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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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威邦前在浙江剿賊遲誤。
實有應得之咎。
惟其人尚屬可用。
該副将與馮子材同鄉素識。
赴鎮稱貸。
事所必有。
着即派員押赴曾國藩軍營。
聽候查辦。
傥尚能效力行閑亦由曾國藩酌量辦理。
該提督不得隐匿護庇。
緻幹咎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擊退溫州瑞安竄匪。
現催水陸各軍合剿一摺。
據稱逆匪分竄溫州郡城。
以大股圍撲瑞安。
當饬總兵秦如虎等馳往溫州。
會同水陸各軍迎擊。
該逆卻退。
其圍撲瑞安之賊。
亦經張啟煊督同知縣黃宗貴集團援應。
該逆解圍而去。
現催遊擊李朝安等分道進剿等語。
溫州瑞安之賊。
雖經擊退。
究未大受懲創。
匪蹤飄忽靡常。
難保不複圖竄撲。
現在兵勇雲集。
着慶端等督饬水陸各軍。
視賊所向。
實力遏剿。
切不可有名無實。
緻逆匪闌入閩疆。
至所稱在籍道員蘇鏡蓉召團剿賊。
克複仙居台州等城。
惟未據該道員禀報。
其擊退竄撲溫州瑞安之賊。
詳細情形。
并着左宗棠确切查明。
迅速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克複安徽太平、蕪湖、府縣兩城。
賞副将陳東友、賴榮光、參将陽利見、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江蘇太倉禦賊不力。
革參将李恒嵩職。
臉戴罪效力。
予寶山守城參将姜德等升叙。
陣亡把總鮑承泰祭葬世職。
○丙申。
谕内閣、吏部奏、軍營調遣人員。
與奏定章程不符。
仍請饬回本任一摺。
浙江嘉興府知府邊葆諴。
前經鄭元善奏、請饬交河南軍營差委。
當經降旨允準。
茲據吏部奏稱、河南浙江。
均系軍務省分。
而浙江尤為吃緊。
該員系實任人員。
前在李嘉端軍營襄辦文案。
亦非沖鋒冒镝之員。
該撫藉詞奏請調遣。
核與奏定章程不符。
邊葆諴着不準在河南軍營差遣。
仍速赴浙江嘉興府知府本任。
以杜取巧。
○又谕、前因給事中卞寶第奏、戶部鈔票一案。
前後辦理兩歧。
當經谕令愛仁、萬青藜、再行詳查具奏。
茲據愛仁等奏、遵将全案詳加覆核。
其一切卷宗。
各項條款。
均屬相符。
并無歧誤。
惟台斐音等與富績等從前各執一詞。
實因未經眼同核算。
以緻事涉兩歧。
現據各該員所遞公同畫押之冊。
查明台裴音、王正誼等冊内。
稱該原委司員富績等、于從前辦理詳細情形。
未能深知。
并非架空誣陷。
又富績、彭祖賢等冊内。
稱五宇一案。
惟商人商夥等、系戶部奏請查封。
此外紛紛株連。
皆非戶部辦理。
其中一切情形。
無從知悉。
現經眼同覆核。
台斐音等分晰登答。
所有準銷準抵之處。
均經逐款聲叙。
是台斐音等尚非蒙混辦稿。
富績等亦無牽混情弊。
兩造均無不合等語。
此案既據愛仁等逐加查覆。
始涉兩歧。
終歸一是。
其台斐音、王正誼、榮溥、吳廷溥、李守愚、李壽蓉等、辦理疏忽之處。
