊玉首,及諸豪率四千餘人降。
《紀》在五月,雲羌虜降伏,斬其首惡大豪楊玉、酋非首,酋猶古字通,事當在秋,《紀》蓋誤系于充國奏請罷屯之月也。
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元帝永光二年,秋,隴西鄉姐等七種反。
右将軍馮奉世言:“反虜無慮三萬人,法當倍用六萬人。
然羌戎弓矛之兵耳,器不犀利,可用四萬人,一月足以決。
”丞相韋玄成等謂民方收斂,未可多發,遣奉世将萬二千人擊之,不利。
奉世具上地形部衆多少之計。
天子為大發兵六萬餘人,乃擊破之。
餘皆走出塞。
案《後漢書·西羌傳》言:“景帝時,研種留何率種人求守隴西塞,于是徙留何等于狄道、今甘肅臨洮縣西南。
安故、見第五節。
氐道、今甘肅清水縣西南。
羌道縣。
”今甘肅西固縣西北。
彡姐等蓋其後,此為羌人附塞之始。
其時種衆尚未甚多,故未足為大患也。
第十六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四 以上所述,皆昭帝以後用兵四夷,關系較大者。
其較小者,則昭帝始元元年,益州廉頭、姑增、牂牁談指、同并二十四邑皆反。
遣水衡都尉呂破胡此據本紀,《西南夷傳》作呂辟胡,《百官公卿表》同。
擊破之。
紀雲擊益州,《西南夷傳》雲擊牂牁,蓋二郡皆破胡所定。
談指、同并,并縣名。
談指,在今貴州桐梓縣東南。
同并,在今雲南沾益縣北。
廉頭、姑增,《地理志》不載。
四年,姑增、葉榆複反。
葉榆縣,屬益州,在今雲南大理縣北。
破胡擊之,不利。
六年,大鴻胪田廣明、軍正王平擊破之。
六年,以鈎町侯毋波擊反者有功,立為鈎町王。
鈎町縣,屬牂牁,在今雲南通海縣東北。
元鳳元年,武都氐人反。
遣執金吾馬适建、龍洛侯韓增、大鴻胪廣明擊之。
四年,冬,遼東烏桓反。
以中郎将範明友為度遼将軍,将北邊七郡郡二千騎擊之。
案《匈奴傳》雲:漢得匈奴降者,言烏桓嘗發先單于冢,單于怨之,方發二萬騎擊烏桓。
霍光欲發兵邀擊之,以問護軍都尉趙充國。
充國以為烏桓間數犯塞,今匈奴擊之,于漢便。
又匈奴希寇盜,北邊幸無事。
蠻夷自相攻擊,而發兵要之,招寇生事,非計也。
光更問中郎将範明友,明友言可擊。
于是拜明友為度遼将軍,将二萬騎出遼東。
匈奴聞漢兵至,引去。
初,光誡明友:“兵不空出,即後匈奴,遂擊烏桓。
”烏桓時新中匈奴兵,明友既後匈奴,因乘烏桓敝擊之,斬首六千級,獲三王首。
還封為平陵侯。
然則謂烏桓反而擊之者誣也。
明友,光婿,光蓋欲生事以侯之耳。
(31)紀載五年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
六年正月,募郡國徒築遼東玄菟城。
烏桓複犯塞,遣明友擊之。
蓋東北邊因此擾攘不甯者累歲。
光以私意勞民,亦可謂甚矣。
《後漢書·烏桓傳》言明友擊烏桓,烏桓由是複寇幽州,至宣帝時,乃保塞無事。
元帝初元三年,棄珠厓,事見《賈捐之傳》。
傳雲:武帝立珠厓、儋耳郡,其民暴惡,自以阻絕,數犯吏禁,吏亦酷之,率數年一反,殺吏。
漢辄發兵擊定之。
自初為郡,至昭帝始元元年,二十餘年,凡六反叛。
至其五年,罷儋耳郡,并屬珠厓。
宣帝神爵三年,珠厓三縣複反。
反後七年,甘露元年,九縣反。
辄發兵擊定之。
元帝初元元年,珠厓又反。
發兵擊之。
諸縣更叛,連年不定。
上與有司議大發軍。
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
上以問丞相、禦史,禦史大夫陳萬年以為當擊。
丞相于定國以為前日興兵擊之,連年,護車、都尉、校尉及丞凡十一人,還者二人,卒士及轉輸死者萬人以上,費用三萬萬餘,尚未能盡降。
今關東困乏,民難搖動,捐之議是。
上乃從之。
下诏罷珠厓郡。
民有慕義欲内屬,便處之,不欲勿強。
案境土開辟,實皆人民拓殖之功。
拓殖之力未及,而強以兵力據之,則徒勞民而其地終不可保。
元帝之棄珠厓,以視武、昭、宣之勤民,倜乎遠矣。
成帝河平中,夜郎王興與鈎町王禹、漏卧侯俞漏卧縣,屬牂牁,在今雲南羅平縣南。
更舉兵相攻,王鳳以杜欽說,薦陳立為牂牁大守誅興。
興妻父翁指,與興子邪務收餘兵,脅旁二十二邑反,立又平之。
未嘗調發郡國,其廟算亦較昭、宣時為勝也。
【注釋】 (1)史事:漢文初群臣開邊之議,此可見武帝開邊亦因時勢。
(2)史事:儒術之興,非由武帝。
武帝徒鹜其表。
(3)文例:鈔胥之删節。
(4)四裔:漢西域諸國戶口。
(5)四裔:漢時西域亦有華族。
