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漢中葉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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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狽為奸,可以想見。
何怪民受其害,而國亦不蒙其利乎?然加賦之所最忌者,為盡取之于農民。
鹽鐵、均輸等,究皆取之農民以外。
史稱其民不益賦而用饒,固不能謂非桑、孔、東郭等之功也。
又武帝之事四夷,雖多失策,然攘斥夷狄之計,在當時固不容已。
賢良文學欲罷鹽鐵、酒酤、均輸,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亦不能謂其無理也。
《史記·酷吏傳》言:張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铢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缗令,豪強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湯時為禦史大夫。
則湯亦頗與計政。
時又有趙禹,為禦史,至中大夫,與湯論定諸律令。
作《見知》,吏得傳相監司。
義縱以鷹擊毛摯為治。
五铢錢白金起,民為奸,京師尤甚。
乃以縱為右内史,王溫舒為中尉。
又有杜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
皆見《酷吏傳》。
當時刻剝之政之所以能行,亦藉法吏左右之也。
漢世酷吏,誠多摧抑豪強之意,然一切以武斷出之,禍豈能無及于齊民哉? 《酷吏傳》又言:自王溫舒等以惡為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放溫舒。
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
南陽有梅免、白政。
白,《漢書》作百。
楚有殷中、杜少。
齊有徐勃。
燕、趙之間有堅慮、範生之屬。
範生,《漢書》作範主。
大群至數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大守、都尉,殺二千石。
為檄告縣趣具食。
小群盜以百數,掠鹵鄉裡者,不可勝數。
天子使禦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
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飲食,坐連諸郡,甚者數千人。
《漢書》作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
數歲,乃頗得其渠率。
散卒失亡,複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無可奈何。
于是作《沈命法》,《集解》:《漢書音義》曰:沈,藏匿也,命,亡逃也。
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寝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
《漢書·武帝紀》:天漢二年,泰山群盜徐勃等阻山攻城,道路不通。
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誅,即《酷吏傳》所雲也。
其不至于土崩者亦僅矣。
宜乎宣帝欲立武帝廟樂,而夏侯勝訟言距之也。
第十一節 巫蠱之禍 語曰: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之理,不可誣也。
漢世迷信本深,武帝縱恣尤甚。
事祠祭,求神仙,民脂民膏,為所浪費者,蓋不知凡幾。
而又喜怒任情,刑殺不忌,惑于女谒,而不能守法。
惡之既稔,安得不變生骨肉之間,禍起宮廷之内哉? 《左氏》曰:“于文,皿蟲為蠱。
”昭公元年。
又蠱之義為惑。
蓋物之敗壞曰蠱,人之惑亂亦曰蠱。
物之敗壞,蟲實使之,人之惑亂,甚至喪亡,亦必有使之然者,故巫以術賊害人亦曰蠱。
蠱之道多端,武帝時所謂巫蠱者,則為祝詛及埋偶人。
案《封禅書》言:秦祝官有秘祝,即有災祥,辄祝祠移過于下,文帝十三年始除之。
《孝文本紀》:二年,上曰:“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
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漢書·武帝本紀》:天漢二年,秋,止禁巫祠道中者。
(16)文穎曰:“始漢家于道中祠,排禍咎,移之于行人百姓。
以其不經,今止之。
”師古曰:“文說非也。
秘祝移過,文帝久已除之,今此總禁百姓巫觋于道中祠祭者耳。
”案師古說是也。
《王嘉傳》:嘉奏封事,言董賢母病,長安廚給祠具,道中過者皆飲食,蓋即所謂祠道中者。
然漢家果無祠道中之事,文穎豈得妄說?則以此釋《武紀》天漢二年之事非,其言自有所據也。
又漢世貴人,以祝詛獲罪者甚多,如江都王建後成光,以祝詛棄市,見《漢書·景十三王傳》。
侯周坐咒詛上要斬,安檀侯福坐祝詛訊未竟病死,平曲節侯曾坐父祝詛上免,皆見《漢書·王子侯表》。
可見其時視祝詛之重。
至以木偶象人,加害于木偶,謂可禍及所象之人,其由來亦甚古,狸首之射是也。
(17)亦見《史記·封禅書》。
然漢世此事不多,而《史記·酷吏傳》,言匈奴為偶人象郅都,令騎馳射;江充之掘偶人,實與胡巫俱;疑時又來自外國。
觀秦、晉、梁、荊之巫,立于高祖之世,而武帝又立越巫,則漢代之京師,固華夷迷信之所萃也。
武帝陳皇後,長公主嫖女,父陳晏曾孫午。
元光五年廢,其廢也即以巫蠱,受誅者三百人。
衛皇後,字子夫,衛青同母兄也。
自平陽公主家得幸。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曾孫時,尚武帝姊陽信長公主,時襲平陽侯,亦稱平陽公主。
時,《漢書·衛青傳》作壽。
元朔元年,生男據,立為皇後。
元狩元年,據立為大子,年七歲。
至征和二年三十九歲。
征和中,武帝春秋高,意多所惡,以為左右皆為蠱道祝詛,有與無莫敢訟其冤者。
時丞相公孫賀夫人君孺,衛皇後姊也。
賀相,子敬聲代為大仆。
驕奢不奉法。
擅用北軍錢千九百萬。
發覺,下獄。
是時诏捕陽陵朱鄗安世不得,陽陵,漢縣,在今陝西鹹陽縣東。
上求之急,賀自請逐捕安世,以贖敬聲罪。
上許之。
後果得安世。
安世,京師大俠也。
聞賀欲以贖子罪,笑曰:“丞相禍及宗矣。
”從獄中上書,告敬聲與陽石公主武帝女。
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詛。
上且上甘泉,馳道埋偶人。
祝詛有惡言。
下有司案驗。
賀父子死獄中,家族。
巫蠱由此起。
江充者,本名齊,有女弟,嫁趙敬肅王彭祖景帝子。
大子丹,齊得幸于敬肅王,為上客。
史言彭祖為人,巧佞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
每相二千石至,多設疑事,以詐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辄書之。
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
不聽,乃上書告之,及污以奸利事。
立六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
