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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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武英殿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五月。
壬寅。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派撥水師。
策應上遊官軍。
剿辦獲勝。
并續籌會合水陸。
進規金陵一摺。
據稱上遊水陸各軍。
乘勝車下。
将沿江各郡縣及各要隘。
次第攻克現已進攻雨花台。
都興阿面商黃彬先派總兵李起高等、抽調師船上駛。
吳全美亦親督師船。
由瓜洲起碇。
進攻觀音門等處。
蹋平賊卡。
并将燕子矶賊壘蹋毀。
複會同黃翼升等水師。
迎擊九洑洲七裡洲下關等處賊匪獲勝。
該逆遁回城壘。
現又添撥所部師船。
期與楚軍聲勢聯絡。
進取金陵等語。
都興阿聞上遊水陸各軍得手。
即調派師船。
會同攻剿。
連破賊卡賊壘。
辦理甚屬認真。
惟九洑洲七裡洲等處。
悍逆麕集負嵎。
亟宜乘勝殲除。
肅清江面。
着曾國藩、都興阿、分饬上下遊水師。
并力夾攻。
迅圖克複。
都興阿所稱金陵逆首。
現在飛調僞忠逆。
由蘇常統帶大隊。
援救金陵。
一經官軍剿敗。
勢必铤走。
竄擾下遊。
所慮不為無見。
鎮江防守情形。
最為吃重。
李鴻章駐軍上遊。
近因嘉定等縣城複被賊踞。
滬城軍情又緊。
該署撫能否抽身赴鎮。
着曾國藩、李鴻章、會商酌度辦理。
馮子材、魁玉、駐守鎮城。
責無旁貸。
李鴻章恐未能即到。
着即激勵将士。
戰守兼資。
毋令該匪乘閑闌入。
曾國藩、都興阿、并當統籌兼顧。
如果賊勢趨重鎮城。
即分撥勁旅。
前往援應。
毋誤事機至揚防現雖肅清。
而江北布置。
未可稍涉大意。
且福山浒浦各口。
時有巨盜連幫出沒。
并着都興阿督率各軍。
嚴密堵截。
江北情形。
現在防重于剿。
務于進取之中。
寓固守之意。
都興阿所稱接據曾國荃來函。
有曾國藩現已飛調多隆阿、李續宜等、馬步各隊。
進攻金陵之語。
多隆阿已有旨令其督辦陝西軍務。
疊經官文等奏到。
催令督率所部萬人赴陝。
李續宜現在剿辦霍六颍壽撚匪。
有無兵力可分。
着曾國藩兼權緩急。
酌量辦理。
毋緻兩歧。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僧格林沁奏、曹屬會匪焦潰淐、劉前、句結撚匪李城等。
意圖北竄。
當經谕令并力殲除。
以清北路門戶。
茲據譚廷襄奏、焦潰淐等竄至馬集。
經團總劉錫蕃轟擊。
旋即赴曹郡投誠等語。
匪首焦潰淐等。
既經解赴僧格林沁大營。
即着譚廷襄等咨照該大臣。
與董執信等。
一并認真核辦。
其遣散馬步千餘名。
及頭目曲沅基等。
究系何往。
着譚廷襄饬令道員盧朝安、督同該府縣等。
切實根究妥辦。
毋令贻患将來。
現在遮克敦布尚駐東明。
其派出各軍。
應如何酌量分駐曹州。
以資鎮撫。
濮範等處。
王榕吉一軍。
是否足敷堵剿。
以固北路。
即着與譚廷襄會商辦理。
總宜于直東交界防務。
布置周密。
是為至要。
另片奏、水寨教匪。
被剿狂奔。
惟官兵不能抽撥赴兖。
尚未可以深入。
幅匪嶽相林投誠。
業由僧格林沁發交免死執照。
紮隆武恐譚廷襄攻克南泉圍寨。
或于撫事有礙等語。
嶽相林等既經紮隆武等議撫。
原可即由僧格林沁核辦。
惟剿撫本當并用。
剿若得手。
則撫更易成。
譚廷襄自未便因該匪就撫空言。
遽爾懸軍朿手。
着仍饬沂州文武。