(6)四夷:匈奴定西域。
(7)四夷:武帝通西域之動機,雲以骞言為然,則說出骞。
使者之劣。
(8)四夷:古朝鮮三韓。
(9)政體:趙佗自尊為南越武帝。
(10)四夷:秦通邛、笮、冉駹。
(11)史事:漢武帝用兵得失。
(12)風俗:漢武時風氣——李陵效忠武帝。
(13)宗教:武帝改曆,色尚黃,印章五字。
(14)賦稅:赀及六畜。
(15)錢币:鑄三铢之年。
孔僅、東郭鹹陽、桑弘羊倫。
(16)宗教:祠道中。
(17)宗教:漢京師多巫。
江充為胡巫。
(18)史事:武昭繼嗣之不可信。
昌邑非早死。
句弋死事難信。
(19)史事:燕王、蓋主、上官桀、桑弘羊之事。
(20)史事:不立廣陵昌邑廢。
(21)史事:宣帝,武帝曾孫? (22)史事:霍氏罪狀卻又不可信。
蕭望之、魏相皆反對霍氏之人。
(23)葬埋:霍光厚葬武帝。
陵邑。
(24)政治:宣帝戒稱過使客,以取名譽。
(25)政治:魏相觀漢故事及便宜章奏,與大改革者各為一派。
(26)政治:黃霸取名譽為王成。
(27)史事:楊恽、蓋寬饒之誅。
宣帝始任弘恭、石顯。
(28)兵:常惠取馬牛等七十萬之誣。
(29)儒術:蕭望之不欲乘匈奴亂伐其喪。
待以不臣。
周公不欲受越裳。
賈捐之棄珠崖。
淮南王谏伐閩越,王莽更匈奴章。
(30)政體:四夷以繼嗣之争敗。
(31)史事:霍光擊烏桓,蓋以侯其婿範明友。
豈足當總己之任哉?然以大體言之,則固能矯武帝之失矣。
宣帝亦多寬政。
見于紀者:如屢免租賦。
事振貸。
以公田池籞假與貧民。
減天下口錢五鳳三年。
又甘露二年,減口算三十。
及鹽賈。
地節四年。
置常平倉以給北邊。
五鳳四年。
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
地節四年。
皆是也:本紀贊曰:“孝宣之治,信賞必罰,綜核名實。
政事、文學、法理之士,鹹精其能。
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
亦足以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也。
”《循吏傳》曰:“孝宣興于闾閻,知民事之艱難。
自霍光薨後,始躬萬機。
勵精為治。
五日一聽事。
自丞相以下,各奉職而進。
及拜刺史、守、相,辄親見問,觀其所繇。
退而考察所行,以質其言。
有名實不相應,必知其所以然。
常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
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為大守者,吏民之本也。
數變易則下不安。
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
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書勉厲,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内侯。
公卿缺,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
是故漢世良吏,于是為盛,稱中興焉。
”案紀載元康二年诏:戒擅興繇役,飾廚傳,稱過使客,以取名譽。
(24)三年,以小吏皆勤事而奉祿薄,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
黃龍元年,以上計簿具文而已,令禦史察,疑非實者按之。
則帝于吏治,信可謂盡心焉矣。
《刑法志》言:“孝武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
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
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
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
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
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
