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有誤軍糈。
着吳棠就近派委妥員。
先行接辦。
以專責成。
其南台正月分應放之水陸軍饷。
并着于江北糧台。
先行籌款支放。
迅由薛煥解還歸款。
一俟議有定章。
即須源源接濟。
毋緻缺乏。
嗣後辦理糧台各員。
遇有應行陳奏事件。
仍着禀請本省督撫。
或就近統兵大臣代奏。
毋庸自行奏事。
以資統率。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江浙逆匪。
糾衆數十萬。
并力東趨。
上海情形危急。
該處兵衆四萬有餘。
無鎮将大員親督統率。
以緻未能得力。
薛煥有應辦地方公事。
及各國通商事務。
不能專意防剿。
深恐贻誤。
馮子材久曆戎行。
樸誠勇敢。
朕所深知。
着即前赴上海統率各軍。
上海為饷源所出。
關系東南大局。
該提督到滬後。
務當力加整頓。
以戰為守。
嚴扼要隘。
以保危城。
該提督能否即日起程。
并由何路繞赴。
即着迅速馳奏。
以慰廑念。
鎮江軍務。
即交海全會同魁玉接辦。
該城饷需支绌。
除由北岸籌饷接濟外。
并着薛煥另由上海寬備糧饷。
随時解往。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署貴州巡撫田興恕奏請以本年五月。
補行貴州乙卯戊午兩科文鄉試。
七月補行武鄉試。
下部議。
從之。
○以工部右侍郎國瑞兼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未到任前以内閣學士綿宜署理。
○命廣東巡撫耆齡馳往福建。
辦理援浙軍務。
以兩廣總督勞崇光兼署巡撫。
○壬寅。
谕内閣、耆齡奏、官軍攻破藍山各賊寨。
殲斃首逆。
地方肅清一摺。
廣東藍山逆匪被擊後。
竄踞赫岩寨等處。
意圖抗拒。
上年七月閑。
經耆齡派令知府康國器等率勇進剿。
先将寨前神廟炮台蹋毀。
殺賊無算。
都司吳光亮乘勢移營進偪賊巢。
施放火箭。
寨内火起。
賊衆驚潰。
殲斃不計其數。
生捦逆首梁<?興心>保梁神通等百餘名。
訊明正法。
其螃腳逆巢。
經康國器等分路進剿。
斬捦無算。
逆首周蓣率黨數百人。
沿途竄伏。
旋經紳民拏獲。
解赴韶州淩遲處死。
其藍山積年悍賊。
均經官軍殲捦無遺。
地方一律肅清。
在事出力人員。
着該督撫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又谕、慶端奏、遵保堪勝水師總兵。
并可備器使人員一摺。
準升閩安協副将顔青雲、着記名以水師總兵用。
俟軍務告竣。
再行送部引見。
署閩安水師協标左營都司銅山營守備劉興邦、護理福甯鎮左營水師遊擊南澳左營守備張紹祖、均俟軍務告竣。
送部引見。
○又谕、慶端、瑞瑸奏、請将橫行闾裡。
糾衆焚搶之紳士。
革職審辦等語。
福建台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因與泉州民人挾嫌。
辄将泉人耕種該紳之田。
恃強起換。
另招漳州民人耕種。
緻激漳泉民人互相鬥殺。
該員複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
幾至激變。
實屬為富不仁。
目無法紀。
林國芳着即行革職。
交慶端等派員提省。
嚴行審辦。
并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