相機核辦。
毋以顧瞻遷就。
轉形牽掣。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癸卯。
谕内閣、前因廉至奏參察哈爾骁騎校阿木爾特古斯、于貼寫兵貢僧、控告披甲桑齋紮普偷竊煙壺一案。
将該披甲責打。
緻令自缢。
請将阿木爾特古斯等議處。
當交慶昀再行定拟具奏。
茲據奏稱、遵旨将挾嫌誣良之貢僧等、分别定拟各等語。
察哈爾貼寫兵貢僧等應得罪名。
着該衙門分别核議具奏。
阿木爾特古斯、本無受理詞訟之責。
乃于貢僧誣控時。
不察虛實。
辄行拷訊。
以緻被誣之兵。
情急自缢。
已屬粗疏專擅。
及至驗出刑傷。
又複賄屬屍親。
實非尋常過失可比。
着交部嚴加議處原審此案之主事文秀、員外郎瑪哈薩都、草率審拟、未能得實。
于全案應拟罪名之人。
全行遺漏。
與尋常承審不實者不同。
文秀、瑪哈薩都、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廉至前審此案。
于一切情罪。
并未悉心定拟。
僅将阿木爾特古斯等請旨議處。
亦屬不合。
廉至着一并交部議處。
尋議、廉至降二級留任。
文秀、瑪哈薩都均降三級調用。
準其抵銷。
阿木爾特古斯革職。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官文等奏、授陝大軍起程日期。
并派道員會剿豫撚各摺片。
據稱雷正绾統帶頭隊。
于本月十五日。
由廬郡啟行。
多隆阿即親督後隊繼進。
撥饷十萬兩。
由襄陽一路解往。
并派歐陽正墉等充帶所部。
分道進剿豫撚。
疏通驿路各等語。
與曆次所降谕旨符合。
具見該大臣等公忠體國。
不分畛域。
與僧格林沁、曾國藩、南北兼籌。
洵無愧心腹之寄。
覽奏實深欣悅。
現據英桂奏稱、陝省竄匪。
已由河南渑池一帶回竄。
是陝省大股已退。
雷正绾入關後。
剿辦餘匪。
諒可漸次埽蕩。
多隆阿一軍。
由襄樊前進。
即着探明陝省情形。
如可無須入關。
即于北路适中之地扼紮。
以防撚逆北犯。
兼可将由陝回竄豫境之匪。
就近會同豫軍。
分路截擊。
盡殲醜類。
歐陽正墉等軍。
即饬分投進剿信陽等處。
以清豫撚。
并着鄭元善酌派兵勇。
會同楚軍痛剿。
其脅從各圩。
分别解散。
以孤賊勢。
前谕官文等饬令金國琛迅速赴陝。
即着派員接辦鄖西防務。
迅催入陝。
聽候委用。
整頓營伍。
以保關陝重地。
不至賊匪任意往來。
逆匪由陝回竄。
已至渑池一帶。
陝省既無一兵追剿。
而豫省亦未見派兵迎擊。
不如該撫等所司何事。
英桂派兵渡河。
截殺逆匪數十名。
生捦八名。
尚屬認真。
現與東灘渡僅隔一河。
仍饬和昌等加意嚴防。
毋許稍涉大意。
緻有疏失。
鄭元善派楊飛熊一軍。
入關會剿。
該逆已由小路東竄。
楊飛熊何以不探賊所向。
迎頭截擊。
若賊匪不由洛陽回竄。
恐由孟津一帶。
竄擾開封等處。
即着鄭元善一面饬令河北鎮帶兵堵截。
毋任東竄。
一面派兵由嵩洛迎剿。
使其被創而歸。
不至再萌西竄之志方為妥善。
至多隆阿等軍饷。
昨據瑛棨奏稱已籌饷迎解。
北路得此重兵。
則山陝均免防堵之費。
英桂豈得膜視。
着懔遵前旨。
迅速籌解。
毋緻缺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攻剿松陽踞逆獲勝。
并布置溫州防剿情形一摺。
據稱松陽逆匪分五股。
将遂昌等處要路掘斷。
扼守堅拒。
經林文察等連日剿擊。
複經張铨慶激勸民團。
曾元福領隊會剿。
斬馘數千。
惟溫州瑞安各路。
賊黨日多。
探聞侍逆已竄入溫界等語。
前因溫州軍情吃緊。
疊經谕令慶端與左宗棠會商剿辦。
力固閩省門戶。
僞侍逆前經左宗棠擊敗。
