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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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鳳凰山内修理圍卡。
人衆已将逾萬。
亟應趕緊剿除等語。
撚首董執信等經官軍剿敗。
窮蹙投誠。
其心實不可恃。
現經蘇克金帶赴僧格林沁大營。
即着僧格林沁認真辦理。
其匪首等罪無可宥。
斷不可仍令漏網。
其餘脅從。
并着該大臣分别核辦。
至幅首嶽相林、先經僧格林沁令紮隆武等議撫。
現在該匪已回水套。
着僧格林沁、譚廷襄、仍饬各軍及該地方文武。
速籌進剿。
不可為該匪求撫之說所誤。
僧格林沁自三月十九日攻剿王雙樓獲勝之後。
未接該大臣軍情奏報。
實深馳系。
前于四月二十八日。
據勝保奏生捦狗逆一摺。
經寄谕僧格林沁、将該逆迎提處死。
現在是否已經辦理。
亦尚未據覆奏。
着一并迅速奏聞。
以慰廑念。
将此由六百晨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鄭元善奏、督軍抵汝。
相機先取董寨。
再搗平輿老巢。
并雒南股匪。
由盧氏等縣回竄各摺片。
逆首陳大<?氵喜>盤踞平輿。
其黨與不下百十股。
各占一寨。
遙為聲援。
自汝郡以達正确信羅。
賊圩林立。
雖此中甘心附賊者固多。
而被脅勉從者。
亦不乏人。
自應攻其心腹。
以散脅從。
即着鄭元善督同藩司張曜、迅速進攻董寨。
則平輿之勢既孤。
不難次第攻克。
惟沈項一路。
豫省兵勇。
不敷分剿。
亦系實情。
前據勝保奏稱、遵派馬隊八百名。
步勇二千名。
馳赴周家口扼剿。
即着該大臣迅饬前往。
由鄭元善就近調度。
并着鄭元善派員迎提。
以資攻剿。
至正陽一路。
與楚北毗連。
該省小林店三裡城等處防兵。
距豫境賊寨。
皆在數十裡或百裡之内。
與其株守之待賊。
何如移營前進。
以剿為防。
官文等素顧大局。
即着酌量情形。
抽撥勁旅數千名。
于道員梁作楫等内。
酌派一員統帶。
取道信羅。
越境會剿。
傥豫境南路廓清。
仍由官文等撤回調遣。
鄭元善毋得久留。
以緻楚防空虛。
雒南股匪。
既由盧氏等處竄至郾城搶渡。
向東南五溝營一帶奔竄。
圖回颍郡。
勢必取道陳郡。
着勝保派兵由周家口一帶截擊。
此股逆匪。
西竄陝省。
勝保、鄭元善、既不能扼堵于前。
若再任其回竄。
不行攔截。
其玩誤之咎。
更屬難逭。
現在華陰賊匪。
回攻潼關。
意在飽掠回竄。
鄭元善慮其擾及晉疆。
亦屬意中所有。
該撫已饬楊飛熊兼程入關。
而豫省别無可調之兵。
亦系實情。
勝保現在太和。
自攻克邢圩後。
尚未别籌進兵。
即着移緩就急。
将前調豫省兵勇。
迅速饬回河南。
交鄭元善統帶調度。
楊飛熊到陝後。
如賊已出關。
即着鄭元善饬令扼防渡口。
以保晉疆。
多隆阿等軍。
仍着官文催令前進。
并遵前旨酌派一軍。
由蒲州進扼。
以期迎頭攔截。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糧台需饷孔亟。
懇催各省欠饷一摺。
據稱僧格林沁大營兵饷。