着仍遵前旨開複原官。
仍交部分别議處。
辦理奏銷之彭祖賢等各員。
前經戶部保奏所得獎叙。
均着免其撤銷。
○又谕、禦史朱潮奏、請開畿輔水利。
以裕民食一摺。
國家建都燕京。
□山戊不□漕東南糧米數百萬石。
勞費不赀。
允宜妥籌北省水利。
以裕民食而省轉輸。
直隸通省地方。
西北倚山。
東南濱海。
凡山泉彙注。
及海潮湧灌之區。
均可開河築壩。
引水溉田。
俾成沃壤。
康熙年閑。
天津鎮總兵藍理、曾于天津地方開渠築壩。
引灌稻田。
着有成效。
雍正年閑曾于直隸設水利四局。
經怡賢親王及原任大學士朱轼辦理。
□山戊不□收稻米三十餘萬石。
明效在前。
彰彰可睹。
地方大吏。
果能如藍理等之留心經濟。
力求足民裕國之謀。
即南省漕糧。
偶有梗阻。
亦何慮倉儲缺乏耶。
該禦史所奏。
實系方今要務。
兼可為儲備京倉久遠之謀。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府尹、速将所轄境内山泉河渠澱湖共若幹所。
并可開渠引水地方若幹處。
切實查明。
繪圖貼說詳細具奏。
至辦理一切事宜。
及該禦史所稱鑿井造車。
并以田地之墾治與否。
定府縣考績之殿最。
及勸紳富捐助經費。
給予獎勵之處。
并着文煜、萬青藜、石贊清、一并妥議章程覆奏。
毋得以事涉難行。
稍形推诿。
○又谕、文煜奏、緝捕出力各員。
開單懇請獎勵一摺。
近年直隸各州縣。
騎馬賊匪充斥。
經文煜委令候補知縣李秉衡等。
會同地方文武。
實力訪拏。
先後緝獲積慣馬賊徐明遠等四十餘名正法。
并于青縣褚村。
疊次拏獲窩匪。
及積慣騎馬賊劉城群等十二名。
東路州縣。
漸就平靜。
緝捕尚屬認真。
直隸州用候補知縣李秉衡、着賞加運同銜。
候補知縣何庚生、着賞加同知銜。
候補州判王翊宸、候補縣丞劉汝南、觀祜、均着俟補缺後以知縣用。
候補從九品松齡、着俟補缺後以府經曆縣丞用。
署交河縣知縣朱紹谷、署定興縣知縣錢瑩、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知縣用交河縣主簿王敷政、着賞加五品銜。
候選知府朱金城、着交部從優議叙。
候選訓導李光昭、着賞加六品銜。
候補參将嶽克清阿、着賞換花翎。
以示獎勵。
地方官吏。
摉捕盜匪。
原屬職分應為之事。
此次文煜所保各員。
特以直隸密迩京畿。
捕務尤宜整頓。
是以酌加獎叙。
俾資觀感。
嗣後文煜仍當饬令該委員及各該地方官、随時實力摉拏。
毋任奸宄潛藏。
以清畿輔。
傥有緝捕不力之員。
即着據實嚴參。
加等懲辦。
以示朝廷賞罰協中至意。
○又谕、前據樂斌奏、甘肅署碾伯縣知縣申典常、于撒匪複行滋擾時。
藉詞赴省。
實屬恇怯取巧。
請撤任摘去頂翎。
當交沈兆霖查明具奏。
茲據奏稱、本年正月閑。
撒匪出擾高廟堡。
離碾伯縣城三十裡。
旋即退竄。
該署縣申典常、恐匪蹤複出滋擾。
赴省請兵催饷。
核其情節。
該署令赴省。
系在撒匪已退之後。
惟賊氛未遠。
率行進省。
雖非恇怯取巧。
實屬不知緩急。
着仍照樂斌原參。
即行撤任。
并摘去頂翎。
以示懲儆。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等奏、金樓賊勢窮蹙。
擊敗亳州援賊。
剿辦曹屬會匪。
