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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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周公制禮有『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士服』之說。
以此觀之,則唯創業之君,可以追崇,而繼體之君,則不可也。
」上曰:「此皆泛論。
亦有前代可據之文乎?張維典禮問答,甚不近似,未滿一笑也。
」允謙曰:「臣前日所陳之言,出於率爾,似無根柢。
及見張維論禮之文,則頗有依據,與臣意暗合。
此乃公論所在,故所見無不同也。
」瑬曰:「張維問答,依古禮經而言。
禮經之外,有何他議?前代帝王,雖有此擧,皆拂於人情,不可取法也。
」上曰:「歷考前代,豈有無禰位之時乎?」廷龜曰:「帝王與士庶不同,一爲君臣,便有父子之義,故以孫繼祖;以叔繼姪者有之,如僖、閔是也。
」上曰:「事雖不同,成宗大王亦追崇德宗耳。
」瑬曰:「成廟追崇之擧,亦豈可爲萬世法乎?」允謙曰:「先儒議祔廟之禮曰:『士庶人則祔於大夫,而大夫以下,不祔於諸侯』者,誠以君臣之義截然,不可亂也。
」上曰:「宋戶部文書何如?」廷龜曰:「中原亦無禮學之人,而宋憲者,乃是無名之人耳。
」上曰:「在於所見之是非,理學非所論也。
如金長生稱叔之言,殊極無據。
以此見之,則理學亦不可信也。
」廷龜曰:「金長生稱叔之言,出於防微杜漸之意。
古人亦於此等論議,必欲斬截。
若不如是,則必有過隆私親之擧也。
」允謙曰:「嘉靖時,亦有此論,而衆皆爭之。
」上曰:「當時之事,與今同耶?」瑬曰:「立廟之擧,則何以異乎?」上曰:「不然。
爲人後者與不爲人後者,自相懸殊矣。
」廷龜曰:「禮有『子無爵父』之義。
追崇,豈合於禮乎?自上必以爲『人後者,乃爲之子,後於祖者,非子也。
』夫人者,對己之稱,雖祖,豈不可爲後乎?」瑬曰:「桓王時,亦無禰廟。
當時,去周公未遠,而猶尙如此。
臣所望者,不忍以歷代中主之事,爲殿下則也。
」上曰:「年少之輩,必欲力爭。
廷臣若終始不從,則當奏請於天朝,若皇帝不許,則予亦無憾。
奏請亦不可爲耶?」允謙曰:「自前我國有奏請,天朝無不準許。
事之當否,宜自此講定,何可徑奏乎?」瑬曰:「天朝之許否,亦不可預料。
」上曰:「豈有不許之理乎?若或不許,則予亦不爲也。
」瑬曰:「天朝雖許之,豈必以此爲合於禮乎?隻諉以外國之事,不必深究而許之,則於神道,安乎?」上曰:「此禮,終不可不行。
卿等與小官不同,豈可效年少輩之事乎?卿等旣已爭之,又以奏聞天朝爲不可,此何理哉?」仍出示宋戶部文書曰:「近來,朝廷排棄此書,尊親一事,反爲朝廷攻擊之資,還可笑也。
」廷龜曰:「我國亦有經典,又有諸臣,所當博考廣詢,期於善處。
豈藉重於宋憲之文書,而遽爾定行乎?」上曰:「自古,帝王爲人後,而欲尊其親者非一。
當時異議之人,多有被禍者,予爲是懼,從容講問,而卿等徒守偏見,堅執若此,予復何言?」瑬曰:「所見止此,終不可撓改。
若以此被罪,臣所甘心。
但當退出,以俟嚴譴而已。
」遂逡巡起伏,以示趨出之意,上目之良久。
臨罷,上謂承旨姜弘重曰:「今日大臣問答之言甚多。
令本院抄出,廣收廷議。
」 ○政院啓曰:「大臣皆以追崇爲不可雲。
凡國家大事,詢及大臣,有所疑難然後,方可廣收廷議。
今日大臣,旣以爲不可,則豈可復有所疑難,而廣詢於廷臣乎?臣等忝在近密,竊恐有累於聖上敬大臣之意,敢此申稟。
」答曰:「寡人猥承丕緖,而恐德不類,故雖恭默度日,恒懷不安。
頃觀華人之論禮,可謂知禮也。
仲尼曰:『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此譏其不思報本也。
子輿曰:」不得,不可以爲悅。
』是痛其未得自盡也。
大抵追崇之事,無二本之嫌,有昭穆未備之欠,且與古事不侔。
宜以此奏請于天朝,以竢上國裁處,勿爲收議。
「 4月21日 ○甲子,兩司合啓曰:「今此追崇之典,非但國言皆以爲不可,求諸前史,參以禮經,無可據之例。
莫重典禮,必須十分當理然後,可免天下後世之議,故昨日詢及大臣,大臣以不可之意陳達者,隻欲引君當道,納於無過之地耳。
豈宜不待詢謀之僉同,強拂輿情,直奏天朝乎?我聖上顯親之孝,雖出於至誠,而禮之所在,不可徑情直行。
古訓曰:『發於情,止乎禮。
』請亟寢奏聞之命。
」答曰:「旣非人後,則追隆所生,其於禮義,少無不可,而九年論難,一向不悟,排擊異己,有同私讐,今日國習,可謂異哉!尊父敍倫,禮所當然,稟命天朝,義不可廢,爾等更勿爲無據之言。
」 ○上下敎于政院曰:「昊天不弔,降此大旱。
言念民事,憂心如焚。
予自今日避殿矣。
減膳、撤樂等事,令該曹考例擧行。
百僚亦宜恐懼盡職,以答天譴。
」 ○應敎李行遠、校理李省身、金光爀、副校理李景義、副修撰沈東龜等上箚曰: 臣等伏聞,昨日以追崇大議,下詢大臣,大臣皆以不可之意,勤勤上達,而繼聞政院啓辭批答,則有勿爲收議,奏聞天朝之敎。
臣等相顧錯愕,不勝悶鬱焉。
創業之君,與繼世之主不同,前代無所壓屈,此周之所以追祀太王、王季者也。
及至平王,太子早死,桓王林,以孫承祖,而未聞有追尊之典。
誠以當時,去文、武、周公未遠,禮法制度,昭然可考,而不得踰越者也。
自是以降,行之者非一,而以著於前史者言之,漢之宣帝,始尊私親,父曰悼考,母曰悼後,則先儒美之曰:「漢初公議,猶澟澟也。
」及其稱皇考,立廟則不但當時有識者爭之,後世範鎭、程頤等諸論,至嚴且明。
此則與今日之事有異,而若論其代序則略同也。
哀帝之追尊定陶恭王也,師丹議以子無爵父之義,劾奏董宏希旨詿誤之罪,至曰:「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恭王也。
」斯言盡之矣。
光武以中興之主,嗣元帝之統,隻遷四親廟於舂陵,而更無尊號之加。
時則有若朱浮、張純,力主其議,而止之,前史美之。
晉元帝從賀循不以己爵加父之議,不稱皇考於瑯琊恭王。
趙宋之濮議,雖不同於今日之事,若其有所壓屈,而重宗統之義,則其揆一也。
呂誨等廷爭,至深切矣。
考之前史,是非已定,非微臣等一二談也。
臣等嘗按《儀禮註疏》爲人後者條,雷氏解之曰:「爲人後,爲所後之父,闕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闕之,見所後不定故也。
」《禮記》《喪服小記》曰:「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
」其註曰:「公子、公孫,爲士、爲大夫,不得祔於先君之廟。
」又曰:「諸侯之貴絶宗,故大夫、士,不得親之。
」《曲禮》曰:「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謚。
」呂氏釋之曰:「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
是可以己之祿,養其親,不敢以己之爵,加其親。
若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
」其訓甚詳,其義甚嚴。
由此言之,殿下以宣祖之孫,創中興之業,入纉宣祖是爲後於宣祖,而卽《儀禮》後祖父之義也。
《春秋傳》臣、子,一例之說,誠有理焉,亦可以爲證於以孫承祖之道也。
人子之欲尊其親者,乃其至情。
況殿下躬不得養以一國,終身含恤,至情所發,曷有其極,而禮不踰閑,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
殿下豈宜不念宗統之重,不從大臣之議,直欲奏請於天朝耶?殿下以至誠事大,何可以非禮之請,遽進於君父之前乎?宋戶部論禮之說,亦不足取信。
設使知禮如丘濬者,不合於禮,則不可引而爲法。
況宋戶部爲人,寥寥無所聞者乎?殿下旣問於大臣,大臣皆曰不可,則殿下安可徑情直行,不顧輿論,有若一家之事乎?殿下獨斷於上,以人言爲不足恤,典禮爲不足法。
大臣之反覆懃懇者,終不得感動天聽,況其外庭諸臣乎?殿下倘能平心察理,援古證今,求於禮之正、事之宜,以達乎公平廣大之地,則庶幾有惕然者矣。
上留中,仍下敎于政院曰:「追崇之事,則以今年奏請,封世子奏請,則退行於明年。
」政院啓曰:「昨日筵中,大臣力陳其不可。
如此莫重之事,必待大臣熟講而後,處之可也。
臣等徒知承順,而遽爾分付該曹,則事甚未妥。
敢遵古人封還之義,惶恐申稟。
」答曰:「大臣中,與李貴不和者,獨當排抑,其心不難知矣。
今此追崇之事,天朝不許,則予亦無憾,爾等宜勿瀆擾。
」翌日,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上箚待罪,仍乞遞免,答曰:「昨日下敎,非謂卿等,安心勿辭。
」 4月22日 ○乙醜,兩司合啓,請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予以昏愚,修身、治國,皆不及漢、唐庸主,而獨於顯親之道,不法祖宗,遠慕三代以上,則是不孝也。
爾等無據之論,決不可從也。
」 ○政院以玉堂箚子,批答不下之故,啓陳未安之意,上始降知道之命。
4月23日 ○丙寅,兩司合啓,請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天朝不許,則予亦無憾,亟停勿煩。
」 ○玉堂上箚曰: 臣等於再昨,伏見殿下以追崇一事,有奏請天朝之命。
相議上箚,陳其不可,批辭不下,至於經宿,此實無前之事。
第念臣之於君,卽子之於父也。
父母有過,寧熟諫,而不忍使得罪於鄕黨州閭。
臣等何敢屛縮傍觀,莫之匡救乎?今此追崇之擧,實出於殿下顯親之至情,苟不害於禮之正、事之宜,則孰不欲將順聖意,而唯以宗統至重、禮法甚嚴,不可有所義起,以貽後世之議也。
大院君旣無承受祖宗之命,而殿下特以私恩,追崇入廟,則列聖當有祧遷之位。
殿下顯親,雖曰至矣,其於尊祖之道,何,其於宗統之義,何?國人之所不許,廷臣之所不從,而稟命於天朝,不但無此式例,抑恐神道,亦有所未安,不瑕有害於殿下無違之孝乎?臺諫之言,未免疲軟,今日之事,誠可寒心。
臣等所論,實出於公共,隻欲引君當道而已。
箚上未及報,大司諫金壽賢、正言趙公淑引避曰:「今此追崇之擧,乃是莫重典禮,爲言官者,所當碎首力爭,冀回天聽,而臣等見事不明,不卽合司以啓,循例陳達。
卽聞玉堂箚辭,以言官疲軟,誠可寒心等語斥之,臣等不職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
」大司憲李弘冑、掌令李惟達、持平尹孝永、司諫金世濂、獻納蔡??後、正言李士祥,亦以此引避,上下敎曰:「古昔帝王,皆等私親。
況予非爲人後,追隆所生,尤無不可。
行遠等語侵臺閣,以爲脅制上下之地,事極駭愕。
竝拿鞫定罪。
」政院啓曰:「臣等伏見下本院之敎,相顧錯愕,不覺悚然。
三司相規,自是流來美事。
玉堂箚中之論,不過措語間循例之辭,而遽下嚴旨,至有拿鞫之命,不料聖明有此無前擧措也。
臣等忝居出納之地,決不可承受,以成君上之過擧。
敢此封還,伏願少霽雷威,還收成命。
」答曰:「勿煩。
」 ○李行遠等待罪於禁府,玉堂無直宿之員。
政院以此啓稟,答曰:「竝先遞差,明朝爲政差出。
」 4月24日 ○丁卯,右議政李廷龜上箚曰: 國家設弘文館,畀以論思之任,地稱玉堂,官是儒臣,其有大議論、大典禮,必令儒臣博考而採用焉。
今此追崇之論,苟有一毫未盡,則雖凡官庶僚,猶當各陳所懷,冀納吾君於無過之地。
況玉堂,公論所在,雖或語侵臺閣,自是循例之事,豈有脅制之心乎?夜半奔遑,駢首待命於圜扉之外,瞻聆驚駭,景象愁慘,此實近古所未有之擧也。
臣誠未格天,言不見信,病勢添劇,理宜責免,固不敢開口論事,而名忝大臣,受國厚恩,目見君上之過擧,含默不言,則臣罪尤大。
伏願聖明,平心察理,亟寢儒臣拿推之命。
答曰:「當爲卿停寢。
」領議政吳允謙上箚曰: 當此追崇莫大之議,臣不敢隱其所懷,反覆陳其不可。
殿下非但不加採納,遽下奏聞天朝之命,是大臣之言不足爲有無,而殿下不以大臣待之也。
臣將何面目,偃然於朝堂乎?方席藁私室,日俟嚴譴,而伏承箚子之批,以昨日之敎,非謂卿等爲敎。
臣未知聖意之所在,而旣非臣等二人,則恐移於左相金瑬也。
金瑬以元勳大臣,於聖上有一體君臣之道,於李貴有休戚與同之義,豈欲挾私懷嫌,敢爲立幟於議禮之間乎?臣知其必不然也。
殿下以情外之疑,有此未安之敎,臣以同列共辭之人,驚惶隕越,不知所措。
況金瑬當作何如心也?伏願聖明,恕察而渙釋焉。
今日又聞玉堂官員,竝有拿鞫之命。
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殿下於人君聽納之道,必講之熟矣,而隻爲蔽於至情,逆于心則輒怒,欲以威制之,殿下平日選擇儒臣,任以論思之責,豈但爲將順聖旨乎?伏願聖明,勿爲喜怒所使,徐究事理當否,亟收拿鞫之命。
且臣五年匪據,無一毫裨補,精神耗喪,決無供職之望,伏乞鐫削臣職。
答曰:「李行遠等拿推事,旣已停寢。
卿須安心勿辭。
」上下敎于政院曰:「大官無恥,小官縱恣,則國不爲國。
李行遠等竝削職,遠竄。
」政院啓曰:「玉堂諸臣,竝有遠竄之敎。
臣等之惶駭,有甚於昨日。
伏願平心澄省,亟寢成命。
」答曰:「勿煩。
」 ○副校理樸潢,處置兩司曰:「當此國家莫大變禮,爲言官者,所當力爭,納吾君於無過之地。
揆之常規,自有緩急、輕重之不同,而循例陳達等語,未免苟且、疲軟之歸。
請大司諫金壽賢、正言趙公淑、李士祥、持平尹孝永、司諫金世濂、獻納蔡??後、大司憲李弘冑、掌令李惟達,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仍下敎于政院曰:「多官竝遞,擧措非細。
樸潢何以不待同僚之出,獨先處置耶?」回啓曰:「問于玉堂,則凡陳箚之時,僚員有故在外,則啓請牌招同參,若無見存之員,則雖正字一人,例亦獨箚雲矣。
」答曰:「應敎尙存,而不請牌招,獨先處置,事極可怪矣。
」時,應敎崔惠吉,與時議不合,呈告不出。
○以張維爲禮曹判書,韓必遠爲司諫,金世濂爲副應敎,辛啓榮爲校理,李景曾爲副校理,兪省曾爲修撰。
○弘文館校理樸潢、修撰兪省曾、副修撰李德洙等上箚曰: 李行遠等當議禮之日,進讜直之言,而昨日遽下拿鞫之命,朝野失色,景象驚慘。
旋因大臣一言,卽令停寢,日月之更,人皆仰之。
曾不移刻,又下竄謫之命,一節深於一節,此豈臣等素所望於殿下也哉?伏乞平心察理,亟收削職、遠竄之命。
答曰:「勿煩。
」 4月25日 ○戊辰,禮曹判書張維上箚曰: 臣聞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
臣頃者忝長言地,屬朝家議禮之擧,臣竊不自料其僭妄,考據禮典,作爲文字,蘄以上格天衷,而箚上留中。
是殿下以臣言爲不足采,而臣之不得其言之狀,著矣。
今者又蒙宗伯之除。
夫宗伯,禮官之長也。
見今方論大禮,國家典禮,無不關由該曹,而臣之意見逕庭,亦聖明之所已洞悉也。
臣旣不能改其迷惑之見,若復心事相違,僶俛在職,則是不得其職,而猶不去也。