直隸河南每月應撥銀三萬兩。
山西每月應撥銀二萬兩。
各該省均解不足數。
直隸欠銀三十六萬兩。
又另案指撥銀十七萬兩。
河南欠銀三十九萬兩。
又指撥清查銀五萬兩。
山西欠解銀二十二萬二千兩。
又指撥河東加票銀四萬兩。
請旨饬催迅解等語。
僧格林沁一軍。
現在駐紮豫境。
即拟進搗賊巢。
兵勇口糧。
待用甚切。
若不進籌撥解。
枵腹荷戈。
軍心必至渙散。
所關非細。
着文煜、鄭元善、英桂、嚴饬各該藩司。
迅将前項銀兩。
照數籌撥。
趕緊委解。
以濟兵食。
毋得再有延遲。
緻幹重咎。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山東攻克南泉圍寨。
賞遊擊範正坦、同知奎芳等花翎。
典史龔繼武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河南範寨陣亡守備許得勝祭葬世職加等。
○乙未。
谕内閣、曾國藩、彭玉麟奏、克複太平蕪湖兩城。
并克金柱關東梁山各要隘一摺。
逆匪竄踞金陵。
以蕪湖為屏障。
以東西梁山為鎖鑰。
尤以金柱關為關鍵。
經彭玉麟與曾國荃定計水陸并攻。
曾國荃率馬步十五營。
近偪金柱關下。
彭玉麟派李朝斌等、從上下遊奮攻環擊。
曾國荃複率各營。
疾抵太平府北門。
揮軍掩襲。
斬卡突進。
該逆駭走。
閉關不及。
相率狂奔。
我軍擁進北門。
遂将府城克複。
彭玉麟分水師為三隊。
以二隊分扼江<?氵義>要隘。
以一隊分攻金柱關。
以大炮火箭連環轟擊。
賊于烈焰中沖突而出。
我軍躍上堤埂。
短兵擊刺。
積骸滿渠。
即時攻克金柱關。
并将三<?氵義>河上驷渡數十壘。
一律平毀。
并據諜報分撥之黃翼升等軍。
往襲東梁山。
亦已一戰而下。
移軍進次蕪湖。
曾貞幹自率所部。
循江而進。
适與黃翼升等水師會合。
萬炮同轟。
群賊内亂。
棄壘潰奔。
立将蕪湖克複。
并攻克烈山石壘二座。
辦理甚為得手。
所有尤為出力之福建提督王明山、着交部從優議叙。
記名提督李成謀、着賞穿黃馬褂。
總兵李朝斌、黃翼升、成發翔、均着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提督缺出。
請旨<??閑>放。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曾國藩。
前奉兩宮皇太後懿旨。
訪問民閑疾苦。
以慰視民如傷之念。
嗣有人呈稱、上海已革副将馮日坤縱兵通賊。
署提督曾秉忠所帶長龍船。
在黃浦一帶。
擾害行旅。
且該署提督于上年縱容兵勇。
有搶掠英國貨船等事。
将軍都興阿捏報勝仗。
總兵詹啟綸擄殺難民。
以為大捷。
督帶水師之總兵黃彬設卡網利。
其部下郭定猷、李新明、與賊酬酢往來。
道員查文經将糧台銀二十五萬兩侵蝕。
常鎮道高長紳辦理稅務。
悉委家人。
不可複問。
管帶水師之賴鎮海、鞠耀乾、周希濂、在焦山與英國領事費姓相見。
被其斥罵。
惟運司喬松年、署丹徒縣知縣田祚、尚屬良吏。
提督馮子材、總兵詹啟綸、李德麟、尚能打仗。
江南士民。
急盼曾國藩抵境。
以解倒懸各等語。
江南水陸各軍。
原為剿賊而設。
該省淪陷已久。
僅存上海及江北一隅。
軍火糧饷。
無一不取資餅民力。
若如呈内所稱。
小民何由得離水火。