議者鹹冤傷之。
宣帝自在闾閻,而知其若此。
及即尊位,置廷平。
秩六百石,員匹人。
事在地節三年。
選于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為廷平。
季秋後請谳,上常幸宣室,齊居而決事,獄刑号為平矣。
”紀載地節四年诏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庚死者所坐縣名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元康二年诏:以吏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
增辭飾非,以成其罪。
奏不如實,上亦無繇知。
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
其于刑獄,亦可謂盡心焉矣。
人之昏明,視其所習,所習由其所處。
曆代帝王,多生于深宮之中,長于阿保之手,民之情僞,一物不知,焉得智?故凡開創之君,興于草澤;嗣世之主,爰暨小人者;其政事必較清平,事理固然,無足怪也。
紀稱宣帝“好遊俠,鬥雞走馬,具知闾裡奸邪,吏治得失,數上下諸陵,周遍三輔”,此其所以能勤于察吏,寬以馭民與?然帝雖有閱曆,而無學問。
故能理當時之務,而不能創遠大之規。
王吉勸其述舊禮,明王制,則見為迂闊。
鄭昌勸其删定律令,以開後嗣,則不暇修正。
見《刑法志》又其天資近于刻薄,故喜柔媚之人,而不能容骨骾之士。
其所任者,若魏相、丙吉,實皆規模狹隘,謹饬自守之人;黃霸傷于巧僞;。
陳萬年則奸佞之流耳。
宣帝初以魏相為丞相,丙吉為禦史大夫。
神爵三年,相薨,吉代為丞相,蕭望之為禦史大夫。
望之後貶,代以黃霸。
五鳳三年,吉薨,霸為相,杜延年為禦史大夫。
後于定國代之。
甘露三年,霸薨,定國代相,陳萬年為禦史大夫。
魏相頗有才能,然史稱其好觀漢故事及便宜章奏。
(25)以為古今異制,方今務在奉行故事而已,數條漢興以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所言,奏請施行之,則僅能彌縫匡救,較之欲大事改革之家,氣力已薄。
杜延年徒習于事。
丙吉則失之寬弛。
公府自吉後始不案吏,即其一端。
蓋其性然也。
黃霸為張敞所劾,則《漢書》本傳。
宣帝所賞治行尤異,見于紀者,一為霸,(26)一為膠東相王成。
成之見褒,以流民自占八萬餘口。
史言:“後诏使丞相禦史問郡國上計長吏、守、丞以政令得失。
或對言前膠東相成,僞自增加,以蒙顯賞,是後俗吏多為虛名雲。
”則成亦巧僞之徒也。
蕭望之陳義較高,帝疑其意輕丙吉罷,此乃以私意進退人。
陳萬年善事人。
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
尤事樂陵侯史高。
子鹹,以萬年任為郎,數言事,譏刺近臣。
萬年嘗病,命鹹教戒于床下。
語至夜半,鹹睡,頭觸屏風。
萬年大怒,欲杖之。
鹹叩頭謝,曰:“具曉翁言,大要教鹹谄也。
”佞媚如此,無等矣。
忠直之臣,如楊恽、蓋寬饒等,則多不得其死。
(27)史言恽刻害,好發人陰伏,又以其能高人,故敗,此乃莫須有之辭。
凡剛直者固易被此誣。
恽,敞子,敞乃霍氏私人,而恽首發霍氏反謀,即可知其忠正。
其敗也,以與戴長樂相失。
長樂,宣帝在民間時所善,此亦以私意誅賞也。
寬饒陳高誼以劘切其君。
且譏其以刑餘為周、召,法律為《詩》、《書》,其識力尤非恽所及,乃以在位及貴戚人與為怨敗。
鄭昌訟之曰“上無許、史之屬,下無金、張之托,職在司察,直道而行,多仇少與”,豈不衰哉?宣帝可謂真能任法乎?宮室卑服,盛于昭帝時。
外戚許、史、王氏貴寵。
《王吉傳》。
信任中尚書宦官。
《蓋寬饒傳》。
弘恭、石顯,亂政雖在元帝時,任用實自帝始也。
先漢之衰亂,不得不歸咎于帝之诒謀不臧矣。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況不能善乎? 第十三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一 漢自昭帝以後,用兵于四夷,遠不如武帝時之烈,然其成功,轉較武帝為大,則時會為之也。
《史記》言匈奴之法,常以大子為左賢王,其繼承似有定法。
然冒頓、伊稚斜、句黎湖、且鞮侯四世,即已不遵成憲矣。
且鞮侯兩子:長為左賢王,次為左大将。