進退無據,公私狼狽,伏乞亟賜鐫免。
上命遞差。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上箚,請收李行遠等削竄之命,答曰:「李行遠等得免拿推,亦雲幸矣。
其漸不可長也。
」 ○憲府請寢追崇奏請之命,又請還收李行遠等削竄之命,上不從。
○副應敎金世濂等上箚,請亟還收奏聞之命,答曰:「欲法堯、舜,當法祖宗。
爾等退而思之,更勿爲無益之言。
」 ○副提學崔鳴吉上箚乞免,答曰:「卿其勿辭,速出行公。
」 ○以吳百齡爲大司憲,李植爲大司諫,洪??爲掌令,柳景緝爲持平,李景曾爲獻納,蔡??後爲副校理。
4月26日 ○己巳,李元翼上箚曰: 臣出來之後,伏聞以追崇之擧,聖斷已定,相臣有言,而譴責隨之,臣不勝震慄。
臣於此事,自初牢執,至今不回,臣罪當爲之首。
相臣被譴,則臣無獨免之理,請與他大臣,同被罪譴。
答曰:「省箚具悉。
箚辭似過,卿須安心。
」 ○大司憲吳百齡上疏曰: 伏聞玉堂官員始有拿鞫之命,終置削竄之典。
雷霆震疊,情意莫通,人君用罰之道,夫豈如是?曾不料聖明在上,而有此無前之擧也。
病臣垂死之中,叨此言責之任,旣不得出參於合啓之後,而循例陳疏,隻乞遞職,疲軟之罪,無所逃遁,乞削臣職。
答曰:「卿其勿辭,調理察職。
」 ○兩司合啓,請亟寢奏請之命,答曰:「予意已定,更勿瀆擾。
」 ○副應敎金世濂、副校理蔡??後,上疏待罪,請與被罪諸臣,均蒙罪罰,以安愚分,上下敎曰:「今此追崇之擧,非得罪倫紀之事,亦非興亡所係。
年少浮誕之輩,不察是非,徒慕古事,揚揚奔走,被一罪譴,則益自生氣,自以爲已建大事業,可哂也。
古人雲:『將順其美,匡救其惡。
』今日廷臣,以予所欲爲者,以爲大惡事,而如是奔遑匡救耶?以予淺見揆之,未知其可也。
其中副應敎金世濂等疏章,尤不成說話,還出給。
」 4月27日 ○庚午,兩司合啓,請寢奏請之命。
二品以上詣賓廳,亦以此陳啓,答曰:「勿煩。
」 ○弘文館上箚,請亟收奏請之命,答曰:「已諭。
」 ○三司請還收李行遠等削竄之命,答曰:「勿煩。
」 4月28日 ○辛未,閉南大門,遷市勿擊皷。
大旱故也。
○以李弘冑爲禮曹判書,李安訥爲鹹鏡監司。
4月29日 ○壬申,禮曹判書李弘冑上箚曰: 臣頃忝言地,敢論追崇之非禮。
臣雖蒙學,而淺見則已定矣。
宗伯爲任,邦禮是掌。
變其己見,而曲爲將順,臣不忍爲此態;知其難強,而勒加驅使,非聖朝之美事。
伏乞鐫免。
上下敎曰:「予之忝位,已極猥濫。
今又欲尊父母,此人之不欲爲宗伯,宜矣。
如此惡事,不忍爲之,亦可貴之。
人其操守如彼,則不可強而行之,依願鐫免,以副其意。
今後亦勿差出判書,俾予得免羞辱。
」 4月30日 ○癸酉,諫院啓曰:「臣等伏見,昨日鐫免禮判之敎,不勝惶惑。
非獨李弘冑措躬無地,在廷之臣,爭論此事者,孰不震悸?王言一出,四方鹹聽。
臣等不料天怒之失中,至於此也。
宗伯之任,不可一日曠闕。
豈可以一二人控辭之煩,而不出其代,有若廢革者乎?請卽差出,毌曠重地。
」上不從。
○以樸炡爲大司憲。
○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李貴曰:「左相以與臣不和見遞,殊極未安。
自反正以後,所見不同者,和親一事,而瑬不惡臣,臣不惡瑬,隻緣所見如此,寧有忿懥之心乎?近聞館儒,招緻四方諸生,將欲陳疏雲,甚浮薄也。
」上曰:「若幹人雖欲上章,豈可脅率多士乎?」貴曰:「庭請諸臣,亦以塞責而來。
如此旱熱,終日露坐,皆懷厭心。
自上獨斷,而速定大禮,無所不可。
」李顯英曰:「李貴之所爭,乃是二高祖之嫌也。
《左傳》:『高祖以上,皆通稱高祖也。
』」貴曰:「廢主稱高祖於成廟,而殿下亦稱高祖。
古語雖曰皆稱高祖,而一廟之中,安有二高祖乎?成宗雖聖君,親盡則當遷,豈以此持難乎?」上曰:「卿不必多辨也。
」崔惠吉曰:「擧國之人,皆不可雲,此乃人情也。
人情同然,則便是天理也。
但置神主於閭閻爲未安,似當有別樣處置。
何必奏請?且兩司方論李行遠等削竄之事,願垂恕察。
」貴曰:「惠吉論辨,還可鄙也。
」因叱之曰:「歷代諸君,無禰廟之時乎?汝發此言者,隻欲得外庭諸臣譽己之言也。
」是日貴聲色俱厲,叱辱左右,或以拳擊地,或以手揮帶,自午至酉,堅坐不出。
上意亦倦,左右之人,莫不側目。
○左議政金瑬免。
瑬力爭追崇之論,無所撓屈。
遂呈辭三度,而遞職,朝廷莫不驚歎。
五月 5月1日 ○朔甲戌,合司請亟寢奏請之命,玉堂亦上箚,請亟寢奏請及李行遠等遠竄之命,皆答曰:「勿煩。
」 ○大司憲樸炡啓曰:「目今天威方震,朝著失色。
辭色之間,殊欠和平。
論思諸臣,隻欲納君無過,而至有削竄之命。
廟堂、臺閣,竭誠論執,匡救非禮,而天聽不回。
當此之際,苟非剛方、正直,望實俱優者,則何能當此職,而副衆望乎?抑臣尤有所憫迫之情。
臣之父子,遭遇聖明,同升宰秩,榮寵極矣,至於憲長,要重之地,父子疊相出入,此實今古所罕,揆諸政體,亦甚未安。
請亟鐫改臣職。
」上許之,以金尙憲爲大司憲。
5月2日 ○乙亥,領敦寧府事尹昉、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等,率二品以上啓曰:「聖上所欲爲者,發乎情而未能止乎禮也;臣等所敢爭者,出於誠而欲其合於禮也。
雖閭閻間士夫,欲盡事親之道者,其生事葬祭,必欲一於禮而不苟。
況帝王家繼世承統,是何等事,不遵三代可法之正禮,而欲效漢、唐以下非禮之謬擧乎?恭惟我大院君,篤生聖人,匡復舊物,中興功烈,光于祖宗,其積德、毓慶,當爲百世之所欽仰,豈待區區非禮之位號然後,有所尊顯也哉?伏願聖明,平心察理,亟寢奏請之命。
」答曰:「勿煩。
」 ○禮曹啓曰:「先王朝,《三綱行實》印出頒布之後,更未續纂者,日月已久。
其間豈無褒錄之人乎?頃因賊臣李爾瞻自稱孝子,冒刊於其中,反正初,卽命毀棄,竝與可錄者而廢之。
今當依上敎,就前印《三綱行實》及其後各部、各道所報冊,印出頒布,而但存削之際,不可徒以本曹之聞見爲信,或設別廳,或自本曹抄勘後,令政府、兩司署經,定奪似當。
請議于大臣。
」尹昉、吳允謙、李廷龜對以爲:「存削之際,事體果重,設別廳抄勘印行,爲當。
」上從之。
○玉堂請還收追崇奏請之命,答曰:「勿煩。
」 ○太學儒生李之恒等上疏曰: 今此追崇之擧,違天則、紊人紀,有崇恩、掩義之嫌,失尊祖、敬宗之道。
宋英宗之議崇奉濮王也,諸臣據禮之論,章章甚明。
英宗畏義服禮,孝宗承烈罔墜,此三代以下,宋氏家法之所以正也。
程頤所謂天地大義,朱喜所謂天理自然,實謂之此則後世之紹事宗統,降報所生,當以宋氏爲不易之法。
自漢以來,如孝宣、光武、晉元之類,皆以旁支,入承大統,而未嘗有追崇其所生者。
然孝宣以悼園稱皇考,立寢廟,則宋臣範鎭之言曰:「宣帝於昭帝爲孫,則稱其父爲皇考可也,而議者不以爲是者,以其以小宗合大宗也。
」朱熹取而書之《綱目》。
程頤之論曰:「宣帝稱其所生爲皇考,亂倫失禮甚矣。
」以孫繼祖之義,不必遠引三代,而於此論,灼然可見。
若謂「不爲人後者,可以追崇」,則宣帝所後者,何帝,而先儒之譏斥,至此之甚耶?若成帝、哀帝、桓帝、靈帝,皆昏悖妄作,不知所以尊祖者,反歸於陵僭之地,而自陷於不孝、不義之中。
嘉靖皇帝,爲席書、張璁輩所賣弄,滅大義、崇私恩,前世之失,宜可戒也。
我德宗大王受命冊封,先居儲位,與支子有間,而當時群臣,猶以爲嫌貳於宗統,論執甚力。
況此殿下之擧,有甚於先朝之非禮,而況宗廟昭穆之序,有升必有降,宣祖之於成廟,其尊則君也,其親則祖也。
宣祖之於大院君,其序則支子也,其分則臣也。
安可升其不當升之位,祧於不當祧之時乎?抑恐宣祖在天之靈,必不安於心矣。
「屍服以士服」之文,載於《喪服小記》;「祖是人,不祖公子」之語,出於《儀禮》之篇,不可謂經傳之無明文,而崔有海以愚悖之人,潛結華人,搆出文字,上瀆宸聰,下眩衆聞。
匹夫而熒惑君聽者誅。
殿下不惟不之罪,又寵信之,曾謂擧世而無一人勝於此人者乎?伏聞殿下,不謀卿士,以直請天朝爲敎雲。
曾在昏朝,雖有非禮之請,亦未嘗不得準許。
不可以得請於天朝,爲公論之定,而適足爲天下之譏笑而已。
況且殿下,辭氣太峻,摧折臣僚,大非聖明朝氣象,而有失於百姓之望。
伏乞廓然覺悟,快從廷臣之請。
答曰:「奏聞之擧,非斁倫、喪國之事,而爾等亦來瀆擾,可謂過當矣。
」之恒等又上疏,力言之,上竟不從。
○平安監司閔聖徽馳啓曰:「黃都督差官唐堯弼等出來,問其事情,則皇上於劉興治處,欽賜蟒龍衣、玉帶、黃金免死牌,將載船發送,聞其作逆,半途而回雲雲。
且黃老爺職銜,則欽差鎭守登、遼、東江等處地方都督府僉事,其名黃龍,江西人雲。
」又啓曰:「龍骨大等,以數百騎,襲殺千家莊耕作漢人數十人,搶掠牛畜,來言于宣諭使樸蘭英、義州府尹申景珍等曰:『爾國容接漢人,何每如是?』仍恐嚇不已雲。
」 5月3日 ○丙子,上下敎曰:「四朔恒暘,兩麥盡枯。
淒風烈日,愈往愈甚,念惟民事,日夜憂煎。
予欲親禱于社稷,其令該曹,定日擧行。
百僚亦宜齋沐盡誠,以格天心。
」 ○大司憲金尙憲啓曰:「目今典禮未定,是非不明,雷霆之下,百僚震駭。
區區言語文字之間,尙不敢盡其情。
抑塞堙鬱之志未宣,分崩離析之形已著,國家之事不勝寒心。
不幸天又降災,大命近止。
精禋明薦,未見昭格,赫赫隆曦,愈往愈烈,萬民遑遑,氣象慘憺。
此由天氣不降,地氣不升,乾道日亢,臣道日卑而然也。
天人一理,彼此無間。
爲今之道,必須君上至誠祈天,能緻沛然之澤;廷臣至誠陳啓,能解聖心之疑,變枯爲蘇,改怒爲悔然後,民乃民,國乃國,而可免於危亂之域。
以此啓心,以此進規,無非臺諫之責,如臣顚錯昏劣者,決不可冒居臺首。
請命亟遞臣職。
」答曰:「勿辭。
」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等,啓請還收奏請之命,答曰:「勿煩。
」 ○三司請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予意已定,更勿瀆擾。
」 ○上晝講《書傳》。
講訖,同知經筵張維辭大提學,上不許。
○以金尙容爲禮曹判書,尹坵爲副修撰,李景稷爲京畿監司。
5月4日 ○丁醜,慶尙道尙州地震。
○侍講院啓曰:「本院,實官、兼官十員,而不能無疾病事故。
今當祈雨親祭,世子當行亞獻禮,而宮官執事,無以備數。
曾聞祖宗朝,或有增置兼官之時。
今宜加出,以備執事,故承下令,往問于師及賓客,則左賓客洪瑞鳳以爲:『祖宗朝講院,兼官隻一員,而仁廟在東宮時,增置四員。
至宣廟朝,惟有三員,其後宣廟以東宮,不勤講學,責讓講官,仍減兼官二員。
到今依下令,加數差出,亦似宜當。
』師吳允謙、左副賓客張維,亦以爲然,右副賓客金尙憲獨以爲:『增置官制,事體重大。
倉卒差出,亦似未安。
有故官員速令差出,以備執事。
』」上命從尙憲之言。
5月6日 ○己卯,日沒後,有星自天中,流向南方,狀如盆光照地,良久乃滅。
5月7日 ○庚辰,上禱雨于社稷。
○合司請亟寢奏請之命,答曰:「勿煩。
且二高祖同在一廟,實是二百年所無之事,而卿等每以不當祧爲言,予恐見譏於識理之人也。
」 ○諫院啓曰:「親祭時,相禮尤甚失儀,輔德亦不緻察,不成模樣。
禮貌官又誤唱俯伏,緻令班列失儀,樂工等在列作樂時,往往昏睡,俱極可駭。
相禮安璥、輔德申敏一,當該禮貌官、掌樂院官員、典樂等竝推考。
且安璥衰耗疲劣,不合本職,請先遞差。
」答曰:「依啓。
典樂,令攸司囚禁治罪。
」 ○大臣率百官庭請曰:「禮者,天下之正理。
人子事親之道,存沒始終,一於禮,而不苟然後,可謂尊親之至也。
若徒欲緻隆於名號,而不顧其失於正理,則非聖人之所謂孝也。
古之帝王,灼見此理,故身爲萬乘之主,而不敢以違禮、害義之擧,加之於其親,天下後世稱美,而無異辭,若漢之光武,是也。
聖學高明,洞照萬理,而至顯親之道,不以古先哲王爲法,反欲襲叔季之謬擧,違拂正議,斥逐儒臣,此豈所望於聖明哉?請亟寢追崇奏請之命。
」答曰:「至於庭請,尤極可怪。
更勿煩瀆。
」 ○沈世魁、張燾見接伴使,流涕言軍民飢餓之狀。
伴臣以聞,上命給海西米二千包。
○回答使魏廷喆馳啓曰:「金汗言:『所送禮物,逐年減削如此,今後,貴國不須送使。
我亦不復遣使矣。
』且言:『劉興治將投于我,緣貴國給餉,得以資活,不果來投。
貴國之事,何乃如此?若復有島中給餉之事,則我當出據義州,以絶其路,其能無害於貴國乎?』雲。
」 5月8日 ○辛巳,大臣率百官以下,請亟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已諭。
」 ○合司啓曰:「昨承聖批以:『二高祖同在一廟,實是二百年所無之事』爲敎,臣等竊惑焉。
禮,諸侯五廟。
二昭、二穆,與太祖爲五,其間世室,不在此數。
今我宗廟,自成廟至宣祖,爲二昭二穆,仁宗、明宗雖稱兩室,《五禮儀》以兄弟爲一室故也。
況古人於高祖以上,皆稱高祖;曾孫以下,皆稱曾孫。
《春秋》,郯子稱少皞爲高祖,《詩書》所稱曾孫者非一,而皆非止謂三代之孫也。
今我陵廟祝辭,殿下於太祖以下,皆稱曾孫,寔用此禮,何所疑焉?至於太宗、世宗,禮當祧遷,而以功烈世祀,不在昭穆之數,故不稱高祖,而曾孫之稱,則無不同也。
近日議禮諸人,不察古事,每以一廟二高祖,爲大段違錯,欲爲追崇之一助,其他引證,莫不類此,良可歎也。
請亟寢奏請之命。
」答曰:「勿煩。
啓辭中昭穆之說,予學識淺狹,未能解見矣。
」 ○副提學崔鳴吉上箚曰: 臣伏念,今玆加隆之擧,實出於聖上尊親之至情,禮無明文,事涉義起,廷議未同。
奏請居先,揆諸事體,殊未妥當。
第於私心,有不能無疑者焉。
今日廷臣論執之本意,蓋欲殿下以爲人後自處,而大院君之主則稱考,而使綾原君主其祭。
爲人後,則不可稱考於所生;旣已稱考,則不可謂之爲人後。
稱考而使其弟,主其父之祭,於禮未有所據,此不過一時義起而定之者耳。
義起而從厚,猶爲可疑,義起而從薄,豈無未安?此臣之所疑者,一也。
大院君之主,隻書考字,而不書傍題;啓運宮之主,書以顯妣,而綾原爲傍題。
傍題而可,則於大院,何爲而不書;傍題而不可,則於啓運,獨書何意?臣誠瞢學,未曉禮文,至於考妣題主,不容異同者,則臣亦知之矣。
朝廷徒欲取勝一時,不思貽笑千古,臣之所疑者,二也。
禮,諸侯五廟。
太祖及高祖以下四親,是也。
世室之外,親盡則以此而遷。
今大院君旣已稱考,故宗廟之中,宣祖爲祖,明廟爲曾祖,仁廟爲旁親,故稱伯曾祖,而不在世數中,中廟爲高祖,成廟已爲五世祖,而宗廟之禮,事體至重,有難輕處,故癸亥之初,列聖屬號,以此改稱,而成廟則仍舊不改,又以高祖稱之。
是於一廟之中,有兩高祖焉,無乃不可乎?或曰:「高祖乃遠祖之通稱。
」臣亦於傳記中見之,蓋沈存中之說也。
存中此言,乃指喪服一事而言,五世祖雖親盡,而若或逮事,則其服當依高祖之服雲耳,其主意亦不同也。
且遠祖一也,而世祖以上,竝無屬號,獨於成廟而稱之者,何也?臣之所疑者,三也。
凡此三件事,皆違經、害禮,不可以爲法於後世。
朝廷不先講求所以處置之道,使殿下未免有奉先追遠之欠禮,而乃曰典禮已定,不可更改,無惑乎國言之橫生,而天意之難回也。
臣聞《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
漢宣之於史皇孫,初則隻稱悼考而置園,不爲立後,自官奉祀,人無議者。
及加皇字,立寢廟,上序於昭穆然後,始有非之之論。