一并解省。
徹底根究。
毋稍疏縱。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吳棠奏撚匪自徐境東竄沭陽。
當經谕令僧格林沁酌派馬隊前往會剿。
并谕令田在田速饬龔耀倫等克日帶隊赴援。
茲據吳棠奏、前起撚股。
雖經袁世功等追剿獲勝。
後起大股撚匪。
自高流等處竄至蔣家圩。
與前匪合股。
袁世功、朱光庭等、分督馬步各隊奪勇剿擊。
斃賊七八百名。
追壓二十餘裡。
該撚又複蜂擁來撲。
并有另股撚逆。
繞向東南奔竄。
意圖抄出官軍之後。
襲擾清淮等語。
清淮防兵單薄。
若不添兵助剿。
必至滋蔓難圖。
着僧格林沁仍遵前旨。
迅即酌撥馬隊二三千名。
馳赴沭陽。
會同吳棠所部各軍合力剿洗。
并饬德楞額由台莊帶隊前往援剿。
毋稍遲誤。
龔耀倫等自徐帶來兵勇。
不過八百餘名。
仍恐不敷分剿。
着田在田察看徐宿軍情。
如現在不十分吃緊。
即添派張祖雲姚廣武兩隊。
前來策應。
裡下河等處完善之區。
為江北饷需所自出。
該匪垂涎已久。
亟應竭力捍禦。
以裕饷源。
着都興阿就近調派勁旅。
前赴阜甯一帶迎頭截擊。
以遏賊氛。
當此時艱孔亟。
該大臣等務當統籌全局。
不分畛域。
協力剿辦。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颍州城被賊圍困。
将及三旬。
據賈臻奏稱日夜戰守。
待援孔亟。
袁甲三駐軍臨淮。
正路梗阻。
繞越歸徐之路。
疊次乞援。
相距千裡。
時閱數旬。
未接一劄。
請饬現駐歸德之西淩阿、就近迅速援剿等語。
西淩阿之前隊。
早已馳抵歸德。
就近赴援颍州。
自必可期得力。
着僧格林沁即遵前旨。
迅籌策應。
勝保現在行抵何處。
其所派前隊成祿一軍。
據奏早經渡河。
何以此次賈臻奏報。
未及一字。
豈其尚未到颍。
殊堪疑詫。
該大臣援颍。
是其最急之務。
責有攸歸。
着懔遵前旨。
兼程速進。
并催成祿等軍。
趕緊赴援。
袁甲三曾否撥兵救應。
亦不得意存膜視。
駐紮六安之吉順一軍。
能否赴颍。
抑或另派楚軍往援。
李續宜身任皖撫。
接奉前旨。
必已遵辦。
鄭元善所派楊飛熊之軍。
與其駐守沈項。
曷若越境以剿為防。
均着該大臣該撫等迅速籌辦。
大集援軍。
以保名城。
毋再稽遲。
并着各将所辦情形。
迅速馳奏。
以纾懸系。
賈臻仍就現有兵力。
激勵官民。
協力固守。
以待援師。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颍州擊賊獲勝。
力保危城。
賞參将李璋、都司陳義、巴圖魯名号。
守備李發珍等花翎。
○予廣東藍山陣亡把總杜如海、外委陳鳳山、祭葬世職加等。
○癸卯。
谕内閣、蒙古各盟兵丁。
向稱得力。
此次跟随僧格林沁之哲裡木昭烏達兩盟之兵。
在山東剿辦賊匪。
所向無敵。
皆由該盟長各紮薩克平日訓練整齊。
洵堪嘉尚。
所有哲裡木昭烏達兩盟長各紮薩克。
着交理藩院查明。
從優議叙。
以示鼓勵。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景綸、麟瑞奏、剿辦土匪獲勝一摺。
據稱邊外土匪張玉等結夥二百餘人。
肆行焚搶。
經景綸等派員督兵會剿。
追抵莫胡屯。
殺斃七名。
生捦十數名。
該匪竄越松花江。
潛至呼蘭城。
經黑龍江官兵迎頭截擊。
捦斬數十名。
其阿勒楚喀屬界。
荒山觜子屯等處各匪。
複經該處兵團。
先後摉獲二十餘名。
擊斃十餘名等語。
此股土匪疊經官兵會剿。
捦斬多名。
殘匪為數無多。
