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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撚匪。
由内鄉縣乘閑沖入富水關。
現已圍偪商南縣城。
并商州龍駒寨及四道嶺武關一帶。
均有賊蹤。
經瑛棨等将調赴潼關等處防兵。
一并撤回。
并添募勁勇。
前赴商南商州堵禦。
孔廣順現在馳往商州。
着即督率各軍。
迎頭擊剿。
毋令竄入腹地。
官文現派何紹彩統率四營。
由宜昌徑赴襄棗。
楚北防務。
諒可無虞。
該省鄖陽府毗連陝省。
去商雒尚不甚遠。
着官文等飛饬該鎮。
統帶得力兵弁。
不分畛域。
迅赴商州等處。
會同孔廣順并力擊剿。
務将此股竄匪。
悉數殲除。
毋留餘孽。
李續焘在湖南募勇。
尚未起程。
必須道經湖北。
着官文迅催前進。
如楚北防兵。
因赴援陝省。
甚形單弱。
即可暫留此軍。
駐紮防剿。
瑛棨仍着就現有兵力。
相機策應。
并着張芾前赴商雒一帶。
激勵民團。
以為官軍後路聲援。
前由該省調赴豫省防河官兵馬隊五百名。
着鄭元善迅饬回省。
聽孔廣順調度。
并另行揀派豫省得力兵勇。
馳赴商南。
會合陝兵。
前後夾擊。
以期立解城圍。
盡殲醜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瑛棨奏、川匪竄至陽平關。
請饬川省兵勇。
繞出賊前截擊等語。
陝西兵力本單。
現在豫撚擾及商南。
萬分吃緊。
如漢中再有川匪闌入。
則辦理愈形棘手。
駱秉章素顧大局。
即着饬令各将弁繞出賊前。
會同瑛棨派出之兵。
迎頭截擊。
毋令擾及完善。
竄擾陽平關一股。
業經瑛棨派陝安道張守岱帶勇。
并添調陝安鎮等兵。
前往剿辦。
着即嚴饬該道等、迅速将賊擊出陝境。
毋令蔓延。
新任藩司毛震壽。
前據駱秉章奏、請俟牛樹梅到任後。
再赴新任。
當經允行。
惟陝省現無知兵大員。
而川省有駱秉章調度。
自可悉臻妥協。
牛樹梅己疊谕沈兆霖饬令赴任。
諒亦不日可到。
着駱秉章一面咨催牛樹梅迅速到川。
一面即饬毛震壽迅赴陝西藩司新任。
用資襄辦。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河南學政景其浚奏進曆代君鑒。
得旨、景其浚所進曆代君鑒。
足資考鏡。
着留覽。
○以剿賊失利。
革陝西漢中鎮總兵官布克坦職。
仍留任。
○以江蘇洙泾被賊竄陷。
旋既克複。
革署金山縣知縣陳紹本職。
仍留任。
○予江南糧台病故原任長蘆鹽運使彭玉雯祭葬恤蔭。
○予江蘇軍營曆年陣亡遊擊昆祿等二十六員祭葬世職加等。
○予浙江海鹽合門殉難生員陳其炳等男婦十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乙卯。
谕内閣、前據駱秉章奏、貴州提督田興恕咨稱。
情願帶兵前赴四川剿賊。
嗣據韓超奏報。
該省紳民。
因聞田興恕赴川之信。
攀留甚切。
懇請俯順輿情各等語。
因思貴州苗教各匪。
雖漸就削平。
亦未便遽易生手。
惟田興恕以本省專阃大員。
辦理本省軍務。
事權本屬專一。
所有欽差大臣關防。
即着田興恕自行恭繳。
并着毋庸前赴四川。
即日出省督率兵勇。
将貴州各股餘匪。
迅速殄滅。
以副委任。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駱秉章奏、黔省苗教各匪。
尚未蕩平。
請饬熊煥章等迅帶楚勇數千。
赴川會剿。
田興恕既據該省紳民籲留。
即仍留黔省辦理軍務等語。
田興恕前以勇往善戰。
不數年閑。
擢至專阃。
該提督責任既重。
不免有自滿之處。
任用率多非人。
以緻人言藉藉。
屢被參劾。
該提督即知悔悟。
自願力圖報效。
親帶勁旅。