光武初,立四親廟於洛陽,上繼祖統,國人非之。
於是,移廟章陵,令所在郡縣侍祀,先儒稱其合禮。
宣帝、光武之事,雖似變禮,實爲旁繼,而猶且如此。
況殿下之與宣、光自別,而乃以稱考之神主,降置閭閻,而令支子奉祀,與稱叔之德興,無少差別。
雖曰意在防微,禮欲寧儉,獨不可稍可參酌,且取宣帝初年、光武末年之事,而倣而行之乎?議禮以來,于今九年,老師宿儒,旁搜廣引,靡所不至,而皆非今日的證,獨《禮記》:「葬以士,祭以諸侯」一章,最爲襯着。
臣之從前所執,隻此數句話耳。
近見賓廳啓辭,亦擧此言爲證,庶乎其近矣。
但就此一章中,拈出「葬以士」一款,以爲爭執之地,而至於「祭以諸侯」一款,則全不理會,於聖人之訓,得其半而失其半,良可惜也。
上年筵中,言及此禮,大臣以近於二廟爲疑,此恐不然。
別廟之制,其來蓋久。
如周之姜嫄廟,漢之戾、悼兩園,東漢之章陵四祠,皆是也。
李唐之世,隻以一後配廟,而其餘繼後,則祭於別廟。
武昭王爲唐始祖,故別爲立廟,爲興聖廟,未聞後世,有以二廟爲譏者也,本朝亦有順懷廟。
夫國君之嗣,猶不可祭於私室,況於君之父母,禮所當服之地,而其可降祭於支庶之家,以犯《春秋》之義乎?今之爲此論者,一則曰上壓祖宗,二則曰有妨宗統。
臣非不知其言之嚴截,但念處君臣父子之間,一有未盡其道,而有感於神理,貽譏於後世者,則是自欺而欺君,又以欺天,非仁人君子之所忍爲也。
宋光宗時,趙汝愚當國,欲祧僖祖,以正太祖東向之位,一時士大夫,皆主其說,獨朱子爭之曰:「尊太祖以東向者,義也;奉僖祖以東向者,恩也。
義者,天下臣子今日之願也;恩者,太祖皇帝當日之心也。
與其伸義、屈恩,以快天下臣子之願,曷若屈義、伸恩,以慰太祖皇帝之心。
」今日之禮,雖與僖祖有間,而至於報本反始,恩義相參之道則一也。
臣以爲,朱子復生於今日,必不全主降殺之論,以傷君父親親之至情也。
況別廟之設,本非創始之事,何嫌於祖先,何害於宗統,而莫之爲乎?近有一種新話,引《儀禮》「不祖公子」之語及朱子,宗廟祫享圖,以爲大院君不可廟享之證。
《儀禮》之言,乃始封君之事也;朱子之圖,乃兄弟昭穆之次也,與此禮元不相幹。
誠能捐去好勝之心,取其全文,尋其主意所在,則未必不爲臣言之證矣。
成廟乃東方聖主,身緻太平,深仁厚澤,沒世不忘,雖在循次陞祔之時,恐不可輕議祧遷,而今日之事,又異常例。
以聖躬觀之,則雖已五世,以宗廟觀之,則恰成四代。
親盡則遷,禮之常也;變以從厚,事之權也。
但非高祖,而強稱高祖,則不幾於誣祖先乎?宜令禮官,再行磨勘,更其屬號,以別親踈之序,仍列昭穆,以備四廟之數,而別爲祝辭,明告厥由然後,處置別白,事不苟簡,陟降之靈,始安於芬苾之享矣。
若如或者之言,通稱高祖,則世室各位,竝依此例稱之,使尊祖之禮,無有異同可矣。
至於追尊之禮,創於中古,夏、商以前,本無此事。
周尊三代,以其王迹所起,故祖紺以上,祭用鷩冕,先王遺制,猶可考見,尊祖之道,實不在此。
況今日所議,又是千古變禮,酌古今之宜,成一王之制,自非讀書、窮理,權度有餘者,孰能與論於斯哉?且殿下之所欲行者,乃是後世之靡文;廷臣之所爭論者,實爲三代之古制。
殿下之所自恕,不過曰寧失於厚,而廷臣之所期望,蓋出於禹、湯吾君,其言雖或過重,其意莫非公心,而聖明擧措,殊欠和平,勳舊大臣輕易遞免,有同庶官;經幄儒臣遽示雷霆之威,至有行遣之命,至於下禮臣之敎,直令人惶恐欲死,何殿下之無從容,至此哉?伏願聖上,少霽天威,虛心平氣,延見大臣,折衷群言,歸諸至當之域,無使有過不及之差。
臣累蒙敦勉,不敢更辭,而積傷之症,轉益彌留,乞賜罷斥。
答曰:「今之廷臣,皆曰識禮,而平生讀書,以儒自處者,不知父母之不可無。
朋友在喪,則毌論親踈,皆往一哭,而啓運宮之喪,百官皆不會哭,君上成服於內,而臣下着吉於外。
大臣中擧朝推尊者,以金長生『稱叔爲當』之語,到今猶謂之杜漸。
若此不已,則必至於臣不臣,而子不子矣。
如彼昏塞好勝之類,終無改悟之理,故欲奏聞天朝,以定是非,而朝廷視寡昧如嬰兒,以違經之言、無據之說,逐日張皇,而猶爲不足,或謂之恃其有助,或謂之國隨以亂,誠極寒心。
儒生李之恒、李行遇等,未知何樣怪物,而諸儒之不從者,鞭箠僮僕,抑勒驅集,疏陳無理之說,自以爲擧國公論,亦甚異哉!卿之箚中所謂:『旣已稱考,則不可謂之爲人後,稱考而使其弟主其父之祭,於禮未有所據,此亦不過一時義起,而定之者耳。
義起而從厚,猶爲可疑;義起而從薄,豈非未安也?一廟中兩高祖,亦爲不可』等語,皆有所見。
然彼務勝、護短之輩,必不見此而回心也。
且《禮記》中葬以士一款,每每拈出,以爲爭執之地,而祭祀一款,全不理會,箚中所謂得其半失其半之語,亦是矣。
因予不學無識,見侮於臣僚,非一非再,良可歎也。
卿之固辭,殊甚過當,速出行公。
」 ○以趙公淑爲持平。
5月9日 ○壬午,上下敎于政院曰:「合司啓辭中所論昭穆一款,寡人識淺,未能解惑。
承旨爲予詳陳,俾無疑惑之心。
」政院回啓曰:「《禮記》曰:『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
』註曰:『宗廟之制,但以左右爲昭穆,昭常在左,穆常在右。
蓋太祖之廟,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廟,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廟,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廟,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廟,五世之君居之。
太祖之廟,百世不遷,自餘四廟,則六世之後,每一易世而遷。
』此古禮昭穆之序,五廟之制也。
今我宗廟,自成廟至宣祖,爲二昭二穆,則合司所論昭穆一款,是古者五廟之制也。
據禮考經,似無所疑矣。
」答曰:「臺諫啓辭中所論昭穆,爲光海時言也。
古今天下,安有無禰位之廟;諸侯之國,又安有二高祖之廟哉?兩高祖不可雲者,專爲高、曾、祖、父代數而言。
柳景緝佯若不知,援引不近之古語,又以爲自前有例雲雲,是自欺其心,又欺其君也。
太宗、世宗,以功烈世祀,故不稱高祖,而隻稱曾孫雲者,亦是遁辭也。
承旨徒知營護臺官,而不念告君以實之義,良可惜也。
以如此之事觀之,則古之指鹿爲馬,無足怪也。
」 ○持平柳景緝、大司憲金尙憲、司諫韓必遠、正言林得悅、李??,皆以政院之批極嚴,不可冒居,竝皆引避,大司諫李植,亦以此引避。
其略曰:「昭穆,是廟位之號,先儒定論,不專以四親爲序。
若以高、曾、祖、禰順序爲昭穆之次,則古今帝王,兄繼弟、叔繼姪之類,將何以序昭穆耶?異議之臣,特以此說爲一證案,故聖上亦不能無疑,臣不得不辨也。
今承聖敎,辭旨極嚴,將何顔面,復齒爭論之列乎?」答曰:「勿辭。
且予之所學,則昭穆之號,爲四親而言,今者以爲:『昭穆,非祖考之稱。
』果如是言,則昭中穆裏所存者,何祖先耶?若以繼世之序,爲祖、子、孫,而四兄弟相繼爲君,則厥父,已作五代祖,而祧遷耶?若然則我國仁宗大王,何不爲高祖,而以伯曾祖稱之耶?爾等如欲必勝,則搜出眞儒可據明文以啓。
」翌日,持平趙公淑、掌令李景仁,亦以天怒橫加,氣象愁慘,臺閣一空,直氣摧沮,竝引避。
玉堂處置曰:「昭穆之禮,自有古制。
合司所爭,實是血誠,而嚴峻之敎,出於情外,包容之量,實有所歉。
職在言責者,俱無可避之嫌,兩司多官,請竝出仕。
」上從之。
5月10日 ○癸未,大司諫李植再避曰:「昭穆,隻是二字,而分四位,非有屬稱之義,故朱熹深非陸佃之說曰:『昭穆,本以廟之居東西,主之向南、向北得名,初不爲父子之號也。
』又曰:『非是謂之昭則爲王考,謂之穆則爲考也。
』此則昭穆名義之證也。
若祧遷之禮,則先儒之說,甲乙互爭,適從爲難。
惟程叔子之言曰:『如吳太伯四人相繼,若上有二廟不祧,則遂不祭祖矣。
廟雖多,亦不妨。
』此似昭穆,不專以四親爲拘之一證也。
朱熹雖有昭常爲昭,穆常爲穆之論,及作《周廟制圖》,至懿王以叔繼姪,則朱熹亦不得守其正禮,不得已而以繼世前後爲序,或當昭而穆,或當穆而昭,此亦不專以四親敍昭穆之一證也。
以此推之,則魯僖之繼閔公、漢宣之祖昭帝、唐宣之嗣武宗也,其廟制,當居考廟,而居祖廟,或當居祖廟,而居考廟;當居考廟,而居曾祖考廟,蓋自有兄弟爲一世之制。
世數雖無增減,而昭穆或有多少變移之不等。
且以近事明之,當我明宗之世,仁宗居考廟,故中宗以禰,居祖考之廟,至明宗上祔然後,昭穆復正。
父昭、子穆者,禮之正也;繼世或變者,禮之權也。
今之國論,以成廟之祧爲未安,則或冀聖上從厚變禮,不拘昭穆之常,而有所裁處也。
至高、曾、祖、考之名,不以繼世移易者,則漢、晉以來,皆有明證。
今制仁廟稱皇伯祖考,更無可疑。
頃來稱叔之論,禮官不取者,良以此也。
此則臣聞見已熟,豈敢贅說?隻緣臣誠力淺短,以緻聖意疑臣,提起已棄之論,苟爲瀆擾之地,將何貌樣,更廁臺侍?請鐫臣職」『答曰:「勿辭。
」 ○領議政吳允謙,以崔鳴吉箚子批答,有未安之敎,上箚辭職,上不許。
右議政李廷龜,以此再呈辭箚,初答以勿辭調理行公,又遣史官諭之。
○龍骨大等留義州,貿得物貨六七百駄,搜括城中牛馬,奪取府尹之馬而去雲。
「 5月11日 ○甲申,掌令李惟達、持平趙公淑引避曰:「儒臣之被罪,旣以語侵臺閣,則非臣等疲軟,焉有玉堂之相規,非臣等避嫌,豈陷儒臣於重典?追思厥由,罪在臣等,請命罷斥。
」司諫韓必遠、正言李??、持平柳景緝引避曰:「大司諫李植,旣已引避,不敢晏然處置,請命遞斥。
」竝答曰:「勿辭。
」 ○太學儒生齊會館中,以崔鳴吉批答中,有鞭箠僮僕,抑勒驅集等語,欲上疏伸辨,而諸生多以爲,聖敎中有怪物等語,不敢冒居首善之地,相率出去,無一人留齋。
大司成李顯英等啓曰:「儒生空館,實是斯文莫大之變,而不幸今者,更有是事,聖廟空虛,氣像愁慘。
不得已本館官員等,守直聖廟矣。
」答曰:「諸生至於空館,予甚怪焉。
善爲開諭,俾無過激之擧。
」翌日知館事張維及李顯英等,請特下溫旨,遣近臣宣諭,上從之,遂遣承旨諭之,諸生不從命。
上又下敎曰:「因予失言,累日空館,予極慙悔。
宜遣承旨,諭予此意。
」於是,承旨再往諭之,諸生等乃還入。
○領議政吳允謙上箚以爲: 登對時四臣中,臣甚昏耄,杜漸之說,誠恐出自臣口,而不自覺也。
伏乞明降旨敎,以正臣罪。
答曰:「實非卿言,須安心勿辭。
」領敦寧府事尹昉,亦以此上箚待罪,答曰:「卿無所失,勿待罪。
」昇平府院君金瑬上箚以爲,出自臣口,乞正臣罪,答曰:「偶然言及之事,卿宜安心。
」 ○玉堂處置兩司,請大司諫李植、掌令李景仁、李惟達、持平趙公淑、柳景緝、正言李??、司諫韓必遠出仕,正言林得悅遞差,上從之。
得悅則避辭中,誤以下政院之敎,爲崔鳴吉箚子之批故也。
○大臣率百官啓曰:「禮曰:『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而五。
』所謂昭穆,若言其常則高、曾、祖、考,是也。
然帝王家承統,未必皆出於常道,則魯之僖、閔,兄以弟爲禰,周之孝、懿,叔以姪爲禰,此皆禮之變者。
然旣有《春秋》之定制,朱子之定論,今不容異議於其間也。
禰位旣變,則但當數其四代,以備二昭、二穆而已。
此無他,以國統爲尊,繼體爲重,雖有私親,不敢與於其間也。
殿下因李植啓辭,欲聞眞儒明文,胡文定、朱子,非眞儒乎?《春秋傳》、朱子《圖說》,非明文乎?殿下撥亂反正,上繼宣祖,以古禮推之,宣祖當爲禰,而成廟當在四代之中,不當祧遷。
論其屬則雖非高祖,語其廟則與高祖無異。
今若改其屬號,與以上列聖祝辭,同其式例,則變而不失其正矣。
伏願聖明,虛心察理,亟賜一兪。
」答曰:「勿煩。
且追崇可否,天朝裁處然後,昭穆一款,方可議定,此非今日所宜預論。
大抵高、曾、祖、禰爲二昭、二穆者,禮之常也;僖、閔、孝、懿之有父子之義者,禮之權也。
捨經而論權,未知其可也。
」 ○以金壽賢爲大司憲,金世濂爲執義,閔光勳爲正言,金槃爲應敎,金南重爲校理。
5月14日 ○丁亥,大司憲金壽賢、執義金世濂、掌令李惟達、持平趙公淑等,以三司力爭,一兪尙靳,直氣沮摧,擧國震駭,無非如臣等忝冒之緻;持平柳景緝,以因病呈單,見阻政院,不可仍冒;正言閔光勳,以與正言李??相避,竝請遞斥。
玉堂處置以爲,壽賢、世濂、惟達、公淑,別無所失,請出仕;景緝迹涉巧避;光勳相避應遞,竝宜遞差,上從之。
○政院以上有寒疾,請退行親祭,答曰:「災害切迫,日期已定,決難退行矣。
」 ○上下敎曰:「曩者災生眞殿,予乃驚懼,下敎求言,日望匡救,而含默成風,讜言無聞,予之否德,不足輔歟?抑亦歸之天數,而無可奈何歟?今又旱災至此,民將塡壑,予實有罪,元元何辜?言念慙懼,無以爲心。
噫!人君旣不能側身修德,以緻天災地怪,便設祈禳,仰幹天澤,末也。
然情迫于中,欲親禱于南壇,凡我祭官執事,各盡乃誠,仰格天心。
又令該曹,恤貧困、伸冤抑、甄賢能,凡諸便民之事,更加區畫以聞,俾無憂愁鬱悒之心。
」政院啓曰:「伏承聖旨,憂懼之意,悔悟之端,溢於言表,此眞聖人應天、恤民之盛節也。
目今冤抑、憂愁、鬱悒之事,固不可一一枚擧,而擧國人情,不難知矣。
儒臣陳箚而被罪,大臣不安於嚴批,上下否隔,衆心怫鬱,則五月飛霜、半年亢旱,豈無其由?伏願聖明,卽因悔悟之端,特恕儒臣忤旨之誅,亟從外廷公共之論。
」答曰:「大旱、飛霜,非爲一二儒臣而發。
然旣曰冤抑,則巨細何擇?至於庭請,尤不幹於召災之道,然謂之怫鬱,則亦或宜然,李行遠等竝宥其罪。
追崇事,亦勿徑先奏請,從容講定。
」 5月15日 ○戊子,慶尙道東萊等邑及全羅道興陽地,自四月至五月,連夜降霜。
○上幸南郊壇所齋宿,翌日曉,行祈雨祭如儀。
5月16日 ○己醜,以李明漢爲大司諫,金槃爲執義。
5月17日 ○庚寅,命承旨往典獄署,放釋輕囚。
5月18日 ○辛卯,上下李貴議禮箚子于政府,使大臣講定。
領議政吳允謙以爲:「國家莫大典禮,必須大臣備位,與禮官、臺諫,博考熟講,以求至當之歸,方始得宜。
目今左相見闕,右相在告,臣獨忝冒,不得趁卽奉行。
」答曰:「卿與君尹昉議啓。
」昉上疏以爲: 原任大臣,非止臣身,而與議之命,獨及於臣,有違事例,乞回成命。
上不許。
其後,昉又與允謙上箚,請待相臣備位,博考熟講,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公淸水使李慶餘,酗酒失性,濫用刑杖,貽弊列邑。
加以防納各官戰船,一船之價,勒定三百石之米。
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5月19日 ○壬辰,太白見。
○初,朝廷議以世子冊封奏請,兼附於冬至、聖節使之行。
至是,禮曹請令承文院撰出文書,上曰:「追崇大禮,近日講定,則當有奏請之擧。
冊封奏請,姑令停止。
」 5月20日 ○癸巳,上晝講于資政殿南廡,〈以旱災,避正殿。
〉講《書傳》。
講訖,同知經筵張維進曰:「旱災切迫,自上親祀,至於再度,惻怛之敎,非止一二,而望絶雲霓,大命近止。
頃以典禮,廷臣爭執,上下相持,而自上警動於天災,亟從公議,凡在臣僚,孰不感服?但繼而有世子冊封,姑勿奏請之命。
世子國本,而冊封之擧,稽滯如是,事甚未安。
」上曰:「旱暵之災,誠極切迫。
然庭請,豈是召災之擧乎?追崇之禮,安可不行?」維曰:「世子冊封,所係重大,豈可中止?」上曰:「凡事必有次序也。