亟應及時殄滅。
着景綸、特普欽、嚴饬在事員弁。
認真堵緝。
務使呼蘭接界地方。
一律肅清。
毋任兇徒得以漏網。
又據景綸奏、邊務吃緊。
官兵無可調遣。
官文前奏請調吉林馬隊。
現拟挑派壯丁三百名。
守候裝銀解到起程等語。
所奏自屬實在情形。
即着照議辦理。
惟本日據僧格林沁奏、近來所調吉林官兵。
技藝生疏。
迥非昔比等語。
現當軍務孔亟。
該将軍在任有年。
宜如何勤加訓練。
俾資調遣。
乃竟任意廢弛。
緻調出官兵。
不能得力。
實屬不成事體。
已明降谕旨将景綸交部議處。
并将副都統總管等員交部查取職名。
一并議處。
以示薄懲。
此次挑赴湖北官兵三百名。
總須擇其技藝精強。
槍馬娴熟者前往。
俾利攻剿。
傥仍虛應故事。
不知振作。
恐該将軍不能當此重咎也。
至吉林存營官兵。
務當随時操演。
極力整頓。
以重邊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剿辦棍匪。
清查曹屬會匪餘黨。
及布置堤濠。
嚴防南撚各情形一摺。
前因颍城待援孔亟。
谕令該大臣能否撥兵援剿。
相度機宜。
妥為策畫。
茲據奏稱亳州撚匪老巢。
由歸徐北竄。
頭頭是道。
自去□山戊不□經我軍大彰撻伐。
時思結衆北來報複。
此時總以嚴防北路為要。
若重兵移紮亳州。
即不能扼賊北竄。
即撥兵援颍。
少則無益于事。
多則正中該逆詭計。
得以乘虛北竄。
現在駐軍單縣。
派趙康侯等各軍。
摉捕曹屬會匪。
及黃河水套零匪。
所籌均合機宜。
僧格林沁大軍。
原屬不可輕動。
必須北路之防穩固。
方可進剿撚巢。
西淩阿之兵。
如果已至宋郡。
切近颍州。
即遵前旨調派赴援。
以保危城。
汴塘棍匪。
業已殲除幾盡。
其餘股匪。
據報自郯城馬頭集往撲清淮。
諒即吳棠所奏遊弋沭陽等匪。
僧格林沁所稱該逆意誘我軍。
向東追剿。
即乘曹單空虛北犯。
甚為有見。
現派前敵馬隊。
馳赴砀山之馬良集等處駐紮。
既可嚴防北竄。
又可作為欲搗該撚老巢之勢。
使賊回顧。
以緩東路賊情。
并饬德楞額作速進剿。
與吳棠饬令該處官兵實力剿辦。
即照所籌迅速辦理。
田在田現赴該大臣軍營禀商進剿機宜。
該總兵謀勇尚為可用。
既自願為僧格林沁前驅。
此路官軍并歸該大臣統率。
與東豫諸軍相機一氣。
更必可期得力。
抑或仍令自為一路。
着僧格林沁妥籌具奏。
北路諸軍總宜互相策應。
非事權歸一。
不足以資調度。
僧格林沁素矢公忠。
諒必能大局通籌。
總期于事有濟。
不必意存謙抑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通籌大局。
拟由濉口蒙村前進。
會合東豫各軍。
直搗賊巢各摺片。
據稱撚匪巢穴。
多在浍南臨渙一帶。
該處系永宿交界。
數年來各路大軍。
從未深入其地。
田在田現拟整齊隊伍。
籌備口糧。
親自統帶各軍。
由濉口蒙村一路。
節節進搗。
如豫軍進至永城。
聲息即可相通。
李加英等股匪。
經東軍懲創。
其氣已餒。
若僧格林沁督軍前進。
蕭砀等處後路。
不至空虛。
田在田領隊前驅。
可期直搗賊巢。
勢如破竹等語。
所籌不為無見。
田在田現已馳赴單縣。
與僧格林沁面商進取機宜。
着僧格林沁悉心籌畫。
俟計議已定。
即行馳奏。
并即由僧格林沁飛咨各路統兵大員。
克期并舉。
聯絡聲勢。
則剿辦自易得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籌辦江北防剿情形一摺。
前因鎮江吃緊。
疊經谕令曾國藩迅催李鴻章統帶水陸各軍。
