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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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定章程。
認真操演。
并訪求将才。
悉心講求。
自能日有起色。
但當力求實效。
斷不可畏難苟安。
意存推诿。
至已革總兵崇安、告病都司鄧鳳林、均準英桂調晉差委。
惟崇安前在河南屢次失挫。
經勝保參奏。
發往軍台。
聲名本屬平常。
此次赴晉後。
着英桂悉心察看。
如不得力。
仍行嚴參。
斷不可稍涉袒庇。
贻誤地方。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吳保泰奏、目睹河南撚匪情形。
請饬撫臣添派兵勇防剿一摺。
嚴樹森自到河南巡撫任後。
疊次奏報辦理軍務情形。
具有條理。
自應于所轄地方實力整頓。
茲據吳保泰奏、奉命視學浙江。
由籍赴任。
繞道河南彰德衛輝南陽等處。
均有匪擾。
改道信陽。
突遇撚匪焚掠。
民遭荼毒。
慘難言狀。
城内官兵不過數十人。
何能守戰。
又聞光州息縣羅山亦紛紛告警等語。
信陽為南北各省驿路通衢。
且與湖北界連。
甚為緊要。
當此賊氛四出。
何至一無準備。
且該省團練。
該撫奏稱辦理着有成效。
若如該學政目睹情形。
恐各屬地方廢弛。
似此尚多。
無怪賊蹤四處蹂躏。
嚴樹森職任封圻。
如徒以空言粉飾。
殊非朝廷委任之意。
着即體察情形。
于各緊要地方。
嚴密備豫。
其有應行添設兵勇之處。
毋任空虛。
緻賊肆擾。
吳保泰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乾清門侍衛伊勒東阿、德懋、廣科、伊昌阿、珠勒亨、為禦前侍衛。
○以克複湖北随州城出力。
賞遊擊沈迎祥等花翎。
守備李佩蘭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巳。
上素服詣太和門。
恭閱孝德皇後尊谥冊寶。
行禮畢。
還宮。
遣禮親王世铎詣田村孝德皇後幾筵前。
恭代行禮。
進上冊寶。
冊文曰。
臣聞撰協坤元。
俪極表翚褕之度。
慶延履福。
熙稱騰鳳紀之光。
緬懿範之昭垂。
莫名揄頌。
展孝思于崇報。
備考彜章。
镂管摛芬。
璆編煥采。
欽惟皇妣孝德皇後。
徽柔作則。
雍肅其儀。
禮饬中閨。
早着芳型于華胄。
職修内壸。
彌彰慶譽于蘭闱。
問膳問安孝思用笃。
克勤克儉。
德性胥欽。
乃蕃厘方演鴻疇。
而仙馭遽辭鸾掖。
璇宮正位。
追封荷皇考之庥。
瓊冊流輝。
崇谥宜沖人之奉。
嗣丕基而寅紹。
修嘉禮而申虔。
未摅逮事之忱。
前徽切仰。
懋舉揚名之典。
衆議佥同。
謹奉冊寶。
恭上尊谥曰孝德溫惠誠順慈莊恭天贊聖顯皇後。
于戲。
瞻二儀之健順攸符。
極鋪棻其曷罄。
曆百禩而熾昌大啟。
迓保艾于無疆。
遠開駿發之祥。
長衍燕诒之澤。
恩晖永蔭。
景祚聿隆。
謹言。
○谕内閣、刑部都察院奏、審明已革大員夤緣奔競。
并辦理軍需。
蒙混奏銷各情。
按律定拟一摺。
已革兵部侍郎慶英、因前在葉爾羌辦理捐輸抄産蒙混銷算之案。
部議拟以降二級調用。
辄敢向承辦司員豫索奏底。
攜帶金錢。
赴恭親王府面呈。
意圖行賄乞恩。
實屬卑污不職。
其辦理抄産變價捐輸案内。
亦複有心弊混。
慶英着照刑部都察院所拟、從重發往新疆。
效力贖罪。
所有奏報不符之銀三千兩。
錢九百八十九串零。
着勒限如數賠繳。
俟完贓後即行發遣。
兵部承辦司員。
于慶英例應回避之案。
辄行呈送奏底。
亦有不合。
着查取職名。
交部照例議處。
○又谕、前因禦史董元醇奏、倉場侍郎發給車戶銀兩。
