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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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界碑

    大清國遣大臣與鄂羅斯國議定邊界之碑。

    一、将由北流入黑龍江之綽爾納、即烏倫穆河、相近格爾必齊河為界。循此河上流不毛之地、有石大興安以至于海。凡山南一帶、流入黑龍江之溪河、盡屬中國。山北一帶之溪河、盡屬鄂羅斯。

    一、将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為界。河之南岸、屬于中國。河之北岸、屬于鄂羅斯。其南岸之眉勒爾客河口、所有鄂羅斯房舍、遷移北岸。

    一、将雅克薩地方鄂羅斯所修之城、盡行除毀。雅克薩所居鄂羅斯人民、及諸物、盡行撤往察漢汗之地。

    一、凡獵戶人等、斷不許越界。如有一二小人、擅自越界捕獵偷盜者、即行擒拏、送各地方該管官、照所犯輕重懲處。或十人、或十五人、相聚持械捕獵、殺人搶掠者、必奏聞、即行正法。不以小故沮壞大事。仍與中國和好、毋起争端。

    一、從前一切舊事不議外。中國所有鄂羅斯之人、鄂羅斯所有中國之人、仍留不必遣還。

    一、今既永相和好。以後一切行旅、有準令往來文票者、許其貿易不禁。

    一、和好會盟之後、有逃亡者、不許收留、即行送還。

    滿文漢譯

    大聖皇帝欽差分界大臣領侍衛議政大臣内大臣索額圖,内大臣都統一等公國舅佟國綱,都統郎談,都統班達爾善,鎮守黑龍江等處将軍薩布素,護軍統領瑪喇,理藩院侍郎溫達,會同俄羅斯察罕汗使臣俄昆尼等,在尼布楚地方公議得:

    将自北流入黑龍江之綽爾納即烏魯木河附近之格爾畢齊河為界,沿此河口之大興安嶺至海,凡嶺陽流入黑龍江之河道,悉屬中國,其嶺陰河道,悉屬俄羅斯。惟烏第河以南,興安嶺以北,中間所有地方河道,暫行存放,俟各還國察明後,或遣使,或行文,再行定議。

    将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讷河為界,南岸屬中國,北岸屬俄羅斯。其南岸墨勒克河口現存俄羅斯廬舍,著徙于北岸。

    雅克薩地方俄羅斯所築城垣,盡行拆毀,居民諸物,悉行撤回察罕汗處。

    分定疆界,兩國獵戶不得越過。如有一二霄小,私行越境打牲偷竊者,拿送該管官,分别輕重治罪。此外十人或十五人合夥執杖殺人劫物者,務必奏聞,即行正法。其一二人誤犯者,兩國照常和好,不得擅動征伐。

    除從前一切舊事不議外,中國現有之俄羅斯人,及俄羅斯國現有中國之人,免其互相索還,著即存留。

    兩國既永遠和好,嗣後往來行旅,如有路票,聽其交易。

    自會盟日起,逋逃者不得收納,拿獲送還。

    兩國大臣相會,議定永遠和好之處,奉行不得違誤。