齊得幸于彭祖,其非端人可知矣。
久之,大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系其父兄。
按驗,皆棄市。
齊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阙告大子與同産姊及王後宮奸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為奸。
天子遣使者捕治,罪至死。
久之乃赦出。
然竟坐廢。
充拜為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
後從上甘泉,逢大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
大子使人謝。
充不聽,遂白奏。
上曰:“人臣當如是矣。
”大見信用。
遷為水衡都尉。
久之,坐法免。
後上幸甘泉,疾病。
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為大子所誅,奏言上疾祟在巫蠱。
上以充為使者治。
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污令有處,辄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
民轉相誣以巫蠱。
吏辄劾以大逆無道。
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
充因言宮中有蠱氣。
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後。
遂掘蠱于大子宮,得桐木人。
大子召問少傅石德。
德懼為師傅并誅,勸大子矯節收捕充等系獄,窮治其奸詐。
征和二年,七月,大子使客為使者,收捕充等。
發長樂宮衛士。
告令百官曰:“江充反。
”乃斬充以徇。
炙胡巫上林中。
诏發三輔近縣兵,使丞相劉屈氂将。
大子亦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驅四市人與丞相戰。
五日,死者數萬人。
丞相附兵浸多。
大子軍敗,亡走湖。
縣名,今河南阌鄉縣東。
皇後自殺。
大子匿湖泉鸠裡。
發覺,吏圍捕大子。
大子自度不得脫,入室距戶自經。
大子之亡也,司直田仁部閉城門,坐令大子得出,丞相欲斬仁。
禦史大夫暴勝之謂丞相,丞相釋仁。
上聞而大怒,下吏責問勝之,勝之自殺。
北軍使者任安坐受大子節,懷二心,及田仁皆要斬。
有功者皆封侯,諸大子賓客出入宮門者皆坐誅。
其随大子發兵者,以反法族。
已而壺關三老茂壺關。
漢縣,在今山西長治縣東南。
上書訟大子:特子盜父兵,以救難自免耳。
請亟罷甲兵,毋令大子久亡。
上感悟,而大子已死矣。
乃封泉鸠裡足蹋開戶及趨抱解大子者為侯。
久之,巫蠱事多不信。
高寝郎田千秋,即車千秋。
為相後年老,上優之,朝見,得乘小車入宮中,因号曰車丞相,蓋其後以此改氏車。
複訟大子冤。
上遂擢千秋為丞相,而族滅江充家。
上初使助充者蘇文焚于橫橋上。
泉鸠裡加兵刃于大子者,初為北地大守,後族滅。
其賞罰無章如此。
初,侍中仆射莽何羅與江充相善。
何羅弟通,用誅大子時力戰封重合侯。
及充宗族夷滅,何羅兄弟懼及,遂謀為逆。
上幸林光宮,何羅袖白刃從東廂上。
金日?捽胡投何羅殿下,得禽縛之。
窮治,皆伏辜。
變起蕭牆,亦危矣。
而武帝遺诏,日?及霍光、上官桀,皆以捕反者功封侯。
武帝六子:衛王後生戾大子據。
王夫人生齊懷王闳。
李姬生燕刺王旦、廣陵厲王胥。
李夫人生昌邑哀王髆。
(18)而趙倢伃以大始三年生子弗陵,即昭帝也。
貳師将軍李廣利,李夫人兄也。
女為劉屈氂子妻。
征和三年,廣利出擊匈奴。
屈氂為祖道。
廣利曰:“願君侯早請立昌邑王為大子。
”屈氂許諾。
内者令郭穰告丞相夫人,以丞相數有譴,使巫祠社祝詛主上,有惡言;及與貳師共禱,欲令昌邑王為帝。
有司奏請按驗,罪至大逆不道。
诏載屈氂廚車以徇,要斬東市。
妻子枭首華陽街。
貳師妻子亦收。
貳師聞之,降匈奴,宗族遂滅。
時齊懷王已前死。
元封元年。
燕刺王自以次第當立,上書求入宿衛。
上怒,下其使獄。
後坐臧匿亡命,削三縣。
武帝由是惡旦。
廣陵厲王好倡樂逸遊,力扛鼎,空手搏熊罴猛獸,動作無法度,故終不得為漢嗣。
以上見《漢書·武五子傳》。
《外戚傳》言燕王、廣陵王多過失,齊懷王、昌邑哀王蚤薨,故武帝疾病,立昭帝為大子。
然昌邑哀王以天漢四年立,十一年薨,實與武帝之崩同年,不得雲蚤死。
而趙倢伃亦蚤以譴死,則昭帝之立,亦非牽于母愛。
蓋武帝末年,繼嗣之際,事有不可知者矣。
《漢書·外戚傳》言欲立昭帝,以其年稚,母少,恐女主颛恣亂國家,猶與者久之。
褚先生補《史記·外戚世家》言:倢伃死後,帝閑居,問左右曰:“人言雲何?”左右對曰:“人言且立其子,何去其母乎?”帝曰:“是非兒曹愚人所知也。
往古國家所以亂也,由主少母壯也。
女主獨居驕蹇,淫亂自恣,莫能禁也。
女不聞呂後邪?”讀史者因頌武帝能防患未然,或則議其酷,實皆不察情實之談。
遠慮豈武帝所有?褚先生曰:“故諸為武帝生子者,無男女,其母無不譴死。
”便見造作趙倢伃事者,并衛皇後之事,亦不能知,真可發一大噱。
褚先生又言:“上居甘泉宮,召畫工,圖畫周公負成王也。
于是左右群臣知武帝意欲立少子也。
”《漢書·霍光傳》曰:“上察群臣惟光任大重,可屬社稷。
上乃使黃門畫者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
後元二年春,上遊五柞宮,病笃。
光涕泣問曰:‘如有不諱,誰當嗣者?’上曰:‘君未谕前畫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夫光疏賤,武帝即欲托以後事,豈得拟之周公?光與金日?、上官桀之以遺诏封侯也,侍衛王莽子男忽侍中,揚語曰:“帝病,忽常在左右,安得遺诏封三子事?群兒自相貴耳。
”先聞之,切讓王莽,莽酖殺忽。
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之語,又安知非光等為之邪?然則昭帝之立,果武帝意與否,信不可知矣。
有大臣焉,有小臣焉。
大臣者,以安社稷為說者也。
小臣則從君之令而已。
武帝冢嗣絕,衆子疏,以幼子主神器,而臨終顧命,僅得一不學無術之人,則其生平予智自雄,言莫予違之習,有以緻之也。
武帝之疾病也,立昭帝為大子。
年八歲。
以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金日?為車騎将軍,上官桀為左将軍,桑弘羊為禦史大夫,皆拜卧内床下,受遺诏輔少主。
光,仲孺子。
仲孺通衛媪生去病,吏畢歸家,取婦生光。
因絕不相聞。
去病既壯大,乃自知父為霍仲孺,将光至長安,任為郎。
稍遷諸曹侍中。
去病死後,光為奉車都尉光祿大夫。
出則奉車,入侍左右。
出入禁闼,十有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
甚見親信。
金日?者,匈奴休屠王大子。
以父不降見殺,沒入官,輸黃門養馬。
久之,武帝遊宴見馬,後宮滿側。
日?等數十人牽馬過殿下,莫不竊視。
至日?,獨不敢。
拜為馬監。
遷侍中驸馬都尉,光祿大夫。
既親近,未嘗有過失,上益信愛之。
日?子二人,皆愛,為帝弄兒。
弄兒壯大,不謹,自殿下與宮人戲。
日?适見,遂殺弄兒,弄兒則日?長子也。
日?在左右,目不忤視者數十年。
賜出宮女不敢近。
上欲納其女後宮,不敢。
上官桀者,少為羽林期門郎。
遷未央廄令。
上嘗體不安,及愈,見馬,馬多瘦。
上大怒:“令以我不複見馬邪?”欲下吏。
桀頓首曰:“臣聞聖體不安,日夜憂懼,誠念不在馬。
”言未卒,泣數行下。