病且死,言立左賢王。
左賢王未至,貴人以為有病,更立左大将。
左賢王聞之,不敢進。
左大将使人召而讓位焉。
左賢王辭以病。
左大将不聽,謂曰:“即不幸死,傳之于我。
”左賢王許之,遂立,為狐鹿姑單于。
以左大将為左賢王。
數年,病死。
其子先賢撣不得代,更以為日逐王,而自以其子為左賢王。
狐鹿姑有異母弟為左大都尉,賢,國人鄉之。
母阏氏恐單于不立子而立左大都尉也,私使殺之。
左大都尉同母兄怨,不肯複會單于庭。
始元二年,單于病且死,謂諸貴人:“我子少,不能治國,立弟右谷蠡王。
”單于死,衛律與所幸颛渠阏氏謀,更立其子左谷蠡王為壺衍鞮單于。
左賢王、右谷蠡王去居其所,未嘗肯會龍城,分裂之機肇矣。
昭帝末,匈奴擊烏孫,取車延惡師地。
烏孫公主上書。
下公卿議救,未決而昭帝崩。
宣帝即位,烏孫昆莫複上書。
本始二年,漢發五将軍十五萬騎,出塞各二千餘裡擊匈奴。
匈奴老弱奔走,驅畜産遠遁,是以五将少所得。
然匈奴民衆死傷,及遠移死亡者,亦不可勝數。
校尉常惠護烏孫兵,昆彌自将翁侯以下五萬餘騎從西方入,虜馬、牛、羊、驢、騾、橐馳七十餘萬。
(28)此據《匈奴列傳》。
《烏孫傳》同,少一騾字。
《常惠傳》雲:馬、牛、驢、騾橐馳五萬餘匹,羊六十餘萬頭,其數相合。
然又雲:烏孫皆自取所虜獲,則無可覆校,可知不免誇張也。
匈奴遂衰耗。
怨烏孫。
其冬,單于自将萬騎擊烏孫。
頗得老弱。
欲還,會天大雨雪,一日深丈餘。
人民畜産凍死。
還者不能什一。
于是丁令乘弱攻其北,烏桓入其東,烏孫擊其西,凡三國所殺數萬級,馬數萬匹,牛羊甚衆。
重以餓死。
人民死者什三,畜産什五。
諸國羁屬者皆瓦解,攻盜不能理。
滋欲鄉和親,而邊竟少事矣。
地節二年,壺衍鞮單于死,弟左賢王立,是為虛闾權渠單于。
黜先單于所幸颛渠阏氏。
颛渠、阏氏與烏維單于耳孫右賢王屠耆堂私通。
神爵二年,虛闾權渠死。
颛渠阏氏與其弟左大且渠都隆奇謀立屠耆堂,是為握衍朐鞮單于。
盡殺虛闾權渠時用事貴人,免其子弟近親。
虛闾權渠子稽侯狦,亡歸妻父烏禅幕。
本烏孫、康居間小國,數見侵暴,率其衆數千人降匈取。
狐鹿姑以其弟子日逐王姊妻之。
使長其衆,居右地。
先賢撣素與握衍朐鞑有隙,率其衆歸漢。
漢封為歸德侯。
單于更立其從兄薄胥堂為日逐王。
神爵四年,東邊姑夕王與烏禅幕及左地貴人共立稽侯狦,為呼韓邪單于。
握衍朐鞮兵敗自殺。
其弟右賢王,與都隆奇共立薄胥堂為屠耆單于。
東襲呼韓邪。
呼韓邪敗走。
屠耆聽西方呼揭王及唯犁當戶讒,殺右賢王父子。
後知其冤,又殺唯犁當戶。
呼揭王恐,自立為呼揭單于。
屠耆先使先賢撣之兄右奧鞬王與烏藉都尉屯兵東方,以防呼韓邪。
至是,右奧鞬王自立為車犁單于。
烏藉都尉亦自立為烏藉單于:凡五單于并立。
時為五鳳元年。
屠耆自将東擊車犁,使都隆奇擊烏藉。
烏藉、車犁皆敗,西北走。
烏藉、烏揭去單于号,并力尊輔車犁。
又為屠耆所敗,西北走。
明年,屠耆複為呼韓邪所敗,自殺。
都隆奇與其少子亡歸漢。
車犁降呼韓邪。
呼韓邪複都單于庭。
然衆裁數萬人。
而屠耆從弟休旬王,又自立為閏振單于,在西邊。
呼韓邪兄左賢王呼屠吾斯亦自立為郅支骨都侯單于,在東邊。
五鳳四年。
閏振東擊郅支。
郅支與戰,殺之。
并其兵。
進攻呼韓邪。
呼韓邪走。
郅支都單于庭。
呼韓邪左伊秩訾王勸令稱臣入朝,從漢求助。
呼韓邪問諸大臣,皆曰:“不可。
匈奴之俗,本上氣力而下服役,以馬上戰鬥為國,故有威名于百蠻。
戰死,壯士所有也。
今兄弟争國,不在兄,則在弟,雖死猶有威名,子孫常長諸國;漢雖強,猶不能兼并匈奴;奈何亂先古之制,臣事于漢,卑辱先單于,為諸國所笑?雖如是而安,何以複長百蠻?”諸大人相難久之,呼韓邪卒從左伊秩訾計。
引衆南近塞,遣子入侍。
是歲甘露元年也。
明年,呼韓邪款五原塞,願朝三年正月。
先是匈奴亂,議者多曰:“匈奴為害日久,可因其壞亂,舉兵滅之。
”獨禦史大夫蕭望之以為《春秋》不伐喪, (29)宜遣使者吊問,輔其微弱,救其災患。
及是,诏公卿議其儀。
丞相霸、禦史大夫定國謂禮儀宜如諸侯王,位次在下。
望之以為“單于非正朔所加,故稱敵國。
宜待以不臣之禮,位在諸侯王上。
後嗣卒有鳥竄獸伏,阙于朝享,不為畔臣”。
天子采之,令單于位在諸侯王上,贊谒稱臣而不名。
案敵不可盡,因亂侮人,徒招怨恨,伏報複之根。
力不能及,自大何益?世惟足于己者,不鹜虛名,亦惟中有所慊者,乃欲自炫于外耳。