系屬豫支。
當經降旨令德全等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發給大通橋車戶銀兩。
并無豫支等語。
所奏是否與曆年辦理章程相符。
着戶部核議具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恩夔奏、青州旗營糧饷。
久未支領。
官兵養贍無資。
請饬山東撫臣迅速籌饷一摺。
着譚廷襄将青州官兵應領鹹豐十年分冬季三個月俸饷等項銀兩。
無論何款。
設法趕緊委解。
其欠放九十十一十二四個月米石。
及八月分欠放之米。
勒限嚴催。
務須如數散放。
俾資卒□山戊不□。
至欠解鹹豐十一年分俸饷。
着自同治元年春季起。
按季随時撥解。
其同治元年該官兵應領米石。
務于此後按月支放。
以期源源接濟。
該撫即督饬藩司迅速籌撥。
萬勿遲延。
緻幹重咎。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請蠲免東豫兩省錢糧。
并嚴樹森于辦理城守勸捐未能妥善等情。
當經谕令該撫查明覆奏。
茲據嚴樹森奏稱、豫省本年應緩錢糧。
幾及十分之半。
若将同治元年錢糧豫行蠲免。
則京饷及本省兵饷。
均将贻誤。
萬不可行。
義丁守城。
均加撫恤。
并無怨詛。
亦斷不能按日給赀。
在籍布政使張光第等勸辦捐輸。
并不經手支發。
未能責令報銷等語。
該撫所陳。
想不至有飾說。
着毋庸議。
惟錢糧除應緩以外。
誠不能不取之于民。
而不肖有司。
加徵科斂。
最為可惡。
該撫嗣後總當嚴饬所屬。
核實徵收。
民閑既不至苦累。
且知實在入官。
亦必樂于輸将。
決不至甘心抗欠。
至抽丁守城。
原屬權宜之舉。
仍當以情意相浃。
庶可聯絡民情。
以收衆志成城之效。
撚匪志在擄掠。
所過村墟。
皆為灰燼。
惟當力圖埽蕩。
為民捍患禦災。
方為不負疆寄。
更不得以攻撲數十州縣。
并未失守。
沾沾自喜也。
其勸辦月捐。
既據該撫奏稱、張光第等并未經手支發。
即無庸責令造報。
所稱捐戶畸零。
礙難造冊。
亦屬實情。
着免其造冊報銷。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故三等承恩公盛福子明存、一等男博敬子景誠襲爵。
○青海左翼正盟長郡王烏爾津紮布因疾告替。
以貝勒綱增卻克多布為青海左翼正盟長。
○以安徽宿州解圍。
并攻破匪巢出力。
賞參将呂道宣二品封典。
遊擊張祖雲、都司王豹文、巴圖魯名号。
知府孫家珏、遊擊秦宮鏡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江蘇宿州辦團出力。
複已革知縣張朝珍職。
○以河南鄭州疊次剿匪出力。
賞防禦倭什春等花翎。
外委張長榮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河南汜水縣城被匪竄陷。
旋即收複。
革知縣劉敬敷職。
仍留營。
○以辦練通賊。
革山東訓導王韶庭職。
并逮問。
○蠲緩安徽宿、望江、颍上、壽、鳳台、泗、阜陽、太和、靈壁、宿松、英山、十一州縣被擾被災地方新舊額賦有差。
○蘇尼特紮薩克郡王托第布木、喀爾喀輔國公濟克濟特瓦齊爾等二人于内右門瞻觐。
○庚午。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内閣、吏部具題推封外戚以光盛典一本。
後族承恩世爵。
敬查乾隆年閑谕旨。
俱改為三等承恩公。
又敬查道光十三年谕旨。
嗣後嫡後之父。
及誕聖推恩所封者。
俱着封為三等承恩公。
其不系嫡後者。
着封為一等承恩侯。
皆世襲罔替。
聖訓昭垂。
後世允宜遵守。
惟朕茕茕在疚。
