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變法與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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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之阻礙 中國政治腐敗,非根本變法,殆無複興之望。
變法久為國内之急切需要,而士大夫知識愚昧,自信中國政教之美,世無其匹,采用西法,則謂之用夷變夏,既非聖人之道,又變祖宗之法,非聖則為不道,變法則為不孝。
其造成之原因,一則士大夫初習八股,少讀史籍,不識秦、漢以後文化演進之陳迹,一則鑒于古代變法者之失敗,以為利不十不變法,法固未有有利而無弊者,一則恨惡外人,全以意氣用事,妄肆诋毀,更不願效用其法。
其人于政治上極有勢力,阻撓新事業之創辦,一二識者不能有為,以緻一敗再敗,幾成瓜分之禍。
中、日戰後,識者益信維新之效,倡言變法者益多。
康有為之宣傳 有識之士倡言變法,發表文字,以為宣傳,康有為言尤激昂。
其奏議曰:“方今之病,在笃守舊法而不知變。
處列國競争之世,而行一統垂裳之法,此如已夏而衣重裘,涉水而乘高車,未有不病渴而淪胥者也。
《大學》言日新又新,《孟子》稱新子之國,《論語》孝子毋改父道不過三年,然則三年之後,必改可知。
&hellip&hellip法既積久,弊必叢生,故無百年不變之法。
況今茲之法,皆漢、唐、元、明之弊政,何嘗為祖宗之法度哉?又皆為胥吏舞文作弊之巢穴,何嘗有絲毫祖宗之初意哉?”其言可謂切至,引用之經典,不過證明變法之非非聖,祖宗之制亦非不可改。
其動機全出于富國強兵,非此将有亡國滅種之禍。
其言雖有牽強,要為忠君愛國之論。
朝廷漸知變法之需要,顧無決定大計之軍機大臣,辨别輕重緩急,有所主持,切實進行,其困難一則其人多受褊狹之教育,不知若何進行之方法,一則黨派紛争,各不相容,頑固者恃太後為援,欲變法者與皇帝接近,而帝名雖親政,然無實權,方從事于暗鬥,何能有為?于此情狀之下,其改革者要非慎重考慮,偏于支節,茲略分言其主要者于下。
籌饷練兵 政府收入,年約八千萬兩,借款賠償軍費,年付本息,無法支付。
德宗應戶部之請,诏朝臣疆吏議奏辦法,言者多請開源節流。
其奏言之辦法非規模遠大一時不易實現,即為苛捐雜稅,各省多未舉辦。
關于軍隊,國中兵額八十萬人,饷銀不敷養贍,反恃販賣為生,戰鬥力弱,朝旨将其裁減,另募新兵,顧為具文。
其改用洋操者,唯張之洞創辦之自強軍,聶士成所部之武毅軍,袁世凱新練之新建軍。
創辦新事業 政府時知鐵路之重要,借款建築京津鐵路、蘆漢鐵路,擴張郵政局,初每至冬際,華宮為外使轉遞公文,達于上海,光緒四年(一八七八)創設北京等五處寄信局,交海關辦理。
至是,列強添設郵局,總署改北京寄信局為郵政總局,各口為分局,并添辦分局。
郵資定為明信片一分,封口信三分。
政府又籌人民生計,惜多空言,未有實效。
關于教育,朝廷改設官書局,派大員管理,又籌辦京師大學堂。
康有為之活動 就上改革而言,朝廷于馬關和後,仍圖苟安。
及德占據膠州灣,屈辱之深,無以複加,久請變法之康有為,自粵北上,一面上書奏陳國勢之阽危,急宜變法。
其具體建議,一、采法俄、日以定國是;二、大集群才以謀變政;三、聽任疆臣各自變法。
一面召集同志,創立保國會,以為國地日割,國權日削,國民日困,而謀保國保種保教也。
初康氏四次上書,均言變法,又創強學書局,刊印公報,鼓吹變法。
頑固朝臣惡之,謀欲彈劾,友人勸之南下,至是入京活動甚力。
德宗久聞其名,命總署大臣問以大計,其心意已傾向于變法矣。
帝讀康氏奏疏,深有所感,許其具折上奏,并诏其進呈《明治變政考》、《俄大彼得變政記》,二書系康氏寫成,其主張則中國宜效二國也。
此後進呈之奏疏甚多,要多偏于理想,實行固非易事。
德宗變法之傾向 德宗于膠變之後,意欲變法,詢問軍機大臣變法事宜,而入值大臣多默然無語,外使入見,帝許改變舊制,而剛毅論其不可。
剛毅為太後親臣,為頑固大臣之一,當時稍知外事,異于群臣者,為張蔭桓。
張氏出使外國,負有能名,時在總署行走,康有為館于其家,二人均為舊黨所惡。
诏旨如開經濟特科,裁汰冗兵,改變武舉,設立學校,皆為變法之證,大起舊黨之忌。
經濟特科系仿博學鴻詞科例,由朝臣督撫學政舉送所知入京考試,餘無說明之必要。
二黨水火 二黨見解不同,互相水火,康有為組織保國會,其同鄉許應骙阻其在粵東會館開會。
許氏官至禮部尚書,亦反對變法也。