《尚書大傳》載越裳氏重譯獻白雉,周公曰:“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飨其質;政不加焉,則君子不臣其人。
吾何以獲此賜也?”望之之說,蓋本于此。
使近世之人而知此義,則不緻以朝見禮節等,與西人多費唇舌矣。
知守舊之徒,實多不知古義也。
呼韓邪既來,漢遣兵送出塞,因留衛單于,助誅不服。
又轉邊谷、米、糒給贍其食。
黃龍元年,又來朝。
其後人衆漸盛,遂歸北庭。
郅支亦遣子入侍,貢獻。
以為呼韓邪兵弱,不能自還,引其衆而西,欲攻定右地。
屠耆單于小弟,收兩兄餘兵數千,自立為伊利目單于。
道逢郅支,合戰。
郅支殺之。
并其兵,五萬餘人。
聞漢出兵、谷助呼韓邪,遂留居右地。
自度力不能定匈奴,乃益西近烏孫。
遣使見小昆彌烏就屠。
烏就屠見呼韓邪為漢所擁,郅支亡虜,欲攻之以稱漢。
乃殺郅支使,持頭送都護在所。
發八千騎迎郅支。
郅支逢擊,破之。
因北擊烏揭,烏揭降。
發其兵,西破堅昆,北降丁令。
因留都堅昆。
《三國志注》引《魏略》,謂此三國,俱去匈奴單于庭安習水七千裡。
安習水者,今額爾齊斯河。
額爾齊斯河在當時蓋亦堅昆地,而郅支居之也。
郅支自以道遠,又怨漢擁護呼韓邪。
元帝初元四年,遣使上書求侍子。
漢遣谷吉送之。
郅支殺吉。
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恐見襲擊,欲遠去。
會康居王為烏孫所困,欲迎郅支置東邊,使合兵取烏孫以立之。
郅支大說,引兵而西。
人衆中寒道死。
餘裁三千人到康居。
康居王甚尊敬郅支,妻之以女。
郅支亦以女與康居王。
數借兵擊烏孫。
深入至赤谷城。
烏孫西邊空虛不居者且千裡。
郅支乘勝驕,殺康居王女及貴人、人民數百,或支解投都賴水中。
今塔拉斯河。
發民築城水上,日五百人,二歲乃已。
建昭三年,西域副都護陳湯與都護甘延壽謀,矯制發諸國兵、車師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合四萬餘人,分兩道襲郅支。
南道逾蔥嶺,出大宛,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
郅支被創死。
傳首京師。
匈奴自漢初與中國相抗,至此凡百七十年,而為漢所摧破。
案曆代北狄敗亡,無不由于内亂,而其内亂,無不由于繼嗣之争者。
(30)知不徒選君非易,即家天下之制,至于嚴天澤之分,懔儲貳之位而不敢幹,亦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第十四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二 漢通西域,雖始武帝,然其成功,亦在宣、元時。
桑弘羊議遣卒田輪台,武帝不許,已見第四節。
昭帝時,用弘羊前議,以扜彌大子賴丹為校尉,将軍田輪台。
賴丹本為質龜茲,李廣利擊大宛還,将與俱至京師者也。
廣利責龜茲:“外國皆臣屬于漢,龜茲何以得受扜彌質?”龜茲貴人姑翼謂其王曰:“賴丹本臣屬吾國,今佩漢印绶來,迫吾國而田,必為害。
”王即殺賴丹。
宣帝時,常惠使烏孫還,以便宜發諸國兵讨之。
龜茲後王執姑翼詣惠。
惠斬之。
時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
漢遣送主女,過龜茲。
龜茲王前遣人至烏孫求公主女,未還。
會女過龜茲,龜茲王留不遣。
複使使報公主。
公主許之。
後公主上書,願令女比宗室入朝。
而龜茲王绛賓,亦愛其夫人,上書言得尚漢外孫,為昆弟,願與公主女俱入朝。
元康元年,遂來朝賀。
王及夫人皆賜印绶。
夫人号稱公主。
賜以車騎旗鼓,歌吹數十人,绮繡雜缯琦珍凡數千萬。
留且一年,厚贈送之。
後數來朝賀。
樂漢衣服制度。
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鐘鼓,如漢家儀。
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騾也。
”绛賓死,其子丞德,自謂漢外孫,成、哀帝時,往來尤數,漢遇之亦甚親。
樓蘭降漢後,匈奴發兵擊之。
樓蘭遣一子質匈奴,一子質漢。
樓蘭最在東垂,近漢,當白龍堆,乏水草。
常主發導,負水、儋糧,送迎漢使,又數為吏卒所寇盜,懲艾,不便與漢通。
複為匈奴反間,數遮殺漢使。
王弟尉屠耆降,具言狀。
昭帝元鳳四年,霍光使傅介子往刺其王嘗歸,立尉屠耆。
更名其國為鄯善。