軍務何由得有起色。
我兩宮皇太後耳□者此情形。
寝食俱廢。
雖所言未必盡實。
恐亦不盡無因。
水師通賊。
早有所聞。
前曾谕令該大臣實力整頓。
曾秉忠在滬滋擾。
亦經該大臣具奏。
現在百廢待舉。
積習過深。
非重賞峻法。
不足以挽頹風。
李鴻章雖已抵滬。
尚未暇實力整頓。
現又疊催赴鎮。
即着該大臣密咨該署撫。
令其将呈内各款。
留心訪察。
如馮日坤、郭定猷、李新明、果有通賊情事。
該大臣即行一面傳旨正法。
一面奏聞。
曾秉忠、黃彬、有滋擾網利劣款。
亦當嚴行參辦。
查文經侵蝕饷銀。
至二十五萬兩之多。
豈可令其逍遙事外。
必當按律查抄懲辦。
荊溪縣知縣田濤、鎮江府知府金以誠、委員黃文涵、貪劣各款。
亦應詳細查明。
道員高長紳如果貪庸畏葸。
何可稍事姑容。
田祚等如屬循吏。
不妨破格保奏。
至已革知縣馮樹勳、前谕該大臣提訊。
即着從嚴審辦。
總之江南軍務吏治。
廢弛已極。
非有不測之恩威。
不足以振聾發聩。
該大臣仗钺專征。
責無旁貸。
務當仰體我兩宮皇太後憂民之心。
實力整頓。
其餘聞見所不及者。
亦當訪察查辦。
現在大兵已抵金陵。
庶不至為劣弁貪員所誤。
至江甯将軍都興阿前在湖北軍營。
尚稱得力。
運司喬松年為人近于巧滑。
呈内所稱。
是否屬實。
該大臣總當秉公斷論。
不必因有旨饬查。
稍涉遷就。
馮子材等是否可用。
即着體察奏聞。
至該大臣前保赴營習練之主事周騰虎。
其人長于持論。
而心術不端。
聞經該大臣保奏後。
在滬頗近招搖。
該主事與通賊之藩司林福祥交好。
因為畫策。
代作奏稿。
冀圖消弭。
并有欲為林福祥求作江蘇巡撫之信。
颠倒是非。
膽大妄為。
該大臣素具知人之鑒。
諒因軍中使詐使貪。
冀收指臂之效。
第恐馬谡言過其實。
終至偾事。
縱能時加防範。
該大臣素負重望。
不值因該主事而為人指摘。
着即饬令回籍。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寄谕欽差大臣曾國藩。
昨因有人奏、苗沛霖包藏禍心。
宜先事密謀。
以除巨患等語。
業經密谕該大臣暨李續宜密審機宜。
将辦法詳細速奏。
茲據曾國藩奏、遵旨密覆袁甲三、李續宜、勝保各節。
與昨日寄詢之谕旨。
适相吻合。
該大臣慮事周詳。
持論平允。
現在袁甲三既不能得力。
俟其具疏乞退。
即當允其所請。
其李世忠一軍。
仍須該大臣妥為駕馭。
戢其驕盈。
散其黨惡。
分給以糧饷。
而收回國家之利權。
苗沛霖系李續宜部民。
該撫才既足以綏皖疆。
力又足以制苗黨。
自應令其專辦安徽軍務。
以一事權。
至勝保誇詐虛憍。
習與性成。
所以不即撤回者。
因李續宜現在六安。
尚球前赴颍壽一帶。
恐苗黨先發北犯。
不能不藉以羁縻。
實朝廷不得已之苦心也。
朝廷倚任疆臣将帥。
惟恐不盡其長。
豈肯稍掣其肘。
所請撤去勝保。
令其毋庸兼顧皖省各節。
其事無不可行。
該大臣惟當迅催李續宜。
一面速赴颍壽。
一面遵照昨日密寄谕旨。
将馳抵颍壽後。
如何布置一切機宜。
切速覆奏。
不準稍涉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曾國藩、彭玉麟奏、克複太平蕪湖兩城。
金柱關東梁山各要隘各摺片。
該逆竄踞金陵。