上以為忠,由是親近。
為侍中,稍遷至大仆。
皆小廉曲謹之徒,便辟側媚之士也。
此豈可以托六尺之孤邪?然以武帝之賞罰任情,又好逆詐億不信,其所得人,固不過如此矣,亦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者也。
昭帝立,姊鄂邑公主益湯沐邑為長主,共養省中。
光領尚書事。
政事壹決于光。
燕王旦,與中山哀王昌景帝孫,中山靖王勝子。
之子長、齊孝王孫澤結謀。
(19)詐言以武帝時受遺诏,得職吏事,修武備。
為奸書,言少帝非武帝子,褚先生《補史記》:旦言今立者乃大将軍子也。
天下宜共伐之。
使人傳行郡國。
澤謀歸發兵臨菑,與燕王俱起。
事覺,澤等伏誅。
辭連燕王。
有诏勿治。
而光長女為桀子安妻,有女,年與帝相妃,桀因蓋主即鄂邑長公主,為蓋侯所尚,故又稱蓋主。
納安女後宮為倢仔。
數月,立為皇後。
始元四年,時後年六歲。
安為票騎将軍。
光時休沐,辄入代光決事。
蓋主幸河間丁外人,桀、安為外人求封,光不許。
為求光祿大夫,欲令得召見,又不許。
蓋主大以是怨光。
桀、安亦慚。
自武帝時,桀已為九卿,位在光右。
及父子并為将軍,有椒房中宮之重,皇後親安女,光乃其外祖,而欲專制朝事。
由是與光争權,及桑弘羊建造酒榷、鹽鐵,為國興利,伐其功,欲為子弟求官,亦怨恨光。
于是蓋主、桀、安、弘羊皆與燕王通謀。
詐令人為燕王上書,言光專權自恣,疑有非常,願入宿衛。
候司光出沐日奏之。
桀欲從中下其事,弘羊當與諸大臣共執退光。
書奏,上不肯下。
此據《漢書·霍光傳》。
傳言燕王上書,言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稱跸,上言調校尉以來,未能十日,燕王何以知之?因覺其詐,此非實錄。
果如所言,詐為燕王書者皆狂癡邪?《光傳》言蓋主等詐令人為燕王上書,《武五子傳》又言王自上書,其說已不仇矣。
奏何以不獲下,其事不可知也。
桀等乃謀令蓋主置酒請光,伏兵共格殺之,因廢帝,迎立燕王為天子。
稻田使者燕蒼知其謀,以告大司農楊敞。
敞素謹,畏事,移病卧,以告谏大夫杜延年。
延年以聞。
光盡誅桀、安、弘羊、外人宗族。
蓋主、燕王皆自殺。
時元鳳元年九月也。
光威震海内。
昭帝既冠,遂委任光。
案昭帝初,丞相為車千秋。
史稱光謂千秋曰:“始與君侯俱受遺诏。
今光治内,君侯治外。
宜有以教督之,使光毋負天下。
”千秋曰:“惟将軍留意,即天下幸甚。
”終不肯有所言。
蓋時丞相之權,已移于尚書矣。
金日禅,昭帝元年即薨。
桀、安、弘羊既死,光引尚書令張安世為右将軍、光祿勳以自副。
是歲,車千秋卒,王訴代為丞相。
明年死,楊敞代之。
元平元年死,蔡義代之。
敞與義皆故給事大将軍幕府者也。
義年八十餘,行步俛偻,嘗兩吏扶掖,乃能行。
議者譏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颛制者焉。
案《外戚傳》言上官安罪惡辭多誣。
雲欲誘征燕王,至,殺之而立桀,尤不近情。
然《胡建傳》言丁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人射殺之。
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
建為渭城令,漢縣,即秦鹹陽。
将吏卒圍捕。
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将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
吏散走。
主使仆射主家之仆射。
劾渭城令遊徼傷主家奴。
建報無他坐。
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
光寝其奏。
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
建自殺。
則上官氏之持政,更不如光,此其所以卒敗與?然上官桀亦武帝所信愛以為忠者也,又安知霍光之不為上官桀哉?用小廉曲謹便辟側媚之士者亦危矣。
昭帝在位十三年,以元平元年四月崩。
亡嗣。
《外戚傳》言桀、安宗族既滅,皇後以年少不與謀,亦光外孫,故得不廢。
光欲皇後擅寵有子。
帝時體不安,左右及醫,皆阿意言宜禁内。
雖宮人使令,皆為窮袴,多其帶。
後宮莫有進者。
皇後立十歲而昭帝崩,後年十四五雲。
然則昭帝之亡嗣,霍氏為之也。
時武帝男獨廣陵王胥在。
群臣議所立,鹹持廣陵王。
(20)郎有上書,言周大王廢大伯立王季,文王廢伯邑考立武王,惟在所宜。
廣陵王不可以承宗廟。
光以視丞相敞等,摺郎為九江大守。
承皇大後诏,迎立昌邑哀王子賀。
六月丙寅,受皇帝玺绶。
七月癸酉,又奏皇大後廢之。
時光徙張安世為車騎将軍,與共謀。
将廢昌邑王,又引故吏大司農田延年為給事中。
議既定,乃使延年報丞相敞。
敞驚恐,不知所言,汗出浃背。
延年起更衣,敞夫人謂敞曰:“君侯不疾應,先事誅矣。
”乃與延年參語許諾,及召丞相、禦史、将軍、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會議。
群臣皆驚愕失色,莫敢發言。
延年前離席按劍曰:“今日之議,不得旋踵。
有後應者,臣請劍斬之。
”乃皆叩頭曰:“惟大将軍令。
”然後延年以沒入商賈所豫收方上不祥器物,為富人亡财者所怨,出錢求其罪。
禦史大夫田廣明謂大仆杜延年:“《春秋》之義,以功覆過,當廢昌邑王時,非田子賓之言,大事不成。
願以愚言白大将軍。
”延年言之大将軍。
而大将軍曰:“曉大司農,通往就獄,得公議之。
”延年遂自刎死。
光之忌刻亦甚矣。
史所言昌邑王罪狀,皆不足信。
《王吉傳》:吉為昌邑中尉,王見征,奏書戒王:政事壹聽大将軍。
垂拱南面而已。
《張敞傳》:為大仆丞,上書谏,以國輔大臣未褒,而昌邑小辇先遷,為過之大者。
《光傳》:昌邑群臣二百餘人悉見殺。
出死,号呼市中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昌邑之所以廢可知矣。
宣帝立,光稽首歸政,而帝謙讓不受,諸事皆先關白光,此其所以獲安與? 戾大子三男一女:長男史良娣子,号史皇孫。
納王夫人。
女,平輿侯嗣子尚焉。
大子敗,皆遇害。
二幼子死于湖。
宣帝,王夫人子,号皇曾孫。
時生數月,系郡邸獄。
丙吉為廷尉監,治巫蠱獄郡邸,哀曾孫之無辜,使女徒複作乳養,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
巫蠱事連歲不解。
至後元二年,武帝疾,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
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系者,輕重皆殺之。
吉拒閉使者,不得入。
因遭大赦。
吉乃載曾孫送史良娣家。
後有诏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
掖庭令張賀,安世兄也。
幸于衛大子。
大子敗,賓客皆誅。
安世為賀上書,得下蠶室。
賀思顧舊恩,視養甚謹。
曾孫壯大,賀欲以女孫妻之。
安世怒曰:“曾孫乃衛大子後也。
幸得以庶人衣食縣官,足矣,勿複言予女事。
”賀于是止。
《外戚傳》。
為取暴室啬夫許廣漢女,曰平君。
曾孫因依倚廣漢兄弟及祖母家史氏。
案後元二年,為武帝崩之歲。
武帝久悔殺大子,為歸來望思之台于湖矣。
皇曾孫系郡邸獄,(21)安得久不釋?雖寝疾之際,亦安得遂忘之?武帝雖殘暴,亦未聞以術士一言,盡殺系囚,況曾孫在其中乎?然則武帝果自知尚有曾孫與否?盡殺中都官獄系囚之命,是否出于武帝?又可疑也。
《外戚傳》言曾孫數有征怪,賀聞之,為安世道之,稱其材美,安世辄絕止,以為少主在上,不宜稱述曾孫,光之忌曾孫可知。