進剿撚棍教各匪情形各摺片。
金樓教匪。
久抗官軍。
疊經僧格林沁督軍圍攻。
現在圩内乏食。
陸續投出。
其圖援金樓之亳撚李廷彥等股匪。
亦經蘇克金馬隊擊敗。
務宜乘該圩糧盡援絕之時。
速圖攻克。
庶不緻以得力全軍。
為一隅所牽掣。
長槍會股匪。
業經恒齡等馬隊。
前往蕭砀截擊。
該逆聞風遁回。
永夏一帶匪圩。
亦經該大臣派兵。
剿撫兼施。
将脅從各圩。
漸次解散。
并将埋頭集攻克。
李加英等股匪擊退。
惟竄踞東明之沙果寺匪首董執信等被剿窮蹙。
率衆投誠。
該匪于官兵未集之時。
肆行滋擾。
比及戰敗。
又複以投誠為救死之計。
且曹屬東昌一帶。
降衆聚處已多。
該大臣務宜将董執信等一股。
妥為安插。
令其散居各處。
歸地方官嚴行管束。
毋任麕聚一隅。
複至滋事。
其棍匪嶽相林等、久在費縣一帶。
盤踞多寨。
刻下因有重兵扼紮曲阜泗水。
現亦投誠随兵剿匪。
務饬趙康侯等妥為辦理。
此事不難于收降。
而難于将來撤兵後不為地方贻患。
嗣後該大臣務宜饬令帶兵各員。
于收降一事。
加意慎重。
不可輕率。
此時汝甯一帶。
土匪勢熾。
蒙亳永宿等處撚匪。
勢将于麥熟時出巢竄擾。
鄒縣教匪。
負嵎日久。
該大臣俟攻克金樓時。
應向何路移兵進攻。
即着就當時事勢。
審度緩急。
酌量辦理。
毋稍拘滞。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吳棠奏、攻克海屬羽山蓮子灣賊圩。
該匪逃聚朱洲圩内。
負嵎固守。
現在紮營進偪。
晝夜環攻。
并派都司張保聖等、馳赴海州助剿等語。
該逆盤踞朱洲。
深溝高壘。
雖經官軍疊次轟擊。
而急切未能得手。
亟應設法圍攻。
為一鼓殲除之計。
着吳棠督饬袁世功、黃金韶、并添派督帶馬隊之張保聖等。
列營進偪。
将朱洲賊圩。
迅速攻拔。
海州本屬完善地方。
該署漕督務将此股土匪。
悉數殲除。
盡法懲治。
毋得稍涉疏懈。
緻令财賦之區。
被匪蹂躏。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吳棠奏、饷需支绌。
請饬有漕州縣。
量力捐輸。
以資接濟一摺。
清淮軍饷。
本無外省協撥。
又無州縣應解款項。
吳棠所奏。
自系實在情形。
着沈葆桢、毛鴻賓、嚴樹森、鄭元善、譚廷襄、遵即查照原案。
各就地方情形。
酌量派捐。
解濟淮饷。
并着各該省先于藩道庫存項下。
酌量籌款墊解。
俟州縣捐解歸款。
以濟急需而維大局。
各該撫等其慎毋膜視也。
将此由五百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逆匪屢撲潼關後。
已由小路竄經阌鄉。
直趨陝州。
現籌防守一摺。
前據陝省馳報賊陷渭南。
由華州華陰直撲潼關。
數日以來。
未接陝省續報軍情。
其華嶽廟之賊。
是否撲擾潼關。
本日英桂所奏、由潼關竄往阌鄉等處之賊。
系屬何股。
華陰山陽等處地方。
有無賊蹤。
現在陝西境内之賊。
尚有幾股。
何處尚為賊踞。
着托明阿、瑛棨、孔廣順、張芾、一一詳細馳奏。
昨據鄭元善奏、已飛催楊飛熊之軍星夜援潼。
現在秦中之賊。
已由潼關東走豫境。
正可迎擊。
着鄭元善等迅饬楊飛熊相機辦理。
關中之賊。
恐未全數遁走。
孔廣順督兵追剿。
現在何處。