皆賴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親裁大政。
撫育藐躬。
宵旰恩勤。
莫能殚述。
若拘泥成典。
于推封之例。
稍有區别。
朕心實有未安。
迺我母後皇太後謙抑為懷。
援據典章。
力辭至再。
經我聖母皇太後申明顧複恩勤。
與誕育無異。
推恩典禮。
毋得參差。
朕思禮宜酌古。
尤貴因時。
懿旨諄諄。
權衡至當。
況朕以子臣而推恩外戚。
其閑準情酌理。
與道光年閑所降谕旨。
原非一緻。
天下臣民。
當無不共諒朕心也。
除孝德顯皇後母家。
業于道光三十年。
奉旨照例追封承襲公爵外。
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母家。
均着援照乾隆四十三年成案。
推封公爵。
以示尊崇之至意。
所有追封承襲各事宜。
着各該衙門查照辦理。
○又谕、定陵欽工一切應行事宜。
及收發款項。
着派恭親王、寶鋆、總司稽察。
其應辦工程。
仍着責成周祖培、全慶、綿森、瑞麟、基溥、明善、敬謹辦理。
不得稍有草率偷減等弊。
以專責成。
○又谕、彭蘊章奏、請旨饬查工程扣繳銀兩一摺。
載垣、端華、前蒙皇考派令辦理平安峪工程。
辄稱辦工堂官。
向均扣銀一成。
已屬非是。
其端華所扣銀兩。
據彭蘊章奏稱并未存庫。
即着恭親王迅傳該監督德克津泰等、詢明所扣銀兩。
共系若幹。
現存何處。
如果端華實系取往家中。
即饬知該族學長等、着落該家屬賠繳。
毋任隐匿。
其陸續派辦工程之全慶、瑞麟、基溥、明善、周祖培、綿森、所領辦工銀兩。
有無扣繳成數。
均着明白回奏。
○又谕、滿慶等奏、選擇班禅額爾德尼教經師傅。
拟定正陪請<??閑>一摺。
着照所拟列名第一之噶青羅布藏丹巴堅參、着作為班禅額爾德尼之巴喀什喇嘛。
并賞給諾們罕名号。
留心教習經典。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馮子材、魁玉奏、咨調揚防官兵。
會籌防剿。
并進攻賊壘情形一摺。
鎮江為南北咽喉。
關系緊要。
現在逆匪麕聚。
勢甚危急。
都興阿雖經派兵赴援。
而賊衆兵單。
一時未能擊退。
且揚防兵力。
本不甚厚。
誠恐上遊賊匪。
被楚軍剿急下竄。
麕聚天六。
齊撲揚郡。
尤宜豫為防範。
以固江北藩籬。
着官文、曾國藩、迅速會商。
如有可籌撥兵勇。
即派委妥員統帶。
交都興阿嚴密布置。
以備援剿。
兼可策應淮揚。
以固東南大局。
此時鎮城軍情緊要。
馮子材、魁玉等、務宜督饬兵勇。
會同揚郡援兵。
将近城屯聚賊壘。
力行攻克。
以免被賊圍偪。
都興阿仍宜随時相度緩急。
添兵策應。
并于江北地方嚴密防堵。
毋令天六賊匪。
竄撲揚郡。
緻滋延蔓。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故續順公玉山子善佑、二等男和春子霍順武、三等男全興子文貴襲爵。
○工部尚書張祥河因病解職。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王慶雲為工部尚書。
未到任前。
以吏部尚書朱鳳标兼署。
以前戶部左侍郎羅惇衍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未到任前。
仍以前大學士彭蘊章署理。
○予江蘇鎮江陣亡總兵官富升、千總孫培元、把總向秀明等、祭葬世職加等。
革援救不力遊擊楊廷福等職。
仍留營。
○予四川松潘合門殉難同知張中寅祭葬世職加等。
于死事地方暨原籍建立專祠。
眷屬家丁。
一并旌恤附祀。
未入流湯世濤、生員湯溶、監生胡萬和、暨眷屬等分别旌恤。
并附祀張中寅專祠。
○蘇尼特貝勒布彥圖鄂爾多斯紮薩克貝子巴達爾呼等三人于神武門内瞻觐。