憑恃險要。
經曾國藩調度各軍。
疊将名城要隘。
次第攻克。
現在九洑洲亦将得手。
指日可進偪金陵。
惟該逆既失其所恃。
難保不窮極思竄。
江南軍務。
日有起色。
而江北都興阿等防兵。
究形單薄。
萬一該逆铤而走險。
亦不可不慮。
宜如何添兵布置。
以防逆匪北竄。
該大臣亦須妥籌兼顧。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中外官兵。
攻克南橋柘林奉賢各城。
及縷陳近日各路軍情等摺。
南橋為浦東咽喉。
柘林奉賢兩城。
皆沿海要地。
此次官軍會同英法各兵。
奮勇攻克。
其在事尤為出力員弁。
着準由該署撫彙案請獎。
逆首李秀城等糾黨十餘萬。
分撲嘉定青浦兩城。
勢極危急。
雖經英法兩國全軍往剿。
能否得手。
殊未可定。
該署撫總常督饬将。
嚴密防剿。
不得專恃外援。
現在楚軍東下。
即日進規九洑洲。
為合圍金陵之計。
賊勢窮蹙。
必将铤而走險。
疊谕李鴻章赴鎮。
以期與江北各軍。
聯絡一氣。
着即恪遵前旨。
即日前往鎮江。
整頓一切。
至滬上兵勇。
應如何設法裁汰整頓之處。
仍着李鴻章妥籌兼顧。
并揀派得力大員。
赴滬管帶。
以資得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李鴻章奏、遵查浙省通賊大員。
先将訪獲蹤迹。
縷晰密陳一摺。
據稱前浙江藩司藩司林福祥、杭州織造恒起、署杭嘉湖道劉齊昂等三人。
于正月閑抵滬。
已革總兵米興朝、副将張威邦、亦續到上海。
嗣因杭州被難紳民來滬。
均指稱該員等形迹可疑。
林福祥、恒起、遂搭坐輪船。
聲言先到九江。
即赴安慶投到。
劉齊昂亦坐輪船赴漢口。
投其兄任所措赀。
再赴曾國藩軍營聽候查辦。
米興朝與江蘇候補縣丞曾紹勳素識。
搭伴同往南昌。
張威邦由吳淞口搭船前赴江北。
據雲與馮子材同鄉素識。
欲往投依。
又都興阿部下帶兵之廖姓、并糧台委員李小峰、均系舊識。
亦必前往稱貸。
若不能久留。
欲赴李世忠處投效各等語。
前據薛煥奏杭州士民。
佥稱林福祥降賊為僞官。
恒起及劉齊昂、米興朝、均在招賢館。
張威邦亦在賊中。
該藩司等皆系朝廷大員。
如果有通賊情事。
審明後自應悉行正法。
豈可任其展轉兔脫。
日久稽誅。
薛煥等于此等重大要犯。
辦理殊屬疏忽。
林福祥、恒起、計已早抵九江。
是否尚在江省。
着曾國藩、沈葆桢、密派幹員。
迅速查拏。
劉齊昂之兄劉齊銜、現升陝西糧道。
該道員曾否起程赴任。
劉齊昂是否随同赴陝。
着官文、嚴樹森、就近嚴密訪查。
毋令逃逸。
米興朝既與曾紹勳同赴江西省城。
即着沈葆桢密饬稽查保甲委員。
挨戶查察。
不難弋獲。
除馮子材另行谕令訪查。
該大臣等不必行文知照外。
着都興阿密查帶兵之廖姓、及糧台委員李小峰、系屬何名。
即傳該員等面詢。
張威邦曾否來揚。
現在藏匿何處。
現經薛煥密派知府汪有勳跟蹤尋訪。
并咨行該将軍等會拏。
即着都興阿嚴密查辦。
毋稍寬縱。
張威邦既有赴李世忠投效之說。
着袁甲三傳谕李世忠、如張威邦已到該營。
即将該員拏問。
以上五員。
該督撫将軍等于拏獲後。
均着随時解赴曾國藩軍營。
嚴行審訊。
如通賊屬實。
即一面奏聞。
一面正法。