然昌邑王廢,光卒言大後,征立曾孫者?奏記光出于丙吉,吉嘗為光長史。
《安世傳》言天子甚尊憚大将軍,内親安世,心密于光。
《光傳》言宣帝始立,谒見高廟,光從骖乘,上内嚴憚之,若有芒刺在背。
後安世代光骖乘,天子從容肆體,甚安近焉。
則安世之不敢稱曾孫,特畏慎為求全計,其于曾孫實親。
又《杜延年傳》:宣帝與延年中子佗相友善,延年勸光、安世立焉。
則為曾孫地道者,皆光心腹也。
抑昌邑以親藩邸舊臣敗,光未嘗不懲其事,宣帝起匹夫,則無輔之者矣,此其所以始忌之而後卒立之與? 宣帝既立,楚王延壽王戊之死,景帝立元王子平陸侯禮為楚王,是為文王。
傳安王道、襄王經、節王純至延壽。
為其後母弟取廣陵王女為妻,有反謀。
事覺,誅。
辭連及廣陵王。
有诏勿治。
後複以祝詛事發自殺。
賀廢處昌邑,宣帝心忌之。
诏山陽大守張敞密警察。
敞奏王清狂不惠。
上知其不足忌,乃封為海昏侯。
海昏,漢縣,今江西永修縣。
後薨,國除。
宣帝立六年,地節二年,霍光薨。
自昭帝時,光子禹及兄孫雲,皆中郎将。
雲弟山,奉車都尉,侍中,領胡、越兵。
雲、山皆去病孫。
光兩女婿,為東西宮衛尉。
範明友未央,鄧廣漢長樂。
昆弟、諸婿、外孫,皆奉朝請,為諸曹大夫、騎都尉、給事中。
黨親連體,根據于朝廷。
光病笃,拜禹為右将軍。
光薨,既葬,封山為樂平侯,以奉車都尉領尚書事。
宣帝之立也,許平君為倢伃。
時霍将軍有小女,公卿議更立皇後,皆心儀霍将軍女。
上乃诏求微時故劍。
大臣知旨,白立許倢仔為皇後。
明年,後當娠病。
女醫淳于衍,霍氏所愛,嘗入宮侍皇後疾。
霍光夫人顯謂衍:“今皇後當免身,可因投毒藥去也。
”衍即搗附子赍入宮。
皇後免身後,衍取附子,并合大醫大丸,以飲皇後。
有頃,曰:“我頭岑岑也,藥中得毋有毒?”對曰:“無有。
”遂加煩懑崩。
後人有上書告諸醫侍疾無狀者,皆收系诏獄。
顯恐事急,即以狀具語光。
奏上,光署衍勿論。
光女立為後。
立三歲而光薨。
後一歲,上立許後男為大子。
地節三年四月。
顯怒恚曰:“此乃民間時子,安得立?即後有子,反為王邪?”教皇後令毒大子。
皇後數召大子賜食。
阿保辄先嘗之。
後挾毒不得行。
初,車千秋子為洛陽武庫令。
千秋死,其子自見失父,而河南大守魏相治郡嚴,恐久獲罪,乃自免去。
相使掾追呼之。
遂不肯反。
相獨恨曰:“大将軍聞此令去官,必以為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殆矣。
”武庫令至長安,光果以是責過相。
後人有上書告相。
大将軍用武庫令事,下相廷尉獄。
久系逾冬,會赦。
後複起。
相與丙吉善。
宣帝即位,征為大司農。
遷禦史大夫。
光薨數月,相因平恩侯許伯許廣漢。
上封事,言“光死,子複為大将軍,大當作右。
兄子秉樞機,謂山為禹兄子。
昆弟諸婿據權勢,在兵官。
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诏門出入。
驕奢放縱,恐浸不制,宜有以損奪其權。
”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
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相複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
宣帝善之。
诏相給事中。
皆從其議。
霍氏殺許後之謀,始得上聞。
韋賢以老病去,本始三年,蔡義薨,賢代為丞相。
遂代為丞相。
徙光女婿鄧廣漢、範明友、任勝。
中郎将羽林監。
複出光姊婿、群孫婿。
以禹為大司馬,罷其右将軍屯兵。
張安世亦拜大司馬車騎将軍,領尚書事。
數月,更為衛将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皆屬焉。
諸領胡、越兵騎、羽林,及兩宮衛将屯兵,悉易以所親信許、史子弟。
禹、山、雲自見日侵削。
顯具告以毒殺許皇後,始有邪謀。
謀令大後為博平君宣帝外祖母。
置酒,召丞相以下,使範明友、鄧廣漢承大後制引斬之,因廢天子而立禹。
事發覺,雲、山、明友自殺。
顯、禹、廣漢等捕得。
禹要斬。
顯及女昆弟皆棄市。
霍後廢處昭陽宮。
與霍氏相連坐滅者數千家。
史言光死後顯及禹、雲、山等驕侈殊甚,然實非自光死後始。
禹故吏任宣謂禹曰:“大将軍持國權柄,殺生在手中。
廷尉李種、王平,左馮翊賈勝胡及車丞相女婿少府徐仁,皆坐逆将軍意下獄死。
使或作史樂成小家子,得幸将軍,至九卿,封侯。
百官以下,但事馮子都、王子方等,服虔曰:皆光奴。
視丞相蔑如也。
”山亦言:“今丞相用事,盡變易大将軍時法令。
以公田賦與貧民,暴揚大将軍過失。
又諸儒生多窭人子,遠客饑寒,喜妄說狂言,不避忌諱,大将軍常仇之。
”光之專權自恣,侵削平民,杜絕言路可見矣。
宣帝之除霍氏,匕鬯不驚,蓋由禹、雲、山等皆庸才,兵權先去之故。
其所以能漸去其權,張安世似甚有力,非徒魏相之功也。
霍氏誠有取禍之道,然謂禹謀自立,則與謂上官桀欲殺燕王而自立,同一無稽。
(22)即弑許後亦莫須有之事。
附子非能殺人,尤不能殺人于俄頃間。
宣帝非愚駿者,即視後死不能救,又甯待魏相、許伯而後知之乎? 第十二節 昭宣時政治情形 昭、宣之世,可謂君如贅旒,而劉氏之統緒,亦幾于不絕如縷矣。
然猶克稱為西漢之治世,而四夷賓服,聲威且盛于武帝時者?則是時之權臣,雖擅權于上,顧未嘗擾及人民;不惟不擾,且頗能與民休息;及至宣帝親政,又以其舊勞于外,知民生之疾苦,與吏治之得失,頗能綜核名實之故也。
四夷賓服,乃以其時适直匈奴内亂,此可謂之天幸。
國家之盛衰,固亦半由人事,半由運會也。
《漢書·昭帝紀贊》雲:“孝昭承孝武奢侈餘敝,師旅之後,海内虛耗,戶口減半。
霍光知時務之要,輕繇薄賦,與民休息。
至始元、元鳳之間,匈奴和親,百姓充實”焉。
今案昭帝之世,寬政之見于本紀者:則罷民共出馬。
始元四年。
又罷天下亭母馬及馬弩關。
五年。
《食貨志》: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牡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景帝紀》:中四年,禦史大夫绾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孟康曰:舊馬高五尺六寸,齒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關,今不禁也。
令郡國毋斂當年馬口錢。
元鳳二年,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
減漕。
元鳳二年诏雲:“前年減漕三百萬石。
”三年,诏止四年毋漕。
減免口賦、更賦。
元鳳四年,诏毋收四年、五年口賦。
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元平元年,減口賦錢什三。
三輔、大常,得以菽粟當賦。
元鳳二年、六年。
诏有司問賢良文學民所疾苦,因罷榷酤官。
始元六年。
皆是也:自上官桀等誅,光以刑罰繩下,繇是吏尚嚴酷。
《循吏·黃霸傳》。
然亦有杜延年,輔之以寬。
延年數為光言:年歲比不登,流民未盡還,宜修孝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光亦納焉。
則頗能用善言矣。
然光究為不學無術之人。
《貢禹傳》:元帝時,為谏大夫,奏言:“武帝時多取好女數千人,以填後宮。
及棄天下,昭帝幼弱,霍光專事,不知禮正,妄多臧金錢财物、鳥獸、魚鼈、牛馬、虎豹等生禽凡百九十物,盡瘗藏之。
又皆以後宮女置于園陵。
昭帝晏駕,光複行之。
至孝宣皇帝時,陛下惡有所言,群臣亦随故事。