瑛棨當迅饬各地方兵團。
嚴密防範。
毋令東走之賊回竄。
得以肆行蹂躏。
漢南賊匪。
由牟家壩竄青石關後。
情形如何。
仍着饬令文武。
會同川省所派楚軍。
就地殲除。
阌鄉陝州一帶。
在在與晉省濱河接壤。
茅津渡太陽渡等處。
均須嚴防。
着英桂即确偵前進。
擇要駐紮。
饬令沿河地方文武。
督率兵團。
實力防剿。
毋令一賊偷渡。
京兵現在陸續起程。
并可相機迎剿。
以壯聲威而固藩圉。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毛鴻賓奏、貴州銅仁教匪。
分數股屯踞壩盤等處。
句結内匪為數甚多。
又天柱逆匪姜映芳、竄擾小江口漢寨一帶。
與湖南晃靖各屬。
壞地相接。
現籌調派兵勇。
分投布置。
廣西恭城土匪周泳<?興心>等。
與荔浦張羔友一股。
均屬負嵎未下。
而浔州黃逆。
梧州陳逆。
皆灰燼複然。
昭平之木格馬江口。
又有匪徒嘯聚出沒。
添調兵勇。
前赴永州防剿等語。
貴州石阡苗教等匪。
疊陷總兵劉義方及銅仁協營壘。
道員楊夢岩全軍陷沒。
力戰陣亡。
賊又分踞銅仁府屬之闵家場及壩盤等處。
兵練屢經挫衄。
賊勢猖獗如此。
何以黔省尚無奏報。
田興恕曾否出省。
前谕帶兵進剿玉華山等處賊巢。
務須親督勁軍。
迅籌埽蕩。
韓超前奏石阡郡城危急。
嗣後未聞作何辦理。
現在湖南所派之副将周洪印等軍。
業已進紮銅仁城外。
其續派鎮筸标兵。
亦進駐大興場。
以為聲援。
着韓超即遵前旨。
饬令派出官兵。
與楚省各軍。
會合剿辦。
如兵力不敷。
即與田興恕會商派撥。
以資得力。
其天柱股匪。
亦着派出兵勇。
會同楚省靖晃邊界總兵趙福元等軍。
趕緊撲滅。
毋任燎原。
廣西地方。
甫期漸就廓清。
蔣益澧移軍赴浙。
各屬匪徒。
勢必乘機複起。
劉長佑前奏親自帶兵出省。
赴浔剿辦。
省即趕緊将浔梧餘孽。
痛加埽除。
并即派撥兵勇。
将恭城等股。
與楚省駐紮永州之王永章等軍。
聯絡兜剿。
毋稍玩延。
毛鴻賓所派黔粵連界地方防剿各軍。
即着饬令實力辦理。
總期毋分畛域。
務與黔粵兵勇。
将各股匪并力殲除。
以靖地方。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山東曹州等處陣亡委參領桂恒、佐領西們多爾濟、防禦阿木固朗、台吉齊莫特色等、祭葬世職。
○撥廣東運庫海關銀各五萬兩。
解赴江蘇清江浦軍營。
以濟饷需。
○丁酉。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官文、多隆阿奏、多隆阿統率馬步各軍。
赴陝援剿一摺。
所籌援陝之策。
深以兵力未厚為慮。
現在廬州已克。
狗逆就捦。
皖北軍務得手。
南岸水陸各軍。
連克太平蕪湖金柱關及東西梁山。
即可進規金陵。
東征大兵雲集。
已成破竹之勢。
而關中形勝最要。
秦隴猶為完善之區。
尤宜保全。
多隆阿統帶馬步各軍萬餘。
克日兼程。
赴陝援剿。
洵能權衡緩急。
顧全大局。
與疊次寄谕。
亦相吻合。
本日業經明發谕旨。
命多隆阿督辦陝西軍務。
全陝官軍。
旗綠各營。
提鎮道府以下。
統歸節制矣。
多隆阿忠勇樸誠。
戰功卓着。
茲率得勝之師。
星馳援陝。
定能所到克捷。
痛殲醜類。
保全關陝完善地方。
所需口糧。