不準稍有瞻徇。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寄谕督辦鎮江軍務馮子材。
有人奏、張威邦現赴鎮江等語
人衆已将逾萬。
亟應趕緊剿除等語。
撚首董執信等經官軍剿敗。
窮蹙投誠。
其心實不可恃。
現經蘇克金帶赴僧格林沁大營。
即着僧格林沁認真辦理。
其匪首等罪無可宥。
斷不可仍令漏網。
其餘脅從。
并着該大臣分别核辦。
至幅首嶽相林、先經僧格林沁令紮隆武等議撫。
現在該匪已回水套。
着僧格林沁、譚廷襄、仍饬各軍及該地方文武。
速籌進剿。
不可為該匪求撫之說所誤。
僧格林沁自三月十九日攻剿王雙樓獲勝之後。
未接該大臣軍情奏報。
實深馳系。
前于四月二十八日。
據勝保奏生捦狗逆一摺。
經寄谕僧格林沁、将該逆迎提處死。
現在是否已經辦理。
亦尚未據覆奏。
着一并迅速奏聞。
以慰廑念。
将此由六百晨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鄭元善奏、督軍抵汝。
相機先取董寨。
再搗平輿老巢。
并雒南股匪。
由盧氏等縣回竄各摺片。
逆首陳大<?氵喜>盤踞平輿。
其黨與不下百十股。
各占一寨。
遙為聲援。
自汝郡以達正确信羅。
賊圩林立。
雖此中甘心附賊者固多。
而被脅勉從者。
亦不乏人。
自應攻其心腹。
以散脅從。
即着鄭元善督同藩司張曜、迅速進攻董寨。
則平輿之勢既孤。
不難次第攻克。
惟沈項一路。
豫省兵勇。
不敷分剿。
亦系實情。
前據勝保奏稱、遵派馬隊八百名。
步勇二千名。
馳赴周家口扼剿。
即着該大臣迅饬前往。
由鄭元善就近調度。
并着鄭元善派員迎提。
以資攻剿。
至正陽一路。
與楚北毗連。
該省小林店三裡城等處防兵。
距豫境賊寨。
皆在數十裡或百裡之内。
與其株守之待賊。
何如移營前進。
以剿為防。
官文等素顧大局。
即着酌量情形。
抽撥勁旅數千名。
于道員梁作楫等内。
酌派一員統帶。
取道信羅。
越境會剿。
傥豫境南路廓清。
仍由官文等撤回調遣。
鄭元善毋得久留。
以緻楚防空虛。
雒南股匪。
既由盧氏等處竄至郾城搶渡。
向東南五溝營一帶奔竄。
圖回颍郡。
勢必取道陳郡。
着勝保派兵由周家口一帶截擊。
此股逆匪。
西竄陝省。
勝保、鄭元善、既不能扼堵于前。
若再任其回竄。
不行攔截。
其玩誤之咎。
更屬難逭。
現在華陰賊匪。
回攻潼關。
意在飽掠回竄。
鄭元善慮其擾及晉疆。
亦屬意中所有。
該撫已饬楊飛熊兼程入關。
而豫省别無可調之兵。
亦系實情。
勝保現在太和。
自攻克邢圩後。
尚未别籌進兵。
即着移緩就急。
将前調豫省兵勇。
迅速饬回河南。
交鄭元善統帶調度。
楊飛熊到陝後。
如賊已出關。
即着鄭元善饬令扼防渡口。
以保晉疆。
多隆阿等軍。
仍着官文催令前進。
并遵前旨酌派一軍。
由蒲州進扼。
以期迎頭攔截。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糧台需饷孔亟。
懇催各省欠饷一摺。
據稱僧格林沁大營兵饷。
直隸河南每月應撥銀三萬兩。
山西每月應撥銀二萬兩。
各該省均解不足數。
直隸欠銀三十六萬兩。
又另案指撥銀十七萬兩。
河南欠銀三十九萬兩。
又指撥清查銀五萬兩。
山西欠解銀二十二萬二千兩。
又指撥河東加票銀四萬兩。
請旨饬催迅解等語。