赴鎮防剿。
現據詹啟綸探稱逆首來天福等屯踞九洑洲。
吳天福屯觀音門。
僞四王紮下關。
均候僞令。
一同渡江。
而逆首李受城糾集蘇常逆黨。
屯聚寶堰地方。
馬陵之賊。
又複竄至柘樹岡官塘橋一帶。
是南北防務。
均應妥為籌備。
副都統海全雖谕令赴鎮督辦。
第聞該處兵勇。
大半多無器械。
不足以禦悍賊。
着曾國藩仍催李鴻章赴鎮。
如能由江路駛赴。
不過旬餘可到。
萬勿再遲。
緻誤事機。
天長六合各城。
李世忠派令降衆駐守。
洵可省我兵力。
惟江浦浦口無兵駐守。
甚為可慮。
可将天六降衆。
移紮江浦浦口。
而都興阿就近派兵駐守天六。
更為有益。
着都興阿、袁甲三、籌商酌辦。
其衡陽金溝黎城等處。
情形較松。
師船當可分撥。
着吳棠即挑選二十号。
由三河口至蔣壩。
駛赴臨淮。
交袁甲三調遣。
袁甲三軍營水師。
尚有三千餘名。
如高寶有警。
仍當迅速調回。
不得稍分畛域。
另片奏、請饬運使喬松年督辦沿江各團等語。
沿江團練。
準其暫歸喬松年督辦。
往援官軍。
歸其節制。
該将軍即傳谕該運使認真辦理。
仍由都興阿調度。
并俟李鴻章到鎮後。
察看情形。
應否妥籌之處。
再行具奏。
曾國藩轉饬李鴻章于抵鎮後即行酌量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前任甯古塔副都統富明阿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倡捐辦防。
賞吉林總管祿權副都統銜。
○以吉林馬隊官兵技藝生疏。
将軍景綸等下部議處。
○以玩誤逗遛。
革福建副将惠壽升銜。
奪花翎。
仍下部議處。
○調綏遠、歸化、二城馬隊官兵三百五十名。
赴欽差大臣僧格林沁軍營聽候調遣。
着吳棠就近派委妥員。
先行接辦。
以專責成。
其南台正月分應放之水陸軍饷。
并着于江北糧台。
先行籌款支放。
迅由薛煥解還歸款。
一俟議有定章。
即須源源接濟。
毋緻缺乏。
嗣後辦理糧台各員。
遇有應行陳奏事件。
仍着禀請本省督撫。
或就近統兵大臣代奏。
毋庸自行奏事。
以資統率。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江浙逆匪。
糾衆數十萬。
并力東趨。
上海情形危急。
該處兵衆四萬有餘。
無鎮将大員親督統率。
以緻未能得力。
薛煥有應辦地方公事。
及各國通商事務。
不能專意防剿。
深恐贻誤。
馮子材久曆戎行。
樸誠勇敢。
朕所深知。
着即前赴上海統率各軍。
上海為饷源所出。
關系東南大局。
該提督到滬後。
務當力加整頓。
以戰為守。
嚴扼要隘。
以保危城。
該提督能否即日起程。
并由何路繞赴。
即着迅速馳奏。
以慰廑念。
鎮江軍務。
即交海全會同魁玉接辦。
該城饷需支绌。
除由北岸籌饷接濟外。
并着薛煥另由上海寬備糧饷。
随時解往。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署貴州巡撫田興恕奏請以本年五月。
補行貴州乙卯戊午兩科文鄉試。
七月補行武鄉試。
下部議。
從之。
○以工部右侍郎國瑞兼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未到任前以内閣學士綿宜署理。
○命廣東巡撫耆齡馳往福建。
辦理援浙軍務。
以兩廣總督勞崇光兼署巡撫。
○壬寅。
谕内閣、耆齡奏、官軍攻破藍山各賊寨。
殲斃首逆。
地方肅清一摺。
廣東藍山逆匪被擊後。
竄踞赫岩寨等處。