雖由官文等籌備起程。
仍着瑛棨、英桂、于山陝兩省。
迅速豫為寬籌。
探明多隆阿大營。
源源解濟。
以資飽騰而利征剿。
前據瑛棨等奏陝省逆匪。
由渭南
張威邦前在浙江剿賊遲誤。
實有應得之咎。
惟其人尚屬可用。
該副将與馮子材同鄉素識。
赴鎮稱貸。
事所必有。
着即派員押赴曾國藩軍營。
聽候查辦。
傥尚能效力行閑亦由曾國藩酌量辦理。
該提督不得隐匿護庇。
緻幹咎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擊退溫州瑞安竄匪。
現催水陸各軍合剿一摺。
據稱逆匪分竄溫州郡城。
以大股圍撲瑞安。
當饬總兵秦如虎等馳往溫州。
會同水陸各軍迎擊。
該逆卻退。
其圍撲瑞安之賊。
亦經張啟煊督同知縣黃宗貴集團援應。
該逆解圍而去。
現催遊擊李朝安等分道進剿等語。
溫州瑞安之賊。
雖經擊退。
究未大受懲創。
匪蹤飄忽靡常。
難保不複圖竄撲。
現在兵勇雲集。
着慶端等督饬水陸各軍。
視賊所向。
實力遏剿。
切不可有名無實。
緻逆匪闌入閩疆。
至所稱在籍道員蘇鏡蓉召團剿賊。
克複仙居台州等城。
惟未據該道員禀報。
其擊退竄撲溫州瑞安之賊。
詳細情形。
并着左宗棠确切查明。
迅速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克複安徽太平、蕪湖、府縣兩城。
賞副将陳東友、賴榮光、參将陽利見、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江蘇太倉禦賊不力。
革參将李恒嵩職。
臉戴罪效力。
予寶山守城參将姜德等升叙。
陣亡把總鮑承泰祭葬世職。
○丙申。
谕内閣、吏部奏、軍營調遣人員。
與奏定章程不符。
仍請饬回本任一摺。
浙江嘉興府知府邊葆諴。
前經鄭元善奏、請饬交河南軍營差委。
當經降旨允準。
茲據吏部奏稱、河南浙江。
均系軍務省分。
而浙江尤為吃緊。
該員系實任人員。
前在李嘉端軍營襄辦文案。
亦非沖鋒冒镝之員。
該撫藉詞奏請調遣。
核與奏定章程不符。
邊葆諴着不準在河南軍營差遣。
仍速赴浙江嘉興府知府本任。
以杜取巧。
○又谕、前因給事中卞寶第奏、戶部鈔票一案。
前後辦理兩歧。
當經谕令愛仁、萬青藜、再行詳查具奏。
茲據愛仁等奏、遵将全案詳加覆核。
其一切卷宗。
各項條款。
均屬相符。
并無歧誤。
惟台斐音等與富績等從前各執一詞。
實因未經眼同核算。
以緻事涉兩歧。
現據各該員所遞公同畫押之冊。
查明台裴音、王正誼等冊内。
稱該原委司員富績等、于從前辦理詳細情形。
未能深知。
并非架空誣陷。
又富績、彭祖賢等冊内。
稱五宇一案。
惟商人商夥等、系戶部奏請查封。
此外紛紛株連。
皆非戶部辦理。
其中一切情形。
無從知悉。
現經眼同覆核。
台斐音等分晰登答。
所有準銷準抵之處。
均經逐款聲叙。
是台斐音等尚非蒙混辦稿。
富績等亦無牽混情弊。
兩造均無不合等語。
此案既據愛仁等逐加查覆。
始涉兩歧。
終歸一是。
其台斐音、王正誼、榮溥、吳廷溥、李守愚、李壽蓉等、辦理疏忽之處。
着仍遵前旨開複原官。
仍交部分别議處。
辦理奏銷之彭祖賢等各員。
前經戶部保奏所得獎叙。
均着免其撤銷。
○又谕、禦史朱潮奏、請開畿輔水利。
以裕民食一摺。