僧格林沁一軍。
現在駐紮豫境。
即拟進搗賊巢。
兵勇口糧。
待用甚切。
若不進籌撥解。
枵腹荷戈。
軍心必至渙散。
所關非細。
着文煜、鄭元善、英桂、嚴饬各該藩司。
迅将前項銀兩。
照數籌撥。
趕緊委解。
以濟兵食。
毋得再有延遲。
緻幹重咎。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山東攻克南泉圍寨。
賞遊擊範正坦、同知奎芳等花翎。
典史龔繼武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河南範寨陣亡守備許得勝祭葬世職加等。
○乙未。
谕内閣、曾國藩、彭玉麟奏、克複太平蕪湖兩城。
并克金柱關東梁山各要隘一摺。
逆匪竄踞金陵。
以蕪湖為屏障。
以東西梁山為鎖鑰。
尤以金柱關為關鍵。
經彭玉麟與曾國荃定計水陸并攻。
曾國荃率馬步十五營。
近偪金柱關下。
彭玉麟派李朝斌等、從上下遊奮攻環擊。
曾國荃複率各營。
疾抵太平府北門。
揮軍掩襲。
斬卡突進。
該逆駭走。
閉關不及。
相率狂奔。
我軍擁進北門。
遂将府城克複。
彭玉麟分水師為三隊。
以二隊分扼江<?氵義>要隘。
以一隊分攻金柱關。
以大炮火箭連環轟擊。
賊于烈焰中沖突而出。
我軍躍上堤埂。
短兵擊刺。
積骸滿渠。
即時攻克金柱關。
并将三<?氵義>河上驷渡數十壘。
一律平毀。
并據諜報分撥之黃翼升等軍。
往襲東梁山。
亦已一戰而下。
移軍進次蕪湖。
曾貞幹自率所部。
循江而進。
适與黃翼升等水師會合。
萬炮同轟。
群賊内亂。
棄壘潰奔。
立将蕪湖克複。
并攻克烈山石壘二座。
辦理甚為得手。
所有尤為出力之福建提督王明山、着交部從優議叙。
記名提督李成謀、着賞穿黃馬褂。
總兵李朝斌、黃翼升、成發翔、均着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提督缺出。
請旨<??閑>放。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曾國藩。
前奉兩宮皇太後懿旨。
訪問民閑疾苦。
以慰視民如傷之念。
嗣有人呈稱、上海已革副将馮日坤縱兵通賊。
署提督曾秉忠所帶長龍船。
在黃浦一帶。
擾害行旅。
且該署提督于上年縱容兵勇。
有搶掠英國貨船等事。
将軍都興阿捏報勝仗。
總兵詹啟綸擄殺難民。
以為大捷。
督帶水師之總兵黃彬設卡網利。
其部下郭定猷、李新明、與賊酬酢往來。
道員查文經将糧台銀二十五萬兩侵蝕。
常鎮道高長紳辦理稅務。
悉委家人。
不可複問。
管帶水師之賴鎮海、鞠耀乾、周希濂、在焦山與英國領事費姓相見。
被其斥罵。
惟運司喬松年、署丹徒縣知縣田祚、尚屬良吏。
提督馮子材、總兵詹啟綸、李德麟、尚能打仗。
江南士民。
急盼曾國藩抵境。
以解倒懸各等語。
江南水陸各軍。
原為剿賊而設。
該省淪陷已久。
僅存上海及江北一隅。
軍火糧饷。
無一不取資餅民力。
若如呈内所稱。
小民何由得離水火。
軍務何由得有起色。
我兩宮皇太後耳□者此情形。
寝食俱廢。
雖所言未必盡實。
恐亦不盡無因。
水師通賊。
早有所聞。
前曾谕令該大臣實力整頓。
曾秉忠在滬滋擾。
亦經該大臣具奏。
現在百廢待舉。
積習過深。