回竄金華。
現既探有竄溫之信。
即着慶端督饬道員曾憲德等嚴行戒備。
副将吳鴻源師船抵溫。
即令沿江扼擊。
以保溫閩。
其宣平賊勢。
着饬林文察等偵探明确。
分道進兵。
将松陽迅速攻克。
另片奏、已革提督陳世章、親督布興有等攻剿定海賊匪獲勝。
并官軍與外國師船。
克複甯波府城等語。
并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收複甯郡。
張景渠等帶同水師阿伯前往。
阿伯一員。
本系何名。
現充何職。
慶端所奏署遊擊布興有。
是否即阿伯其人。
着左宗棠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添調吉林打牲烏拉壯丁五百名赴湖北剿賊。
○甲辰。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潘铎奏、請将辦捐欺隐之委員。
暫行革職等語。
雲南同知周鴻基、在四川勸辦捐輸。
所收捐銀一萬二千餘兩。
僅解過八千餘兩。
其所稱捐生尾欠及薪水紙張之費。
至三千餘兩之多。
顯系意存欺隐。
且該員以勸捐委員。
在本籍地方。
辄将幫勸紳董。
擅給五品功照。
尤屬荒謬。
周鴻基着暫行革職。
其經手未完捐項。
即着潘铎确切查明。
如有侵吞肥己情弊。
即行從嚴參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駱秉章奏、嚴防滇練入川。
并訪查雲南近日情形一摺。
林自清擁衆入川。
該督已于叙州一路嚴密防範。
并在川滇交界。
張貼告示曉谕解散。
如其黨與無多。
尚無背叛形迹。
即可散其練衆。
僅存林自清一人。
或留于川省剿賊。
或由張亮基等帶回滇省。
如竟抗不遵旨。
恃衆橫行。
即饬各路痛加剿洗。
就地殲除。
毋稍姑息。
至所稱石逆一股。
經唐友耕等追剿。
李逆一股。
被湘果各營圍剿。
與卯逆均極窮蹙。
其詳細情形。
仍着查明具奏。
其鶴遊坪周逆一股。
及前竄川東各股滇
壬戌。
五月。
壬寅。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都興阿奏、派撥水師。
策應上遊官軍。
剿辦獲勝。
并續籌會合水陸。
進規金陵一摺。
據稱上遊水陸各軍。
乘勝車下。
将沿江各郡縣及各要隘。
次第攻克現已進攻雨花台。
都興阿面商黃彬先派總兵李起高等、抽調師船上駛。
吳全美亦親督師船。
由瓜洲起碇。
進攻觀音門等處。
蹋平賊卡。
并将燕子矶賊壘蹋毀。
複會同黃翼升等水師。
迎擊九洑洲七裡洲下關等處賊匪獲勝。
該逆遁回城壘。
現又添撥所部師船。
期與楚軍聲勢聯絡。
進取金陵等語。
都興阿聞上遊水陸各軍得手。
即調派師船。
會同攻剿。
連破賊卡賊壘。
辦理甚屬認真。
惟九洑洲七裡洲等處。
悍逆麕集負嵎。
亟宜乘勝殲除。
肅清江面。
着曾國藩、都興阿、分饬上下遊水師。
并力夾攻。
迅圖克複。
都興阿所稱金陵逆首。
現在飛調僞忠逆。
由蘇常統帶大隊。
援救金陵。
一經官軍剿敗。
勢必铤走。
竄擾下遊。
所慮不為無見。
鎮江防守情形。
最為吃重。
李鴻章駐軍上遊。
近因嘉定等縣城複被賊踞。
滬城軍情又緊。
該署撫能否抽身赴鎮。
着曾國藩、李鴻章、會商酌度辦理。
馮子材、魁玉、駐守鎮城。
責無旁貸。
李鴻章恐未能即到。
着即激勵将士。
戰守兼資。
毋令該匪乘閑闌入。
曾國藩、都興阿、并當統籌兼顧。
如果賊勢趨重鎮城。
即分撥勁旅。
前往援應。
毋誤事機至揚防現雖肅清。
而江北布置。
未可稍涉大意。
且福山浒浦各口。
時有巨盜連幫出沒。
并着都興阿督率各軍。
嚴密堵截。
江北情形。
現在防重于剿。
務于進取之中。
