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倫敦及英格蘭南部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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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德·魯賓遜·夏普編,第1卷,第27頁。
&mdash&mdash原注 [15]托馬斯·賴默:《英王對外條約彙編》,第5卷,第658頁。
&mdash&mdash原注 [16]大英博物館:《科頓手稿》,維特裡烏斯部分,E.xiv分部,文檔129b。
&mdash&mdash原注 [17]檔案局:《财政大臣債務征收官備忘錄檔案》,愛德華三世25年,文檔26。
&mdash&mdash原注 [18]每年複活節前的星期四。
&mdash&mdash譯者注 [19]《史料彙編》:《聖奧爾本斯修道院編年史》,第2卷,第369頁。
&mdash&mdash原注 [20]《史料彙編》:《聖奧爾本斯修道院編年史》,第2卷,第381頁。
&mdash&mdash原注 [21]詹姆斯·埃德溫·索羅爾德·羅傑斯:《六百年來的工作及工資》,第1卷,第225頁。
&mdash&mdash原注 [22]衡平法院亦稱&ldquo大法官法院&rdquo,是英格蘭14世紀至19世紀與普通法院相平行的法院。
負責審理有關銀行、抵押、遺囑等方面的案件。
&mdash&mdash譯者注 [23]比如,登記表中一起出現了八份令狀,要求調查霍爾德内斯監理轄區霍恩西伯頓不同死者的地産。
見于檔案局:《原始令狀卷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17。
&mdash&mdash原注 [24]本書中所說的土地、磨坊等物的價值,是指将其出租所得的收益,而非将其出售的收益。
&mdash&mdash譯者注 [25]自由佃農要交納地租以取得對土地的使用權,人身上是完全自由的。
&mdash&mdash譯者注 [26]農奴亦稱&ldquo維蘭&rdquo或&ldquo習慣佃農&rdquo,在法律上不自由,其負擔的義務通常由習慣确定,所以稱&ldquo習慣佃農&rdquo。
習慣佃農通常要負擔勞役、雜役及一些雜費。
&mdash&mdash譯者注 [27]茅舍農租住一兩間小屋,租種小塊田地,沒有犁和耕牛,主要靠傭工收入維持生活,生活非常艱辛。
&mdash&mdash譯者注 [28]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85。
&mdash&mdash原注 [29]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75。
&mdash&mdash原注 [30]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77。
&mdash&mdash原注 [31]威廉·蒙塔古(1301&mdash1344),亦稱威廉·蒙塔丘特,第一任索爾茲伯裡伯爵,愛德華三世密友。
&mdash&mdash譯者注 [32]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58。
&mdash&mdash原注 [33]可參考該郡的四份土地收還官《死後調查書》。
見于土地收還官《死後調查書》,文檔103。
&mdash&mdash原注 [34]喬治·利普斯科姆:《白金漢郡的曆史及古迹》。
&mdash&mdash原注 [35] 上表是1349年各月職位任命的數量。
&mdash&mdash原注 [36]曆史手稿委員會:《第八次報告》,第336頁。
&mdash&mdash原注 [37]斯蒂芬·伯青頓(?&mdash1407),英格蘭著名的修士、作家,著有《坎特伯雷曆任主教傳》一書。
&mdash&mdash譯者注 [38]亨利·沃頓:《英格蘭大主教及主教傳》,第1卷,第42頁。
&mdash&mdash原注 [39]詹姆斯·埃德溫·索羅爾德·羅傑斯:《六百年來的工作及工資》,第1卷,第221頁。
&mdash&mdash原注 [40]曆史手稿委員會:《第八次報告》,第336頁。
該報告尼古拉·巴特雷的版本見于大英博物館,補充手稿,第22665号,文檔183。
&mdash&mdash原注 [41]土地收還官《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肯特郡。