國家建都燕京。
□山戊不□漕東南糧米數百萬石。
勞費不赀。
允宜妥籌北省水利。
以裕民食而省轉輸。
直隸通省地方。
西北倚山。
東南濱海。
凡山泉彙注。
及海潮湧灌之區。
均可開河築壩。
引水溉田。
俾成沃壤。
康熙年閑。
天津鎮總兵藍理、曾于天津地方開渠築壩。
引灌稻田。
着有成效。
雍正年閑曾于直隸設水利四局。
經怡賢親王及原任大學士朱轼辦理。
□山戊不□收稻米三十餘萬石。
明效在前。
彰彰可睹。
地方大吏。
果能如藍理等之留心經濟。
力求足民裕國之謀。
即南省漕糧。
偶有梗阻。
亦何慮倉儲缺乏耶。
該禦史所奏。
實系方今要務。
兼可為儲備京倉久遠之謀。
着直隸總督、順天府府尹、速将所轄境内山泉河渠澱湖共若幹所。
并可開渠引水地方若幹處。
切實查明。
繪圖貼說詳細具奏。
至辦理一切事宜。
及該禦史所稱鑿井造車。
并以田地之墾治與否。
定府縣考績之殿最。
及勸紳富捐助經費。
給予獎勵之處。
并着文煜、萬青藜、石贊清、一并妥議章程覆奏。
毋得以事涉難行。
稍形推诿。
○又谕、文煜奏、緝捕出力各員。
開單懇請獎勵一摺。
近年直隸各州縣。
騎馬賊匪充斥。
經文煜委令候補知縣李秉衡等。
會同地方文武。
實力訪拏。
先後緝獲積慣馬賊徐明遠等四十餘名正法。
并于青縣褚村。
疊次拏獲窩匪。
及積慣騎馬賊劉城群等十二名。
東路州縣。
漸就平靜。
緝捕尚屬認真。
直隸州用候補知縣李秉衡、着賞加運同銜。
候補知縣何庚生、着賞加同知銜。
候補州判王翊宸、候補縣丞劉汝南、觀祜、均着俟補缺後以知縣用。
候補從九品松齡、着俟補缺後以府經曆縣丞用。
署交河縣知縣朱紹谷、署定興縣知縣錢瑩、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知縣用交河縣主簿王敷政、着賞加五品銜。
候選知府朱金城、着交部從優議叙。
候選訓導李光昭、着賞加六品銜。
候補參将嶽克清阿、着賞換花翎。
以示獎勵。
地方官吏。
摉捕盜匪。
原屬職分應為之事。
此次文煜所保各員。
特以直隸密迩京畿。
捕務尤宜整頓。
是以酌加獎叙。
俾資觀感。
嗣後文煜仍當饬令該委員及各該地方官、随時實力摉拏。
毋任奸宄潛藏。
以清畿輔。
傥有緝捕不力之員。
即着據實嚴參。
加等懲辦。
以示朝廷賞罰協中至意。
○又谕、前據樂斌奏、甘肅署碾伯縣知縣申典常、于撒匪複行滋擾時。
藉詞赴省。
實屬恇怯取巧。
請撤任摘去頂翎。
當交沈兆霖查明具奏。
茲據奏稱、本年正月閑。
撒匪出擾高廟堡。
離碾伯縣城三十裡。
旋即退竄。
該署縣申典常、恐匪蹤複出滋擾。
赴省請兵催饷。
核其情節。
該署令赴省。
系在撒匪已退之後。
惟賊氛未遠。
率行進省。
雖非恇怯取巧。
實屬不知緩急。
着仍照樂斌原參。
即行撤任。
并摘去頂翎。
以示懲儆。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等奏、金樓賊勢窮蹙。
擊敗亳州援賊。
剿辦曹屬會匪。
進剿撚棍教各匪情形各摺片。
金樓教匪。
久抗官軍。
疊經僧格林沁督軍圍攻。
現在圩内乏食。
陸續投出。
其圖援金樓之亳撚李廷彥等股匪。
亦經蘇克金馬隊擊敗。
務宜乘該圩糧盡援絕之時。
速圖攻克。
庶不緻以得力全軍。
為一隅所牽掣。
長槍會股匪。