寓固守之意。
都興阿所稱接據曾國荃來函。
有曾國藩現已飛調多隆阿、李續宜等、馬步各隊。
進攻金陵之語。
多隆阿已有旨令其督辦陝西軍務。
疊經官文等奏到。
催令督率所部萬人赴陝。
李續宜現在剿辦霍六颍壽撚匪。
有無兵力可分。
着曾國藩兼權緩急。
酌量辦理。
毋緻兩歧。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僧格林沁奏、曹屬會匪焦潰淐、劉前、句結撚匪李城等。
意圖北竄。
當經谕令并力殲除。
以清北路門戶。
茲據譚廷襄奏、焦潰淐等竄至馬集。
經團總劉錫蕃轟擊。
旋即赴曹郡投誠等語。
匪首焦潰淐等。
既經解赴僧格林沁大營。
即着譚廷襄等咨照該大臣。
與董執信等。
一并認真核辦。
其遣散馬步千餘名。
及頭目曲沅基等。
究系何往。
着譚廷襄饬令道員盧朝安、督同該府縣等。
切實根究妥辦。
毋令贻患将來。
現在遮克敦布尚駐東明。
其派出各軍。
應如何酌量分駐曹州。
以資鎮撫。
濮範等處。
王榕吉一軍。
是否足敷堵剿。
以固北路。
即着與譚廷襄會商辦理。
總宜于直東交界防務。
布置周密。
是為至要。
另片奏、水寨教匪。
被剿狂奔。
惟官兵不能抽撥赴兖。
尚未可以深入。
幅匪嶽相林投誠。
業由僧格林沁發交免死執照。
紮隆武恐譚廷襄攻克南泉圍寨。
或于撫事有礙等語。
嶽相林等既經紮隆武等議撫。
原可即由僧格林沁核辦。
惟剿撫本當并用。
剿若得手。
則撫更易成。
譚廷襄自未便因該匪就撫空言。
遽爾懸軍朿手。
着仍饬沂州文武。
相機核辦。
毋以顧瞻遷就。
轉形牽掣。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癸卯。
谕内閣、前因廉至奏參察哈爾骁騎校阿木爾特古斯、于貼寫兵貢僧、控告披甲桑齋紮普偷竊煙壺一案。
将該披甲責打。
緻令自缢。
請将阿木爾特古斯等議處。
當交慶昀再行定拟具奏。
茲據奏稱、遵旨将挾嫌誣良之貢僧等、分别定拟各等語。
察哈爾貼寫兵貢僧等應得罪名。
着該衙門分别核議具奏。
阿木爾特古斯、本無受理詞訟之責。
乃于貢僧誣控時。
不察虛實。
辄行拷訊。
以緻被誣之兵。
情急自缢。
已屬粗疏專擅。
及至驗出刑傷。
又複賄屬屍親。
實非尋常過失可比。
着交部嚴加議處原審此案之主事文秀、員外郎瑪哈薩都、草率審拟、未能得實。
于全案應拟罪名之人。
全行遺漏。
與尋常承審不實者不同。
文秀、瑪哈薩都、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廉至前審此案。
于一切情罪。
并未悉心定拟。
僅将阿木爾特古斯等請旨議處。
亦屬不合。
廉至着一并交部議處。
尋議、廉至降二級留任。
文秀、瑪哈薩都均降三級調用。
準其抵銷。
阿木爾特古斯革職。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官文等奏、授陝大軍起程日期。
并派道員會剿豫撚各摺片。
據稱雷正绾統帶頭隊。
于本月十五日。
由廬郡啟行。
多隆阿即親督後隊繼進。
撥饷十萬兩。
由襄陽一路解往。
并派歐陽正墉等充帶所部。
分道進剿豫撚。
疏通驿路各等語。
與曆次所降谕旨符合。
具見該大臣等公忠體國。
不分畛域。
與僧格林沁、曾國藩、南北兼籌。
洵無愧心腹之寄。
覽奏實深欣悅。
現據英桂奏稱、陝省竄匪。
已由河南渑池一帶回竄。
是陝省大股已退。
雷正绾入關後。
剿辦餘匪。
諒可漸次埽蕩。
多隆阿一軍。
由襄樊前進。
即着探明陝省情形。
如可無須入關。
即于北路适中之地扼紮。
以防撚逆北犯。
兼可将由陝回竄豫境之匪。
就近會同豫軍。
分路截擊。
盡殲醜類。
歐陽正墉等軍。