”(23)案文帝霸陵,頗遵節儉。
又遺诏歸夫人以下至少使。
景帝诏所由美其重絕人之世者也。
景帝遺诏,亦出宮人歸其家,蓋猶能守文帝遺法。
而光遽違之。
作法于貪,害延三世。
何怪民受其害,而國亦不蒙其利乎?然加賦之所最忌者,為盡取之于農民。
鹽鐵、均輸等,究皆取之農民以外。
史稱其民不益賦而用饒,固不能謂非桑、孔、東郭等之功也。
又武帝之事四夷,雖多失策,然攘斥夷狄之計,在當時固不容已。
賢良文學欲罷鹽鐵、酒酤、均輸,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亦不能謂其無理也。
《史記·酷吏傳》言:張湯承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铢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缗令,豪強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湯時為禦史大夫。
則湯亦頗與計政。
時又有趙禹,為禦史,至中大夫,與湯論定諸律令。
作《見知》,吏得傳相監司。
義縱以鷹擊毛摯為治。
五铢錢白金起,民為奸,京師尤甚。
乃以縱為右内史,王溫舒為中尉。
又有杜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
皆見《酷吏傳》。
當時刻剝之政之所以能行,亦藉法吏左右之也。
漢世酷吏,誠多摧抑豪強之意,然一切以武斷出之,禍豈能無及于齊民哉? 《酷吏傳》又言:自王溫舒等以惡為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放溫舒。
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
南陽有梅免、白政。
白,《漢書》作百。
楚有殷中、杜少。
齊有徐勃。
燕、趙之間有堅慮、範生之屬。
範生,《漢書》作範主。
大群至數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大守、都尉,殺二千石。
為檄告縣趣具食。
小群盜以百數,掠鹵鄉裡者,不可勝數。
天子使禦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
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飲食,坐連諸郡,甚者數千人。
《漢書》作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
數歲,乃頗得其渠率。
散卒失亡,複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無可奈何。
于是作《沈命法》,《集解》:《漢書音義》曰:沈,藏匿也,命,亡逃也。
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寝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
《漢書·武帝紀》:天漢二年,泰山群盜徐勃等阻山攻城,道路不通。
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誅,即《酷吏傳》所雲也。
其不至于土崩者亦僅矣。
宜乎宣帝欲立武帝廟樂,而夏侯勝訟言距之也。
第十一節 巫蠱之禍 語曰: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之理,不可誣也。
漢世迷信本深,武帝縱恣尤甚。
事祠祭,求神仙,民脂民膏,為所浪費者,蓋不知凡幾。
而又喜怒任情,刑殺不忌,惑于女谒,而不能守法。
惡之既稔,安得不變生骨肉之間,禍起宮廷之内哉? 《左氏》曰:“于文,皿蟲為蠱。
”昭公元年。
又蠱之義為惑。
蓋物之敗壞曰蠱,人之惑亂亦曰蠱。
物之敗壞,蟲實使之,人之惑亂,甚至喪亡,亦必有使之然者,故巫以術賊害人亦曰蠱。
蠱之道多端,武帝時所謂巫蠱者,則為祝詛及埋偶人。
案《封禅書》言:秦祝官有秘祝,即有災祥,辄祝祠移過于下,文帝十三年始除之。
《孝文本紀》:二年,上曰:“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
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漢書·武帝本紀》:天漢二年,秋,止禁巫祠道中者。
(16)文穎曰:“始漢家于道中祠,排禍咎,移之于行人百姓。
以其不經,今止之。
”師古曰:“文說非也。
秘祝移過,文帝久已除之,今此總禁百姓巫觋于道中祠祭者耳。
”案師古說是也。
《王嘉傳》:嘉奏封事,言董賢母病,長安廚給祠具,道中過者皆飲食,蓋即所謂祠道中者。
然漢家果無祠道中之事,文穎豈得妄說?則以此釋《武紀》天漢二年之事非,其言自有所據也。
又漢世貴人,以祝詛獲罪者甚多,如江都王建後成光,以祝詛棄市,見《漢書·景十三王傳》。
侯周坐咒詛上要斬,安檀侯福坐祝詛訊未竟病死,平曲節侯曾坐父祝詛上免,皆見《漢書·王子侯表》。
可見其時視祝詛之重。
至以木偶象人,加害于木偶,謂可禍及所象之人,其由來亦甚古,狸首之射是也。
(17)亦見《史記·封禅書》。
然漢世此事不多,而《史記·酷吏傳》,言匈奴為偶人象郅都,令騎馳射;江充之掘偶人,實與胡巫俱;疑時又來自外國。
觀秦、晉、梁、荊之巫,立于高祖之世,而武帝又立越巫,則漢代之京師,固華夷迷信之所萃也。
武帝陳皇後,長公主嫖女,父陳晏曾孫午。
元光五年廢,其廢也即以巫蠱,受誅者三百人。
衛皇後,字子夫,衛青同母兄也。
自平陽公主家得幸。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曾孫時,尚武帝姊陽信長公主,時襲平陽侯,亦稱平陽公主。
時,《漢書·衛青傳》作壽。
元朔元年,生男據,立為皇後。
元狩元年,據立為大子,年七歲。
至征和二年三十九歲。
征和中,武帝春秋高,意多所惡,以為左右皆為蠱道祝詛,有與無莫敢訟其冤者。
時丞相公孫賀夫人君孺,衛皇後姊也。
賀相,子敬聲代為大仆。
驕奢不奉法。
擅用北軍錢千九百萬。
發覺,下獄。
是時诏捕陽陵朱鄗安世不得,陽陵,漢縣,在今陝西鹹陽縣東。
上求之急,賀自請逐捕安世,以贖敬聲罪。
上許之。
後果得安世。
安世,京師大俠也。
聞賀欲以贖子罪,笑曰:“丞相禍及宗矣。
”從獄中上書,告敬聲與陽石公主武帝女。
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詛。
上且上甘泉,馳道埋偶人。
祝詛有惡言。
下有司案驗。
賀父子死獄中,家族。
巫蠱由此起。
江充者,本名齊,有女弟,嫁趙敬肅王彭祖景帝子。
大子丹,齊得幸于敬肅王,為上客。
史言彭祖為人,巧佞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
每相二千石至,多設疑事,以詐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辄書之。
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
不聽,乃上書告之,及污以奸利事。
立六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
齊得幸于彭祖,其非端人可知矣。
久之,大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系其父兄。
按驗,皆棄市。