且於追崇之禮,卿以爲不可,何也?」維曰:「臣豈獨主張乎?乃一國公共之論也。
帝王之宗統極嚴。
若以私恩追崇入廟,則昭穆之中,必有祧遷者,豈非未安之甚乎?先儒定論,皆有可據。
」上曰:「樸知誡所見何如?」維曰:「臣不能詳知,而大槪其言,實出於《儀禮》《子夏傳》:『公子封爲國君』之註疏,有『別廟』之言也,此則始封君之事也。
始封之君,則可以追崇,奚但立廟也?若以繼世之君,援而同之則不可也。
」上曰:「此雖不合於三代之禮,而後世或有爲人後,而追崇者。
爲親之道,不至大害,則當觀過知仁,而衆皆憤怒,誠可怪也。
」維曰:「群下豈敢憤怒?以追崇爲不可者,以宗統爲重也。
」上曰:「人皆非議宋戶部之書,而其論,似是也。
」維曰:「戶部之言有:『無受國之恩,則當爲追崇。
』此言誤矣。
上受命於慈殿,以孫繼祖,豈可謂無受國之恩乎?戶部必不知我國事也。
」上曰:「此以不爲人後而發也。
」維曰:「近來,自上辭氣不平,上下否隔,極可慮也。
」上曰:「或有言語過激之失。
蓋學力不足,不能無忿懥之心矣。
皆以爲:『昭穆已定,不可遷改。
』且以爲:『高祖以上,皆稱高祖。
』豈非無據之言乎?」維曰:「至於二高祖之說,臣亦以爲非也。
成宗大王不當祧,亦不可以古語,泛稱高祖也。
蓋先儒以繼體之序,爲之昭穆。
歷代議論,雖有異同,而《春秋傳》及朱子《圖說》,豈非定論乎?」上曰:「四親之序,高、曾、祖、禰是也。
何可舍其經常,而取其變禮乎?雖有僖、閔之事,豈有兄爲弟子,叔爲姪子之理乎?」維曰:「帝王之承統,不可每用常道。
遇變而用變,亦是常道也。
追崇則私恩也,宗統則大義也。
不可以私親,徑祧祖宗也。
」上曰:「若以宣祖爲禰位,則當改稱屬號。
二高祖則二百年所無之事也。
」維曰:「以聖躬觀之,則成宗已親盡,而以廟制觀之,則猶是四代,隻改其屬號可也。
」上曰:「追崇之禮定然後,方可議入廟。
予意則世宗大王功德最高,故親盡而亦不祧遷。
成宗之德,百姓至今不忘,宜爲不遷之主。
」維曰:「祧遷則決不可也。
」 5月21日 ○甲午,白烏見於順天縣。
○以旱災,有理冤抑之敎。
都承旨李聖求上疏以爲: 逆珙女子,年旣長成,請速令婚嫁。
且金尙寯、樸東亮二臣,被罪十年,用律偏重;士人許??,以賊筠之姪,混被削科,方在緣坐流竄之中。
先王朝削榜,涉於曖昧者,皆得復科,而獨此人不及蒙恩。
凡此數輩,實聖敎中冤抑之最甚者也。
願垂諒察,採擇施行。
上下其議于禮曹及義禁府。
禮曹以爲:「珙雖得罪於國家,其女之年長無配,豈不可憐?但其未婚者,非朝廷禁防,而使不得婚也。
特以其母子,方在海島,人亦嫌與爲婚。
疏中所謂,自朝家覓得士族子弟,勒令婚配雲者,未知合於事體。
若特令其母,出陸求婚,官給婚資,以行其禮,則其於處置之道,似無欠矣。
且許??削科,年已久矣。
且當初,子壻弟姪榜之言,盛行於都下,臺諫疑其循私,論啓削去。
其時讀券官李恒福以爲:『許??之策,卽臣所自拔取。
』以此觀之,則非筠循私用情之狀,槪可知矣。
但復科重事,非該曹所敢輕議,請議于大臣。
」答曰:「依啓。
求婚而不許者,使之告官處置。
」大臣尹昉、吳允謙等以爲:「許??事,曾無所聞知,不敢輕議。
」遂不許復科。
禁府議啓曰:「樸東亮、金尙寯等,嚴刑之下,怵禍荒亂之語,非盡出於本情,而流竄已迫十年。
疏中所謂用律偏重者,不無意見。
當此遇災審理之日,似當有曠蕩之典。
」答曰:「其情狀,與隨參之人有異,勿施。
」 5月22日 ○乙未,戶曹判書金起宗以爲:「民役之不均,專在於經界之不正,量田之擧,不容少緩,而自上所以持難者,其意有在。
蓋其中有不可不變通者,試以公淸一道言之,則左道田案,專用癸卯打量之數,其等率多四五六等;右道未經亂沿海十三官,則仍用壬辰以前田案,其等數率多一二三等。
以是,左道則一結之地,落種多至四五石;右道則一結之地,落種僅止一石。
左道之民,以四五石所種之穀,應一結之役;右道以一石所種之穀,亦應一結之役,右道之民,顧安得不怨乎?若以左道陞等爲難,則當講右道降等之策,陞之則怨,降之則便,而陞降之際,適足以騷擾,行之實難。
今宜先降右道洪州等十三官等數,以除民生倒懸之苦,而但念降其等數,則結數必縮。
是則雖利於民,而反損於國。
若以新起及隱結之數,計充其降等所縮之結,則稅入無減於前,而民役比前稍輕,亦無大段騷擾之弊。
今若隨其新起、隱蔔現出之多寡,次次量降其等數,則蔔數稍減,而出稅亦輕。
如今年所得新起、隱蔔之數一百結,則計其應縮一百結之數,而降其等,以新起,充其縮數。
要不失庚午時起之數,一年所得,盡充其縮之數,則不必待二年之久,而行之,隻在各官守令善爲措處而已。
此外慶尙左道若幹邑,京畿仁川、安山等官,亦用平時田案,等數極高,民多怨苦,理宜變通。
姑令先試於湖右,漸次擧行似當。
」答曰:「等數陞降,關係非細,問于大臣。
」吳允謙等議曰:「公淸左右道田結不均,苦歇懸殊之狀,臣亦聞之久矣。
今見該曹啓辭,洞察民隱,詳盡料理,旣救田結減縮之數,又除民間騷屑之患。
依該曹公事施行,恐無不可。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呂爾徵以刑房承旨入侍。
上曰:「『刑故無小,宥過無大。
』此言最要,人君之所當體行者也。
若有冤抑,而被罪者,則豈不大害於用刑之道乎?然辨別爲難。
」呂爾徵曰:「能緻學問之功,明以燭理然後,可能辨別也。
當此審理之日,被囚者八十餘人,啓覆之人亦多。
宜速處決,不可令久滯獄中。
」上曰:「啓覆者,自有論罪之時矣。
」 5月23日 ○丙申,江原道江陵府五月降霜,禾穀枯損。
○昇平府院君金瑬上箚,請遞體察及內局之任,上隻遞內醫提調。
5月25日 ○戊戌,諫院請還收李守白、奇益獻放釋之命,答曰:「此輩似有可恕之道。
今玆疏釋,未爲不可矣。
」連啓三日,答曰:「當問于大臣處置。
」李貴上箚,請勿還收,上竝令大臣議之。
5月26日 ○己亥,管餉使樸簉,請以空名帖,許令民人,從願納價,而六十以前人,則無論有役無役,渠雖自願,而切不許募,隻令六十以後老除閑遊者,應募納物,則國家無虛失正軍之弊,而軍餉及救荒,庶或有補,上從之。
○憲府啓曰:「近來諸宮家,不遵法度,作弊縱恣,日甚一日。
昨日本府捉緻巫女之淫祀者,綾原君俌,多發宮奴,縛緻禁吏之母與妻及妻之母,亂加箠撻。
此而不懲,則執法之官,無所措手足,國家法令,亦將自此壞亂。
綾原君俌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上命召對,講《書傳》。
5月28日 ○辛醜,流星出河鼓星下,入東方。
○憲府啓曰:「前者綾原君俌,於臺論旣發之後,自上有推考之命,則所當杜門屛息,悔恨恐懼,而乃敢益肆忿怒,拷掠書吏母妻,不許放出。
俌雖貴重,亦一人臣,國綱所係,何敢乃爾?不可尋常推考而止,請命罷職。
且宮奴之縱臾作弊者,情狀尤極痛惡,掌務稤奴,亦令攸司囚禁治罪。
」答曰:「依啓。
俌不必罷職。
」 ○上命召對,講《書傳》。
講訖,副提學崔鳴吉進曰:「李守白、奇益獻等事,自上問于大臣處置,而今聞李貴上箚請釋。
其言不無所見,而但守白等,非脅從之類,乃敎誘李适者也。
及适勢窮之後,雖非守白,豈無斬獻者乎?渠等前頭之事,亦不可保,似難輕易放釋也。
」上曰:「今必改心革慮矣。
」參贊官李基祚曰:「奇益獻在謫所,頗有縱恣之事雲。
爲人如此,則改心革慮,不可必也。
」翌日,大臣議啓曰:「執法之論,固當如是。
然其時得免顯戮,意必有在,而今因蕩滌之日,置之放釋之中者,聖慮所及,實非偶然,臣不敢更容他議。
」上從之。
六月 6月1日 ○朔癸卯,上下敎曰:「旱災如此,藥房香醞及日下酒,各殿則勿進。
」 ○上命召對,講《書傳》《酒誥》。
副提學崔鳴吉曰:「沈湎于酒,古今之通患,而近來士夫間,亦有此習,豈不可慮也?」上曰:「非徒喪德、失儀,終至於喪其軀,而甚者到處求索,不計苟且,豈非有傷於廉恥乎?其於接賓客、享祭祀,雖不可去,而其禍甚大矣。
」鳴吉曰:「閭閻之間,宴會者甚多。
至於外方之人,値此兇年,而不計其資,日以酒食爲事雲,極可駭也。
」上曰:「曾有禁令,而其弊如此,政院更加申飭禁斷。
」鳴吉曰:「當此災禍切迫之日,有大君家舍營造之役,外間皆以爲非時。
臣意則吉禮之後,不可無家舍,雖不能停役,而宜減損其間架,以副民情。
」上曰:「頃因臺諫啓辭,已減數十間,而旱災如此,從當停役耳。
」鳴吉曰:「奴婢亦以京各司下人抄給雲。
若然則各司將不能成形矣。
外方亦有奴婢,何必以各司奴婢抄給乎?」上曰:「予亦慮此故,於各司每定一人,不過數十口耳。
」鳴吉曰:「近日閭閻貿販及徵債之弊,愈往愈甚。
諸王子各占田宅,貽害百姓,怨聲盈路,自上豈能盡察耶?先王朝則王子、大君,頗畏臺諫,臨海君稤奴,累次被罪於法司矣。
今之王子君,皆是叔父之行,然國家法禁至嚴,豈可知其弊端,而不爲之防遏乎?」金南重曰:「閭閻之人,不得徵債,則納其文券於王子君家,囚禁督責,而人莫敢誰何矣。
」上曰:「他王子則必不如此,而其中慶平君,則乃是失性之人也。
且其納文券者,則自法司囚治,置之死罪。
」 6月2日 ○甲辰,以趙廷虎爲鍾城府使。
6月3日 ○乙巳,上命召對,講《書傳》。
講訖,副提學崔鳴吉進曰:「大臣,與庶官不同。
金瑬特以議禮,不合於上意,遽加譴責,曾不少假,待大臣之道,豈容如是?自上若遣官召還,待之如初,則實是聖朝之美事也。
」上不答。
○以樸東善爲大司憲。
6月4日 ○丙午,平安道成川府大雨雹。
○諫院請汰冗官、省浮費、減大君家間數、禁諸宮奴作弊,以爲應天之實,蠲三南租賦,以悅民心,答曰:「所論甚善。
但以此等事,廟堂今方料理,姑待其變通。
」翌日,諫院又請:「下哀痛之敎,諭以賑救之道然後,賜今年田租之半,減五結收布之賦,以慰民心。
」上竝不從。
○行護軍張顯光上章,請亟寢追崇之議,勿先奏聞於天朝,答曰:「徑先奏聞,果似未妥,故姑令停止矣。
」 6月7日 ○己酉,憲府啓曰:「自古有天下國家者,莫不以儉而興,以奢而亡,稽之方冊,昭昭可見,而伏聞宮闈嬪禦之服,羅綺燦爛,不尙儉素,猶存曩態,且大君家舍,雖有量減之敎,而實無大段減數。
當此八路大旱之日,呼耶不已,營作不輟,豈不寒心?吉禮之期不遠,新宮必未及成,宜姑停其役,以待後日,或更減間數,以寬民力。
吉禮時謄錄,雖稍加減損,而虛文浮費之具,未盡變通,臣等爲殿下惜之。
請斷自聖衷,大加減損,以答天譴,以昭儉德。
」答曰:「宮人服色,雖曰燦爛,所着品服,自古皆然,非循蹈曩習也。
且閭閻處處,甲第連雲,小官所居,亦至五六十間,而獨於大君,請減不已,其意雖好,實涉支離。
婚禮所需,亦甚儉薄,而所論如此,其令參酌裁減。
」 6月8日 ○庚戌,平安兵使柳琳馳啓曰:「胡差仲男、阿之戶等,擁兵萬餘,持汗書出來,嘉山以西,處處攔阻。
大小邊報,不得傳緻,殊極可慮」雲。
平安監司閔聖徽馳啓曰:「胡人宣言:『借船我國,入襲椵島,別無搶掠之事』雲,而臣方在劍山,與定州等六邑守令及諸將官等,相會犒軍,仍欲城守矣。
」啓下備局,備局回啓請:「急送副元帥鄭忠信,領率都監馬軍五十人、禁軍五十人、砲手四百人,往住平壤間,以爲策應,又發海西兵以繼之。
至於借船之事,決不可從。
此外有許多稟令之事,願賜登對。
且體察使時未出仕,不得會議,請速牌招。
」上從之。
○上禦崇政殿,接見孫軍門差官都司王舜臣、李梅。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三司長官問曰:「今者賊情如何?」領議政吳允謙曰:「群下之議皆以爲:『似不爲我國而來,必欲借船襲島』,而船則義不可借,若不許,則恐有意外之患矣。
監司入在劍山,無路策應,副元帥宜速遣之,而手下無兵,海西之兵,可以調送。
諸道兵馬,亦宜下諭徵發,而遠道軍,則亦未可猝然調發矣。
」上曰:「然。
其令各道,定數整齊,脫有緩急,及時調發可也。
」金瑬曰:「禦營軍則全數整齊,束伍則定數抄出,以待分付何如?」金起宗曰:「徵發之擧,殊極重大,宜待仲男回還後下諭。
」崔鳴吉曰:「此賊之來,必欲恐嚇我國,求索糧餉,而未必深入腹心,姑停抄兵之擧,而隻先下諭可也。
」上曰:「賊在境上,在我之道,豈可恬然不爲之防備乎?」仍下敎曰:「以內廐馬,賜副元帥鄭忠信。
」 6月9日 ○辛亥,副元帥鄭忠信將出征,上召見之。
忠信曰:「仲男來後,宜擇送差人,答通於汗處,仍使觀變。
」上曰:「然。
但我國不善擇人,自前鮮有能是任而來者,非但不得通情,且貽羞辱。
卿則可知武士中可合之人,誰可任者?」忠信曰:「李應徵多能善文。
以此人爲之副介,以試其才。
」上曰:「言于備局。
且卿今下去,留住何處?」忠信曰:「平壤、順安之間,似當留住,而小臣手下無兵,若深入則形勢孤危。
直入安州未知如何?」上曰:「卿入守安州,則外無援兵,奈何?」忠信曰:「前日唐將楊鎬等,皆入城而取勝。
臣亦欲入安州堅守耳。
」上曰:「兵難遙度,不宜預加指揮,但先自入城,似不可矣。
」 6月10日 ○壬子,完平府院君李元翼,自衿川入來,上遣承旨存問,賜米、豆、饌物。
○差官王舜臣,以孫軍門咨文之意,願貿鳥銃、銅鍋及運糧船一百艘,朝廷還其價銀,先許鳥銃五百柄、銅鍋一百口以送之。
6月11日 ○癸醜,胡差仲男等將入京,朝廷恐與唐差相値,姑令出避江上。
6月12日 ○甲寅,金差仲男入京。
備局啓曰:「今見汗書,則島中給糧、遼民上岸兩款,乃其所責於我也;借船、覓糧兩款,乃其所望於我也。
今宜答之曰:『椵島之爲我患久矣。
徒以臣事之義,活我之恩,有不可負,故雖被侵擾,不敢疾怨。
此爾國所知,亦爾國之所許也。
遼民登岸,雖非約條所載,而爾旣屢以爲言,故我亦許之。
今爾之責我,誠是也,但天朝之人,不可以幹戈相向,而荒僻無人之地,間間往來者,搜覓驅逐,其勢誠難。
此則爾之往來差人,所共知也。
我國本來貧窘,兵火之後,尤極蕩敗。
自救不暇,何能救人?但島中之人,時以物貨,求換米穀,我民亦切於需用,或有交易之時。
送爾國之禮單,亦出於此,固不敢諱也。
我旣與爾爲兄弟,不敢不誠心相告。
凡事勢之或不得已者,爾亦諒之也。
我於天朝,實爲父子之國。
借船于爾,以殺天朝之人,則是我自絶于天也。
且能忍於父子者,獨不忍於兄弟乎?若我忍負天朝,以從爾國之言,則他日必爲爾國之所疑矣。
當初告天約誓時,以各守封疆爲第一條。
我知爾國以信義爲重,而不敢負天,故淸川以西諸邑,披草萊起官舍,招集遺民,以耕作之計,而爾之兵甲,不意大至,使我民驚駭逃散,失其農時,此雖非侵我之擧,而其與焚香約誓之意,豈不相左乎?然我旣與爾爲兄弟之國,而使爾許多軍兵,飢餒於我境,則是我效爾失道也。
故覓給若幹米穀,以爲旬日之糧,此後雖欲相助,力所不及,爾宜斯速撤還,以遵約條』之意,令承文院預宜撰出。
」上許之。
6月13日 ○乙卯,憲府啓曰:「謹烽火、遠斥堠,兵家之常法,而虜騎猝至,邊吏不戒,至於撥路,亦皆斷絶,紀律之墜喪,閫帥之不職甚矣。
彼虜深入之患,難保其必無,關西所恃,隻是安州一城。
防戍應變之責,專在主將,而賊逼淸川,已浹旬日,其所報者,不過賊情而已,曾無一事相機宜、論利害,稟命朝廷,以爲捍禦之策,今日之事,誠可寒心。
臨陣易將,古人所戒。
平安兵使柳琳,今雖不可便用重律,亦不當置而不論。
請令備局,商確處置,或下書嚴飭,諭以今姑免罪,以責來效之意。
且擇遣禦史于兩西,戰守諸事,遍令檢飭,俾無踈虞之患。