&mdash&mdash原注 [42]見習修女見習期滿後,第一次發願,便成為發願修女。
&mdash&mdash譯者注 [43]想成為修女,首先要經過考核,然後進入見習期,成為見習修女。
&mdash&mdash譯者注 [44]霍靈距羅切斯特約六英裡。
&mdash&mdash原注 [45]特羅特斯克裡夫距梅德斯通九英裡。
&mdash&mdash原注 [46]亨利·沃頓:《英格蘭大主教及主教傳》,第1卷,第375到376頁。
&mdash&mdash原注 [47]一馬克相當于一百六十便士或十三先令四便士。
&mdash&mdash譯者注 [48]彌撒金是教徒請神父做彌撒時交的錢。
&mdash&mdash譯者注 [49]大英博物館:《科頓手稿》,福斯蒂娜部分,B.v分部,文檔98。
&mdash&mdash原注 [50]大英博物館:《科頓手稿》,福斯蒂娜部分,B.v分部,文檔99。
&mdash&mdash原注 [51]威廉·伊登頓(?&mdash1366),溫切斯特主教。
&mdash&mdash譯者注 [52]感謝弗朗西斯·約瑟夫·貝金特先生。
他允許我使用其轉寫的主教登記簿,協助我調查了關于溫徹斯特主教區的一切事宜。
&mdash&mdash原注 [53]出自《新約·馬太福音》第二章。
希律王因沒有找到剛降生的耶稣,便差人将伯利恒城内及周圍兩歲以下的嬰兒全部殺掉,導緻哀鴻遍野。
這裡以這場大屠殺中無辜人士的死亡比喻瘟疫導緻人口大量死亡。
&mdash&mdash譯者注 [54]指《聖經·詩篇》中的第6、32、38、51、102、130和143篇。
&mdash&mdash譯者注 [55]指《聖經·詩篇》中的第120到134篇。
&mdash&mdash譯者注 [56]《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2卷,文檔17。
&mdash&mdash原注 [57]《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2卷,文檔17、18。
&mdash&mdash原注 [58]《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2卷,文檔19。
此次特赦一直持續到複活節,但後來延長到聖米迦勒節。
此次延長系教皇口谕賜予,一封日期為1349年4月28日的信函将此次延長通知到該主教區。
5月25日,伊登頓主教布告主教區,宣布了此次延長,并命令此消息須即刻令整個主教區知悉。
&mdash&mdash原注 [59]《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1卷,文檔19b。
&mdash&mdash原注 [60]有人懷疑該函中所指的瘟疫并非1348到1349這一次,但信中所提的兩個人的死亡日期可以消此疑慮。
約翰·德漢普頓死于1356年8月4日,威廉·德法夫海德死于1361年5月18日。
&mdash&mdash原注 [61]亨利一世(1068&mdash1135),英格蘭國王,1100到1135年在位。
&mdash&mdash譯者注 [62]執達吏是負責送達法院傳票及實施法院命令,尤其是執行沒收債務人貨物命令的官員。
&mdash&mdash譯者注 [63]《溫徹斯特大教堂檔案》,第2部,文檔80。
其中,第1部,文檔120是&ldquo溫徹斯特主教訴市長等人之記錄文本。
該訴涉及教堂墓地之範圍及邊界。
此墓地曾為海德修道院舊地,稱聖彼得墓地。
&rdquo愛德華三世23年(1349年)。
&mdash&mdash原注 [64] 上表是漢普郡獲授的聖職數。
&mdash&mdash原注 [65] 上表是薩裡郡獲授的聖職數。
&mdash&mdash原注 [66]《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1卷,文檔38。
&mdash&mdash原注 [67]當時人們習慣在四季齋期在教會内進行祈禱、補贖、祝聖聖職等活動。
&mdash&mdash譯者注 [68] 上表的推薦數量是約翰·查爾斯·考克斯在其為《維多利亞地方史·漢普郡郡志》所寫的教會史中(第1卷,第34頁)列出的。
&mdash&mdash原注 [69]溫徹斯特主教區僅由兩個郡組成。
&mdash&mdash原注 [70]檔案局:《原始令狀卷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37。
&mdash&mdash原注 [71]《财政署收支卷檔》,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23。