意圖抗拒。
上年七月閑。
經耆齡派令知府康國器等率勇進剿。
先将寨前神廟炮台蹋毀。
殺賊無算。
都司吳光亮乘勢移營進偪賊巢。
施放火箭。
寨内火起。
賊衆驚潰。
殲斃不計其數。
生捦逆首梁<?興心>保梁神通等百餘名。
訊明正法。
其螃腳逆巢。
經康國器等分路進剿。
斬捦無算。
逆首周蓣率黨數百人。
沿途竄伏。
旋經紳民拏獲。
解赴韶州淩遲處死。
其藍山積年悍賊。
均經官軍殲捦無遺。
地方一律肅清。
在事出力人員。
着該督撫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又谕、慶端奏、遵保堪勝水師總兵。
并可備器使人員一摺。
準升閩安協副将顔青雲、着記名以水師總兵用。
俟軍務告竣。
再行送部引見。
署閩安水師協标左營都司銅山營守備劉興邦、護理福甯鎮左營水師遊擊南澳左營守備張紹祖、均俟軍務告竣。
送部引見。
○又谕、慶端、瑞瑸奏、請将橫行闾裡。
糾衆焚搶之紳士。
革職審辦等語。
福建台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因與泉州民人挾嫌。
辄将泉人耕種該紳之田。
恃強起換。
另招漳州民人耕種。
緻激漳泉民人互相鬥殺。
該員複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
幾至激變。
實屬為富不仁。
目無法紀。
林國芳着即行革職。
交慶端等派員提省。
嚴行審辦。
并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
一并解省。
徹底根究。
毋稍疏縱。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吳棠奏撚匪自徐境東竄沭陽。
當經谕令僧格林沁酌派馬隊前往會剿。
并谕令田在田速饬龔耀倫等克日帶隊赴援。
茲據吳棠奏、前起撚股。
雖經袁世功等追剿獲勝。
後起大股撚匪。
自高流等處竄至蔣家圩。
與前匪合股。
袁世功、朱光庭等、分督馬步各隊奪勇剿擊。
斃賊七八百名。
追壓二十餘裡。
該撚又複蜂擁來撲。
并有另股撚逆。
繞向東南奔竄。
意圖抄出官軍之後。
襲擾清淮等語。
清淮防兵單薄。
若不添兵助剿。
必至滋蔓難圖。
着僧格林沁仍遵前旨。
迅即酌撥馬隊二三千名。
馳赴沭陽。
會同吳棠所部各軍合力剿洗。
并饬德楞額由台莊帶隊前往援剿。
毋稍遲誤。
龔耀倫等自徐帶來兵勇。
不過八百餘名。
仍恐不敷分剿。
着田在田察看徐宿軍情。
如現在不十分吃緊。
即添派張祖雲姚廣武兩隊。
前來策應。
裡下河等處完善之區。
為江北饷需所自出。
該匪垂涎已久。
亟應竭力捍禦。
以裕饷源。
着都興阿就近調派勁旅。
前赴阜甯一帶迎頭截擊。
以遏賊氛。
當此時艱孔亟。
該大臣等務當統籌全局。
不分畛域。
協力剿辦。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颍州城被賊圍困。
将及三旬。
據賈臻奏稱日夜戰守。
待援孔亟。
袁甲三駐軍臨淮。
正路梗阻。
繞越歸徐之路。
疊次乞援。
相距千裡。
時閱數旬。
未接一劄。
請饬現駐歸德之西淩阿、就近迅速援剿等語。
西淩阿之前隊。
早已馳抵歸德。
就近赴援颍州。
自必可期得力。
着僧格林沁即遵前旨。
迅籌策應。
勝保現在行抵何處。
其所派前隊成祿一軍。
據奏早經渡河。
何以此次賈臻奏報。
未及一字。
豈其尚未到颍。
殊堪疑詫。
該大臣援颍。
是其最急之務。