邊報日急,備局雖逐日開坐,而旣罷之後,則時急之事,亦必遍告諸堂上然後,相議入啓,未免有淹滯之弊。
請令有司堂上一員,直宿于本局,凡有不時之報,隻馳告於大臣,趁卽回啓,俾無緩不及事之患。
」上竝令廟堂議
周公制禮有『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士服』之說。
以此觀之,則唯創業之君,可以追崇,而繼體之君,則不可也。
」上曰:「此皆泛論。
亦有前代可據之文乎?張維典禮問答,甚不近似,未滿一笑也。
」允謙曰:「臣前日所陳之言,出於率爾,似無根柢。
及見張維論禮之文,則頗有依據,與臣意暗合。
此乃公論所在,故所見無不同也。
」瑬曰:「張維問答,依古禮經而言。
禮經之外,有何他議?前代帝王,雖有此擧,皆拂於人情,不可取法也。
」上曰:「歷考前代,豈有無禰位之時乎?」廷龜曰:「帝王與士庶不同,一爲君臣,便有父子之義,故以孫繼祖;以叔繼姪者有之,如僖、閔是也。
」上曰:「事雖不同,成宗大王亦追崇德宗耳。
」瑬曰:「成廟追崇之擧,亦豈可爲萬世法乎?」允謙曰:「先儒議祔廟之禮曰:『士庶人則祔於大夫,而大夫以下,不祔於諸侯』者,誠以君臣之義截然,不可亂也。
」上曰:「宋戶部文書何如?」廷龜曰:「中原亦無禮學之人,而宋憲者,乃是無名之人耳。
」上曰:「在於所見之是非,理學非所論也。
如金長生稱叔之言,殊極無據。
以此見之,則理學亦不可信也。
」廷龜曰:「金長生稱叔之言,出於防微杜漸之意。
古人亦於此等論議,必欲斬截。
若不如是,則必有過隆私親之擧也。
」允謙曰:「嘉靖時,亦有此論,而衆皆爭之。
」上曰:「當時之事,與今同耶?」瑬曰:「立廟之擧,則何以異乎?」上曰:「不然。
爲人後者與不爲人後者,自相懸殊矣。
」廷龜曰:「禮有『子無爵父』之義。
追崇,豈合於禮乎?自上必以爲『人後者,乃爲之子,後於祖者,非子也。
』夫人者,對己之稱,雖祖,豈不可爲後乎?」瑬曰:「桓王時,亦無禰廟。
當時,去周公未遠,而猶尙如此。
臣所望者,不忍以歷代中主之事,爲殿下則也。
」上曰:「年少之輩,必欲力爭。
廷臣若終始不從,則當奏請於天朝,若皇帝不許,則予亦無憾。
奏請亦不可爲耶?」允謙曰:「自前我國有奏請,天朝無不準許。
事之當否,宜自此講定,何可徑奏乎?」瑬曰:「天朝之許否,亦不可預料。
」上曰:「豈有不許之理乎?若或不許,則予亦不爲也。
」瑬曰:「天朝雖許之,豈必以此爲合於禮乎?隻諉以外國之事,不必深究而許之,則於神道,安乎?」上曰:「此禮,終不可不行。
卿等與小官不同,豈可效年少輩之事乎?卿等旣已爭之,又以奏聞天朝爲不可,此何理哉?」仍出示宋戶部文書曰:「近來,朝廷排棄此書,尊親一事,反爲朝廷攻擊之資,還可笑也。
」廷龜曰:「我國亦有經典,又有諸臣,所當博考廣詢,期於善處。
豈藉重於宋憲之文書,而遽爾定行乎?」上曰:「自古,帝王爲人後,而欲尊其親者非一。
當時異議之人,多有被禍者,予爲是懼,從容講問,而卿等徒守偏見,堅執若此,予復何言?」瑬曰:「所見止此,終不可撓改。
若以此被罪,臣所甘心。
但當退出,以俟嚴譴而已。
」遂逡巡起伏,以示趨出之意,上目之良久。
臨罷,上謂承旨姜弘重曰:「今日大臣問答之言甚多。
令本院抄出,廣收廷議。
」 ○政院啓曰:「大臣皆以追崇爲不可雲。
凡國家大事,詢及大臣,有所疑難然後,方可廣收廷議。
今日大臣,旣以爲不可,則豈可復有所疑難,而廣詢於廷臣乎?臣等忝在近密,竊恐有累於聖上敬大臣之意,敢此申稟。
」答曰:「寡人猥承丕緖,而恐德不類,故雖恭默度日,恒懷不安。
頃觀華人之論禮,可謂知禮也。
仲尼曰:『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此譏其不思報本也。
子輿曰:」不得,不可以爲悅。
』是痛其未得自盡也。
大抵追崇之事,無二本之嫌,有昭穆未備之欠,且與古事不侔。
宜以此奏請于天朝,以竢上國裁處,勿爲收議。
「 4月21日 ○甲子,兩司合啓曰:「今此追崇之典,非但國言皆以爲不可,求諸前史,參以禮經,無可據之例。
莫重典禮,必須十分當理然後,可免天下後世之議,故昨日詢及大臣,大臣以不可之意陳達者,隻欲引君當道,納於無過之地耳。
豈宜不待詢謀之僉同,強拂輿情,直奏天朝乎?我聖上顯親之孝,雖出於至誠,而禮之所在,不可徑情直行。
古訓曰:『發於情,止乎禮。
』請亟寢奏聞之命。
」答曰:「旣非人後,則追隆所生,其於禮義,少無不可,而九年論難,一向不悟,排擊異己,有同私讐,今日國習,可謂異哉!尊父敍倫,禮所當然,稟命天朝,義不可廢,爾等更勿爲無據之言。
」 ○上下敎于政院曰:「昊天不弔,降此大旱。
言念民事,憂心如焚。
予自今日避殿矣。
減膳、撤樂等事,令該曹考例擧行。
百僚亦宜恐懼盡職,以答天譴。
」 ○應敎李行遠、校理李省身、金光爀、副校理李景義、副修撰沈東龜等上箚曰: 臣等伏聞,昨日以追崇大議,下詢大臣,大臣皆以不可之意,勤勤上達,而繼聞政院啓辭批答,則有勿爲收議,奏聞天朝之敎。
臣等相顧錯愕,不勝悶鬱焉。
創業之君,與繼世之主不同,前代無所壓屈,此周之所以追祀太王、王季者也。
及至平王,太子早死,桓王林,以孫承祖,而未聞有追尊之典。
誠以當時,去文、武、周公未遠,禮法制度,昭然可考,而不得踰越者也。
自是以降,行之者非一,而以著於前史者言之,漢之宣帝,始尊私親,父曰悼考,母曰悼後,則先儒美之曰:「漢初公議,猶澟澟也。
」及其稱皇考,立廟則不但當時有識者爭之,後世範鎭、程頤等諸論,至嚴且明。
此則與今日之事有異,而若論其代序則略同也。
哀帝之追尊定陶恭王也,師丹議以子無爵父之義,劾奏董宏希旨詿誤之罪,至曰:「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恭王也。
」斯言盡之矣。
光武以中興之主,嗣元帝之統,隻遷四親廟於舂陵,而更無尊號之加。
時則有若朱浮、張純,力主其議,而止之,前史美之。
晉元帝從賀循不以己爵加父之議,不稱皇考於瑯琊恭王。
趙宋之濮議,雖不同於今日之事,若其有所壓屈,而重宗統之義,則其揆一也。
呂誨等廷爭,至深切矣。
考之前史,是非已定,非微臣等一二談也。
臣等嘗按《儀禮註疏》爲人後者條,雷氏解之曰:「爲人後,爲所後之父,闕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闕之,見所後不定故也。
」《禮記》《喪服小記》曰:「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
」其註曰:「公子、公孫,爲士、爲大夫,不得祔於先君之廟。
」又曰:「諸侯之貴絶宗,故大夫、士,不得親之。
」《曲禮》曰:「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謚。
」呂氏釋之曰:「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
是可以己之祿,養其親,不敢以己之爵,加其親。
若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
」其訓甚詳,其義甚嚴。
由此言之,殿下以宣祖之孫,創中興之業,入纉宣祖是爲後於宣祖,而卽《儀禮》後祖父之義也。
《春秋傳》臣、子,一例之說,誠有理焉,亦可以爲證於以孫承祖之道也。
人子之欲尊其親者,乃其至情。
況殿下躬不得養以一國,終身含恤,至情所發,曷有其極,而禮不踰閑,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
殿下豈宜不念宗統之重,不從大臣之議,直欲奏請於天朝耶?殿下以至誠事大,何可以非禮之請,遽進於君父之前乎?宋戶部論禮之說,亦不足取信。
設使知禮如丘濬者,不合於禮,則不可引而爲法。
況宋戶部爲人,寥寥無所聞者乎?殿下旣問於大臣,大臣皆曰不可,則殿下安可徑情直行,不顧輿論,有若一家之事乎?殿下獨斷於上,以人言爲不足恤,典禮爲不足法。
大臣之反覆懃懇者,終不得感動天聽,況其外庭諸臣乎?殿下倘能平心察理,援古證今,求於禮之正、事之宜,以達乎公平廣大之地,則庶幾有惕然者矣。
上留中,仍下敎于政院曰:「追崇之事,則以今年奏請,封世子奏請,則退行於明年。
」政院啓曰:「昨日筵中,大臣力陳其不可。
如此莫重之事,必待大臣熟講而後,處之可也。
臣等徒知承順,而遽爾分付該曹,則事甚未妥。
敢遵古人封還之義,惶恐申稟。
」答曰:「大臣中,與李貴不和者,獨當排抑,其心不難知矣。
今此追崇之事,天朝不許,則予亦無憾,爾等宜勿瀆擾。
」翌日,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上箚待罪,仍乞遞免,答曰:「昨日下敎,非謂卿等,安心勿辭。
」 4月22日 ○乙醜,兩司合啓,請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予以昏愚,修身、治國,皆不及漢、唐庸主,而獨於顯親之道,不法祖宗,遠慕三代以上,則是不孝也。
爾等無據之論,決不可從也。
」 ○政院以玉堂箚子,批答不下之故,啓陳未安之意,上始降知道之命。
4月23日 ○丙寅,兩司合啓,請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天朝不許,則予亦無憾,亟停勿煩。
」 ○玉堂上箚曰: 臣等於再昨,伏見殿下以追崇一事,有奏請天朝之命。
相議上箚,陳其不可,批辭不下,至於經宿,此實無前之事。
第念臣之於君,卽子之於父也。
父母有過,寧熟諫,而不忍使得罪於鄕黨州閭。
臣等何敢屛縮傍觀,莫之匡救乎?今此追崇之擧,實出於殿下顯親之至情,苟不害於禮之正、事之宜,則孰不欲將順聖意,而唯以宗統至重、禮法甚嚴,不可有所義起,以貽後世之議也。
大院君旣無承受祖宗之命,而殿下特以私恩,追崇入廟,則列聖當有祧遷之位。
殿下顯親,雖曰至矣,其於尊祖之道,何,其於宗統之義,何?國人之所不許,廷臣之所不從,而稟命於天朝,不但無此式例,抑恐神道,亦有所未安,不瑕有害於殿下無違之孝乎?臺諫之言,未免疲軟,今日之事,誠可寒心。
臣等所論,實出於公共,隻欲引君當道而已。
箚上未及報,大司諫金壽賢、正言趙公淑引避曰:「今此追崇之擧,乃是莫重典禮,爲言官者,所當碎首力爭,冀回天聽,而臣等見事不明,不卽合司以啓,循例陳達。
卽聞玉堂箚辭,以言官疲軟,誠可寒心等語斥之,臣等不職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
」大司憲李弘冑、掌令李惟達、持平尹孝永、司諫金世濂、獻納蔡??後、正言李士祥,亦以此引避,上下敎曰:「古昔帝王,皆等私親。
況予非爲人後,追隆所生,尤無不可。
行遠等語侵臺閣,以爲脅制上下之地,事極駭愕。
竝拿鞫定罪。
」政院啓曰:「臣等伏見下本院之敎,相顧錯愕,不覺悚然。
三司相規,自是流來美事。
玉堂箚中之論,不過措語間循例之辭,而遽下嚴旨,至有拿鞫之命,不料聖明有此無前擧措也。
臣等忝居出納之地,決不可承受,以成君上之過擧。
敢此封還,伏願少霽雷威,還收成命。
」答曰:「勿煩。
」 ○李行遠等待罪於禁府,玉堂無直宿之員。
政院以此啓稟,答曰:「竝先遞差,明朝爲政差出。
」 4月24日 ○丁卯,右議政李廷龜上箚曰: 國家設弘文館,畀以論思之任,地稱玉堂,官是儒臣,其有大議論、大典禮,必令儒臣博考而採用焉。
今此追崇之論,苟有一毫未盡,則雖凡官庶僚,猶當各陳所懷,冀納吾君於無過之地。
況玉堂,公論所在,雖或語侵臺閣,自是循例之事,豈有脅制之心乎?夜半奔遑,駢首待命於圜扉之外,瞻聆驚駭,景象愁慘,此實近古所未有之擧也。
臣誠未格天,言不見信,病勢添劇,理宜責免,固不敢開口論事,而名忝大臣,受國厚恩,目見君上之過擧,含默不言,則臣罪尤大。
伏願聖明,平心察理,亟寢儒臣拿推之命。
答曰:「當爲卿停寢。
」領議政吳允謙上箚曰: 當此追崇莫大之議,臣不敢隱其所懷,反覆陳其不可。
殿下非但不加採納,遽下奏聞天朝之命,是大臣之言不足爲有無,而殿下不以大臣待之也。
臣將何面目,偃然於朝堂乎?方席藁私室,日俟嚴譴,而伏承箚子之批,以昨日之敎,非謂卿等爲敎。
臣未知聖意之所在,而旣非臣等二人,則恐移於左相金瑬也。
金瑬以元勳大臣,於聖上有一體君臣之道,於李貴有休戚與同之義,豈欲挾私懷嫌,敢爲立幟於議禮之間乎?臣知其必不然也。
殿下以情外之疑,有此未安之敎,臣以同列共辭之人,驚惶隕越,不知所措。
況金瑬當作何如心也?伏願聖明,恕察而渙釋焉。
今日又聞玉堂官員,竝有拿鞫之命。
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殿下於人君聽納之道,必講之熟矣,而隻爲蔽於至情,逆于心則輒怒,欲以威制之,殿下平日選擇儒臣,任以論思之責,豈但爲將順聖旨乎?伏願聖明,勿爲喜怒所使,徐究事理當否,亟收拿鞫之命。
且臣五年匪據,無一毫裨補,精神耗喪,決無供職之望,伏乞鐫削臣職。
答曰:「李行遠等拿推事,旣已停寢。
卿須安心勿辭。
」上下敎于政院曰:「大官無恥,小官縱恣,則國不爲國。
李行遠等竝削職,遠竄。
」政院啓曰:「玉堂諸臣,竝有遠竄之敎。
臣等之惶駭,有甚於昨日。
伏願平心澄省,亟寢成命。
」答曰:「勿煩。
」 ○副校理樸潢,處置兩司曰:「當此國家莫大變禮,爲言官者,所當力爭,納吾君於無過之地。
揆之常規,自有緩急、輕重之不同,而循例陳達等語,未免苟且、疲軟之歸。
請大司諫金壽賢、正言趙公淑、李士祥、持平尹孝永、司諫金世濂、獻納蔡??後、大司憲李弘冑、掌令李惟達,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仍下敎于政院曰:「多官竝遞,擧措非細。
樸潢何以不待同僚之出,獨先處置耶?」回啓曰:「問于玉堂,則凡陳箚之時,僚員有故在外,則啓請牌招同參,若無見存之員,則雖正字一人,例亦獨箚雲矣。
」答曰:「應敎尙存,而不請牌招,獨先處置,事極可怪矣。
」時,應敎崔惠吉,與時議不合,呈告不出。
○以張維爲禮曹判書,韓必遠爲司諫,金世濂爲副應敎,辛啓榮爲校理,李景曾爲副校理,兪省曾爲修撰。
○弘文館校理樸潢、修撰兪省曾、副修撰李德洙等上箚曰: 李行遠等當議禮之日,進讜直之言,而昨日遽下拿鞫之命,朝野失色,景象驚慘。
旋因大臣一言,卽令停寢,日月之更,人皆仰之。
曾不移刻,又下竄謫之命,一節深於一節,此豈臣等素所望於殿下也哉?伏乞平心察理,亟收削職、遠竄之命。
答曰:「勿煩。
」 4月25日 ○戊辰,禮曹判書張維上箚曰: 臣聞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
臣頃者忝長言地,屬朝家議禮之擧,臣竊不自料其僭妄,考據禮典,作爲文字,蘄以上格天衷,而箚上留中。
是殿下以臣言爲不足采,而臣之不得其言之狀,著矣。
今者又蒙宗伯之除。
夫宗伯,禮官之長也。
見今方論大禮,國家典禮,無不關由該曹,而臣之意見逕庭,亦聖明之所已洞悉也。
臣旣不能改其迷惑之見,若復心事相違,僶俛在職,則是不得其職,而猶不去也。
進退無據,公私狼狽,伏乞亟賜鐫免。
上命遞差。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上箚,請收李行遠等削竄之命,答曰:「李行遠等得免拿推,亦雲幸矣。