&mdash&mdash原注 [72]檔案局:《财政大臣債務征收官備忘錄檔案》,愛德華三世28年。
&mdash&mdash原注 [73]大英博物館:《科爾手稿》,第5824号,第78頁。
&mdash&mdash原注 [74]《公函卷軸》,愛德華三世27年,第1部分,文檔4。
&mdash&mdash原注
&mdash&mdash原注 [15]托馬斯·賴默:《英王對外條約彙編》,第5卷,第658頁。
&mdash&mdash原注 [16]大英博物館:《科頓手稿》,維特裡烏斯部分,E.xiv分部,文檔129b。
&mdash&mdash原注 [17]檔案局:《财政大臣債務征收官備忘錄檔案》,愛德華三世25年,文檔26。
&mdash&mdash原注 [18]每年複活節前的星期四。
&mdash&mdash譯者注 [19]《史料彙編》:《聖奧爾本斯修道院編年史》,第2卷,第369頁。
&mdash&mdash原注 [20]《史料彙編》:《聖奧爾本斯修道院編年史》,第2卷,第381頁。
&mdash&mdash原注 [21]詹姆斯·埃德溫·索羅爾德·羅傑斯:《六百年來的工作及工資》,第1卷,第225頁。
&mdash&mdash原注 [22]衡平法院亦稱&ldquo大法官法院&rdquo,是英格蘭14世紀至19世紀與普通法院相平行的法院。
負責審理有關銀行、抵押、遺囑等方面的案件。
&mdash&mdash譯者注 [23]比如,登記表中一起出現了八份令狀,要求調查霍爾德内斯監理轄區霍恩西伯頓不同死者的地産。
見于檔案局:《原始令狀卷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17。
&mdash&mdash原注 [24]本書中所說的土地、磨坊等物的價值,是指将其出租所得的收益,而非将其出售的收益。
&mdash&mdash譯者注 [25]自由佃農要交納地租以取得對土地的使用權,人身上是完全自由的。
&mdash&mdash譯者注 [26]農奴亦稱&ldquo維蘭&rdquo或&ldquo習慣佃農&rdquo,在法律上不自由,其負擔的義務通常由習慣确定,所以稱&ldquo習慣佃農&rdquo。
習慣佃農通常要負擔勞役、雜役及一些雜費。
&mdash&mdash譯者注 [27]茅舍農租住一兩間小屋,租種小塊田地,沒有犁和耕牛,主要靠傭工收入維持生活,生活非常艱辛。
&mdash&mdash譯者注 [28]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85。
&mdash&mdash原注 [29]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75。
&mdash&mdash原注 [30]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77。
&mdash&mdash原注 [31]威廉·蒙塔古(1301&mdash1344),亦稱威廉·蒙塔丘特,第一任索爾茲伯裡伯爵,愛德華三世密友。
&mdash&mdash譯者注 [32]檔案局:文秘署《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58。
&mdash&mdash原注 [33]可參考該郡的四份土地收還官《死後調查書》。
見于土地收還官《死後調查書》,文檔103。
&mdash&mdash原注 [34]喬治·利普斯科姆:《白金漢郡的曆史及古迹》。
&mdash&mdash原注 [35] 上表是1349年各月職位任命的數量。
&mdash&mdash原注 [36]曆史手稿委員會:《第八次報告》,第336頁。
&mdash&mdash原注 [37]斯蒂芬·伯青頓(?&mdash1407),英格蘭著名的修士、作家,著有《坎特伯雷曆任主教傳》一書。
&mdash&mdash譯者注 [38]亨利·沃頓:《英格蘭大主教及主教傳》,第1卷,第42頁。
&mdash&mdash原注 [39]詹姆斯·埃德溫·索羅爾德·羅傑斯:《六百年來的工作及工資》,第1卷,第221頁。
&mdash&mdash原注 [40]曆史手稿委員會:《第八次報告》,第336頁。
該報告尼古拉·巴特雷的版本見于大英博物館,補充手稿,第22665号,文檔183。
&mdash&mdash原注 [41]土地收還官《死後調查書》,愛德華三世23年,肯特郡。
&mdash&mdash原注 [42]見習修女見習期滿後,第一次發願,便成為發願修女。
&mdash&mdash譯者注 [43]想成為修女,首先要經過考核,然後進入見習期,成為見習修女。
&mdash&mdash譯者注 [44]霍靈距羅切斯特約六英裡。