即饬分投進剿信陽等處。
以清豫撚。
并着鄭元善酌派兵勇。
會同楚軍痛剿。
其脅從各圩。
分别解散。
以孤賊勢。
前谕官文等饬令金國琛迅速赴陝。
即着派員接辦鄖西防務。
迅催入陝。
聽候委用。
整頓營伍。
以保關陝重地。
不至賊匪任意往來。
逆匪由陝回竄。
已至渑池一帶。
陝省既無一兵追剿。
而豫省亦未見派兵迎擊。
不如該撫等所司何事。
英桂派兵渡河。
截殺逆匪數十名。
生捦八名。
尚屬認真。
現與東灘渡僅隔一河。
仍饬和昌等加意嚴防。
毋許稍涉大意。
緻有疏失。
鄭元善派楊飛熊一軍。
入關會剿。
該逆已由小路東竄。
楊飛熊何以不探賊所向。
迎頭截擊。
若賊匪不由洛陽回竄。
恐由孟津一帶。
竄擾開封等處。
即着鄭元善一面饬令河北鎮帶兵堵截。
毋任東竄。
一面派兵由嵩洛迎剿。
使其被創而歸。
不至再萌西竄之志方為妥善。
至多隆阿等軍饷。
昨據瑛棨奏稱已籌饷迎解。
北路得此重兵。
則山陝均免防堵之費。
英桂豈得膜視。
着懔遵前旨。
迅速籌解。
毋緻缺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攻剿松陽踞逆獲勝。
并布置溫州防剿情形一摺。
據稱松陽逆匪分五股。
将遂昌等處要路掘斷。
扼守堅拒。
經林文察等連日剿擊。
複經張铨慶激勸民團。
曾元福領隊會剿。
斬馘數千。
惟溫州瑞安各路。
賊黨日多。
探聞侍逆已竄入溫界等語。
前因溫州軍情吃緊。
疊經谕令慶端與左宗棠會商剿辦。
力固閩省門戶。
僞侍逆前經左宗棠擊敗。
回竄金華。
現既探有竄溫之信。
即着慶端督饬道員曾憲德等嚴行戒備。
副将吳鴻源師船抵溫。
即令沿江扼擊。
以保溫閩。
其宣平賊勢。
着饬林文察等偵探明确。
分道進兵。
将松陽迅速攻克。
另片奏、已革提督陳世章、親督布興有等攻剿定海賊匪獲勝。
并官軍與外國師船。
克複甯波府城等語。
并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收複甯郡。
張景渠等帶同水師阿伯前往。
阿伯一員。
本系何名。
現充何職。
慶端所奏署遊擊布興有。
是否即阿伯其人。
着左宗棠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添調吉林打牲烏拉壯丁五百名赴湖北剿賊。
○甲辰。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潘铎奏、請将辦捐欺隐之委員。
暫行革職等語。
雲南同知周鴻基、在四川勸辦捐輸。
所收捐銀一萬二千餘兩。
僅解過八千餘兩。
其所稱捐生尾欠及薪水紙張之費。
至三千餘兩之多。
顯系意存欺隐。
且該員以勸捐委員。
在本籍地方。
辄将幫勸紳董。
擅給五品功照。
尤屬荒謬。
周鴻基着暫行革職。
其經手未完捐項。
即着潘铎确切查明。
如有侵吞肥己情弊。
即行從嚴參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駱秉章奏、嚴防滇練入川。
并訪查雲南近日情形一摺。
林自清擁衆入川。
該督已于叙州一路嚴密防範。
并在川滇交界。
張貼告示曉谕解散。
如其黨與無多。
尚無背叛形迹。
即可散其練衆。
僅存林自清一人。
或留于川省剿賊。
或由張亮基等帶回滇省。
如竟抗不遵旨。
恃衆橫行。
即饬各路痛加剿洗。
就地殲除。
毋稍姑息。
至所稱石逆一股。
經唐友耕等追剿。
李逆一股。
被湘果各營圍剿。
與卯逆均極窮蹙。
其詳細情形。
仍着查明具奏。
其鶴遊坪周逆一股。
及前竄川東各股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