其漸不可長也。
」 ○憲府請寢追崇奏請之命,又請還收李行遠等削竄之命,上不從。
○副應敎金世濂等上箚,請亟還收奏聞之命,答曰:「欲法堯、舜,當法祖宗。
爾等退而思之,更勿爲無益之言。
」 ○副提學崔鳴吉上箚乞免,答曰:「卿其勿辭,速出行公。
」 ○以吳百齡爲大司憲,李植爲大司諫,洪??爲掌令,柳景緝爲持平,李景曾爲獻納,蔡??後爲副校理。
4月26日 ○己巳,李元翼上箚曰: 臣出來之後,伏聞以追崇之擧,聖斷已定,相臣有言,而譴責隨之,臣不勝震慄。
臣於此事,自初牢執,至今不回,臣罪當爲之首。
相臣被譴,則臣無獨免之理,請與他大臣,同被罪譴。
答曰:「省箚具悉。
箚辭似過,卿須安心。
」 ○大司憲吳百齡上疏曰: 伏聞玉堂官員始有拿鞫之命,終置削竄之典。
雷霆震疊,情意莫通,人君用罰之道,夫豈如是?曾不料聖明在上,而有此無前之擧也。
病臣垂死之中,叨此言責之任,旣不得出參於合啓之後,而循例陳疏,隻乞遞職,疲軟之罪,無所逃遁,乞削臣職。
答曰:「卿其勿辭,調理察職。
」 ○兩司合啓,請亟寢奏請之命,答曰:「予意已定,更勿瀆擾。
」 ○副應敎金世濂、副校理蔡??後,上疏待罪,請與被罪諸臣,均蒙罪罰,以安愚分,上下敎曰:「今此追崇之擧,非得罪倫紀之事,亦非興亡所係。
年少浮誕之輩,不察是非,徒慕古事,揚揚奔走,被一罪譴,則益自生氣,自以爲已建大事業,可哂也。
古人雲:『將順其美,匡救其惡。
』今日廷臣,以予所欲爲者,以爲大惡事,而如是奔遑匡救耶?以予淺見揆之,未知其可也。
其中副應敎金世濂等疏章,尤不成說話,還出給。
」 4月27日 ○庚午,兩司合啓,請寢奏請之命。
二品以上詣賓廳,亦以此陳啓,答曰:「勿煩。
」 ○弘文館上箚,請亟收奏請之命,答曰:「已諭。
」 ○三司請還收李行遠等削竄之命,答曰:「勿煩。
」 4月28日 ○辛未,閉南大門,遷市勿擊皷。
大旱故也。
○以李弘冑爲禮曹判書,李安訥爲鹹鏡監司。
4月29日 ○壬申,禮曹判書李弘冑上箚曰: 臣頃忝言地,敢論追崇之非禮。
臣雖蒙學,而淺見則已定矣。
宗伯爲任,邦禮是掌。
變其己見,而曲爲將順,臣不忍爲此態;知其難強,而勒加驅使,非聖朝之美事。
伏乞鐫免。
上下敎曰:「予之忝位,已極猥濫。
今又欲尊父母,此人之不欲爲宗伯,宜矣。
如此惡事,不忍爲之,亦可貴之。
人其操守如彼,則不可強而行之,依願鐫免,以副其意。
今後亦勿差出判書,俾予得免羞辱。
」 4月30日 ○癸酉,諫院啓曰:「臣等伏見,昨日鐫免禮判之敎,不勝惶惑。
非獨李弘冑措躬無地,在廷之臣,爭論此事者,孰不震悸?王言一出,四方鹹聽。
臣等不料天怒之失中,至於此也。
宗伯之任,不可一日曠闕。
豈可以一二人控辭之煩,而不出其代,有若廢革者乎?請卽差出,毌曠重地。
」上不從。
○以樸炡爲大司憲。
○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李貴曰:「左相以與臣不和見遞,殊極未安。
自反正以後,所見不同者,和親一事,而瑬不惡臣,臣不惡瑬,隻緣所見如此,寧有忿懥之心乎?近聞館儒,招緻四方諸生,將欲陳疏雲,甚浮薄也。
」上曰:「若幹人雖欲上章,豈可脅率多士乎?」貴曰:「庭請諸臣,亦以塞責而來。
如此旱熱,終日露坐,皆懷厭心。
自上獨斷,而速定大禮,無所不可。
」李顯英曰:「李貴之所爭,乃是二高祖之嫌也。
《左傳》:『高祖以上,皆通稱高祖也。
』」貴曰:「廢主稱高祖於成廟,而殿下亦稱高祖。
古語雖曰皆稱高祖,而一廟之中,安有二高祖乎?成宗雖聖君,親盡則當遷,豈以此持難乎?」上曰:「卿不必多辨也。
」崔惠吉曰:「擧國之人,皆不可雲,此乃人情也。
人情同然,則便是天理也。
但置神主於閭閻爲未安,似當有別樣處置。
何必奏請?且兩司方論李行遠等削竄之事,願垂恕察。
」貴曰:「惠吉論辨,還可鄙也。
」因叱之曰:「歷代諸君,無禰廟之時乎?汝發此言者,隻欲得外庭諸臣譽己之言也。
」是日貴聲色俱厲,叱辱左右,或以拳擊地,或以手揮帶,自午至酉,堅坐不出。
上意亦倦,左右之人,莫不側目。
○左議政金瑬免。
瑬力爭追崇之論,無所撓屈。
遂呈辭三度,而遞職,朝廷莫不驚歎。
五月 5月1日 ○朔甲戌,合司請亟寢奏請之命,玉堂亦上箚,請亟寢奏請及李行遠等遠竄之命,皆答曰:「勿煩。
」 ○大司憲樸炡啓曰:「目今天威方震,朝著失色。
辭色之間,殊欠和平。
論思諸臣,隻欲納君無過,而至有削竄之命。
廟堂、臺閣,竭誠論執,匡救非禮,而天聽不回。
當此之際,苟非剛方、正直,望實俱優者,則何能當此職,而副衆望乎?抑臣尤有所憫迫之情。
臣之父子,遭遇聖明,同升宰秩,榮寵極矣,至於憲長,要重之地,父子疊相出入,此實今古所罕,揆諸政體,亦甚未安。
請亟鐫改臣職。
」上許之,以金尙憲爲大司憲。
5月2日 ○乙亥,領敦寧府事尹昉、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等,率二品以上啓曰:「聖上所欲爲者,發乎情而未能止乎禮也;臣等所敢爭者,出於誠而欲其合於禮也。
雖閭閻間士夫,欲盡事親之道者,其生事葬祭,必欲一於禮而不苟。
況帝王家繼世承統,是何等事,不遵三代可法之正禮,而欲效漢、唐以下非禮之謬擧乎?恭惟我大院君,篤生聖人,匡復舊物,中興功烈,光于祖宗,其積德、毓慶,當爲百世之所欽仰,豈待區區非禮之位號然後,有所尊顯也哉?伏願聖明,平心察理,亟寢奏請之命。
」答曰:「勿煩。
」 ○禮曹啓曰:「先王朝,《三綱行實》印出頒布之後,更未續纂者,日月已久。
其間豈無褒錄之人乎?頃因賊臣李爾瞻自稱孝子,冒刊於其中,反正初,卽命毀棄,竝與可錄者而廢之。
今當依上敎,就前印《三綱行實》及其後各部、各道所報冊,印出頒布,而但存削之際,不可徒以本曹之聞見爲信,或設別廳,或自本曹抄勘後,令政府、兩司署經,定奪似當。
請議于大臣。
」尹昉、吳允謙、李廷龜對以爲:「存削之際,事體果重,設別廳抄勘印行,爲當。
」上從之。
○玉堂請還收追崇奏請之命,答曰:「勿煩。
」 ○太學儒生李之恒等上疏曰: 今此追崇之擧,違天則、紊人紀,有崇恩、掩義之嫌,失尊祖、敬宗之道。
宋英宗之議崇奉濮王也,諸臣據禮之論,章章甚明。
英宗畏義服禮,孝宗承烈罔墜,此三代以下,宋氏家法之所以正也。
程頤所謂天地大義,朱喜所謂天理自然,實謂之此則後世之紹事宗統,降報所生,當以宋氏爲不易之法。
自漢以來,如孝宣、光武、晉元之類,皆以旁支,入承大統,而未嘗有追崇其所生者。
然孝宣以悼園稱皇考,立寢廟,則宋臣範鎭之言曰:「宣帝於昭帝爲孫,則稱其父爲皇考可也,而議者不以爲是者,以其以小宗合大宗也。
」朱熹取而書之《綱目》。
程頤之論曰:「宣帝稱其所生爲皇考,亂倫失禮甚矣。
」以孫繼祖之義,不必遠引三代,而於此論,灼然可見。
若謂「不爲人後者,可以追崇」,則宣帝所後者,何帝,而先儒之譏斥,至此之甚耶?若成帝、哀帝、桓帝、靈帝,皆昏悖妄作,不知所以尊祖者,反歸於陵僭之地,而自陷於不孝、不義之中。
嘉靖皇帝,爲席書、張璁輩所賣弄,滅大義、崇私恩,前世之失,宜可戒也。
我德宗大王受命冊封,先居儲位,與支子有間,而當時群臣,猶以爲嫌貳於宗統,論執甚力。
況此殿下之擧,有甚於先朝之非禮,而況宗廟昭穆之序,有升必有降,宣祖之於成廟,其尊則君也,其親則祖也。
宣祖之於大院君,其序則支子也,其分則臣也。
安可升其不當升之位,祧於不當祧之時乎?抑恐宣祖在天之靈,必不安於心矣。
「屍服以士服」之文,載於《喪服小記》;「祖是人,不祖公子」之語,出於《儀禮》之篇,不可謂經傳之無明文,而崔有海以愚悖之人,潛結華人,搆出文字,上瀆宸聰,下眩衆聞。
匹夫而熒惑君聽者誅。
殿下不惟不之罪,又寵信之,曾謂擧世而無一人勝於此人者乎?伏聞殿下,不謀卿士,以直請天朝爲敎雲。
曾在昏朝,雖有非禮之請,亦未嘗不得準許。
不可以得請於天朝,爲公論之定,而適足爲天下之譏笑而已。
況且殿下,辭氣太峻,摧折臣僚,大非聖明朝氣象,而有失於百姓之望。
伏乞廓然覺悟,快從廷臣之請。
答曰:「奏聞之擧,非斁倫、喪國之事,而爾等亦來瀆擾,可謂過當矣。
」之恒等又上疏,力言之,上竟不從。
○平安監司閔聖徽馳啓曰:「黃都督差官唐堯弼等出來,問其事情,則皇上於劉興治處,欽賜蟒龍衣、玉帶、黃金免死牌,將載船發送,聞其作逆,半途而回雲雲。
且黃老爺職銜,則欽差鎭守登、遼、東江等處地方都督府僉事,其名黃龍,江西人雲。
」又啓曰:「龍骨大等,以數百騎,襲殺千家莊耕作漢人數十人,搶掠牛畜,來言于宣諭使樸蘭英、義州府尹申景珍等曰:『爾國容接漢人,何每如是?』仍恐嚇不已雲。
」 5月3日 ○丙子,上下敎曰:「四朔恒暘,兩麥盡枯。
淒風烈日,愈往愈甚,念惟民事,日夜憂煎。
予欲親禱于社稷,其令該曹,定日擧行。
百僚亦宜齋沐盡誠,以格天心。
」 ○大司憲金尙憲啓曰:「目今典禮未定,是非不明,雷霆之下,百僚震駭。
區區言語文字之間,尙不敢盡其情。
抑塞堙鬱之志未宣,分崩離析之形已著,國家之事不勝寒心。
不幸天又降災,大命近止。
精禋明薦,未見昭格,赫赫隆曦,愈往愈烈,萬民遑遑,氣象慘憺。
此由天氣不降,地氣不升,乾道日亢,臣道日卑而然也。
天人一理,彼此無間。
爲今之道,必須君上至誠祈天,能緻沛然之澤;廷臣至誠陳啓,能解聖心之疑,變枯爲蘇,改怒爲悔然後,民乃民,國乃國,而可免於危亂之域。
以此啓心,以此進規,無非臺諫之責,如臣顚錯昏劣者,決不可冒居臺首。
請命亟遞臣職。
」答曰:「勿辭。
」 ○領議政吳允謙、右議政李廷龜等,啓請還收奏請之命,答曰:「勿煩。
」 ○三司請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予意已定,更勿瀆擾。
」 ○上晝講《書傳》。
講訖,同知經筵張維辭大提學,上不許。
○以金尙容爲禮曹判書,尹坵爲副修撰,李景稷爲京畿監司。
5月4日 ○丁醜,慶尙道尙州地震。
○侍講院啓曰:「本院,實官、兼官十員,而不能無疾病事故。
今當祈雨親祭,世子當行亞獻禮,而宮官執事,無以備數。
曾聞祖宗朝,或有增置兼官之時。
今宜加出,以備執事,故承下令,往問于師及賓客,則左賓客洪瑞鳳以爲:『祖宗朝講院,兼官隻一員,而仁廟在東宮時,增置四員。
至宣廟朝,惟有三員,其後宣廟以東宮,不勤講學,責讓講官,仍減兼官二員。
到今依下令,加數差出,亦似宜當。
』師吳允謙、左副賓客張維,亦以爲然,右副賓客金尙憲獨以爲:『增置官制,事體重大。
倉卒差出,亦似未安。
有故官員速令差出,以備執事。
』」上命從尙憲之言。
5月6日 ○己卯,日沒後,有星自天中,流向南方,狀如盆光照地,良久乃滅。
5月7日 ○庚辰,上禱雨于社稷。
○合司請亟寢奏請之命,答曰:「勿煩。
且二高祖同在一廟,實是二百年所無之事,而卿等每以不當祧爲言,予恐見譏於識理之人也。
」 ○諫院啓曰:「親祭時,相禮尤甚失儀,輔德亦不緻察,不成模樣。
禮貌官又誤唱俯伏,緻令班列失儀,樂工等在列作樂時,往往昏睡,俱極可駭。
相禮安璥、輔德申敏一,當該禮貌官、掌樂院官員、典樂等竝推考。
且安璥衰耗疲劣,不合本職,請先遞差。
」答曰:「依啓。
典樂,令攸司囚禁治罪。
」 ○大臣率百官庭請曰:「禮者,天下之正理。
人子事親之道,存沒始終,一於禮,而不苟然後,可謂尊親之至也。
若徒欲緻隆於名號,而不顧其失於正理,則非聖人之所謂孝也。
古之帝王,灼見此理,故身爲萬乘之主,而不敢以違禮、害義之擧,加之於其親,天下後世稱美,而無異辭,若漢之光武,是也。
聖學高明,洞照萬理,而至顯親之道,不以古先哲王爲法,反欲襲叔季之謬擧,違拂正議,斥逐儒臣,此豈所望於聖明哉?請亟寢追崇奏請之命。
」答曰:「至於庭請,尤極可怪。
更勿煩瀆。
」 ○沈世魁、張燾見接伴使,流涕言軍民飢餓之狀。
伴臣以聞,上命給海西米二千包。
○回答使魏廷喆馳啓曰:「金汗言:『所送禮物,逐年減削如此,今後,貴國不須送使。
我亦不復遣使矣。
』且言:『劉興治將投于我,緣貴國給餉,得以資活,不果來投。
貴國之事,何乃如此?若復有島中給餉之事,則我當出據義州,以絶其路,其能無害於貴國乎?』雲。
」 5月8日 ○辛巳,大臣率百官以下,請亟寢追崇奏請之命,答曰:「已諭。
」 ○合司啓曰:「昨承聖批以:『二高祖同在一廟,實是二百年所無之事』爲敎,臣等竊惑焉。
禮,諸侯五廟。
二昭、二穆,與太祖爲五,其間世室,不在此數。
今我宗廟,自成廟至宣祖,爲二昭二穆,仁宗、明宗雖稱兩室,《五禮儀》以兄弟爲一室故也。
況古人於高祖以上,皆稱高祖;曾孫以下,皆稱曾孫。
《春秋》,郯子稱少皞爲高祖,《詩書》所稱曾孫者非一,而皆非止謂三代之孫也。
今我陵廟祝辭,殿下於太祖以下,皆稱曾孫,寔用此禮,何所疑焉?至於太宗、世宗,禮當祧遷,而以功烈世祀,不在昭穆之數,故不稱高祖,而曾孫之稱,則無不同也。
近日議禮諸人,不察古事,每以一廟二高祖,爲大段違錯,欲爲追崇之一助,其他引證,莫不類此,良可歎也。
請亟寢奏請之命。
」答曰:「勿煩。
啓辭中昭穆之說,予學識淺狹,未能解見矣。
」 ○副提學崔鳴吉上箚曰: 臣伏念,今玆加隆之擧,實出於聖上尊親之至情,禮無明文,事涉義起,廷議未同。
奏請居先,揆諸事體,殊未妥當。
第於私心,有不能無疑者焉。
今日廷臣論執之本意,蓋欲殿下以爲人後自處,而大院君之主則稱考,而使綾原君主其祭。
爲人後,則不可稱考於所生;旣已稱考,則不可謂之爲人後。
稱考而使其弟,主其父之祭,於禮未有所據,此不過一時義起而定之者耳。
義起而從厚,猶爲可疑,義起而從薄,豈無未安?此臣之所疑者,一也。
大院君之主,隻書考字,而不書傍題;啓運宮之主,書以顯妣,而綾原爲傍題。
傍題而可,則於大院,何爲而不書;傍題而不可,則於啓運,獨書何意?臣誠瞢學,未曉禮文,至於考妣題主,不容異同者,則臣亦知之矣。
朝廷徒欲取勝一時,不思貽笑千古,臣之所疑者,二也。
禮,諸侯五廟。
太祖及高祖以下四親,是也。
世室之外,親盡則以此而遷。
今大院君旣已稱考,故宗廟之中,宣祖爲祖,明廟爲曾祖,仁廟爲旁親,故稱伯曾祖,而不在世數中,中廟爲高祖,成廟已爲五世祖,而宗廟之禮,事體至重,有難輕處,故癸亥之初,列聖屬號,以此改稱,而成廟則仍舊不改,又以高祖稱之。
是於一廟之中,有兩高祖焉,無乃不可乎?或曰:「高祖乃遠祖之通稱。
」臣亦於傳記中見之,蓋沈存中之說也。
存中此言,乃指喪服一事而言,五世祖雖親盡,而若或逮事,則其服當依高祖之服雲耳,其主意亦不同也。
且遠祖一也,而世祖以上,竝無屬號,獨於成廟而稱之者,何也?臣之所疑者,三也。
凡此三件事,皆違經、害禮,不可以爲法於後世。
朝廷不先講求所以處置之道,使殿下未免有奉先追遠之欠禮,而乃曰典禮已定,不可更改,無惑乎國言之橫生,而天意之難回也。
臣聞《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
漢宣之於史皇孫,初則隻稱悼考而置園,不爲立後,自官奉祀,人無議者。
及加皇字,立寢廟,上序於昭穆然後,始有非之之論。
光武初,立四親廟於洛陽,上繼祖統,國人非之。
於是,移廟章陵,令所在郡縣侍祀,先儒稱其合禮。
宣帝、光武之事,雖似變禮,實爲旁繼,而猶且如此。
況殿下之與宣、光自別,而乃以稱考之神主,降置閭閻,而令支子奉祀,與稱叔之德興,無少差別。