業經恒齡等馬隊。
前往蕭砀截擊。
該逆聞風遁回。
永夏一帶匪圩。
亦經該大臣派兵。
剿撫兼施。
将脅從各圩。
漸次解散。
并将埋頭集攻克。
李加英等股匪擊退。
惟竄踞東明之沙果寺匪首董執信等被剿窮蹙。
率衆投誠。
該匪于官兵未集之時。
肆行滋擾。
比及戰敗。
又複以投誠為救死之計。
且曹屬東昌一帶。
降衆聚處已多。
該大臣務宜将董執信等一股。
妥為安插。
令其散居各處。
歸地方官嚴行管束。
毋任麕聚一隅。
複至滋事。
其棍匪嶽相林等、久在費縣一帶。
盤踞多寨。
刻下因有重兵扼紮曲阜泗水。
現亦投誠随兵剿匪。
務饬趙康侯等妥為辦理。
此事不難于收降。
而難于将來撤兵後不為地方贻患。
嗣後該大臣務宜饬令帶兵各員。
于收降一事。
加意慎重。
不可輕率。
此時汝甯一帶。
土匪勢熾。
蒙亳永宿等處撚匪。
勢将于麥熟時出巢竄擾。
鄒縣教匪。
負嵎日久。
該大臣俟攻克金樓時。
應向何路移兵進攻。
即着就當時事勢。
審度緩急。
酌量辦理。
毋稍拘滞。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吳棠奏、攻克海屬羽山蓮子灣賊圩。
該匪逃聚朱洲圩内。
負嵎固守。
現在紮營進偪。
晝夜環攻。
并派都司張保聖等、馳赴海州助剿等語。
該逆盤踞朱洲。
深溝高壘。
雖經官軍疊次轟擊。
而急切未能得手。
亟應設法圍攻。
為一鼓殲除之計。
着吳棠督饬袁世功、黃金韶、并添派督帶馬隊之張保聖等。
列營進偪。
将朱洲賊圩。
迅速攻拔。
海州本屬完善地方。
該署漕督務将此股土匪。
悉數殲除。
盡法懲治。
毋得稍涉疏懈。
緻令财賦之區。
被匪蹂躏。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吳棠奏、饷需支绌。
請饬有漕州縣。
量力捐輸。
以資接濟一摺。
清淮軍饷。
本無外省協撥。
又無州縣應解款項。
吳棠所奏。
自系實在情形。
着沈葆桢、毛鴻賓、嚴樹森、鄭元善、譚廷襄、遵即查照原案。
各就地方情形。
酌量派捐。
解濟淮饷。
并着各該省先于藩道庫存項下。
酌量籌款墊解。
俟州縣捐解歸款。
以濟急需而維大局。
各該撫等其慎毋膜視也。
将此由五百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逆匪屢撲潼關後。
已由小路竄經阌鄉。
直趨陝州。
現籌防守一摺。
前據陝省馳報賊陷渭南。
由華州華陰直撲潼關。
數日以來。
未接陝省續報軍情。
其華嶽廟之賊。
是否撲擾潼關。
本日英桂所奏、由潼關竄往阌鄉等處之賊。
系屬何股。
華陰山陽等處地方。
有無賊蹤。
現在陝西境内之賊。
尚有幾股。
何處尚為賊踞。
着托明阿、瑛棨、孔廣順、張芾、一一詳細馳奏。
昨據鄭元善奏、已飛催楊飛熊之軍星夜援潼。
現在秦中之賊。
已由潼關東走豫境。
正可迎擊。
着鄭元善等迅饬楊飛熊相機辦理。
關中之賊。
恐未全數遁走。
孔廣順督兵追剿。
現在何處。
瑛棨當迅饬各地方兵團。
嚴密防範。
毋令東走之賊回竄。
得以肆行蹂躏。
漢南賊匪。
由牟家壩竄青石關後。
情形如何。
仍着饬令文武。
會同川省所派楚軍。
就地殲除。
阌鄉陝州一帶。
在在與晉省濱河接壤。
茅津渡太陽渡等處。
均須嚴防。
着英桂即确偵前進。