○辛未。
谕内閣、兩宮皇太後母家追封三代事宜。
業經降旨由該衙門查照辦理。
一等承恩侯廣科着加恩晉封為三等承恩公。
照祥着加恩封為三等承恩公。
○又谕、慈禧皇太後母家。
着擡入鑲黃旗滿洲。
○又谕、單懋謙奏、遵查撫藩參款一摺。
前因禦史朱夢元、胡壽椿、華祝三、奏參江西巡撫毓科、布政使慶廉等款。
當經降旨令前任江西學政單懋謙詳查具奏。
茲據奏稱、上年賊擾南贛甯都建昌瑞州等處。
該撫調兵援剿。
緩不濟急。
以緻賊匪竄陷吉安。
旋踞瑞郡。
日久未克。
平時飲酒廢事。
于軍務未能措理裕如。
慶廉被參各款。
雖據單懋謙奏查無實據。
惟前在浙江藩司任内。
經前撫臣晏端書列款糾參。
在河南巡撫任内。
與藩司賈臻互相參讦。
聲名甚為狼藉。
斷難望其整躬率屬。
江西巡撫毓科着革去巡撫。
來京以四品京堂候補。
布政使慶廉着即休緻。
以示懲儆。
○又谕、禦史華祝三奏、捐職流品甚雜。
請饬查辦等語。
據稱前任江西布政使張集馨家人張作霖、報捐兵馬司副指揮。
投效勝保軍營。
現充巡捕。
經過州縣。
需索騷擾。
前任山西河東鹽道黃經門丁夏雲龍、報捐參将。
指省陝西。
業經驗放出京。
并前在河東把持行鹽。
因成巨富。
辄敢為其子冒捐京職。
娶媳濫用八座。
僭戴紅頂花翎。
實屬目無法紀。
前任江蘇布政使倪良燿家人王錫齡、報捐知縣。
分發廣東。
戶部郎中倪人垓門丁賈升、因竊被逐。
複敢冒充賈臻本家。
改名報捐知縣。
投效賈臻軍營。
種種冒濫。
亟須徹底根究。
着各該管督撫按照所參各款。
據實從嚴參辦。
近來事例繁開。
各省捐納人員。
傥有如張作霖等出身卑賤。
任意蒙捐者。
着各直省督撫及統兵大臣指名參革。
并将濫出印結各官。
一體奏參。
以重名器而肅官方。
○又谕、前因嚴樹森奏參河南補用知府廖慶謀、性情殘忍。
多疑好殺。
當經奉旨革職永不叙用。
茲據禦史呂序程奏、該革員仍在河南帶勇。
希圖夤緣起用。
并在汝陽縣逗遛。
置買房屋等語。
着嚴樹森查明該革員現在何處。
即
認真操演。
并訪求将才。
悉心講求。
自能日有起色。
但當力求實效。
斷不可畏難苟安。
意存推诿。
至已革總兵崇安、告病都司鄧鳳林、均準英桂調晉差委。
惟崇安前在河南屢次失挫。
經勝保參奏。
發往軍台。
聲名本屬平常。
此次赴晉後。
着英桂悉心察看。
如不得力。
仍行嚴參。
斷不可稍涉袒庇。
贻誤地方。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吳保泰奏、目睹河南撚匪情形。
請饬撫臣添派兵勇防剿一摺。
嚴樹森自到河南巡撫任後。
疊次奏報辦理軍務情形。
具有條理。
自應于所轄地方實力整頓。
茲據吳保泰奏、奉命視學浙江。
由籍赴任。
繞道河南彰德衛輝南陽等處。
均有匪擾。
改道信陽。
突遇撚匪焚掠。
民遭荼毒。
慘難言狀。
城内官兵不過數十人。
何能守戰。
又聞光州息縣羅山亦紛紛告警等語。
信陽為南北各省驿路通衢。
且與湖北界連。
甚為緊要。
當此賊氛四出。
何至一無準備。
且該省團練。
該撫奏稱辦理着有成效。
若如該學政目睹情形。
恐各屬地方廢弛。
似此尚多。
無怪賊蹤四處蹂躏。
嚴樹森職任封圻。
如徒以空言粉飾。
殊非朝廷委任之意。
着即體察情形。
于各緊要地方。
嚴密備豫。
其有應行添設兵勇之處。
毋任空虛。
緻賊肆擾。
吳保泰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乾清門侍衛伊勒東阿、德懋、廣科、伊昌阿、珠勒亨、為禦前侍衛。
○以克複湖北随州城出力。
賞遊擊沈迎祥等花翎。
守備李佩蘭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巳。
上素服詣太和門。