雖曰意在防微,禮欲寧儉,獨不可稍可參酌,且取宣帝初年、光武末年之事,而倣而行之乎?議禮以來,于今九年,老師宿儒,旁搜廣引,靡所不至,而皆非今日的證,獨《禮記》:「葬以士,祭以諸侯」一章,最爲襯着。
臣之從前所執,隻此數句話耳。
近見賓廳啓辭,亦擧此言爲證,庶乎其近矣。
但就此一章中,拈出「葬以士」一款,以爲爭執之地,而至於「祭以諸侯」一款,則全不理會,於聖人之訓,得其半而失其半,良可惜也。
上年筵中,言及此禮,大臣以近於二廟爲疑,此恐不然。
別廟之制,其來蓋久。
如周之姜嫄廟,漢之戾、悼兩園,東漢之章陵四祠,皆是也。
李唐之世,隻以一後配廟,而其餘繼後,則祭於別廟。
武昭王爲唐始祖,故別爲立廟,爲興聖廟,未聞後世,有以二廟爲譏者也,本朝亦有順懷廟。
夫國君之嗣,猶不可祭於私室,況於君之父母,禮所當服之地,而其可降祭於支庶之家,以犯《春秋》之義乎?今之爲此論者,一則曰上壓祖宗,二則曰有妨宗統。
臣非不知其言之嚴截,但念處君臣父子之間,一有未盡其道,而有感於神理,貽譏於後世者,則是自欺而欺君,又以欺天,非仁人君子之所忍爲也。
宋光宗時,趙汝愚當國,欲祧僖祖,以正太祖東向之位,一時士大夫,皆主其說,獨朱子爭之曰:「尊太祖以東向者,義也;奉僖祖以東向者,恩也。
義者,天下臣子今日之願也;恩者,太祖皇帝當日之心也。
與其伸義、屈恩,以快天下臣子之願,曷若屈義、伸恩,以慰太祖皇帝之心。
」今日之禮,雖與僖祖有間,而至於報本反始,恩義相參之道則一也。
臣以爲,朱子復生於今日,必不全主降殺之論,以傷君父親親之至情也。
況別廟之設,本非創始之事,何嫌於祖先,何害於宗統,而莫之爲乎?近有一種新話,引《儀禮》「不祖公子」之語及朱子,宗廟祫享圖,以爲大院君不可廟享之證。
《儀禮》之言,乃始封君之事也;朱子之圖,乃兄弟昭穆之次也,與此禮元不相幹。
誠能捐去好勝之心,取其全文,尋其主意所在,則未必不爲臣言之證矣。
成廟乃東方聖主,身緻太平,深仁厚澤,沒世不忘,雖在循次陞祔之時,恐不可輕議祧遷,而今日之事,又異常例。
以聖躬觀之,則雖已五世,以宗廟觀之,則恰成四代。
親盡則遷,禮之常也;變以從厚,事之權也。
但非高祖,而強稱高祖,則不幾於誣祖先乎?宜令禮官,再行磨勘,更其屬號,以別親踈之序,仍列昭穆,以備四廟之數,而別爲祝辭,明告厥由然後,處置別白,事不苟簡,陟降之靈,始安於芬苾之享矣。
若如或者之言,通稱高祖,則世室各位,竝依此例稱之,使尊祖之禮,無有異同可矣。
至於追尊之禮,創於中古,夏、商以前,本無此事。
周尊三代,以其王迹所起,故祖紺以上,祭用鷩冕,先王遺制,猶可考見,尊祖之道,實不在此。
況今日所議,又是千古變禮,酌古今之宜,成一王之制,自非讀書、窮理,權度有餘者,孰能與論於斯哉?且殿下之所欲行者,乃是後世之靡文;廷臣之所爭論者,實爲三代之古制。
殿下之所自恕,不過曰寧失於厚,而廷臣之所期望,蓋出於禹、湯吾君,其言雖或過重,其意莫非公心,而聖明擧措,殊欠和平,勳舊大臣輕易遞免,有同庶官;經幄儒臣遽示雷霆之威,至有行遣之命,至於下禮臣之敎,直令人惶恐欲死,何殿下之無從容,至此哉?伏願聖上,少霽天威,虛心平氣,延見大臣,折衷群言,歸諸至當之域,無使有過不及之差。
臣累蒙敦勉,不敢更辭,而積傷之症,轉益彌留,乞賜罷斥。
答曰:「今之廷臣,皆曰識禮,而平生讀書,以儒自處者,不知父母之不可無。
朋友在喪,則毌論親踈,皆往一哭,而啓運宮之喪,百官皆不會哭,君上成服於內,而臣下着吉於外。
大臣中擧朝推尊者,以金長生『稱叔爲當』之語,到今猶謂之杜漸。
若此不已,則必至於臣不臣,而子不子矣。
如彼昏塞好勝之類,終無改悟之理,故欲奏聞天朝,以定是非,而朝廷視寡昧如嬰兒,以違經之言、無據之說,逐日張皇,而猶爲不足,或謂之恃其有助,或謂之國隨以亂,誠極寒心。
儒生李之恒、李行遇等,未知何樣怪物,而諸儒之不從者,鞭箠僮僕,抑勒驅集,疏陳無理之說,自以爲擧國公論,亦甚異哉!卿之箚中所謂:『旣已稱考,則不可謂之爲人後,稱考而使其弟主其父之祭,於禮未有所據,此亦不過一時義起,而定之者耳。
義起而從厚,猶爲可疑;義起而從薄,豈非未安也?一廟中兩高祖,亦爲不可』等語,皆有所見。
然彼務勝、護短之輩,必不見此而回心也。
且《禮記》中葬以士一款,每每拈出,以爲爭執之地,而祭祀一款,全不理會,箚中所謂得其半失其半之語,亦是矣。
因予不學無識,見侮於臣僚,非一非再,良可歎也。
卿之固辭,殊甚過當,速出行公。
」 ○以趙公淑爲持平。
5月9日 ○壬午,上下敎于政院曰:「合司啓辭中所論昭穆一款,寡人識淺,未能解惑。
承旨爲予詳陳,俾無疑惑之心。
」政院回啓曰:「《禮記》曰:『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
』註曰:『宗廟之制,但以左右爲昭穆,昭常在左,穆常在右。
蓋太祖之廟,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廟,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廟,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廟,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廟,五世之君居之。
太祖之廟,百世不遷,自餘四廟,則六世之後,每一易世而遷。
』此古禮昭穆之序,五廟之制也。
今我宗廟,自成廟至宣祖,爲二昭二穆,則合司所論昭穆一款,是古者五廟之制也。
據禮考經,似無所疑矣。
」答曰:「臺諫啓辭中所論昭穆,爲光海時言也。
古今天下,安有無禰位之廟;諸侯之國,又安有二高祖之廟哉?兩高祖不可雲者,專爲高、曾、祖、父代數而言。
柳景緝佯若不知,援引不近之古語,又以爲自前有例雲雲,是自欺其心,又欺其君也。
太宗、世宗,以功烈世祀,故不稱高祖,而隻稱曾孫雲者,亦是遁辭也。
承旨徒知營護臺官,而不念告君以實之義,良可惜也。
以如此之事觀之,則古之指鹿爲馬,無足怪也。
」 ○持平柳景緝、大司憲金尙憲、司諫韓必遠、正言林得悅、李??,皆以政院之批極嚴,不可冒居,竝皆引避,大司諫李植,亦以此引避。
其略曰:「昭穆,是廟位之號,先儒定論,不專以四親爲序。
若以高、曾、祖、禰順序爲昭穆之次,則古今帝王,兄繼弟、叔繼姪之類,將何以序昭穆耶?異議之臣,特以此說爲一證案,故聖上亦不能無疑,臣不得不辨也。
今承聖敎,辭旨極嚴,將何顔面,復齒爭論之列乎?」答曰:「勿辭。
且予之所學,則昭穆之號,爲四親而言,今者以爲:『昭穆,非祖考之稱。
』果如是言,則昭中穆裏所存者,何祖先耶?若以繼世之序,爲祖、子、孫,而四兄弟相繼爲君,則厥父,已作五代祖,而祧遷耶?若然則我國仁宗大王,何不爲高祖,而以伯曾祖稱之耶?爾等如欲必勝,則搜出眞儒可據明文以啓。
」翌日,持平趙公淑、掌令李景仁,亦以天怒橫加,氣象愁慘,臺閣一空,直氣摧沮,竝引避。
玉堂處置曰:「昭穆之禮,自有古制。
合司所爭,實是血誠,而嚴峻之敎,出於情外,包容之量,實有所歉。
職在言責者,俱無可避之嫌,兩司多官,請竝出仕。
」上從之。
5月10日 ○癸未,大司諫李植再避曰:「昭穆,隻是二字,而分四位,非有屬稱之義,故朱熹深非陸佃之說曰:『昭穆,本以廟之居東西,主之向南、向北得名,初不爲父子之號也。
』又曰:『非是謂之昭則爲王考,謂之穆則爲考也。
』此則昭穆名義之證也。
若祧遷之禮,則先儒之說,甲乙互爭,適從爲難。
惟程叔子之言曰:『如吳太伯四人相繼,若上有二廟不祧,則遂不祭祖矣。
廟雖多,亦不妨。
』此似昭穆,不專以四親爲拘之一證也。
朱熹雖有昭常爲昭,穆常爲穆之論,及作《周廟制圖》,至懿王以叔繼姪,則朱熹亦不得守其正禮,不得已而以繼世前後爲序,或當昭而穆,或當穆而昭,此亦不專以四親敍昭穆之一證也。
以此推之,則魯僖之繼閔公、漢宣之祖昭帝、唐宣之嗣武宗也,其廟制,當居考廟,而居祖廟,或當居祖廟,而居考廟;當居考廟,而居曾祖考廟,蓋自有兄弟爲一世之制。
世數雖無增減,而昭穆或有多少變移之不等。
且以近事明之,當我明宗之世,仁宗居考廟,故中宗以禰,居祖考之廟,至明宗上祔然後,昭穆復正。
父昭、子穆者,禮之正也;繼世或變者,禮之權也。
今之國論,以成廟之祧爲未安,則或冀聖上從厚變禮,不拘昭穆之常,而有所裁處也。
至高、曾、祖、考之名,不以繼世移易者,則漢、晉以來,皆有明證。
今制仁廟稱皇伯祖考,更無可疑。
頃來稱叔之論,禮官不取者,良以此也。
此則臣聞見已熟,豈敢贅說?隻緣臣誠力淺短,以緻聖意疑臣,提起已棄之論,苟爲瀆擾之地,將何貌樣,更廁臺侍?請鐫臣職」『答曰:「勿辭。
」 ○領議政吳允謙,以崔鳴吉箚子批答,有未安之敎,上箚辭職,上不許。
右議政李廷龜,以此再呈辭箚,初答以勿辭調理行公,又遣史官諭之。
○龍骨大等留義州,貿得物貨六七百駄,搜括城中牛馬,奪取府尹之馬而去雲。
「 5月11日 ○甲申,掌令李惟達、持平趙公淑引避曰:「儒臣之被罪,旣以語侵臺閣,則非臣等疲軟,焉有玉堂之相規,非臣等避嫌,豈陷儒臣於重典?追思厥由,罪在臣等,請命罷斥。
」司諫韓必遠、正言李??、持平柳景緝引避曰:「大司諫李植,旣已引避,不敢晏然處置,請命遞斥。
」竝答曰:「勿辭。
」 ○太學儒生齊會館中,以崔鳴吉批答中,有鞭箠僮僕,抑勒驅集等語,欲上疏伸辨,而諸生多以爲,聖敎中有怪物等語,不敢冒居首善之地,相率出去,無一人留齋。
大司成李顯英等啓曰:「儒生空館,實是斯文莫大之變,而不幸今者,更有是事,聖廟空虛,氣像愁慘。
不得已本館官員等,守直聖廟矣。
」答曰:「諸生至於空館,予甚怪焉。
善爲開諭,俾無過激之擧。
」翌日知館事張維及李顯英等,請特下溫旨,遣近臣宣諭,上從之,遂遣承旨諭之,諸生不從命。
上又下敎曰:「因予失言,累日空館,予極慙悔。
宜遣承旨,諭予此意。
」於是,承旨再往諭之,諸生等乃還入。
○領議政吳允謙上箚以爲: 登對時四臣中,臣甚昏耄,杜漸之說,誠恐出自臣口,而不自覺也。
伏乞明降旨敎,以正臣罪。
答曰:「實非卿言,須安心勿辭。
」領敦寧府事尹昉,亦以此上箚待罪,答曰:「卿無所失,勿待罪。
」昇平府院君金瑬上箚以爲,出自臣口,乞正臣罪,答曰:「偶然言及之事,卿宜安心。
」 ○玉堂處置兩司,請大司諫李植、掌令李景仁、李惟達、持平趙公淑、柳景緝、正言李??、司諫韓必遠出仕,正言林得悅遞差,上從之。
得悅則避辭中,誤以下政院之敎,爲崔鳴吉箚子之批故也。
○大臣率百官啓曰:「禮曰:『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而五。
』所謂昭穆,若言其常則高、曾、祖、考,是也。
然帝王家承統,未必皆出於常道,則魯之僖、閔,兄以弟爲禰,周之孝、懿,叔以姪爲禰,此皆禮之變者。
然旣有《春秋》之定制,朱子之定論,今不容異議於其間也。
禰位旣變,則但當數其四代,以備二昭、二穆而已。
此無他,以國統爲尊,繼體爲重,雖有私親,不敢與於其間也。
殿下因李植啓辭,欲聞眞儒明文,胡文定、朱子,非眞儒乎?《春秋傳》、朱子《圖說》,非明文乎?殿下撥亂反正,上繼宣祖,以古禮推之,宣祖當爲禰,而成廟當在四代之中,不當祧遷。
論其屬則雖非高祖,語其廟則與高祖無異。
今若改其屬號,與以上列聖祝辭,同其式例,則變而不失其正矣。
伏願聖明,虛心察理,亟賜一兪。
」答曰:「勿煩。
且追崇可否,天朝裁處然後,昭穆一款,方可議定,此非今日所宜預論。
大抵高、曾、祖、禰爲二昭、二穆者,禮之常也;僖、閔、孝、懿之有父子之義者,禮之權也。
捨經而論權,未知其可也。
」 ○以金壽賢爲大司憲,金世濂爲執義,閔光勳爲正言,金槃爲應敎,金南重爲校理。
5月14日 ○丁亥,大司憲金壽賢、執義金世濂、掌令李惟達、持平趙公淑等,以三司力爭,一兪尙靳,直氣沮摧,擧國震駭,無非如臣等忝冒之緻;持平柳景緝,以因病呈單,見阻政院,不可仍冒;正言閔光勳,以與正言李??相避,竝請遞斥。
玉堂處置以爲,壽賢、世濂、惟達、公淑,別無所失,請出仕;景緝迹涉巧避;光勳相避應遞,竝宜遞差,上從之。
○政院以上有寒疾,請退行親祭,答曰:「災害切迫,日期已定,決難退行矣。
」 ○上下敎曰:「曩者災生眞殿,予乃驚懼,下敎求言,日望匡救,而含默成風,讜言無聞,予之否德,不足輔歟?抑亦歸之天數,而無可奈何歟?今又旱災至此,民將塡壑,予實有罪,元元何辜?言念慙懼,無以爲心。
噫!人君旣不能側身修德,以緻天災地怪,便設祈禳,仰幹天澤,末也。
然情迫于中,欲親禱于南壇,凡我祭官執事,各盡乃誠,仰格天心。
又令該曹,恤貧困、伸冤抑、甄賢能,凡諸便民之事,更加區畫以聞,俾無憂愁鬱悒之心。
」政院啓曰:「伏承聖旨,憂懼之意,悔悟之端,溢於言表,此眞聖人應天、恤民之盛節也。
目今冤抑、憂愁、鬱悒之事,固不可一一枚擧,而擧國人情,不難知矣。
儒臣陳箚而被罪,大臣不安於嚴批,上下否隔,衆心怫鬱,則五月飛霜、半年亢旱,豈無其由?伏願聖明,卽因悔悟之端,特恕儒臣忤旨之誅,亟從外廷公共之論。
」答曰:「大旱、飛霜,非爲一二儒臣而發。
然旣曰冤抑,則巨細何擇?至於庭請,尤不幹於召災之道,然謂之怫鬱,則亦或宜然,李行遠等竝宥其罪。
追崇事,亦勿徑先奏請,從容講定。
」 5月15日 ○戊子,慶尙道東萊等邑及全羅道興陽地,自四月至五月,連夜降霜。
○上幸南郊壇所齋宿,翌日曉,行祈雨祭如儀。
5月16日 ○己醜,以李明漢爲大司諫,金槃爲執義。
5月17日 ○庚寅,命承旨往典獄署,放釋輕囚。
5月18日 ○辛卯,上下李貴議禮箚子于政府,使大臣講定。
領議政吳允謙以爲:「國家莫大典禮,必須大臣備位,與禮官、臺諫,博考熟講,以求至當之歸,方始得宜。
目今左相見闕,右相在告,臣獨忝冒,不得趁卽奉行。
」答曰:「卿與君尹昉議啓。
」昉上疏以爲: 原任大臣,非止臣身,而與議之命,獨及於臣,有違事例,乞回成命。
上不許。
其後,昉又與允謙上箚,請待相臣備位,博考熟講,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公淸水使李慶餘,酗酒失性,濫用刑杖,貽弊列邑。
加以防納各官戰船,一船之價,勒定三百石之米。
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5月19日 ○壬辰,太白見。
○初,朝廷議以世子冊封奏請,兼附於冬至、聖節使之行。
至是,禮曹請令承文院撰出文書,上曰:「追崇大禮,近日講定,則當有奏請之擧。
冊封奏請,姑令停止。
」 5月20日 ○癸巳,上晝講于資政殿南廡,〈以旱災,避正殿。
〉講《書傳》。
講訖,同知經筵張維進曰:「旱災切迫,自上親祀,至於再度,惻怛之敎,非止一二,而望絶雲霓,大命近止。
頃以典禮,廷臣爭執,上下相持,而自上警動於天災,亟從公議,凡在臣僚,孰不感服?但繼而有世子冊封,姑勿奏請之命。
世子國本,而冊封之擧,稽滯如是,事甚未安。
」上曰:「旱暵之災,誠極切迫。
然庭請,豈是召災之擧乎?追崇之禮,安可不行?」維曰:「世子冊封,所係重大,豈可中止?」上曰:「凡事必有次序也。
且於追崇之禮,卿以爲不可,何也?」維曰:「臣豈獨主張乎?乃一國公共之論也。
帝王之宗統極嚴。
若以私恩追崇入廟,則昭穆之中,必有祧遷者,豈非未安之甚乎?先儒定論,皆有可據。
」上曰:「樸知誡所見何如?」維曰:「臣不能詳知,而大槪其言,實出於《儀禮》《子夏傳》:『公子封爲國君』之註疏,有『別廟』之言也,此則始封君之事也。