赴川助剿。
歸駱秉章節制。
朝廷正深嘉悅。
謂其勇于改過。
惟該提督既難遠離黔省。
即着迅速出省。
攻克玉華尚大坪兩山。
節節埽蕩。
肅清黔境。
仍可榮膺懋賞。
以副期望。
其熊煥章等所部一千五百名。
由龔灘順流而下。
不過一晝夜可達涪州。
着駱秉章迎提。
以資攻剿。
現在黔省軍務。
雖由田興恕督剿。
而韓超系本省大吏。
地方軍務。
均其專責。
仍着商同辦理。
不得意存诿卸。
韓超、田興恕、均由駱秉章曆次保奏。
破格擢用。
駱秉章仍當不時告誡。
庶該署撫等不至自滿招損。
以期保全。
傥有奏報粉飾。
及剿辦未協之處。
并着随時探奏。
毋得以保舉在前。
稍涉回護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田興恕信任劣員。
濫保錢登選等至監司大員等款。
當經谕令駱秉章查奏。
嗣據駱秉章覆奏錢登選、冷超儒、均屬市儈小人。
謝葆齡以跛足廢疾。
冒稱打仗受傷。
張心培以劣幕專事攬權納賄。
趙國澍以團練為名。
肆行殘擾。
該五員毫無戰功。
均皆保至監司大員。
原參各款。
均屬實在情形。
續經韓超奏稱、趙國澍等綜理軍需局務。
及團練事宜。
實心辦理。
着有成效。
訪諸輿論。
亦無閑言。
并稱趙國澍曆辦防剿。
所向有功等語。
錢登選等五員。
既據駱秉章查明覆奏。
與原參各款。
均屬相符。
是該員等劣迹昭着。
己可概見。
韓超辄稱該員等辦事均臻妥善。
仍留謝葆齡等在局辦事。
顯系見好屬員。
若謂輿論并無閑言。
何以物議沸騰。
遠播京師。
延及蜀省。
至所稱教匪黨與。
散布謠言。
尤屬臆斷無據之詞藉口為該員等開脫。
該署撫由道員超署巡撫。
自應破除情面。
力求整頓。
以期無負委任。
所有錢登選等被參各款。
仍着該署撫嚴行确查。
據實具奏。
毋得以田興恕保奏在前。
意存瞻徇。
代人受過。
原參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各員劣迹。
查無确據。
錢登選、張心培、現己求退。
無庸留局。
趙國澍、謝葆齡、冷超儒、請準其照舊辦事。
從之。
○丙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丁巳。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擊退撲營逆匪。
并水陸剿賊獲勝一摺。
逆匪攻撲前敵各營。
經官軍立時擊退。
并将竄渡溪塘及排列山岡之賊擊敗。
其攻撲三汊河各營賊匪。
亦經官兵于凍青鋪一帶迎剿獲勝。
沿江竄渡賊船。
複經師船擊敗。
并将岸上逆壘蹋毀。
剿辦尚屬得手。
惟逆衆幾及二十萬。
尚有後股陸續渡江而來。
揚防現有兵力。
勢恐不敷分布。
江浦等處賊營。
現已由李世忠攻克。
都興阿務宜與李世忠聯絡聲勢。
和衷會辦。
一面激勵水陸兵勇。
嚴密防堵。
毋得稍涉大意。
李鴻章一軍。
分作三起。
由輪船駛赴上海。
頭起勇丁。
己由該署撫親帶至滬。
其後隊二三起勇丁。
亦可陸續駕駛輪船。
由江面前赴上海。
着都興阿于李鴻章後起勇丁駛過瓜儀時。
即先行截留在揚助剿。
以厚兵力。
俟賊勢稍松。
再撥歸李鴻章調遣。
并咨催李鴻章到鎮。
和衷會商。
合力攻剿。
肅清江北。
前據馮子材奏挑選鎮兵三千。
聽候揚營調撥。
并着都興阿即速檄渡江北助剿。
以期早殄逆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鄭元善奏、逆匪由新安攻陷宜陽縣城。
立時克複。
現擾永甯盧氏一摺。
逆匪竄擾永甯盧氏一帶。
意圖翻山而南。
經鄭元善飛饬楊飛熊一軍。
繞扼西北。
跟蹤追擊。
前竄南陽之粵匪。
窺向内鄉淅川。
窺伺陝西商南。
邊馬已入陝界。
