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倫威爾

關燈
(LordProtector),協助他的機構為“國務委員會”(CouncilofState),委員四十一人,全系他的親信。

    全國分為十一個軍管區,各有少将一人督管。

    他于1658年去世,遺命以兒子黎察為下一任護國公。

    此人未建軍功,也無政治魄力,而人心望治。

    查理第一之長子查理第二流亡海外,至此宣布除以前參與籌劃弑君的人物不赦之外,其他概不追究。

    于是軍中将領擁護查理第二于1660年複辟,英國為民國者隻此一次,共十一年。

     複辟之後,克倫威爾之屍體被剖棺揪出,與其他屍體二具懸吊示衆六小時後又将首級割下。

    屍體就地草率地掩埋,頭顱仍簽在有鐵尖之長木之上。

    以後不知如何此頭顱流入私人手中,也曾多次被當作古董買賣。

    遲至1960年才由劍橋大學蘇遂絲學院(SidneySussexCollege)收得,今日埋葬在該書院教堂之旁,因1616年至1617年克倫威爾為書院之學生也。

     所以克倫威爾無從“蓋棺論定”似有曆史淵源。

    不僅曆史家前後二十年對他的觀點可能改變,有如艾詩立博士者,即我們稍不留心,亦可以在一篇文字内,混淆兩種不同的看法。

    從近距離的觀點看來,我們很難對克同情,更用不着說發生好感。

    他自稱因宗教自由發難,可是他掌權之日,雖保障教友會及猶太人之信教自由,其恩澤不及于天主教及英格蘭教堂的信徒。

    當日激進分子之平均主義者(Levellers)要求自由,他曾很輕蔑地說:“他們有呼吸的自由。

    ”他的軍士将平均主義者的傳單擺在軍帽之上,他命令取下,并且當場槍斃不應命的軍士一人。

    他也曾說:“這裡需要一個貴族(nobleman)一個士紳(gentleman)一個小自耕農(yeoman)和一個莊稼人(husbandman)。

    此乃事理之當然。

    ” 克倫威爾之民國,對内對外用兵幾乎無日無之。

    在内戰時納斯比(Naseby)一役,他的部下即曾殺俘。

    他的進兵于愛爾蘭,更是殘酷少恩。

    他曾向與英國同為新教的荷蘭宣戰,也曾與信奉天主教的法國結盟,而向另一個天主教的國家西班牙宣戰。

     克為護國公時,自奉并不菲薄,而極奢華。

    他除了傳位于子之外,幾個女兒也與他的将領聯姻,聲望顯赫。

    他部下也有好幾位将領則因内戰起家成為大地主。

     此人既已身敗名裂,照理應為英國人唾棄。

    可是1899年為克倫威爾三百年生辰,英國議員發起為克倫威爾鑄銅像,今日此像尚卓立而面向議會廣場,較若幹國王之銅像更為雄偉。

    20世紀的作家贊揚他偉大的更不僅隻艾詩立,有如貴族女作家法塞爾(AntoniaFraser)1973年所作克傳也是暢銷書,即在結論裡寫出:“他的偉大,無法否定。

    大凡了解他的人,是友是敵,不會打算褫奪他這品質。

    ” 其所謂偉大,乃是應付當日艱難局面不顧局部矛盾之氣魄。

    這也隻能從長遠的曆史中看出。

    英國當日從一個中世紀的組織蛻變而為一個現代國家,不僅政府的功能與職責未備,即社會的基層組織亦未改組就緒。

    因之才産生了一個多數人“既不能令又不受命”的局面。

    克倫威爾并沒有解決當日的問題,他隻重新創造了一個高層機構,推翻了斯圖亞特王朝所提倡的王權神授說,而使整個組織改變方向。

    1660年的複辟,表面上一切複原,而實際上查理第一與查理第二所戴王冠業已變質。

    以後還要經過幾次的改變,最重要的乃是1689年的光榮革命,才鞏固了議會至上,民主制度能在王冠之下繁榮的趨向。

    克倫威爾不能在17世紀推行今日之自由平等,看樣子他也無意作飛越3世紀的改革。

    可是倒因為他膽敢向曆史前猛進一步,今日之政教分離、普及性的民權和自由平等才能進一步逼一步,在事實上成為可能。

    曆史家稱揚他的偉大,隻此而已。

    這當然不是說他所作所為完全功德無虧,而更不是一切都應當為今人效法。

     1990年12月22日《中國時報》人間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