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卷二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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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戊不■祭曆代帝王廟、先師孔子、先農、太■山戊不■、凡在祀典諸神、遣官祭長白山、嶽、鎮、海、渎、曆代陵寝、先師阙裡、書。
敕封山川神号、書。
禦書扁額、書。
厘定加崇祀典、亦書。
及載在祀典神隻拈香、亦書。
一、襲授衍聖公、及先賢後裔五經博士、書。
一、王公以下文武大臣、蒙恩賜章服、賜宴、書。
賜紫禁城騎馬、書。
王公大臣之祖父母父母生辰、蒙恩賜聯額绮玩、亦書。
一、優禮高年。
特恩賞赉、欽賜職銜、皆書。
一、直隸各省鄉試、文武會試、殿試、傳胪、書。
翻譯鄉會試、書。
文殿試策問全錄。
特開恩科、書。
增廣鄉會試中額、書。
加增取進府州縣?學文武生員、書。
一、禦試翰詹、及欽賜舉人進士一體會試殿試、選庶吉士、派教習、散館授職、皆書。
特命薦舉孝廉方正、舉行宗室鄉會試、增設駐防中額、及大挑舉人、拔貢、皆書。
一、國子監及直隸各省學政條例、科場條例、有更定者。
皆書。
一、遠方外國、慕化歸誠、遣使進貢、書。
賜封爵、給敕印、外藩來朝、及遣使進年貢、遣人入學、請通市、皆書。
定年貢則例、及特恩減免、留抵貢物、書。
宴赉、亦書。
一、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民公以下、男以上、及在京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外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鎮等官、及外藩王貝勒貝子公、飾終恤典。
并賜谥。
皆書。
于常例外特恩優恤、亦書。
一、各路軍營文武大小官員及軍士陣亡。
蒙賞授世職。
于常例外特加優恤、建立專祠、及特恩賜谥。
皆書。
恤典條例有更定者。
亦書。
一、旌表八旗各直省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某人等若幹名。
并于■山戊不■終書。
有奇節予旌者。
另書。
一、諸臣條奏。
奉旨允行、及特谕饬駁者。
書。
彈劾有當、允行者。
亦書。
一、命将出征。
調兵籌饷。
一切指示方略。
書。
軍中奏捷、俘馘、納降、及凱旋迎勞。
書。
其城池被擾、用兵克複收複。
亦書。
一、禁城值宿兵丁、侍?、皮衣銀兩。
巡幸、行圍、善撲、旗租等賞赉。
皆書。
一、出征将軍、文武大臣、及督撫提鎮等、以及軍功加銜、賞授世職世爵。
書。
以失誤軍機、降革問罪正法者。
書。
特恩寬宥者。
亦書。
其文武大小官員軍功議叙、特恩升賞者。
并書。
一、邊遠地方、土司酋長歸化投誠、宣撫宣慰等使授職襲職、書。
一、八旗營制、及直隸各省水陸标營兵額兵制、及驿傳烽堠添設、裁減、歸并、書。
一、八旗及直隸各省綠旗軍士、奉恩诏及特旨頒賞。
書。
出征戍防軍士、于常例給饷外特加恩賞。
亦書。
一、文武大臣犯罪。
拘禁、遷谪、書。
特恩寬宥者。
亦書。
不論官吏軍民犯叛逆大罪正法者。
亦書。
一、肆赦、停刑、恤刑、榜示、皆書。
一、修葺壇、廟、書。
營建萬年吉地、書。
修葺前代陵寝、阙裡文廟、凡在祀典諸神廟宇、并各省先賢廟宇書院、皆書。
建設功臣專祠、亦書。
凡賜禦書扁額、皆書。
一、修建殿廬禁城門樓、及兵丁營房、工役重大者。
書。
一、經理南北兩河、浙省海塘、疏浚各省及邊塞地方河渠水利、建築城垣、修防堤岸、平治道塗、一切工役。
皆書。
一、恭遇今上皇帝誕生。
謹書。
一、每■山戊不■季春吉已日。
祭先蠶之神。
皇後親飨。
或遣■行禮、及遣官緻祭、皆書。
一、朱批奏折。
敬展丹毫。
事事皆蒙訓示。
惟原折有拜發而無批回之日。
其按日可查者。
俱應恭載。
其無檔案可查、無日可歸者。
統于是月末照憲綱彙載。
一、奉旨查詢之件。
當時未及奏覆者。
應查後文。
有豫載者。
則書尋奏雲雲。
有應追書者。
則書先是雲雲。
一、編纂之法。
必須恭查禦制詩文集、朱批折奏、起居注、内記注、宮史、軍機檔、絲綸簿、外紀檔、及國史、方略、三通、會典、官纂諸書。