恭閱孝德皇後尊谥冊寶。
行禮畢。
還宮。
遣禮親王世铎詣田村孝德皇後幾筵前。
恭代行禮。
進上冊寶。
冊文曰。
臣聞撰協坤元。
俪極表翚褕之度。
慶延履福。
熙稱騰鳳紀之光。
緬懿範之昭垂。
莫名揄頌。
展孝思于崇報。
備考彜章。
镂管摛芬。
璆編煥采。
欽惟皇妣孝德皇後。
徽柔作則。
雍肅其儀。
禮饬中閨。
早着芳型于華胄。
職修内壸。
彌彰慶譽于蘭闱。
問膳問安孝思用笃。
克勤克儉。
德性胥欽。
乃蕃厘方演鴻疇。
而仙馭遽辭鸾掖。
璇宮正位。
追封荷皇考之庥。
瓊冊流輝。
崇谥宜沖人之奉。
嗣丕基而寅紹。
修嘉禮而申虔。
未摅逮事之忱。
前徽切仰。
懋舉揚名之典。
衆議佥同。
謹奉冊寶。
恭上尊谥曰孝德溫惠誠順慈莊恭天贊聖顯皇後。
于戲。
瞻二儀之健順攸符。
極鋪棻其曷罄。
曆百禩而熾昌大啟。
迓保艾于無疆。
遠開駿發之祥。
長衍燕诒之澤。
恩晖永蔭。
景祚聿隆。
謹言。
○谕内閣、刑部都察院奏、審明已革大員夤緣奔競。
并辦理軍需。
蒙混奏銷各情。
按律定拟一摺。
已革兵部侍郎慶英、因前在葉爾羌辦理捐輸抄産蒙混銷算之案。
部議拟以降二級調用。
辄敢向承辦司員豫索奏底。
攜帶金錢。
赴恭親王府面呈。
意圖行賄乞恩。
實屬卑污不職。
其辦理抄産變價捐輸案内。
亦複有心弊混。
慶英着照刑部都察院所拟、從重發往新疆。
效力贖罪。
所有奏報不符之銀三千兩。
錢九百八十九串零。
着勒限如數賠繳。
俟完贓後即行發遣。
兵部承辦司員。
于慶英例應回避之案。
辄行呈送奏底。
亦有不合。
着查取職名。
交部照例議處。
○又谕、前因禦史董元醇奏、倉場侍郎發給車戶銀兩。
系屬豫支。
當經降旨令德全等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發給大通橋車戶銀兩。
并無豫支等語。
所奏是否與曆年辦理章程相符。
着戶部核議具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恩夔奏、青州旗營糧饷。
久未支領。
官兵養贍無資。
請饬山東撫臣迅速籌饷一摺。
着譚廷襄将青州官兵應領鹹豐十年分冬季三個月俸饷等項銀兩。
無論何款。
設法趕緊委解。
其欠放九十十一十二四個月米石。
及八月分欠放之米。
勒限嚴催。
務須如數散放。
俾資卒□山戊不□。
至欠解鹹豐十一年分俸饷。
着自同治元年春季起。
按季随時撥解。
其同治元年該官兵應領米石。
務于此後按月支放。
以期源源接濟。
該撫即督饬藩司迅速籌撥。
萬勿遲延。
緻幹重咎。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請蠲免東豫兩省錢糧。
并嚴樹森于辦理城守勸捐未能妥善等情。
當經谕令該撫查明覆奏。
茲據嚴樹森奏稱、豫省本年應緩錢糧。
幾及十分之半。
若将同治元年錢糧豫行蠲免。
則京饷及本省兵饷。
均将贻誤。
萬不可行。
義丁守城。
均加撫恤。
并無怨詛。
亦斷不能按日給赀。
在籍布政使張光第等勸辦捐輸。
并不經手支發。
未能責令報銷等語。
該撫所陳。
想不至有飾說。
着毋庸議。
惟錢糧除應緩以外。
誠不能不取之于民。
而不肖有司。
加徵科斂。
最為可惡。
該撫嗣後總當嚴饬所屬。
核實徵收。
民閑既不至苦累。
且知實在入官。
亦必樂于輸将。
決不至甘心抗欠。
至抽丁守城。
原屬權宜之舉。
仍當以情意相浃。
庶可聯絡民情。
以收衆志成城之效。
撚匪志在擄掠。
所過村墟。
皆為灰燼。
惟當力圖埽蕩。
為民捍患禦災。
方為不負疆寄。
更不得以攻撲數十州縣。
并未失守。
沾沾自喜也。
其勸辦月捐。
既據該撫奏稱、張光第等并未經手支發。
即無庸責令造報。
所稱捐戶畸零。
礙難造冊。
亦屬實情。