擇要駐紮。
饬令沿河地方文武。
督率兵團。
實力防剿。
毋令一賊偷渡。
京兵現在陸續起程。
并可相機迎剿。
以壯聲威而固藩圉。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毛鴻賓奏、貴州銅仁教匪。
分數股屯踞壩盤等處。
句結内匪為數甚多。
又天柱逆匪姜映芳、竄擾小江口漢寨一帶。
與湖南晃靖各屬。
壞地相接。
現籌調派兵勇。
分投布置。
廣西恭城土匪周泳<?興心>等。
與荔浦張羔友一股。
均屬負嵎未下。
而浔州黃逆。
梧州陳逆。
皆灰燼複然。
昭平之木格馬江口。
又有匪徒嘯聚出沒。
添調兵勇。
前赴永州防剿等語。
貴州石阡苗教等匪。
疊陷總兵劉義方及銅仁協營壘。
道員楊夢岩全軍陷沒。
力戰陣亡。
賊又分踞銅仁府屬之闵家場及壩盤等處。
兵練屢經挫衄。
賊勢猖獗如此。
何以黔省尚無奏報。
田興恕曾否出省。
前谕帶兵進剿玉華山等處賊巢。
務須親督勁軍。
迅籌埽蕩。
韓超前奏石阡郡城危急。
嗣後未聞作何辦理。
現在湖南所派之副将周洪印等軍。
業已進紮銅仁城外。
其續派鎮筸标兵。
亦進駐大興場。
以為聲援。
着韓超即遵前旨。
饬令派出官兵。
與楚省各軍。
會合剿辦。
如兵力不敷。
即與田興恕會商派撥。
以資得力。
其天柱股匪。
亦着派出兵勇。
會同楚省靖晃邊界總兵趙福元等軍。
趕緊撲滅。
毋任燎原。
廣西地方。
甫期漸就廓清。
蔣益澧移軍赴浙。
各屬匪徒。
勢必乘機複起。
劉長佑前奏親自帶兵出省。
赴浔剿辦。
省即趕緊将浔梧餘孽。
痛加埽除。
并即派撥兵勇。
将恭城等股。
與楚省駐紮永州之王永章等軍。
聯絡兜剿。
毋稍玩延。
毛鴻賓所派黔粵連界地方防剿各軍。
即着饬令實力辦理。
總期毋分畛域。
務與黔粵兵勇。
将各股匪并力殲除。
以靖地方。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山東曹州等處陣亡委參領桂恒、佐領西們多爾濟、防禦阿木固朗、台吉齊莫特色等、祭葬世職。
○撥廣東運庫海關銀各五萬兩。
解赴江蘇清江浦軍營。
以濟饷需。
○丁酉。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官文、多隆阿奏、多隆阿統率馬步各軍。
赴陝援剿一摺。
所籌援陝之策。
深以兵力未厚為慮。
現在廬州已克。
狗逆就捦。
皖北軍務得手。
南岸水陸各軍。
連克太平蕪湖金柱關及東西梁山。
即可進規金陵。
東征大兵雲集。
已成破竹之勢。
而關中形勝最要。
秦隴猶為完善之區。
尤宜保全。
多隆阿統帶馬步各軍萬餘。
克日兼程。
赴陝援剿。
洵能權衡緩急。
顧全大局。
與疊次寄谕。
亦相吻合。
本日業經明發谕旨。
命多隆阿督辦陝西軍務。
全陝官軍。
旗綠各營。
提鎮道府以下。
統歸節制矣。
多隆阿忠勇樸誠。
戰功卓着。
茲率得勝之師。
星馳援陝。
定能所到克捷。
痛殲醜類。
保全關陝完善地方。
所需口糧。
雖由官文等籌備起程。
仍着瑛棨、英桂、于山陝兩省。
迅速豫為寬籌。
探明多隆阿大營。
源源解濟。
以資飽騰而利征剿。
前據瑛棨等奏陝省逆匪。
由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