會舊黨稱康聚衆收費,同于會匪,并有著文駁之者,由是謗議大起,言官奏劾,會員且有自劾以求免禍者。
剛毅欲究入會諸人。
而帝不許,始免興起大獄。
新黨言官乃參許應骙以作報複,許氏自辨,并诋毀康氏,請将其罷斥,帝置不問。
其黨文悌方
變法久為國内之急切需要,而士大夫知識愚昧,自信中國政教之美,世無其匹,采用西法,則謂之用夷變夏,既非聖人之道,又變祖宗之法,非聖則為不道,變法則為不孝。
其造成之原因,一則士大夫初習八股,少讀史籍,不識秦、漢以後文化演進之陳迹,一則鑒于古代變法者之失敗,以為利不十不變法,法固未有有利而無弊者,一則恨惡外人,全以意氣用事,妄肆诋毀,更不願效用其法。
其人于政治上極有勢力,阻撓新事業之創辦,一二識者不能有為,以緻一敗再敗,幾成瓜分之禍。
中、日戰後,識者益信維新之效,倡言變法者益多。
康有為之宣傳 有識之士倡言變法,發表文字,以為宣傳,康有為言尤激昂。
其奏議曰:“方今之病,在笃守舊法而不知變。
處列國競争之世,而行一統垂裳之法,此如已夏而衣重裘,涉水而乘高車,未有不病渴而淪胥者也。
《大學》言日新又新,《孟子》稱新子之國,《論語》孝子毋改父道不過三年,然則三年之後,必改可知。
&hellip&hellip法既積久,弊必叢生,故無百年不變之法。
況今茲之法,皆漢、唐、元、明之弊政,何嘗為祖宗之法度哉?又皆為胥吏舞文作弊之巢穴,何嘗有絲毫祖宗之初意哉?”其言可謂切至,引用之經典,不過證明變法之非非聖,祖宗之制亦非不可改。
其動機全出于富國強兵,非此将有亡國滅種之禍。
其言雖有牽強,要為忠君愛國之論。
朝廷漸知變法之需要,顧無決定大計之軍機大臣,辨别輕重緩急,有所主持,切實進行,其困難一則其人多受褊狹之教育,不知若何進行之方法,一則黨派紛争,各不相容,頑固者恃太後為援,欲變法者與皇帝接近,而帝名雖親政,然無實權,方從事于暗鬥,何能有為?于此情狀之下,其改革者要非慎重考慮,偏于支節,茲略分言其主要者于下。
籌饷練兵 政府收入,年約八千萬兩,借款賠償軍費,年付本息,無法支付。
德宗應戶部之請,诏朝臣疆吏議奏辦法,言者多請開源節流。
其奏言之辦法非規模遠大一時不易實現,即為苛捐雜稅,各省多未舉辦。
關于軍隊,國中兵額八十萬人,饷銀不敷養贍,反恃販賣為生,戰鬥力弱,朝旨将其裁減,另募新兵,顧為具文。
其改用洋操者,唯張之洞創辦之自強軍,聶士成所部之武毅軍,袁世凱新練之新建軍。
創辦新事業 政府時知鐵路之重要,借款建築京津鐵路、蘆漢鐵路,擴張郵政局,初每至冬際,華宮為外使轉遞公文,達于上海,光緒四年(一八七八)創設北京等五處寄信局,交海關辦理。
至是,列強添設郵局,總署改北京寄信局為郵政總局,各口為分局,并添辦分局。
郵資定為明信片一分,封口信三分。
政府又籌人民生計,惜多空言,未有實效。
關于教育,朝廷改設官書局,派大員管理,又籌辦京師大學堂。
康有為之活動 就上改革而言,朝廷于馬關和後,仍圖苟安。
及德占據膠州灣,屈辱之深,無以複加,久請變法之康有為,自粵北上,一面上書奏陳國勢之阽危,急宜變法。
其具體建議,一、采法俄、日以定國是;二、大集群才以謀變政;三、聽任疆臣各自變法。
一面召集同志,創立保國會,以為國地日割,國權日削,國民日困,而謀保國保種保教也。
初康氏四次上書,均言變法,又創強學書局,刊印公報,鼓吹變法。
頑固朝臣惡之,謀欲彈劾,友人勸之南下,至是入京活動甚力。
德宗久聞其名,命總署大臣問以大計,其心意已傾向于變法矣。
帝讀康氏奏疏,深有所感,許其具折上奏,并诏其進呈《明治變政考》、《俄大彼得變政記》,二書系康氏寫成,其主張則中國宜效二國也。
此後進呈之奏疏甚多,要多偏于理想,實行固非易事。
德宗變法之傾向 德宗于膠變之後,意欲變法,詢問軍機大臣變法事宜,而入值大臣多默然無語,外使入見,帝許改變舊制,而剛毅論其不可。
剛毅為太後親臣,為頑固大臣之一,當時稍知外事,異于群臣者,為張蔭桓。
張氏出使外國,負有能名,時在總署行走,康有為館于其家,二人均為舊黨所惡。
诏旨如開經濟特科,裁汰冗兵,改變武舉,設立學校,皆為變法之證,大起舊黨之忌。
經濟特科系仿博學鴻詞科例,由朝臣督撫學政舉送所知入京考試,餘無說明之必要。
二黨水火 二黨見解不同,互相水火,康有為組織保國會,其同鄉許應骙阻其在粵東會館開會。
許氏官至禮部尚書,亦反對變法也。
會舊黨稱康聚衆收費,同于會匪,并有著文駁之者,由是謗議大起,言官奏劾,會員且有自劾以求免禍者。
剛毅欲究入會諸人。
而帝不許,始免興起大獄。
新黨言官乃參許應骙以作報複,許氏自辨,并诋毀康氏,請将其罷斥,帝置不問。
其黨文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