着免其造冊報銷。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故三等承恩公盛福子明存、一等男博敬子景誠襲爵。
○青海左翼正盟長郡王烏爾津紮布因疾告替。
以貝勒綱增卻克多布為青海左翼正盟長。
○以安徽宿州解圍。
并攻破匪巢出力。
賞參将呂道宣二品封典。
遊擊張祖雲、都司王豹文、巴圖魯名号。
知府孫家珏、遊擊秦宮鏡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江蘇宿州辦團出力。
複已革知縣張朝珍職。
○以河南鄭州疊次剿匪出力。
賞防禦倭什春等花翎。
外委張長榮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河南汜水縣城被匪竄陷。
旋即收複。
革知縣劉敬敷職。
仍留營。
○以辦練通賊。
革山東訓導王韶庭職。
并逮問。
○蠲緩安徽宿、望江、颍上、壽、鳳台、泗、阜陽、太和、靈壁、宿松、英山、十一州縣被擾被災地方新舊額賦有差。
○蘇尼特紮薩克郡王托第布木、喀爾喀輔國公濟克濟特瓦齊爾等二人于内右門瞻觐。
○庚午。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内閣、吏部具題推封外戚以光盛典一本。
後族承恩世爵。
敬查乾隆年閑谕旨。
俱改為三等承恩公。
又敬查道光十三年谕旨。
嗣後嫡後之父。
及誕聖推恩所封者。
俱着封為三等承恩公。
其不系嫡後者。
着封為一等承恩侯。
皆世襲罔替。
聖訓昭垂。
後世允宜遵守。
惟朕茕茕在疚。
皆賴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親裁大政。
撫育藐躬。
宵旰恩勤。
莫能殚述。
若拘泥成典。
于推封之例。
稍有區别。
朕心實有未安。
迺我母後皇太後謙抑為懷。
援據典章。
力辭至再。
經我聖母皇太後申明顧複恩勤。
與誕育無異。
推恩典禮。
毋得參差。
朕思禮宜酌古。
尤貴因時。
懿旨諄諄。
權衡至當。
況朕以子臣而推恩外戚。
其閑準情酌理。
與道光年閑所降谕旨。
原非一緻。
天下臣民。
當無不共諒朕心也。
除孝德顯皇後母家。
業于道光三十年。
奉旨照例追封承襲公爵外。
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母家。
均着援照乾隆四十三年成案。
推封公爵。
以示尊崇之至意。
所有追封承襲各事宜。
着各該衙門查照辦理。
○又谕、定陵欽工一切應行事宜。
及收發款項。
着派恭親王、寶鋆、總司稽察。
其應辦工程。
仍着責成周祖培、全慶、綿森、瑞麟、基溥、明善、敬謹辦理。
不得稍有草率偷減等弊。
以專責成。
○又谕、彭蘊章奏、請旨饬查工程扣繳銀兩一摺。
載垣、端華、前蒙皇考派令辦理平安峪工程。
辄稱辦工堂官。
向均扣銀一成。
已屬非是。
其端華所扣銀兩。
據彭蘊章奏稱并未存庫。
即着恭親王迅傳該監督德克津泰等、詢明所扣銀兩。
共系若幹。
現存何處。
如果端華實系取往家中。
即饬知該族學長等、着落該家屬賠繳。
毋任隐匿。
其陸續派辦工程之全慶、瑞麟、基溥、明善、周祖培、綿森、所領辦工銀兩。
有無扣繳成數。
均着明白回奏。
○又谕、滿慶等奏、選擇班禅額爾德尼教經師傅。
拟定正陪請<??閑>一摺。
着照所拟列名第一之噶青羅布藏丹巴堅參、着作為班禅額爾德尼之巴喀什喇嘛。
并賞給諾們罕名号。
留心教習經典。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馮子材、魁玉奏、咨調揚防官兵。
會籌防剿。
并進攻賊壘情形一摺。
鎮江為南北咽喉。
關系緊要。
現在逆匪麕聚。
勢甚危急。