齊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阙告大子與同産姊及王後宮奸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為奸。
天子遣使者捕治,罪至死。
久之乃赦出。
然竟坐廢。
充拜為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
後從上甘泉,逢大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中,充以屬吏。
大子使人謝。
充不聽,遂白奏。
上曰:“人臣當如是矣。
”大見信用。
遷為水衡都尉。
久之,坐法免。
後上幸甘泉,疾病。
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為大子所誅,奏言上疾祟在巫蠱。
上以充為使者治。
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夜祠視鬼,染污令有處,辄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之。
民轉相誣以巫蠱。
吏辄劾以大逆無道。
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
充因言宮中有蠱氣。
先治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後。
遂掘蠱于大子宮,得桐木人。
大子召問少傅石德。
德懼為師傅并誅,勸大子矯節收捕充等系獄,窮治其奸詐。
征和二年,七月,大子使客為使者,收捕充等。
發長樂宮衛士。
告令百官曰:“江充反。
”乃斬充以徇。
炙胡巫上林中。
诏發三輔近縣兵,使丞相劉屈氂将。
大子亦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驅四市人與丞相戰。
五日,死者數萬人。
丞相附兵浸多。
大子軍敗,亡走湖。
縣名,今河南阌鄉縣東。
皇後自殺。
大子匿湖泉鸠裡。
發覺,吏圍捕大子。
大子自度不得脫,入室距戶自經。
大子之亡也,司直田仁部閉城門,坐令大子得出,丞相欲斬仁。
禦史大夫暴勝之謂丞相,丞相釋仁。
上聞而大怒,下吏責問勝之,勝之自殺。
北軍使者任安坐受大子節,懷二心,及田仁皆要斬。
有功者皆封侯,諸大子賓客出入宮門者皆坐誅。
其随大子發兵者,以反法族。
已而壺關三老茂壺關。
漢縣,在今山西長治縣東南。
上書訟大子:特子盜父兵,以救難自免耳。
請亟罷甲兵,毋令大子久亡。
上感悟,而大子已死矣。
乃封泉鸠裡足蹋開戶及趨抱解大子者為侯。
久之,巫蠱事多不信。
高寝郎田千秋,即車千秋。
為相後年老,上優之,朝見,得乘小車入宮中,因号曰車丞相,蓋其後以此改氏車。
複訟大子冤。
上遂擢千秋為丞相,而族滅江充家。
上初使助充者蘇文焚于橫橋上。
泉鸠裡加兵刃于大子者,初為北地大守,後族滅。
其賞罰無章如此。
初,侍中仆射莽何羅與江充相善。
何羅弟通,用誅大子時力戰封重合侯。
及充宗族夷滅,何羅兄弟懼及,遂謀為逆。
上幸林光宮,何羅袖白刃從東廂上。
金日?捽胡投何羅殿下,得禽縛之。
窮治,皆伏辜。
變起蕭牆,亦危矣。
而武帝遺诏,日?及霍光、上官桀,皆以捕反者功封侯。
武帝六子:衛王後生戾大子據。
王夫人生齊懷王闳。
李姬生燕刺王旦、廣陵厲王胥。
李夫人生昌邑哀王髆。
(18)而趙倢伃以大始三年生子弗陵,即昭帝也。
貳師将軍李廣利,李夫人兄也。
女為劉屈氂子妻。
征和三年,廣利出擊匈奴。
屈氂為祖道。
廣利曰:“願君侯早請立昌邑王為大子。
”屈氂許諾。
内者令郭穰告丞相夫人,以丞相數有譴,使巫祠社祝詛主上,有惡言;及與貳師共禱,欲令昌邑王為帝。
有司奏請按驗,罪至大逆不道。
诏載屈氂廚車以徇,要斬東市。
妻子枭首華陽街。
貳師妻子亦收。
貳師聞之,降匈奴,宗族遂滅。
時齊懷王已前死。
元封元年。
燕刺王自以次第當立,上書求入宿衛。
上怒,下其使獄。
後坐臧匿亡命,削三縣。
武帝由是惡旦。
廣陵厲王好倡樂逸遊,力扛鼎,空手搏熊罴猛獸,動作無法度,故終不得為漢嗣。
以上見《漢書·武五子傳》。
《外戚傳》言燕王、廣陵王多過失,齊懷王、昌邑哀王蚤薨,故武帝疾病,立昭帝為大子。
然昌邑哀王以天漢四年立,十一年薨,實與武帝之崩同年,不得雲蚤死。
而趙倢伃亦蚤以譴死,則昭帝之立,亦非牽于母愛。
蓋武帝末年,繼嗣之際,事有不可知者矣。
《漢書·外戚傳》言欲立昭帝,以其年稚,母少,恐女主颛恣亂國家,猶與者久之。
褚先生補《史記·外戚世家》言:倢伃死後,帝閑居,問左右曰:“人言雲何?”左右對曰:“人言且立其子,何去其母乎?”帝曰:“是非兒曹愚人所知也。
往古國家所以亂也,由主少母壯也。
女主獨居驕蹇,淫亂自恣,莫能禁也。
女不聞呂後邪?”讀史者因頌武帝能防患未然,或則議其酷,實皆不察情實之談。
遠慮豈武帝所有?褚先生曰:“故諸為武帝生子者,無男女,其母無不譴死。
”便見造作趙倢伃事者,并衛皇後之事,亦不能知,真可發一大噱。
褚先生又言:“上居甘泉宮,召畫工,圖畫周公負成王也。
于是左右群臣知武帝意欲立少子也。
”《漢書·霍光傳》曰:“上察群臣惟光任大重,可屬社稷。
上乃使黃門畫者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
後元二年春,上遊五柞宮,病笃。
光涕泣問曰:‘如有不諱,誰當嗣者?’上曰:‘君未谕前畫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夫光疏賤,武帝即欲托以後事,豈得拟之周公?光與金日?、上官桀之以遺诏封侯也,侍衛王莽子男忽侍中,揚語曰:“帝病,忽常在左右,安得遺诏封三子事?群兒自相貴耳。
”先聞之,切讓王莽,莽酖殺忽。
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之語,又安知非光等為之邪?然則昭帝之立,果武帝意與否,信不可知矣。
有大臣焉,有小臣焉。
大臣者,以安社稷為說者也。
小臣則從君之令而已。
武帝冢嗣絕,衆子疏,以幼子主神器,而臨終顧命,僅得一不學無術之人,則其生平予智自雄,言莫予違之習,有以緻之也。
武帝之疾病也,立昭帝為大子。
年八歲。
以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金日?為車騎将軍,上官桀為左将軍,桑弘羊為禦史大夫,皆拜卧内床下,受遺诏輔少主。
光,仲孺子。
仲孺通衛媪生去病,吏畢歸家,取婦生光。
因絕不相聞。
去病既壯大,乃自知父為霍仲孺,将光至長安,任為郎。
稍遷諸曹侍中。
去病死後,光為奉車都尉光祿大夫。
出則奉車,入侍左右。
出入禁闼,十有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
甚見親信。
金日?者,匈奴休屠王大子。
以父不降見殺,沒入官,輸黃門養馬。
久之,武帝遊宴見馬,後宮滿側。
日?等數十人牽馬過殿下,莫不竊視。
至日?,獨不敢。
拜為馬監。
遷侍中驸馬都尉,光祿大夫。
既親近,未嘗有過失,上益信愛之。
日?子二人,皆愛,為帝弄兒。
弄兒壯大,不謹,自殿下與宮人戲。
日?适見,遂殺弄兒,弄兒則日?長子也。
日?在左右,目不忤視者數十年。
賜出宮女不敢近。
上欲納其女後宮,不敢。
上官桀者,少為羽林期門郎。
遷未央廄令。
上嘗體不安,及愈,見馬,馬多瘦。
上大怒:“令以我不複見馬邪?”欲下吏。
桀頓首曰:“臣聞聖體不安,日夜憂懼,誠念不在馬。
”言未卒,泣數行下。
上以為忠,由是親近。
為侍中,稍遷至大仆。
皆小廉曲謹之徒,便辟側媚之士也。
此豈可以托六尺之孤邪?然以武帝之賞罰任情,又好逆詐億不信,其所得人,固不過如此矣,亦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者也。
