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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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一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二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三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四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五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六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七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八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二十九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三十十八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九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三十一十八兆四十萬 四十二兆八十八萬三千八百
一千九百三十二利本:十五兆四十六萬六千三百五十 三十五兆三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七兆五十萬 四十二兆八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三十三六兆三十萬 四十一兆六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三十四五兆九十萬 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三十五五兆九十萬 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三十六五兆九十萬 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三十七五兆九十萬 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三十八五兆九十萬 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三十九五兆九十萬 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一千九百四十五兆九十萬 四十一兆二十五萬零一百五十
即四百五十兆兩。
總數百分之四零一八四三三。
自一千九百零二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
總數百分之四零二三七七三,或加上A字之數,即四零四二二零六。
自一千九百十一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
總數百分之四零七五二,或加上AB二字之數,即五零一七四零六。
自一千九百十五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
總數百分之四零二六六七七,或加上ABC三字之數,即五零四四零八三。
自一千九百十六年起。
即四百五十兆兩。
總數百分之六零四一四七七,或加上ABCD四字之數,即七零八五五六。
自一千九百三十二年起。
應付之總數即九百八十二兆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
使館界線說帖
1字處,在城牆上正陽門樓東一百英尺,自此處界線往北,稍偏二百十六英尺,至3字處。
2字處,在大清門前周棋盤街白石欄東南角,自此界線順石欄東面往北,稍偏三百十英尺,至3字處。
3字處,在東交民巷北界線相交處,自此界線循東交民巷北牆根六百四十一英尺半,至4字處。
4字處,在兵部街西一百四十六英尺(系随東交民巷北邊而量),自此界線往北,或循房式凸凹而畫,無房處或取直而畫,計長二千一百五十二英尺,其線與兵部街并列,北首距皇城外牆對兵部街栅欄門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至5字處。
5字處,在皇城外牆南面距對兵部街栅欄門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自此界線順皇牆往東一千二百八十八英尺,至6字處。