而六科史書一項。
每帙一二寸。
每年二百餘帙。
一有未經閱采。
動辄漏略抵牾。
其中事迹。
或始見于此、而結案遠在來年。
或奉旨于前、而議上見諸後月。
且檔案不無疑誤。
須按其時事。
考其異同。
原委脈絡。
畫一流通。
尤須與上下各卷互相考訂。
庶脫■如出一手。
以免歧異。
敕封山川神号、書。
禦書扁額、書。
厘定加崇祀典、亦書。
及載在祀典神隻拈香、亦書。
一、襲授衍聖公、及先賢後裔五經博士、書。
一、王公以下文武大臣、蒙恩賜章服、賜宴、書。
賜紫禁城騎馬、書。
王公大臣之祖父母父母生辰、蒙恩賜聯額绮玩、亦書。
一、優禮高年。
特恩賞赉、欽賜職銜、皆書。
一、直隸各省鄉試、文武會試、殿試、傳胪、書。
翻譯鄉會試、書。
文殿試策問全錄。
特開恩科、書。
增廣鄉會試中額、書。
加增取進府州縣?學文武生員、書。
一、禦試翰詹、及欽賜舉人進士一體會試殿試、選庶吉士、派教習、散館授職、皆書。
特命薦舉孝廉方正、舉行宗室鄉會試、增設駐防中額、及大挑舉人、拔貢、皆書。
一、國子監及直隸各省學政條例、科場條例、有更定者。
皆書。
一、遠方外國、慕化歸誠、遣使進貢、書。
賜封爵、給敕印、外藩來朝、及遣使進年貢、遣人入學、請通市、皆書。
定年貢則例、及特恩減免、留抵貢物、書。
宴赉、亦書。
一、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民公以下、男以上、及在京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外将軍都統副都統督撫提鎮等官、及外藩王貝勒貝子公、飾終恤典。
并賜谥。
皆書。
于常例外特恩優恤、亦書。
一、各路軍營文武大小官員及軍士陣亡。
蒙賞授世職。
于常例外特加優恤、建立專祠、及特恩賜谥。
皆書。
恤典條例有更定者。
亦書。
一、旌表八旗各直省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某人等若幹名。
并于■山戊不■終書。
有奇節予旌者。
另書。
一、諸臣條奏。
奉旨允行、及特谕饬駁者。
書。
彈劾有當、允行者。
亦書。
一、命将出征。
調兵籌饷。
一切指示方略。
書。
軍中奏捷、俘馘、納降、及凱旋迎勞。
書。
其城池被擾、用兵克複收複。
亦書。
一、禁城值宿兵丁、侍?、皮衣銀兩。
巡幸、行圍、善撲、旗租等賞赉。
皆書。
一、出征将軍、文武大臣、及督撫提鎮等、以及軍功加銜、賞授世職世爵。
書。
以失誤軍機、降革問罪正法者。
書。
特恩寬宥者。
亦書。
其文武大小官員軍功議叙、特恩升賞者。
并書。
一、邊遠地方、土司酋長歸化投誠、宣撫宣慰等使授職襲職、書。
一、八旗營制、及直隸各省水陸标營兵額兵制、及驿傳烽堠添設、裁減、歸并、書。
一、八旗及直隸各省綠旗軍士、奉恩诏及特旨頒賞。
書。
出征戍防軍士、于常例給饷外特加恩賞。
亦書。
一、文武大臣犯罪。
拘禁、遷谪、書。
特恩寬宥者。
亦書。
不論官吏軍民犯叛逆大罪正法者。
亦書。
一、肆赦、停刑、恤刑、榜示、皆書。
一、修葺壇、廟、書。
營建萬年吉地、書。
修葺前代陵寝、阙裡文廟、凡在祀典諸神廟宇、并各省先賢廟宇書院、皆書。
建設功臣專祠、亦書。
凡賜禦書扁額、皆書。
一、修建殿廬禁城門樓、及兵丁營房、工役重大者。
書。
一、經理南北兩河、浙省海塘、疏浚各省及邊塞地方河渠水利、建築城垣、修防堤岸、平治道塗、一切工役。
皆書。
一、恭遇今上皇帝誕生。
謹書。
一、每■山戊不■季春吉已日。
祭先蠶之神。
皇後親飨。
或遣■行禮、及遣官緻祭、皆書。
一、朱批奏折。
敬展丹毫。
事事皆蒙訓示。
惟原折有拜發而無批回之日。
其按日可查者。
俱應恭載。
其無檔案可查、無日可歸者。
統于是月末照憲綱彙載。
一、奉旨查詢之件。
當時未及奏覆者。
應查後文。
有豫載者。
則書尋奏雲雲。
有應追書者。
則書先是雲雲。
一、編纂之法。
必須恭查禦制詩文集、朱批折奏、起居注、内記注、宮史、軍機檔、絲綸簿、外紀檔、及國史、方略、三通、會典、官纂諸書。
而六科史書一項。
每帙一二寸。
每年二百餘帙。
一有未經閱采。
動辄漏略抵牾。
其中事迹。
或始見于此、而結案遠在來年。
或奉旨于前、而議上見諸後月。
且檔案不無疑誤。
須按其時事。
考其異同。
原委脈絡。
畫一流通。
尤須與上下各卷互相考訂。
庶脫■如出一手。
以免歧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