昭帝立,姊鄂邑公主益湯沐邑為長主,共養省中。
光領尚書事。
政事壹決于光。
燕王旦,與中山哀王昌景帝孫,中山靖王勝子。
之子長、齊孝王孫澤結謀。
(19)詐言以武帝時受遺诏,得職吏事,修武備。
為奸書,言少帝非武帝子,褚先生《補史記》:旦言今立者乃大将軍子也。
天下宜共伐之。
使人傳行郡國。
澤謀歸發兵臨菑,與燕王俱起。
事覺,澤等伏誅。
辭連燕王。
有诏勿治。
而光長女為桀子安妻,有女,年與帝相妃,桀因蓋主即鄂邑長公主,為蓋侯所尚,故又稱蓋主。
納安女後宮為倢仔。
數月,立為皇後。
始元四年,時後年六歲。
安為票騎将軍。
光時休沐,辄入代光決事。
蓋主幸河間丁外人,桀、安為外人求封,光不許。
為求光祿大夫,欲令得召見,又不許。
蓋主大以是怨光。
桀、安亦慚。
自武帝時,桀已為九卿,位在光右。
及父子并為将軍,有椒房中宮之重,皇後親安女,光乃其外祖,而欲專制朝事。
由是與光争權,及桑弘羊建造酒榷、鹽鐵,為國興利,伐其功,欲為子弟求官,亦怨恨光。
于是蓋主、桀、安、弘羊皆與燕王通謀。
詐令人為燕王上書,言光專權自恣,疑有非常,願入宿衛。
候司光出沐日奏之。
桀欲從中下其事,弘羊當與諸大臣共執退光。
書奏,上不肯下。
此據《漢書·霍光傳》。
傳言燕王上書,言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稱跸,上言調校尉以來,未能十日,燕王何以知之?因覺其詐,此非實錄。
果如所言,詐為燕王書者皆狂癡邪?《光傳》言蓋主等詐令人為燕王上書,《武五子傳》又言王自上書,其說已不仇矣。
奏何以不獲下,其事不可知也。
桀等乃謀令蓋主置酒請光,伏兵共格殺之,因廢帝,迎立燕王為天子。
稻田使者燕蒼知其謀,以告大司農楊敞。
敞素謹,畏事,移病卧,以告谏大夫杜延年。
延年以聞。
光盡誅桀、安、弘羊、外人宗族。
蓋主、燕王皆自殺。
時元鳳元年九月也。
光威震海内。
昭帝既冠,遂委任光。
案昭帝初,丞相為車千秋。
史稱光謂千秋曰:“始與君侯俱受遺诏。
今光治内,君侯治外。
宜有以教督之,使光毋負天下。
”千秋曰:“惟将軍留意,即天下幸甚。
”終不肯有所言。
蓋時丞相之權,已移于尚書矣。
金日禅,昭帝元年即薨。
桀、安、弘羊既死,光引尚書令張安世為右将軍、光祿勳以自副。
是歲,車千秋卒,王訴代為丞相。
明年死,楊敞代之。
元平元年死,蔡義代之。
敞與義皆故給事大将軍幕府者也。
義年八十餘,行步俛偻,嘗兩吏扶掖,乃能行。
議者譏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颛制者焉。
案《外戚傳》言上官安罪惡辭多誣。
雲欲誘征燕王,至,殺之而立桀,尤不近情。
然《胡建傳》言丁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人射殺之。
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
建為渭城令,漢縣,即秦鹹陽。
将吏卒圍捕。
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将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
吏散走。
主使仆射主家之仆射。
劾渭城令遊徼傷主家奴。
建報無他坐。
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
光寝其奏。
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
建自殺。
則上官氏之持政,更不如光,此其所以卒敗與?然上官桀亦武帝所信愛以為忠者也,又安知霍光之不為上官桀哉?用小廉曲謹便辟側媚之士者亦危矣。
昭帝在位十三年,以元平元年四月崩。
亡嗣。
《外戚傳》言桀、安宗族既滅,皇後以年少不與謀,亦光外孫,故得不廢。
光欲皇後擅寵有子。
帝時體不安,左右及醫,皆阿意言宜禁内。
雖宮人使令,皆為窮袴,多其帶。
後宮莫有進者。
皇後立十歲而昭帝崩,後年十四五雲。
然則昭帝之亡嗣,霍氏為之也。
時武帝男獨廣陵王胥在。
群臣議所立,鹹持廣陵王。
(20)郎有上書,言周大王廢大伯立王季,文王廢伯邑考立武王,惟在所宜。
廣陵王不可以承宗廟。
光以視丞相敞等,摺郎為九江大守。
承皇大後诏,迎立昌邑哀王子賀。
六月丙寅,受皇帝玺绶。
七月癸酉,又奏皇大後廢之。
時光徙張安世為車騎将軍,與共謀。
将廢昌邑王,又引故吏大司農田延年為給事中。
議既定,乃使延年報丞相敞。
敞驚恐,不知所言,汗出浃背。
延年起更衣,敞夫人謂敞曰:“君侯不疾應,先事誅矣。
”乃與延年參語許諾,及召丞相、禦史、将軍、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會議。
群臣皆驚愕失色,莫敢發言。
延年前離席按劍曰:“今日之議,不得旋踵。
有後應者,臣請劍斬之。
”乃皆叩頭曰:“惟大将軍令。
”然後延年以沒入商賈所豫收方上不祥器物,為富人亡财者所怨,出錢求其罪。
禦史大夫田廣明謂大仆杜延年:“《春秋》之義,以功覆過,當廢昌邑王時,非田子賓之言,大事不成。
願以愚言白大将軍。
”延年言之大将軍。
而大将軍曰:“曉大司農,通往就獄,得公議之。
”延年遂自刎死。
光之忌刻亦甚矣。
史所言昌邑王罪狀,皆不足信。
《王吉傳》:吉為昌邑中尉,王見征,奏書戒王:政事壹聽大将軍。
垂拱南面而已。
《張敞傳》:為大仆丞,上書谏,以國輔大臣未褒,而昌邑小辇先遷,為過之大者。
《光傳》:昌邑群臣二百餘人悉見殺。
出死,号呼市中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昌邑之所以廢可知矣。
宣帝立,光稽首歸政,而帝謙讓不受,諸事皆先關白光,此其所以獲安與? 戾大子三男一女:長男史良娣子,号史皇孫。
納王夫人。
女,平輿侯嗣子尚焉。
大子敗,皆遇害。
二幼子死于湖。
宣帝,王夫人子,号皇曾孫。
時生數月,系郡邸獄。
丙吉為廷尉監,治巫蠱獄郡邸,哀曾孫之無辜,使女徒複作乳養,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
巫蠱事連歲不解。
至後元二年,武帝疾,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
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系者,輕重皆殺之。
吉拒閉使者,不得入。
因遭大赦。
吉乃載曾孫送史良娣家。
後有诏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
掖庭令張賀,安世兄也。
幸于衛大子。
大子敗,賓客皆誅。
安世為賀上書,得下蠶室。
賀思顧舊恩,視養甚謹。
曾孫壯大,賀欲以女孫妻之。
安世怒曰:“曾孫乃衛大子後也。
幸得以庶人衣食縣官,足矣,勿複言予女事。
”賀于是止。
《外戚傳》。
為取暴室啬夫許廣漢女,曰平君。
曾孫因依倚廣漢兄弟及祖母家史氏。
案後元二年,為武帝崩之歲。
武帝久悔殺大子,為歸來望思之台于湖矣。
皇曾孫系郡邸獄,(21)安得久不釋?雖寝疾之際,亦安得遂忘之?武帝雖殘暴,亦未聞以術士一言,盡殺系囚,況曾孫在其中乎?然則武帝果自知尚有曾孫與否?盡殺中都官獄系囚之命,是否出于武帝?又可疑也。
《外戚傳》言曾孫數有征怪,賀聞之,為安世道之,稱其材美,安世辄絕止,以為少主在上,不宜稱述曾孫,光之忌曾孫可知。
然昌邑王廢,光卒言大後,征立曾孫者?奏記光出于丙吉,吉嘗為光長史。
《安世傳》言天子甚尊憚大将軍,内親安世,心密于光。
《光傳》言宣帝始立,谒見高廟,光從骖乘,上内嚴憚之,若有芒刺在背。
後安世代光骖乘,天子從容肆體,甚安近焉。