因尉屠耆請,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城名,《馮奉世傳》作伊脩,在其國西界。
以填撫之。
車師自征和四年降漢後,見第四節。
昭帝時,匈奴複使四千騎往田。
宣帝遣五将軍擊匈奴,田者驚去。
車師複通于漢。
匈奴怒,召其大子軍宿,欲以為質。
軍宿,焉耆外孫,亡走焉耆。
車師王更立子烏貴為大子。
烏貴為王,與匈奴結婚姻,教匈奴遮漢道通烏孫者。
地節二年,漢使鄭吉以侍郎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積谷,欲以攻車師。
車師降。
其王恐匈奴兵複至,奔烏孫。
吉使吏卒三百人别屯車師。
匈奴遣騎來擊。
吉盡将渠犁田士千五百人往田。
匈奴益遣騎來。
漢召軍宿,立為王,徙其民居渠犁,以車師故地與匈奴。
元康元年,莎車王弟呼屠征與旁國共殺其王萬年,并殺漢使,自立。
萬年,烏孫公主小子,莎車王愛之。
王死,無子,萬年在漢,國人欲自托于漢,又欲得烏孫心,請以為王。
既為呼屠征所弑,适匈奴又攻車師,莎車遣使揚言:“北道諸國,已屬匈奴矣。
”攻劫南道,與歃盟叛漢。
從鄯善以西,皆絕不通。
馮奉世使送大宛客,以便宜發諸國兵讨之。
攻拔其城。
呼屠征自殺。
更立它昆弟子為王。
明年,漢遷鄭吉為衛司馬,護鄯善以西南道。
神爵三年,匈奴日逐王來降,乃使吉并護車師以西北道,号曰都護。
西域諸國,故皆役屬匈奴。
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領西域。
常居焉耆、危須間,賦稅諸國,取富給焉。
及是,僮仆都尉罷。
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
于是徙屯田,田于北胥鞬。
徐松日:“下言披莎車,是地近莎車,故《水經注》以為自輪台徙莎車。
第通檢《漢書》,絕不見莎車屯田之事;且遠于烏壘千餘裡,非都護與田官相近之意。
疑莎車為車師之訛。
特《水經注》已然,是郦氏所見《漢書》,已同今本。
”案徙田與披莎車地或系兩事,而郦氏誤合之。
披莎車之地。
屯田校尉始屬都護。
都護督察烏孫、康居諸外國動靜。
有變,以聞。
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
都護治烏壘城,與渠犁田官相近。
土地肥饒,于西域為中,故都護治焉。
元帝初元元年,複置戊己校尉,屯田車師前王庭。
是時,匈奴東蒲類王移力支将人衆千百餘人降都護。
都護分車師後王之西為烏貪訾離地以處之。
烏孫獵驕靡死,軍須靡立。
江都公主死,漢複以楚王戊孫解憂為公主妻之。
軍須靡且死,胡婦子泥靡尚小,以國與大祿子翁歸靡,曰:“泥靡大,以國歸之。
”翁歸靡既立,号肥王。
複尚楚主,生三男兩女。
其中男曰萬年,為莎車王。
長女弟史,為龜茲王绛賓妻。
長男曰元貴靡。
元康二年,翁歸靡因常惠上書,願以元貴靡為嗣,令複尚漢公主。
漢以解憂弟子宋祁日:《越本》無子字。
相夫為公主,送至敦煌。
未出塞,聞翁歸靡死,烏孫貴人共從本約立泥靡,乃征還少主。
泥靡立,号狂王。
複尚楚主,生一男鸱靡。
不與主和,又暴惡失衆。
主與漢使謀,置酒,使士拔劍擊狂王。
狂王傷,上馬馳去。
其子細沈瘦,會兵圍漢使者及公主于赤谷城。
都護鄭吉發諸國兵救之,乃解去。
翁歸靡胡婦子烏就屠,襲殺狂王自立。
漢遣辛武賢将兵萬五千人至敦煌,欲讨之。
初,楚主侍者馮,能史書,習事。
嘗持漢節,為公主使,行賞賜于城郭諸國。
諸國敬信之,号曰馮夫人。
為烏孫右大将妻。
右大将與烏就屠相愛。
鄭吉使馮夫人說烏就屠,以漢兵方出,必見滅,不如降。
烏就屠恐,曰:“願得小号。
”乃立元貴靡為大昆彌,烏就屠為小昆彌。
常惠将三校屯赤谷,為分别其人民地界。
然衆心皆附小昆彌。
元貴靡子星靡弱,都護段會宗安定之。
死,子雌栗靡代。
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
為弟日貳所殺。
漢使立拊離子安日。
日貳亡阻康居。
安日為降民所殺。
段會宗立其弟末振将。
大昆彌雌栗靡健,末振将恐為所并,使貴人詐降,刺殺雌栗靡。
漢立其季父公主之孫伊秩靡。
久之,大昆彌翕侯難栖殺末振将,安日子安犁靡代為小昆彌。
漢恨不自責誅末振将,成帝元延二年,複使段會宗即斬其大子番丘。
末振将弟卑爰疐,本共謀殺雌栗靡,将衆八萬,北附康居,謀藉兵兼并兩昆彌。