經鄭元善派令護總兵徐榮柱帶兵追剿。
此股永甯等處之匪。
若南竄内鄉。
與
由内鄉縣乘閑沖入富水關。
現已圍偪商南縣城。
并商州龍駒寨及四道嶺武關一帶。
均有賊蹤。
經瑛棨等将調赴潼關等處防兵。
一并撤回。
并添募勁勇。
前赴商南商州堵禦。
孔廣順現在馳往商州。
着即督率各軍。
迎頭擊剿。
毋令竄入腹地。
官文現派何紹彩統率四營。
由宜昌徑赴襄棗。
楚北防務。
諒可無虞。
該省鄖陽府毗連陝省。
去商雒尚不甚遠。
着官文等飛饬該鎮。
統帶得力兵弁。
不分畛域。
迅赴商州等處。
會同孔廣順并力擊剿。
務将此股竄匪。
悉數殲除。
毋留餘孽。
李續焘在湖南募勇。
尚未起程。
必須道經湖北。
着官文迅催前進。
如楚北防兵。
因赴援陝省。
甚形單弱。
即可暫留此軍。
駐紮防剿。
瑛棨仍着就現有兵力。
相機策應。
并着張芾前赴商雒一帶。
激勵民團。
以為官軍後路聲援。
前由該省調赴豫省防河官兵馬隊五百名。
着鄭元善迅饬回省。
聽孔廣順調度。
并另行揀派豫省得力兵勇。
馳赴商南。
會合陝兵。
前後夾擊。
以期立解城圍。
盡殲醜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瑛棨奏、川匪竄至陽平關。
請饬川省兵勇。
繞出賊前截擊等語。
陝西兵力本單。
現在豫撚擾及商南。
萬分吃緊。
如漢中再有川匪闌入。
則辦理愈形棘手。
駱秉章素顧大局。
即着饬令各将弁繞出賊前。
會同瑛棨派出之兵。
迎頭截擊。
毋令擾及完善。
竄擾陽平關一股。
業經瑛棨派陝安道張守岱帶勇。
并添調陝安鎮等兵。
前往剿辦。
着即嚴饬該道等、迅速将賊擊出陝境。
毋令蔓延。
新任藩司毛震壽。
前據駱秉章奏、請俟牛樹梅到任後。
再赴新任。
當經允行。
惟陝省現無知兵大員。
而川省有駱秉章調度。
自可悉臻妥協。
牛樹梅己疊谕沈兆霖饬令赴任。
諒亦不日可到。
着駱秉章一面咨催牛樹梅迅速到川。
一面即饬毛震壽迅赴陝西藩司新任。
用資襄辦。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河南學政景其浚奏進曆代君鑒。
得旨、景其浚所進曆代君鑒。
足資考鏡。
着留覽。
○以剿賊失利。
革陝西漢中鎮總兵官布克坦職。
仍留任。
○以江蘇洙泾被賊竄陷。
旋既克複。
革署金山縣知縣陳紹本職。
仍留任。
○予江南糧台病故原任長蘆鹽運使彭玉雯祭葬恤蔭。
○予江蘇軍營曆年陣亡遊擊昆祿等二十六員祭葬世職加等。
○予浙江海鹽合門殉難生員陳其炳等男婦十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乙卯。
谕内閣、前據駱秉章奏、貴州提督田興恕咨稱。
情願帶兵前赴四川剿賊。
嗣據韓超奏報。
該省紳民。
因聞田興恕赴川之信。
攀留甚切。
懇請俯順輿情各等語。
因思貴州苗教各匪。
雖漸就削平。
亦未便遽易生手。
惟田興恕以本省專阃大員。
辦理本省軍務。
事權本屬專一。
所有欽差大臣關防。
即着田興恕自行恭繳。
并着毋庸前赴四川。
即日出省督率兵勇。
将貴州各股餘匪。
迅速殄滅。
以副委任。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駱秉章奏、黔省苗教各匪。
尚未蕩平。
請饬熊煥章等迅帶楚勇數千。
赴川會剿。
田興恕既據該省紳民籲留。
即仍留黔省辦理軍務等語。
田興恕前以勇往善戰。
不數年閑。
擢至專阃。
該提督責任既重。
不免有自滿之處。
任用率多非人。
以緻人言藉藉。
屢被參劾。
該提督即知悔悟。
自願力圖報效。
親帶勁旅。
赴川助剿。
歸駱秉章節制。
朝廷正深嘉悅。
謂其勇于改過。
惟該提督既難遠離黔省。
即着迅速出省。
攻克玉華尚大坪兩山。
節節埽蕩。
肅清黔境。
仍可榮膺懋賞。