非重賞峻法。
不足以挽頹風。
李鴻章雖已抵滬。
尚未暇實力整頓。
現又疊催赴鎮。
即着該大臣密咨該署撫。
令其将呈内各款。
留心訪察。
如馮日坤、郭定猷、李新明、果有通賊情事。
該大臣即行一面傳旨正法。
一面奏聞。
曾秉忠、黃彬、有滋擾網利劣款。
亦當嚴行參辦。
查文經侵蝕饷銀。
至二十五萬兩之多。
豈可令其逍遙事外。
必當按律查抄懲辦。
荊溪縣知縣田濤、鎮江府知府金以誠、委員黃文涵、貪劣各款。
亦應詳細查明。
道員高長紳如果貪庸畏葸。
何可稍事姑容。
田祚等如屬循吏。
不妨破格保奏。
至已革知縣馮樹勳、前谕該大臣提訊。
即着從嚴審辦。
總之江南軍務吏治。
廢弛已極。
非有不測之恩威。
不足以振聾發聩。
該大臣仗钺專征。
責無旁貸。
務當仰體我兩宮皇太後憂民之心。
實力整頓。
其餘聞見所不及者。
亦當訪察查辦。
現在大兵已抵金陵。
庶不至為劣弁貪員所誤。
至江甯将軍都興阿前在湖北軍營。
尚稱得力。
運司喬松年為人近于巧滑。
呈内所稱。
是否屬實。
該大臣總當秉公斷論。
不必因有旨饬查。
稍涉遷就。
馮子材等是否可用。
即着體察奏聞。
至該大臣前保赴營習練之主事周騰虎。
其人長于持論。
而心術不端。
聞經該大臣保奏後。
在滬頗近招搖。
該主事與通賊之藩司林福祥交好。
因為畫策。
代作奏稿。
冀圖消弭。
并有欲為林福祥求作江蘇巡撫之信。
颠倒是非。
膽大妄為。
該大臣素具知人之鑒。
諒因軍中使詐使貪。
冀收指臂之效。
第恐馬谡言過其實。
終至偾事。
縱能時加防範。
該大臣素負重望。
不值因該主事而為人指摘。
着即饬令回籍。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寄谕欽差大臣曾國藩。
昨因有人奏、苗沛霖包藏禍心。
宜先事密謀。
以除巨患等語。
業經密谕該大臣暨李續宜密審機宜。
将辦法詳細速奏。
茲據曾國藩奏、遵旨密覆袁甲三、李續宜、勝保各節。
與昨日寄詢之谕旨。
适相吻合。
該大臣慮事周詳。
持論平允。
現在袁甲三既不能得力。
俟其具疏乞退。
即當允其所請。
其李世忠一軍。
仍須該大臣妥為駕馭。
戢其驕盈。
散其黨惡。
分給以糧饷。
而收回國家之利權。
苗沛霖系李續宜部民。
該撫才既足以綏皖疆。
力又足以制苗黨。
自應令其專辦安徽軍務。
以一事權。
至勝保誇詐虛憍。
習與性成。
所以不即撤回者。
因李續宜現在六安。
尚球前赴颍壽一帶。
恐苗黨先發北犯。
不能不藉以羁縻。
實朝廷不得已之苦心也。
朝廷倚任疆臣将帥。
惟恐不盡其長。
豈肯稍掣其肘。
所請撤去勝保。
令其毋庸兼顧皖省各節。
其事無不可行。
該大臣惟當迅催李續宜。
一面速赴颍壽。
一面遵照昨日密寄谕旨。
将馳抵颍壽後。
如何布置一切機宜。
切速覆奏。
不準稍涉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曾國藩、彭玉麟奏、克複太平蕪湖兩城。
金柱關東梁山各要隘各摺片。
該逆竄踞金陵。
憑恃險要。
經曾國藩調度各軍。
疊将名城要隘。
次第攻克。
現在九洑洲亦将得手。
指日可進偪金陵。
惟該逆既失其所恃。
難保不窮極思竄。
江南軍務。
日有起色。
而江北都興阿等防兵。
究形單薄。
萬一該逆铤而走險。
亦不可不慮。