元始中,都護孫建襲殺之。
第十五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三 羌人以武帝時去湟中,已見第五節。
宣帝時,光祿大夫義渠安國使行諸羌。
先零種豪言願時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處,畜牧。
安國以聞。
後将軍趙充國劾安國奉使不敬。
是後羌人旁緣前言,抵冒渡湟水,郡縣不能禁。
元康三年,先零遂與諸羌種豪二百餘人解仇,交質盟詛。
上聞之,以問充國。
充國言:“匈奴欲與羌合,非一世也。
間者匈奴困于西方,數使使尉黎、危須諸國。
疑更遣使至羌中。
宜及未然為之備。
”後月餘,羌侯狼何果遣使至匈奴藉兵,欲擊鄯善、敦煌,以絕漢道。
兩府複白遣安國行視諸羌,分别善惡。
安國至,召先零諸豪三十餘人,此據《漢書·趙充國傳》,《後漢書·西羌傳》作四十餘人。
以尤桀黠皆斬之。
縱兵擊其種人,斬首千餘級。
于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遂劫掠小種背叛。
犯塞,攻城邑,殺長吏。
安國以騎都尉将騎三千屯備羌。
至浩亹,師古曰:水名,今大通河。
為虜所擊,失亡車重兵器甚衆,引還。
神爵元年春也。
時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使問誰可将者?充國對曰:“無逾于老臣者矣。
”四月,遣充國往。
充國欲以威信招降罕、開及劫略者,解散虜謀,徼極乃擊之。
時上已發三輔、大常徒、弛刑、諸郡材官、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大守各屯其郡者,合六萬人矣。
酒泉大守辛武賢,請以七月上旬,并出張掖、酒泉,合擊罕、開在鮮水上者,鮮水,今青海。
奪其畜産,虜其妻子,冬複擊之。
大兵仍出,虜必震壞。
充國言:“如是,虜必逐水草,入山林。
随而深入,即據前險,守後厄,以絕糧道。
且恐匈奴與羌有謀,張掖、酒泉兵不可發。
請先行先零之誅,罕、開之屬,可不煩兵而服。
”上納武賢策,拜為破羌将軍。
侍中許延壽為強弩将軍。
以書敕讓充國,令引兵并進。
充國上書陳利害。
上乃報從充國計。
充國引兵驅先零度湟水。
罕竟不煩兵而下。
充國請罷騎兵,留弛刑、步兵、吏士、私從者萬二百八十一人屯田。
排折羌虜,令不得歸肥饒之地。
治湟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鮮水,從枕席上過師。
上兩從充國、武賢計。
令武賢、延壽、充國子右曹中郎将卬出擊,皆有降斬。
乃罷兵,獨留充國屯田。
明年,五月,充國奏:“羌本可五萬人。
凡斬首七千六百級。
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
溺河、湟,饑餓死者五六千人。
遺脫與亡者,不過四千人。
請罷屯兵。
”奏可。
充國振旅而還。
其秋,羌斬先零大豪猶非、楊玉首,及諸豪率四千餘人降。
《紀》在五月,雲羌虜降伏,斬其首惡大豪楊玉、酋非首,酋猶古字通,事當在秋,《紀》蓋誤系于充國奏請罷屯之月也。
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元帝永光二年,秋,隴西鄉姐等七種反。
右将軍馮奉世言:“反虜無慮三萬人,法當倍用六萬人。
然羌戎弓矛之兵耳,器不犀利,可用四萬人,一月足以決。
”丞相韋玄成等謂民方收斂,未可多發,遣奉世将萬二千人擊之,不利。
奉世具上地形部衆多少之計。
天子為大發兵六萬餘人,乃擊破之。
餘皆走出塞。
案《後漢書·西羌傳》言:“景帝時,研種留何率種人求守隴西塞,于是徙留何等于狄道、今甘肅臨洮縣西南。
安故、見第五節。
氐道、今甘肅清水縣西南。
羌道縣。
”今甘肅西固縣西北。
彡姐等蓋其後,此為羌人附塞之始。
其時種衆尚未甚多,故未足為大患也。
第十六節 昭宣元成時兵事四 以上所述,皆昭帝以後用兵四夷,關系較大者。
其較小者,則昭帝始元元年,益州廉頭、姑增、牂牁談指、同并二十四邑皆反。
遣水衡都尉呂破胡此據本紀,《西南夷傳》作呂辟胡,《百官公卿表》同。
擊破之。
紀雲擊益州,《西南夷傳》雲擊牂牁,蓋二郡皆破胡所定。
談指、同并,并縣名。
談指,在今貴州桐梓縣東南。
同并,在今雲南沾益縣北。
廉頭、姑增,《地理志》不載。
四年,姑增、葉榆複反。