6字處,在皇城外牆東南角,自此界線循皇城往北二百十八英尺,至7字處。
7字處,在皇城外牆與皇城相交處,自此界線順皇城往東六百八十一英尺,至8字處。
8字處,在皇城東南角,自此界線順皇城往北六十五英尺,至9字處。
9字處,在距皇城東南角北六十五英尺,自此界線直往正東四千零十英尺,至10字處。
10字處,在崇文門大街路西,距與長安街相交處北三百英尺,自此界線往南順大街西,至11字處。
11字處,在城牆上即系崇文門西北角,自此界線順城牆往西門,西馬道在内,至12字處。
12字處,在城牆上距崇文門樓西一百英尺,自此界線按圖上所畫之線順城牆南面,城垛亦在内,至1字處。
谕旨二道: 上谕: 各省匪徒借滅洋為名,糾衆立會,攻擊各國人民,疊經降旨嚴禁,不啻三令五申,乃近年山東各屬,竟有大刀會、義和拳等名目,到處傳習,肆行殺掠,蔓延直境,闌入京師,以緻焚毀教堂、各國人民各項房産等業,圍攻使館,開罪鄰邦,贻誤大局。
朕以保護未至,負疚滋深,爾百姓平日食毛踐土,具受國恩,乃敢逞其好勇鬥狠之私,習為符咒邪妄之術,拒捕戕官,殺害各國人民,肆無忌憚,遂爾肇此奇禍,上贻君父之憂,追念之馀,尤深痛恨。
業經嚴饬各路統兵大臣,實力剿辦,務淨根株,并将縱庇義和拳之王大臣,各照應得之罪,分别輕重,盡法嚴懲,殺害淩虐各國人民之城鎮,概停文武各項考試五年,以示懲儆。
惟恐鄉僻愚民,尚未周知,特再嚴行申禁,以免不教而誅。
爾軍民人等須知結黨入會,例禁綦嚴,列朝辦理會匪之案,從未稍寬。
況各國皆屬友邦,教民亦系赤子,朝廷一視同仁,毫無歧視。
無論民、教,即或果有被欺情事,亦應呈報官司,聽候持平判斷,何得輕聽謠傳,藐視刑章,逮事敗之後,黠者遠揚,懦者受戮,法所難容,情實可憫。
自此次嚴谕之後,各宜悔悟自新,痛改舊習。
如再有怙惡不悛之徒,私立、擅入仇視各國人民各會,持械格鬥,公然劫掠,将首從各犯,嚴密查拿,盡法懲治,決不寬貸。
各省将軍、督撫大吏,均有牧民之責,務各嚴饬所屬,
總數百分之四零一八四三三。
自一千九百零二年起。
總數百分之四零二三七七三,或加上A字之數,即四零四二二零六。
自一千九百十一年起。
總數百分之四零七五二,或加上AB二字之數,即五零一七四零六。
自一千九百十五年起。
總數百分之四零二六六七七,或加上ABC三字之數,即五零四四零八三。
自一千九百十六年起。
總數百分之六零四一四七七,或加上ABCD四字之數,即七零八五五六。
自一千九百三十二年起。
2字處,在大清門前周棋盤街白石欄東南角,自此界線順石欄東面往北,稍偏三百十英尺,至3字處。
3字處,在東交民巷北界線相交處,自此界線循東交民巷北牆根六百四十一英尺半,至4字處。
4字處,在兵部街西一百四十六英尺(系随東交民巷北邊而量),自此界線往北,或循房式凸凹而畫,無房處或取直而畫,計長二千一百五十二英尺,其線與兵部街并列,北首距皇城外牆對兵部街栅欄門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至5字處。
5字處,在皇城外牆南面距對兵部街栅欄門西一百五十七英尺,自此界線順皇牆往東一千二百八十八英尺,至6字處。
6字處,在皇城外牆東南角,自此界線循皇城往北二百十八英尺,至7字處。
7字處,在皇城外牆與皇城相交處,自此界線順皇城往東六百八十一英尺,至8字處。
8字處,在皇城東南角,自此界線順皇城往北六十五英尺,至9字處。
9字處,在距皇城東南角北六十五英尺,自此界線直往正東四千零十英尺,至10字處。
10字處,在崇文門大街路西,距與長安街相交處北三百英尺,自此界線往南順大街西,至11字處。
11字處,在城牆上即系崇文門西北角,自此界線順城牆往西門,西馬道在内,至12字處。
12字處,在城牆上距崇文門樓西一百英尺,自此界線按圖上所畫之線順城牆南面,城垛亦在内,至1字處。
谕旨二道: 上谕: 各省匪徒借滅洋為名,糾衆立會,攻擊各國人民,疊經降旨嚴禁,不啻三令五申,乃近年山東各屬,竟有大刀會、義和拳等名目,到處傳習,肆行殺掠,蔓延直境,闌入京師,以緻焚毀教堂、各國人民各項房産等業,圍攻使館,開罪鄰邦,贻誤大局。
朕以保護未至,負疚滋深,爾百姓平日食毛踐土,具受國恩,乃敢逞其好勇鬥狠之私,習為符咒邪妄之術,拒捕戕官,殺害各國人民,肆無忌憚,遂爾肇此奇禍,上贻君父之憂,追念之馀,尤深痛恨。
業經嚴饬各路統兵大臣,實力剿辦,務淨根株,并将縱庇義和拳之王大臣,各照應得之罪,分别輕重,盡法嚴懲,殺害淩虐各國人民之城鎮,概停文武各項考試五年,以示懲儆。
惟恐鄉僻愚民,尚未周知,特再嚴行申禁,以免不教而誅。
爾軍民人等須知結黨入會,例禁綦嚴,列朝辦理會匪之案,從未稍寬。
況各國皆屬友邦,教民亦系赤子,朝廷一視同仁,毫無歧視。
無論民、教,即或果有被欺情事,亦應呈報官司,聽候持平判斷,何得輕聽謠傳,藐視刑章,逮事敗之後,黠者遠揚,懦者受戮,法所難容,情實可憫。
自此次嚴谕之後,各宜悔悟自新,痛改舊習。
如再有怙惡不悛之徒,私立、擅入仇視各國人民各會,持械格鬥,公然劫掠,将首從各犯,嚴密查拿,盡法懲治,決不寬貸。
各省将軍、督撫大吏,均有牧民之責,務各嚴饬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