宜如何添兵布置。
以防逆匪北竄。
該大臣亦須妥籌兼顧。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中外官兵。
攻克南橋柘林奉賢各城。
及縷陳近日各路軍情等摺。
南橋為浦東咽喉。
柘林奉賢兩城。
皆沿海要地。
此次官軍會同英法各兵。
奮勇攻克。
其在事尤為出力員弁。
着準由該署撫彙案請獎。
逆首李秀城等糾黨十餘萬。
分撲嘉定青浦兩城。
勢極危急。
雖經英法兩國全軍往剿。
能否得手。
殊未可定。
該署撫總常督饬将。
嚴密防剿。
不得專恃外援。
現在楚軍東下。
即日進規九洑洲。
為合圍金陵之計。
賊勢窮蹙。
必将铤而走險。
疊谕李鴻章赴鎮。
以期與江北各軍。
聯絡一氣。
着即恪遵前旨。
即日前往鎮江。
整頓一切。
至滬上兵勇。
應如何設法裁汰整頓之處。
仍着李鴻章妥籌兼顧。
并揀派得力大員。
赴滬管帶。
以資得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李鴻章奏、遵查浙省通賊大員。
先将訪獲蹤迹。
縷晰密陳一摺。
據稱前浙江藩司藩司林福祥、杭州織造恒起、署杭嘉湖道劉齊昂等三人。
于正月閑抵滬。
已革總兵米興朝、副将張威邦、亦續到上海。
嗣因杭州被難紳民來滬。
均指稱該員等形迹可疑。
林福祥、恒起、遂搭坐輪船。
聲言先到九江。
即赴安慶投到。
劉齊昂亦坐輪船赴漢口。
投其兄任所措赀。
再赴曾國藩軍營聽候查辦。
米興朝與江蘇候補縣丞曾紹勳素識。
搭伴同往南昌。
張威邦由吳淞口搭船前赴江北。
據雲與馮子材同鄉素識。
欲往投依。
又都興阿部下帶兵之廖姓、并糧台委員李小峰、均系舊識。
亦必前往稱貸。
若不能久留。
欲赴李世忠處投效各等語。
前據薛煥奏杭州士民。
佥稱林福祥降賊為僞官。
恒起及劉齊昂、米興朝、均在招賢館。
張威邦亦在賊中。
該藩司等皆系朝廷大員。
如果有通賊情事。
審明後自應悉行正法。
豈可任其展轉兔脫。
日久稽誅。
薛煥等于此等重大要犯。
辦理殊屬疏忽。
林福祥、恒起、計已早抵九江。
是否尚在江省。
着曾國藩、沈葆桢、密派幹員。
迅速查拏。
劉齊昂之兄劉齊銜、現升陝西糧道。
該道員曾否起程赴任。
劉齊昂是否随同赴陝。
着官文、嚴樹森、就近嚴密訪查。
毋令逃逸。
米興朝既與曾紹勳同赴江西省城。
即着沈葆桢密饬稽查保甲委員。
挨戶查察。
不難弋獲。
除馮子材另行谕令訪查。
該大臣等不必行文知照外。
着都興阿密查帶兵之廖姓、及糧台委員李小峰、系屬何名。
即傳該員等面詢。
張威邦曾否來揚。
現在藏匿何處。
現經薛煥密派知府汪有勳跟蹤尋訪。
并咨行該将軍等會拏。
即着都興阿嚴密查辦。
毋稍寬縱。
張威邦既有赴李世忠投效之說。
着袁甲三傳谕李世忠、如張威邦已到該營。
即将該員拏問。
以上五員。
該督撫将軍等于拏獲後。
均着随時解赴曾國藩軍營。
嚴行審訊。
如通賊屬實。
即一面奏聞。
一面正法。
不準稍有瞻徇。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寄谕督辦鎮江軍務馮子材。
有人奏、張威邦現赴鎮江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