以副期望。
其熊煥章等所部一千五百名。
由龔灘順流而下。
不過一晝夜可達涪州。
着駱秉章迎提。
以資攻剿。
現在黔省軍務。
雖由田興恕督剿。
而韓超系本省大吏。
地方軍務。
均其專責。
仍着商同辦理。
不得意存诿卸。
韓超、田興恕、均由駱秉章曆次保奏。
破格擢用。
駱秉章仍當不時告誡。
庶該署撫等不至自滿招損。
以期保全。
傥有奏報粉飾。
及剿辦未協之處。
并着随時探奏。
毋得以保舉在前。
稍涉回護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田興恕信任劣員。
濫保錢登選等至監司大員等款。
當經谕令駱秉章查奏。
嗣據駱秉章覆奏錢登選、冷超儒、均屬市儈小人。
謝葆齡以跛足廢疾。
冒稱打仗受傷。
張心培以劣幕專事攬權納賄。
趙國澍以團練為名。
肆行殘擾。
該五員毫無戰功。
均皆保至監司大員。
原參各款。
均屬實在情形。
續經韓超奏稱、趙國澍等綜理軍需局務。
及團練事宜。
實心辦理。
着有成效。
訪諸輿論。
亦無閑言。
并稱趙國澍曆辦防剿。
所向有功等語。
錢登選等五員。
既據駱秉章查明覆奏。
與原參各款。
均屬相符。
是該員等劣迹昭着。
己可概見。
韓超辄稱該員等辦事均臻妥善。
仍留謝葆齡等在局辦事。
顯系見好屬員。
若謂輿論并無閑言。
何以物議沸騰。
遠播京師。
延及蜀省。
至所稱教匪黨與。
散布謠言。
尤屬臆斷無據之詞藉口為該員等開脫。
該署撫由道員超署巡撫。
自應破除情面。
力求整頓。
以期無負委任。
所有錢登選等被參各款。
仍着該署撫嚴行确查。
據實具奏。
毋得以田興恕保奏在前。
意存瞻徇。
代人受過。
原參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各員劣迹。
查無确據。
錢登選、張心培、現己求退。
無庸留局。
趙國澍、謝葆齡、冷超儒、請準其照舊辦事。
從之。
○丙辰。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丁巳。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擊退撲營逆匪。
并水陸剿賊獲勝一摺。
逆匪攻撲前敵各營。
經官軍立時擊退。
并将竄渡溪塘及排列山岡之賊擊敗。
其攻撲三汊河各營賊匪。
亦經官兵于凍青鋪一帶迎剿獲勝。
沿江竄渡賊船。
複經師船擊敗。
并将岸上逆壘蹋毀。
剿辦尚屬得手。
惟逆衆幾及二十萬。
尚有後股陸續渡江而來。
揚防現有兵力。
勢恐不敷分布。
江浦等處賊營。
現已由李世忠攻克。
都興阿務宜與李世忠聯絡聲勢。
和衷會辦。
一面激勵水陸兵勇。
嚴密防堵。
毋得稍涉大意。
李鴻章一軍。
分作三起。
由輪船駛赴上海。
頭起勇丁。
己由該署撫親帶至滬。
其後隊二三起勇丁。
亦可陸續駕駛輪船。
由江面前赴上海。
着都興阿于李鴻章後起勇丁駛過瓜儀時。
即先行截留在揚助剿。
以厚兵力。
俟賊勢稍松。
再撥歸李鴻章調遣。
并咨催李鴻章到鎮。
和衷會商。
合力攻剿。
肅清江北。
前據馮子材奏挑選鎮兵三千。
聽候揚營調撥。
并着都興阿即速檄渡江北助剿。
以期早殄逆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鄭元善奏、逆匪由新安攻陷宜陽縣城。
立時克複。
現擾永甯盧氏一摺。
逆匪竄擾永甯盧氏一帶。
意圖翻山而南。
經鄭元善飛饬楊飛熊一軍。
繞扼西北。
跟蹤追擊。
前竄南陽之粵匪。
窺向内鄉淅川。
窺伺陝西商南。
邊馬已入陝界。
經鄭元善派令護總兵徐榮柱帶兵追剿。
此股永甯等處之匪。
若南竄内鄉。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