責有攸歸。
着懔遵前旨。
兼程速進。
并催成祿等軍。
趕緊赴援。
袁甲三曾否撥兵救應。
亦不得意存膜視。
駐紮六安之吉順一軍。
能否赴颍。
抑或另派楚軍往援。
李續宜身任皖撫。
接奉前旨。
必已遵辦。
鄭元善所派楊飛熊之軍。
與其駐守沈項。
曷若越境以剿為防。
均着該大臣該撫等迅速籌辦。
大集援軍。
以保名城。
毋再稽遲。
并着各将所辦情形。
迅速馳奏。
以纾懸系。
賈臻仍就現有兵力。
激勵官民。
協力固守。
以待援師。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颍州擊賊獲勝。
力保危城。
賞參将李璋、都司陳義、巴圖魯名号。
守備李發珍等花翎。
○予廣東藍山陣亡把總杜如海、外委陳鳳山、祭葬世職加等。
○癸卯。
谕内閣、蒙古各盟兵丁。
向稱得力。
此次跟随僧格林沁之哲裡木昭烏達兩盟之兵。
在山東剿辦賊匪。
所向無敵。
皆由該盟長各紮薩克平日訓練整齊。
洵堪嘉尚。
所有哲裡木昭烏達兩盟長各紮薩克。
着交理藩院查明。
從優議叙。
以示鼓勵。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景綸、麟瑞奏、剿辦土匪獲勝一摺。
據稱邊外土匪張玉等結夥二百餘人。
肆行焚搶。
經景綸等派員督兵會剿。
追抵莫胡屯。
殺斃七名。
生捦十數名。
該匪竄越松花江。
潛至呼蘭城。
經黑龍江官兵迎頭截擊。
捦斬數十名。
其阿勒楚喀屬界。
荒山觜子屯等處各匪。
複經該處兵團。
先後摉獲二十餘名。
擊斃十餘名等語。
此股土匪疊經官兵會剿。
捦斬多名。
殘匪為數無多。
亟應及時殄滅。
着景綸、特普欽、嚴饬在事員弁。
認真堵緝。
務使呼蘭接界地方。
一律肅清。
毋任兇徒得以漏網。
又據景綸奏、邊務吃緊。
官兵無可調遣。
官文前奏請調吉林馬隊。
現拟挑派壯丁三百名。
守候裝銀解到起程等語。
所奏自屬實在情形。
即着照議辦理。
惟本日據僧格林沁奏、近來所調吉林官兵。
技藝生疏。
迥非昔比等語。
現當軍務孔亟。
該将軍在任有年。
宜如何勤加訓練。
俾資調遣。
乃竟任意廢弛。
緻調出官兵。
不能得力。
實屬不成事體。
已明降谕旨将景綸交部議處。
并将副都統總管等員交部查取職名。
一并議處。
以示薄懲。
此次挑赴湖北官兵三百名。
總須擇其技藝精強。
槍馬娴熟者前往。
俾利攻剿。
傥仍虛應故事。
不知振作。
恐該将軍不能當此重咎也。
至吉林存營官兵。
務當随時操演。
極力整頓。
以重邊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剿辦棍匪。
清查曹屬會匪餘黨。
及布置堤濠。
嚴防南撚各情形一摺。
前因颍城待援孔亟。
谕令該大臣能否撥兵援剿。
相度機宜。
妥為策畫。
茲據奏稱亳州撚匪老巢。
由歸徐北竄。
頭頭是道。
自去□山戊不□經我軍大彰撻伐。
時思結衆北來報複。
此時總以嚴防北路為要。
若重兵移紮亳州。
即不能扼賊北竄。
即撥兵援颍。
少則無益于事。
多則正中該逆詭計。
得以乘虛北竄。
現在駐軍單縣。
派趙康侯等各軍。
摉捕曹屬會匪。
及黃河水套零匪。
所籌均合機宜。
僧格林沁大軍。
原屬不可輕動。
必須北路之防穩固。
方可進剿撚巢。
西淩阿之兵。
如果已至宋郡。
切近颍州。
即遵前旨調派赴援。
以保危城。
汴塘棍匪。
業已殲除幾盡。
其餘股匪。
據報自郯城馬頭集往撲清淮。
諒即吳棠所奏遊弋沭陽等匪。
僧格林沁所稱該逆意誘我軍。
向東追剿。
即乘曹單空虛北犯。
甚為有見。