則安世之不敢稱曾孫,特畏慎為求全計,其于曾孫實親。
又《杜延年傳》:宣帝與延年中子佗相友善,延年勸光、安世立焉。
則為曾孫地道者,皆光心腹也。
抑昌邑以親藩邸舊臣敗,光未嘗不懲其事,宣帝起匹夫,則無輔之者矣,此其所以始忌之而後卒立之與? 宣帝既立,楚王延壽王戊之死,景帝立元王子平陸侯禮為楚王,是為文王。
傳安王道、襄王經、節王純至延壽。
為其後母弟取廣陵王女為妻,有反謀。
事覺,誅。
辭連及廣陵王。
有诏勿治。
後複以祝詛事發自殺。
賀廢處昌邑,宣帝心忌之。
诏山陽大守張敞密警察。
敞奏王清狂不惠。
上知其不足忌,乃封為海昏侯。
海昏,漢縣,今江西永修縣。
後薨,國除。
宣帝立六年,地節二年,霍光薨。
自昭帝時,光子禹及兄孫雲,皆中郎将。
雲弟山,奉車都尉,侍中,領胡、越兵。
雲、山皆去病孫。
光兩女婿,為東西宮衛尉。
範明友未央,鄧廣漢長樂。
昆弟、諸婿、外孫,皆奉朝請,為諸曹大夫、騎都尉、給事中。
黨親連體,根據于朝廷。
光病笃,拜禹為右将軍。
光薨,既葬,封山為樂平侯,以奉車都尉領尚書事。
宣帝之立也,許平君為倢伃。
時霍将軍有小女,公卿議更立皇後,皆心儀霍将軍女。
上乃诏求微時故劍。
大臣知旨,白立許倢仔為皇後。
明年,後當娠病。
女醫淳于衍,霍氏所愛,嘗入宮侍皇後疾。
霍光夫人顯謂衍:“今皇後當免身,可因投毒藥去也。
”衍即搗附子赍入宮。
皇後免身後,衍取附子,并合大醫大丸,以飲皇後。
有頃,曰:“我頭岑岑也,藥中得毋有毒?”對曰:“無有。
”遂加煩懑崩。
後人有上書告諸醫侍疾無狀者,皆收系诏獄。
顯恐事急,即以狀具語光。
奏上,光署衍勿論。
光女立為後。
立三歲而光薨。
後一歲,上立許後男為大子。
地節三年四月。
顯怒恚曰:“此乃民間時子,安得立?即後有子,反為王邪?”教皇後令毒大子。
皇後數召大子賜食。
阿保辄先嘗之。
後挾毒不得行。
初,車千秋子為洛陽武庫令。
千秋死,其子自見失父,而河南大守魏相治郡嚴,恐久獲罪,乃自免去。
相使掾追呼之。
遂不肯反。
相獨恨曰:“大将軍聞此令去官,必以為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殆矣。
”武庫令至長安,光果以是責過相。
後人有上書告相。
大将軍用武庫令事,下相廷尉獄。
久系逾冬,會赦。
後複起。
相與丙吉善。
宣帝即位,征為大司農。
遷禦史大夫。
光薨數月,相因平恩侯許伯許廣漢。
上封事,言“光死,子複為大将軍,大當作右。
兄子秉樞機,謂山為禹兄子。
昆弟諸婿據權勢,在兵官。
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诏門出入。
驕奢放縱,恐浸不制,宜有以損奪其權。
”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
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相複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
宣帝善之。
诏相給事中。
皆從其議。
霍氏殺許後之謀,始得上聞。
韋賢以老病去,本始三年,蔡義薨,賢代為丞相。
遂代為丞相。
徙光女婿鄧廣漢、範明友、任勝。
中郎将羽林監。
複出光姊婿、群孫婿。
以禹為大司馬,罷其右将軍屯兵。
張安世亦拜大司馬車騎将軍,領尚書事。
數月,更為衛将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皆屬焉。
諸領胡、越兵騎、羽林,及兩宮衛将屯兵,悉易以所親信許、史子弟。
禹、山、雲自見日侵削。
顯具告以毒殺許皇後,始有邪謀。
謀令大後為博平君宣帝外祖母。
置酒,召丞相以下,使範明友、鄧廣漢承大後制引斬之,因廢天子而立禹。
事發覺,雲、山、明友自殺。
顯、禹、廣漢等捕得。
禹要斬。
顯及女昆弟皆棄市。
霍後廢處昭陽宮。
與霍氏相連坐滅者數千家。
史言光死後顯及禹、雲、山等驕侈殊甚,然實非自光死後始。
禹故吏任宣謂禹曰:“大将軍持國權柄,殺生在手中。
廷尉李種、王平,左馮翊賈勝胡及車丞相女婿少府徐仁,皆坐逆将軍意下獄死。
使或作史樂成小家子,得幸将軍,至九卿,封侯。
百官以下,但事馮子都、王子方等,服虔曰:皆光奴。
視丞相蔑如也。
”山亦言:“今丞相用事,盡變易大将軍時法令。
以公田賦與貧民,暴揚大将軍過失。
又諸儒生多窭人子,遠客饑寒,喜妄說狂言,不避忌諱,大将軍常仇之。
”光之專權自恣,侵削平民,杜絕言路可見矣。
宣帝之除霍氏,匕鬯不驚,蓋由禹、雲、山等皆庸才,兵權先去之故。
其所以能漸去其權,張安世似甚有力,非徒魏相之功也。
霍氏誠有取禍之道,然謂禹謀自立,則與謂上官桀欲殺燕王而自立,同一無稽。
(22)即弑許後亦莫須有之事。
附子非能殺人,尤不能殺人于俄頃間。
宣帝非愚駿者,即視後死不能救,又甯待魏相、許伯而後知之乎? 第十二節 昭宣時政治情形 昭、宣之世,可謂君如贅旒,而劉氏之統緒,亦幾于不絕如縷矣。
然猶克稱為西漢之治世,而四夷賓服,聲威且盛于武帝時者?則是時之權臣,雖擅權于上,顧未嘗擾及人民;不惟不擾,且頗能與民休息;及至宣帝親政,又以其舊勞于外,知民生之疾苦,與吏治之得失,頗能綜核名實之故也。
四夷賓服,乃以其時适直匈奴内亂,此可謂之天幸。
國家之盛衰,固亦半由人事,半由運會也。
《漢書·昭帝紀贊》雲:“孝昭承孝武奢侈餘敝,師旅之後,海内虛耗,戶口減半。
霍光知時務之要,輕繇薄賦,與民休息。
至始元、元鳳之間,匈奴和親,百姓充實”焉。
今案昭帝之世,寬政之見于本紀者:則罷民共出馬。
始元四年。
又罷天下亭母馬及馬弩關。
五年。
《食貨志》: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牡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景帝紀》:中四年,禦史大夫绾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孟康曰:舊馬高五尺六寸,齒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關,今不禁也。
令郡國毋斂當年馬口錢。
元鳳二年,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
減漕。
元鳳二年诏雲:“前年減漕三百萬石。
”三年,诏止四年毋漕。
減免口賦、更賦。
元鳳四年,诏毋收四年、五年口賦。
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元平元年,減口賦錢什三。
三輔、大常,得以菽粟當賦。
元鳳二年、六年。
诏有司問賢良文學民所疾苦,因罷榷酤官。
始元六年。
皆是也:自上官桀等誅,光以刑罰繩下,繇是吏尚嚴酷。
《循吏·黃霸傳》。
然亦有杜延年,輔之以寬。
延年數為光言:年歲比不登,流民未盡還,宜修孝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光亦納焉。
則頗能用善言矣。
然光究為不學無術之人。
《貢禹傳》:元帝時,為谏大夫,奏言:“武帝時多取好女數千人,以填後宮。
及棄天下,昭帝幼弱,霍光專事,不知禮正,妄多臧金錢财物、鳥獸、魚鼈、牛馬、虎豹等生禽凡百九十物,盡瘗藏之。
又皆以後宮女置于園陵。
昭帝晏駕,光複行之。
至孝宣皇帝時,陛下惡有所言,群臣亦随故事。
”(23)案文帝霸陵,頗遵節儉。
又遺诏歸夫人以下至少使。
景帝诏所由美其重絕人之世者也。
景帝遺诏,亦出宮人歸其家,蓋猶能守文帝遺法。
而光遽違之。
作法于貪,害延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