葉榆縣,屬益州,在今雲南大理縣北。
破胡擊之,不利。
六年,大鴻胪田廣明、軍正王平擊破之。
六年,以鈎町侯毋波擊反者有功,立為鈎町王。
鈎町縣,屬牂牁,在今雲南通海縣東北。
元鳳元年,武都氐人反。
遣執金吾馬适建、龍洛侯韓增、大鴻胪廣明擊之。
四年,冬,遼東烏桓反。
以中郎将範明友為度遼将軍,将北邊七郡郡二千騎擊之。
案《匈奴傳》雲:漢得匈奴降者,言烏桓嘗發先單于冢,單于怨之,方發二萬騎擊烏桓。
霍光欲發兵邀擊之,以問護軍都尉趙充國。
充國以為烏桓間數犯塞,今匈奴擊之,于漢便。
又匈奴希寇盜,北邊幸無事。
蠻夷自相攻擊,而發兵要之,招寇生事,非計也。
光更問中郎将範明友,明友言可擊。
于是拜明友為度遼将軍,将二萬騎出遼東。
匈奴聞漢兵至,引去。
初,光誡明友:“兵不空出,即後匈奴,遂擊烏桓。
”烏桓時新中匈奴兵,明友既後匈奴,因乘烏桓敝擊之,斬首六千級,獲三王首。
還封為平陵侯。
然則謂烏桓反而擊之者誣也。
明友,光婿,光蓋欲生事以侯之耳。
(31)紀載五年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
六年正月,募郡國徒築遼東玄菟城。
烏桓複犯塞,遣明友擊之。
蓋東北邊因此擾攘不甯者累歲。
光以私意勞民,亦可謂甚矣。
《後漢書·烏桓傳》言明友擊烏桓,烏桓由是複寇幽州,至宣帝時,乃保塞無事。
元帝初元三年,棄珠厓,事見《賈捐之傳》。
傳雲:武帝立珠厓、儋耳郡,其民暴惡,自以阻絕,數犯吏禁,吏亦酷之,率數年一反,殺吏。
漢辄發兵擊定之。
自初為郡,至昭帝始元元年,二十餘年,凡六反叛。
至其五年,罷儋耳郡,并屬珠厓。
宣帝神爵三年,珠厓三縣複反。
反後七年,甘露元年,九縣反。
辄發兵擊定之。
元帝初元元年,珠厓又反。
發兵擊之。
諸縣更叛,連年不定。
上與有司議大發軍。
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
上以問丞相、禦史,禦史大夫陳萬年以為當擊。
丞相于定國以為前日興兵擊之,連年,護車、都尉、校尉及丞凡十一人,還者二人,卒士及轉輸死者萬人以上,費用三萬萬餘,尚未能盡降。
今關東困乏,民難搖動,捐之議是。
上乃從之。
下诏罷珠厓郡。
民有慕義欲内屬,便處之,不欲勿強。
案境土開辟,實皆人民拓殖之功。
拓殖之力未及,而強以兵力據之,則徒勞民而其地終不可保。
元帝之棄珠厓,以視武、昭、宣之勤民,倜乎遠矣。
成帝河平中,夜郎王興與鈎町王禹、漏卧侯俞漏卧縣,屬牂牁,在今雲南羅平縣南。
更舉兵相攻,王鳳以杜欽說,薦陳立為牂牁大守誅興。
興妻父翁指,與興子邪務收餘兵,脅旁二十二邑反,立又平之。
未嘗調發郡國,其廟算亦較昭、宣時為勝也。
【注釋】 (1)史事:漢文初群臣開邊之議,此可見武帝開邊亦因時勢。
(2)史事:儒術之興,非由武帝。
武帝徒鹜其表。
(3)文例:鈔胥之删節。
(4)四裔:漢西域諸國戶口。
(5)四裔:漢時西域亦有華族。
(6)四夷:匈奴定西域。
(7)四夷:武帝通西域之動機,雲以骞言為然,則說出骞。
使者之劣。
(8)四夷:古朝鮮三韓。
(9)政體:趙佗自尊為南越武帝。
(10)四夷:秦通邛、笮、冉駹。
(11)史事:漢武帝用兵得失。
(12)風俗:漢武時風氣——李陵效忠武帝。
(13)宗教:武帝改曆,色尚黃,印章五字。
(14)賦稅:赀及六畜。
(15)錢币:鑄三铢之年。
孔僅、東郭鹹陽、桑弘羊倫。
(16)宗教:祠道中。
(17)宗教:漢京師多巫。
江充為胡巫。
(18)史事:武昭繼嗣之不可信。
昌邑非早死。
句弋死事難信。
(19)史事:燕王、蓋主、上官桀、桑弘羊之事。
(20)史事:不立廣陵昌邑廢。
(21)史事:宣帝,武帝曾孫? (22)史事:霍氏罪狀卻又不可信。
蕭望之、魏相皆反對霍氏之人。
(23)葬埋:霍光厚葬武帝。
陵邑。
(24)政治:宣帝戒稱過使客,以取名譽。
(25)政治:魏相觀漢故事及便宜章奏,與大改革者各為一派。
(26)政治:黃霸取名譽為王成。
(27)史事:楊恽、蓋寬饒之誅。
宣帝始任弘恭、石顯。
(28)兵:常惠取馬牛等七十萬之誣。
(29)儒術:蕭望之不欲乘匈奴亂伐其喪。
待以不臣。
周公不欲受越裳。
賈捐之棄珠崖。
淮南王谏伐閩越,王莽更匈奴章。
(30)政體:四夷以繼嗣之争敗。
(31)史事:霍光擊烏桓,蓋以侯其婿範明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