現派前敵馬隊。
馳赴砀山之馬良集等處駐紮。
既可嚴防北竄。
又可作為欲搗該撚老巢之勢。
使賊回顧。
以緩東路賊情。
并饬德楞額作速進剿。
與吳棠饬令該處官兵實力剿辦。
即照所籌迅速辦理。
田在田現赴該大臣軍營禀商進剿機宜。
該總兵謀勇尚為可用。
既自願為僧格林沁前驅。
此路官軍并歸該大臣統率。
與東豫諸軍相機一氣。
更必可期得力。
抑或仍令自為一路。
着僧格林沁妥籌具奏。
北路諸軍總宜互相策應。
非事權歸一。
不足以資調度。
僧格林沁素矢公忠。
諒必能大局通籌。
總期于事有濟。
不必意存謙抑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通籌大局。
拟由濉口蒙村前進。
會合東豫各軍。
直搗賊巢各摺片。
據稱撚匪巢穴。
多在浍南臨渙一帶。
該處系永宿交界。
數年來各路大軍。
從未深入其地。
田在田現拟整齊隊伍。
籌備口糧。
親自統帶各軍。
由濉口蒙村一路。
節節進搗。
如豫軍進至永城。
聲息即可相通。
李加英等股匪。
經東軍懲創。
其氣已餒。
若僧格林沁督軍前進。
蕭砀等處後路。
不至空虛。
田在田領隊前驅。
可期直搗賊巢。
勢如破竹等語。
所籌不為無見。
田在田現已馳赴單縣。
與僧格林沁面商進取機宜。
着僧格林沁悉心籌畫。
俟計議已定。
即行馳奏。
并即由僧格林沁飛咨各路統兵大員。
克期并舉。
聯絡聲勢。
則剿辦自易得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籌辦江北防剿情形一摺。
前因鎮江吃緊。
疊經谕令曾國藩迅催李鴻章統帶水陸各軍。
赴鎮防剿。
現據詹啟綸探稱逆首來天福等屯踞九洑洲。
吳天福屯觀音門。
僞四王紮下關。
均候僞令。
一同渡江。
而逆首李受城糾集蘇常逆黨。
屯聚寶堰地方。
馬陵之賊。
又複竄至柘樹岡官塘橋一帶。
是南北防務。
均應妥為籌備。
副都統海全雖谕令赴鎮督辦。
第聞該處兵勇。
大半多無器械。
不足以禦悍賊。
着曾國藩仍催李鴻章赴鎮。
如能由江路駛赴。
不過旬餘可到。
萬勿再遲。
緻誤事機。
天長六合各城。
李世忠派令降衆駐守。
洵可省我兵力。
惟江浦浦口無兵駐守。
甚為可慮。
可将天六降衆。
移紮江浦浦口。
而都興阿就近派兵駐守天六。
更為有益。
着都興阿、袁甲三、籌商酌辦。
其衡陽金溝黎城等處。
情形較松。
師船當可分撥。
着吳棠即挑選二十号。
由三河口至蔣壩。
駛赴臨淮。
交袁甲三調遣。
袁甲三軍營水師。
尚有三千餘名。
如高寶有警。
仍當迅速調回。
不得稍分畛域。
另片奏、請饬運使喬松年督辦沿江各團等語。
沿江團練。
準其暫歸喬松年督辦。
往援官軍。
歸其節制。
該将軍即傳谕該運使認真辦理。
仍由都興阿調度。
并俟李鴻章到鎮後。
察看情形。
應否妥籌之處。
再行具奏。
曾國藩轉饬李鴻章于抵鎮後即行酌量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前任甯古塔副都統富明阿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倡捐辦防。
賞吉林總管祿權副都統銜。
○以吉林馬隊官兵技藝生疏。
将軍景綸等下部議處。
○以玩誤逗遛。
革福建副将惠壽升銜。
奪花翎。
仍下部議處。
○調綏遠、歸化、二城馬隊官兵三百五十名。
赴欽差大臣僧格林沁軍營聽候調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