&mdash&mdash原注 [45]特羅特斯克裡夫距梅德斯通九英裡。
&mdash&mdash原注 [46]亨利·沃頓:《英格蘭大主教及主教傳》,第1卷,第375到376頁。
&mdash&mdash原注 [47]一馬克相當于一百六十便士或十三先令四便士。
&mdash&mdash譯者注 [48]彌撒金是教徒請神父做彌撒時交的錢。
&mdash&mdash譯者注 [49]大英博物館:《科頓手稿》,福斯蒂娜部分,B.v分部,文檔98。
&mdash&mdash原注 [50]大英博物館:《科頓手稿》,福斯蒂娜部分,B.v分部,文檔99。
&mdash&mdash原注 [51]威廉·伊登頓(?&mdash1366),溫切斯特主教。
&mdash&mdash譯者注 [52]感謝弗朗西斯·約瑟夫·貝金特先生。
他允許我使用其轉寫的主教登記簿,協助我調查了關于溫徹斯特主教區的一切事宜。
&mdash&mdash原注 [53]出自《新約·馬太福音》第二章。
希律王因沒有找到剛降生的耶稣,便差人将伯利恒城内及周圍兩歲以下的嬰兒全部殺掉,導緻哀鴻遍野。
這裡以這場大屠殺中無辜人士的死亡比喻瘟疫導緻人口大量死亡。
&mdash&mdash譯者注 [54]指《聖經·詩篇》中的第6、32、38、51、102、130和143篇。
&mdash&mdash譯者注 [55]指《聖經·詩篇》中的第120到134篇。
&mdash&mdash譯者注 [56]《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2卷,文檔17。
&mdash&mdash原注 [57]《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2卷,文檔17、18。
&mdash&mdash原注 [58]《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2卷,文檔19。
此次特赦一直持續到複活節,但後來延長到聖米迦勒節。
此次延長系教皇口谕賜予,一封日期為1349年4月28日的信函将此次延長通知到該主教區。
5月25日,伊登頓主教布告主教區,宣布了此次延長,并命令此消息須即刻令整個主教區知悉。
&mdash&mdash原注 [59]《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1卷,文檔19b。
&mdash&mdash原注 [60]有人懷疑該函中所指的瘟疫并非1348到1349這一次,但信中所提的兩個人的死亡日期可以消此疑慮。
約翰·德漢普頓死于1356年8月4日,威廉·德法夫海德死于1361年5月18日。
&mdash&mdash原注 [61]亨利一世(1068&mdash1135),英格蘭國王,1100到1135年在位。
&mdash&mdash譯者注 [62]執達吏是負責送達法院傳票及實施法院命令,尤其是執行沒收債務人貨物命令的官員。
&mdash&mdash譯者注 [63]《溫徹斯特大教堂檔案》,第2部,文檔80。
其中,第1部,文檔120是&ldquo溫徹斯特主教訴市長等人之記錄文本。
該訴涉及教堂墓地之範圍及邊界。
此墓地曾為海德修道院舊地,稱聖彼得墓地。
&rdquo愛德華三世23年(1349年)。
&mdash&mdash原注 [64] 上表是漢普郡獲授的聖職數。
&mdash&mdash原注 [65] 上表是薩裡郡獲授的聖職數。
&mdash&mdash原注 [66]《伊登頓主教登記簿》,第1卷,文檔38。
&mdash&mdash原注 [67]當時人們習慣在四季齋期在教會内進行祈禱、補贖、祝聖聖職等活動。
&mdash&mdash譯者注 [68] 上表的推薦數量是約翰·查爾斯·考克斯在其為《維多利亞地方史·漢普郡郡志》所寫的教會史中(第1卷,第34頁)列出的。
&mdash&mdash原注 [69]溫徹斯特主教區僅由兩個郡組成。
&mdash&mdash原注 [70]檔案局:《原始令狀卷軸》,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37。
&mdash&mdash原注 [71]《财政署收支卷檔》,愛德華三世23年,文檔23。
&mdash&mdash原注 [72]檔案局:《财政大臣債務征收官備忘錄檔案》,愛德華三世28年。
&mdash&mdash原注 [73]大英博物館:《科爾手稿》,第5824号,第78頁。
&mdash&mdash原注 [74]《公函卷軸》,愛德華三世27年,第1部分,文檔4。
&mdash&mdash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