始封之君,則可以追崇,奚但立廟也?若以繼世之君,援而同之則不可也。
」上曰:「此雖不合於三代之禮,而後世或有爲人後,而追崇者。
爲親之道,不至大害,則當觀過知仁,而衆皆憤怒,誠可怪也。
」維曰:「群下豈敢憤怒?以追崇爲不可者,以宗統爲重也。
」上曰:「人皆非議宋戶部之書,而其論,似是也。
」維曰:「戶部之言有:『無受國之恩,則當爲追崇。
』此言誤矣。
上受命於慈殿,以孫繼祖,豈可謂無受國之恩乎?戶部必不知我國事也。
」上曰:「此以不爲人後而發也。
」維曰:「近來,自上辭氣不平,上下否隔,極可慮也。
」上曰:「或有言語過激之失。
蓋學力不足,不能無忿懥之心矣。
皆以爲:『昭穆已定,不可遷改。
』且以爲:『高祖以上,皆稱高祖。
』豈非無據之言乎?」維曰:「至於二高祖之說,臣亦以爲非也。
成宗大王不當祧,亦不可以古語,泛稱高祖也。
蓋先儒以繼體之序,爲之昭穆。
歷代議論,雖有異同,而《春秋傳》及朱子《圖說》,豈非定論乎?」上曰:「四親之序,高、曾、祖、禰是也。
何可舍其經常,而取其變禮乎?雖有僖、閔之事,豈有兄爲弟子,叔爲姪子之理乎?」維曰:「帝王之承統,不可每用常道。
遇變而用變,亦是常道也。
追崇則私恩也,宗統則大義也。
不可以私親,徑祧祖宗也。
」上曰:「若以宣祖爲禰位,則當改稱屬號。
二高祖則二百年所無之事也。
」維曰:「以聖躬觀之,則成宗已親盡,而以廟制觀之,則猶是四代,隻改其屬號可也。
」上曰:「追崇之禮定然後,方可議入廟。
予意則世宗大王功德最高,故親盡而亦不祧遷。
成宗之德,百姓至今不忘,宜爲不遷之主。
」維曰:「祧遷則決不可也。
」 5月21日 ○甲午,白烏見於順天縣。
○以旱災,有理冤抑之敎。
都承旨李聖求上疏以爲: 逆珙女子,年旣長成,請速令婚嫁。
且金尙寯、樸東亮二臣,被罪十年,用律偏重;士人許??,以賊筠之姪,混被削科,方在緣坐流竄之中。
先王朝削榜,涉於曖昧者,皆得復科,而獨此人不及蒙恩。
凡此數輩,實聖敎中冤抑之最甚者也。
願垂諒察,採擇施行。
上下其議于禮曹及義禁府。
禮曹以爲:「珙雖得罪於國家,其女之年長無配,豈不可憐?但其未婚者,非朝廷禁防,而使不得婚也。
特以其母子,方在海島,人亦嫌與爲婚。
疏中所謂,自朝家覓得士族子弟,勒令婚配雲者,未知合於事體。
若特令其母,出陸求婚,官給婚資,以行其禮,則其於處置之道,似無欠矣。
且許??削科,年已久矣。
且當初,子壻弟姪榜之言,盛行於都下,臺諫疑其循私,論啓削去。
其時讀券官李恒福以爲:『許??之策,卽臣所自拔取。
』以此觀之,則非筠循私用情之狀,槪可知矣。
但復科重事,非該曹所敢輕議,請議于大臣。
」答曰:「依啓。
求婚而不許者,使之告官處置。
」大臣尹昉、吳允謙等以爲:「許??事,曾無所聞知,不敢輕議。
」遂不許復科。
禁府議啓曰:「樸東亮、金尙寯等,嚴刑之下,怵禍荒亂之語,非盡出於本情,而流竄已迫十年。
疏中所謂用律偏重者,不無意見。
當此遇災審理之日,似當有曠蕩之典。
」答曰:「其情狀,與隨參之人有異,勿施。
」 5月22日 ○乙未,戶曹判書金起宗以爲:「民役之不均,專在於經界之不正,量田之擧,不容少緩,而自上所以持難者,其意有在。
蓋其中有不可不變通者,試以公淸一道言之,則左道田案,專用癸卯打量之數,其等率多四五六等;右道未經亂沿海十三官,則仍用壬辰以前田案,其等數率多一二三等。
以是,左道則一結之地,落種多至四五石;右道則一結之地,落種僅止一石。
左道之民,以四五石所種之穀,應一結之役;右道以一石所種之穀,亦應一結之役,右道之民,顧安得不怨乎?若以左道陞等爲難,則當講右道降等之策,陞之則怨,降之則便,而陞降之際,適足以騷擾,行之實難。
今宜先降右道洪州等十三官等數,以除民生倒懸之苦,而但念降其等數,則結數必縮。
是則雖利於民,而反損於國。
若以新起及隱結之數,計充其降等所縮之結,則稅入無減於前,而民役比前稍輕,亦無大段騷擾之弊。
今若隨其新起、隱蔔現出之多寡,次次量降其等數,則蔔數稍減,而出稅亦輕。
如今年所得新起、隱蔔之數一百結,則計其應縮一百結之數,而降其等,以新起,充其縮數。
要不失庚午時起之數,一年所得,盡充其縮之數,則不必待二年之久,而行之,隻在各官守令善爲措處而已。
此外慶尙左道若幹邑,京畿仁川、安山等官,亦用平時田案,等數極高,民多怨苦,理宜變通。
姑令先試於湖右,漸次擧行似當。
」答曰:「等數陞降,關係非細,問于大臣。
」吳允謙等議曰:「公淸左右道田結不均,苦歇懸殊之狀,臣亦聞之久矣。
今見該曹啓辭,洞察民隱,詳盡料理,旣救田結減縮之數,又除民間騷屑之患。
依該曹公事施行,恐無不可。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呂爾徵以刑房承旨入侍。
上曰:「『刑故無小,宥過無大。
』此言最要,人君之所當體行者也。
若有冤抑,而被罪者,則豈不大害於用刑之道乎?然辨別爲難。
」呂爾徵曰:「能緻學問之功,明以燭理然後,可能辨別也。
當此審理之日,被囚者八十餘人,啓覆之人亦多。
宜速處決,不可令久滯獄中。
」上曰:「啓覆者,自有論罪之時矣。
」 5月23日 ○丙申,江原道江陵府五月降霜,禾穀枯損。
○昇平府院君金瑬上箚,請遞體察及內局之任,上隻遞內醫提調。
5月25日 ○戊戌,諫院請還收李守白、奇益獻放釋之命,答曰:「此輩似有可恕之道。
今玆疏釋,未爲不可矣。
」連啓三日,答曰:「當問于大臣處置。
」李貴上箚,請勿還收,上竝令大臣議之。
5月26日 ○己亥,管餉使樸簉,請以空名帖,許令民人,從願納價,而六十以前人,則無論有役無役,渠雖自願,而切不許募,隻令六十以後老除閑遊者,應募納物,則國家無虛失正軍之弊,而軍餉及救荒,庶或有補,上從之。
○憲府啓曰:「近來諸宮家,不遵法度,作弊縱恣,日甚一日。
昨日本府捉緻巫女之淫祀者,綾原君俌,多發宮奴,縛緻禁吏之母與妻及妻之母,亂加箠撻。
此而不懲,則執法之官,無所措手足,國家法令,亦將自此壞亂。
綾原君俌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上命召對,講《書傳》。
5月28日 ○辛醜,流星出河鼓星下,入東方。
○憲府啓曰:「前者綾原君俌,於臺論旣發之後,自上有推考之命,則所當杜門屛息,悔恨恐懼,而乃敢益肆忿怒,拷掠書吏母妻,不許放出。
俌雖貴重,亦一人臣,國綱所係,何敢乃爾?不可尋常推考而止,請命罷職。
且宮奴之縱臾作弊者,情狀尤極痛惡,掌務稤奴,亦令攸司囚禁治罪。
」答曰:「依啓。
俌不必罷職。
」 ○上命召對,講《書傳》。
講訖,副提學崔鳴吉進曰:「李守白、奇益獻等事,自上問于大臣處置,而今聞李貴上箚請釋。
其言不無所見,而但守白等,非脅從之類,乃敎誘李适者也。
及适勢窮之後,雖非守白,豈無斬獻者乎?渠等前頭之事,亦不可保,似難輕易放釋也。
」上曰:「今必改心革慮矣。
」參贊官李基祚曰:「奇益獻在謫所,頗有縱恣之事雲。
爲人如此,則改心革慮,不可必也。
」翌日,大臣議啓曰:「執法之論,固當如是。
然其時得免顯戮,意必有在,而今因蕩滌之日,置之放釋之中者,聖慮所及,實非偶然,臣不敢更容他議。
」上從之。
六月 6月1日 ○朔癸卯,上下敎曰:「旱災如此,藥房香醞及日下酒,各殿則勿進。
」 ○上命召對,講《書傳》《酒誥》。
副提學崔鳴吉曰:「沈湎于酒,古今之通患,而近來士夫間,亦有此習,豈不可慮也?」上曰:「非徒喪德、失儀,終至於喪其軀,而甚者到處求索,不計苟且,豈非有傷於廉恥乎?其於接賓客、享祭祀,雖不可去,而其禍甚大矣。
」鳴吉曰:「閭閻之間,宴會者甚多。
至於外方之人,値此兇年,而不計其資,日以酒食爲事雲,極可駭也。
」上曰:「曾有禁令,而其弊如此,政院更加申飭禁斷。
」鳴吉曰:「當此災禍切迫之日,有大君家舍營造之役,外間皆以爲非時。
臣意則吉禮之後,不可無家舍,雖不能停役,而宜減損其間架,以副民情。
」上曰:「頃因臺諫啓辭,已減數十間,而旱災如此,從當停役耳。
」鳴吉曰:「奴婢亦以京各司下人抄給雲。
若然則各司將不能成形矣。
外方亦有奴婢,何必以各司奴婢抄給乎?」上曰:「予亦慮此故,於各司每定一人,不過數十口耳。
」鳴吉曰:「近日閭閻貿販及徵債之弊,愈往愈甚。
諸王子各占田宅,貽害百姓,怨聲盈路,自上豈能盡察耶?先王朝則王子、大君,頗畏臺諫,臨海君稤奴,累次被罪於法司矣。
今之王子君,皆是叔父之行,然國家法禁至嚴,豈可知其弊端,而不爲之防遏乎?」金南重曰:「閭閻之人,不得徵債,則納其文券於王子君家,囚禁督責,而人莫敢誰何矣。
」上曰:「他王子則必不如此,而其中慶平君,則乃是失性之人也。
且其納文券者,則自法司囚治,置之死罪。
」 6月2日 ○甲辰,以趙廷虎爲鍾城府使。
6月3日 ○乙巳,上命召對,講《書傳》。
講訖,副提學崔鳴吉進曰:「大臣,與庶官不同。
金瑬特以議禮,不合於上意,遽加譴責,曾不少假,待大臣之道,豈容如是?自上若遣官召還,待之如初,則實是聖朝之美事也。
」上不答。
○以樸東善爲大司憲。
6月4日 ○丙午,平安道成川府大雨雹。
○諫院請汰冗官、省浮費、減大君家間數、禁諸宮奴作弊,以爲應天之實,蠲三南租賦,以悅民心,答曰:「所論甚善。
但以此等事,廟堂今方料理,姑待其變通。
」翌日,諫院又請:「下哀痛之敎,諭以賑救之道然後,賜今年田租之半,減五結收布之賦,以慰民心。
」上竝不從。
○行護軍張顯光上章,請亟寢追崇之議,勿先奏聞於天朝,答曰:「徑先奏聞,果似未妥,故姑令停止矣。
」 6月7日 ○己酉,憲府啓曰:「自古有天下國家者,莫不以儉而興,以奢而亡,稽之方冊,昭昭可見,而伏聞宮闈嬪禦之服,羅綺燦爛,不尙儉素,猶存曩態,且大君家舍,雖有量減之敎,而實無大段減數。
當此八路大旱之日,呼耶不已,營作不輟,豈不寒心?吉禮之期不遠,新宮必未及成,宜姑停其役,以待後日,或更減間數,以寬民力。
吉禮時謄錄,雖稍加減損,而虛文浮費之具,未盡變通,臣等爲殿下惜之。
請斷自聖衷,大加減損,以答天譴,以昭儉德。
」答曰:「宮人服色,雖曰燦爛,所着品服,自古皆然,非循蹈曩習也。
且閭閻處處,甲第連雲,小官所居,亦至五六十間,而獨於大君,請減不已,其意雖好,實涉支離。
婚禮所需,亦甚儉薄,而所論如此,其令參酌裁減。
」 6月8日 ○庚戌,平安兵使柳琳馳啓曰:「胡差仲男、阿之戶等,擁兵萬餘,持汗書出來,嘉山以西,處處攔阻。
大小邊報,不得傳緻,殊極可慮」雲。
平安監司閔聖徽馳啓曰:「胡人宣言:『借船我國,入襲椵島,別無搶掠之事』雲,而臣方在劍山,與定州等六邑守令及諸將官等,相會犒軍,仍欲城守矣。
」啓下備局,備局回啓請:「急送副元帥鄭忠信,領率都監馬軍五十人、禁軍五十人、砲手四百人,往住平壤間,以爲策應,又發海西兵以繼之。
至於借船之事,決不可從。
此外有許多稟令之事,願賜登對。
且體察使時未出仕,不得會議,請速牌招。
」上從之。
○上禦崇政殿,接見孫軍門差官都司王舜臣、李梅。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三司長官問曰:「今者賊情如何?」領議政吳允謙曰:「群下之議皆以爲:『似不爲我國而來,必欲借船襲島』,而船則義不可借,若不許,則恐有意外之患矣。
監司入在劍山,無路策應,副元帥宜速遣之,而手下無兵,海西之兵,可以調送。
諸道兵馬,亦宜下諭徵發,而遠道軍,則亦未可猝然調發矣。
」上曰:「然。
其令各道,定數整齊,脫有緩急,及時調發可也。
」金瑬曰:「禦營軍則全數整齊,束伍則定數抄出,以待分付何如?」金起宗曰:「徵發之擧,殊極重大,宜待仲男回還後下諭。
」崔鳴吉曰:「此賊之來,必欲恐嚇我國,求索糧餉,而未必深入腹心,姑停抄兵之擧,而隻先下諭可也。
」上曰:「賊在境上,在我之道,豈可恬然不爲之防備乎?」仍下敎曰:「以內廐馬,賜副元帥鄭忠信。
」 6月9日 ○辛亥,副元帥鄭忠信將出征,上召見之。
忠信曰:「仲男來後,宜擇送差人,答通於汗處,仍使觀變。
」上曰:「然。
但我國不善擇人,自前鮮有能是任而來者,非但不得通情,且貽羞辱。
卿則可知武士中可合之人,誰可任者?」忠信曰:「李應徵多能善文。
以此人爲之副介,以試其才。
」上曰:「言于備局。
且卿今下去,留住何處?」忠信曰:「平壤、順安之間,似當留住,而小臣手下無兵,若深入則形勢孤危。
直入安州未知如何?」上曰:「卿入守安州,則外無援兵,奈何?」忠信曰:「前日唐將楊鎬等,皆入城而取勝。
臣亦欲入安州堅守耳。
」上曰:「兵難遙度,不宜預加指揮,但先自入城,似不可矣。
」 6月10日 ○壬子,完平府院君李元翼,自衿川入來,上遣承旨存問,賜米、豆、饌物。
○差官王舜臣,以孫軍門咨文之意,願貿鳥銃、銅鍋及運糧船一百艘,朝廷還其價銀,先許鳥銃五百柄、銅鍋一百口以送之。
6月11日 ○癸醜,胡差仲男等將入京,朝廷恐與唐差相値,姑令出避江上。
6月12日 ○甲寅,金差仲男入京。
備局啓曰:「今見汗書,則島中給糧、遼民上岸兩款,乃其所責於我也;借船、覓糧兩款,乃其所望於我也。
今宜答之曰:『椵島之爲我患久矣。
徒以臣事之義,活我之恩,有不可負,故雖被侵擾,不敢疾怨。
此爾國所知,亦爾國之所許也。
遼民登岸,雖非約條所載,而爾旣屢以爲言,故我亦許之。
今爾之責我,誠是也,但天朝之人,不可以幹戈相向,而荒僻無人之地,間間往來者,搜覓驅逐,其勢誠難。
此則爾之往來差人,所共知也。
我國本來貧窘,兵火之後,尤極蕩敗。
自救不暇,何能救人?但島中之人,時以物貨,求換米穀,我民亦切於需用,或有交易之時。
送爾國之禮單,亦出於此,固不敢諱也。
我旣與爾爲兄弟,不敢不誠心相告。
凡事勢之或不得已者,爾亦諒之也。
我於天朝,實爲父子之國。
借船于爾,以殺天朝之人,則是我自絶于天也。
且能忍於父子者,獨不忍於兄弟乎?若我忍負天朝,以從爾國之言,則他日必爲爾國之所疑矣。
當初告天約誓時,以各守封疆爲第一條。
我知爾國以信義爲重,而不敢負天,故淸川以西諸邑,披草萊起官舍,招集遺民,以耕作之計,而爾之兵甲,不意大至,使我民驚駭逃散,失其農時,此雖非侵我之擧,而其與焚香約誓之意,豈不相左乎?然我旣與爾爲兄弟之國,而使爾許多軍兵,飢餒於我境,則是我效爾失道也。
故覓給若幹米穀,以爲旬日之糧,此後雖欲相助,力所不及,爾宜斯速撤還,以遵約條』之意,令承文院預宜撰出。
」上許之。
6月13日 ○乙卯,憲府啓曰:「謹烽火、遠斥堠,兵家之常法,而虜騎猝至,邊吏不戒,至於撥路,亦皆斷絶,紀律之墜喪,閫帥之不職甚矣。
彼虜深入之患,難保其必無,關西所恃,隻是安州一城。
防戍應變之責,專在主將,而賊逼淸川,已浹旬日,其所報者,不過賊情而已,曾無一事相機宜、論利害,稟命朝廷,以爲捍禦之策,今日之事,誠可寒心。
臨陣易將,古人所戒。
平安兵使柳琳,今雖不可便用重律,亦不當置而不論。
請令備局,商確處置,或下書嚴飭,諭以今姑免罪,以責來效之意。
且擇遣禦史于兩西,戰守諸事,遍令檢飭,俾無踈虞之患。
邊報日急,備局雖逐日開坐,而旣罷之後,則時急之事,亦必遍告諸堂上然後,相議入啓,未免有淹滯之弊。
請令有司堂上一員,直宿于本局,凡有不時之報,隻馳告於大臣,趁卽回啓,俾無緩不及事之患。
」上竝令廟堂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