都興阿雖經派兵赴援。
而賊衆兵單。
一時未能擊退。
且揚防兵力。
本不甚厚。
誠恐上遊賊匪。
被楚軍剿急下竄。
麕聚天六。
齊撲揚郡。
尤宜豫為防範。
以固江北藩籬。
着官文、曾國藩、迅速會商。
如有可籌撥兵勇。
即派委妥員統帶。
交都興阿嚴密布置。
以備援剿。
兼可策應淮揚。
以固東南大局。
此時鎮城軍情緊要。
馮子材、魁玉等、務宜督饬兵勇。
會同揚郡援兵。
将近城屯聚賊壘。
力行攻克。
以免被賊圍偪。
都興阿仍宜随時相度緩急。
添兵策應。
并于江北地方嚴密防堵。
毋令天六賊匪。
竄撲揚郡。
緻滋延蔓。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故續順公玉山子善佑、二等男和春子霍順武、三等男全興子文貴襲爵。
○工部尚書張祥河因病解職。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王慶雲為工部尚書。
未到任前。
以吏部尚書朱鳳标兼署。
以前戶部左侍郎羅惇衍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未到任前。
仍以前大學士彭蘊章署理。
○予江蘇鎮江陣亡總兵官富升、千總孫培元、把總向秀明等、祭葬世職加等。
革援救不力遊擊楊廷福等職。
仍留營。
○予四川松潘合門殉難同知張中寅祭葬世職加等。
于死事地方暨原籍建立專祠。
眷屬家丁。
一并旌恤附祀。
未入流湯世濤、生員湯溶、監生胡萬和、暨眷屬等分别旌恤。
并附祀張中寅專祠。
○蘇尼特貝勒布彥圖鄂爾多斯紮薩克貝子巴達爾呼等三人于神武門内瞻觐。
○辛未。
谕内閣、兩宮皇太後母家追封三代事宜。
業經降旨由該衙門查照辦理。
一等承恩侯廣科着加恩晉封為三等承恩公。
照祥着加恩封為三等承恩公。
○又谕、慈禧皇太後母家。
着擡入鑲黃旗滿洲。
○又谕、單懋謙奏、遵查撫藩參款一摺。
前因禦史朱夢元、胡壽椿、華祝三、奏參江西巡撫毓科、布政使慶廉等款。
當經降旨令前任江西學政單懋謙詳查具奏。
茲據奏稱、上年賊擾南贛甯都建昌瑞州等處。
該撫調兵援剿。
緩不濟急。
以緻賊匪竄陷吉安。
旋踞瑞郡。
日久未克。
平時飲酒廢事。
于軍務未能措理裕如。
慶廉被參各款。
雖據單懋謙奏查無實據。
惟前在浙江藩司任内。
經前撫臣晏端書列款糾參。
在河南巡撫任内。
與藩司賈臻互相參讦。
聲名甚為狼藉。
斷難望其整躬率屬。
江西巡撫毓科着革去巡撫。
來京以四品京堂候補。
布政使慶廉着即休緻。
以示懲儆。
○又谕、禦史華祝三奏、捐職流品甚雜。
請饬查辦等語。
據稱前任江西布政使張集馨家人張作霖、報捐兵馬司副指揮。
投效勝保軍營。
現充巡捕。
經過州縣。
需索騷擾。
前任山西河東鹽道黃經門丁夏雲龍、報捐參将。
指省陝西。
業經驗放出京。
并前在河東把持行鹽。
因成巨富。
辄敢為其子冒捐京職。
娶媳濫用八座。
僭戴紅頂花翎。
實屬目無法紀。
前任江蘇布政使倪良燿家人王錫齡、報捐知縣。
分發廣東。
戶部郎中倪人垓門丁賈升、因竊被逐。
複敢冒充賈臻本家。
改名報捐知縣。
投效賈臻軍營。
種種冒濫。
亟須徹底根究。
着各該管督撫按照所參各款。
據實從嚴參辦。
近來事例繁開。
各省捐納人員。
傥有如張作霖等出身卑賤。
任意蒙捐者。
着各直省督撫及統兵大臣指名參革。
并将濫出印結各官。
一體奏參。
以重名器而肅官方。
○又谕、前因嚴樹森奏參河南補用知府廖慶謀、性情殘忍。
多疑好殺。
當經奉旨革職永不叙用。
茲據禦史呂序程奏、該革員仍在河南帶勇。
希圖夤緣起用。
并在汝陽縣逗遛。
置買房屋等語。
着嚴樹森查明該革員現在何處。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